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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免抵調庫的基本概念 簡要地說,免抵調庫是指對因實行"免、抵、退"稅辦法而減少的增值稅收入,按照規定程序審批后,由國庫部門同時辦理調增增值稅收入和出口退稅,從而避免和減少該辦法對地方利益和稅收收入影響的政策簡稱。要全面理解免抵調庫概念,必須首先認識以下幾個問題: 1."免、抵、退"稅辦法影響企業應征稅源,進而減少稅收收入。根據"免、抵、退"稅辦法的規定,"免、抵、退"稅中的"免"稅是指對企業出口貨物免征本環節應繳的增值稅;"抵"稅是指對企業出口貨物中包含的進項稅金在其內銷貨物的
2、應納稅款中予以抵頂;"退"稅是指當企業一定時期內應抵頂的稅額大于應納稅額而未抵頂完時,經主管退稅機關批準,對未抵完的予以退稅。從上述定義不難看出,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企業,由于其出口貨物的應繳稅金免征,并且出口貨物所包含的進項稅金要在內銷貨物的應納稅款中予以抵頂,因而相比不實行"免、抵、退"稅辦法時,企業在財務核算和納稅申報時計算的應繳稅金勢必大大減少,企業直接申報繳納的稅收收入也就相應減少。企業出口貨物占的比重越高,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減少的稅源和收入也就越多。增值稅收入減少,隨之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3、、教育費附加也相應減少。 2免抵調庫政策旨在對因免、抵減少的收入進行基本準確的核算統計。通過對免抵額進行比較規范、準確的核算統計,并據此計算對稅收收入以及地方利益的影響,是免抵調庫政策出臺的首要目的。根據"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的規定,在具體操作時,由于企業出口貨物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及其包含的進項稅金難以準確劃分,因此在實際執行中,企業的"免抵"額并不是分別計算"免"稅額和"抵"稅額后相加得出的,而是通過"免、抵、退"稅總額與企業期末留抵稅金的比較,先計算應退稅額,而后再確定免抵額的。如不考慮免稅
4、購進原材料和上期結轉等因素,免抵額的計算原理大致如下: 企業"免、抵、退"稅額=企業出口貨物離岸價 X 匯率 X 出口貨物退稅率 如"免、抵、退"稅額大于期末留抵稅額,則:應退稅額=期末留抵稅額,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期末留抵稅額;"免、抵、退"稅額與期末留抵稅額差額調庫。如"免、抵、退"稅額小于期末留抵稅額,則:應退稅額="免、抵、退"稅額,免抵稅額=0。"免、抵、退"稅額與期末留抵稅額差額繼續留抵。按上述原理計算出的免抵額,基本上就是如不實行&
5、quot;免、抵、退"稅辦法企業應該申報的稅源和上繳的收入。當然,由于征、退稅率不完全相同,免抵額與實行征退稅辦法時的應征稅額會有些差異,但不會很大。 3.必須在有出口退稅指標的情況下國庫才可以辦理調庫??紤]財政承受能力,我國出口退稅工作一直受指標的控制。由于免抵調庫同時調增增值稅收入和出口退稅兩個科目,因調庫增加的出口退稅是退稅總額的組成部分,因此調庫的數額也就相應受到了退稅指標的制約。當出口退稅總指標有限時,調庫增加就意味著外貿企業退稅的減少,出口退稅對促進企業發展和外貿增長的作用就降低。所以,近兩年也出現了由于免抵調庫增加而加大財政收入規模的情況。(來自中國稅務網)1. 免抵稅
6、額=免抵調庫數2. 如先征后退,先征的部分地方有25%分成,免了,抵了,是中央的政策,中央應該買單,不能影響地方收入,否則地方政府支持外向型企業的發展的積極性會大打折扣.3.月末根據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中計算出的"免抵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應納稅額)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4. 差額就是留抵稅額,但是這個數在報表上不會直接表現出來(下期增值稅主表13欄-15欄即是)關于取消免抵調庫政策的思考關于取消免抵調庫政策的思考 【期號】 200308【總期】 219【欄目】 論壇 【標題】 關于取消免抵調庫政策的思考 【頁碼】 11,1
7、6【作者】 鄭文敏 【正文】 內容提要: 1998年,為彌補"免、抵、退"稅辦法對地方利益的影響,國家出臺了免抵調庫政策。5年來,免抵調庫政策對保證"免、抵、退"稅辦法的順利實施和保持財稅收入的持續快速增長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實踐的深入也暴露出越來越多的問題,突出的就是免抵調庫占用大量退稅指標,進一步加劇了外貿企業退稅緊張狀況,同時使稅源和收入相脫節,虛增了稅收收入。本文對免抵調庫政策執行的情況及利弊進行了分析,建議盡快取消免抵調庫政策。 關鍵詞:免抵調庫 "免、抵、退"稅 出口退稅指標 稅收虛增 一、免抵調庫的概念及政策由來 (
8、一)免抵調庫的基本概念 簡要地說,免抵調庫是指對因實行"免、抵、退"稅辦法而減少的增值稅收入,按照規定程序審批后,由國庫部門同時辦理調增增值稅收入和出口退稅,從而避免和減少該辦法對地方利益和稅收收入影響的政策簡稱。要全面理解免抵調庫概念,必須首先認識以下四個問題: 1."免、抵、退"稅辦法影響企業應征稅源,進而減少稅收收入。根據"免、抵、退"稅辦法的規定,"免、抵、退"稅中的"免"稅是指對企業出口貨物免征本環節應繳的增值稅;"抵"稅是指對企業出口貨物中包含的進項稅金在其內銷貨
9、物的應納稅款中予以抵頂;"退"稅是指當企業一定時期內應抵頂的稅額大于應納稅額而未抵頂完時,經主管退稅機關批準,對未抵完的予以退稅。從上述定義不難看出,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企業,由于其出口貨物的應繳稅金免征,并且出口貨物所包含的進項稅金要在內銷貨物的應納稅款中予以抵頂,因而相比不實行"免、抵、退"稅辦法時,企業在財務核算和納稅申報時計算的應繳稅金勢必大大減少,企業直接申報繳納的稅收收入也就相應減少。企業出口貨物占的比重越高,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減少的稅源和收入也就越多。增值稅收入減少,隨之附征的城市維護建
10、設稅、教育費附加也相應減少。 2免抵調庫政策旨在對因免、抵減少的收入進行基本準確的核算統計。通過對免抵額進行比較規范、準確的核算統計,并據此計算對稅收收入以及地方利益的影響,是免抵調庫政策出臺的首要目的。根據"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的規定,在具體操作時,由于企業出口貨物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及其包含的進項稅金難以準確劃分,因此在實際執行中,企業的"免抵"額并不是分別計算"免"稅額和"抵"稅額后相加得出的,而是通過"免、抵、退"稅總額與企業期末留抵稅金的比較,先計算應退稅額,而后再確定免抵額的。如不考慮
11、免稅購進原材料和上期結轉等因素,免抵額的計算原理大致如下: 企業"免、抵、退"稅額=企業出口貨物離岸價 X 匯率 X 出口貨物退稅率 如"免、抵、退"稅額大于期末留抵稅額,則:應退稅額=期末留抵稅額,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期末留抵稅額; 如"免、抵、退"稅額小于期末留抵稅額,則:應退稅額="免、抵、退"稅額,免抵稅額=0。 按上述原理計算出的免抵額,基本上就是如不實行"免、抵、退"稅辦法企業應該申報的稅源和上繳的收入。當然,由于征、退稅率不完全相同,免抵額與實行征退稅
12、辦法時的應征稅額會有些差異,但不會很大。 3.必須在有出口退稅指標的情況下國庫才可以辦理調庫??紤]財政承受能力,我國出口退稅工作一直受指標的控制。由于免抵調庫同時調增增值稅收入和出口退稅兩個科目,因調庫增加的出口退稅是退稅總額的組成部分,因此調庫的數額也就相應受到了退稅指標的制約。當出口退稅總指標有限時,調庫增加就意味著外貿企業退稅的減少,出口退稅對促進企業發展和外貿增長的作用就降低。 4.所以,近兩年也出現了由于免抵調庫增加而加大財政收入規模的情況。 (二)免抵調庫政策的由來 "免、抵、退"稅辦法是自1997年初開始實行的,其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搞活國有大中型企業,擴大外貿出
13、口,推行代理制。當時國務院關于對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國發19978號)并未對實行該辦法后影響收入問題作出規定,只是在其后財政部下發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委托)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收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750號)中提到:"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由于"免、抵"對地方財政利益會有一定的影響。為此,中央財政將對影響地方的部分向地方財政予以補償。"1998年初,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委托)
14、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后1997年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年終結算辦法的通知(財地字19981號),明確了具體補償辦法,即:"各地國稅局2月10日前將企業名單及免抵稅額報省級進出口部門匯總,月底前報總局,同時抄送當地財監辦和省財政部門。財政部根據財監辦審核后的免抵額,計算影響財政增值稅的25%部分和地方稅收返還部分,確定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的1997年補助數額。清算差額在1998年處理多退少補"。由此可見,對1997年免抵減少收入的補償是根據1998年初的統計審核情況單獨計算做出的,不是采用免抵調庫辦法。 1998年7月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了關于實行免
15、、抵、退稅辦法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財預字1998242號)。該文件首次明確了調庫的具體方法和操作程序,標志著免抵調庫政策正式實施。文件規定:"審批退稅機關將縣以上征稅機關上報的免抵按季審核無誤后回發,并抄送同級國庫和財監辦。縣以上征稅機關根據批準的免抵額以正式文件通知同級國庫辦理調庫。同時增加免抵調增增值稅和免抵調減增值稅,并將免抵調增的25%部分由中央庫劃入地方庫。1998年前兩季在8月底前調庫,后兩季度以及以后年度的免抵額均在下一季度的第一個月內辦理調庫。自199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因在預算科目中將"免抵調減增值稅"列為"出口退稅
16、"的子科目,文中的"增加免抵調減增值稅"實際上就是指"增加出口退稅"。1998年11月20日,為貫徹上述文件精神,并確保當年稅收增收1000億元目標的實現,國家稅務總局又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調庫工作的通知(國稅明電199856號),強調"對已按規定預免預抵的,須盡快嚴格按規定辦理調庫,確保將免抵稅款計入今年收入完成數。" 1998年后,國家對"免、抵、退"稅管理辦法進行了不斷改進,但免抵調庫政策一直執行下來并延續至今。 追溯免抵調庫政策的起源可以看
17、出,該政策的出臺帶有明顯的補償和補充性質。補償性是指該政策出臺的首要目的是為彌補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對地方利益的影響;補充性是指該政策是對"免、抵、退"稅辦法執行后所帶來問題的一種補充規定。由補償性和補充性所決定,免抵調庫政策帶有較強的相對獨立性,這項政策的執行與否,一不會直接對"免、抵、退"稅辦法產生影響;二在適當時機完全可以取消或用別的辦法來代替。 二、免抵調庫政策執行情況及利弊分析 (一)免抵調庫政策執行情況 除1998年末由于稅收收入任務緊張暫停執行外,免抵調庫政策5年來總體上得到了較好的貫徹實施。免抵調庫數額及其在增值稅
18、收入中占的份額,也隨著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企業范圍的擴大和出口額快速增長而呈逐年增加的態勢。下表為1998年以來各年份免抵調庫情況。 從表中可以看出,5年來免抵調庫額從1998年的27.7億元猛增到2002年的514.5億元,5年累計調庫785.6億元,年平均增長幅度達到107.6%,遠遠高于同期增值稅13.4%的增長幅度;占增值稅收入的比重也由0.7%上升到8.2%,比重提高了7.5個百分點。免抵調庫如此多的數額,如此高的增長速度,對我國經濟和財稅工作產生的影響不容忽視。 (二)免抵調庫政策的積極意義 1有效彌補了地方利益,保證了"免、抵、退"
19、稅辦法的順利實施和實施范圍的不斷擴大,促進了對外經濟的發展。調庫政策實施的直接結果就是消除了地方政府的后顧之憂,調動了各地推行"免、抵、退"稅辦法的積極性,大大促進了這一辦法的順利實施和后來在所有自營出口企業和委托出口企業的全面實行,對促進企業發展和外貿經濟增長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從5年來的實際情況看,補償地方利益這一政策目的可以說比較好地達到了,5年共辦理免抵調庫785.6億元,全部按照增值稅分享辦法和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辦法對地方進行了利益補償??偟目矗捎谡{庫政策的實行,各地在財力上得到保證和加強,在經濟上增強了活力和后勁,可以說是受益匪淺。 2.減少了"免、
20、抵、退"稅辦法對稅收收入的影響,維持和促進了5年來稅收收入高增長態勢。鑒于"免、抵、退"稅辦法直接減少企業應征稅源,如果沒有調庫政策,這部分減少的收入將無法在稅收收入中反映出來,因而收入的規模和增長都將受到影響。1998年到2002年,全國增值稅收入年均增長13.4%,稅收收入年均增長15.6%。如果沒有免抵調庫,兩項年均增長幅度分別為11.5%和14.9%,增速分別下滑1.9和0.7個百分點,2002年稅收收入規模也就不可能突破1.7萬億元。 3建立了嚴密的審核監督機制,促進了"免、抵、退"稅工作的加強與深化。免抵調庫政策出臺時,就對征退稅機
21、關內部之間、稅務與財監辦、國庫的協調和配合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形成了互相審核監督的機制。隨著形勢的發展,為進一步做好免抵調庫工作,稅務機關內部又在單證、程序等一系列問題上修訂補充,對"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的規范和完善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三)免抵調庫政策帶來的問題 1.免抵調庫占用大量退稅指標,加劇了出口退稅指標的供求矛盾,對外貿企業出口產生了直接影響。由于財力限制,最近幾年我國財政預算中每年只能安排1000億元左右的出口退稅指標,遠遠滿足不了實際需要,退稅指標的供需矛盾非常突出,已引起企業界、學術界和有關部門的強烈反響。在出口退稅總指標不可能增加或是不能增加很多的情況下,
22、不可避免地會出現調庫與退稅爭指標的情況。財稅收入目標定得越高,任務越重,用于調庫的指標就會越多,用于退稅的指標就越少,對出口的促進作用就越低。2002年調庫514億元,占當年全部出口退稅指標的40.8%,完全用于企業退稅的指標比2001年還減少了近200億元,幾乎所有的地區、所有的外貿企業都存在退稅不足的問題,造成企業資金周轉困難,生產經營和對外出口大受影響。從2003年的情況看,我國出口繼續保持了快速增長,而且生產企業出口增長仍然繼續快于外貿企業,按此趨勢,一方面出口退稅總指標的供求矛盾將繼續加劇,另一方面免抵需調庫的數額又較快增加,調庫與退稅爭指標的情況會更加嚴重。有關部門和領導將不得不繼
23、續在發展經濟和保證收入上作出艱難的選擇。 2.免抵調庫數額越來越大,中央財政負擔越來越重。據統計測算,19982002年全國免抵額約1500億元左右,其中2002年當年的免抵額已超過600億元。如此龐大的免抵額恐怕是制定這項政策之初所想像不到的。而且從近兩年情況看,生產企業出口都增長很快,2002年前10個月生產企業自營出口增長幅度比同期專業外貿公司增長幅度高出16個百分點,生產企業出口增加額占到全部出口增加額的近70%。預計在兩三年后,全國一年的免抵額就將達到1000億元左右,如果按現行辦法,不僅歷史積欠難以緩解,而且中央財政將不得不拿出更多的錢補助地方,從而進一步加重自身負擔,這將對財政和
24、經濟工作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 3.稅源與入庫脫節,虛增了部分財稅收入。稅源是稅收收入的基礎和源泉,一切入庫稅收都應以稅源為本。但如前所述,由于企業在財務核算和納稅申報時已經做了預免預抵處理,調庫與否與企業申報的應繳稅金毫不相干,因此調庫形成的收入便成了"無源之稅"、"無皮之毛",成了沒有任何納稅人繳納的稅收。從稅收會計角度看,免抵調庫收入是所有科目中惟一沒有應征稅源作為基礎的收入,在分析稅收與稅源關系時不得不調整口徑。實際上,免抵調庫形成的收入只是一種"假設"出來的收入,即假設企業不實行"免、抵、退"稅辦法應該申報
25、和繳納多少稅收。從純理論角度看,根據"假設"來研究經濟工作中的一些問題本無不可,但現在把這種"假設"出來的、事實上并不存在的收入統計到稅收收入的實際完成數中,就客觀上造成了稅收收入的虛增,既虛大了稅收收入規模,又掩蓋了真實稅源和稅源與入庫稅收之間的真實關系。況且,由于近兩年免抵調庫數額大量增加,而出口退稅總指標又嚴重不足,進而也在一定程度上虛大了財政收入規模。以這種不真實的財稅收入來代表我國的財政稅收狀況,其害處顯而易見。 4.增值稅收入對調庫的依賴性不斷增強,不利于預算的合理編制和稅收任務的圓滿完成。近年來免抵調庫數額越來越多,占增值稅收入的比重越來越
26、高,帶來的直接結果是增值稅收入對免抵調庫的依賴性不斷增強。在正常稅源比較確定的情況下,實際收入與預算目標的差額只能靠調庫來彌補。2002年全國免抵調庫514億元,占當年增值稅收入的8.2%,調庫指標占到出口退稅總指標的40.8%,安排如此多的調庫指標,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保證6270億元的增值稅預算能夠順利完成。從財政部的預算編制情況看,近幾年都是安排增值稅總指標,不分正常收入和免抵調庫,但稅務部門在實際執行時就面臨兩難選擇:調庫指標安排少了,正常部分收入的壓力就大,最終結果或是完不成預算,或是增加某些地區收"過頭稅"的可能;調庫指標安排多了,用于退稅的指標就減少,外貿企業和
27、有關部門對稅務部門的意見就增多。如果財政預算年年如此編制,稅務部門受到的約束將越來越大,完成預算的難度也將不斷增加。 5.加大了"免、抵、退"稅工作的復雜程度和管理難度,為人為調控收入打開了方便之門。為調庫所需,免抵額的準確計算極為重要,在幾年來"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的改進完善中,針對免抵額的核算和管理增添了大量內容,增加了"免、抵、退"稅工作復雜程度,管理難度也隨之增加。特別是近兩年來,由于調庫所需的退稅指標遠遠不足,在不少地方出現了手續不齊全、審批不及時、管理不到位的情況,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免、抵、退"稅工作
28、的正常進行。更有甚者,在個別地方的個別年份,還發生了為保收入擅自暫停部分企業"免、抵、退"稅的做法,損害了政策統一,招至企業的反感。 近兩年,隨著"免、抵、退"稅范圍的擴大和免抵額的大量增加,免抵資源逐漸成了某些地區調節收入的蓄水池。收入形勢好時調庫不積極,甚至擅將上級機關分配的免抵調庫專項指標私自改為退稅指標,直接影響了對全國稅收收入形勢的預測和把握。收入形勢不好時,不是在加強征管、堵漏增收上下功夫,而是千方百計跑要免抵調庫指標,或將外貿企業退稅指標用于調庫,加劇了外貿企業資金緊張狀況。在不少地區,分析收入時往往"就坡下驢"、將減收
29、原因向免抵影響一推了之,不利于及時發現和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分析5年來免抵調庫政策的執行情況可以看出,在"免、抵、退"稅辦法剛剛實行之初,調庫政策的出臺對這一辦法的順利實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形勢的發展,其弊端越來越明顯地暴露出來,而這些弊端又是免抵調庫政策自身所無法克服的。無論從現在還是以后的發展趨勢看,免抵調庫政策已經是弊大于利,如不盡快取消,將會對我國的經濟、財政和稅收工作造成更大的消極影響。 三、免抵調庫政策的取消及其意義 對目前免抵調庫政策中存在的問題,有關人士也曾提出過一些解決的建議,比較多的是建議免抵調庫不占用退稅指標。筆者認為,這樣做雖然可以將預
30、算安排的全部出口退稅指標真正用于退稅,便于解決出口退稅欠賬問題,但對減輕中央財政負擔和消除稅收收入虛增問題毫無益處,相反還會直接導致財政收入規模的虛增。綜合考慮,筆者認為取消免抵調庫政策并輔以相應的配套措施,將有效解決目前免抵調庫政策執行帶來的問題,主要做法是:(1)取消免抵調增增值稅政策。不再采用通過調庫增加稅收收入繼而再計算中央對地方補償的做法。一切稅收收入核算均以稅源為基礎,客觀反映目前真實的稅源狀況。(2)取消免抵占用出口退稅指標的政策。出口退稅科目只反映外貿企業和生產企業的退稅情況,預算安排的指標只做退稅之用。(3)為減小對地方財政的沖擊,出臺相應的配套辦法。逐步建立中央與地方共同分
31、擔的制度,減輕中央財政負擔,條件成熟時實行中央與地方按實有稅源分成的體制。這樣做的益處是: 第一,保證出口退稅指標專款專用,用幾年時間徹底解決出口退稅欠賬問題,促進中央財政的健康運行和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取消調庫政策后,出口退稅指標可以全部用在外貿企業和生產企業退稅這一"刀刃"上,更好地發揮其作用。這樣做對企業來說,便于真正貫徹"征多少、退多少"、及時退稅的原則,緩解企業資金緊張狀況,促進對外經濟的發展。對國家來說,可以有效抑制出口退稅欠賬年年增長的勢頭,同時對歷史欠賬逐步消化,如果再適當增加出口退稅預算或與出臺其他政策相配合,那么利用幾年時間,完全可以
32、將出口退稅欠賬問題徹底解決,使中央財政輕裝上陣,健康運行,更好地發揮其各項職能作用。 第二,進一步規范中央與地方分配關系,真正做到雙方事權與財權的統一。由于免抵調庫形成的收入是"假設"的收入,只是作為中央財政對各地補償時參考的一個依據,因而它與稅收和財政資金的運行本質上并沒有什么內在的關系。但事實上目前調庫資金卻幾乎參與了從中央到地方稅收、財政資金上下運行的全過程,造成資金流的虛增和核算程序的復雜。嚴格意義上講,規范完善的中央與地方分配關系應以實有稅源為基礎,這樣才便于雙方事權與財權的真正統一。我們很難設想再過10年、20年,中央財政仍然要就一塊并不存在的稅源和收入算來算去
33、并補助地方,這樣做一是補不起,二是沒必要。取消免抵調庫政策后,通過建立中央與地方共擔制度和改變財政返還方法,在適當時機將中央和地方分配關系過渡到以實有稅源為基礎,這樣既可以逐步減輕中央財政負擔,同時更可以促進中央和地方事權與財權的協調統一,調動兩方面的積極性。 第三,規范稅收收入核算秩序,確保稅收收入真實可靠。免抵調庫收入的存在,造成稅源與收入相脫節,影響到正常的稅收收入核算秩序,致使財稅收入中存在"無源之稅",在一定程度上會引起收入形勢的"虛假繁榮"或"虛假滑坡",掩蓋了稅源與稅收增長的內在關系。取消免抵調庫政策后,稅收收入的真實性
34、得到保證,收入與稅源的內在關系得以恢復,稅收收入可以真實地反映經濟和稅源情況,便于合理編制和順利執行國家預算,便于及時發現和準確分析經濟以及財稅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加強宏觀調控措施的時效性和針對性。 第四,消除隱患,進一步做好組織收入工作。取消免抵調庫政策后,調庫資源這一蓄水池徹底根除,便于促使各地深入挖潛,在加強征管、堵塞漏洞上下功夫,進一步落實依法治稅的要求。同時,取消免抵調庫政策,將為適當簡化"免、抵、退"稅管理工作創造條件,有關部門可以研究改進措施,簡化企業和稅務部門內部的手續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總之,取消免抵調庫政策,既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長期困擾財稅工作的出口退稅巨額欠賬問題,又可以有效促進外貿經濟的發展;既可以進一步規范中央與地方關系,又可以促進財稅收入的健康增長,是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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