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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旅游合同法規教學內容: 旅游合同概述,旅游合同的訂立,旅游合同的法律效力,旅游合同的結果,違反旅游合同的責任。重點: 旅游合同的內容。難點: 違反旅游合同的責任。第一節 旅游合同概述 一、旅游合同的概念1、合同的概念 所謂合同,就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2、旅游合同 廣義的旅游合同是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狹義的旅游合同是旅游者與旅行業者之間簽訂的明確雙方在旅游過程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我們所稱的旅游合同,還包括旅游接待合同和旅游代辦合同。3、旅游合同的特征(1)當事人一方的恒定性;(2)旅游合同標的特殊
2、性; 第一,旅游產品具有無形性和不可儲藏性; 第二,旅游產品具有不可轉移性; 第三,旅游產品的綜合性; 第四,旅游產品生產與消費的同時性; 第五,旅游產品信息的非對稱性;(3)旅游合同為雙務、有償、諾成合同;(4)旅游合同多為格式合同;(5)旅游合同屬無名合同。4、旅游合同的種類旅游合同有旅游包價合同和旅游代辦合同兩種。二、旅游合同的原則1、平等原則 (1)地位平等; (2)意志平等; (3)權利平等。2、自愿原則(1)當事人訂立合同是自愿的,完全由自己的意愿決定。不帶有任何虛偽或受欺詐、脅迫的成分。(2)自愿選擇訂立合同的對方當事人。(3)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自愿約定合同的內容。(4)自愿選
3、擇合同方式。(5)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可以自愿協議補充或變更有關內容,也可以自愿協議解除合同。(6)當合同爭議發生時,當事人可以自愿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7)選擇地域管轄的自由。3、公平原則(1)旅游者的給付與旅行社的對等給付之間的等價性;(2)旅游風險的合理分配;(3)其他合同負擔如違約責任的合理分配。4、誠實信用原則 在民事合同中,當事人應當講誠實、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自己的義務,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權利,不得以損害他人為目的濫用權利,不得規避法律和合同義務。5遵守法律和維護道德原則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4、6、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原則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的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模塊內容框架旅游合同法律制度旅游合同的訂立旅游合同的效力旅游合同的履行旅游合同違約責任主體程序內容和形式有效無效可變更或可撤銷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效益權不可抗力承擔責任方式違約責任特征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除模塊一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任務一 旅游合同的訂立情景導入 一天,王先生正在辦公室上班,接到朋友李先生的電話。 李:最近我們旅行社推出一條新的旅游線路,價格比較優惠,你有意參加我們的旅游團嗎? 王:我很想去,但價格有點貴
5、,能否便宜點? 李:你如果決定去,我們簽合同時再協商。 第三天,王先生到旅行社準備簽訂合同,李先生遞給王先生一份旅游線路安排表。王先生對旅游行程的安排比較滿意,從但對旅游價格提出了異議。經過近一個小時的協商,最后雙方對旅游價款達成了一致,準備簽訂旅游合同。 王先生猶豫了:“我已有旅行社的旅游行程安排表,旅游費也交了,還要不要簽訂一份旅游合同呢?如果要簽合同,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1、王先生和旅行社訂立合同經過了哪些程序?2、王先生和旅行社訂立旅游合同應當載明哪些內容?3、王先生和旅行社訂立旅游合同應當采取何種形式?一、旅游合同訂立的主體資格 你在和誰交易?合同主體主要包括自然人和組織兩類,自然
6、人是因出生而取得民事主體資格的人,包括國內公民、外國人及無國籍人。組織包括法人組織和沒有取得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一)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民法通則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自然人從出生時始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民法通則根據自然人的年齡與智力狀況,將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三種: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
7、為能力。18周歲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的生活來源的,也可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訂立一切法律允許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的合同。10周歲以上的未成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訂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合同。10周歲以下的未成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成為合同主體。 (二)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民法通則規定: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根據這一規定法人的民事權利能
8、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一致,始于法人成立并終于法人終止。法人經核準的經營范圍不同決定了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范圍不同,法人有權就其經營范圍內的事項簽訂合同。( 三) 其他組織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與民法通則關于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規定相同,始于其成立并終于其終止。其他組織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范圍也取決于其核準的經營范圍,并就其經營范圍內的事項簽訂合同。 關于代訂合同 所謂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是指當事人委托代他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的行為。代訂合同具有以下幾個法律特征:1、代訂合同是由代理人以當事人的名義進行簽訂合同的活動。2
9、、代理合同由代理人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3、代理人必須在委托授權范圍內進行代訂合同的活動。4、代理人訂立的合同由當事人承擔。合同主體法律風險點1、合同相對人不具備相應資信、能力。2、合同相對人為法人的職能部門、未辦理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或直屬機構,缺乏履約能力。3、合同相對人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過期。4、我方代理人未經授權或授權終止后仍進行簽約。合同主體常見問題及案例分析1、合同主體身份認不清案例一認錯借款人,幾十萬血本無歸甲的朋友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3月,乙向甲借款十多萬,出具了正式的借據,蓋A公司公章。事后,乙拒絕還錢。甲把乙告上了法庭。乙辯稱是A公司借
10、款,因為上面蓋得是A公司公章,他只是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簽的字。法院以起訴主體錯誤為由駁回了甲的起訴。甲隨后起訴A公司,勝訴,可A公司經營虧損,根本就沒有償還能力。乙雖然有房有車,但按公司法規定,公司的股東只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甲的借款,最終血本無歸。 2、找準交易對象(國際貿易中尤其重要)案例二謹防中間商欺詐 出口商甲經李某介紹曾與某國多個買家成交,并通過李某成功收款。2007年5月,甲與李某介紹的A公司簽訂近200萬美元的銷售合同,銷售合同中列明的買方為A公司,但簽署人卻為李某。甲發貨后,A公司以從未與甲簽過銷售合同為由拒絕支付貨款。經調查,李某假冒A的名義與甲訂立銷售合同,騙取貨
11、物后,低價銷售給A,取得貨款后逃匿,甲損失慘重。3、合同相關方的法律地位認識錯誤案例三錯將付款人認定為責任方A為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實力雄厚。出口商甲根據A下屬子公司B發出的訂單向B供應貨物,并按照A企業集團整體的財務安排從母公司A處回收貨款,收匯一直較為正常。考慮到A的優良資信,甲與A的子公司B簽訂了一系列合同。兩年后,甲獲悉B經營狀況惡化、即將破產,此時尚有大額出運貨款尚未回收,向A追討,A以其非交易合同主體為由拒絕還款,甲損失慘重。4、缺乏對合同主體資信情況的調查案例四與小商人做大生意,損失難以彌補我國某鋼鐵公司A計劃引進一套鑄造設備,國外的多家知名廠家的報價都在1千萬美元以上,A難以接受
12、。某國商人S得知此情況后主動向A報出500萬美元的價格,保證按要求的技術水平供貨。A對S雖了解不深,但仍與其簽訂了供貨合同。到年底S只交齊了203萬美元的貨物。隨后經過多次交涉,到期仍未交齊貨物。經過調查發現,S只是一個小商人,其下屬的幾家小公司早已先后倒閉,并欠繳了制造商很多貨款。A起訴并勝訴,但無實質收獲,同時工期拖延,造成了難以彌補的損失。5、表見代理(合同法第49條)概念:指代理人雖然不具有代理權,但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被代理人需要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案例五員工簽單,公司買單 A房地產公司的中高層管理人員甲、乙兩人從2002年4月至2003年5
13、月期間,在B餐飲娛樂公司進行簽單消費,單位名稱一欄都注明為“A公司”,消費目的為A公司員工用餐或公務接待等,累計簽單欠款共25520.3元。后甲、乙兩人離開A公司,B公司知悉后多次向A公司催收欠款,A公司以甲乙兩人并無授權簽單消費為由拒絕支付欠款。B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認定甲乙兩人的簽單行為是代表A公司對服務費用的確認行為,其法律后果應當由A承擔,因此支持了B公司的訴訟請求。1、審查主體法人:審查營業執照、供貨業績、信譽狀況、資質等級等情況。非法人單位:審查其是否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其所從屬的法人單位的資格及其授權。外方當事人:是否合法存在;是否為法人;名稱、注冊地等。自然人:是否具有相應的
14、民事行為能力。保證人:主體資格的合法性。代訂立合同的代理人: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其他:特殊行業的當事人,需審查對方的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或相應的資質。2、認清主體身份審查合同主體資格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查看一下對方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參加年檢的證明資料。不能僅憑其名片、介紹信、工作證、公章、授權書、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件,因為有的企業由于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已經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這時如果你稍一疏忽,就可能掉進一些不法分子設置的陷阱中。合同標的 (一)合同標的交易指向對象?(二)合同標的的法律風險點(三)合同標的常見問題及案例分析(四)合同標的風險防范要點 (一)合同標的交易指向對象?明確合同交易內
15、容不同類型的合同,其標的也存在區別,比如買賣合同的標的一般為物,而服務合同的標的為服務。明確了合同標的便明確了合同的交易內容。重要性在貿易實踐中,對合同標的物的確定是買賣雙方訂立合同的關鍵環節,在復雜的交易中,標的物有可能處于不斷變化的狀態,可能對合同效力產生重要影響。 (二)合同標的的法律風險點1、合同標的不合法。2、合同標的不可能給付。3、合同標的不確定。4、實際交付的標的與合同約定的標的不符。 (三 )合同標的常見問題及法律分析1、合同標的物的合法性案例一不可轉讓的標的 S集團下屬兩家子公司甲與乙所使用的土地,都屬劃撥用地,使用權證都辦在S名下。其中有一宗地由甲建有加油站等設施。甲欠丙債
16、款,雙方達成還款協議,甲方將加油站等設施轉讓給丙(含土地使用權)。丙獲得加油站后,以相同價格轉讓給李某個人。后經土地管理部門稽查,對S集團進行處罰,無償收回土地,并處13萬元罰款。2、合同標的確定性案例二合同標的物不清,形成爭議甲、乙兩單位簽訂一設備租賃協議,甲方將真空離子鍍膜機出租給乙方,雙方約定了租期、租金等事項。租期屆滿時,乙方交付設備時,甲方發現不是其出租的設備。由于時間較長,原辦事人員都已離職,從雙方的協議中,找不到租賃物的型號或是明顯特征,因此引發糾紛。經法院主持達成調解協議。甲方拉回一臺不屬于自己的設備,約損失15萬元。3、實際交付的標的不符案例三標的物被調包 2009年 6月1
17、日,南寧市民楊先生在廣州工作的姐姐為其買了一臺二手筆記本電腦,價值4000多元,通過一家名為XX速遞的快遞公司托運給他。6月5日上午11時許,速遞公司的業務員當面把包裹交給他。楊先生支付給對方50元郵費,簽單接收了包裹,但忘記當場驗看。稍后,他回到住處打開包裹,吃驚地發現,電腦箱里找不到筆記本電腦,卻多了4塊約1厘米厚20厘米長的木板。于是他帶包裹到速遞公司進行交涉。由于送貨單上沒有寫明貨物的名稱、重量和單價等,楊先生也未當場驗貨,因此雙方各執一詞,難辨真偽。 (四)合同標的風險防范要點1、應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審查合同標的是否合法,是否為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2、審查合同標的
18、相關條款,查明合同標的名稱是否確定。3、根據不斷變動的現實條件,審查合同標的是否可能給付,明確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的約定應盡可能的詳盡1.在合同的約定中,標的物的名稱、型號不能籠統。如:電視機有“彩色”與“黑白” 之分、平面電視有“純平”與“超平”之分,所以在購買彩色超平電視時就不能想當然的認為反正現在大多是彩色電視機,而推定合同標的物就是彩色電視機,怕麻煩似的漏寫“彩色”兩字,或者簡單的只寫為“平面彩色電視機”。否則,就會被別有用心的人鉆了空子,導致爭議的發生。2. 標的物要明確不會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目前大家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越來越強,企業稍微不慎,就有可能陷入知識產權的侵權糾紛中。對
19、企業而言,如果購買的是有商標的產品,就要注意對方是否是合法持有其提供的產品的商標權;如果是為對方生產、加工產品,就要注意該產品是否會侵犯他人的商標、專利權。同時最好要求對方作出不會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承諾約定。3.標的物的數量應明確。標的物的數量應盡量細到它最小的計量單位,因為同樣的產品,如果它的包裝方法不同的話,可能就會出現不同的結果。如酒類買賣中,如果只約定購買“一千箱啤酒”,就有可能出現“一箱12支”或“一箱24支”這樣兩種相差巨大的結果。4. 標的物需要包裝時,應明確其包裝標準,包括外包裝的材質、內包裝或者填充物保護的說明,以及對防潮、防火、防撞擊顛簸的要求等,如果采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20、的,應該寫明該標準的名稱、代號或編號。同時還要確定包裝費用的承擔方式。5. 注意列明每項商品的單價。有些企業在購銷合同中,標的是多類商品,但卻只在合同中明確各類商品的總價款,而未明確具體每種商品的單價,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發生爭議,就難以確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價款。6. 標的物的交貨時間應明確。如合同中約定“保證在第二季度交貨”就是很不規范的說法。如果標的物是按政府指導價計算價格的,在這段時間內價格如果發生變化,就會使交貨期限對合同雙方的利益產生很大影響。在簽訂合同時如果不明確時間期限,那么合同雙方在價格發生變化時候,就可能在履行時間上發生糾紛。所以在簽訂合同中應對時間進行明確,實踐中當然也可
21、以留下一定的余地,但是絕不可以有像“季度”之類過于寬泛的時間表述。二、旅游合同訂立的程序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據此,合同的訂立程序應當包括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一)要約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作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作受要約人。 1、要約的條件(1)要約必須是向相對人發出的意思表示。(2)要約必須具有締結合同的目的。(3)要約必須表明一經承諾即受約束的意思。(4)要約的內容必須確定和完整。2、要約邀請及其特點 所謂要約邀請,又稱要約引誘,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要約邀請具有以下兩個特點:第一,要約邀請是一種意思表示。即
22、通過要約邀請將自己內在的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達出來。第二,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 首先,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 其次,要約邀請是向不特定的多數人做出,要約是向特定的人作出; 再次,要約邀請往往只含有合同要素的某一方面,要約的內容是具體確定的; 最后,要約邀請并不表明一經承諾即受約束,要約一經承諾即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將寄送價目表,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拍賣公告、商業廣告等規定為要約邀請。但是,上述意思表示并非絕對不能成為要約, 視情況而定。(二)承諾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做出承諾的受
23、要約人稱為承諾人。 承諾生效必須符合四個條件: 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對要約人做出; 承諾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內做出,否則視為新的要約; 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即受要約人完全同意要約人的建議而不對要約內容作出實質性的變更;否則視為新的要約; 承諾不得以沉默的方式做出,并且要符合要約規定的方式。承諾作出的方式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承諾應當以通知亦即明示的方式作出,所謂明示的方式,是指受約人以語言、文字或者其他直接表達意思的方式作出表示同意要約這一內在意思的形式。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兩種情況可以例外:根據交易習慣根據要約的要求討論某旅游
24、運輸公司打算轉讓一條豪華游輪,遂在報紙和電臺上發布轉讓消息。個體業主張某知道后,去電詢問并索要相關資料,公司傳真了資料,報出了轉讓底價。之后,張某復電同意購買,但提出要給時間組織資金,公司同意給5 天時間。第5天,當張某急匆匆地帶著購貨款趕到公司時,被告知游輪已被另一家旅游公司以超過底價的價格買走。張某當即要求公司對其往返路費、誤工費、貸款利息等進行賠償,遭到公司拒絕。請問:公司拒絕賠償有無理由?為什么?參考觀點:運輸公司無理由。原因在于:運輸公司的行為已違約;它違反的是不能向第三人發出出賣同一特定物的要約的合同規定。運輸公司在報紙和電臺的廣告行為僅是要約引誘,但自從運輸公司將有關資料和標的提
25、供給張某,并約定具體期限后,此行為便具備了要約的全部特征,運輸公司一經承諾即受要約內容的約束,一旦違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三、旅游合同的內容合同的內容是指將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具體化的各項條款。依據合同法和旅行社條例的規定,旅游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旅行社的名稱及其經營范圍、地址、聯系電話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2旅行社經辦人的姓名、聯系電話;3簽約地點和日期;4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5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準;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7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8旅游者應當交納的旅游費用及交納方式;9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
26、物場所的名稱;10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11解除或者變更合同的條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12違反合同的糾紛解決機制及應當承擔的責任;13旅游服務監督、投訴電話;14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旅行社在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時,應當對旅游合同的具體內容作出真實、準確、完整的說明。旅游合同的必要條款1、旅游合同的當事人2、旅游行程條款日期,酒店,交通工具,飲食,行程安排,景點以及門票,購物,導游服務。3、旅游價格條款交通運輸費,用膳費,住宿費,游覽費用,導游服務費,旅行社責任保險費。旅游合同的普通條款1、違約責任條款;2、變更、解除合同的條件以及其責任條款;3、爭議解決方法條款;4、簽約時間、
27、地點。格式條款(一)格式條款的概念和利弊1、格式條款的概念所謂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格式條款的特點:(1)單方事先決定性;(2)不變性(重復使用);(3)不可協商性 2、格式條款的利弊(二)格式條款提供者的責任1、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2、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的義務。(三)格式條款無效1、格式條款無效的概念 所謂格式條款無效,是指由于格式條款中含有法律所禁止的內容,或者在訂立合同違反法律規定而導致格式條款無效的情況。2、格式條款無效的條件第一,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
28、家利益;或者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第二,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無效: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第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當事人免除自己責任。第四,加重對方責任。第五,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 (四)格式條款的解釋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時,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決。對格式條款有兩種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五)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時的采用 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四、旅游合同的形式
29、合同的形式,又稱合同的方式,是指表現當事人之間訂立的旅游合同的方式。合同法規定: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1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以文字的方式表現當事人之間所訂合同內容的形式。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2口頭形式所謂合同的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以談話或口頭表述的形式訂立合同,包括當面交談、電話聯系等。3其他形式所謂其他形式,是指采用除書面形式、口頭形式以外的方式訂立合同的形式。其他形式一般包括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推定形式,是指當事人并不直接用書面或口頭方式進行
30、意思表示,而是通過實施某種行為來作意思表示。默示形式,是指當事人采用沉默的方式進行意思表示,也就是以默認的方式對合同表示認可。旅行社條例和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都明確規定:旅行社經營旅游業務,為旅游者提供服務,應當與旅游者簽訂書面旅游合同。 任務二 旅游合同的效力案例導入2008年暑假,12歲周歲的福州某中學初一學生黃某和他的同學張某、李某商量一起去武夷山玩,想找一家旅行社跟團旅游。T旅行社以未成年人不能自己報名,須由其父母陪同方可辦理為由予以拒絕。黃某等人又來到H旅行社門市部,當時H社職員田某接待他們,得知來意后,熱情推薦了武夷山3日游。他們即按報價每人550元交清團費,并和H旅行社簽訂旅
31、游合同。黃某的父親得知此事后,堅決不讓黃某去旅游。隨后黃某的父親向福建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不同意履行旅行社和黃某簽訂的旅游合同,并要求退還團款。思考1、旅游合同的效力有幾種情形?2、黃某等和H旅行社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3、黃某父親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據?依據是什么?一、旅游合同的生效 旅游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備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內容產生了法律效力。合同的有效要件主要有三個: 1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這是對合同主體資格作出的一種規定。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個要件。即訂立合同的行為是出于合同當事人的自愿,是自己內心的意愿、想
32、法表現出來的行為。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合同有效要件中最重要的一個。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包括合同的內容和目的兩個方面都不得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關于合同生效的一般規定。在大多數情況下,合同成立時即具備了生效要件,因而其成立時間和生效時間是一致的。但是,合同的成立并不等同于合同的生效。合同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附條件的合同在條件成就之前,雖然合同已成立,也不產生法律效力,條件成就之時,合同生效。二、旅游合同的無效 旅游合同的無效是相對于旅游合同的有效而言的,是指旅游合同
33、成立后,但因缺乏有效要件而自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不具備主體資格; 2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3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4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5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6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同時,合同法規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以及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是法定無效的免責條款。 無效合同,自合同成立時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成立以后,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外部
34、判斷,且根據合同法意思自治的原則,法律一般對此不主動干預。而合同的公平性又要求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為此,合同法規定,在以下三種情況下,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合同: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重大誤解是指當事人對合同性質、標的、質量、數量、價款或報酬等重要問題的錯誤認識,致使行為后果與自己的真實意思相違背。 2因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顯失公平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缺乏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極不對等,明顯違反公平原則。 3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迫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經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
35、當事人必須履行;被撤銷的合同如同無效合同,自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四、旅游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后果旅游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后,將導致旅游合同自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的法律后果。旅游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分不同情況作如下處理:返還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如雙方都從對方取得了財產,雙方應返還已經得到的財產;如果僅一方取得了財產,則應當將取得的財產返還另一方。折價補償。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如果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從另一方取得的財產,可以折成一定的價款進行補償。賠償損失。一方有過錯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各自承擔自己
36、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如果是雙方共同的過錯造成的損失,應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與自己過錯相適應的責任。收歸國家所有或返還集體、第三人。屬于損害國家利益而取得的財產,應收歸國家所有;屬于損害集體利益取得的財產,應返還集體;屬于損害第三人利益而取得的財產,應返還第三人。 任務三 旅游合同的履行案例導入某組團旅行社和某地接社確認了旅游接待計劃,并在傳真中明確規定,旅游團款的支付形式為現金,由全陪隨身帶來,到達目的地后全陪先付清旅游團款。當該旅游團到達目的地后,地接社要求全陪先付旅游團款,全陪則稱,組團社沒有將現金旅游團款交給他。為此,地接社拒絕接待該旅游團。事后,組團社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地接
37、社承擔違約責任。思考本案中哪一方當事人了抗辯權?行使的是哪一種抗辯權?地接社履行了合同義務嗎?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為什么?一、旅游合同履行的原則旅游合同履行的原則是指旅游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所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為了實現旅游合同目的,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原則,認真履行合同。旅游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則包括全面履行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1全面履行原則,又稱實際履行原則,是指旅游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該原則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二是要按照合同約定正確履行各項義務。2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旅游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應當誠實守信。該原則有兩個方
38、面的要求:一是要求當事人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二是要求當事人履行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附隨義務,即合同法所規定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履行這些義務時,應當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來進行。二、旅游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是指在合同當事人互負債務的雙務合同中,一方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就特定事項具有對抗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請求權,暫時拒絕履行其債務的權利。抗辯權的功能就是要使對方的請求權消滅或使其效力延期發生。在雙務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履行抗辯事由消失后,行使抗辯權的一方當事人應當恢復履行合同義務。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主要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后履行抗辯權
39、和不安抗辯權。 1同時履行抗辯權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行使同進履行抗辯權的條件是:合同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一方未履行到期債務或者履行到期債務不符合合同約定。2后履行抗辯權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后履行抗辯權行使的條件是:合同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到期債務或者履行到
40、期債務不符合合同約定。3不安抗辯權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先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的履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三、旅游合同的變更與轉讓(一)旅游合同的變更旅游合同的變更是指依法成立的旅游合同尚未履行或未
41、全部履行之前,由合同當事人依法對其內容進行部分修改或補充。合同的變更所具有的特征是:1旅游合同的變更是以合同有效為前提。2旅游合同的變更是在合同尚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3旅游合同的變更是對合同內容的部分變更。4旅游合同的變更需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還需辦理批準、登記手續。5旅游合同變更后,當事人應按變更后的合同內容履行。當事人對旅游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旅游合同未變更。(二)旅游合同的轉讓 旅游合同的轉讓,即合同主體的變更,是指合同當事人依法將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旅游合同的轉讓分為:旅游合同權利
42、的轉讓;旅游合同義務的轉讓;旅游合同權利義務的一并轉讓。 1旅游合同權利的轉讓 旅游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旅游合同的債權人通過協議,依法將自己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債權人轉讓合同權利,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旅游合同權利的轉讓受到限制,這些情況是:(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這主要是指具有人身性質的權利不得轉讓。(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合同權利不得轉讓,債權人就不得違反該約定進行轉讓。(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一般是指轉讓將會危
43、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權利。2旅游合同義務的轉讓旅游合同義務的轉讓是指旅游合同的債務人依法將其在合同中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旅游合同義務的轉讓須取得債權人的同意,才能對債權人產生法律效力。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法律規定債務人轉讓合同義務時須征得債權人的同意。3旅游合同權利義務的一并轉讓,又稱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是指旅游合同當事人一方將合同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合同權利義務的一并轉讓須征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因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合同權利或合同義務應當辦理批準、
44、登記手續的,還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 討論1、轉讓旅游合同權利和義務的要求有何不同?參考觀點:轉讓旅游合同權利只要通告債務人即可;轉讓旅游合同義務需要征得債權人的同意。2、M旅行社在組織某單位職工旅游時,存在服務檔次與合同約定不符的問題,但當游客向M旅行社索賠時才發現,M旅行社此時已經分成了A、B兩個旅行社,請問:游客的權利還能不能得到保障?為什么?參考觀點:能得到保障。M旅行社分立成了A、B兩個旅行社,即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了A、B兩個旅行社,旅游者可以向A、B中的任一旅行社索賠。四、旅游合同的解除旅游合同的解除,即依法提前終止是旅游合同關系,是指旅游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因雙方當事人約
45、守或者法定事由而終止已經生效的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合同的解除有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形式。(一)約定解除約定解除,是指旅游合同當事人通過其約定或者行使約定的解除權,自愿解除合同的法律行為。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立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約定解除包括協議解除和約定解除權兩種情況。協議解除,是指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解除合同, 從而使合同效力歸于消滅。約定解除權,是指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在條件成就時通過行使合同解除權,使合同效力歸于消滅。(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當事人因法定
46、事由的出現而被迫解除旅游合同的法律行為。依據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有: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合同的解除應當遵循一定的規則。首先,合同當事人一方依合同約定的條件或者法定事由解除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履行通知的義務。其次,法律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其次,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
47、,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最后,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討論協議解除和約定解除權的解除有什么不同?參考觀點:約定解除合同的時間不一致。協議解除在合同簽訂后履行完畢前約定合同的解除;約定解除權是在訂立合同時約定了解除合同的時間。任務四 旅游合同違約責任案例導入黃某等20名旅游者報名參加某旅行社組織的北京宜昌三峽成都旅游團,雙方簽訂了旅游合同。在旅游過程中,因組團社與地接社之間發生團款糾紛,耽誤了旅游行程,造成
48、重慶紅巖村等景點的游覽項目被迫取消,旅游結束后,黃某等旅游者向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訴稱組團社與地接社的糾紛,殃及無辜的旅游者,旅行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要求賠償全部旅游費。被投訴旅行社辯稱,此次旅游景點的遺漏,完全是地接社的原因造成的,組團社并沒有過錯,不應該承擔責任,旅游者應向有過錯的地接社提出賠償要求。思考1、什么是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有何特征?2、某旅行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嗎?為什么?3、某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哪些?4、某旅行社存在違約行為,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免除承擔違約責任?一、違約責任的特征 與其他民事責任相比,違約責任具有以下特征:以違約行為為前提。違約責任的產生是旅游合同當事
49、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旅游合同義務,即存在違約行為。相對性。違約責任僅存在于合同當事人之間,違約責任只能由合同的違約方來承擔,而不能將違約責任轉嫁給沒有合同關系的第三人來承擔。補償性。違約責任以補償守約方因違約行為所受的損失為主要目的,以損害賠償為主要責任形式。二、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是確認違約行為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的基本準則。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由此可見,合同法對違約責任是采取嚴格責任原則進行歸責。所謂嚴格責任原則,又叫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除不可抗力和當事人約定的免責條款外,只要
50、有違約行為,就可以構成違約責任。三、違約責任的形式違約責任的形式,即承擔違約責任的具體方式。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一)繼續履行,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規定時,該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二)采取補救措施,是指消除或者減輕違約損害后果的特殊救濟措施。這種違約責任形式一般適用于合同履行不當。(三)賠償損失,是指違約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賠償對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責任形式。賠償損失是最重要的違約責任形式。當事人一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于另
51、一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同時,一方違約后,另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四)違約金違約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或者由法律所規定,一方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量的貨幣。違約金具有補償的性質,當事人之間約定的違約金低于或者過分高于違約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增加或者適當減少。(五)定金責任1、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約定由一方按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的金錢。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
52、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據此,定金既具有合同履行的擔保功能,又具有違約救濟的功能。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2、定金與違約金、訂金 定金和違約金作為合同違約責任的形式,當事人都可以在合同中進行約定,但兩者存在根本區別,定金重在對違約行為的懲罰,以懲罰性為主;而違約金重在對違約所造成的損失補償,以補償性為主。當事人在合同中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
53、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但不得重復適用。 定金與訂金都屬于預先給付金錢的范疇,且在合同履行后都發生抵作價款的功能。但定金和訂金是不同的:定金作為一種違約責任形式,適用定金罰則,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在性質上只是一種預付款,如發生違約,支付訂金的一方并不失去已支付訂金的追索權,收受訂金的一方責任止于返還訂金;(后附對比表)違約金定金訂金為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非合同違約責任生效后的違約責任合同產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數額不超過實際損失重在補償數額可能會超過實際損失重在懲罰合同擔保責任并非擔
54、保收受定金方雙倍返還收受訂金方僅返回訂金交定金方違約不可追索定金交訂金方可追索定金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不得重復適用違約金與定金、訂金之間的關系 四、違約責任的免除 違約責任的免除,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即使發生了違約行為,違約方也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免除需要有免責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責事由分為兩大類:法定免責事由和約定免責事由。 法定免責事由,是指法律直接規定、不需要當事人約定即可直接援用的免責事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 約定免責事由,是指當事人約定可以免除責任的條款。(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自然災害,如臺
55、風、洪水;2、社會事件,如罷工、騷亂。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違約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的證明,以證明不可抗力的發生及不可抗力對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的影響。(二)免責條款 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免除將來可能發生的違約責任的條款,其所規定的免責事由即約定免責事由。免責條款必須是合法的,合同法規定下列免責條款無效: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競合 違約責任和
56、侵權責任是民事責任的兩種基本形式,當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同時又侵犯了對方當事人的人身、財產權益時,就可能要承擔違約和侵權兩種責任。此時,為獲得救濟,遭受損失的一方存在雙重選擇,既可以向違約方主張違約責任,又可以向其主張侵權責任,但不得同時主張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案例分析案情:黃某等20名旅游者報名參加某國際旅行社組織的北京宜昌三峽成都旅游團,雙方簽訂了旅游合同。在旅游過程中,因組團社與地接社之間發生團款糾紛,耽誤了旅游行程,造成重慶紅巖村等景點的游覽項目被迫取消,旅游結束后,黃某等旅游者向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訴稱組團社與地接社的糾紛,殃及無辜的旅游者,旅行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要求賠償全部
57、旅游費,被投訴旅行社辯稱,此次旅游景點的遺漏,完全是地接社的原因造成的,組團社并沒有過錯,不應該承擔責任,但考慮到旅游者的實際利益,同意先退賠遺漏景點門票費每人32元。如果旅游者還有其他賠償要求,應向有過錯的地接社提出。分析:本案中,被投訴組團社所辯稱的理由不能成立,旅游者要求組團社承擔違約責任是合法的,但所提出的賠償全部旅游費的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應該支持。1組團社應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法第12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同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按照約定解決。”合同關系是一種相對的法律關系,僅在當事人雙方之間發生法律效力。對于旅游
58、者來說,組團社因地接社的行為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的當事人組團社應對地接社的履行行為負責,向旅游者承擔違約責任,然后再就其因此受到的損失向地接社追償。2旅游損失賠償的問題比較復雜。國家旅游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具體規定了對“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其中第8條第1項規定:“導游擅自改變活動日程,減少或變更參觀項目,旅行社應退賠景點門票,導游服務費并賠償同額違約金。”本案中,旅行社只退賠遺漏景點門票款顯然是大大低于規定的數額,應該按法定要求進行核算,以使旅游者的損失得到合理合法的賠償。3賠償全部旅游費用的請求缺乏依據。旅游提供的是一種特殊的組合產品,旅游的費用是吃
59、、住、行、游、購、娛和提供服務等多方面的綜合價格。要求賠償全部旅游費必須以對方“根本性違約”為前提,根本性違約是指導致合同履行不必要或不可能,既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濟利益不能實現,或者說主要合同意圖不能實現。本案中,旅行社按合同約定履行了絕大部分義務,旅游者也享受了旅行社提供的各項服務。個別景點遺漏,不應該賠償全部旅游費用。本章結束(第14講)考場作文開拓文路能力分解層次(網友來稿)江蘇省鎮江中學 陳乃香說明:本系列稿共24講,20XX年1月6日開始在資源上連載【要義解說】文章主旨確立以后,就應該恰當地分解層次,使幾個層次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形成一篇完整的文章。如何分解層次主要取決于表現主旨的需
60、要。【策略解讀】一般說來,記人敘事的文章常按時間順序分解層次,寫景狀物的文章常按時間順序、空間順序分解層次;說明文根據說明對象的特點,可按時間順序、空間順序或邏輯順序分解層次;議論文主要根據“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順序來分解層次。當然,分解層次不是一層不變的固定模式,而應該富于變化。文章的層次,也常常有些外在的形式:1小標題式。即圍繞話題把一篇文章劃分為幾個相對獨立的部分,再給它們加上一個簡潔、恰當的小標題。如世界改變了模樣四個小標題:壽命變“長”了、世界變“小”了、勞動變“輕”了、文明變“綠”了。 2序號式。序號式作文與小標題作文有相同的特點。序號可以是“一、二、三”,可以是“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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