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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學習討論學習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3號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已經2010年10月19日國務院第12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總理溫家寶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主要內容主要內容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燃氣規劃與應急保障第三章 燃氣經營與服務第四章第四章 燃氣使用燃氣使用第五章第五章 燃氣設施保護燃氣設施保護第六章第六章 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第七章 法律責任第八章 附則第四章第四章 燃氣使用燃氣使用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p 本章共六條,對燃氣用戶在安全用氣
2、方面的權利、責任、義務、禁止性行為,拆改室內燃氣設施的要求,正確使用燃氣燃燒器具產品,燃氣燃燒器具售后服務等方面做出了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 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則,使用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和氣瓶,及則,使用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和氣瓶,及時更換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屆滿時更換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屆滿的燃氣燃燒器具、連接管等,并按照約定的燃氣燃燒器具、連接管等,并按照約定期限支付燃氣費用。期限支付燃氣費用。 單位燃氣用戶還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單位燃氣用戶還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操作維護人員燃氣安全知識和度,加強對操作維護人員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
3、技能的培訓。操作技能的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n 【釋義】【釋義】本條共兩款,是對燃氣用戶安全用氣行為的規定。n 本條第一款明確了用戶在燃氣使用過程中要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和義務。1.安全用氣規則應當由燃氣企業依據國家法規標準來制定,向用戶發放;2.用戶應當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氣瓶等.國家和各地的標準都規定了燃氣燃燒器具、氣瓶、連接管的使用年限。超過使用年限后,燃燒器具、氣瓶、連接管的安全可靠性下降,應當淘汰更換。燃氣用戶應當對自有或自用的燃燒器具、氣瓶、連接管等進行日常監護,對達到使用年限或國家明令淘汰的,應當及時淘汰更新;3.在燃氣的供應和使用中,燃氣供應單
4、位與燃氣用戶之間形成了民事合同關系,燃氣用戶在獲得燃氣供應單位提供的燃氣供應服務、使用燃氣進行生產、生活的同時,應當向燃氣供應單位支付相應的燃氣費用。燃氣用戶拖欠或者拒絕交費,構成違約行為,燃氣供應單位可通過協商或者民事訴訟等合法途徑追繳燃氣費用。 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n 本條第二款規定了單位燃氣用戶應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單位燃氣用戶是指除居民用戶以外的各類機關、院校、部隊、企業、事業和社會服務單位等。單位燃氣用戶的用氣量比較大,用氣設備、設施一般自行管理,燃氣使用的安全責任不同于居民用戶。1.單位燃氣用戶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明確安全負責人,制定并落實有關燃氣設施、用氣設備等的操作
5、規程、檢修規程、安全巡檢制度等;2.單位燃氣用戶對其從事燃氣設施、用氣設備操作、運行、維護的作業人員應當進行必要的燃氣安全知識和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列行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 (二)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二)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三)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三)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 (四)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四)擅自安裝、改裝、拆除
6、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計量裝置; (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 (六)盜用燃氣;(六)盜用燃氣; (七)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七)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n 【釋義】【釋義】本條是對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有關禁止性行為的規定。本條規定了燃氣用戶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相關單位和個人個人不得實施的七項行為。這七項行為直接關系燃氣安全和正常使用,是對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行為的禁止性規定。第(一)項“擅自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將導致其它用戶無法正常用氣,造成安全隱患和生活不便。燃氣供應單位對安裝在用戶室內和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公用
7、燃氣閥門應當設立永久性警示標志,并告知用戶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易導致燃氣管道承重變形,引起管道連接處漏氣;用燃氣管道作為接地引線,會發生電流擊穿,或者遇有燃氣泄漏引發火災。第(三)項“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會導致燃燒不充分,出現熄火、回火、煙氣有害成分超標等,影響環境、浪費資源、危害生命健康。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第(四)項“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會給整個燃氣管道設施帶來事故隱患。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室內燃氣設施,要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需要
8、有相應的技術設備和有資質的單位實施,通氣前須經過燃氣供應單位的驗收,用戶需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室內燃氣設施的,應當委托燃氣供應單位或者有資質的單位實施作業,不得擅自作業。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第(五)項規定了不得“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是對燃氣用戶使用、儲存燃氣場所的規定,國家相關技術規范對儲存使用燃氣場所的安全條件有明確嚴格規定,燃氣用戶必須嚴格執行。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使用燃氣,存在事故隱患和風險,一旦發生事故將會不但殃及自身,還會禍及無辜。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第(六)項“盜用燃氣”是一種侵犯他人財產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情節后果嚴重的
9、會構成刑事犯罪。第(七)項“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行為”是對燃氣供應企業合法權益的侵害,在實施該行為過程中容易引發安全事故。也違反了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 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 燃氣用戶有權就燃氣收費、燃氣用戶有權就燃氣收費、服務等事項向燃氣經營者進行查詢,燃氣服務等事項向燃氣經營者進行查詢,燃氣經營者應當自收到查詢申請之日起經營者應當自收到查詢申請之日起5 5個工作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日內予以答復。 燃氣用戶有權就燃氣收費、服務等事項向燃氣用戶有權就燃氣收費、服務等事項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及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投訴,有關部門應
10、當自收他有關部門進行投訴,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到投訴之日起1515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n 【釋義】【釋義】本條是關于燃氣用戶知情權以及投訴處置的規定。n 本條第一款明確燃氣用戶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燃氣或者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1.燃氣用戶有權根據燃氣和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燃氣經營企業提供燃氣的價格、質量、安全使用、服務和相關費用等信息;2.燃氣用戶對以上信息向燃氣經營企業查詢時,燃氣經營企業必須自收到查詢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n 本條第二款規定燃氣用戶有權就燃氣收費、服務等事項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
11、關部門進行投訴,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燃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和投訴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充分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掌握燃氣供應、服務等環節中的情況和線索,及時發現和處理存在的問題,從而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管理工作。第三十條第三十條 第三十條第三十條 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實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實施作業。施作業。第三十條第三十條n 【釋義】【釋義】本條是關于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作業管理的規定。1.本條規定對燃氣用戶對戶內燃氣設施實施安裝、改裝、拆除作業
12、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實施作業。戶內燃氣設施是指燃氣管道引入口之后的燃氣設施,包括燃氣表、燃氣管道(閥門)、燃氣灶前連接管。戶內燃氣設施管理是燃氣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之一。戶內燃氣設施的安裝、改裝、拆除安全與否,關系到是否能夠滿足燃氣用戶的需求、保證用氣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其安裝、改裝、拆除專業性強,其設計、施工都有嚴格的技術要求。第三十條第三十條2.國家為此制定了多項國家、行業標準對戶內燃氣設施實施安裝、改裝、拆除作業予以規范。包括:城鎮燃氣技術規范(GG50494-2009)、城鎮燃氣室內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GJJ94-2009)、燃氣工程制圖標準(GJJ/T130-20
13、09)、聚乙烯燃氣管道工程技術規程(GJJ63-2008)、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GJJ51-2006)、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JJ33-2005)等。需要對戶內燃氣設施進行安裝、改裝、遷移或拆除時,必須委托具備資質的單位或者燃氣經營企業實施,并按照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實施作業。第三十條第三十條3.燃氣用戶不得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實踐中,由于燃氣用戶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引起的用戶處失火以及人員傷亡,均占燃氣事故的前列。對此,燃氣企業應加強用氣安全的宣傳與指導,加強燃氣設施的維護與管理,并且明確告知用戶安全責任與禁止行為,對保證用戶的人身財
14、產安全十分必要。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 燃氣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燃氣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種類和氣質成份等信布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種類和氣質成份等信息。息。 燃氣燃燒器具生產單位應當在燃氣燃燒器燃氣燃燒器具生產單位應當在燃氣燃燒器具上明確標識所適應的燃氣種類。具上明確標識所適應的燃氣種類。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n 【釋義】【釋義】本條是對燃氣管理部門公布燃氣種類、氣質成份和燃氣與燃燒器具適配性標識的規定。n本條第一款規定了燃氣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種類和氣質成份等信息。1.城市燃氣分類(GB/T13611)將城鎮燃氣分為人工煤氣、天然氣、液化
15、石油氣等不同類別,每一類燃氣按照組分和特性不同分為若干種;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2.燃氣燃燒器具都是根據一定的燃氣組分設計的。燃氣燃燒器具和燃氣種類、氣質成分的正確適配必須能保證燃氣正常地完全燃燒,并符合使用安全和環保的要求。當燃氣組分變化偏離設計范圍時,會產生熄火、回火、燃燒后煙氣中含有過量的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導致燃燒器具不能正常使用,影響環境,浪費能源,危害生命健康和安全;3.燃氣管理部門必須公布本行政區內的燃氣種類、氣質成份等信息,便于用戶正確選用燃氣燃燒器具,也便于燃氣燃燒器具生產銷售單位提供適配該地區氣源的燃氣燃燒器具。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n 本條第二款規定燃氣燃燒器具生產單位應當根
16、據不同種類和燃氣組分生產燃氣器具,在燃燒器具上明顯的位置標明所適應的燃氣種類和區域,方便燃氣用戶正確選用燃氣燃燒器具。本條例所稱燃氣燃燒器具,是指以燃氣為燃料的燃燒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業用戶所使用的燃氣灶、熱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調器等器具。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 燃氣燃燒器具生產單位、銷燃氣燃燒器具生產單位、銷售單位應當設立或者委托設立售后服務售單位應當設立或者委托設立售后服務站點,配備經考核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站點,配備經考核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人員,負責售后的安裝、維安裝、維修人員,負責售后的安裝、維修服務。修服務。 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應當符合燃氣燃燒
17、器具的安裝、維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國家有關標準。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n 【釋義】本條是對燃氣燃燒器具售后服務站點的建立和安裝維修管理的規定。n本條第一款規定了燃氣燃燒器具的生產者、銷售者有設立或者委托設立售后服務站點,配備經考核合格的安裝、維修人員,負責售后的安裝、維修服務的責任和義務。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這里有如下幾點含義:1.燃氣燃燒器具生產單位或銷售單位必須設立或者委托設立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站點;2.站點必須配備必要的經考核合格的安裝維修人員,取得上崗資格證書。國家已頒布了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試行),為燃燒器具安裝、維修工考核提供了標準和依據。此類作業人員需經燃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方
18、能持證上崗;3.這個站點還必須取得相關安裝維修資質或者該站點是有具備資質的企業設立的。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同時,這些站點還要有相應的服務標準和規范,及時解決用戶反應的各種問題。n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的有關規定,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改裝、遷移、拆除、維修,應當由持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企業進行。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納入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燃氣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燃氣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許可,并負責本行政
19、區域內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n關于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城2007250號)的規定確定的各項條件。n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73號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n 本條第二款規定了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作業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標準。 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規范化服務標準,建立用戶檔案,定期向燃氣管理部門報送相關報表,按照規定的標準向用戶收取費用,對本企業所安裝、維修的燃氣燃燒器具負有指導用戶安全使用的責任。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n 國家對燃氣器具的安裝和維修有嚴格的技術要求和管
20、理規定,如燃氣燃燒器具安全技術通則GB16914)、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程(GB17905)、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裝及驗收規程(CJJ12)等。 n 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程(GB17905)中明確規定:“燃具的安裝,改裝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并獲得當地燃氣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的單位和人員進行”。燃氣燃燒器具不按國家規定進行安裝和維修,不僅會影響其正常使用,還可能危及用戶的生命安全。現實中,因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質量不合格造成的中毒、死亡事故時有發生。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n 對符合下列資質標準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燃氣主管部門核發相應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資
21、質證書管理納入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管理體系。申請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應當提交的材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燃氣)主管部門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和關于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城2007250號)的規定確定。第五章第五章 燃氣設施保護燃氣設施保護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p 本章共六條,對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劃定、危害燃氣設施的禁止行為、燃氣設施保護與安全運行、其他單位和個人對燃氣設施安全的法律責任及義務、其他建設單位在燃氣保護范圍內的建設行為和燃氣設施改動的行政許可等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三條第三
22、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城鄉規劃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劃定燃同城鄉規劃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劃定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并向社會公布。氣設施保護范圍,并向社會公布。 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危及燃氣設施安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全的活動: (一)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一)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設施; (二)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或者動用明火;(二)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或者動用明火; (三)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三)傾倒、排放
23、腐蝕性物質;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者種植深根植物;(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者種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五)其他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n 【釋義】本條規定了燃氣設施保護范圍的劃定以及在保護范圍內的禁止性活動。n 在燃氣設施周邊建設道路橋梁,敷設管道,修建房屋和構筑物,挖掘、取土、鉆探、深坑作業、打樁、頂進等已是造成燃氣設施損壞事故。燃氣設施保護不力,出現損壞和泄漏會直接發生燃燒爆炸等嚴重事故,導致社會和人民生命財產的重大損失。劃定燃氣設施保護范圍,明確保護范圍內的禁止行為活動,并向社會公布,形成全社會參與監督保護的環境,是保護燃氣設施安
24、全運行的關鍵性重要措施。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n 本條第一款規定,劃定燃氣設施保護范圍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行政管理部門的一項法定責任。燃氣設施保護的實施技術內容繁雜、安全要求高、涉及相關行業眾多,燃氣管理部門需要相關部門共同實施。燃氣管理部門必須會同城鄉規劃、建設、城市管理、公安消防、技術監督、水利堤防、電力電信等相關部門共同編制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和方案,以取得在燃氣設施保護過程中的協調一致。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1.燃氣設施保護范圍所要保護的客體是燃氣設施,所要防范是由任何單位和個人可能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劃定要綜合以下因素:(一)依據國家建筑法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
25、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二)根據當地的總體規劃、控制性詳規、燃氣發展規劃和現行的國家、行業的相關技術標準規范;(三)結合當地社會、環境、氣候、地形、地貌、生產生活習慣等具體條件;(四)對可能危害燃氣設施的第三方行為活動的種類和影響程度。2.保護范圍應根據標識技術的規定和要求,設立統一的安全保護范圍標識,避免歧義和誤解,使得全社會能清晰知曉,遵照執行。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n 本條第二款是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禁止性活動的規定。世界燃氣行業燃氣事故多年的統計和我國運行實踐證實,第三方活動行為對燃氣設施安全的危害占燃氣事故原因的比重超過30%,是燃氣事故的主要原因,明確第三方活動的主要類型,
26、有利于社會的共同參與和相關部門的行政管理監督和對違法違規的行為的處置。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n 本款規定的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的禁止性活動有五項。第一、二、三、四項活動的共同點是:第三方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實施的活動,這些活動直接損害燃氣設施,導致燃氣泄漏。地下燃氣設施損壞形成的泄漏具有隱蔽性,難以發現,極容易引發燃氣事故和次生災害,其突發性、危害性、危險性更為嚴重。l 本款第一項規定禁止“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在燃氣地下管線上建設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建、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本身就是違反國家標準和規范的。建、構筑物壓占燃氣管線,極易造成燃氣管線變形破裂,發生燃氣泄漏,由于地
27、下泄漏不易及時查處,易燃易爆的燃氣在地下蔓延和聚集,容易釀成其他地下設施或該建、構筑物嚴重破壞和人員傷亡的重大事故,嚴重影響社會生活穩定和生命財產安全。類似事故已有較多血的教訓。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l 本款第二項規定禁止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或者動用明火。炸山、樓房爆破拆除、施工爆破、基礎爆破等作業的能量巨大,其形成的震動使燃氣設施的連接松動、設施變形、破損或者爆破直接損害燃氣設施,易燃易爆的燃氣泄漏后遇到明火,直接引發災害性后果。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取土,挖掘施工作業、運走燃氣設施周邊或者上面的填土,會造成燃氣設施基礎破壞、防腐蝕工程損壞、管道塌陷等,機械作業也會毀損燃氣設
28、施并引發燃燒爆炸,造成機毀人亡的慘劇和次生災害。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l 本款第三項禁止“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腐蝕性物質包括液體、氣體、固體的腐蝕性物質,這些物質與燃氣設施接觸,會造成設施的保護層損害,加快或直接腐蝕燃氣設施,形成設施損壞、燃氣泄漏,形成安全隱患。特別是上述物質滲入地下后,難以檢測和發現,造成管道、閥門及連接部位腐蝕穿孔,燃氣大量、長時間泄漏,在地下擴散、集聚,在一定空間形成達到爆炸極限濃度,遇周邊的明火或者其他活動形成的足夠著火能量,都會導致燃燒爆炸,釀成巨大的災害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l 本款第四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燃氣本身就是易燃易爆危險物
29、品,在燃氣生產、運輸、配送、存儲、使用的設施保護范圍內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會形成極大的安全隱患。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發生燃燒、爆炸等意外事故,產生的沖擊波、輻射熱能、爆炸震動等會毀損燃氣設施,造成次生災害。燃氣的泄漏會成為引發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災害的誘因。這些行為引發災害,造成的人民生命財產損失將會極為巨大,必須嚴令禁止。“禁止種植深根植物”是為了防止植物根系在生長過程中形成的巨大力量造成地下管道位移、變形或斷裂,釀成事故。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l 本款第五項規定禁止“其他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是指前四項以外的對燃氣設施安全構成威脅,有危害性活動的概括性規定,這些活動可依據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本
30、條例有關規定認定。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四條 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有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有關單位從事敷設管道、打樁、頂進、挖掘關單位從事敷設管道、打樁、頂進、挖掘、鉆探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的,、鉆探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的,應當與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應當與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四條n 【釋義】本條明確了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有關單位從事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時應當遵守的規定。n 本條列舉的管道、打樁、頂進、挖掘、鉆探等活動,都可能接觸到燃氣設施,
31、影響燃氣設施安全。因此規定有關單位應當與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四條1.根據不同的施工工藝特點和流程,制定對燃氣設施的保護措施,明確責任分工、責任人和具體措施。凡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工程項目,建設、建設、施工施工單位應和燃氣經營者遵照本條規定制定相應的保護措施,履行有關手續后,方可開展施工活動。沒有雙方認定一致的保護方案,不具備施工的條件不得進行施工。施工過程中施工方應當嚴格按照保護方案,落實措施。2.擅自施工、野蠻施工對燃氣設施造成損壞的,將依據本條例對責任單位進行嚴肅處罰。 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 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 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
32、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設置燃氣設施防腐、絕緣、防雷、降壓、設置燃氣設施防腐、絕緣、防雷、降壓、隔離等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定期進隔離等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定期進行巡查、檢測、維修和維護,確保燃氣設行巡查、檢測、維修和維護,確保燃氣設施的安全運行。施的安全運行。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n 【釋義】本條明確了設置和管理燃氣設施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的規定,實施的責任主體是燃氣經營者。n 燃氣設施在城鎮區域內分布廣、周邊情況復雜,容易遭到其他行為的損害。為保障這些設施的安全運行,燃氣經營企業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設置燃氣設施的保護裝置。第三十
33、五條第三十五條1.燃氣經營企業設置的安全警示標志應具有明顯的可辨識特征,其規格、式樣、圖形要統一、外觀應清晰、明確、簡潔、明了。向公眾明示燃氣設施裝置和燃氣保護裝置的位置、方位和危險警示,形成社會參與監督、保護燃氣設施安全運行的常態機制。安全警示標志的圖形和規格應向社會公布,安全警示標志應當不產生歧義、誤解。便于社會的辨識和參與。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2.燃氣經營者要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依據相關標準,設置燃氣設施的防腐、絕緣、防雷、降壓、隔離等裝置和和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進行燃氣設施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的設計、采購、施工、運行、管理,使其能適應
34、燃氣設施的規模和工藝水平,發揮這些裝置在燃氣安全運行中的保障功能。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3. 燃氣經營者應當依據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建立、完善燃氣安全保障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的管理制度和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工作制度。其內容包括燃氣安全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的管理責任區域、崗位職責、巡檢周期,檢查方式、檢測儀器、檢查程序、檢測方法和檢查監督等。裝置和標志的維修、維護工作應具有科學性和精確性,要從人員素質,維保機具、維保質量、維保流程、備品備件、檢測儀表、檔案管理等各環節作出明確規定,實現常態運轉,保證燃氣設施的安全運行。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毀任何單位和個
35、人不得侵占、毀損、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不得毀損、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不得毀損、覆蓋、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損、覆蓋、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設施安全警示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可能危及燃氣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可能危及燃氣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的行為,有權予以勸阻、和安全警示標志的行為,有權予以勸阻、制止;經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告制止;經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告知燃氣經營者或者向燃氣管理部門、安全知燃氣經營者或者向燃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六條n 【釋義】本條是關于單位和個人
36、對燃氣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的禁止行為和保護義務的規定。n 本條第一款是燃氣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禁止行為的規定。燃氣易燃易爆有毒,其設施有較高的專業性和獨特性,單位和個人侵占、毀損、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會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危害人身財產安全。1.燃氣設施如需改動只能由燃氣經營者遵照本條例三十八條的規定實施,其他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侵占、毀損、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例如;建房、修墻、圍欄、修通道、堆雜物等、也包括家庭戶內燃氣設施)。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六條2.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是保障公共安全的公共設施,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具有保障燃氣設施不受第三方損害,提示社會公眾參與監督,保護燃氣設施安全運行的
37、重要功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覆蓋、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安全警示標志。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六條n 本條第二款規定了燃氣設施和安全警示標識保護義務的規定。1.單位和個人發現危及燃氣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的行為時,應當及時勸阻和制止,經勸阻制止無效時,立即履行報告的義務,才能有利于及時控制事態的發展。這也是發揮社會監督的有效形式。2.有關單位和人員在履行報告義務時,既可以告知燃氣經營者,也可以向燃氣管理、公安、安全生產管理監督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報告。報告人要盡可能報告清楚破壞行為發生時間、地點、方式等情況,便于受理單位及時有效采取措施。報告的內容應當真實,不得謊報、誣告、陷害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于有謊報
38、、誣告和陷害行為的,要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六條3.燃氣經營者接到告知后,應立即核實情況、實施相應的對策和措施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燃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在接到報告后,應按照各自職責,及時制止危及燃氣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的行為,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給與肇事者相應的處置。4.為加強燃氣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的有效保護,燃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和單位、燃氣經營者應對保護燃氣設施和安全警示標識有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不得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不得影響燃氣設施安全。影響燃氣設施安全。 建設單
39、位在開工前,應當查明建設工程施工范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查明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地下燃氣管線的相關情況;燃氣管理部門圍內地下燃氣管線的相關情況;燃氣管理部門以及其它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以及其它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地下燃氣管線等重要燃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地下燃氣管線等重要燃氣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與管道氣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與管道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建設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確保燃氣設施運行安全;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確
40、保燃氣設施運行安全;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派專業人員進行現場指導。法律、法規另有當派專業人員進行現場指導。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規定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n 【釋義】本條是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管道燃氣經營者、燃氣管理部門以及其它部門和單位在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中,保護燃氣設施安全義務的規定。n 本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建設工程不得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活動如在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進行,任何一次施工活動的保護措施不到位,都可能導致燃氣事故發生,造成人身財產的損失。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n 本條第二款規定了兩方面的內容:1
41、.建設單位是查明地下燃氣設施資料的義務主體。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主動查明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地下燃氣管線的相關情況,這是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必須完成的工作,能否落實關系到后續的施工安全;2.提供地下燃氣管線相關情況的義務主體和要做的工作。燃氣管理部門以及規劃、城建檔案管理、管道燃氣經營者等相關部門和單位都有及時提供相關地下燃氣管線情況的義務。建設單位在向這些單位查詢時,上述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n 本條第三款規定內容是1.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與管道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提出具體、明晰、可靠、可行的保護措施和施工過程中的監護方法,以確保燃氣設施的安全運行
42、。管道燃氣經營者有責任和義務全力配合,實施監護、派專業人員到現場指導;2.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是指其他法律法規對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的燃氣等設施保護有特別規定的,應當其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 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應當制定改動方案,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應當制定改動方案,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批準。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批準。 改動方案應當符合燃氣發展規劃,明確安改動方案應當符合燃氣發展規劃,明確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護和保障正常用氣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護和保障正常用氣的措施。的措施。第三十八條第
43、三十八條n 【釋義】本條設立了改動市政燃氣設施改動的行政許可,規定了此項許可的申請方法、許可機關和改動方案的基本要求。n 市政燃氣設施改動是指:燃氣經營者對市政燃氣設施進行的擴建、改建、改造、改裝、遷移或者拆除活動。市政燃氣設施改動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因燃氣發展的需要,供氣規模的改變,燃氣安全隱患的整改,技術改造項目的實施,燃氣管理、應用的變化等原因,導致燃氣經營者對已有的市政燃氣設施進行改動;二是城鎮建設的迅速發展,眾多的市政設施和建、構筑物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的施工涉及的市政燃氣設施改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n 市政燃氣設施改動項目的實施會在一定時間和一定范圍內對于燃氣用戶的生產、
44、生活帶來影響。臨時中斷供氣還會帶來安全隱患。n 本條第一款主要內容:1.市政燃氣設施改動必須經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的批準,批準改動方案的依據為燃氣經營者提交的市政燃氣設施改動方案符合要求。2.燃氣經營者在向燃氣管理部門提出市政燃氣設施改動申請時,應同時提交市政燃氣設施改動方案。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n 本條第二款規定了市政燃氣設施改動方案的基本要求:1.符合當地燃氣發展規劃。市政燃氣設施是燃氣生產、儲存、配送的主要和重要設施,其建設規模和實施進度已由燃氣發展規劃確認,對其實施改動直接影響燃氣發展規劃的落實。符合當地燃氣發展規劃是市政燃氣設施改動的首要條件,也是所有燃氣工程必須符合的
45、條件。2.明確安全施工要求。由于市政燃氣設施屬于重要和主要的供氣設施,市政燃氣設施多在城市居民區或者繁華區,施工條件復雜,多數改動施工會在不停氣的工況下實施,也會采取降壓和停氣的方式進行,技術、設備、施工機具和保障措施要求較高。施工單位應當科學施工組織、合理配備設施設備和人員。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3.有安全防護措施。這是對第二項要求的具體化,改動工程作業現場活動必須考慮到對周邊環境各種不利的風險因素,在對改動工程的工藝過程全面分析的基礎上,針對可能出現的事故和影響的程度,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4.保障正常用氣的措施。這是方案的關鍵點。正常供氣是指不停氣且供氣質量指標符合要求。這就要求燃氣經營
46、者具有技術保障措施、完善的服務體系和周密的安排來達到這項要求。第六章第六章 燃氣安全事故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預防與處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p 本章共五條,對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燃氣事故統計分析制度,燃氣安全事故或者事故隱患報告,燃氣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燃氣經營、燃氣使用安全的監督檢查,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搶險搶修,燃氣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等事項做出規定。 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 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燃部門制定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燃氣事故統計分析
47、制度,定期通報事故處理氣事故統計分析制度,定期通報事故處理結果。結果。 燃氣經營者應當制定本單位燃氣安全事故燃氣經營者應當制定本單位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人員和必要的應急裝應急預案,配備應急人員和必要的應急裝備、器材,并定期組織演練。備、器材,并定期組織演練。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n 【釋義】本條是關于燃氣管理部門組織制定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統計分析和通報燃氣安全事故處理結果及燃氣經營者制定本單位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職責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n 本條第一款規定了燃氣管理部門三項職責。1.組織制定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燃氣管理部門承擔著組織制訂本地區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燃
48、氣安全事故統計分析制度和定期通報事故處理結果的責任。燃氣安全事故是指在燃氣的生產、儲存、輸配和使用過程中,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人為故意或過失、意外事件等多種因素造成的燃氣泄漏、停氣、中毒或爆炸,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影響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燃氣安全事故分為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l 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一般應包括總則、組織體系、預警預防機制、應急處置和保障機制、后期處理機制等內容。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安全生產、公安消防、質量監督、交通、衛生、環保等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制定本地區的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明確各自職能分工,切實落實部門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建立日常專項工作機制和
49、應急工作機制。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根據情況及時修訂、更新。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2.建立燃氣安全事故統計分析制度,定期通報事故處理結果。 燃氣安全事故的統計分析及定期通報旨在及時統計燃氣安全事故,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發現其中的規律,吸取教訓,舉一反三,避免重復性事故,降低事故發生率。燃氣安全事故的統計和通報應明確事故單位基本情況,事故經過及后果,事故原因分析及處理情況。事故統計分析和定期通報事故處理結果成為燃氣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n 本條第二款1.規定了燃氣經營者制定本單位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職責。燃氣經營者承擔著編制本單位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物質保障,并應建立常規演練制
50、度的責任。燃氣經營者是預防和處理燃氣安全事故的主體,在預防和處理燃氣安全事故中起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為提高燃氣經營者應對燃氣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識和實際能力,燃氣經營者應結合實際情況編制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內容應側重燃氣管網、場站、燃氣設施、燃氣器具等事故危險源的定點定位、不同范圍的燃氣設施及系統的緊急控制措施。對不同燃氣安全事故應采取不同的處置方案和措施。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2.第二款還明確規定了燃氣經營企業在燃氣安全事故預防工作中的物質保障責任,燃氣經營企業應根據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配備應急人員和必要的應急裝備、器材。3.燃氣經營企業應根據所在區域特點,建立常規應急演練制度。演練應
51、設定典型事件背景,確定參與演練的部門和單位,并形成演練方案和目標。演練過程應進行全面跟蹤記錄,對演練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和整改,進而對應急預案實施實體內容及程序內容的改進,對應急裝備、器材予以維護與更新,對應急組織、應急人員的實戰能力進行測評,并制定培訓計劃,不斷完善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其實效。通過演練活動,加強相關責任部門對燃氣重大危險源的防范監控意識,鍛煉燃氣經營者內部相關搶險救援單位在緊急情況下快速反應和協同作戰能力,以提高燃氣事故應急體系的應急處置能力。第四十條第四十條 第四十條第四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燃氣安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燃氣安全事故或者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等情況,全事故或者燃氣
52、安全事故隱患等情況,應當立即告知燃氣經營者,或者向燃氣應當立即告知燃氣經營者,或者向燃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等有關部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報告。門和單位報告。第四十條第四十條n 【釋義】本條是關于燃氣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的報告制度的規定。1.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燃氣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均有及時報告的義務,可以向燃氣經營者報告,也可以向燃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報告。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參與燃氣安全管理,提高社會防范意識,可以有效地減少、避免發生燃氣安全事故或減少燃氣安全事故損失。第四十條第四十條2.燃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燃氣經營者等
53、應當建立燃氣安全事故和燃氣安全事故隱患接報制度,切實保障相關報告得到處理,例如對報告進行文字及聲像記錄,按照報告的嚴重程度及時自行核查或通報相關部門進行核查,并根據核查情況組織搶險、搶修,報告者有反饋要求的應進行反饋,對于報告燃氣安全事故或安全事故隱患、避免財產重大損失和人員傷亡的單位或個人,接報單位可以建立獎勵制度以示表彰和鼓勵。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一條 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一條 燃氣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燃氣安全燃氣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燃氣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發現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發現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燃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
54、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燃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對燃氣經營、燃氣使用的安全狀況據各自職責,對燃氣經營、燃氣使用的安全狀況等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等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通知燃氣經營者、燃氣用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當通知燃氣經營者、燃氣用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隱患;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燃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依,燃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依法采取措施,及時組織消除隱患,有關單位和個法采取措施,及時組織消除隱患,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人應當予以配合。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一條n 【釋義】本條是關于燃氣經營者、燃氣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和單位、燃氣用戶發現和處理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規定。n 本條第一款規定了燃氣經營者建立健全燃氣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的義務。燃氣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是指以實現燃氣系統安全為目的,應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對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與分析,判斷系統發生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嚴重性,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決策、消除事故隱患提供科學依據,使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消除在發生之前,減少事故發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第四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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