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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附件2水務管理年報編制工作大綱(2008版)水利部水資源司2008年11月水務管理年報編制工作大綱(2008版)一、編制目的為全面了解水務管理體制改革進展,匯總水務系統年度基本情況,反映水務系統建設和發展成就,統計全國城市水源、城市防洪、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情況,特制定水務管理年報編制大綱。二、編制單位水利部水資源司負責全國水務管理年報的編制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負責省級水務管理年報的編制;各級(含副省級、地級、縣級,下同)水利(水務)局負責本轄區水務管理年報的編制。三、基本要求1、各級水務局和承擔水務管理職能的水利局填報水務管理年報中所有表格。2、其他

2、水利局填報水務管理年報中涉及城市防洪、城市供水水源、城市污水處理回用、其它非傳統水資源開發情況的表10 表14;3、水務管理年報包括統計表格和文字說明兩部分。水務管理年報的統計數據必須用我司編制的數據錄入軟件錄入,報表由軟件自動生成。4、各單位必須及時、準確、全面報送,不得虛報、遲報和偽造。5、年度水務管理年報的統計時段為當年1月1日至當年12月31日。6、全國水務管理年報以省級行政區為統計單元,省級水務管理年報以縣區級行政區為統計單元,各計劃單列市納入所在省級統計范圍。在填報過程中應剔除重復計算量。7、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在每年3月20日前將上一年度水務管理年報(含文字

3、說明和統計表)簽字蓋章后以正式文件報我司,同時以電子郵件形式將填表軟件形成的成果數據抄送匯總單位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四、統計表格水務統計年報共有14張統計表格,相關統計指標解釋列于每張統計表后。1、水務管理概況反映統計范圍內至統計時段末已組建的各級水務局和承擔水務管理職能的水利局基本情況,統計項目見表1、表2、表3和表4。表1反映水務管理體制改革情況,表2反映水務管理基本情況,表3反映地方性水務管理的法規體系建設情況,表4反映實行水務管理地區內社會經濟基本情況。2、城市供水反映轄區內城市供水基本情況。主要統計項目有:自來水廠數量、供水能力、自來水普及率、年供水量等,詳見表5。3、城市排水反映轄

4、區內城市排水系統的基本情況。主要統計項目有:用水總量、排水管網、污水排放量和處理量、污水處理率、污水處理廠個數等,詳見表6。4、現行水價反映轄區內的水資源費、各種水價及其構成。主要統計項目有:水資源費、原水及自來水水價、污水處理費、中水水價等,詳見表7。5、水務企業反映轄區內水務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統計項目有:企業名稱、在職職工人數、固定資產、銷售收入及利潤等,詳見表8。6、水務投資反映轄區內城市水務投資總額及其構成、形成固定資產情況等。主要統計項目有:投資總額、資金來源、形成固定資產等,詳見表9。7、城市防洪反映轄區內城市防洪基本情況。主要統計項目有:城市防洪主管部門、防洪規劃、應達防洪標準、

5、已達防洪標準、防洪預案、投資和洪澇災害損失情況等,詳見表10。8、城市供水水源反映轄區內城市供水水源基本情況,統計項目見表11和表12。表11反映城市供水水源基本情況,主要統計項目有:城市水源年供水能力、年實際供水量、供水水源規劃、供水應急預案、應急備用水源地等;表12反映城市供水水源地基本情況,主要統計項目有:城市供水水源地名稱、類型、主管單位、供水能力、實際供水量、水質狀況等。9、城市污水處理回用反映轄區內城市污水處理回用基本情況。主要統計項目有:年污水處理回用量、再生水管網、再生水廠、污水回用率等,詳見表13。10、其它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反映轄區內除污水處理回用外其他非傳統水資源開發情況。

6、主要統計項目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規劃、主管部門、各類非傳統水資源利用量及用途等,詳見表14。五、文字說明各單位在填報統計表格后,還需編寫文字說明,要求簡明扼要,重點突出,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水務管理體制的進展,對水務局或承擔水務管理職能的水利局增減情況加以說明;2、新出臺的地方性水務管理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名稱及主要內容;3、實行水務管理地區社會經濟情況;4、水務行業供水、排水、污水處理、水價、投資、改革、改制情況,以及與上一年度對比情況;5、城市防洪、城市供水水源、城市污水處理回用、其它非傳統水資源開發情況;6、水務市場化發展情況,以及與往年相比變化情況;7、重要的水務事件;8、水務管理和水

7、務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表1 水務管理體制改革情況統計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填表人: 校核人:項目單位已組建的水務局個數已承擔水務管理職能的水利局個數已組建的水務局和已承擔水務管理職能的水利局個數合計其中本年度新增合計其中本年度新增合計其中本年度新增省級地級縣級小計省級地級縣級小計省級地級縣級小計省級地級縣級小計(副省級)(副省級)(副省級)(副省級)A1A2A3A4A5A6A7A8A9A10A11A12A13A14A15A16A17A18合計行政區個數占同級行政區總數表1說明表反映統計時段末已組建的各級水務局和承擔水務管理職能的各級水利局數量及變化情況。主要指標解釋:1、合計中統計組建水務局

8、和承擔水務管理職能的水利局個數,在 2008年前已組建水務局或承擔水務管理職能的水利局如有新增加職能,不列入本年度新增統計,但要在備注說明新增職能。2、已組建(承擔)指統計年度末已組建水務局和承擔水務管理職能的水利局的個數。3、新增指統計年度內新增加的水務局和承擔水務管理職能的水利局的個數。4、承擔水務管理職能的水利局是指在原批準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職責外,新承擔城市防洪、供水、節水、排水等其中一項或多項職能的水利局。5、表中的副省級是指經國務院批準,民政部最新公布的計劃單列市和副省級城市。6、行政區個數以民政部最新公布的行政區數量為準。7、表內關系:A4=A1+A2+A3;A8=A5+A6+A7

9、;A12=A9+A10+A11;A16=A13+A14+A15;A17=A4+A12;A18=A8+A16。表2 水務管理基本情況統計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填表人: 校核人:單位名稱所屬地市組建時間審批機關職能范圍備 注水行政城市防洪城市供水城市節水城市排水污水處理回用B1B2B3B4B5B6B7B8B9B10B11合計表2說明表2反映已組建的各級水務局和承擔水務管理職能的各級水利局的管理職能情況。主要指標解釋如下:1、單位名稱指組建的水務局或承擔水務管理職能的水利局名稱。2、組建(承擔)時間指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組建水務局的時間或開始承擔水務管理職能的時間。3、審批機關為批準水務局組建或由水利

10、局承擔水務管理職能的本級政府、編辦或上級審批單位。4、合計中只統計職能范圍個數。5、統計范圍限于縣級及以上各級水務局和承擔水務管理職能的水利局。6、根據所承擔職能選擇表中B5B10列打“”。表3 地方性水務管理法規統計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填表人: 校核人: 項目名稱頒布單位名 稱實 施時 間審 批機 關分 類水行政城市防洪城市供水城市節水城市排水及污水處理C1C2C3C4C5C6C7C8合計表3說明表3反映已組建的各級水務局和承擔水務管理職能的各級水利局制定地方性水務管理法規、條例、管理辦法情況。主要指標解釋如下:1、名稱中填寫地方性法規、管理辦法或條例的具體名稱。2、頒布單位名稱指該地方

11、性法規、管理辦法或條例的具體頒布單位的名稱。3、實施時間指地方性法規、管理辦法或條例所規定的具體執行時間。4、審批機關指地方性法規、管理辦法或條例的審查與批準實施的單位名稱。5、表中C4C8列打“”。66、合計中只統計地方性水務管理法規、管理辦法或條例件數。表4 實行水務管理地區社會經濟情況統計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填表人: 校核人:城市或縣區名 稱級 別人口(萬人)國內生產總值(萬元)總 人 口非農業人口農業人口D1D2D3D4D5D6合 計表4說明表4反映已組建各級水務局和承擔水務管理職能的各級水利局所在轄區內社會經濟基本情況。主要指標解釋如下:1、級別指填報單位所在的行政區的級別,以民

12、政部最新公布的行政區劃為準。所統計人口為戶籍人口。2、社會經濟指標主要從政府統計局收集,以當年的統計數據為準,如不能獲得,可以上年度的統計數據為準。但須注意的是,統計的是實行水務管理地區(水務局或承擔水務管理職能的各級水利局)城市或縣區所轄區(不僅僅指建城區)的社會經濟基本情況,如地級市和縣區都有水務局或承擔水務管理職能的各級水利局,則不能重復報(即地級市所報數據不能包含所轄區縣的數據)。表5 城市(縣城)供水統計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填表人: 校核人:城市或縣區名稱城區供水人口(萬人)自來水普及率(%)自來水供水能力(萬立方米/日)水廠個數(座)年實際供水總量(萬立方米)供水管道長度(公里

13、)合計其中地表水其中地下水E1E2E3E4E5E6E7E8E9合計表5說明表5反映城市(縣城)供水基本情況。主要指標解釋如下: 1、自來水普及率為城市城區供水人口與該城市城區總人口之比。計算公式:自來水普及率城區用水人口/城區總人口*100%;城市城區供水人口與該城市城區總人口是指常住人口(采用統計局數據),其中供水人口統計口徑為常住人口的城鎮部分。2、自來水供水能力是指城市(縣城)范圍內由水務局或已承擔水務管理職能的水利局管理或歸口管理的自來水廠的設計最大日生產能力。3、水廠指具有一定的生產設備,能完成制水整個生產過程,水質符合一般生產用水和生活用水要求,并可作為公司(廠)內部一級核算的生產

14、單位。本表統計由水務局或已承擔水務管理職能的水利局管理或歸口管理的自來水廠個數。一個水廠可能有一個或數個水源地。一個自來水生產系統內的各項設施,如分布在幾個地點,只能作為一個水廠,但補壓井和加壓站不能作為水廠。按不同的取水方式,水廠可分為地表水水廠和地下水水廠兩種。4、供水管道長度是指從送水泵至用戶水表之間所有管道的長度,在同一條街道埋設兩條或兩條以上管道時,應按每條管道的長度計算后累加。 5、表內關系:E4=E5+E6,E8E4*365。 表6 城市(縣城)排水統計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填表人: 校核人:城市或縣區名稱年用水總量(萬立方米)年污水排放量(萬立方米)排水管道長度(公里)污水處

15、理廠年污水處理量(萬立方米)污水處理率(%)數 量(座)處理能力(萬噸/日)F1F2F3F4F5F6F7F8合計表6說明表6反映城市(縣城)排水基本情況。主要指標解釋如下:1、年用水總量包括自來水、自備水源等全部城市用水;按供水用途可分為工業生產用水、居民生活用水以及生態和環境等其它用水。具體計算采用2008年度水資源公報的工業用水量、城鎮生活、城鎮公共和城鎮生態環境用水量之和,年污水排放量采用水資源公報數據,縣區的數據采用用水總量減直排火電后的用水量,再減其耗水量得到。2、年污水排放量指生活污水、工業廢水的排放總量,包括從排水管道和排水溝(渠)排除的污水量。按每條管道、溝(渠)排放口的實際觀

16、測的日平均流量與報告期日歷日數的乘積計算。污水處理廠的處理量以抽升泵站的抽升量計算。污水排放量用水量*0.8。3、排水管道長度指所有排水總管、干管、支管、檢查井及連接井進出口等長度之和。計算時應按單管計算,即在同一條街道上如有兩條或兩條以上并排的排水管道時,應按每條排水管道的長度累加計算。4、污水日處理能力是指目前已建成的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每晝夜處理污水量的能力。5、年污水處理量指污水處理廠當年實際處理的污水量。6、污水處理率是統計年度內污水處理量與污水排放總量的比率。計算公式:污水處理率污水處理量/污水排放總量*100。7、表內關系:F3F2,F8=F7/F3*100。表7 城市(縣城)現行水

17、價統計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 填表人: 校核人: 單位:元/立方米城市或縣 區名 稱原水水價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自來水水價污水處理費再生水水價綜合居民生活公用事業工業企業飲食服務特種行業是否含污水處理 費生產生活地表水地下水G1G2G3G4G5G6G7G8G9G10G11G12G13G14表7說明表7反映城市(縣城)各種水價及其構成。主要指標解釋如下:1、原水水價;原水取自江河的,為水資源費;如取自水利工程,是指水利工程向不同類型用戶提供的未經任何處理的天然水資源的價格,它一般由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運營成本加適當利潤和水資源費構成。原水價統計如不能獲得所有工程的綜合供水價,可以選取市縣區域內各類典

18、型的水利供水工程進行測算,并從水管單位收集有關收費情況的數據。2、自來水水價若包含污水處理費則應在“是否含污水處理費”欄中打“”。 3、再生水是指城市(縣城)工業廢水或生活污水經過處理后達到一定的水質標準、可在一定范圍內重復使用的水,其水質介于城市公共供水與城市生活污水之間。4、在實行梯級水價的地區,按基本水價填寫。表8 城市(縣城)水務企業基本情況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填表人: 校核人:所在城市或縣區名稱企業個數在職職工人數(人)年末固定資產總值(萬元)銷售收入(萬元)利潤總額(萬元)廠家數(座)水廠污水處理廠其它H1H2H3H4H5H6H7H8H9合計表8說明表8反映城市(縣城)水務企業

19、的基本情況和運營情況。主要指標解釋如下:1、以水務局或承擔水務管理職能的各級水利局為單位統計,統計的是實行水務管理地區(水務局或承擔水務管理職能的各級水利局)城市或縣區所轄區(不僅僅指建城區)的水務企業情況,如地級市和縣區都有水務局或承擔水務管理職能的各級水利局,則不能重復報(即地級市所報數據不能包含所轄區縣的數據)。2、表中的企業(獨立法人)個數指水務系統從事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回用的有關企業數之和。3、在職職工指在企業工作并由企業支付工資的人員,以及有工作崗位,但由于學習、病傷產假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企業支付工資的人員。4、固定資產總額按原值填報,即不考慮設備折舊的固定資產總值;采用當

20、年現價,不折算到水平年的不變價(可比價)。5、表中H7項是指一家企業有多個水廠時,應按水廠的實際數量填寫。6、表中H9項指再生水廠或水務投資公司等。表9 城市(縣城)水務投資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 填表人: 校核人: 單位:萬元城市或區縣名稱年度投資總額資 金 來 源本年新增固定資產財政撥款國內貸款債 券利用外資自籌資金其它資金中央地方I1I2I3I4I5I6I7I8I9I10合計表9說明表9反映城市(縣城)水務投資額及其來源情況。主要指標解釋如下:1、水務投資是指用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回用及供排水管網等水務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2、年度投資總額是指當年不同渠道,不同形式的城市水務投金。

21、3、財政撥款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用于水務基礎設施建設的預算內財政資金。4、資金來源根據投資來源不同,分為財政撥款、國內貸款、利用外資、自籌資金和其它資金來源。(1)財政撥款:指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中由國家統籌安排的基本建設撥款和更新改造撥款,以及中央財政安排的專項撥款中用于基本建設的資金和基本建設撥款改貸的資金等。(2)國內貸款:指企、事業單位向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各種國內借款。(3)利用外資:指統計年度內收到的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國外資金,包括統借統還、自借自還的國外貸款,中外合資項目中的外資,以及對外發行債券和股票等。(4)自籌資金:指統計年度內收到的,用于資產投資的上級

22、主管部門、地方和企事業單位自籌資金。(5)其他資金:指統計年度內收到的除以上各種撥款、借款、自籌資金之外,其它用于投資的資金。5、新增固定資產指通過投資活動所形成的新的固定資產價值。包括已經建成投入生產或交付使用的工程價值和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工具、器具的價值及有關應攤入的費用。它是以價值形式表示的固定資產投資成果的綜合性指標,可以綜合反映不同時期、不同部門、不同地區的固定資產投資成果。6、表內關系:I10I2, I2=I3+I4+I5+I6+I7+I8+I9。7、表中所有投資額取整數。表10 城市(縣城)防洪情況統計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填表人: 校核人:城市或縣區名 稱級 別城市防洪

23、主管部門是否有防洪規劃應達防洪標準重現期(年)已達防洪標準重現期(年)是否有防洪預案年度投資(萬元)年度洪澇損失(萬元)J1J2J3J4J5J6J7J8J9合 計表10說明表10反映城市(縣城)防洪基本情況。主要指標解釋如下:1、城市防洪主管部門指承擔城市防洪職責的行政部門。2、用“是”、“否”表示是否有防洪規劃、防洪預案。3、應達防洪標準指城市防洪規劃中確定的設計防洪標準,已達防洪標準指城市防洪工程目前達到的標準,都用重現期(多少年一遇)表示,針對某個城市有不同防洪標準的情況,可以用多少年一遇多少年一遇表示。4、年度投資指統計年度用于城區防洪的各類直接投資總和,用“萬元”表示,取整數。5、年

24、洪澇損失指統計年度城區范圍因受洪澇災害而直接損失的各類財產總值,用“萬元”表示,取整數。表11 城市(縣城)供水水源基本情況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填表人: 校核人:城市或縣區名 稱供水水源主管單位年供水能力(萬立方米)年實際供水量(萬立方米)是否有城市供水水源規劃是否有城市供水應急預案是否有應急備用水源地水源地個數(個)合計河流型湖泊水庫型地下水型K1K2K3K4K5K6K7K8K9K10K11合計表11說明表11反映城市(縣城)供水水源管理的基本情況。主要統計項目有:供水能力、實際供水量、供水水源規劃、應急備用水源規劃、水源地個數等。主要指標解釋如下:1、以城市為單元統計。2、城市供水水源

25、系指城市(縣城)集中供水水源。3、供水水源主管部門指承擔城市供水水源管理職責的行政部門。4、年供水能力指城市(縣城)所有水源供水能力之和,表間關系K3K4。5、年實際供水量指城市(縣城)所有水源年實際供水量之和。6、用“是”、“否”表示是否有城市供水水源規劃、城市供水應急預案、應急備用水源地情況。7、水源地個數按照河流、湖泊水庫、地下水三種類型分別填寫。8、表內關系:K8=K9+K10+K11。表12 城市(縣城)供水水源供水量統計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填表人: 校核人:水源歸屬市縣水源名稱水源類型供水能力(萬立方米)實際供水量(萬立方米)與上一年相比實際供水量變化(萬立方米)增減原因水質狀

26、況L1L2L3L4L5L6L7L8合計表12說明表12反映城市(縣城)各供水水源供水情況。主要指標解釋如下:1、按單個水源地填寫。2、城市水源系指城市(縣城)集中供水水源,水源名稱應填寫全稱。3、水源類型按照河流、湖泊水庫、地下水三種類型填寫。4、供水能力指該水源設計最大供水量,應大于或等于實際供水量即L4L5,供水能力與供水量以年為單位統計。5、實際供水量與上一年度相比若增加則填寫正值,減少為負值,并應在文字報告中進一步說明增減原因。6、水質狀況采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38382002)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一93)評價。表13 城市(縣城)污水處理回用統計表 省(自

27、治區、直轄市)填表人: 校核人:城市或縣區名稱污水處理回用主管部門是否有污水處理回用規劃年污水處理回用量(萬立方米)再生水管道長度(公里)再生水廠污水處理回用率(%)合計地下水回灌工業農林牧業城市非飲用水景觀環境數量(座)生產能力(萬噸/日)M1M2M3M4M5M6M7M8M9M10M11M12M13合計表13說明表13反映城市(縣城)污水處理回用基本情況。主要指標解釋如下:1、污水處理回用主管部門指承擔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管理職責的行政部門。2、用“是”、“否”表示是否有城市污水處理回用規劃。3、地下水回灌用水指用于補充地下水(地下水源補給、防治海水入侵、防治地面沉降)的污水處理回用量。4、工業用水指用于冷卻(直流式、循環式)、洗滌(沖渣、充灰、消煙除塵、清洗)、鍋爐(中壓、低壓)等污水處理回用量。5、農林牧業用水指用于農業(糧食作物、經濟作物的灌溉、種植與育苗)、林業(林木、觀賞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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