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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泓域/電源管理芯片公司企業制度手冊電源管理芯片公司企業制度手冊xx投資管理公司目錄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10744412 一、 項目基本情況 PAGEREF _Toc110744412 h 3 HYPERLINK l _Toc110744413 二、 股份合作制從農村走向城市 PAGEREF _Toc110744413 h 5 HYPERLINK l _Toc110744414 三、 發展股份合作制經濟是我國的長期國策 PAGEREF _Toc110744414 h 8 HYPERLINK l _Toc110744415 四、 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出現

2、的問題 PAGEREF _Toc110744415 h 10 HYPERLINK l _Toc110744416 五、 股份合作制經濟的不斷規范 PAGEREF _Toc110744416 h 13 HYPERLINK l _Toc110744417 六、 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的程序 PAGEREF _Toc110744417 h 15 HYPERLINK l _Toc110744418 七、 上市公司收購的信息披露 PAGEREF _Toc110744418 h 17 HYPERLINK l _Toc110744419 八、 公司的分立 PAGEREF _Toc110744419 h 19 HY

3、PERLINK l _Toc110744420 九、 股份公司資產重組的動因 PAGEREF _Toc110744420 h 20 HYPERLINK l _Toc110744421 十、 公司的破產 PAGEREF _Toc110744421 h 22 HYPERLINK l _Toc110744422 十一、 公司的清算 PAGEREF _Toc110744422 h 26 HYPERLINK l _Toc110744423 十二、 近代的公司制度 PAGEREF _Toc110744423 h 29 HYPERLINK l _Toc110744424 十三、 原始的公司制度 PAGERE

4、F _Toc110744424 h 31 HYPERLINK l _Toc110744425 十四、 股份公司的本質是社會資本 PAGEREF _Toc110744425 h 33 HYPERLINK l _Toc110744426 十五、 現代公司制度的特征與歷史作用 PAGEREF _Toc110744426 h 37 HYPERLINK l _Toc110744427 十六、 企業制度的歷史演進 PAGEREF _Toc110744427 h 42 HYPERLINK l _Toc110744428 十七、 企業的基本特征 PAGEREF _Toc110744428 h 47 HYPER

5、LINK l _Toc110744429 十八、 產業環境分析 PAGEREF _Toc110744429 h 48 HYPERLINK l _Toc110744430 十九、 集成電路行業概況 PAGEREF _Toc110744430 h 50 HYPERLINK l _Toc110744431 二十、 必要性分析 PAGEREF _Toc110744431 h 51 HYPERLINK l _Toc110744432 二十一、 SWOT分析 PAGEREF _Toc110744432 h 52 HYPERLINK l _Toc110744433 二十二、 組織機構、人力資源分析 PAGE

6、REF _Toc110744433 h 62 HYPERLINK l _Toc110744434 勞動定員一覽表 PAGEREF _Toc110744434 h 62 HYPERLINK l _Toc110744435 二十三、 發展規劃分析 PAGEREF _Toc110744435 h 64項目基本情況(一)項目投資人xx投資管理公司(二)建設地點本期項目選址位于xxx(待定)。(三)項目選址本期項目選址位于xxx(待定),占地面積約20.00畝。(四)項目實施進度本期項目建設期限規劃24個月。(五)投資估算本期項目總投資包括建設投資、建設期利息和流動資金。根據謹慎財務估算,項目總投資82

7、29.83萬元,其中:建設投資6526.25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79.30%;建設期利息168.65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2.05%;流動資金1534.93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18.65%。(六)資金籌措項目總投資8229.83萬元,根據資金籌措方案,xx投資管理公司計劃自籌資金(資本金)4787.95萬元。根據謹慎財務測算,本期工程項目申請銀行借款總額3441.88萬元。(七)經濟評價1、項目達產年預期營業收入(SP):18100.00萬元。2、年綜合總成本費用(TC):15733.91萬元。3、項目達產年凈利潤(NP):1719.49萬元。4、財務內部收益率(FIRR):13.53%。5、全

8、部投資回收期(Pt):6.91年(含建設期24個月)。6、達產年盈虧平衡點(BEP):9348.09萬元(產值)。(八)主要經濟技術指標主要經濟指標一覽表序號項目單位指標備注1占地面積13333.00約20.00畝1.1總建筑面積22135.42容積率1.661.2基底面積7466.48建筑系數56.00%1.3投資強度萬元/畝322.492總投資萬元8229.832.1建設投資萬元6526.252.1.1工程費用萬元5738.192.1.2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萬元632.392.1.3預備費萬元155.672.2建設期利息萬元168.652.3流動資金萬元1534.933資金籌措萬元8229.8

9、33.1自籌資金萬元4787.953.2銀行貸款萬元3441.884營業收入萬元18100.00正常運營年份5總成本費用萬元15733.916利潤總額萬元2292.657凈利潤萬元1719.498所得稅萬元573.169增值稅萬元611.9410稅金及附加萬元73.4411納稅總額萬元1258.5412工業增加值萬元4456.5113盈虧平衡點萬元9348.09產值14回收期年6.91含建設期24個月15財務內部收益率13.53%所得稅后16財務凈現值萬元1193.64所得稅后股份合作制從農村走向城市改革十多年來,許多國有企業特別是小型國有企業,雖然經過放權讓利、承包制或租賃制的改革實踐,但始

10、終沒有擺脫困境,一直處于微利或虧損狀態。于是,人們開始探索更深層次的改革,即產權制度的改革。這樣,股份合作制試點就在一些小型國有企業中悄悄地展開了,并已取得顯著的成效。位于山東半島南部的諸城市,1992年對市屬獨立核算的企業進行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其結果令人震驚:絕大部分企業負債率很高,平均在85%左右,不少企業成了沒有資本的“空殼”;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人人有份、人人不管,政府有關部門攤派多,企業大吃大喝多,資產流失十分嚴重;企業虧損面高達68.7%,虧損額達1.47億元。面對如此局面,諸城市自1992年9月至1994年7月,在全市274家企業中全面推行了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成立有限責任

11、公司9家,股份合作制企業203家,其余62家進行了拍賣、租賃、兼并、外資嫁接等形式的改革。在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企業如果有凈資產,將其折成股份出售給企業職工。出售采取配股認購和自愿認購兩種方式,同時規定認股最高限額,使職工之間持股數量大體平等??紤]到企業資金周轉困難,國有資產管理局將出售經營性資產的收入部分再以借貸形式給企業使用1年2年。由于城鎮集體企業財產關系的復雜性和模糊性,其資產出售價值由國有資產管理局作為“待界定資產”專項代管。通過改革,企業經濟效益有了大幅度提高,1994年資金利稅率達13.7%,人均勞動生產率達2.8萬元,比上年提高73.1%,是改革開放以來從未有過的。上海市從199

12、3年開始,對一些國有小企業進行股份合作制試點。最先實行改制的上海燈具廠,是二輕系統專業生產船用燈具的一家國有里弄小廠,在職職工202人,離退休職工87人。經資產評估,企業凈產值由204萬元升值為415萬元,扣除待處理財產損失和應報廢財產40萬元,以及87名離退休職工的安置費261萬元,剩下100多萬元由職工出資一次性買斷。職工入股多數為3000元4000元,廠長入股為職工平均數的3倍。改制后,職工積極性明顯提高,經營管理人員肩負壓力開拓經營,企業稅后利潤逐年增加。另一個率先改制的是上海醫用恒溫設備廠,在職職工86人,離退休職工54人。該廠賬面資產113萬元,評估后為183萬元。經各方協議,由出

13、售方(原上級主管部門)支付離退休職工安置費108萬元給買方,他們的生活保障繼續由企業承擔。廠內職工已認股165萬元,平均每個職工入股1萬元,中層干部2萬元,廠長3萬元?,F在全廠正在加緊技術改造和深化改革,力爭年內實現銷售收入和利潤翻兩番。當然,國有小企業的改革不應搞“一刀切”,而應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采取多種形式,如承包、租賃、合營、兼并等。但是,應當肯定的是,股份合作制是國有小企業改革的有效的形式之一,如果能夠試驗成功,它將具有十分廣泛的適用性,有利于解決我國國有經濟中的一些深層次的問題。發展股份合作制經濟是我國的長期國策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江澤民對股份合作制作了充分的肯定。他指出:“目前城

14、鄉大量出現的多種多樣的股份合作制經濟,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導,不斷總結經驗,使之初步完善。勞動者的勞動聯合和勞動者的資本聯合為主的集體經濟,尤其要提倡和鼓勵?!边@說明,發展股份合作制已成為我國的一項長期的基本國策。可以相信,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股份合作制必定會有更快速的發展,它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將會進一步提高。這是因為:1、合作經濟在我國擁有極為深厚的社會土壤,大力發展合作經濟應是我國的一項長期國策。根據馬克思主義的原理,合作經濟是對小農經濟進行改造的必由之路,是經濟落后國家進行社會主義建設惟一正確的政策選擇。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國家,二元經濟結構十分明顯,農村

15、人口占全國人口的80%,這就為合作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天地。我們過去之所以出現嚴重的政策失誤,歸根結底,是對社會主義建設的艱巨性和長期性認識不足。而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理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的提出,清除了急于求成的極左路線的理論根源,為合作經濟的穩步發展掃除了思想認識上的障礙。2、合作經濟在我國擁有深厚的群眾基礎,有著很強的生命力和廣泛的適應性。眾所周知,股份合作制既不是由政府授意,也不是由經濟學家設計而創建的,它完全是農民群眾自發創立起來的,是“先生孩子后起名”。當它出現之后,立即受到廣大農民群眾的歡迎,也受到許多專家學者的認可和支持。合作經濟的產權關系比較明晰,能夠更好地調動職工的積極性

16、。在一些集體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以后,職工由對企業“虛有”變為“實有”,使職工與企業真正成為一個利益共同體,職工的參與熱情和企業的經濟效益都明顯提高。3、合作經濟可以通過自己的服務網絡將各種形式的企業聯合起來,配合政府承擔某些政策性任務。從西方國家合作社運動同政府的關系看,有一個從強調社會變革、政治中立到積極與政府合作的轉變過程。與此同時,各國政府對合作社也由排斥、限制轉變為支持和扶植。特別是第三次世界大戰后,一些發達國家為了緩解各種社會矛盾,還賦予合作社一些政策性任務,如推進農業政策、扶貧工作、調解勞資矛盾、實行社會福利、發展對外聯系等。我國的合作社運動一直在中央政府的領導下進行,各級合作

17、社組織應該在宣傳和貫徹有關經濟政策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4、合作經濟可以通過加強同國際合作社聯盟的聯系,在我國發展對外經濟關系中做出更大的貢獻?!皣H合作社聯盟”,成立于1895年,100年來,它不斷發展壯大,已成為世界經濟中不可忽視的一個經濟組織。特別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它幾次修改章程,使合作社原則得到完善和確立。同時,國際合作社聯盟為發展各國合作社之間的國際交往和貿易聯系,增強合作社組織的經濟實力,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和環境。1985年初,我國供銷合作總社正式加入國際合作社聯盟,這不僅壯大了國際合作社聯盟的力量,也為我國合作經濟走向世界市場創造了有利條件。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出現的問題推行股份合作

18、制這一新型企業組織制度,其改革的成果已經充分地顯現出來。(1)股份合作制改革明晰了企業的產權關系,使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得到真正實現。我國原有的國有和集體企業,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產權關系不明晰的問題。企業的財產名義上屬于“全民”或“集體”,但由于產權主體過于抽象,職工很難體驗到自己是企業的主人,企業的實際控制權掌握在政府部門手里。通過股份合作制改革,職工對企業的“虛有”變成了“實有”,他們對企業的權利與義務也隨之明確了。(2)在傳統的國有和集體企業中,內部的民主管理形同虛設。而在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工(股東)代表大會是進行重大決策的最高權力機構,實行“一人一票”原則,職工成為企業的真正主人。(3)股

19、份合作制建立起了有效的利益激勵與約束機制。在傳統的國有和集體企業中,企業的收益都要上繳,同時企業也不必承擔投資風險。而在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工要共同承擔投資風險,共享經營收益,并使按勞動分紅的原則得以實施。這是改革試點企業經濟效益提高的原因所在。在充分肯定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同時,也要清醒地認識到它的局限性,這樣才能準確把握它在企業改革中的地位。當前,一些地方出現了股份合作制模式“一股風”、“一刀切”的過熱現象,其思想根源就在于對股份合作制的局限性認識不清或認識不夠,以為“一股就靈”。其實,同任何事物一樣,股份合作制也有兩面性,它既有優越的一面,也有局限的一面。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股份合作

20、制在資金籌集上的局限性,限制了企業規模的擴張。由于股份合作制只能向內部職工籌集股金,而且職工的股金要基本均等,也就是要向生活困難的職工看齊,這就從根本上束縛了企業的資本擴張能力,使股份合作制只能與小型企業相適應,而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必然成為大企業欺壓和排擠的對象。2、股份合作制在管理體制上的局限性,限制了資本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股份合作制的股權相對平均化所決定的管理民主化,從積極意義上講,增強了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和參與民主管理的意識;從消極意義上講,也可能出現職工“過分主人化”的極端情況,與專家理財的潮流不相符合。一些職工會片面地認為,現在企業的股份有我的一份,我就是老板,什么都該問,什么

21、都可以管,從而干擾了企業經營者的正常管理。部分職工為了自己的局部利益,甚至聯合起來攻擊、威脅經營者,出現了勞動者“倒逼”管理者的現象。3、股份合作制在積累機制上的局限性,影響了企業的技術改造和產品升級。據調查分析,股份合作制企業普遍存在積累緩慢、發展后勁不足的問題。究其根源,除了企業本小利微之外,職工存在急功近利心理,要求高回報率,甚至出現“吃種子糧”現象,是又一個重要原因。4、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工在文化素質方面的局限性,使得民主管理的參與率和參與效率有逐步下降的趨勢。股份合作制通過股份的紐帶,將職工與企業聯成利益共同體,職工必然十分關心企業的發展。但是,民主管理的參與及其效率,不僅取決于利益的

22、驅動,更要求有對技術、產品、財務、法規、市場等方面的專門知識。當職工尚不具備這些必需的知識與素質的時候(否則他就可能當上了經營者),自然會對用業余時間參與管理越來越冷漠??梢哉f,企業的規模越大,這種現象就越嚴重。5、股份合作制企業在承擔風險方面的局限性,限制了改革的進程。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工的投資風險應當是比較大的,這是由小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地位所決定的。在進行股份合作制試點改革時,這一問題并沒有顯現出來,因為改革試點總可以得到或多或少的放權讓利的“政策租金”,所以試點總是可以成功的。但是,將試點向面上推開時,“政策租金”取消了,企業面對的是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風險自然就充分顯露出來。而且,這時

23、的風險已不再由國家或集體去承擔,而是由職工個人去承擔。這是改革的決策者必須考慮的。股份合作制經濟的不斷規范在全國城鄉廣泛進行股份合作制試點改革的經驗基礎上,國家體改委于1997年8月7日正式頒布了關于發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其主要內容如下:(1):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一些做法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集體經濟的一種新的組織形式。在股份合作制中,勞動合作與資本合作有機結合。勞動合作是基礎,職工共同勞動,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民主管理;資本合作采取了股份的形式。(2)在自愿的基礎上,鼓勵企業職工人人投資入股,也允許少數職工暫時不入股。職工之間的持股數可以有差

24、距,但不宜過分懸殊。不吸收本企業以外的個人入股。職工離開企業時股份不能帶走,必須在企業內部轉讓,其他職工有優先受讓權。(3)職工個人股和職工集體股應在總股本中占大多數。企業應當設置職工個人股,還可以根據情況,設置職工集體股、國家股和法人股。(4)堅持民主管理,職工享有平等權利。股份合作制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它是企業權力機構,應當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職工代表大會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也可直接選舉和聘任總經理。(5)企業實行按勞分配和按股分紅相結合的分配方式。企業的稅后利潤應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可以在可分配利潤中提取一部分進行按勞分紅,用于獎勵對企業有貢獻

25、的職工。根據這些規定,應如何判定股份合作制的經濟性質呢?現在有三種看法:(1)新合作經濟論。國家體改委在指導意見中指出,“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一些做法的合作經濟”,這種觀點也是大多數學者比較一致的看法。(2)新集體經濟論。黨的十五大報告指出:勞動者的勞動聯合和勞動者的資本聯合為主的集體經濟,尤其要提倡和鼓勵。國家體改委在指導意見中也指出,股份合作制是“集體經濟的一種新的組織形式”。如前所述,這里需要將股份合作制同傳統的集體經濟區分開來,因為股份合作制本質上應是以勞動者私人產權為基礎的財產共有關系。(3)股份制是公有制的實現形式。黨的十五大和國家體改委的指導意見都把股份合作制看做是公有制的一

26、種實現形式。而且,我國憲法也將合作經濟定性為集體經濟和一種公有制形式。那么,如何看待合作經濟中的私人產權呢?有的學者指出,衡量某種經濟的所有制性質,不僅由其生產資料所有權的性質所決定,更要由資產的占有和使用方式決定。股份合作制雖然有職工個人股份,但由于勞動者與投資者是統一的,實現了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直接結合,所以可以將它歸入公有制的范疇之中??傊?,對股份合作制的性質還有待進一步探討。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的程序(一)強制收購的意義及其有關規定我國證券法第88條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但經國務

27、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免除發出要約的除外。這實際上是法律做出的一種強制性收購的規定。強制收購制度的理論依據是:在上市公司股權日益分散的情況下,持有一個公司30%以上股權的股東,已基本上取得了該公司的控股權,即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命、經營決策的制定,基本上可以由該股東決定,小股東也因此被剝奪了應享有的權利,處于任人支配的地位。從公平的角度說,小股東應有權將自己持有的、實際已失去表決權的股份,以合理的價格賣給大股東。因此,各國的有關法律都對強制性要約收購做出了明文規定,以保護小股東的利益。(二)收購要約的實施過程收購人在發出收購要約前,必須事先向國務院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以加強對收購行

28、為的監督管理。報告書應載明下列事項:(1)收購入的名稱、住所;(2)收購入關于收購的決定;(3)被收購的上市公司名稱;(4)收購目的;(5)收購股份的詳細名稱和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6)收購的期限、收購的價格;(7)收購所需資金額及資金保證;(8)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時所持有被收購公司股份數占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比例。收購人還應當將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同時提交證券交易所。收購人在報送收購報告書之后,應及時公告其收購要約,以便其他投資者了解收購的有關情況,而且,間隔的時間不能太長,以防止股價的波動影響市場的穩定和順利收購。我國證券法結合現實的具體情況規定,要在報送報告書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

29、購要約,收購要約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過60在收購要約的有效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回其收購要約。如果在此期間收購入需要變更收購要約中的事項,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關及證券交易所提出報告,經獲準后予以公告。也就是說,收購要約是不可收回的,但其內容卻是可以依法變更的。收購要約中提出的各項收購條件,適用于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同時,在收購要約期限內,收購人不得采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賣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三)收購要約屆滿可能出現的兩種情況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達到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75%以上時,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

30、。這是因為,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向社會募集的股份應當超過股份總額的25%,以防止大股東對股票價格的操縱。但對這種情況下其他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應如何處理,我國證券法沒有明確的規定。按照國際上的通行做法,交易所可以安排將超過75%部分的股票陸續賣出去,而且該售賣計劃應預先公開。我國沒有采取這一規定,可能會對收購行為產生阻礙的作用,因為它增大了收購的風險。如果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數額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90%以上,其余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入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入應當收購。被收購公司被收購如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應當依法變更

31、其企業形式。例如,原來的股份有限公司,可能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上市公司收購的信息披露證券市場的所有活動,都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而規范的持股信息披露制度則是實現“三公”原則的基本條件,它可以使廣大投資者在充分掌握同等信息的基礎上,及時做出投資決策,防止大股東利用其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或資金優勢,形成信息壟斷和操縱股價。各國公司法對持股信息披露制度都有明確規定。例如,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節規定,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取得一家公司5%以上股權時,應在10日內向聯邦證券交易委員會、發行人或者有關證券交易所提出報告;英國1985年公司法規定,任何人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增至5%以上或降至5%以

32、下,或者在其持股量超過5%后每增減1%,必須在5個營業日內通知該公司。我國證券法第87條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報告和公告的內容主要包括:持股人的名稱、住所;所持有的股票的名稱、數量;持股達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減變化達到法定比例的日期。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后,其所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上述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后2日內

33、,不得再行買進該公司的股票。我國原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此項規定為2%,這樣有利于簡化收購程序,降低收購成本,是對收購行為采取的鼓勵性政策。公司的分立所謂公司分立,是指原來的一個股份公司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新公司。公司分立的形式有:(1)派生分立,即公司以其部分財產和業務另設一新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新公司,原公司存續,仍具有法人資格(即AA+B);(2)新設分立,即公司全部財產分別歸入兩個以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取消法人資格(即AM+N)。公司分立也是資產重組的一種形式,但它會使新公司的規模減小,所以公司分立常常是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造成的。例如,為了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使自己

34、更加專門化;由于股東意見不和,難以協調,影響了公司發展;或因為公司規模過大,不便于管理,效益不佳;還可能出現了經營壟斷,政府強制公司拆散為幾家獨立的公司,以促進競爭。公司的分立有以下特點:(1)公司分立是公司本身的行為,即公司分立是由公司的股東決定的,否則公司分立無效。(2)公司分立是分立各方共同的行為。公司分立涉及該公司的債權、債務和財產的分割等一系列問題,只有分立各方就分立過程中涉及的一切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后,公司分立才能順利進行。(3)公司分立是依法進行的法律行為,要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公司分立是公司變更的一種特殊形式,公司分立不等于公司完全解散,而是在原公司解散的同時,在其基礎上設立

35、新公司。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分離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離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見新公司法第177條)公司由于分立造成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設立新公司,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股份公司資產重組的動因(一)資產重組的含義企業資產重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后世界經濟發展中的一大熱點問題,是促進經濟結構升級、推動經濟發展的巨大動力。一般說來,企業資產重組包括企業之間的收購和兼并兩方面的內容,因而也

36、可以簡稱為企業間的“并購”。企業兼并是指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我國公司法稱之為吸收合并;企業收購是指一家公司對其他公司控股權的收購。這里所說的主要是上市公司的收購。(二)資產重組的動因公司資產重組的動因是多方面的,一般可歸納如下。1.為取得規模效益,加快技術創新。通過資產重組,可以將一些小企業組合成大企業,形成規模效應。企業規模擴大以后,可以使用大型的、先進的設備,降低生產成本,增強市場競爭力。同時,企業增強了經濟實力,可以加大科技研發投資,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和產品更新換代。2.為取得更大的市場份額,在市場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由于市場競爭愈演愈烈,一些中小企業的生存遇到威脅,它

37、們希望能通過資產重組與大企業聯姻,在市場中取得一席之地。大企業也可以通過并購一些小企業,鞏固自己的市場地位,增強自己的實力。3.從企業財務狀況出發,解決財務困難并取得財務協同效應。有些企業由于經營不善,連年虧損,已處于破產的邊緣,資產重組就成為其惟一的生路。同時,對于兼并者來說,也可以取得由于稅法、會計處理慣例所帶來的利益。例如,通過兼并,可利用稅法中的虧損遞延條款實現合法避稅。所謂虧損遞延,是指某公司虧損后可以用當年的利潤彌補虧損,而免繳相應的企業所得稅,其虧損還可以向后遞延。如果被兼并的企業是虧損企業,兼并方就可以充分利用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又如,企業兼并后,原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所要繳納的

38、稅收也可以免除。此外,對于投資者來說,在資產重組中可以使自己手中的股票升值,而這種由于股票折算所帶來的收益也是免稅的。4.有利于企業進行產業調整,降低進入新行業的成本。在市場經濟中,各行業的資源配置效率是不同的,一些朝陽產業的投資效率明顯高于一些夕陽產業。這就要求企業能順應時代潮流,及時調整自己的主營業務或積極介入新興產業。但由于技術的限制和生產資料的專用性等原因,進入新的領域是存在許多障礙的。通過與新興產業的一些企業實行資產重組,就可以減少行業進入障礙,降低產業調整的成本。5.可以利用上市公司的殼資源,通過資產重組而借殼上市。在一些國家,如中國,公司的上市程序是十分復雜的,因而上市公司的外殼

39、就成為一種稀缺資源。通過兼并或資產置換,就能夠借殼上市,取得向社會募集資金和配股集資的一些優惠政策。公司的破產(一)公司的終止與公司破產公司作為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其組織形式是處于不斷的運動變化中的。這種變化不僅包括前面所述的公司分立、合并和收購,還包括公司的終止或解體。所謂公司的終止,是指公司停止經營活動宣告解體和撤銷登記的經濟行為。公司宣告終止的原因可以是多方面的,如公司營業期限屆滿、公司設立的宗旨已實現或無法實現、股東會決定解散、因違法違規被撤銷、因虧損而破產等。根據我國有關法規的規定,公司終止可以分為公司破產和公司解散兩大類型。這里首先分析公司的破產。公司的破產,是指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

40、務時,為了使債權人得到公平清償而實行的一種訴訟程序。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常有公司因經營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而導致公司出現經營失敗,為了維護整個社會的正常經濟秩序,使債權人得到公平清償,就需要有一個特別的強制程序破產程序。企業破產必須經過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和做出破產宣告,并由法院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以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組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而破產人喪失管理和處分其財產的權利。各國關于破產立法的規定不盡相同,英美法系各國采取列舉規定形式,大陸法系各國采取概括規定形式。我國采取的是概括形式,在企業破產法(試行)中規定: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

41、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依照本法規定宣告破產。(二)公司破產的條件與破產申請公司破產的最基本條件是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所謂“清償”,是指全部清償,而不是部分清償。公司只能部分清償債務不能認為有清償能力;只有能夠清償全部債務才能視為具有清償能力。所謂“不能清償”,是指債務人既無現金支付到期債務,也無相應資產作抵押獲取款項用于還債,又喪失信用無力借新債還舊債。還應當指出,如果債務尚未到應支付的時期,即使資不抵債,公司的總債務超過了總資產,也不能對其宣告破產。按照我國有關法律,破產程序的第一步是提出破產申請。有權提出破產申請的主體有兩類:(1)債權人。我國破產法(試行)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

42、到期債務,債權人有權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在這里,無論債權人所擁有的債權額有多少,只要其債務確實存在,且債務人確有不能清償債務的事實存在,債權人就有權提出破產申請。此外,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如果不能從擔保中全部實現其債權,即該擔保物不足以全部清償其債權,在債權人提出的一定期限內債務人又不能清償所余下的債務時,該有財產擔保之債權人也有權提出破產申請。(2)債務人。根據我國破產法的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債務人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申請宣告破產。而按照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所有公司制企業在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時,企業自身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不要求取得上級主管部門的同意。債權人或債務

43、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時,應提交書面申請書。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應同時提供下列材料;債權發生事實及有關證據;債權性質及數額;債權有無財產擔保,有擔保的應提供證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有關證明。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應同時提供下列材料;企業虧損情況的說明;會計報表;企業財產狀況明細表和有形財產的處所;債權清冊和債務清冊;破產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政府授權部門同意其破產的意見;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三)債權人應采取的措施和公司應盡的義務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法案后,應在10日內通知債務人已知的債權人并發布公告,由此進入破產還債程序。此時,債權人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應該采取下列行動:(1

44、)向人民法院申請債權。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后1個月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擔保,并且提交有關證明材料。(2)參加債權人會議,行使債權人會議的下列職權;審查有關債權的證明材料;參加討論和解協議草案;討論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方案。所有債權人均為債權人會議成員,除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外,所有債權人會議成員都有表決權。債權人會議的一般決議,須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且所代表的債權數額須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半數以上。但要通過和解協議草案的決議,還要求其所代表的債權總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方

45、能生效。(3)破產宣告前成立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債權人享有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4)按比例分配破產財產。但在破產財產撥付破產費用、破產公司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所欠稅款后,債權人才能分配剩余破產財產。破產宣告時的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已到期債權,但應減去未到期的利息。(5)自破產終結裁定公告之日起兩年內,債權人若發現原破產公司還有可以分配的財產,有權要求追加分配。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公司主要有下列義務:(1)對于由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公司,有義務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供公司報表和債權、債務清冊,說明企業虧損情況;(2)破產公司的法定代表金必須列席債權人會議,

46、回答債權人詢問,將公司賬簿、文件及其管理的一切財產移交清算組,并回答清算組有關財產和業務的詢問;(3)在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期間,債務人不得從事有損于債權人權利的行為,不能對部分債權人進行清償,亦不得為他人提供擔保;(4)破產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擅離職守,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有關義務。公司的清算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在解散過程中,清理公司的財產,了結公司的債務,處理公司剩余財產,最終結束公司的所有經濟關系,消滅公司法人資格的法律程序。除因公司合并的原因而解散公司外,因其他原因而解散公司的,都應進行清算。只有通過清算,結束公司對內對外一切經濟關系,才能使其喪失法人資格。因

47、此,可以說清算是公司解散的必經程序。清算程序主要包括:1.成立清算組。公司由于任意解散事由即包括營業期滿和股東會決議而解散的,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其人選;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公司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應當解散,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2.清算組行使職權。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3)處理與清算公司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8、(4)清繳所欠稅款;(5)清理債權債務;(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資產;(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后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請債權。債權人申請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對債權予以登記。3.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要按順序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公司財產在清償

49、債務后的資產,叫做剩余資產。對于有限責任公司來說,剩余資產要按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對于股份有限公司來說,剩余資產應對優先股股東分配,一般是按優先股股票的面值進行分配。如果剩余資產價值低于全部優先股面額,則按股東持有優先股的比例對剩余資產進行分配;在對優先股進行分配之后還有剩余資產時,則按普通股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我國目前沒有發行優先股,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剩余資產可直接由普通股股東按其所持股份的比例分配。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

50、院。4.制作清算報告。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的,要公告公司終止。不申請注銷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其公司營業執照,并予以公告。近代的公司制度近代股份制經濟的產生與發展,離不開18世紀初英國“南海事件”的影響。1711年,英國首相羅伯特哈利接受投機家布朗特和巴特森的建議,特許他們組建南海公司,條件是公司通過發行股票接受政府的全部公債(約3100萬英鎊),政府每年付5%的利息,借以整理國債。南海公司承接公債的消息使得該股票飛漲,由126英鎊飆升到2000多英英鎊。南海公司股票升的示范效應,引發了英國興辦公司的

51、熱潮,各種莫名其妙的公司如雨后春筍般出現,如用鉛煉金、發明永動機、打撈沉船等。人們見股票就買,不問其他,政府不得不頒布“禁止泡沫公司的條例”。此后股市大亂,股價狂跌,許多人傾家蕩產,出現了“倒閉風”和“自殺風”,許多官員也因貪污受賄而進了牢房。南海事件后,官辦公司開始走向衰敗,民間自發產生的合股公司應運而生。合股公司是將兩個合法的企業組織形式合伙制和信托制結合而成的,實際上類似于一種股份兩合公司。這類公司剛剛產生,就遭到皇家的打擊和摧殘,但它卻頑強地生存和發展著。直到1844年,英國政府才承認其法人地位;1856年頒布的聯合股份公司法,又確認其可實行有限責任原則。這是股份制經濟發展中的又一個里

52、程碑法案,當時可能還無人能料到這種公司會在將來成為主導工商業的企業制度。德國于1892.年頒布了有限責任公司法,使兼有無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二者優點的股份兩合公司合法化,它立即受到廣大投資者、特別是擁有雄厚實力的資本家的歡迎,一度成為公司制企業的主要形式。至此;無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兩合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等主要形式的公司都已出現。18世紀初至20世紀初,股份制經濟得到了飛速的發展。具體表現為:(1)有關股份制的法規已基本完備。由于民間合股公司取得了法人地位和實行有限責任原則,打破了皇室特許公司的壟斷經營,使資本所有權與經營權得以分離,也解決了合伙制中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

53、風險。(2)股份制迅速由貿易、運輸業向新興工商業和金融業擴展。第一次和第二次產業革命,使工場手工業快速向機器大工業過渡,企業規模擴大,生產社會化程度提高,促使股份制得到廣泛發展。由于銀行業要求資金雄厚,也紛紛采取了股份制,銀行業在促進股份制的同時,首先使自己股份化了。(3)股票市場日臻完善和規范,成為資本的籌集與流動、資源有效配置、資本集中與重組的有力杠桿。(4)股份公司作為最完善、最先進的企業制度,在發達國家中已居于統治地位。原始的公司制度股份公司制度的萌芽,可以追溯到古羅馬時代。當時自由民湊錢集資創辦實業,就實行了按出資份額分配收益的原則。政府也利用股份形式籌集財力和物力,以滿足行政和戰爭

54、的需要。在中世紀,還出現了同血族親屬共同繼承、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家族式企業,所得利益按出資份額分配。后來,這種“家族營業集團”逐漸減弱家族色彩,加強其商人共同經營的性質,逐步發展成為無限責任公司。同時,一些“普通合伙”組織擴大規模,趨于穩定,也慢慢變成無限公司。這些組織都可以看做是股份制經濟的萌芽。此外,中世紀的地中海沿岸,還盛行一種名為“康門達”的商事組織。它由資本家出資,由航海者販售物資于海外。盈利時按出資額分配,虧損時航海者負無限責任,資本家負有限責任。這是一種二元制的“隱名合伙”,后來經法律確認為兩合公司(法國1673年的商事敕令)。但是,在資本原始積累之前的這些合資企業,同近代規范

55、的股份制有著本質的差別。一是當時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范;二是在組織上具有明顯的合伙性;三是企業規模小,內部組織結構也不完善。現代的股份制經濟產生于15世紀至16世紀的資本主義原始積累時期。直接導致股份公司產生的,應是英、荷等國經過國王或議會特許成立的一批具有壟斷權、從事國外貿易的海外公司。股份經濟產生的社會經濟條件主要是:(1)隨著資本原始積累的發展,個人資本不斷膨脹,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這就要求尋找新的籌資方式,以擴大生產規模,開拓新的生產領域;(2)當時海上運輸、修筑鐵路和公路、開鑿運河、組建銀行、開采大型礦井等事業迅猛發展,它們都需要巨額資金,個人難以承受,所以股份制首先在這些部門被采用;

56、(3)資本主義信用特別是銀行的發展,對股份制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因為股票的很大一部分要通過銀行發行,而且銀行常常是股票的主要購買者;(4)18世紀出現的技術革新和產業革命,也對股份制起了推動作用,機器制造等新興產業需要巨額資金,所以一開始就采取了股份制形式;(5)當時各國政府不斷頒布有關股份制度的法規,使股份制越來越規范,推動了股份制的發展。但這時的股份公司還很不成熟,存在著許多問題。例如,這些股份公司大都由王室或政府特許批準,擁有許多封建特權,并憑借其壟斷地位獲取高額利潤;公司的法人地位和內部組織結構還很不完善;最初的股份公司主要從事海外貿易、運輸業、采礦業等,現代工業還沒有興起。股份公司

57、的本質是社會資本按照馬克思自己擬定的研究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政治經濟學著作的“六冊計劃”,將在資本論的“續篇”中用專門的一篇,即第一冊資本第四篇股份資本,來研究股份制經濟問題。這個計劃雖未能實現,但在現行的資本論中,特別是在其第3卷第27章中,留下了關于股份公司的許多精彩論述。這些論述的核心問題,是提出了股份公司的本質是社會資本,即聯合起來的個人資本,并圍繞這一問題做出了多方面的闡述。1.資本主義股份公司是在信用事業廣泛發展的基礎上產生的。股份公司是合資經營的企業,需要向社會廣泛地發行股份以募集資金。股票作為一種有價證券,是在債券、不動產抵押券、匯票等信用工具的基礎上產生的,而且最初的股票也是通

58、過銀行發行的。所以,沒有信用事業的廣泛發展,就不會出現股票,就沒有股份制經濟。正如馬克思在資本論第3卷中指出的:“信用制度是資本主義的私人企業逐漸轉化為資本主義的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礎”2.股份制促進了資本集中,推動了生產的社會化。馬克思在資本論第1卷中指出,股份公司作為資本集中的一種形式,促進了耗資巨大的資本主義企業的出現和大工程的興建。他說:“假如必須等待積累去使某些單個資本增長到能夠修建鐵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還沒有鐵路。但是,集中通過股份公司轉瞬之間就把這件事完成了?!痹诘?卷,馬克思進一步指出,由于股份公司的成立使“生產規模驚人地擴大了,個別資本不可能建立的企業出現了。同時,這

59、種以前由政府經營的企業,成了公司的企業?!?.股份制采取了社會資本的形式,是對私人資本的揚棄。馬克思指出,股份資本是“建立在社會生產方式的基礎上并以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的社會集中為前提的資本”。在這里,“那種本身建立在社會生產方式的基礎上并以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的社會集中為前提的資本,在這里直接取得了社會資本(即那些直接聯合起來的個人的資本)的形式,而與私人資本相對立,并且它的企業也表現為社會企業,而與私人企業相對立。這是作為私人財產的資本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本身范圍內的揚棄。”這一論述高度概括了股份制經濟的性質,說明股份資本是一種新型的資本組織形式,是聯合經營的資本即社會資本,與此同時,私人企業也轉變

60、成社會化的企業。4.股份制實現了資本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馬克思說,“與信用事業一起發展的股份企業,一般地說也有一種趨勢,就是使這種管理勞動作為一種職能越來越同自有資本或借入資本的所有權相分離”。他還指出,“實際執行職能的資本家轉化為單純的經理,即別人的資本的管理人,而資本所有者則轉化為單純的所有者,即單純的貨幣資本家。”5.股份資本和信用制度的發展還會出現一些腐朽現象,表現出它的局限性。首先,股份公司的發展也“再生產出了一種新的金融貴族,一種新的寄生蟲,一發起人、創業人和徒有其名的董事;并在創立公司、發行股票和進行股票交易方面再生產出了一整套投機和欺詐活動。這是一種沒有私有財產控制的私人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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