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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管理辦法(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2007年7月修訂)12/13/2007 09:40:05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為繁榮和發展首都哲學社會科學,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管理工作,提高規劃項目的研究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以下簡稱“規劃項目”)研究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與和諧社會建設服務。第三條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研究提倡大膽探索

2、,勇于創新的精神。基礎理論研究要瞄準學科前沿,爭創國內一流水平;應用對策研究要為首都社會經濟發展、黨和政府的決策提供理論服務和智力支持。第四條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實行公開申報、公平競爭、擇優立項的原則,凡符合本辦法各項規定者,均可申報。 第二章 規劃項目的確定第五條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選題由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社科規劃辦”)負責組織征集。選題征集的重點是涉及我國,特別是首都北京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以及各學科發展的前沿問題。 市社科規劃辦在向廣大社科工作者和有關部門廣泛征集選題的基礎上,聘請專家討論、整理,形成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五”規劃

3、課題指南,由市社科規劃辦正式發布。 第六條 規劃項目的級別有:“一般項目”、“重點項目”和“特別委托項目”。“一般項目”為一般性研究課題;“重點項目”為重點研究課題,以及需要多部門或多學科協同攻關、組織協調和工作量較大的研究課題;“特別委托項目”為所需經費數額較大的研究課題,由市社科規劃辦立項,課題組根據實際需要,向財政申請專項經費。規劃項目類別有:規劃項目、研究基地項目、委托項目、青年項目、自選項目、自籌資金項目、“百人工程”項目、民辦社科機構研究項目等。 第三章 規劃項目的申請與批準第七條申請承擔規劃項目的單位和個人須首先向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含二級管理單位)口頭申請,然后通過北京社科規劃

4、網()進行網上申報或網上下載相關項目申報材料。經科研管理部門初審后,將文本申報材料統一報送市社科規劃辦。多單位合作項目,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的科研管理部門負責初審及申報。年度增補項目在每年上半年申報、評審,次年撥付經費。 第八條申請承擔規劃項目的負責人,凡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局級以上領導職務者,須經兩名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書面推薦。申報青年項目者(包括課題組成員)年齡不得超過35周歲(以申報截止日期為準)。申請人同時只能申報和承擔一個規劃項目。 第九條 申請承擔規劃項目的負責人,須據實填寫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申請書(見樣本,以下簡稱項目申請書)。項目申請書須經申請人所在單位科

5、研管理部門初審,簽署明確意見,并承擔科研信譽保證。 第十條市社科規劃辦對項目申請書進行審核后提交評審專家審議。獲準立項的項目,由市社科規劃辦向項目負責人和其所在單位的科研管理部門下達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任務書(見樣本,以下簡稱項目任務書)。項目負責人須認真填寫項目任務書,并通過科研管理部門將文本材料報送市社科規劃辦。 第十一條一個規劃項目原則上確定一名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必須承擔實質性研究任務,并具有組織科研工作的能力。規劃項目研究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負責人享有項目任務書中所規定的各項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第十二條 獲準立項的規劃項目由市社科規劃辦在項目任務書中填寫意見,并頒發北京市

6、哲學社會科學“五”規劃項目立項證書(見樣本)。第四章 規劃項目的日常管理與檢查第十三條規劃項目實行兩級管理。“一般項目”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的科研管理部門負責管理(見附件一),沒有科研管理部門的,由單位主管領導和辦公室負責(下同);“重點項目”和“特別委托項目”由市社科規劃辦和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的科研管理部門共同管理。“一般項目”開題由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掌握,“重點項目”和“特別委托項目”開題,須向市社科規劃辦上報并提交開題會議材料。 第十四條規劃項目實行年度檢查制度。每年56月市社科規劃辦在北京社科規劃網發布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年度檢查通知,檢查在研項目進度、經費使用情況和取得的階段

7、成果。 項目負責人須認真填寫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年度檢查表(見樣本)和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階段成果檢查表(見樣本),并報送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由科研管理部門統一送交市社科規劃辦。市社科規劃辦對參加年度檢查的項目進度、經費使用進行評估,簽署意見,并對階段成果進行收集,對其中的優秀階段成果采取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階段成果選編、北京社科規劃工作簡報和向有關部門推薦等方式進行宣傳(屆時詳見年度檢查通知)。 第十五條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應將批準立項的規劃項目列為本單位重點科研項目,并在人力、物力、財力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十六條二級管理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的科研管理部門須對規劃項

8、目研究工作的進度、經費使用情況和階段成果進行檢查,每年年度檢查時向市社科規劃辦送交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年度進展情況總結表(見樣本)。規劃項目因故需要對項目負責人、項目名稱、研究計劃、最終成果形式等作重大調整、變更或終止研究;未能按計劃完成研究任務,要求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或多次延期和其他重要事項變更的,項目負責人須填寫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重要事項變更審批表(見樣本),經所在單位的科研管理部門同意,報市社科規劃辦規劃處批準、備案。第五章規劃項目科研經費的管理第十七條規劃項目科研經費的開支標準須按照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十一五”規劃項目經費管理辦法(京財文20071901號)執行。 第

9、六章 規劃項目最終成果的鑒定與結項第十八條規劃項目研究工作完成后,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向所在單位的科研管理部門提交最終成果4套(用于鑒定),科研管理部門負責對最終成果進行審查。 第十九條 “一般項目”最終成果由市社科規劃辦委托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的科研管理部門組織鑒定;“重點項目”和“特別委托項目”最終成果由市社科規劃辦組織鑒定。 第二十條規劃項目最終成果鑒定采取分散、集中和免于鑒定的方式進行(具體程序見附件二)。 分散鑒定適用于承擔規劃項目較少的單位和一個時期規劃項目結項數量較少的情況。集中鑒定適用于承擔規劃項目較多的單位或一個時期規劃項目結項數量較多的情況。分散鑒定和集中鑒定均實行雙向匿名和回避

10、制度。 免于鑒定條件: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的;提出的理論觀點、對策建議等被省部級以上或北京市局級以上黨政領導機關采納吸收的;涉及黨和國家機密不宜公開鑒定,而研究質量已得到有關部門認可的;經有關部門或專家審定已公開出版或即將公開出版的。凡具備以上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免于鑒定,并按要求辦理結項手續。 第二十一條成果鑒定試行評分定等級制度。 1、規劃項目最終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2、鑒定專家應從創新程度、成果價值、難易程度、研究方法等方面對成果進行量化評分,提出成果等級和出版建議。 3、鑒定組織者根據專家個人鑒定意見、鑒定分數和等級建議,綜合確定成果的鑒定等級。三個等級的量化標準見附件二。

11、 第二十二條凡經專家鑒定為合格以上等級的規劃項目(如專家提出了修改意見,應先按意見修改),由項目負責人填寫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結項審批書(見樣本,以下簡稱結項審批書),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審查合格后,填寫“所在單位審核意見”,連同最終成果定稿2套、文本材料的電子版、成果鑒定材料、成果轉化證明材料及項目研究過程中形成的其他需要歸檔的文字材料等一并提交市社科規劃辦成果處。市社科規劃辦成果處審核合格后,簽署結項意見,頒發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五”規劃項目結項證書(見樣本)。 凡經專家鑒定為不合格的規劃項目,課題組須根據鑒定專家提出的修改意見在規定時間內認真修改,并申請二次鑒定。二次鑒定

12、仍不合格的按撤銷項目處理,由市社科規劃辦追回已撥經費,并予以通報批評,其項目負責人在本規劃期內不得再次申報和承擔新的規劃項目。其最終成果,在出版或內部印刷時也不得使用“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五規劃項目”字樣。市社科規劃辦也不提供出版資助。 第二十三條因故經市社科規劃辦批準中止研究的規劃項目須將前期所形成的研究資料及研究成果提交市社科規劃辦備案,市社科規劃辦按規定追回已撥經費的剩余部分。凡無正當理由,未能按項目任務書的要求完成規劃項目科研任務者或因其他原因而被撤銷項目的,由市社科規劃辦給予通報批評,并按規定追回已撥經費,其項目負責人在本規劃期內不得申報和承擔新的規劃項目,也不能作為規劃項目評審專家參

13、與立項評審或成果鑒定。 第二十四條凡提交給市社科規劃辦的文本材料,一律用A4紙打印,也可用藍黑鋼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圓珠筆、純藍鋼筆、鉛筆等書寫無效,下同)。多頁碼的材料要在左側裝訂整齊,書釘不少于兩枚。裝訂成冊的最終成果要符合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十一五”規劃項目最終成果規范。不按規定要求提交的材料不予驗收。第七章 規劃項目科研成果的宣傳、推廣與出版第二十五條規劃項目成果采取以下形式進行宣傳、推廣: 1、對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決策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的研究成果,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報送市社科規劃辦和有關單位; 2、經專家鑒定最終成果需要公開出版的、學術性強且出版經費有一定困難的專著類優秀成果,驗收合格后,項目負責人可向市社科規劃辦提出出版資助申請, 并提交與出版社簽訂的出版合同(復印件)。市社科規劃辦審批后與項目負責人簽訂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成果出版資助協議(見樣本),并給予一定數額的出版資助; 3、市社科規劃辦結合年度檢查編印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階段成果選編; 4、根據結項審批書和相關證明材料認定優秀成果,并出版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優秀成果選編; 5、通過北京日報、前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北京社會科學等報刊推介研究成果;利用北京社科刊物、“北京社科規劃”網站、北京社科規劃工作簡報等宣傳研究成果。第二十六條凡正式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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