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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八深圳市醫療機構設置基本標準 目 錄第一部分 醫院設置基本標準 一、綜合醫院(一)一級綜合醫院(二)二級綜合醫院二、中醫醫院(一)一級中醫醫院(二)二級中醫醫院三、中西醫結合醫院(一)一級中西醫結合醫院(二)二級中西醫結合醫院四、專科醫院(一)口腔醫院(二)康復醫院(三)醫療美容醫院(四)耳鼻咽喉科醫院(五)骨科醫院(六)心血管病醫院(七)皮膚病醫院(八)腫瘤醫院(九)精神病醫院(十)中醫專科醫院第二部分 門診部設置基本標準 一、綜合門診部二、中醫門診部三、中西醫結合門診部四、專科門診部(一)普通專科門診部(二)口腔門診部(三)醫療美容門診部(四)耳鼻咽喉專科門診部(五)中醫專科門診部第三

2、部分 診所、醫務室設置基本標準 一、普通診所二、口腔診所三、中醫診所四、中西醫結合診所五、醫務室第一部分 醫院設置基本標準 一級綜合醫院設置基本標準 一、床位住院床位總數在20至99張。二、科室設置(一)臨床科室:至少設有急診科、內科、外科、婦科、兒科、中醫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膚科、預防保健科。(二)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劑科、檢驗科、醫學影像科(放射、B超、心電圖)、手術室、儲血室或血庫(可與檢驗科合設)、營養室、消毒供應室。(三)其他:醫務科、質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統計室)。三、人員(一)醫院主要負責人應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并經執業注冊,在一級以上醫院從事臨床工作5年以上,

3、身體健康并能親自主持醫療工作。(二)每個床位平均至少配備0.88名衛生技術人員。所有醫生應具有醫師資格證書并經執業注冊。(三)每個床位平均至少配備0.4名護士,護師占護理人數30%以上。所有護士應具有護士執業證書并經執業注冊。(四)各專業科室負責人均為相應專業的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其中臨床科室至少有5名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專業醫師。麻醉科至少有1名從事麻醉專業工作10年以上的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五)高級職稱人員占全院人員比例不低于5%,本科學歷以上人員比例不低于60%。(六)工程技術人員(技師、助理工程師及以上人員)占衛生技術人員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四、選址 (一)一級綜合性

4、醫院所在社區的服務人口為10-15萬人。 (二)新增醫院與診所之間的最短距離不小于500米、與門診部或社區健康服務中心之間的最短距離不小于1000米、與醫院之間的最短距離不小于2000米。 (三)選址與周圍托幼機構、中小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肉菜市場之間應物理分隔,符合衛生及預防疾病的要求。 醫院選址應為規劃的醫療用地或可以轉變為醫療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質原則上以商業、辦公、廠房類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區會所、文化、體育、社區服務等公共配套設施以及與餐飲、生產性廠房緊臨的房屋,不應用于醫療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質以房地產權證明文件為準)。 (四)選址相鄰權利人(業主/住戶和社區內現有醫

5、療機構)無明顯反對意見(以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公示和專門委員會收集的意見為準)。選址前,設置申請人應征詢相鄰權利人的意見。 五、建筑、設施與環境醫院要有良好的采光通風,建筑設計、設施應滿足診療和管理工作的要求,體現以病人為本的原則,符合衛生學和美學的要求,創造和諧的就醫和人文環境。(一)醫院用房應為獨立樓房。(二)醫院建筑面積不少于5000平方米。業務用房的總建筑面積 = 3000(基礎面積)+ 床位數×1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積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積不少于8平方米,綠化面積占總占地面積至少達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個停車位。 (三)各診室相對獨立,使用面積

6、不少于10平方米。(四)醫院的基礎設施,包括消防、環境保護、放射衛生、壓力容器(如消毒爐、高壓氧等)、電梯要經相應的消防、環保、疾病控制、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檢測驗收合格。(五)建筑布局必須嚴格按照醫療功能作系統、科學規劃,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層的平面無障礙設置,醫療區應輔設防滑、防躁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墻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墻角防塵設計。(六)急診科有獨立的出入口和回車道,開放式的搶救環境,急救設備齊備。(七)ICU的位置布局合理,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凈化的人工環境控制。(八)手術室的位置應處于環境安靜、空氣清新、光線充足的地方,遠離有細菌感染的部門,每間手術間使用面積至少25平方米,分

7、區及通道設計合理,符合醫院感染控制的要求。(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十)消毒供應室符合衛生部醫院消毒供應室驗收標準的要求。(十一)住院、門診藥房面積各不少于100平方米,中、西藥庫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他按業務要求另行設置。(十二)住院檢驗室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門診檢驗室面積不少于80平方米。(十三)醫院應有齊備的信息管理系統,信息網絡樓宇布線率達100%,醫院人均計算機擁有率不少于50%,達到信息共享。(十四)醫院應有方便殘疾人的無障礙通道和設施。六、設備(一)基本設備臨床診療設備:呼吸機、電動吸引器、自動洗胃機、心電圖機、心臟除顫器、心電監護儀、多功能搶救床、萬能手術床、無影燈、

8、麻醉機、胃鏡、婦科檢查床、沖洗車、裂隙燈、牙科治療椅、牙鉆機、銀汞攪拌機、500MAX光機、彩色B超、冷凍切片機、紫外線燈。臨床檢驗設備:顯微鏡、血球計數儀、分析天平、離心機、接種器具、鉀鈉氯分析儀、尿分析儀、石蠟切片機、CO2培養箱、厭氧培養箱、生化分析儀、酶標洗板機、酶標分析儀、光電比色計、超凈工作臺。供應室設備:按衛生部醫院消毒供應室驗收標準要求進行配置。(二)病室配備供氧、吸痰、呼叫系統和多功能病床,病區配有病床消毒器。(三)病床平均單元設備:床1張,床墊1.2條,被子1.2條,褥子1.2條,被套2條,床單2條,枕芯2個,枕套4個,床頭柜1個,暖水瓶1個,面盆2個,痰盂(痰杯)1個,病

9、員服3套。(四)藥劑科配備和提供與藥學部門承擔任務相適應的儀器和設備。(五)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七、開展產科、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計劃生育手術、醫療美容、性病、傳染病、精神病、顱腦外科、心臟外科、醫療介入手術等醫療項目的,應依照有關規定申請批準。八、醫院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并成冊可用。九、注冊資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萬元。二級綜合醫院設置基本標準 一、床位住院床位總數在100至499張。二、科室設置(一)臨床科室:至少設有急診科、內科、外科、婦科、兒科、中醫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膚科、麻醉科、預防保健科。另外應設有1至2個以上重點專科,同時還

10、應設有綜合性加強監護病房,手術室要有復蘇室。其中,內科、外科至少各設3個二級科室。(二)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劑科、檢驗科、醫學影像科、手術室、血庫或輸血科、病理科、消毒供應室、營養室、手術室、功能科室(含心、肺電生理)。(三)其他科室:醫務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統計室)、醫療質量控制科(含院內感染控制)。三、人員(一)醫院主要負責人應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并經執業注冊,在二級以上醫院從事臨床工作5年以上,身體健康并能親自主持醫療工作。(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備0.88名衛生技術人員,所有醫生應具有醫師資格證書并經執業注冊。(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備0.4名護士,至少有副主任護師1名,主管護師5名。所有護

11、士應具有護士執業證書并經執業注冊。(四)一級臨床科室和重點專科的主任必須是相應專業的主任醫師,二級科室的主任至少50%是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藥劑科、檢驗科、放射科、病理科等醫技科室正高職稱的衛生技術人員占25%以上。(五)高級職稱人員占全院人員比例不低于8%,本科學歷以上人員比例不低于60%。(六)臨床營養師不少于1人。(七)工程技術人員(技師、助理工程師及以上人員)占衛生技術人員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四、選址 (一)二級綜合性醫院所在社區的服務人口為30-50萬人。 (二)新增醫院與診所之間的最短距離不小于500米、與門診部或社區健康服務中心之間的最短距離不小于1000米、與醫院之間的最短距

12、離不小于2000米。 (三)選址與周圍托幼機構、中小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肉菜市場之間應物理分隔,符合衛生及預防疾病的要求。 醫院選址應為規劃的醫療用地或可以轉變為醫療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質原則上以商業、辦公、廠房類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區會所、文化、體育、社區服務等公共配套設施以及與餐飲、生產性廠房緊臨的房屋,不應用于醫療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質以房地產權證明文件為準)。 (四)選址相鄰權利人(業主/住戶和社區內現有醫療機構)無明顯反對意見(以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公示和專門委員會收集的意見為準)。選址前,設置申請人應征詢相鄰權利人的意見。 五、建筑、設施與環境醫院應有良好的采光通風,建筑

13、設計、設施應滿足診療和管理工作要求,體現以病人為本的原則,符合衛生學和美學的要求,創造和諧的就醫和人文環境。(一)醫院用房應為獨立樓房。(二)每床平均占地面積不少于130平方米,床均業務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11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積不少于8平方米,綠化面積占總占地面積至少達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個停車位。 (三)各診室相對獨立,使用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四)醫院的基礎設施,包括消防、環境保護、放射衛生、壓力容器(如消毒爐、高壓氧等)、電梯等要經相應的消防、環保、疾病控制、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檢測驗收合格。(五)建筑布局必須嚴格按照醫療功能作系統、科學規劃,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層的平

14、面無障礙設置,醫療區應輔設防滑、防躁音地面,病房及走廊墻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墻角防塵設計。(六)急診科有獨立的出入口和回車道,開放式的搶救環境,急救設備齊備。(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凈化的人工環境控制。(八)手術室的位置應處于環境安靜、空氣清新、光線充足的地方,遠離有細菌感染的部門,每間手術間使用面積至少25平方米,符合醫院感染控制的要求。(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十)消毒供應室符合衛生部醫院消毒供應室驗收標準的要求。(十一)中、西藥房、藥庫應分開設置,住院、門診中、西藥房面積各不少于150平方米,中、西藥庫面積各不少于200平方米。開展TPM、臨床藥學等其它

15、業務的,應按要求另行設置。(十二)住院檢驗室面積不少于250平方米,門診檢驗室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十三)醫院應有齊備的信息管理系統,信息網絡樓宇布線率達100%,醫院人均計算機擁有率不少于50%,達到信息共享。(十四)醫院應有方便殘疾人的無障礙通道和設施。六、設備(一)基本設備臨床診療設備:中央給氧裝置、呼吸機、電動吸引器、自動洗胃機、心電圖機、心臟除顫器、心電監護儀、多功能搶救床、萬能手術床、無影燈、麻醉機、麻醉監護儀、高頻電刀、移動式X光機、8OOMAX光機、彩色B超、多普勒成像儀、動態心電圖機、腦電圖機、腦血流圖機、血液透析器、肺功能儀24小時血壓測量儀、纖維食道鏡、纖維胃鏡、纖維

16、支氣管鏡、纖維十二指腸鏡、纖維結腸鏡、纖維直腸鏡、纖維腹腔鏡、纖維膀胱鏡、纖維宮腔鏡、平板運動試驗、婦科檢查床、骨科牽引床、裂隙燈、渦輪機、牙鉆機、牙科治療椅、銀汞攪拌機、冷凍切片機、石蠟切片機。臨床檢驗設備:血氣分析儀、自動凝血分析儀、骨髓分類電腦處理系統、全自動生化分析儀、全自動血球計數儀、全自動細菌鑒定儀、血細菌培養箱、顯微鏡、CO2培養箱、厭氧培養箱、低溫冰箱、低溫高速離心機、滲透壓計、超凈工作臺、急診生化分析儀、酶標洗板機、全自動電泳分析儀、1/10000分析天平、酶標分析儀、尿分析儀、化學發光或電子發光分析儀、細胞自動篩選器。供應室設備:按衛生部醫院消毒供應室驗收標準要求進行配置。

17、 其他:中藥煎藥設備(二)病室配備供氧、吸痰、呼叫系統和多功能病床。病區配備病床消毒器。(三)病床平均單元設備:床1張,床墊1.2條,被子1.2條,褥子1.2條,被套2條,床單2條,枕芯2個,枕套4個,床頭柜1個,暖水瓶1個,面盆2個,痰盂(痰杯)1個,病員服3套。(四)藥劑科配備和提供與藥學部門承擔任務相適應的儀器和設備。(五)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七、開展產科、母嬰保健技術服務、醫療美容、性病、傳染病、精神病、顱腦外科、心臟外科、醫療介入手術等醫療項目,應依有關法規和標準專門申請批準。八、醫院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并成冊可用。九、注冊資金到位,平均每床位

18、不少于50萬元。 一級中醫醫院設置基本標準 一、床位床位在20張至79張。二、科室設置(一)臨床科室:設有急診科、中醫內科、中醫外科、中醫婦科、中醫兒科、中醫骨傷科、中醫針灸科或推拿科。 (二)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劑科(含西藥房、中藥房、煎藥室)、檢驗科、醫學影像科、營養室、消毒供應室。(三)其他:醫務科、質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統計室)。三、人員(一)醫院主要負責人應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并經執業注冊,在一級以上醫院從事臨床工作5年以上,身體健康并能親自主持醫療工作。(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備0.88名衛生技術人員。所有醫生應具有醫師資格證書并經執業注冊。(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備0.4名護士,

19、護師占護理人數30%以上,所有護士應具有護士執業證書并經執業注冊。(四)各專業科室負責人均為相應專業的主治醫師以上職稱,其中臨床科室至少有5名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 (五)工程技術人員(技師、助理工程師及以上人員)占衛生技術人員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六)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比例、中醫藥人員占醫藥人員總數的比例均不低于60%。高級職稱人員占全院人員比例不低于5% 。四、選址 (一)一級醫院所在社區的服務人口為10-15萬人。 (二)新增醫院與診所之間的最短距離不小于500米、與門診部或社區健康服務中心之間的最短距離不小于1000米、與醫院之間的最短距離不小于2000米。 (三)選址與周圍托幼機構、中

20、小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肉菜市場之間應物理分隔,符合衛生及預防疾病的要求。 醫院選址應為規劃的醫療用地或可以轉變為醫療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質原則上以商業、辦公、廠房類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區會所、文化、體育、社區服務等公共配套設施以及與餐飲、生產性廠房緊臨的房屋,不應用于醫療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質以房地產權證明文件為準)。 (四)選址相鄰權利人(業主/住戶和社區內現有醫療機構)無明顯反對意見(以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公示和專門委員會收集的意見為準)。選址前,設置申請人應征詢相鄰權利人的意見。 五、建筑、設施與環境醫院應有良好的采光通風,建筑設計、設施應滿足診療和管理工作要求,體現以病人為本

21、的原則,符合衛生學和美學的要求,創造和諧的就醫和人文環境。(一)醫院用房應為獨立樓房。(二)醫院建筑面積不少于5000平方米。業務用房的總建筑面積 = 2000(基礎面積)+ 床位數×1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積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積不少于8平方米,綠化面積占總占地面積至少達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個停車位。(三)各診室獨立,使用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四)醫院的基礎設施,包括消防、環境保護、放射衛生、壓力容器(如消毒爐、高壓氧等)、電梯等要經相應的消防、環保、疾病控制、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檢測驗收合格。(五)建筑布局必須嚴格按照醫院內部各功能作系統、科學規

22、劃,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層的平面無障礙設置,醫療區鋪設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墻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墻角防塵設計。(六)急診科有獨立的出入口和回車道,開放式的搶救環境,急救設備齊備。(七)設有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凈化的人工環境控制。(八)手術室的位置應處于環境安靜、空氣清新、光線充足的地方,遠離有細菌感染的部門,每間手術間的使用面積至少25平方米,分區及通道設計合理,符合醫院感染控制的要求。(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十)消毒供應室符合衛生部醫院消毒供應室驗收標準的要求。(十一)藥房、藥庫、煎藥室按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醫療機構“放心藥房”建設基本標準 建設

23、。中、西藥房面積各不少于100平方米,藥庫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如開展TPM、臨床藥學等其它業務,按相應要求另行設置。(十二)門診、住院檢驗室面積分別不少于8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十三)醫院應有齊備的信息管理系統,信息網絡樓宇布線率達100%,醫院人均計算機擁有率不少于50%,達到信息共享。(十四)醫院應有方便殘疾人的無障礙通道和設施。六、設備(一)基本設備臨床診療設備:給氧裝置、呼吸機、電動吸引器、自動洗胃機、心電圖機、心臟除顫器、心電監護儀、多功能搶救床、麻醉機、胃鏡、婦科檢查床、沖洗機、500MAX光機、彩色B超、紫外線燈。中藥熏蒸治療儀、電針儀等中醫診療設備。臨床檢驗設備:顯微鏡

24、、血球計數儀、分析天平、離心機、接種器具、鉀鈉氯分析儀、尿分析儀、石蠟切片機、CO2培養箱、厭氧培養箱、生化分析儀、酶標洗板機、酶標分析儀、光電比色計、超凈工作臺。供應室設備:按衛生部醫院消毒供應室驗收標準要求進行配置。煎藥室設備:煎藥機、包裝機、儲藥器、儲藥柜、冰箱、清洗設備等。(二)病室配備供氧、吸痰、呼叫系統和多功能病床。(三)病床平均單元設備:床1張,床墊1.2條,被子1.2條,褥子1.2條,被套2條,床單2條,枕芯2個,枕套4個,床頭柜1個,暖水瓶1個,面盆2個,痰盂(痰杯)1個,病員服3套。(四)藥劑科還應配備和提供與藥學部門承擔任務相適應的儀器和設備。(五)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

25、的其他設備及中醫診療設備。七、開展產科、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計劃生育手術、醫療美容、性病、傳染病、精神病等醫療項目,應依有關法規和標準專門申請批準。八、醫院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醫療、護理等技術操作規程,并成冊可用。九、注冊資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萬元。二級中醫醫院設置基本標準 一、床位住院床位在80張至299張。二、科室設置(一)臨床科室:至少設有急診科、內科、外科、預防保健科,中醫內科、中醫外科、中醫婦科、中醫兒科、中醫骨傷科、中醫皮膚科、中醫針灸科、推拿科。其中,中醫內科、外科各設二級科室3個以上;設中醫或中西醫結合重點專科2個以上;設有綜合加強監護病房,手術室要有復蘇室。(二)醫技

26、科室:至少設有藥劑科(含西藥房、中藥房、煎藥室等)、檢驗科、醫學影像科、血庫(可與檢驗科合設)、營養室、消毒供應室、手術室、功能科室(含心、肺電生理)。(三)其他科室:醫務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統計室)、質量控制科(含院內感染控制)。三、人員(一)醫院主要負責人應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并經執業注冊,在二級醫院從事臨床工作5年以上,身體健康并能親自主持醫療工作。(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備0.88名衛生技術人員。所有醫生應具有醫師資格證書并經執業注冊。(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備0.4名護士,其中至少有副主任護師1名,主管護師5名。所有護士應具有護士執業證書并經執業注冊。(四)一級臨床科室和重點專科的主任必須

27、是相應專業的主任醫師;二級科室的主任至少50%是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藥劑科、檢驗科、醫學影像科、病理科等醫技科室正高職稱的衛技人員占25%以上。(五)本科以上學歷人員的比例和中醫藥人員占醫藥人員的比例均不低于60%。高級職稱人員占全院人員比例不低于8%。(六)臨床營養師不少于1人。(七)工程技術人員(技師、助理工程師及以上人員)占衛生技術人員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 四、選址 (一)二級綜合性醫院所在社區的服務人口為30-50萬人。 (二)新增醫院與診所之間的最短距離不小于500米、與門診部或社區健康服務中心之間的最短距離不小于1000米、與醫院之間的最短距離不小于2000米。 (三)選址與周圍

28、托幼機構、中小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肉菜市場之間應物理分隔,符合衛生及預防疾病的要求。 醫院選址應為規劃的醫療用地或可以轉變為醫療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質原則上以商業、辦公、廠房類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區會所、文化、體育、社區服務等公共配套設施以及與餐飲、生產性廠房緊臨的房屋,不應用于醫療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質以房地產權證明文件為準)。 (四)選址相鄰權利人(業主/住戶和社區內現有醫療機構)無明顯反對意見(以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公示和專門委員會收集的意見為準)。選址前,設置申請人應征詢相鄰權利人的意見。 五、建筑、設施與環境醫院應有良好的采光通風,建筑設計、設施應滿足診療和管理工作要求,體

29、現以病人為本的原則,符合衛生學和美學的要求,創造和諧的就醫和人文環境。(一)醫院用房應有為獨立樓房。(二)每床平均占地面積不少于130平方米,床均業務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11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積不少于8平方米,綠化面積占總占地面積至少達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個停車位。(三)各診室相對獨立,使用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四)醫院的基礎設施,包括消防、環境保護、放射衛生、壓力容器(如消毒爐、高壓氧等)、電梯等要經相應的消防、環保、疾病控制、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檢測驗收合格。(五)建筑布局必須嚴格按照醫療功能作系統、科學規劃,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層的平面無障礙設置,醫療區鋪設防滑、防噪音的

30、地面,病房及走廊墻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墻角防塵設計。(六)急診科有獨立的出入口和回車道,開放式的搶救環境,急救設備齊備。(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凈化的人工環境控制。(八)手術室的位置應處于環境安靜,空氣清新,光線充足的地方,遠離有細菌感染的部門,手術間的使用面積至少25平方米,符合醫院感染控制的要求。(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十)消毒供應室符合衛生部醫院消毒供應室驗收標準的要求。(十一)藥房、藥庫、煎藥室按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醫療機構“放心藥房”建設規范建設。中、西藥房分開設置,門診、住院藥房面積各不少于150平方米,藥庫的面積各不少于200平方米。開展TP

31、M、臨床藥學等其它業務的,應按相應要求另行設置。(十二)住院檢驗室面積不少于250平方米,門診檢驗室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十三)醫院應有齊備的信息管理系統,信息網絡樓宇布線率達100%,醫院人均計算機擁有率不少于50%,達到信息共享。(十四)醫院應有方便殘疾人的無障礙通道和設施。六、設備(一)基本設備臨床診療設備:中央給氧裝置、呼吸機、電動吸引器、自動洗胃機、心電圖機、心臟除顫器、心電監護儀、多功能搶救床、萬能手術床、無影燈、麻醉機、麻醉監護儀、高頻電刀、肺功能儀24小時血壓測量儀、纖維食道鏡、胃鏡、纖維直腸鏡、婦科檢查床、沖洗機、移動式X光機、800MAX光機、彩色B超、骨科牽引床、紫外

32、線燈、冷凍切片機、石蠟切片機。中藥熏蒸治療儀、電針儀等中醫診療設備。臨床檢驗設備: 血氣分析儀、自動凝血分析儀、骨髓分類電腦處理系統、全自動生化分析儀、全自動血球計數儀、全自動細菌鑒定儀、血細菌培養箱、顯微鏡、CO2培養箱、厭氧培養箱、低溫冰箱、低溫高速離心機、滲透壓計、超凈工作臺、急診生化分析儀、酶標洗板機、全自動電泳分析儀、1/10000分析天平、酶標分析儀、尿分析儀、化學發光或電子發光分析儀、細胞自動篩選器。供應室設備:按衛生部醫院消毒供應室驗收標準要求進行配置煎藥室設備:煎藥機、包裝機、儲藥器、儲藥柜、冰箱、清洗設備等。(二)病室配備供氧、吸痰、呼叫系統和多功能病床。病區配有病床消毒器

33、。(三)病床平均單元設備:床1張,床墊1.2條,被子1.2條,褥子1.2條,被套2條,床單2條,枕芯2個,枕套4個,床頭柜1個,暖水瓶1個,面盆2個,痰盂(痰杯)1個,病員服3套。(四)藥劑科配備和提供與藥學部門承擔任務相適應的儀器和設備。(五)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及中醫診療設備。七、開展產科、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計劃生育手術、醫療美容、性病、傳染病、精神病、顱腦外科、心臟外科、醫療介入手術等醫療項目,應依照有關規定申請批準。八、醫院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醫療、護理等技術操作規程,并成冊可用。九、注冊資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萬元。一級中西醫結合醫院設置基本標準 一、床位住院床位

34、在20至99張。二、科室設置(一)臨床科室:至少設有急診科,中西醫結合內科、外科、婦科、兒科、骨傷科,針灸科或推拿科。(二)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劑科(含西藥房、中藥房、煎藥室)、檢驗科、醫學影像科、手術室、儲血室或血庫(可與檢驗科合設)、營養室、消毒供應室。(三)其他:醫務科、質量控制科(可與醫務科合設)、信息科(含病案室、統計室)。三、人員(一)醫院主要負責人應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并經執業注冊,在一級以上醫院從事臨床工作5年以上,身體健康且能親自主持醫療工作。(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備0.88名衛生技術人員,中醫、中西醫結合人員占醫藥人員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所有醫生應具有醫師資格證書并經執業

35、注冊。(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備0.4名護士,護師占護理人數30%以上。所有護士應具有護士執業證書并經執業注冊。(四)各專業科室負責人均為相應專業的主治醫師以上職稱,其中臨床科室至少有5名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 (五)工程技術人員(技師、助理工程師及以上人員)占衛生技術人員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六)本科學歷以上人員比例不低于60%,中醫、中西醫結合人員占醫藥人員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高級職稱人員占全院人員比例不低于5%。四、選址 (一)一級醫院所在社區的服務人口為10-15萬人。 (二)新增醫院與診所之間的最短距離不小于500米、與門診部或社區健康服務中心之間的最短距離不小于1000米、與醫院之

36、間的最短距離不小于2000米。 (三)選址與周圍托幼機構、中小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肉菜市場之間應物理分隔,符合衛生及預防疾病的要求。 醫院選址應為規劃的醫療用地或可以轉變為醫療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質原則上以商業、辦公、廠房類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區會所、文化、體育、社區服務等公共配套設施以及與餐飲、生產性廠房緊臨的房屋,不應用于醫療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質以房地產權證明文件為準)。 (四)選址相鄰權利人(業主/住戶和社區內現有醫療機構)無明顯反對意見(以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公示和專門委員會收集的意見為準)。選址前,設置申請人應征詢相鄰權利人的意見。 五、建筑、設施與環境醫院應有良好的采光

37、通風,建筑設計、設施應滿足診療和管理工作要求,體現以病人為本的原則,符合衛生學和美學的要求,創造和諧的就醫和人文環境。(一)醫院用房應為獨立樓房。(二)醫院建筑面積不少于5000平方米。業務用房的總建筑面積 = 2000(基礎面積)+ 床位數×1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積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積不少于8平方米,綠化面積占總占地面積至少達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個停車位。(三)各診室相對獨立,使用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四)醫院的基礎設施,包括消防、環境保護、放射衛生、壓力容器(如消毒爐、高壓氧等)、電梯等要經相應的消防、環保、疾病控制、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檢測

38、驗收合格。(五)建筑布局必須嚴格按照醫院內部各功能作系統、科學規劃,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層的平面無障礙設置,醫療區鋪設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墻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墻角防塵設計。(六)急診科有獨立的出入口和回車道,開放式的搶救環境,急救設備齊備。(七)設有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凈化的人工環境控制。(八)手術室的位置應處于醫院環境安靜,空氣清新,光線充足的地方,遠離有細菌感染的部門,手術間的使用面積至少25平方米,符合醫院感染控制的要求。(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十)消毒供應室符合衛生部醫院消毒供應室驗收標準的要求。(十一)藥房、藥庫、煎藥室按照國家中醫藥管理

39、局中醫醫療機構“放心藥房”建設規范建設。中、西藥房面積各不少于100平方米,藥庫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開展TPM、臨床藥學等其它業務的,應按相應要求另行設置。(十二)門診、住院檢驗室面積分別不少于80和150平方米。(十三)醫院應有齊備的信息管理系統,信息網絡樓宇布線率達100%,醫院人均計算機擁有率不少于50%,達到信息共享。(十四)醫院應有方便殘疾人的無障礙通道和設施。六、設備(一)基本設備臨床診療設備:給氧裝置、呼吸機、電動吸引器、自動洗胃機、心電圖機、心臟除顫器、心電監護儀、多功能搶救床、萬能手術床、無影燈、麻醉機、胃鏡、婦科檢查床、沖洗機、500MAX光機、彩色B超、冷凍切片機、紫

40、外線燈。臨床檢驗設備:顯微鏡、血球計數儀、分析天平、離心機、接種器具、鉀鈉氯分析儀、尿分析儀、石蠟切片機、CO2培養箱、厭氧培養箱、生化分析儀、酶標洗板機、酶標分析儀、光電比色計、超凈工作臺。供應室設備:按衛生部醫院消毒供應室驗收標準要求進行配置。煎藥室設備:煎藥機、包裝機、儲藥器、儲藥柜、冰箱、清洗設備等。(二)病室配備供氧、吸痰、呼叫系統和多功能病床。(三)病床平均單元設備:床1張,床墊1.2條,被子1.2條,褥子1.2條,被套2條,床單2條,枕芯2個,枕套4個,床頭柜1個,暖水瓶1個,面盆2個,痰盂(痰杯)1個,病員服3套。(四)藥劑科還應配備和提供與藥學部門承擔任務相適應的儀器和設備。

41、(五)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及中醫診療設備。七、開展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計劃生育手術、醫療美容、性病、傳染病、精神病等醫療項目,應依照有關規定申請批準。八、醫院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并成冊可用。九、注冊資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萬元。二級中西醫結合醫院設置基本標準 一、床位住院床位在100張至349張。二、科室設置(一)臨床科室:至少設有急診科、內科、外科,中西醫結合內科、外科、婦科、兒科、皮膚科、骨傷科,針灸科或推拿科,預防保健科、麻醉科。其中,中西醫結合內科、外科各設二級科室3個以上;設中西醫結合重點專科2個以上;設有中西醫結合專科或專病研究室;設有綜合

42、加強監護病房,手術室要有復蘇室。(二)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劑科(含西藥房、中藥房、煎藥室等)、檢驗科、醫學影像科、血庫或輸血科、營養室、消毒供應室、手術室、功能科室(含心、肺電生理)。(三)其他:醫務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統計室)、質量控制科(含院內感染控制)。三、人員(一)醫院主要負責人應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并經執業注冊,在二級醫院從事臨床工作5年以上,身體健康并能親自主持醫療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備0.98名衛生技術人員。所有醫生應具有醫師資格證書并經執業注冊。(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備0.4名護士,其中至少有副主任護師1名,主管護師5名。護士均具有護士執業證書并經執業注冊。(四)一級臨

43、床科室和重點專科的主任必須為相應專業的主任醫師,二級科室的主任至少50%為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藥劑科、檢驗科、放射科、病理科等醫技科室正高職稱的衛生技術人員占25%以上。(五)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比例不低于60%,中醫、中西醫結合人員占醫藥人員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高級職稱人員占全院人員比例不低于8%。(六)臨床營養師不少于1人。(七)工程技術人員(技師、助理工程師及以上人員)占衛生技術人員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四、選址 (一)二級綜合性醫院所在社區的服務人口為30-50萬人。 (二)新增醫院與診所之間的最短距離不小于500米、與門診部或社區健康服務中心之間的最短距離不小于1000米、與醫院之間

44、的最短距離不小于2000米。 (三)選址與周圍托幼機構、中小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肉菜市場之間應物理分隔,符合衛生及預防疾病的要求。 醫院選址應為規劃的醫療用地或可以轉變為醫療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質原則上以商業、辦公、廠房類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區會所、文化、體育、社區服務等公共配套設施以及與餐飲、生產性廠房緊臨的房屋,不應用于醫療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質以房地產權證明文件為準)。 (四)選址相鄰權利人(業主/住戶和社區內現有醫療機構)無明顯反對意見(以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公示和專門委員會收集的意見為準)。選址前,設置申請人應征詢相鄰權利人的意見。 五、建筑、設施與環境醫院應有良好的采光通

45、風,建筑設計、設施應滿足診療和管理工作要求,體現以病人為本的原則,符合衛生學和美學的要求,創造和諧的就醫和人文環境。(一)醫院用房應為獨立樓房。(二)每床平均占地面積不少于130平方米,床均業務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11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積不少于8平方米,綠化面積占總占地面積至少達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個停車位。 (三)各診室相對獨立,使用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四)醫院的基礎設施,包括消防、環境保護、放射衛生、壓力容器(如消毒爐、高壓氧等)、電梯等要經相應的消防、環保、疾病控制、質量監督等部門檢測驗收合格。(五)建筑布局必須嚴格按照醫療功能作系統、科學規劃,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層

46、的平面無障礙設置,醫療區鋪設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墻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墻角防塵設計。(六)急診科有獨立的出入口和回車道,開放式的搶救環境,急救設備齊備。(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凈化的人工環境控制。(八)手術室的位置應處于環境安靜,空氣清新,光線充足的地方,遠離有細菌感染的部門,手術間的使用面積至少25平方米,符合醫院感染控制的要求。(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十)消毒供應室符合衛生部醫院消毒供應室驗收標準的要求。(十一)藥房、藥庫、煎藥室按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醫療機構“放心藥房”建設規范建設。中、西藥房面積各不少于150平方米,藥庫面積不少于200平

47、方米。開展TPM、臨床藥學等其它業務的,應按相應要求另行設置。(十二)住院檢驗室面積不少于250平方米,門診檢驗室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十三)醫院應有齊備的信息管理系統,信息網絡樓宇布線率達100%,醫院人均計算機擁有率不少于50%,達到信息共享。(十四)醫院應有方便殘疾人的無障礙通道和設施。六、設備(一)基本設備臨床診療設備:中央給氧裝置、呼吸機、電動吸引器、自動洗胃機、心電圖機、心臟除顫器、心電監護儀、多功能搶救床、萬能手術床、無影燈、麻醉機、麻醉監護儀、高頻電刀、肺功能儀24小時血壓測量儀、纖維食道鏡、胃鏡、纖維直腸鏡、婦科檢查床、沖洗機、移動式X光機、800MAX光機、彩色B超、骨

48、科牽引床、紫外線燈、冷凍切片機、石蠟切片機。中藥熏蒸治療儀、電針儀等中醫診療設備。臨床檢驗設備:血氣分析儀、自動凝血分析儀、骨髓分類電腦處理系統、全自動生化分析儀、全自動血球計數儀、全自動細菌鑒定儀、血細菌培養箱、顯微鏡、CO2培養箱、厭氧培養箱、低溫冰箱、低溫高速離心機、滲透壓計、超凈工作臺、急診生化分析儀、酶標洗板機、全自動電泳分析儀、1/10000分析天平、酶標分析儀、尿分析儀、化學發光或電子發光分析儀、細胞自動篩選器。供應室設備:按衛生部醫院消毒供應室驗收標準要求進行配置。煎藥室設備:煎藥機、包裝機、儲藥器、儲藥柜、冰箱、清洗設備等。(二)病室配備供氧、吸痰、呼叫系統和多功能病床。病區

49、配有病床單位消毒器。(三)病床平均單元設備:床1張,床墊1.2條,被子1.2條,褥子1.2條,被套2條,床單2條,枕芯2個,枕套4個,床頭柜1個,暖水瓶1個,面盆2個,痰盂(痰杯)1個,病員服3套。(四)藥劑科配備和提供與藥學部門承擔任務相適應的儀器設備。(五)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七、開展產科、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計劃生育手術、醫療美容、性病、傳染病、精神病、顱腦外科、心臟外科、醫療介入手術等醫療項目的,應依照有關規定申請批準。八、醫院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醫療、護理等技術操作規程,并成冊可用。九、注冊資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萬元。口腔醫院設置基本標準 一、床位、牙椅住院床位

50、總數在20張以上,牙科治療椅20臺以上。二、科室設置(一)臨床科室:至少設有口腔內科、口腔頜面外科、口腔修復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預防保健科、口腔急診科。(二)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劑科、檢驗科、儲血室或血庫、放射科、消毒供應室、營養室、麻醉科。(三)其他:醫務科、質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統計室)。三、人員(一)醫院主要負責人應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并經執業注冊,在一級以上醫院從事臨床工作5年以上,身體健康并能親自主持醫療工作。(二)每臺牙椅平均至少配備1.03名衛生技術人員,所有醫生應具有醫師資格證書并經執業注冊。(三)醫師與護士之比不低于11.5,護師占護理人員數30%以上。所有護士應具有

51、護士執業證書并經執業注冊。(四)各專業科室應具有相應專業的、有副高以上職稱的衛生技術人員,副高以上職稱人員占全院比例8%以上。(五)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比例不低于60%。(六)臨床營養師1人。(七)修復醫師與技工之比為10.5。(八)工程技術人員(技師、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的人員)占衛生技術人員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九)有口腔專家參與醫院的籌建。四、選址 (一)專科醫院所在社區的服務人口為30-50萬人。 (二)新增醫院與診所之間的最短距離不小于500米、與門診部或社區健康服務中心之間的最短距離不小于1000米,與醫院之間的最短距離不小于2000米。新增專科醫院與同類專科醫院或設有市級以上同類重點

52、專科的綜合性醫院之間的的最短距離不少于3000米。 (三)選址與周圍托幼機構、中小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肉菜市場之間應物理分隔,符合衛生及預防疾病的要求。 醫院選址應為規劃的醫療用地或可以轉變為醫療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質原則上以商業、辦公、廠房類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區會所、文化、體育、社區服務等公共配套設施以及與餐飲、生產性廠房緊臨的房屋,不應用于醫療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質以房地產權證明文件為準)。 (四)選址相鄰權利人(業主/住戶和社區內現有醫療機構)無明顯反對意見(以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公示和專門委員會收集的意見為準)。選址前,設置申請人應征詢相鄰權利人的意見。 五、建筑、設施與環

53、境醫院應有良好的采光通風,建筑設計、設施應滿足診療和管理工作的要求,體現以病人為本的原則,符合衛生學和美學的要求,創造和諧的就醫和人文環境。(一)醫院用房應為獨立樓房。(二)醫院建筑面積不少于5000平方米。業務用房的總建筑面積 = 3000(基礎面積)+ 床位數×1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積不少于130平方米,牙科治療椅建筑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積不少于8平方米,院內綠化率至少達30%,按每臺牙椅平均配0.5個停車位。(三)各診室相對獨立,使用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四)醫院的基礎設施,包括消防、環境保護、放射衛生、壓力容器(如消毒爐、高壓氧等)、電梯要經相應的

54、消防、環保、疾病控制、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檢測驗收合格。(五)建筑布局必須嚴格按照醫療功能作系統、科學規劃,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層的平面無障礙設置,醫療區鋪設防滑、防躁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墻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墻角防塵設計。(六)急診科有獨立的出入口和回車道,開放式的搶救環境,急救設備齊備。(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凈化的人工環境控制。(八)手術室的位置應處于環境安靜,空氣清新,光線充足的地方,遠離有細菌感染的部門,手術間使用面積至少達25平方米,符合醫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十)消毒供應室符合衛生部醫院消毒供應室驗收標準的要求。(十一)住院、門診藥房面積各不少于80平方米,中、西藥庫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十二)住院檢驗室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門診檢驗室面積不少于80平方米。(十三)醫院應有齊備的信息管理系統,信息網絡樓宇布線率達100%,醫院人均計算機擁有率不少于50%,達到信息共享。(十四)醫院應有方便殘疾人的無障礙通道和設施。六、設備(一)基本設備臨床診療設備:呼吸機、電動吸引器、心電圖機、心臟除顫器、心電監護儀、手術床、麻醉機、麻醉監護儀、高頻電刀、多功能口腔綜合治療臺、銀汞攪拌機、超聲潔治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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