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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結構構件的基本規定9.1 板(I) 基本規定9.1.1 混凝土板按下列原則進行計算: 1 兩對邊支承的板應按單向板計算; 2 四邊支承的板應按下列規定計算: 1)當長邊與短邊長度之比不大于2.0 時,應按雙向板計算; 2)當長邊與短邊長度之比大于2.0,但小于3.0 時,宜按雙向板計算; 3)當長邊與短邊長度之比不小于3.0 時,宜宜按沿短邊方向受力的單向板計算,并應沿長邊方向布置構造鋼筋;02規范是“可”分成三部分(I) 基本規定;( I I )構造配筋;( I I I )板柱結構。9.1.2 現澆混凝土板的尺寸宜符合下列規定:1 1 板的跨厚比:鋼筋混凝土單向板不大于30,雙向板不大于

2、40;無梁支承的有柱帽板不大于35,無梁支承的無柱帽板不大于30。預應力板可適當增加;當板的荷載、跨度較大時宜適當減小。2 現澆鋼筋混凝土板的厚度不應小于表9.1.2 規定的數值。新增新增9.1.2條文說明:條文說明: 考慮結構安全及舒適度(剛度)的要求,根據工程經驗,建議了常用混凝土板的跨厚比。調整并適當加大了樓板最小厚度的要求:密肋板,懸臂板的厚度均適當增加。還對懸臂板的挑檐長度還對懸臂板的挑檐長度作出了限制,作出了限制,懸臂過長時宜采取懸臂梁-板的結構形式承載。此外,還補充了空心樓板最小厚度的要求。9.1.4 采用分離式配筋的多跨板,板底鋼筋宜全部伸入支座;支座負彎矩鋼筋向跨內延伸的長度

3、應根據負彎矩圖確定,并滿足鋼筋錨固的要求。 簡支板或連續板下部縱向受力鋼筋伸入支座的錨固長度不應小于鋼筋直徑的5倍,且宜伸至支座中心線。當連續板內溫度、收縮應力較大時,伸入支座的長度宜適當增加。9.1.3 板中受力鋼筋的間距,當板厚不大于150mm 時不宜大于200mm;當板厚大于150mm 時不宜大于板厚的1.5 倍,且不宜大于250mm。與02規范無變化,由第4條提到第3條9.1.4條文說明:條文說明:分離式配筋施工方便,已成為我國工程中混凝土板的主要配筋形式。本條規定了板中鋼筋配置以及支座錨固的構造要求。還對簡支板或連續板下部縱向受力鋼筋伸入支座的錨固長度作出了規定。與02規范無變化,合

4、并原10.1.3和10.1.59.1.5 現澆混凝土空心樓板的體積空心率不宜大于50%。 采用箱型內孔時,頂板厚度不應小于肋間凈距的1/15 且不應小于50mm。當底板配置受力鋼筋時,其厚度不應小于50mm。內孔間肋寬與內孔高度比不宜小于1/4,且肋寬不應小于60mm,對預應力板不應小于80mm。 采用管型內孔時,孔頂、孔底板厚均不應小于40mm,肋寬與內孔徑之比不宜小于1/5,且肋寬不應小于50mm,對預應力板不應小于60mm。9.1.5條文說明:條文說明:本條新增。為節約材料,減輕自重及減小地震作用,現澆空心樓板應用逐漸增多。為保證其受力性能,根據近年工程經驗,提出了空心樓板體積空心率的限

5、值。并對箱體內摸及芯管內摸樓板的基本構造尺寸作出規定。現澆空心樓板的設計,詳見現行標準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結構技術規程CECS175:2004。(II) 構造配筋9.1.6 按簡支邊或非受力邊設計的現澆混凝土板,當與混凝土梁、墻按簡支邊或非受力邊設計的現澆混凝土板,當與混凝土梁、墻整體澆筑或嵌固在砌體墻內時,應設置垂直于板邊的板面構造鋼筋整體澆筑或嵌固在砌體墻內時,應設置垂直于板邊的板面構造鋼筋,并符合下列要求:1 鋼筋直徑不宜小于8mm,間距不宜大于200mm,且單位寬度內的配筋面積不宜小于跨中相應方向板底鋼筋截面面積的1/3。與混凝土梁、混凝土墻整體澆筑單向板的非受力方向,鋼筋截面面積尚不宜

6、小于受力方向跨中板底鋼筋截面面積的1/3;2 鋼筋從混凝土梁邊、柱邊,墻邊伸入板內的長度不宜小于l0/4,砌體墻支座處鋼筋伸入板邊的長度不宜小于l0/7,其中計算跨度l0 對單向板按受力方向考慮、對雙向板按短邊方向考慮;3 在樓 板角部,宜沿兩個方向正交、斜向平行或放射狀布置附加鋼筋。9.1.6條文說明:條文說明: 現澆板往往在其非主要受力方向的側邊上由于邊界約束而發生板面(負彎矩)裂縫。為此必須在板邊和板角部位配置上部(板面)防裂的構造鋼筋。分別對于支撐梁,墻整體澆注的混凝土板邊,以及嵌固在砌體墻內的現澆混凝土板邊,提出了防裂構造鋼筋截面積,直徑,間距以及伸入板內錨固長度以及板角配筋形式及范

7、圍的要求。這些要求與02規范相同,作了適當分合并和簡化。9.1.7 當按單向板設計時,應在垂直于受力的方向布置分布鋼筋分布鋼筋,單位寬度上的配筋率不宜小于單位寬度上的受力鋼筋的15%,且配筋率不宜小于0.15%;分布鋼筋直徑不宜小于6mm,間距不宜大于250mm;當集中荷載較大時,分布鋼筋的配筋面積尚應增加,且間距不宜大于200mm。 當有實踐經驗或可靠措施時,預制單向板的分布鋼筋可不受本條的限制。這條表述02規范以小注的形式出現。 9.1.8 在溫度、收縮應力較大的現澆板區域,應在板的表面雙向在溫度、收縮應力較大的現澆板區域,應在板的表面雙向配置防裂構造鋼筋。配筋率均不宜小于配置防裂構造鋼筋

8、。配筋率均不宜小于0.100.10,間距不宜大于200mm(原為150200mm)。防裂構造鋼筋可利用原有鋼筋貫通布置,也可另行設置鋼筋并與原有鋼筋按受拉鋼筋的要求搭接或在周邊構件中錨固。 樓板平面的瓶頸部位宜適當增加板厚和配筋。沿板的洞邊、凹角部位宜加配防裂構造鋼筋,并采取可靠的錨固措施。 9.1.8條文說明:條文說明:為防止溫度,收縮等間接作用在現澆板中引起裂縫,板的未配筋表面宜配置防裂的構造鋼筋。此外,還增加了在蜂腰,洞口,轉角等容易產生應力集中裂縫的部位配置防裂構造鋼筋的要求。9.1.9 混凝土厚板及臥置于地基上的基礎筏板,當板的厚度大于2m 時,除應沿板的上、下表面布置的縱、橫方向鋼

9、筋外,尚宜在板厚度不超過1m 范圍內設置與板面平行的構造鋼筋網片,網片鋼筋直徑不宜小于12mm,縱橫方向的間距不宜大于300mm(原200mm)。9.1.9條文說明:條文說明:對混凝土厚板及臥置于地基上的基礎筏板,建議了板內構造鋼筋的配置規定,同02規范的要求。比02規范增加的內容。9.1.10 當混凝土板的厚度不小于150mm 時,對板的無支承邊的端部,宜設置U形構造鋼筋并與板頂、板底的鋼筋搭接,搭接長度不不宜小于U形構造鋼筋直徑的15倍且不宜小于2 00mm;也可采用板面、板底鋼筋分別向下、上彎折搭接的形式。9.1.10條文說明:條文說明:在板柱結構或空心樓板的側邊,往往存在無支承端面(無

10、邊梁或墻的自由邊)。為保證其受力性能,應利用板面鋼筋向下彎折或加配U形構造鋼筋對端面加以封閉。本條為新增條款(III) 板柱結構9.1.11 混凝土板中配置抗沖切箍筋或彎起鋼筋時,應符合下列構造要求:1 板的厚度不應小于150mm;2 按計算所需的箍筋及相應的架立鋼筋應配置在與45沖切破壞錐面相交的范圍內,且從集中荷載作用面或柱截面邊緣向外的分布長度不應小于1.5 h0(圖9.1.11a);箍筋直徑不應小于6mm,且應做成封閉式,間距不應大于h0/3 ,且不應大于100mm;9.1.11條文說明:條文說明:本條的構造措施是為了保證彎起鋼筋或箍筋的抗沖切作用。基本與02版規范相同,僅板厚改為20

11、0mm,因為太薄的板中沖切配筋難以起到作用。箍筋間距不應大于箍筋間距不應大于100mm。3 按計算所需彎起鋼筋的彎起角度可根據板的厚度在3045之間選取;彎起鋼筋的傾斜段應與沖切破壞錐面相交(圖9.1.11 b),其交點應在集中荷載作用面或柱截面邊緣以外(1/22/3)h 的范圍內。彎起鋼筋直徑不宜小于12mm,且每一方向不宜少于3 根。本條為新增條款9.1.129.2 梁9.2.1 梁的縱向受力鋼筋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伸入梁支座范圍內的鋼筋不應少于兩根,原100mm可為一根 2 梁高不小于300mm 時,鋼筋直徑不應小于10mm;梁高小于300mm 時鋼筋直徑不應小于8mm。 3 梁上部鋼

12、筋水平方向的凈間距不應小于30mm 和1.5d;梁下部鋼筋水平方向的凈間距不應小于25mm 和d 。當下部鋼筋多于兩層時,兩層以上鋼筋水平方向的中距應比下面兩層的中距增大一倍;各層鋼筋之間的凈間距不應小于25mm 和d,d 為鋼筋的最大直徑。 4 在梁的配筋密集區域可采用并筋的配筋形式。分成三部分(I) 縱向鋼筋;( I I )橫向鋼筋;( I I I )局部配筋。(I) 縱向配筋9.2.1條文說明:條文說明: 根據長期工程實踐經驗,提出梁內縱向鋼筋數量,直徑及布置的構造,基本同02規范的要求。鑒于配筋密集對施工時澆筑混凝土(最大骨料粒徑及振動棒插入)的影響,提出可以采用并筋(鋼筋束)的配筋形

13、式加大鋼筋的間距,但其等效直徑仍應滿足有關配筋間距的規定。9.2.2 鋼筋混凝土簡支梁和連續梁簡支端的下部縱向受力鋼筋,從支座邊緣算起伸入支座內的錨固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1 當V 不大于0.7ftbh0時,不小于5d;當V 大于0.7ftbh0時,對帶肋鋼筋不小于12d,對光面鋼筋不小于15d,d 為鋼筋的最大直徑為鋼筋的最大直徑;2 如縱向受力鋼筋伸入梁支座范圍內的錨固長度不符合上述要求時,應按本規范第8.3.3 條的規定采取有效的錨固措施;3 支承在砌體結構上的鋼筋混凝土獨立梁,在縱向受力鋼筋的錨固長度范圍內應配置不少于兩個箍筋,其直徑不宜小于d/4,d 為縱向受力鋼筋的最大直徑;間距不宜

14、大于10d,當采取機械錨固措施時箍筋間距尚不宜大于5d, d 為縱向受力鋼筋的最小直徑。9.2.2條文說明:條文說明:對于混合結構房屋中支承在砌體,墊塊等簡支支座上的鋼筋混凝土梁,或預制鋼筋混凝土梁的簡支支座,給出了在支座處縱向鋼筋錨固的要求,與02規范相同。9.2.3 鋼筋混凝土梁支座截面負彎矩縱向受拉鋼筋不宜在受拉區截斷,當需要截斷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1 當V不大于0.7ftbh0時,應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彎承載力計算不需要該鋼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20d 處截斷,且從該鋼筋強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長度不應小于1.2la ; 2 2 當V大于0.7ftbh0時,應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彎承載力計算不需要

15、該鋼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h0且不小于20d 處截斷,且從該鋼筋強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長度不應小于1.2la+ h0; 3 若按本條1、2 款確定的截斷點仍位于負彎矩對應的受拉區內,則應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彎承載力計算不需要該鋼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1.3h0 且不小于20d處截斷,且從該鋼筋強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延伸長度不應小于1.2la+ 1.7h0 。9.2.3條文說明:條文說明:由于支座邊出現斜裂縫以后的“斜彎作用”,以及斜裂縫引起沿縱向鋼筋發生“沿筋劈裂”而造成的鋼筋粘結錨固退化,梁邊負彎矩鋼筋的受拉范圍向跨中方向延伸。因此鋼筋混凝土梁的支座負彎矩縱向受力鋼筋不宜在受拉區截斷。從鋼筋強度充分利用

16、截面,以及從不需要該鋼筋的截面分別伸出的長度進行雙重控制,取較大值。考慮是否斜向開裂而引起斜彎作用,按三種不同情況分別確定延伸長度的數值;當實際切斷點的位置仍處在負彎矩相應的受拉區域內時,還應加大延伸長度。本條規定與本條規定與02規范相同。規范相同。9.2.4 在鋼筋混凝土懸臂梁中,應有不少于兩根上部鋼筋伸至懸臂梁外端,并向下彎折不小于12d;其余鋼筋不應在梁的上部截斷,而應按本規范第9.2.8 條規定的彎起點位置向下彎折,并按本規范第9.2.7 條的規定在梁的下邊錨固。9.2.4條文說明:條文說明:由于懸臂梁剪力較大且全長承受負彎矩,“斜彎作用”及“沿筋劈裂”引起的受力狀態更為不利。因此懸臂

17、梁的負彎矩縱向受力鋼筋不宜切斷,而應按彎矩圖分批下彎,且必須有不少于兩根上部鋼筋伸至梁端,向下彎折錨固。本條未作修訂。本條未作修訂。9.2.5 梁內受扭縱向鋼筋的最小配筋率 tl,min 應符合下列規定:箱型截面箱型截面b應以應以bh代替(全寬),代替(全寬), 9.2.5條文說明:條文說明:梁中受扭縱向鋼筋最小配筋率的要求,是以純扭構件受扭承載力和剪扭條件下不需進行承載力計算而僅按構造配筋的控制條件為基礎擬合給出的。本條還給出了受扭縱向鋼筋沿截面周邊的布置原則和在支座處的錨固要求。對箱形截面構件,偏安全地采用了與實心截面構件相同的構造要求。本條未作修訂。本條未作修訂。9.2.6 梁的上部縱向

18、構造鋼筋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當梁端實際受到部分約束但按簡支計算時,應在支座區上部設置縱向構造鋼筋。其截面面積不應小于梁跨中下部縱向受力鋼筋計算所需截面面積的1/4,且不應少于兩根。該縱向構造鋼筋自支座邊緣向跨內伸出的長度不應小于l0/5,l0 為梁的計算跨度。 2 對架立鋼筋,當梁的跨度小于4m 時,直徑不宜小于8mm;當梁的跨度為46m 時,直徑不應小于10mm;當梁的跨度大于6m 時,直徑不宜小于12mm。 9.2.6條文說明:條文說明: 根據工程經驗給出了在按簡支計算但實際受有部分約束的梁端上部,為避免負彎矩裂縫而配置縱向鋼筋的構造規定。將原02規范的10.2.15架立鋼筋的規定,放在

19、這里作為一小條。內容沒有變化。(II) 橫向配筋9.2.7 混凝土梁宜采用箍筋作為承受剪力的鋼筋。 當采用彎起鋼筋時,彎起角宜取45或60;在彎終點外應留有平行于梁軸線方向的錨固長度,且在受拉區不應小于20d,在受壓區不應小于10d,d 為彎起鋼筋的直徑;梁底層鋼筋中的角部鋼筋不應彎起,頂層鋼筋中的角部鋼筋不應彎下。 9.2.7條文說明:條文說明:梁的抗剪承載力宜由箍筋承擔。梁的角部鋼筋應通長設置,不僅為方便配筋,而且加強了對芯部混凝土的圍箍約束。當采用彎筋承剪時,對其應用條件和構造要求作出了規定,與02版規范相同。 9.2.8 在混凝土梁的受拉區中,彎起鋼筋的彎起點可設在按正截面受彎承載力計

20、算不需要該鋼筋的截面之前,但彎起鋼筋與梁中心線的交點應位于不需要該鋼筋的截面之外;同時彎起點與按計算充分利用該鋼筋的截面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h0 / 2 。 當按計算需要設置彎起鋼筋時,從支座起前一排的彎起點至后一排的彎終點的距離不應大于本規范表9.2.9 中V 大于0.7ftbh0 + 0.05Np0時的箍筋最大間距。彎起鋼筋不應采用浮筋。9.2.8條文說明:條文說明:利用彎矩圖確定彎起鋼筋的布置(彎起點或彎終點位置,角度,錨固長度等)是我國傳統設計的方法,工程實踐表明有關彎起鋼筋構造要求是有效地,故維持不變。本條未作修訂本條未作修訂9.2.9 梁中箍筋的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按承載力計算

21、不需要箍筋的梁,當截面高度大于300mm 時,應沿梁全長設置構造箍筋;當截面高度h =150300mm 時,可僅在構件端部l0/4 范圍內設置構造箍筋,l0為跨度。但當在構件中部 l0/2 范圍內有集中荷載作用時,則應沿梁全長設置箍筋。當截面高度小于150mm 時,可以不設置箍筋; 2 截面高度大于800mm 的梁,箍筋直徑不宜小于8mm;對截面高度不大于800mm 的梁,不宜小于6mm。梁中配有計算需要的縱向受壓鋼筋時,箍筋直徑尚不應小于0.25d,d 為受壓鋼筋最大直徑; 3 梁中箍筋的最大間距宜符合表9.2.9 的規定;當V 大于0.7ftbh0 + 0.05Np0時,箍筋的配筋率sv(

22、 sv=Asv/(bs)尚不應小于 0.24ft/f yv ;4 當梁中配有按計算需要的縱向受壓鋼筋時,箍筋應符合以下規定:1)箍筋應做成封閉式,且彎鉤直線段長度不應小于5d,d 為箍筋直徑;2)箍筋的間距不應大于15d,并不應大于400mm。當一層內的縱向受壓鋼筋多于5 根且直徑大于18mm 時,箍筋間距不應大于10d,d 為縱向受壓鋼筋的最小直徑;3)當梁的寬度大于400mm 且一層內的縱向受壓鋼筋多于3 根時,或當梁的寬度不大于400mm 但一層內的縱向受壓鋼筋多于4 根時,應設置復合箍筋。9.2.9條文說明:條文說明:對梁的箍筋配置構造要求作出了規定,維持02版規范的規定不變,僅合并統

23、一表達。包括在不同受力條件下配箍的直徑,間距,范圍,形式等。開口箍不利于縱向鋼筋的定位,且不能約束芯部混凝土。故除小過梁以外,一般構件不應采用。9.2.10 在彎剪扭構件中,箍筋的配筋率sv不應小于 0.28f t / f yv 。 箍筋間距應符合本規范表9.2.9 的規定,其中受扭所需的箍筋應做成封閉式,且應沿截面周邊布置。當采用復合箍筋時,位于截面內部的箍筋不應計入受扭所需的箍筋面積。受扭所需箍筋的末端應做成135彎鉤,彎鉤端頭平直段長度不應小于10d,d 為箍筋直徑。 在超靜定結構中,考慮協調扭轉而配置的箍筋,其間距不宜大于0.75b,此處b 按本規范第6.4.1 條的規定取用,對箱形截

24、面構件,b 均應以bh 代替。 9.2.10條文說明:條文說明: 梁內彎剪扭箍筋的構造要求與02版規范相同,工程實踐證明是可行的。(III) 局部配筋9.2.11 位于梁下部或梁截面高度范圍內的集中荷載,應全部由附加橫向鋼筋承擔;附加橫向鋼筋宜采用箍筋。箍筋應布置在長度為s (s=2h1 +3b)的范圍內(圖9.2.11)。當采用吊筋時,彎起段應伸至梁的上邊緣,且末端水平段長度不應小于本規范第9.2.7 條的規定。本條未作修訂本條未作修訂9.2.12 折梁的內折角處應增設箍筋(圖9.2.12)。箍筋應能承受未在壓區錨固縱向受拉鋼筋的合力,且在任何情況下不應小于全部縱向鋼筋合力的0.35。本條未

25、作修訂本條未作修訂由箍筋承受的縱向受拉鋼筋的合力按下列公式計算:9.2.13 梁的腹板高度hw不小于450mm 時,在梁的兩個側面應沿高度配置縱向構造鋼筋。每側縱向構造鋼筋(不包括梁上、下部受力鋼筋及架立鋼筋)的間距不宜大于200mm,截面面積不應小于腹板截面面積(bhw)的0.1%,但當梁寬較大時可以適當放松。此處,腹板高度hw按本規范第6.3.1 條的規定取用。9.2.13條文說明:條文說明:本條提出了大尺寸梁腹板內配置腰筋的構造要求。 現代混凝土構件的尺度越來越大,工程中大截面尺寸現澆混凝土梁日益增多,往往在梁側面產生垂直于梁軸線的收縮裂縫。為此,應在大尺寸梁的兩側沿梁長度方向布置縱向構

26、造鋼筋(腰筋),以控制裂縫。根據工程經驗,對腰筋的最大間距和最小配筋率給出了相應的配筋構造要求。腰筋的最小配筋率按扣除了受壓及受拉翼緣的梁腹板截面面積確定。 9.2.14 薄腹梁或需作疲勞驗算的鋼筋混凝土梁,應在下部二分之一梁高的腹板內沿兩側配置直徑8mm14mm 的縱向構造鋼筋,其間距為100mm150mm 并按下密上疏的方式布置。在上部二分之一梁高的腹板內,縱向構造鋼筋可按本規范第9.2.13 條的規定配置。 9.2.14條文說明:條文說明: 本條規定了薄腹梁及需作疲勞驗算的梁,加強下部縱向鋼筋的構造措施。與02版規范相同,工程實踐證明是可行的。 9.2.15 當梁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小于

27、50mm 時,可配置表層鋼筋網片,表層鋼筋網片的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表層鋼筋宜采用焊接網片;應配置在梁底和梁側的混凝土保護層中。其直徑不宜大于8mm、間距不應大于150mm;梁側的網片鋼筋還應延伸到梁下部受拉區之外,并按受拉鋼筋要求進行錨固; 2 兩個方向上表層網片鋼筋的截面積均不應小于相應混凝土保護層(圖9.2.15 陰影部分)面積的1。9.2.159.2.15條文說明:條文說明: 本條參考歐洲規范EN1992-1-1: 2004的有關規定,為控制裂縫寬度和防止表層混凝土碎裂,墜落,提出了厚保護層混凝土梁配置表層分布鋼筋(蒙皮鋼筋)的構造要求。表層分布鋼筋應采取有效的定位措施,并宜采用

28、焊接網片。其混凝土保護層厚度應從表層分布鋼筋算起。9.3 柱、梁柱節點及牛腿(I I)柱9.3.1 柱中縱向鋼筋的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 縱向受力鋼筋直徑不宜小于12mm;全部縱向鋼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5%;2 柱中縱向鋼筋的凈間距不應小于50mm,且不宜大于且不宜大于300mm300mm;3 偏心受壓柱的截面高度不小于600mm 時,在柱的側面上應設置直徑不小于10mm 的縱向構造鋼筋,并相應設置復合箍筋或拉筋;4 圓柱中縱向鋼筋不宜少于8 根,不應少于6根;且宜沿周邊均勻布置;5 在偏心受壓柱中,垂直于彎矩作用平面的側面上的縱向受力鋼筋以及軸心受壓柱中各邊的縱向受力鋼筋,其中距不宜大于300

29、mm。注:水平澆筑的預制柱,縱向鋼筋的最小凈間距可按本規范第9.2.1 條關于梁的有關規定取用。02規范是規范是1016mm新增加內容新增加內容9.3.2 柱中的箍筋應符合下列規定:1 箍筋直徑不應小于d/4,且不應小于6mm,d 為縱向鋼筋的最大直徑;2 箍筋間距不應大于400mm 及構件截面的短邊尺寸,且不應大于15d,d為縱向鋼筋的最小直徑;3 柱及其它受壓構件中的周邊箍筋應做成封閉式;對圓柱中的箍筋,搭接長度不應小于本規范8.3.1 條規定的錨固長度,且末端應做成135彎鉤,彎鉤末端平直段長度不應小于5d,d 為箍筋直徑;4 當柱截面短邊尺寸大于400mm 且各邊縱向鋼筋多于3根時,或

30、當柱截面短邊尺寸不大于400mm 但各邊縱向鋼筋多于4 根時,應設置復合箍筋;5 柱中全部縱向受力鋼筋的配筋率大于3%時,箍筋直徑不應小于8mm,間距不應大于10d,且不應大于200mm。箍筋末端應做成135彎鉤,且彎鉤末端平直段長度不應小于10d,d 為縱向受力鋼筋的最小直徑為縱向受力鋼筋的最小直徑;(02規范此處d為箍筋直徑)6 在配有螺旋式或焊接環式箍筋的柱中,如在正截面受壓承載力計算中考慮間接鋼筋的作用時,箍筋間距不應大于80mm 及dcor/5,且不宜小于40mm,dcor 為按箍筋內表面確定的核心截面直徑。9.3.3 I 形截面柱的翼緣厚度不宜小于120mm,腹板厚度不宜小于100

31、mm。當腹板開孔時,宜在孔洞周邊每邊設置23 根直徑不小于8mm 的補強(原為加強)鋼筋,每個方向補強(原為加強)鋼筋的截面面積不宜小于該方向被截斷鋼筋的截面面積。腹板開孔的I 形截面柱,當孔的橫向尺寸小于柱截面高度的一半、孔的豎向尺寸小于相鄰兩孔之間的凈間距時,柱的剛度可按實腹I 形截面柱計算,但在計算承載力時應扣除孔洞的削弱部分。當開孔尺寸超過上述規定時,柱的剛度和承載力應按雙肢柱計算。9.3.3條文說明:條文說明:對承載較大的工形截面柱的配筋構造提出要求,包括翼緣,腹板的厚度;以及腹板開孔時的配筋構造要求,基本同基本同0202版規范。版規范。(II) 梁柱節點 9.3.4 梁縱向鋼筋在框

32、架中間層端節點的錨固框架中間層端節點的錨固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梁上部縱向鋼筋伸入節點的錨固:梁上部縱向鋼筋伸入節點的錨固: 1) 當采用直線錨固形式時,不應小于la,且應伸過柱中心線。伸過的長度不宜小于5d,d 為梁上部縱向鋼筋的直徑; 2) 當柱截面尺寸不足時,梁上部縱向鋼筋可采用本規范第8.3.3 條鋼筋端部加機械錨頭的錨固方式。梁上部縱向鋼筋宜伸至柱外側縱筋內邊,包括機械錨頭在內的水平投影錨固長度不應小于0.4lab(圖9.3.4a); 3) 梁上部縱向鋼筋也可采用90彎折錨固的方式,此時梁上部縱向鋼筋應伸至節點對邊并向節點內彎折,其包含彎弧在內的水平投影長度不應小于0.4lab,彎折

33、鋼筋在彎折平面內包含彎弧段的投影長度不應小于15d (圖9.3.4b)。2 框架梁下部縱向鋼筋在端節點處的錨固: 1) 當計算中充分利用該鋼筋的抗拉強度時,鋼筋的錨固方式及長度應與上部鋼筋的規定相同; 2)當計算中不利用該鋼筋的強度或僅利用該鋼筋的抗壓強度時,伸入節點的錨固長度應分別符合本規范第9.3.5 條中間節點梁下部縱向鋼筋錨固的規定。9.3.4條文說明:條文說明: 本次修訂增加了采用筋端加錨頭的機械錨固方法,以提高錨固效果,減少錨固長度。但要求錨固鋼筋伸到柱對邊柱縱向鋼筋內側,以增大錨固力。有關的試驗研究表明,這種做法完全有效,而且施工方便。 規范還規定了框架梁下部縱向鋼筋在端節點處的

34、錨固要求。9.3.5 框架中間層中間節點或連續梁中間支座,梁的上部縱向鋼筋應貫穿節點或支座。梁的下部縱向鋼筋應符合下列錨固要求: 1 當計算中不利用該鋼筋的強度時,其伸入節點或支座的錨固長度對帶肋鋼筋不小于12d,對光面鋼筋不小于15d,d 為鋼筋的最大直徑; 2 當計算中充分利用鋼筋的抗壓強度時,鋼筋應按受壓鋼筋錨固在中間節點或中間支座內,其直線錨固長度不應小于0.7la ; 3 當計算中充分利用鋼筋的抗拉強度時,鋼筋可采用直線方式錨固在節點或支座內,錨固長度不應小于鋼筋的受拉錨固長度la(圖9.3.5a); 4 當柱截面尺寸不足時,也可采用本規范第9.3.4 條第1款規定的鋼筋端部加錨頭的

35、機械錨固措施,或90彎折錨固的方式; 5 鋼筋也可在節點或支座外梁中彎矩較小處設置搭接接頭,搭接長度的起始點至節點或支座邊緣的距離不應小于1.5h0。 9.3.5條文說明:條文說明:本條為框架中層中節點的配筋構造要求。 中間層中間節點的梁下部縱向鋼筋,其在節點中的錨固要求,仍沿用02版規范有關梁縱向鋼筋在不同受力情況下錨固的規定(原無1.5h0的要求)。中間層端節點,頂層中間節點以及頂層端節點處的梁下部縱向鋼筋,也可按同樣的方法錨固。 由于設計,施工不便,不提倡02版規范梁鋼筋在節點中彎折錨固的做法。 當梁的下部鋼筋根數較多,且分別從兩側錨入中間節點時,將造成節點下部鋼筋過分擁擠。故也可將中間

36、節點下部梁的縱向鋼筋貫穿節點,并在節點以外搭接。搭接的位置宜在節點以外梁彎矩較小的1.5h0以外,這是為了避免梁端塑性鉸區和箍筋加密區。 9.3.6 柱縱向鋼筋應貫穿中間層的中間節點或端節點,接頭應設在節點區以外。 柱縱向鋼筋在頂層中節點的錨固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柱縱向鋼筋應伸至柱頂,且自梁底算起的錨固長度不應小于la; 2 當截面尺寸不足時,可采用90彎折錨固措施。此時,包括彎弧在內的鋼筋垂直投影錨固長度不應小于0.5lab,在彎折平面內包含彎弧段的水平投影長度不宜小于12d(圖9.3.6a)。 3 當截面尺寸不足時,也可采用帶錨頭的機械錨固措施。此時,包含錨頭在內的豎向錨固長度不應小于0

37、.5lab(圖9.3.6b)。9.3.6條文說明:條文說明:本次修訂增加了采用機械錨固錨頭的方法,以提高錨固效果,減少錨固長度。但要求柱縱向鋼筋應伸到柱頂以增大錨固力。有關的試驗研究表明,這種做法完全有效,而且方便施工。9.3.7 頂層端節點柱外側縱向鋼筋可彎入梁內作梁上部縱向鋼筋;也可將梁上部縱向鋼筋與柱外側縱向鋼筋在節點及附近部位搭接,搭接可采用下列方式: 1 搭接接頭可沿頂層端節點外側及梁端頂部布置,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5lab(圖9.3.7a)。其中,伸入梁內的柱外側鋼筋截面面積不宜小于其全部面積的65% ;梁寬范圍以外的柱外側鋼筋宜沿節點頂部伸至柱內邊錨固。當柱鋼筋位于柱頂第一層時,

38、鋼筋伸至柱內邊后宜向下彎折不小于8d 后截斷(圖9.3.7a);當柱縱向鋼筋位于柱頂第二層時,可不向下彎折,d 為柱縱向鋼筋的直徑。梁寬范圍以外的柱外側縱向鋼筋也可伸入現澆板內,其長度與伸入梁內的柱縱向鋼筋相同;2 當柱外側縱向鋼筋配筋率大于1.2 %時,伸入梁內的柱縱向鋼筋應滿足上述規定且宜分兩批截斷,截斷點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20d,d 為柱外側縱向鋼筋的直徑。梁上部縱向鋼筋應伸至節點外側并向下彎至梁下邊緣高度位置截斷。3 搭接接頭也可沿節點外側直線布置(圖9.3.7b),此時,搭接長度自柱頂算起不應小于1.7lab。當上部梁縱向鋼筋的配筋率大于1.2 %時,彎入柱外側的梁上部縱向鋼筋應滿足

39、以上規定的搭接長度,且宜分兩批截斷,其截斷點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20d,d 為梁上部縱向鋼筋的直徑(取消了柱筋宜向節點內彎折,彎折的水平投影長度不宜小于12d);4 當梁的截面高度較大,梁柱鋼筋相對較小,從梁底算起的直線搭接長度未延伸至柱頂即已滿足1.5lab的要求時,應將搭接長度延伸至柱頂并滿足搭接長度1.7lab的要求(如圖9.3.7a);當柱的截面高度較大時,梁柱鋼筋相對較小,從梁底算起的彎折搭接長度未延伸至柱內側邊緣即已滿足1.5lab 的要求時,其彎折后包括彎弧在內的水平段的長度不應小于15d,d 為柱縱向鋼筋的直徑(如圖9.3.7a);5 柱內側縱向鋼筋的錨固應符合本規范9.3.6

40、條關于頂層中節點的規定。9.3.7條文說明:條文說明:本條為框架頂層端節點鋼筋搭接連接的構造要求。當梁上部鋼筋和柱外側鋼筋數量匹配時,可將柱外側處于梁截面寬度內的縱向鋼筋直接彎入梁上部,作梁負彎矩鋼筋使用。也可使梁上部鋼筋與柱外側鋼筋在頂層端節點附近搭接。規范推薦了兩種搭接方案。其中設在節點外側和梁端頂面的帶90彎折搭接做法適用于梁上部鋼筋和柱外側鋼筋數量不致過多的民用或公共建筑框架。其優點是梁上部鋼筋不伸入柱內,有利于在梁底標高處設置柱內混凝土的施工縫。 本次修訂還增加了梁,柱側面較大而鋼筋相對較細時,鋼筋搭接連接的方法。 在頂層端節點處,節點外側鋼筋不是錨固受力,而屬于搭接傳力問題。故不允

41、許采用將柱筋伸至柱頂而將梁上部鋼筋錨入節點的做法。因這種做法無法保證梁,柱鋼筋在節點區的搭接傳力,使梁,柱端鋼筋無法發揮出所需的正截面受彎承載力。9.3.8 頂層端節點處梁上部縱向鋼筋的截面面積As應符合下列規定: 式中:bb梁腹板寬度; h0梁截面有效高度。 梁上部縱向鋼筋與柱外側縱向鋼筋在節點角部的彎弧內半徑,當鋼筋直徑不大于25mm 時,不宜小于6d ;大于25mm 時,不宜小于8d。鋼筋彎弧外的混凝土中應配置防裂、防剝落的構造鋼筋。 9.3.9 在框架節點內應設置水平箍筋,箍筋應符合本規范第9.3.2 條柱中箍筋的構造規定,但間距不宜大于250mm。對四邊均有梁的中間節點,節點內可只設

42、置沿周邊的矩形箍筋。當頂層端節點內有梁上部縱向鋼筋和柱外側縱向鋼筋的搭接接頭時,節點內水平箍筋應符合本規范第8.4.6 條的規定。 9.3.9條文說明:條文說明: 本條為框架節點中配筋的構造要求。在框架節點內應設置水平箍筋。這些構造規定是根據我國工程經驗并參考國外有關規范給出的。當節點四邊有梁時,由于除四角以外的節點周邊柱縱向鋼筋不存在過早壓屈的危險,故可不設復合箍筋。 本條未做修改。(III) 牛 腿共4條,與02規范幾乎沒有變化。只是沿牛腿頂部配置的縱向受力鋼筋,宜采用HRB400級或HRB500級熱軋帶肋鋼筋,提高延性和高強度。彎起鋼筋宜采用HRB400HRB400級或級或HRB500H

43、RB500級熱軋帶肋鋼筋。02規范這里分別是HRB335和HRB400。9.4 墻9.4.1 豎向構件截面長邊、短邊(厚度)比值大于4時,宜按墻的要求進行設計。 墻的厚度不宜(墻的厚度不宜(原不應原不應)小于)小于140mm;對剪力墻結構尚不宜小于層高的1/25,對框架-剪力墻結構尚不宜小于層高的1/20。 當采用預制板時,支承墻的厚度應滿足墻內豎向鋼筋貫通的要求。 9.4.1條文說明:條文說明: 根據工程經驗并參考國外有關的規范,長短邊比例大于4的垂直構件定義為墻,比例不大于比例不大于4 4的則應按柱進行設計的則應按柱進行設計。 墻的混凝土強度要求比02版規范適當提高。出于承載受力的要求,提

44、出了墻厚度的要求限制。在滿足墻中豎筋貫通的條件下(例如采用硬架支模方式),對預制板的擱置長度不再作強制規定。9.4.2 厚度大于160mm的墻應配置雙排分布鋼筋網;結構中重要部位的剪力墻,當其厚度不大于160mm時,也宜配置雙排分布鋼筋網。雙排分布鋼筋網應沿墻的兩個側面布置,且應采用拉筋連系;拉筋直徑不宜小于6mm,間距不宜大于600mm。9.4.3 在平行于墻面的水平荷載和豎向荷載作用下,鋼筋混凝土剪力墻宜根據結構分析所得的內力和本規范第6.2 節的有關規定,分別按偏心受壓或偏心受拉進行正截面承載力計算,并按本規范第6.3 節的有關規定進行斜截面受剪承載力計算。在集中荷載作用處,尚應按本規范

45、第6.6 節進行局部受壓承載力計算。 在承載力計算中,剪力墻的翼緣計算寬度可取剪力墻的間距、門窗洞間翼墻的寬度、剪力墻厚度加兩側各6 倍翼墻的厚度、剪力墻墻肢總高度的1/10 四者中的最小值。以上兩條內容未做修改以上兩條內容未做修改 9.4.4 剪力墻水平及豎向分布鋼筋直徑不宜小于8mm,間距不宜(原為不應)大于300mm。可利用焊接鋼筋網片進行墻內可利用焊接鋼筋網片進行墻內配筋。配筋。 剪力墻水平分布鋼筋的配筋率sh(Ash/bsv, sv 為水平分布鋼筋的間距)和豎向分布鋼筋的配筋率sv(Asv/bsh, sh為豎向分布鋼筋的間距)不宜(原為不應)小于0.20 %;重要部位的剪力墻,水平和

46、豎向分布鋼筋的配筋率宜適當提高。 墻中溫度、收縮應力較大的部位,水平分布鋼筋的配筋率宜適當提高。 9.4.4條文說明:條文說明:為保證剪力墻的受力性能,提出了剪力墻內水平,豎向分布鋼筋直徑,間距及配筋率的構造要求。可利用焊接網片作墻內配筋。 對重要部位的剪力墻:主要指框架剪力墻結構中的剪力墻和框架核心筒結構中的核心筒墻體,宜根據工程經驗提高墻體分布鋼筋的配筋率。9.4.5 對于高度不大于10m 且不超過3 層房屋的墻,其厚度不應小于120mm,配筋率不宜小于0.15。9.4.5條文說明:條文說明:本條為有關結構墻的新增內容,配合墻體改革的形勢,鋼筋混凝土結構墻應用于低矮及多層房屋(鄉村,鎮級的

47、住宅及民用房屋)的情況日益增多。鋼筋混凝土結構墻體性能優于磚砌墻體,但按高層房屋剪力墻的構造規定設計過于保守,且最小配筋率難以控制。本條提出鋼筋混凝土結構墻的基本構造要求。結構墻配筋適當減小,其余構造基本同剪力墻。抗震要求在第10章中表達,以邊緣構件的形式予以加強。9.4.6 墻中配筋構造應符合下列要求:1 墻豎向分布鋼筋可在同一高度搭接,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2 la ;2 墻水平分布鋼筋的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2la 。同排水平分布鋼筋的搭接接頭之間以及上、下相鄰水平分布鋼筋的搭接接頭之間,沿水平方向的凈間距不宜小于500mm;3 墻中水平分布鋼筋應伸至墻端,并向內水平彎折10d,d 為鋼筋直

48、徑;4 端部有翼緣或轉角的墻,內墻兩側和外墻內側的水平分布鋼筋應伸至翼墻或轉角外邊,并分別向兩側水平彎折,彎折長度不宜小于15d。在轉角墻處,外墻外側的水平分布鋼筋應在墻端外角處彎入翼墻,并與翼墻外側的水平分布鋼筋搭接;5 帶邊框的墻,水平和豎向分布鋼筋宜分別貫穿柱、梁或錨固在柱、梁內。9.4.6條文說明:條文說明:內容未變,合并了內容未變,合并了02規范的規范的10.5.12和和10.5.13兩條。兩條。9.4.7 墻洞口連梁應沿全長配置箍筋,箍筋直徑應不小于6mm,間距不宜大于150mm。在頂層洞口連梁縱向鋼筋伸入墻內的錨固長度范圍內,應設置間距不大于150mm 的箍筋,箍筋直徑宜與跨內箍

49、筋直徑相同。同時,門窗洞邊的豎向鋼筋應滿足受拉鋼筋錨固長度的要求。墻洞口上、下兩邊的水平鋼筋除應滿足洞口連梁正截面受彎承載力的要求外,尚不應少于2 根直徑不小于12mm 的鋼筋。對于計算分析中可忽略的洞口,洞邊鋼筋截面面積分別不宜小于洞口截斷的水平分布鋼筋總截面面積的一半。縱向鋼筋自洞口邊伸入墻內的長度不應小于受拉鋼筋的錨固長度。9.4.7條文說明:條文說明:本條提出了剪力墻洞口連梁的配筋構造要求,包括洞邊鋼筋及洞口連梁的受力縱筋及錨固,洞口連梁配箍的直徑及間距等。內容未變,合并了內容未變,合并了02規范的規范的10.5.8的一部分和的一部分和10.5.14兩條。兩條。 9.4.8 剪力墻墻肢

50、兩端應配置豎向受力鋼筋,并與墻內的豎向分布鋼筋共同用于墻的正截面受彎承載力計算。每端的豎向受力鋼筋不宜少于4 根直徑不小于12mm 的鋼筋或2 根直徑不小于16mm 的鋼筋;并宜沿該豎向鋼筋方向配置直徑不小于6mm,間距為250mm 的箍筋或拉筋。 9.4.8條文說明:條文說明: 本條規定了剪力墻墻肢兩端豎向受力鋼筋的構造要求,包括鋼筋的數量,直徑及拉結筋的規定。 內容未變,內容未變,02規范的規范的10.5.8條條9.5 疊合式構件(I) 水平疊合式構件9.5.1 二階段成形的水平疊合式受彎構件,當預制構件高度不足全截面高度的0.4倍時,施工階段應有可靠的支撐。 施工階段有可靠支撐的疊合式受

51、彎構件,可按整體受彎構件設計計算,但其斜截面受剪承載力和疊合面受剪承載力應按本規范附錄H計算。 施工階段無支撐的疊合式受彎構件,應對底部預制構件及澆筑混凝土后的整體疊合構件按本規范附錄H的要求進行二階段受力計算。 (說明)前言:疊合式構件的特點是兩階段成形,兩階段受力。第一階段可為預制構件,也可為既有結構;第二階段則為后配筋澆筑的混凝土構件。其兼有預制裝配和整體現澆的優點,對于水平的受彎構件及豎向的受壓構件均適用。基于上述原因,近年國內外疊合式結構發展很快,是一種有前途的結構形式。附錄H 無支撐疊合梁板 設計、計算方法和要求與02規范10.6.210.6.13沒有變化,只是對鋼筋混凝土疊合構件

52、采用荷載效應的準永久組合,預應力混凝土構件采用荷載效應的標準組合。 9.5.2 疊合式混凝土梁、板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疊合梁的疊合層混凝土的厚度不宜小于100mm,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于C30(02規范是不應低于C20:注)。預制梁的箍筋應全部伸入疊合層,且各肢伸入疊合層的直線段長度不宜小于10d,d 為箍筋直徑。預制梁的頂面應(原為可采用)做成凹凸差不小于6mm 的粗糙面; 2 疊合板的疊合層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40mm(新增:注),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于C25 (02規范是不應低于C20:注) 。預制板表面應做成凹凸差不小于4mm 的粗糙面。承受較大荷載的疊合板,宜在預制底板上設置伸入疊合

53、層的構造鋼筋。 9.5.2條文說明:條文說明: 對一階段采用預制梁,板的疊合式受彎構件,提出了疊合式受力的構造要求。主要是后澆疊合層混凝土的厚度;混凝土強度等級;疊合面粗糙程度;界面構造鋼筋等。這些要求是界面兩側共同承載,協調受力的必要條件。 9.5.3 在既有結構的樓板、屋蓋上澆筑混凝土疊合層的受彎構件,應按本規范9.5.2 條的規定進行界面處理,并按本規范第3.3 節、3.7 節的有關規定進行施工階段和使用階段計算。 9.5.3條文說明:條文說明:本條為新增條款本條為新增條款 在既有結構上配筋,澆筑混凝土而成形的疊合式受彎構件,將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應用。其可根據二階段受力疊合式受彎構件的原理

54、進行設計。設計時應考慮既有結構的承載歷史,實測評估的材料性能,施工時支承對既有結構卸載的具體情況,根據本規范第3.7節的規定確定設計參數及荷載的組合效應進行設計。 對于疊合面可采取剔鑿,植筋等方法加強疊合面兩側的共同受力。(II) 豎向疊合式構件9.5.4 由預制構件及后澆混凝土成形的疊合式柱和墻,應考慮施工階段及使用階段進行計算。9.5.4條文說明:條文說明: 二階段成形的豎向疊合式柱,墻,當第一階段為預制構件時,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施工階段驗算;使用階段則按整體構件進行設計。9.5.5 在既有柱的周邊或墻側面澆筑混凝土成形的豎向疊合式構件,應考慮既有構件的承載歷史以及施工支頂的情況,與后澆部

55、分之間合理分配承載力,乘以不同的承載力分配系數,按本規范第3.3節、3.7 節的規定的原則進行施工階段和使用階段的承載力計算。9.5.6豎向疊合式柱、墻在使用階段的承載力計算中,應根據實測結果考慮既有構件部分幾何參數變化的影響。 既有構件部分混凝土、鋼筋的強度根據檢測值的統計分析確定;當材料的性能符合原設計的要求時,可按原設計的規定取值;后澆混凝土部分混凝土、鋼筋的強度應按本規范第4 章確定并乘以強度利用的折減系數:對軸心受壓構件取0.8;偏心受壓構件取0.9;但宜考慮施工時支頂的實際情況適當調整。9.5.59.5.5,9.5.69.5.6條文說明:條文說明: 既有柱,墻外二次成形的疊合式構件

56、的設計原則為:考慮既有構件的承載歷史及施工卸載條件,確定設計參數,并應考慮承載力分配和材料的協調工作對承載能力的影響而加以折減。當施工時對既有結構采取支頂等卸載措施,或有充分試驗依據時,上述系數尚可適當調整。 根據對既有結構再設計的工程實踐及經驗,對疊合式受壓構件中的既有構件及后澆部分構件,提出了根據具體工程情況確定承載力分配系數及材料協調工作系數的原則,并建議了系數的數值。9.5.7 柱外二次澆筑混凝土層的厚度不應小于60mm,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既有柱的強度。結合面粗糙的凹凸差不應小于6mm,或通過植筋、焊接等方法設置界面構造鋼筋。后澆層中縱向受力鋼筋直徑不應小于14mm;箍筋直徑不應小

57、于8mm 且不小于柱內相應箍筋的直徑,箍筋間距與柱內相同。 墻外二次澆筑混凝土層的厚度不小于50mm,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預制墻或既有墻的強度。結合面粗糙的凹凸差應不小于4mm,或通過植筋、焊接等方法設置界面構造鋼筋。后澆層中豎向、水平鋼筋直徑不宜小于8mm 且不小于墻中相應鋼筋的直徑。9.5.7條文說明:條文說明: 根據工程實踐及經驗,提出了豎向疊合柱,墻的基本構造要求,包括后澆層的厚度,混凝土強度等級,疊合面粗糙度,界面構造鋼筋,后澆層中的配筋及錨固連接等,這是疊合界面兩側的共同受力的必要條件。9.6 裝配式結構9.6.1 裝配式、裝配整體式混凝土結構中各類預制構件應按下列原則進行設計:

58、 1 應在結構方案和傳力途徑中確定預制構件的布置及連接方式,并在此基礎上進行結構分析及構件設計; 2 預制構件的設計應滿足建筑使用功能,并考慮標準化要求; 3 預制構件的連接宜設置在結構受力較小處,且宜便于施工;結構構件之間的鋼筋連接及連接處的混凝土應滿足結構傳遞內力的要求; 4 各類預制構件及其連接構造應按從生產、施工到使用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不利工況進行設計,對預制非承重構件尚應符合本規范第9.6.8 條的規定。9.6.19.6.1條文說明:條文說明: 節能,減耗,環保及建筑產業化的發展,更多的建筑工程量將轉化為以工廠產品的形式生產,再在現場完成原位安裝施工。混凝土預制構件及裝配式結構將通過技

59、術進步,產品升級得到發展。 本條提出了裝配式結構的設計原則:根據結構方案和傳力途徑進行內力分析及構件設計;保證連接處的傳力性能;考慮不同階段成形的影響;滿足綜合功能的需要并考慮模數化,系列化的標準設計。對于裝配整體式結構則應按整體結構進行內力分析,并進行相應的預制構件以及配套連接構造的設計,保證受力性能。9.6.2 預制混凝土構件在生產、施工過程中應按實際工況的荷載、計算簡圖、混凝土實體強度進行施工階段驗算。 驗算時應將構件自重乘以相應的動力系數:對脫膜吸附、翻轉、吊裝、運輸時取1.5,臨時固定時取1.2。注:動力系數尚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增減。9.6.2條文說明:條文說明: 預制構件應按脫模起

60、吊,運輸碼放,安裝就位三種工況及相應的計算簡圖分別進行施工階段驗算。本條給出了不同工況下的設計條件及動力系數。9.6.3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中各類預制構件的連接構造,應便于構件安裝,且符合結構內力傳遞的要求。 裝配整體式結構中的預制構件的連接應能傳遞結構整體分析所確定的內力。對計算時不考慮傳遞內力的連接,也應有可靠的固定措施。9.6.3條文說明:條文說明: 為實現裝配整體式結構的整體受力性能,提出了對不同預制構件縱向受力鋼筋連接及混凝土拼縫灌注的構造要求。其中整體裝配的梁,柱,其受力鋼筋的連接應采用機械連接,焊接或螺栓連接的方式;墻,板可以搭接;混凝土拼縫應作粗糙處理以能傳遞剪力并協調變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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