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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應知應會競賽管理制度匯編復習題1、礦長是全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全礦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2、礦長外出時,由第一副礦長代行上述職責。3、總工程師全面負責礦井的生產技術工作,對礦井安全生產負有技術領導責任。4、生產副礦長協助礦長管理全礦的安全生產工作,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負責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5、安全副礦長協助礦長全面負責礦井的安全管理工作。6、機電運輸副礦長對礦井機電運輸管理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7、工會主席負責組織、領導全礦安全生產的群檢、群防、群治工作,抓好家屬協管會的各項工作。8、按照“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職工對自己的崗位安全負責。9、全礦安全

2、生產管理工作必須堅持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1、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2、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原則;3、以人為本、專管群治、全員管理的原則;4、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的原則;5、“管理、裝備、培訓”并重的原則;6、現代系統安全管理原則;7、重獎重罰的原則。10、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與職責礦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礦長、書記、主管安全副礦長、主管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主管機電副礦長、工會主席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全礦的安全生產全面領導、全面負責。礦安全檢查機構是安全檢查科,下置安全信息、事故管理、“三違”學習等專業組,配備采、掘、機、運、通各專業安全檢查人員。礦安全檢查科在礦安全領導小組的

3、領導下,負責全礦安全檢查工作。礦要設立群眾安全監督檢查網群眾安全監督檢查網由礦工會主席擔任主任,可吸收責任心強、技術全面的工會會員擔任群眾網員,進行群眾監督檢查。礦團委要成立青年安全監督崗,團委書記任崗長,吸收各基層支部書記任委員和分崗崗長,開展工作。礦工會成立家屬協管會,協管會主任由工會副主席擔任,成員由家屬組成。11、為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保障我礦安全生產秩序,預防各類事故及未遂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和財產不受損失,嚴格貫徹落實礦井安全管理制度,維護廣大職工人身合法權益,實現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及實施辦法12、廣大職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者,應嚴格遵章守紀,按章

4、操作,杜絕“三違”。13、 安全生產管理實行“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獎罰分明,責任明確”的原則。14、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單位推薦,安檢部門審查,礦長批準,一次性給予5002000元的獎勵。a、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匯報并采取措施處理而避免事故發生者。b、搶救事故有功者。c、及時制止處理違章的人和事,從而避免人身或非人身事故者。d、及時制止損壞安全生產設備、設施,并及時檢舉揭發偷盜安全生產設施行為的有功者。e、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取得良好效果者。f、勇于揭發一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犯勞動紀律行為者。15、 井下,地面撿到火工產品并交回庫房,能落實到單位或個人者,按撿到

5、藥卷,雷管的數量進行獎勵,每藥卷、雷管獎勵發現者100元,罰丟失單位或個人100元,當月工資中兌現。16、“三違”行為處罰標準規定如下:a輕微“三違”行為,罰責任人100200元。b一般“三違”行為,罰責任人2001000元,待崗在培訓中心辦“三違”學習班一周,并對責任人所在單位的黨政負責人通報批評或對負有連帶責任的安全管理者罰款200元。c、嚴重“三違”行為,罰責任人10002000元,待崗在培訓中心辦“三違”學習班一個月,對責任人所在單位的黨政負責人及連帶安全管理者處罰300500元,如果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事故者對照相關規定另行處理。17、 輕傷事故的處罰a、每發生一人次輕傷事故給單位罰款

6、5000元,責任人及跟班隊長、班長、安檢員各罰款5002000元,對單位黨政負責人及其它跟班管理人員罰款5001000元,并對相關安全管理責任者進行問責處理。b、有指標的單位,每發生一人輕傷事故,取消本季度安全風險抵押金兌現,安全管理責任者的安全獎按50%兌現;無指標及超指標的單位取消本季度安全風險抵押金兌現及本金、以及安全獎勵資格。18、 重傷事故的處罰a、凡發生重傷1人次,對事故單位罰款10000元,直接責任者罰款20005000元;當班跟班隊長、班長、安檢員是農民工的解除勞動合同,是城鎮采掘、固定工的降崗一級半年,是管理人員的就地解聘或免職,并在培訓中心待崗接受安全教育培訓1個月,其他相

7、關責任人罰款5002000元。b、凡發生重傷事故的單位,取消本季度任何安全獎勵、年度安全先進單位、班組評選資格,扣除單位本季度安全風險抵押金兌現及本金。19 、非人身事故的處罰a、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導致事故發生,造成全礦停產2-8小時,綜采工作面停產8小時至3晝夜者,對事故單位罰款5000元;第一責任者罰款1000元;當班安全責任者罰款2000元。b、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導致事故發生,造成全礦停產30分鐘至2小時,綜采工作面停產2-8小時者,對事故單位罰款2000元;第一責任者罰款500元;當班安全責任者罰款1000元。C、地面發生火災、水

8、災、高處墜落、爆炸等事故時,罰事故單位2000元,單位第一責任者罰款1000元,事故責任者罰款1000元,性質嚴重時加重處罰或移交司法部門處理。20、 三違”是指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可能引起事故的行為或現象。“21、“三違”指a、違章指揮 b、違章作業c、違反勞動紀律22、“三違”產生的根源“三違”現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23、全礦各級管理人員是反 “三違”的主體。24、各級管理人員下井到現場檢查時,都必須隨身攜帶安全檢查手冊。25、“三違”認定,必須由“三違”者本人簽字,嚴禁代簽或假簽。26、一般“三違”過三關: a、單位分析關 b、單位談話關

9、。 c、安全警示關27、嚴重 “三違”過六關:a、安全警示關。b、現金交納關。c、黨工團幫教關。d、家屬關愛關。由礦女工委、家協組織礦工家屬,對“三違”人員進行親情方面教育。e、單位談話關, f、培訓考試關。28、三違”按類別共分為:一般規定、采掘、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品管理、地測防治水六大部分,每一部分按嚴重“三違”、一般“三違”和輕微“三違”三種性質界定。29、嚴重“三違”發現險情或發生事故后,不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隱瞞事故或不及時向礦調度室、安檢科匯報的現場指揮者和操作者。現場存在重大隱患,不落實整改而繼續組織生產的責任人。現場存在重大隱患,未整改而繼續進行作業的操作者

10、。無規程、措施施工的指揮者和操作者。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違反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有關規定的編制人員和審批人員。因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輕傷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操作者或指揮者。在現場違章指揮、參與違章作業的現場管理人員。在停電停風后,不安排撤出人員的跟班安全管理人員。工作期間空崗、串崗的人員。酒后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或地面崗位班中喝酒的人員。入井不佩戴礦燈、自救器、安全帽的人員。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或在噴漆時進行焊接、氣割工作的指揮者和操作者。工作現場出現險情,未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繼續組織作業的管理者。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的指揮者。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

11、或淘汰的設備進行生產的組織者。作業規程及措施不向施工人員貫徹學習、考試,不簽字或代簽字的責任人。新工人未經崗前安全培訓或考試不合格,無師傅或未簽訂師徒合同,或者師傅資格不符合規定而安排上崗的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未在有資質單位專門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或者無證、資格證過期上崗作業的人員和安排者。在工作場所或井下打架斗毆的人員。一年內發生了三次以上“三違”屢教不改者。打擊報復安全檢查人員的責任者。30、一般“違章”在井口20米范圍內吸煙或點火的人員。井下特殊崗位晚到崗、早離崗或不在現場對口交接班的人員。不按規定攜帶或使用便攜式瓦斯檢測儀的人員。井下隨意關閉礦燈休息的人員。未按規定落

12、實“四位一體”安全生產負責制,或落實不到位的瓦檢員、安檢員、班組長、跟班隊長。入井前不檢身、乘車不掛防護鏈,無跟車工或跟車工不全的責任者。人車超員的跟車工。攜帶工具長度超過1.5以上或工具重量超過20公斤以上乘坐人車的人員。井下機電硐室、皮帶機頭、油脂庫或存放油脂的地點等有關工作場所或地點不按規定配齊滅火器材的責任人。離開焊接現場,未及時收拾氣焊設備的人員。平行作業安全距離不夠,不采取安全措施的操作者。現場存在安全隱患,不落實整改而繼續組織生產者。現場存在隱患,不進行整改而繼續作業的操作者。安全生產隱患未按“四定”原則要求進行落實整改,或未建立隱患治理臺帳的責任人。地面車間及崗位人員不佩戴安全

13、帽、不穿工作服及勞動保護用品的工作人員。未進行崗位現場安全確認或安全確認不認真而盲目作業的崗位人員。班前會未執行職工精神狀態安全確認的值班人員或帶班責任人。零星工程未執行安全確認,或安全確認不認真無專人負責的現場組織者。 “三違”人員幫教和處理未執行“三違”人員安全教育管理,或執行不到位的責任者。生產過程中未執行安全生產閉環管理,執行不到位的責任人。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及實施執行不到位的責任人。未按規定進行全員安全教育培訓,或教育培訓不到位、不規范的安全第一責任者。職工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考試不合格而安排上崗的人員。安全重點工程未專人負責,措施不到位或執行不到位的責任人。作業現場

14、無人負責安全的工作安排者。專項工程無工程計劃、措施和專人負責的安排者。發現“三違”不制止或者制止不力,致使“三違”行為或現象繼續的人員。高空作業無人監護,且不系安全帶的人員。焊接和切割受力構件或容器內有壓力而無特殊措施的操作者和安排者。用鉆床鉆孔時,手持工件鉆孔的操作者。使用車床、鉆床時,不戴防護眼鏡,女工長發不盤在帽內的操作人員。將氧氣瓶、乙炔瓶一起運送的操作者。各類氣瓶、乙炔發生器距明火不夠10米以上,氧氣瓶距乙炔瓶不夠5米以上的操作者。氧氣瓶沒有防碰撞橡膠圈、安全帽、減壓器、安全閥或減壓器而進行焊割工作的操作人員。乙炔發生器沒有回火防止器,中壓以上的乙炔發生器沒裝壓力表和安全閥而進行焊割

15、工作的操作人員。在木工房、倉庫、監控機房內吸煙的人員。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源等危險物品的保管、使用違反規程規定的責任人。吊運物體時下面有人的行車工。私自進入重大危險源警戒區域或其它有明顯警示標志的危險區域的非工作人員。穿化纖衣服入井的人員。乘坐人車時,在候車點不排隊或搶上、搶下,或人車未停穩而上下人車的人員。31、輕微“三違”井下脫帽休息的人員。井下不走人行道的人員。32、 礦長對礦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全面負責。總工程師、副礦長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負責。33、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a凡直接威脅礦井及人身安全、設備設施安全運轉問題,均屬于重大事故隱患。 b、凡對人身安全沒有直接

16、威脅,但有可能對礦井安全生產造成影響或者一時不會發生事故的問題,均屬事故隱患。 34、礦井事故隱患,按照可能發生事故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程度不同分為A、B、C三級:A級:難度大,礦無法解決,需要公司解決的隱患。B級:難度較大,基層隊解決不了,需礦解決的隱患。C級:各基層隊必須解決的隱患。35、按事故隱患的種類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害和其它類。36、所有入井檢查的機關工作人員、各級領導干部、基層隊干部、班組長、安全員、群檢員、青年崗員都是事故隱患的排查者37、事故隱患的排查必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于存在事故隱患的作業場所,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無

17、措施的,不準組織生產。38、礦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各專業組每旬進行排查一次,每月由礦長負責全面排查,并將每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情況進行分專業匯總,查出的隱患由安全檢查科登記建檔。39、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制度a、事故隱患的整改要貫徹執行“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事故隱患的整改,要做到項目、措施、資金、時間、責任落實。b、安全檢查科負責事故隱患的綜合管理,檢查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負責事故隱患的統計和報告。c、事故隱患整改不及時,導致事故發生,在事故隱患排查責任內確認事故的責任者。40、安全生產隱患報告制度a、凡在我礦生產區域內所出現的事故隱患,無論是大是小,第一發現人必須及時匯報礦調度室及有

18、關科室,以便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嚴防事故隱患的擴大。b、調度室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要立即通知各有關部門和基層隊,并指定有關人員現場跟班盯崗落實整改,直至隱患消除。c、各有關單位接到調度室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后,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處理,不得延誤,否則,要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d、廣大職工要經常檢查身邊存在的事故隱患和問題,并及時報告有關單位,以便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防患于未然。e、對職工發現的事故隱患,礦上不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者,廣大職工可向上級部門或領導舉報,并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f、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上報:礦在日常安全檢查的基礎上,每月組織一次礦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并由安全檢查科負責將每月礦

19、井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整改情況按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上報文件必須由礦長簽字審核。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未得到整改落實之前,必須每次上報,直到整改落實為止。41、礦井生產必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安全投入不到位不生產”的原則,加強安全投入保障。礦井安全投入包括安全資金投入、人員投入和物資投入。42全檢查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檢查時,發現存在事故隱患的,有權要求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決;發現有威脅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立即停止工作,下達立即從危險區內撤出作業人員的命令,并將情況立即向礦有關部門及領導進行匯報。43安全檢查的主要形式有:每周安全生產大檢查。突擊性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連續性跟班檢查。4

20、4安全檢查的主要依據和內容:檢查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國有重點煤礦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作業規程、操作規程、技術標準等。安全檢查的內容檢查礦屬各區隊生產現場的實際情況,職工的按章作業情況。檢查基層隊對安全法規、三大規程及礦有關安全方面的制度執行情況,基層隊安全活動會、班前會開展情況。檢查基層隊安全活動開展情況及特殊工種的持證上崗情況。檢查各基層隊對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檢查工程的設計、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執行情況。檢查基層隊干部跟班、值班情況。檢查各級管理人員下井檢查和現場解決問題情況。檢查礦領導井下帶班情45安全培訓的時間和對象要求凡參加井下安全生產工作的人員必須在上崗

21、前進行礦、基層隊、崗位安全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個月。新招工人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并在有經驗的老工人的帶領下工作4個月,經現場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獨立上崗作業。管理人員(包括礦長,主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個月。礦生產、安檢、機電、調度等部門的負責人、隊長、班組長、專職安全檢查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1個月。從事采掘、通風、防塵、爆破、機電維修、瓦斯檢查、電氣設備防爆檢查、爆破材料管理、提升運輸各類司機、信號摘掛鉤工等技術工種,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個月。對涉及技術更新、調動和變動工種的人員都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每隔兩年必須對從事井下工作的職工進

22、行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0天。46東峽煤礦安全生產十三條禁令一禁井下吸煙、攜帶煙草、點火物品。二禁蹬鉤、扒車、強乘、跳車、放飛車。三禁私藏、偷盜炸藥、雷管。四禁井下帶電作業。五禁重點崗位睡覺、脫崗。六禁破壞安全設施。七禁酗酒上崗。八禁乘坐皮帶、刮板輸送機。九禁人車混行。十禁拆除柵欄進入盲巷。十一禁違章放炮。十二禁井下無措施使用電氣焊。十三禁無證上崗。47礦領導及生產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管理制度一般規定東峽煤礦礦領導(包括副總工程師)和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堅持下井帶班作業,確保每個班次至少有1名礦領導在井下現場帶班作業,并與井下作業人員同上同下。各基層隊每班必須有一名跟班隊干下井帶班。下井帶班次數

23、規定礦黨政負責人每月下井帶班不少于5次,其他副職(包括副總工程師)每月下井帶班不少于8次。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工程技術人員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12次,基層隊必須保證每班有跟班隊長現場跟班,隊長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生產管理人員下井帶班早、中、夜班的比例應為1:1:1。具體班次安排以當月東峽煤礦總值班及帶班安排表為準。帶班人員的職責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產情況,加強對井下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安全檢查,特別是遇有貫通、工作面回撤安裝、初次放頂、周期來壓、排放瓦斯、揭露煤層、處理火區、探放水、過斷層等重點難點工程時,必須及時到現場協調指導,確保安全生產。及時制止“三違”行為,發現和處置各類安全隱患,對查出

24、的問題和安全隱患要及時通知被檢單位,并督促落實整改。對一時整改不了的問題,要制定防范措施,必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協助現場跟班隊長抓好當班的安全生產,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時,果斷決策,立即組織停產撤人,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檢查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以及基層隊隊干跟班、安檢員盯崗情況。48應急救援的響應災情發生時,事故單位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匯報,調度值班人員接到事故匯報后,立即向當天值班主任或調度主任匯報,值班主任或調度主任立即向應急總指揮部領導匯報,應急總指揮部參照東峽煤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和東峽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迅速作出警情判斷,確定、下達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25、,組織現場搶救,并按規定向集團公司調度室匯報。49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每年及時組織礦有關專業人員制定東峽煤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和東峽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形成文件并連同相關圖紙,經礦初步審核后報集團公司。經集團公司審批后及時下發礦屬各單位,所有單位必須組織認真學習并貫徹落實。每季度均應組織相關專業部門人員根據礦井采掘接續變化情況對東峽煤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進行審查、修改和補充完善,并下發各單位貫徹執行。每年由安全檢查科組織對全礦員工進行一次東峽煤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和東峽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學習及考試,直至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每年由礦總工程師組織進行一次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和

26、二氧化碳涌出量測定工作。每年年底由總工程師組織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按照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堅持執行礦井通風、瓦斯、煤塵和火災管理制度并定期監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每年制定特殊工種培訓計劃,并嚴格落實。每年必須定期檢查、校驗和完善礦井設備安全保護裝置,使其隨時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必須定期進行主排水泵、主通風機、主提升機、供電系統等安保設備的性能測定工作,使其始終保持完好狀態。組織并落實好礦井安全技措資金。50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51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52

27、煤礦礦長或者其他主管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53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二)違章指揮從業人員或者強令從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的;(三)發現從業人員違章作業不加制止的;(四)超過核定的生產能

28、力、強度或者定員進行生產的;(五)對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設施、設備、器材,擅自啟封或者使用的;(六)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其他安全問題的;(七)對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八)拒絕、阻礙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監督檢查的;(九)拒絕、阻礙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聘請的專家進行現場檢查的;(十)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的安全監管監察指令的。54煤礦有下列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一)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的;(二)瓦斯超限作業的;(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的;(四)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

29、和監控系統,或者瓦斯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五)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的;(六)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七)超層越界開采的;(八)有沖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九)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的;(十一)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的;(十二)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范圍和規模的;(十三)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的,以及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的;(十四)

30、煤礦改制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第九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煤礦企業應當對本規定第八條第二款所列情形定期組織排查,并將排查情況每季度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寫出書面報告。報告應當經煤礦企業負責人簽字。煤礦企業未依照前款規定排查和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并對煤礦企業負責人處3萬元

31、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55礦 長負責本礦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56各工種崗位責制57采掘工程設計審批制度一、工程開工之前必須有審批的設計施工圖和作業規程。二、工程設計必須執行煤炭工業技術政策,有關設計規范和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設計力爭實現安全上可靠、經濟上合理、技術上先進。三、采煤工作面由生產科負責設計和會審,并報總工、主管礦長批準。四、采掘工程設計之前,應先通知地測專業組準備與設計有關的測量、地質資料。五、工程開工前必須完成設計和作業規程,特殊條件下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六、工程設計必須經主管副科長、科長審查修改后,組織有關部門會審,總工、主管礦長批準后,方可施工。七

32、、通風防滅滅系統的工程、設施、井巷大修等由生產科負責設計,一般零星小工程由通滅隊自行設計和編制施工措施,報審批準后執行。八、因地質條件變化或遇有特殊情況需修改或補充設計時,必須按設計審批程序辦理。58 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編審制度一、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由生產科主管技術員安排各基層隊技術員編制。二、采掘作業規程由基層隊技術員按規定在施工前編制完畢,經有關部門審簽,總工程師批準后,打印下發施工基層隊及有關部門和領導,并負責歸檔。三、作業規程必須按原煤炭部關于加強采區設計方案、采區設計、回采和掘進作業規程技術管理的規定(試行)進行編制。四、在執行作業規程的過程中,如果地質條件或生產條件發生變化或出現特

33、殊情況時基層隊技術員應及時制定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報生產科審定。五、對新開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須另行編制作業規程,不得代用。六、作業規程文字要簡練,字跡工正,圖紙準確清晰,內容切合實際,能指導生產。59工程質量管理驗收制度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每周五對工程項目進行一次質量大檢查,查管理班子、查制度落實、查質保措施、查隱患等。對檢查出的問題當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限期整改。60 采掘工作面日常管理制度一、工作面移交、驗收制度1、掘進工作面完工后,由生產科牽頭,安檢、調度、機電、掘進隊、采煤隊、通滅隊等相關區隊參加進行現場移交工作。2、驗收移交工作按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及作業規程的要求執行。3、驗

34、收移交內容包括巷道工程質量、工業衛生、電器設備等。4、驗收合格后,從驗收移交之日起由工作面接收單位管理,開始回采以后,距工作面20米外,由調度室指定負責維修單位,20米以內由采煤隊維護。二、生產準備工作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隊技術員向全隊職工貫徹作業規程,對缺席人員進行補課。2、準備回采材料(炮泥、支柱、坑木、荊芭、竹芭)。3、試運轉電氣設備。三、生產現場管理制度:1、工種必須持證操作,隊技術員對本隊職工要經常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2、每班必須有一名副隊長跟班指揮,負責本班生產和安全工作。3、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對生產現場的監督、檢查、指導工作。4、掘進、開拓要配備驗收員,制訂驗收制度,每班

35、進行質量驗收工作。四、交接班制度1、堅持正規循環作業。2、當班問題當班處理,當班未處理完的問題應向下班交待清楚。3、工程質量和安全不符合要求時,接班人員有權拒絕接班,上一班必須當場整改。61礦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礦長任組長,黨委書記及總工任副組長,成員由各主管礦長及生產各部門負責人、技術員組成,并有專門領導分管此項工作。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設立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主管部門,并設質量標準化專職管理人員。根據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領導小組下設安全、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防治水、礦區環境衛生和生活辦公設施、煤礦職業健康專業組62 在礦長直接領導下,由礦總工程師全面負責礦井“

36、一通三防”的各項技術管理工作。礦井“一通三防”的業務管理及報表由通滅管理部門全面負責,每年必須有年計劃,每月有月計劃,并按計劃組織開展工作。礦通滅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有關部室、基層隊人員對全礦井的“一通三防”設施及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堅持開展礦井局部通風、粉塵防治及文明施工競賽活動,并將查出的“一通三防”方面的問題及時下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通滅隊負責礦井“一通三防”具體工作的實施,主要是:“一通三防”儀器儀表使用、管理和各種臺帳的建立;基礎資料、數據的收集、整理;束管監測系統(包括地面設備與井下全部管路)的管理、維護;瓦斯抽放系統的管理與維護;井上、下制氮機的管理與維護;井下防塵供水管路的

37、敷設、管理和維護;防塵設施的安裝、使用與維護管理;瓦斯防治;“一通三防”工程施工。五、機電隊負責礦井主要通風機、壓風設備的檢修和維護,保證其正常運轉,以上設備均由機電動力科負責管理。六、機電隊負責地面消防供水的供給與地面供水管路的管理、維護。七、通滅隊負責礦井通風巷道的維修,要保證各條巷道的斷面必須符合通風要求。八、安全監測系統和火災束管監測系統的管理、維護由監控中心負責,業務上要受通滅部門的指導,各項制度要經通滅部門的審核簽字。九、礦財務科負責“一通三防”技措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監督技措工程的實施63調度值班制度一、調度值班是組織、指揮、協調、控制安全生產的核心,值班礦領導、生產部門管理人

38、員及調度主任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制度,值班調度員執行8小時工作制。值班調度員嚴格按照生產作業計劃、煤礦“三大規程”和各類安全技術措施及領導指示組織指揮生產,協調各部門、環節之間的矛盾和出現的問題。二、調度指揮中心擔負著礦井生產、安全、經營活動的組織、指揮、監督和控制四大職能,值班調度員要做到“情況明、底數清、信息靈”。在依據生產作業計劃的基礎上,充分理解領導工作意圖,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途徑與手段實現礦井在每一階段的發展目標。三、值班調度員必須熟悉各業務部門和下屬單位的各自職權、業務和分管范圍,熟悉企業生產經營流程,對與生產、安全、經營活動息息相關的生產和輔助環節的運作程序要了如指掌,并具備一

39、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四、值班調度員必須掌握礦井的生產、運輸、通風、供電、供排水等各大系統的基本情況;熟悉主要生產環節和崗位現狀;熟悉生產過程的工藝流程;熟悉采掘開工程平面圖和各系統圖,熟悉礦井災害預防計劃、事故應急預案。五、發生事故后,值班調度員要按照事故匯報程序和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進行匯報;隨時掌握事故現場變化,及時下達領導指示,配合值班領導和公司有關領導調動人力、物資,做好搶救、處置和善后事宜;對事故的發生、處置過程以及結果要做好詳細的記錄(包括事故分析情況和處理意見)。六、按照作業計劃組織完成班、日生產及設備檢修任務,主動調度,及時協調各生產環節的正常運轉。七、掌握礦領導和生產科

40、室負責人的下井動向,對領導下井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和工作安排要認真落實,詳細紀錄過程和結果,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辦理進展情況。八、對基層單位匯報的事項,要認真詳細詢問清楚,在核對無誤的情況下及時處置并向有關領導匯報,要做到不留死角,不主觀臆斷,有理有據。九、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1、接班調度員應提前到崗,了解當班重點工作、任務和注意事項;2、交班調度員必須認真分析總結當班安全生產情況,填寫調度員交接班記錄;3、當班發生的主要生產安全問題必須將處理結果記錄清楚,待辦事宜和未解決的問題要向下班交清。具體要做到以下“五交清、五不接”;五交清交清當班生產動態情況;交清當班安全生產情況及各類生產影響,對重點工

41、程和關鍵環節的生產施工進展及變化情況,要作詳細交待,并做好專項紀錄;交清領導指示、上級通知、通報的貫徹執行情況;交清正在處理和待處理的工作詳細內容;交清下一班生產任務預計和可能出現的問題。五不接該交清的工作未交清時不接;生產施工技術文件不齊全、不完整時不接;調度臺帳、記錄填寫不規范、不完整時不接;調度臺設施、設備不完好、不齊全時不接;調度室衛生不清潔時不接。4、接班調度員要仔細閱讀交接班記錄,并根據交接班內容和事項逐一詢問、落實,保證生產指揮的連續性。5、按時上下班,按時交接班。如接班人缺勤或未按時到崗時,交班人應及時向值班主任匯報,未經值班主任同意,不許離開工作崗位。十、堅持靈、準、快的要求

42、:1、接聽電話要及時,回答問題要簡明扼要,嚴禁在電話中閑聊。2、下達領導指示、通知、命令,要嚴肅認真,一字不丟。不得主觀臆斷,隨意篡改。接到上級指示,要立即傳達,不得延誤、扣壓和擅自處理。3、熟練使用計算機,保證數據準確,信息提供及時,嚴禁擅自修改計算機程序及系統密碼。4、來文、來電,書寫記錄要工整,不得潦草,不準遺漏,做到條條有記錄,項項有安排,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十一、經常深入生產現場,及時協調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十二、堅持文明上崗,樹立良好形象:1、上崗人員要衣冠整潔,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2、態度和藹,禮貌待人,文明用語,提高調度工作質量。3、保持室內清潔衛生,窗明幾凈,創造良好的

43、工作環境。4、上崗時間不會私客,嚴禁室內大聲喧嘩。5、努力鉆研業務,熟記電話號碼,做到常用電話不翻本。64生產組織管理制度為加強生產組織管理,規范生產組織程序及行為,明確生產計劃實施單位和管理單位職責,以促進我礦月度生產作業計劃的順利實施,確保礦井年度生產作業計劃的圓滿完成,特制定東峽煤礦生產組織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制度),請各單位認真抓好落實。一、組織領導為嚴格落實本制度規定的各項工作職責,加強礦井生產組織領導,礦成立生產組織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生產的副礦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安全、機電、運輸、技術的副礦長擔任,成員由礦安全生產業務科室的科室長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調度室主任

44、兼任,辦公室成員由調度室、生產技術科、機電動力科、安全檢查科、產品管理科、生產服務科、人力資源科等科室有關工作人員及各隊的隊長組成。65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一、為了保護勞動者和維護礦井的合法權益,防止和減少勞動糾紛,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規范勞動用工,明確勞動者與礦井之間的責、權、利關系,特定本辦法。二、礦井與職工按照“平等自愿、雙向選擇、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確立勞動關系,雙方按照勞動合同之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和權利。三、職工的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終止、解除按照集團公司2008122號文件執行。四、簽訂勞動合同時根據雙方協商意見,在法律法規允許條件下訂立。五、

45、合同的簽訂由勞動者本人與礦井負責人簽訂,不符合條件或礦井不適應勞動者就業時,任何一方可提出意見不予簽訂或續簽。六、合同必須按照合同文本內容嚴格管理和執行,農民工、城鎮采掘工合同原則上只簽訂一次,但最長不得超過八年。七、新招收職工嚴禁使用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30歲以上勞動者,合同明確試用期和培訓內容,經培訓不合格者,不予簽訂勞動合同。八、因客觀原因,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或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內容發生變化需重新簽訂或者終止合同者,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九、建立勞動合同的定期統計制度,及時掌握勞動合同執行情況,不斷補充和完善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十、勞動合同實行集中管理、分級負責履行的原則,各二級單位的

46、行政第一責任者代表礦上負責勞動合同的履行,并及時處理乙方的違約問題。66職工請銷假管理制度一、探親假1、凡在職職工,連續工作滿一年的,與配偶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者可享受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以下簡稱探親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親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職工與父或母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不能享受探望父母待遇。2、凡職工在礦區同父母或配偶住在一起、或利用公休假日能夠與父母或配偶團聚,或父母雙亡、本人沒有配偶者,均不享受探親待遇。3、見習、實習生在學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待遇,期滿后即可享受。4、開除礦籍留用察看期間的職

47、工沒有探親待遇。具有探親條件的職工在休病假期間,可以先享受探親待遇,但不能同時享受病假工資。5、職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產假期滿后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待遇。職工停薪留職重新上崗后按從新參加工作管理探親假。6、享有探親待遇的職工,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安排探望配偶的,經本人提出申請,單位領導簽字,人力資源科批準后方可兩年合并使用。7、具備四年一次探望父母親條件的已婚雙職工,在四年期限范圍內的任何一年,經本單位領導批準方可探親,往返路費按規定報銷,即在本人基本工資30%內者自負,超過部分報銷。8、職工探望父母假和配偶假原則上一次性享受,假期規定為:探望父母假20天,探望配偶假30天, 9、凡礦安排了福利住

48、房的職工,一律停止探望配偶假,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四年一次的探望父母假。10、職工假期期滿后必須到人力資源科辦理銷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11、職工個人因特殊情況,本人不能親自履行請假手續的,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二、事假:1、職工因事請假,由所在科室、基層隊負責人同意審批簽字后,到人力資源科進行換假登記。2、每次事假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連續請事假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三、婚、產喪假:婚、產假:由計劃生育辦公室按規定請假。喪假: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后,辦理喪事的假期,憑死亡親屬所在地出具的證明方可請喪假,喪假時間一般為3天,外地職工參照探親假路程往返時間給予路程往返假。四、病假管理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

49、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需持公司總醫院所屬醫療科室或醫務室(所)診斷證明,根據國家醫療期規定,按照下列審批權限辦理病假手續。1、職工休病假七天以內者,須持公司總醫院所屬醫療科室或醫務室(所)出具的診斷證明,經所在單位負責人、人力資源科科長簽字同意后辦理請假手續。2、職工休病假超過七天(含七天)者,需持公司總醫院院級領導簽字確認的診斷證明,經本人所在單位負責人、人力資源科科長,礦級主管領導簽字后辦理請假手續。3、職工休病假超過一月者、需持公司總醫院院長簽字確認的診斷證明,經本人所在單位負責人、人力資源科科長,礦長簽字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后辦理請假手續。4、職工連續休病假滿六個月者,按長期病假

50、處理。職工在休長期假期間,不享受屬于在崗性質的福利待遇。5、長期休病假人員在休假期內,每兩個月應將本人診療情況證明提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和礦人力資源科備案。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者,人力資源科停止支付其病假工資。6、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治療期工資以本人崗位工資的30%+保障工資+年功工資+保留工資為基數,按以下比例發放(華能人2009379號文件第七條規定的6種重大疾病患者除外),非工會會員減半發給。工齡不滿2年按60%計發;滿2年不滿4年按70%計發;滿4年不滿6年按80%計發;滿6年不滿8年按90%計發;滿8年以上按100%計發。7、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忍不能工作的需經勞動能力

51、鑒定。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一至四級并辦理退職、退休手續的,享受退職、退休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并安排上崗工作的,按所在崗位執行工資待遇。不參加勞動能力鑒定和不按期上崗工作的,停發一切待遇,按勞動管理規定處理。以上各類假,若無特殊事由超假者,超假天數按曠工論處。67職工停薪留職管理制度一、停薪留職職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負責人、人力科科長、分管礦長、礦長審批,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后方可辦理停薪留職手續。二、停薪留職人員離礦前必須辦理離礦清辦單,并經各部門主管人員簽字。三、與人力資源科主管人員簽訂停薪留職協議書。四、職工停薪留職時間不得少于1年,最多不得超過5年,停薪留職期間每隔

52、6個月向礦人力資源科匯報一次個人基本情況,每年11月前繳清當年各類費用。五、職工停薪留職期間的有關規定:1、不享受在職期間的工資、獎金、各種津補貼、勞動保護及其他一切福利待遇。2、停薪留職期間醫療費自理,停薪留職期間發生疾病或身體傷殘,停薪留職期滿仍未痊愈者,不予安排工作,可繼續治療,醫療費自理。一年后仍無工作能力,由礦上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辦理。3、停薪留職期間因交通肇事,或因個人行為所造成的一切經濟、刑事糾紛和損失均由本人自理,一切事故的處理均由個人負責。4、職工停薪留職期間死亡,按非因公死亡處理。5、職工停薪留職在不違約的前提下,其工齡連續計算,符合退休條件時,辦理退休手續。6、職工停薪留

53、職期滿,需延期者應及時補辦延期手續。重新上崗者,本人應及時提交申請,人力資源科根據工作需要重新安排工作,停薪留職未到期者不予安排工作。7、職工停薪留職時間不得超過本人與礦上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六、職工停薪留職期間不按規定繳納各類費用,以及停薪留職期滿不及時返礦者,按曠工論處。68內部待崗人員管理制度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按待崗人員管理1、不服從人力資源科調配的人員。2、確因本人工作能力差,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無接收單位的人員。3、在職務任免和工作調動中,無故超過內部職工調動規定的天數不報到上班的人員。4、書面或口頭提出調動要求,經組織協調,一時無法安排合適工作,本人自動放棄原崗位的人員。5、

54、違反勞動紀律,不服從管理而又屢教不改,本單位介紹到人力資源科的人員。6、在本單位長期鬧不團結,打架斗毆,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被調出原單位,又無法安排工作的人員。7、因從事第二職業影響本職工作或其他原因被介紹到人力資源科的人員。8、長期混崗,出勤不足,出工不出力的人員。9、按國家和上級計劃統一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和復轉軍人及外部調入職工及停薪留職期滿要求上崗的人員。因工作崗位短缺,一時無法安排的,對照待崗職工管理。二、待崗人員的管理1、內部待崗人員由礦統一管理。2、職工被列為待崗人員,待崗期間停發工資、獎金、不享受在崗職工應享受的各種勞保福利待遇,只發給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費。3、職工在待崗期間,可以

55、辦理停薪留職手續,可以和礦上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4、職工在待崗期間,經礦上組織安排或經本人聯系接收單位,可安排上崗,從到崗之日起,按規定給予正常待遇。5、待崗期限最長為一月,超過一月未上崗者,停發最低保障費,只按在冊人員管理,直至勞動合同到期終止。6、待崗期間達到退休年齡,可辦理退休手續,待崗期間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礦上不再辦理續簽合同手續。7、職工待崗期間的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企業年金均由本人負責繳納。69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1、對特種作業人員實行分級管理。人力資源科建立全礦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臺帳,礦屬各單位由行政第一責任者負責管理本單位的特種作業人

56、員,要求建立本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臺帳,無證人員不得安排特種作業。2、為了維持特種作業人員的穩定性,特種作業人員非特殊原因不得調整工作崗位,確有必要時必須經本單位主管礦長批準后方可調整,但要求調整的人員要承擔一定比例的培訓發證費。培訓發證在一年以內者本人補交當年培訓費標準的80%,2年以內補交60%,2年以上者補交當年培訓費的50%,交清培訓費后方可調整崗位(因工作需要調整崗位者不在此限)。3、礦屬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原件由人力資源科統一管理,對本人發放的復印件不得涂改或轉借他人,并不得在本人工作崗位以外的地方作業或使用,否則,后果自負。礦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代理證有效期為半年,半年后教育中心未安排培訓者,由人力資源科審簽后可適當延長使用時間,未經人力資源科審簽者過期一律無效,職工參加正式培訓或離礦時一律收回。有隱慝不交者后果自負。4、各單位必須按照人力資源科培訓安排計劃,督促本單位人員參加特種作業人員培訓,不按期參加培訓或培訓后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者,不得安排上崗。否則,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70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嚴格執行華亭煤業發2002302號文件華亭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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