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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ICS 31. 190LOO團 體T/CECC 0012021代替 T/CECC 1-2017霧化電子煙裝置通用技術規范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onic vapor devices2021-9-16 發布2021-9-28 實施中國電子商會發布T/CECC 001-2021目 次前II弓 IWm1 翻12 規范性引用文件13術i吾轍5C14 抜術魏25翻旅56包裝和標識127貯存和運輸13附錄A (資料性)霧化電子煙裝置基本機構14附錄B (規范性)標準抽吸條件15附錄C (規范性)霧化氣體捕集量的測定17附錄D (規范性)霧化電子煙裝置釋放物煙堿釋放量

2、的測定20附錄E (規范性)霧化電子煙裝置釋放物羰基化合物的測定23附錄F (規范性)霧化電子煙裝置釋放物2, 3-丁二酮的測定28附錄G (規范性)霧化電子煙裝置釋放物4種煙草特有亞硝胺釋放量的測定32附錄H (規范性)霧化電子煙裝置釋放物苯酚和雙酚A釋放量的測定37附錄I (規范性)霧化電子煙裝置釋放物砷、鉛、鉻、鎘、鎳、銻、汞、銅和錫釋放量的測定.41T/CECC 001-2021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 起草。本文件代替T/CECC 1-2017電子煙霧化類器具產品通用規范,與T/CECC 1-2017相比,除結構調

3、 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一一對試驗方法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增加了釋放物相關的要求和試驗方法;一一增加了兒童防護功能的要求和試驗方法;一一增加了壓力釋放、耐熱耐燃、防意外觸發、防護功能等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文件由中國電子商會電子煙行業委員會提出,由中國電子商會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深圳霧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麥克韋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吉邇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深圳市合元科技有限公司、江蘇聚為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卓力 能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賽爾美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克萊鵬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尊一品科技有限 公司、北京奇霧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雷炎科技有限公司、

4、深圳雪霧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小野科技有限公 司、深圳可逸霧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創霧聯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億緯鋰能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市飛 靈電子實業有限公司、深圳東灝興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羽衣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艾普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深圳梵活生命科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倍特力電池有限公司、深圳市華誠達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湖北允升科技工業園有限公司、芯唐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廣州希脈創新科技有限公司、珠海漢 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億海電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博迪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深圳市好思威特科技 有限公司、深圳易佳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艾維普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康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 市新宜

5、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愛卓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格林韻達科技有限公司、恒信永基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廣東思格雷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聞一龍、姜興濤、楊勇、劉海利、潘衛東、王鑫、朱慶平、賴國銀、趙貫云、 楊彥彰、李保軍、趙彥、李永海、張雪峰、左權、陳家太、李博、楊淼文、蔡躍棟、高煜翔、鐘家鳴、 朱雄偉、李旺、陳飛標、張文文、朱逢園、歐景興、朱蕭木、楊鵬、華健、宋麗娜、龍翔、陳平、廖承 剛、賈雪巍、李健鋒、胡常青、劉翔、陳鎮江、鄒陽、劉團芳、歐陽俊偉、朱曉春、李建偉、王羲之、 林漢鐘、黃桂花、姚繼德、歐俊彪、敖偉諾。中國是全球霧化電子煙裝置的主要生產國、出口國,隨著電子信息技

6、術的快速迭代及電子煙產業規 模的迅速擴張,全球各國對霧化電子煙裝置提出更高的質量要求,作為新興的電子消費品,提高產品質 量水平,規范企業生產行為,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提供可靠安全的產品執行標準,建立行業準入門檻勢在 必行。為促進電子煙行業的規范發展,給從業企業提供更適應全球發展趨勢的生產技術標準,在中國電子 商會電子煙行業委員會的組織下,起草組整合了國內外關于電子煙器具的定義、要求、試驗方法、包裝、 說明書、運輸、貯存等有關資料和標準,在原團體標準T/CECC 1-2017電子煙霧化類器具產品通用規 范的基礎上,制訂了本文件。II庫七七 標準下載T/CECC 001-2021霧化電子煙裝置通用技術

7、規范1范圍本文件規定了霧化電子煙裝置及其釋放物的技術要求、測試方法、包裝和標識、貯存和運輸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霧化電子煙裝置產品的研發、生產、測試、檢驗和管理。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GB/T 4588. 3印制板的設計和使用GB 4706. 1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806. 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 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陶瓷制品GB 4806. 5食

8、品安全國家標準玻璃制品GB 4806. 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 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材料及制品GB 4806. 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GB 4806. 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涂料及涂層GB 4806. 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橡膠材料及制品GB/T 5296. 1消費品使用說明第1部分:總則GB/T 6461金屬基體上金屬和其他無機覆蓋層經腐蝕試驗后的試樣和試件的評級GB/T 6682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GB/T 14536. 1家用和類似用途電自動控制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6450常規分析

9、用吸煙機定義和標準條件GB/T 17799. 1電磁兼容通用標準居住、商業和輕工業環境中的抗擾度GB 17799.3電磁兼容通用標準居住、商業和輕工業環境中的發射GB/T 25163-2010防止兒童開啟包裝可重新蓋緊包裝的要求與試驗方法GB/T 26125電子電氣產品六種限用物質(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測定 GB/T 26572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GB 31241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要求GB/T 38296電器設備內部連接線纜SJ/T 11364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要求IEC 62133-2第2部分:鋰系統二次電池和含有堿性或其

10、他非酸性電解質的電池-便攜式密封 二次鋰電池和由它們制成的電池以及應用于便攜式設備的安全要求(Secondary cells and batteries containing alkaline or other non-acid electrolytes -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portable sealed secondary cells, and for batteries made from them, for use in portable applications - Part 2: Lithium systems)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11、3. 1電子霧化液E-l iqu id可被霧化電子煙裝置轉化為可吸入氣溶膠的含有煙堿(尼古丁)的液體或凝膠。3. 2霧化電子煙裝置 EI ectron i c vapor dev i ces將電子霧化液轉化為可吸入氣溶膠的電子裝置,通常包含電池裝置和霧化彈。注:霧化電子煙裝置通常也稱為:電子煙桿、電子煙具,分為封閉式及開放式結構,其結構示意圖參見附錄A。3. 3圭寸閉式霧化彈Cartr i dge預先填充電子霧化液并可直接裝入霧化電子煙裝置的部件。3. 4開放式霧化彈Cartr idge/atomi zer由用戶自行注入電子霧化液并可直接裝入霧化電子煙裝置的部件。3. 5霧化芯Coi I將電子

12、霧化液轉換為氣溶膠的部件。3. 6電池裝置 Battery dev i ce為霧化過程提供電能的裝置,通常包含電芯和控制電路單元。3. 7吸嘴 Mouthp i ece霧化電子煙裝置正常使用時與消費者口腔接觸的部分。3. 8釋放物 Emi ss ions霧化電子煙裝置通過加熱將電子霧化液汽化產生的氣溶膠。4技術要求4. 1物理性能要求4. 1. 1機械強度霧化電子煙裝置機械強度應符合GB 4706. 1要求。產品外殼應具備所需的強度和硬度,以抵抗在預 期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物理濫用,并減少火災、破裂或人身傷害的風險。4. 1.2結構霧化電子煙裝置的結構應符合GB 4706. 1要求。4. 1.

13、3材料4. 1.3.1非金屬材料作為設備外殼應符合:a)阻燃性等級需達到V-2及以上要求;b)抵抗耐沖擊性能測試,需達到本標準第5部分跌落測試要求;c)抵抗模壓應力變形,需達到本標準第5部分模壓力測試要求;注:不適用于質量小于4 g或體積小于1750 mm3的小型可燃部件。4. 1.3. 2設備外殼金屬材料應符合4. 1.3. 1 b)和4. 1.3. 1 c)要求。4. 1.3.3金屬部件應耐腐蝕,合適的電鍍或涂層工藝可以實現抗腐蝕性能,需達到本標準第5部分鹽 霧測試要求。4. 1.4密封性2庫七七 標準下載T/CECC 001-2021霧化電子煙裝置應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在靜置情況下,霧化彈

14、吸嘴以水平、垂直或以其它最不利的 方向靜置,均不應出現漏液。4. 1.5壓力釋放霧化電子煙裝置結構設計應確保其壓力釋放的方向應與抽吸方向相反,壓力釋放時壓力應從吸嘴的 反方向排出,且壓力釋放后吸嘴的位置保持不變。4. 1.6耐熱和耐燃霧化電子煙裝置所用關鍵部件的材料及元件的耐熱和耐燃性能應符合GB 4706. 1要求。4. 1.7防意外觸發霧化電子煙裝置應具有相應的保護措施,以防止被意外啟動,或防止使用者抽吸時間過長引起過熱 等危險,可接受的保護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之一:a)手動啟動的開關,其直徑為40mm、半球形端部的圓柱桿在不超過5N的力作用下無法啟動;b)啟動機制,要求至少應用兩個獨

15、立的同時動作,并在每次操作后將設備復位到關閉狀態;c)一種啟動機制,要求在2s內至少連續重復2次特定動作(例如,按同一按鈕至少3次),并 在每次操作后將設備重置為關閉狀態;d)任何保護手段,在連續運行時,設備、電池和任何其它相關部件不得超過4. 2. 4中的最高可 接受溫度。4. 1.8兒童防護功能開放式霧化電子煙裝置應具有防護功能,避免使用者因操作不當誤食電子霧化液,應滿足GBA 25163-2010中3. 1的基本要求。4. 2電氣性能要求4. 2. 1輸入功率和電流對于可以充電的霧化電子煙裝置,其輸入功率和電流的偏離應符合GB 4706. 1要求。4. 2. 2內部布線霧化電子煙裝置內部

16、布線應符合GB 4706. 1要求。4. 2.3電磁兼容霧化電子煙裝置電磁耐受性能應符合GBA 17799. 1要求,電磁發射限值應符合GB 17799. 3要求。4. 2.4發熱霧化電子煙裝置在使用時,其表面溫度應滿足5. 4. 10要求。4. 2. 5元件霧化電子煙裝置應用的關鍵元器件正溫度系數電阻PTC、負溫度系數電阻NTC應符合GB/T 14536. 1 要求,印刷線路板PCB應符合GB/T 4588. 3要求。4. 2. 6線材霧化電子煙裝置內部連接線應符合GBA 38296要求。4. 2.7鋰電池霧化電子煙裝置鋰電池應符合IEC 62133-2要求。4.3環境適應性要求3庫七七 標

17、準下載T/CECC 001-2021霧化電子煙裝置設計應滿足在不同環境下使用和貯存,并在說明書中明確標識產品的工作環境和貯 存條件。在規定的環境中使用或貯存,產品不應出現功能性不良、外觀不良、漏液等現象。4.4化學性能要求4. 4. 1通用要求通用要求包括:a)霧化電子煙裝置所使用的材料應符合銷售國家或地區的禁用危險物的法律規定;b)霧化電子煙裝置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應符合銷售國家或地區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 規定。4. 4.2國內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應符合GB/T 26572的要求。4. 4. 3所有與口腔或電子霧化液接觸的零部件所使用的材料均應滿足:17 17 17 17 17 J/

18、J/ 7 a b c d e f s h所使用的陶瓷材料應符合GB 4806. 4的要求;所使用的玻璃材料應符合GB 4806. 5的要求;所使用的塑料材料應符合GB 4806. 7的要求;所使用的紙類材料應符合GB 4806. 8的要求;所使用的金屬材料應符合GB 4806. 9的要求;所使用的涂料材料應符合GB 4806. 10的要求;所使用的橡膠材料應符合GB 4806. 11的要求;所使用的其他材料應符合GB 4806. 1的要求。4.5釋放物要求4. 5. 1釋放物穩定性釋放物捕集量每個檢測結果與平均值的相對偏差不應超過25 %。4. 5. 2煙堿釋放穩定性煙堿釋放量每個檢測結果與平

19、均值的相對偏差不應超過25 %。4.5.3羰基化合物釋放限量釋放物中羰基化合物含量應符合表1規定。表1釋放物中羰基化合物的限量要求項目封閉式限量值 ug/2oon開放式限量值 u g / 甲醛2001乙醛320016丙烯醛160.08丙酮300015丙醛800.4丁烯醛3501.75丁醛470023. 52-丁酮500002502, 3-丁二酮2801.44. 5. 4亞硝胺釋放限量釋放物中煙草特有亞硝胺含量應符合表2規定。表2釋放物中亞硝胺的限量要求項目封閉式限量值ng / 100 口開放式限量值 ng / 4種煙草特有亞硝胺總量|50|0. 5煙草特有亞硝胺包括:N-亞硝基降煙堿(NNN)

20、、4-(甲基亞硝胺基)-1- (3-毗啶基)-1-丁酮(NNK)、N-亞硝基 假木賊堿(NAB)、N-亞硝基新煙堿(NAT)。4.5.5酚類化合物釋放限量釋放物中酚類化合物含量應符合表3規定。表3釋放物中酚類化合物的限量要求項目封閉式限量值 ug/ 100 口開放式限量值 u g / 苯酚220.22雙酚A330. 334. 5. 6重金屬釋放限量釋放物中重金屬含量應符合表4規定。表4釋放物中重金屬的限量要求項目封閉式限量值 ng / 100 口開放式限量值 ng / 砷2002鎘2002鉻3003鎳5005鉛5005銻200020汞1001銅750075錫150001505檢測方法5. 1通

21、則5. 1. 1檢測條件除另有規定外,檢測一般在下列條件下進行:a)b)c)溫度:(20±4) °C; 相對濕度:(60±20) %RH; 氣壓:90 kPao5. 1.2標準抽吸條件本文件定義的標準抽吸條件為默認的抽吸條件(見附錄B)。當未明確定義抽吸條件時,采用此標 準:吸煙機抽吸容量為(55. 0±0, 3) mL,抽(3. 0±0. 1) s,循環(30. 0±0, 5) s為一個標準頻率。 注:針對可更換霧化芯的開放式電子煙裝置,標準抽吸條件為:抽(3±0. 1) S,停(27±0. 5) S,抽吸容量(

22、150±1) mLo5.2樣品要求及數量除另有規定,被測樣品應當是客戶將要接收的產品的代表性樣品,包括小批量試產樣品或是準備向 客戶交付的產品。注:除表5中特殊要求外,每個檢測項目的樣品為35個。表5霧化電子煙裝置測試樣品數量要求測試項目樣品數量PCS擱置測試10負壓測試彡30低溫存儲10高溫存儲10高低溫循環10冷熱沖擊105.3物理性能測試5. 3. 1機械強度按照GB 4706. 1規定進行測試。5. 3. 2結構按照GB 4706. 1規定進行測試。5.3.3霧化電子煙插拔測試將電池裝置和霧化彈固定在測試設備上,調整行程使電池和煙彈能自由插入和拔出,然后以20次 /min的速

23、度進行插拔,重復循環插拔5000次。檢測結束后接觸彈針性能正常且磁吸力在規格范圍內。5.3.4充電接口插拔測試將電池裝置和充電裝置固定在插拔測試設備上,調整行程使電池裝置和充電裝置自由插入和拔出, 然后以20次/min的速度進行插拔,共需插拔3000次,記錄測試前后插拔力值。檢測結束后充電接口的充電及通信功能正常且插入力夕.5 kgf,拔出力20. 5 kgfo5.3.5泄壓測試對設備施加以下任一條件:a)在2070 kPa±10%的初始壓力下,總共21 mL± 10%的空氣通過直徑為2. 87土0. 05 mm的孔口輸 送到電池艙;或者b)直接對電池進行過充電,其中電壓以

24、0. IV的增量增加到發生泄放的點。在試驗期間和之后,吸嘴應保持完整,壓力釋放的方向應沿縱向軸線與吸嘴末端相反。5. 3. 6耐熱和耐燃按照GB 4706. 1規定進行測試。5.3.7跌落測試完全充電的霧化電子煙裝置固定在測試設備夾具上,然后調整跌落高度以X、Y、Z軸三個方向從1.2 m自由跌落到水泥地面上;每個方向跌落2次,共2個循環。檢測結束后樣品應無明顯變形且功能正常。 5. 3. 8振動測試按照GB 31241規定進行測試。5.3.9拉力測試樣品固定在夾具上,以50mm/min的速度對樣品的鉚壓部件和吸嘴插拔部件進行拉力測試,直到拉 脫或達到最大拉力限值,應滿足:a)鉚壓部件拉力應15

25、 kgf;b)吸嘴插拔部件拉力應3 kgfo5.3. 10按鍵壽命測試樣品固定在測試儀器上,加載500 g的力,以每分鐘40±2次的速度對按鍵進行按壓測試,直到按鍵 損壞或是達到10萬次結束,檢測結束后,樣品應功能正常,接觸良好。5.4電氣性能測試5.4. 1輸入功率和電流按照GB 4706. 1規定進行測試。5. 4. 2內部布線按照GB 4706. 1規定進行測試。5. 4. 3 電磁兼容按照GBA 17799. 1和GB 17799. 3規定進行測試。5.4.4過充電保護過充電保護應滿足以下要求:a)完全放電的電池裝置連接到直流電源,電源電壓設定為2倍電池標稱電壓,電流設定為2

26、 C, 持續給電池裝置加載7 h;b)樣品電池裝置應不泄露、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c)充電電壓不超過電芯制造商規定的最大電壓值。5.4.5過放電保護過放電保護應滿足以下要求:a)完全充電的電池裝置輸出端連接正常霧化的電阻負載,然后連接到抽煙機,以標準的抽吸條 件進行抽吸,直到電池放電保護;b)檢測結束后電池裝置應不泄露、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c)放電截止電壓不低于電芯制造商規定的最低電壓值。5. 4. 6短路保護短路保護應滿足以下要求:a)完全充電的電池裝置用一根(20±5)mQ導線連接電池輸出端的正負電極,開啟工作狀態,同時 監測電池輸出端電壓,此時電壓顯示為0V,重復短路20

27、次;b)檢測結束后電池裝置應不泄露、不冒煙、不起火、不爆炸。5.4.7過流保護過流保護應滿足以下要求:a)完全充電的電池裝置連接一個可調電阻負載,在工作過程中逐步調節負載電阻,直到電池出 現保護;b)檢測結束后電池裝置應不泄露、不冒煙、不起火、不爆炸;c)電流沒有超過電芯制造商規定的最大限值。5.4.8過吸保護過吸保護應滿足以下要求:a)霧化電子煙裝置連接吸煙機,設定吸煙機的抽吸時間大于保護時間,然后啟動抽吸,監測抽 吸輸出過程,直到出現過吸保護,記錄過吸保護時間;b)檢測結果應符合產品規格要求。5. 4. 9 局溫保護高溫保護應滿足以下要求:a)完全充電的開放式霧化電子煙的電池裝置,設定最大

28、輸出功率,在樣品輸出端連接0. 15Q或 最小可持續工作負載,以最大可持續抽吸時間為準,間隔3 s,直到出現保護并記錄高溫保護 值。b)檢測過程中應無起火、爆炸現象,且溫度沒有超過規格要求最大值。5.4. 10溫度測試45.o )z )/ |71 a b C5. 4. 10. 2 5. 4. 10. 3 5. 4. 10. 4 5. 4. 10. 7 5. 4. 10. 5 5. 4. 10. 6 溫度限值當按照5.4. 10.2-5.4. 10.4進行測試時,設備、電池和任何其他相關部件不得: 超過下表6的最高可接受溫度;超過下表7的最高表面溫度限制;或永久無法使用。設備應裝載制造商指定的最

29、不利的消耗品,導致最壞情況下的熱分布。設備應使用充滿電的電池。設備應循環直到耗材耗盡(假設電池停止放電)或電池完全放電,以較早發生者為準。按照 抽吸方式。如果自動復位裝置工作,則在裝置復位后繼續試驗。設備應循環5次,且不裝載任何消耗品。試驗期間和試驗后,溫度不得超過表7的最高表面 。按照5.4. 10.7抽吸方式。5. 4. 10. 7抽吸萬式:按照以下方式進行抽吸:55毫升土 5%的抽吸量(在室溫下)在4秒內以恒定流速開啟, 8秒關閉,總共重復15次抽吸延遲10分鐘應重復15次抽吸和10分鐘的延遲循環,直到電池電量耗盡。表6材料和零部件表面溫度材料和零部件°CI與設備充電系統的任何

30、相關部分相鄰的表面上的任何點652保險絲653作為設備一部分的木材或其他可燃材料654合成橡膠或聚氯乙烯絕緣的內部線和外部線 -無溫度標記-有溫度標記75a5組件a6電芯ba小于或等于設備的溫度額定值。b電池溫度不應超過制造商推薦的最高溫度。表7與人體接觸表面溫度位置表面組成金屬非金屬可能接觸到的設備外部部件和可觸及表面55°C75°C在正常使用中可能會被抓住、握住或抓住的設備的 外部部件和可觸及的表面48 °C48 °C吸嘴的外表面55°C55°C注h如果測試是在25 °C以外的環境溫度下進行,則結果將被修正到該溫度。注2

31、:由金屬以外的材料制成的表面鍍覆或包覆厚度為0. I27mm或更小的金屬,被認為是非金屬部件, 并被判斷為非金屬部件。5.4. 11煙霧量測試煙霧量測試可采用以下兩種方法:a)完全充電的封閉式或可自行注液的開放式霧化電子煙裝置,記錄初始重量,設定吸煙機參數 為55 mL,以抽吸3 s,停27 s為一個測試循環。每20 口稱重一次,得到的差值除以20即為 當下循環的每口煙霧量,直到抽吸100 口。計算每個循環的平均值。b)完全充電的可更換霧化芯的開放式霧化電子煙裝置,記錄初始重量,設定吸煙機參數為150 mL, 以抽吸3 s,停27 s為一個測試循環。每10 口稱重一次,得到的差值除以10即為當

32、下循環 的每口煙霧量,直到抽吸50 口。計算每個循環的平均值。方法一:計算煙氣收集質量(煙彈的減少質量)DMLw=Mi2M2 x 1000(!)NB式中:一一W:煙霧量,單位為毫克每口(mg/口);1:抽吸前煙彈的質量,單位為克(g);M2:抽吸后煙彈的質量,單位為克(g);NB:抽吸口數,單位為口。方法二:計算煙氣收集質量(釋放物的增加質量)ACMW = MlzMl x 1000(2)NB式中:一一W:煙霧量,單位為毫克每口(mg/口);M3:抽吸前夾具和劍橋濾片的總質量,單位為克(g);M4:抽吸后夾具和劍橋濾片的總質量,單位為克(g);NB:抽吸口數,單位為口。兩種方法結果保留三位有效數

33、字。測試結果應符合對應產品規格書的要求。5.5環境性能測試5. 5. 1擱置測試擱置測試應滿足以下要求:a)預注液未經任何包裝的封閉式霧化彈按照吸嘴朝上、平放兩個方向放置于穩定的平臺上,擱 置7天,每隔24 h觀察一次。b)用戶可自行注液或可更換霧化芯的開放式霧化彈按照吸嘴朝上方向放置于穩定的平臺上,擱 置2天。c)檢測結束后樣品應無漏液現象。5. 5. 2負壓測試負壓測試應滿足以下要求:a)預注液未經任何包裝的封閉式霧化彈,按照吸嘴水平和朝上兩個方向放置于負壓箱,下鋪吸 水紙。然后在3分鐘時間內將負壓箱設置到-30 KPa的壓強,持續保持1 hob)預注液經密封包裝后的封閉式霧化彈,按照吸嘴

34、正放、平放、倒放三個方向放置于負壓箱, 然后3分鐘時間內將負壓箱設置到-40 KPa的壓強,持續保持6 h。c)檢測結束后樣品應無漏液現象。5.5.3低溫存儲低溫存儲應滿足以下要求:a)完全充電的電池裝置放置于檢測箱,然后調節檢測箱的溫度從常溫以1 °C/min的速率下降至(-20±2) °C,持續保存 48 h;b)預注液并經密封包裝的封閉式霧化彈放置于檢測箱,按照吸嘴水平、正放和倒放三個方向放 置,然后調節檢測箱的溫度從常溫以1 °C/min的速率下降至(-20±2) °C,持續保存48 h;c)未經注液開放式霧化彈放置于檢測箱,

35、然后調節檢測箱的溫度從常溫以1 °C/min的速率下降 至(-20±2) °C,持續保存48 ho取出后放置室溫擱置2 h,然后注入標準電子霧化液(標準 電子霧化液的配方參見表6),在室溫擱置12 h;d)樣品恢復常溫后確認,外觀應無破損,抽吸功能應正常且無漏液。表8開放式霧化電子煙裝置標準電子霧化液配方表組成濃度和允差 g/100g1,2-丙二醇38±1丙三醇55. 0±0. 1乙醇1.00±0. 05煙堿(尼古丁)1.00 土 0. 05香精(香精配方見表7)5. 0±0. 5總計100表9香精配方表組成濃度和允差 g/

36、100g1,2-丙二醇xa香蘭素1.00±0. 05異戊醇2. 0±0. 12-甲基丁酸1.00±0. 051表示配置總量為100 g時,除其他成分外的1,2-丙二醇的添加量。高溫高濕應滿足以下要求:a)完全充電的電池裝置放置于檢測箱,然后調節檢測箱的溫度從常溫以1 °C/min的速率上升至(60±2) °C,濕度上升到80% RH,持續保存48 h;b)預注液并經密封包裝的封閉式霧化彈放置于檢測箱,按照吸嘴水平、正放和倒放三個方向放 置,然后調節檢測箱的溫度從常溫以1 °C/min的速率上升至(60±2) 

37、76;C,濕度上升到80% RH, 持續保存48 h;c)未經注液的開放式霧化彈放置于檢測箱,然后調節檢測箱的溫度從常溫以1 °C/min的速率上 升至(60±2) °C,濕度上升到80% RH,持續保存48 h。取出后放置室溫擱置2 h,然后注入 標準電子霧化液,在室溫擱置12 h;d)樣品恢復常溫后確認,外觀應無破損,抽吸功能應正常且無漏液。5. 5. 5高低溫循環e)高低溫循環應滿足以下要求:f)完全充電的電池裝置放置于檢測箱,然后調節檢測箱的溫度以1 °C/min的速率從常溫升至(60±2) °C并存儲2 h;隨后以1 

38、76;C/min的速率降溫至(_20±2) °C并存儲2 h;再以1 °C/min 的速率回到(25±2) °C為一個循環,共需執行2個循環;g)預注液并經密封包裝的封閉式霧化彈放置于檢測箱,按照吸嘴水平、正放和倒放三個方向放 置,然后調節檢測箱的溫度以1 °C/min的速率從常溫升至(60±2)°C并存儲2 h;隨后以1 °C/min的速率降溫至(-20±2) °C并存儲2 h;再以1 °C/min的速率回到(25±2) °C為一個循環,共 需執行2個循

39、環;h)未經注液開放式霧化彈放置于檢測箱,然后調節檢測箱的溫度以1 °C/min的速率從常溫升至 (60±2) °C并存儲2 h;隨后以1 °C/min的速率降溫至(_20±2) °C并存儲2 h;再以1 °C/min 的速率回到(25±2) °C,完成一個循環。共需完成2個循環。然后注入標準電子霧化液,在 室溫擱置12 h;1)樣品恢復常溫后確認,外觀應無破損,抽吸功能應正常且無漏液。5. 5. 6冷熱沖擊冷熱沖擊應滿足以下要求:a)完全充電的電池裝置或霧化彈樣品放入檢測箱,先在(-20±2)

40、 °C的低溫環境下保持0.5 h; 然后在3分鐘內將溫度切換到(60±2) °C的高溫環境下并保持0.5h,完成一個循環;共需完 成12個循環;b)樣品恢復常溫后確認,抽吸功能應正常且無變形、裂紋、起泡、油漆脫落等異常。5. 5. 7模壓應力測試模壓應力測試應滿足以下要求:a)電池裝置或霧化彈樣品放入空氣對流的烤箱,(70±2)°C溫度下保持7 h。測試結束后在(20±5)°C 下放置2 h,對外殼的完整性進行評估;b)樣品外觀應無破裂、變形。5. 5. 8鹽霧測試鹽霧測試應滿足以下要求:a)NaCl溶液濃度5% ±

41、; 0. 1%,霧化前NaCl溶液的pH值在6. 5 7. 2之間;鹽霧箱溫度(35±2) °C, 噴霧壓力(0.10. 15) MPa,進氣壓力(0.20.4) MPa;噴霧時間參見表8;b)測試完成后樣品表面腐蝕程度應符合8級要求,參見GB/T 6461。表10霧化電子煙裝置測試樣品數量要求材料測試要求(h)鍍銀8鍍鋅12鍍鎳24鍍鉻24基材24鍍金48其他Option5. 6化學性能測試5. 6. 1限用物質測試按照GB/T 26125的規定進行測試,結果應符合4. 4. 2的要求。5.6.2接觸材料測試接觸材料測試應滿足以下要求:a) 按照GB 4806. 4的規定

42、對與口腔或電子霧化液接觸的陶瓷材料進行測試,結果應符合4. 4. 3 a) 的要求;b) 按照GB 4806. 5的規定對與口腔或電子霧化液接觸的玻璃材料進行測試,結果應符合4. 4. 3 b) 的要求;c)按照GB 4806. 7的規定對與口腔或電子霧化液接觸的塑料材料進行測試,結果應符合4. 4. 3 c) 的要求;d)按照GB 4806. 8的規定對與口腔或電子霧化液接觸的紙類材料進行測試,結果應符合4. 4. 3 d) 的要求;e)按照GB 4806. 9的規定對與口腔或電子霧化液接觸的金屬材料進行測試,結果應符合4. 4. 3 e) 的要求;f)按照GB 4806. 10的規定對與口

43、腔或電子霧化液接觸的涂料材料進行測試,結果應符合4. 4. 3 f) 的要求;g)按照GB 4806. 11的規定對與口腔或電子霧化液接觸的橡膠材料進行測試,結果應符合4. 4. 3 g) 的要求;h)按照GB 4806. 1的規定對與口腔或電子霧化液接觸的其他材料進行測試,結果應符合4. 4. 3 h) 的要求。5.7釋放物測試方法5.7.1釋放物捕集量按照附錄C的規定測定釋放物捕集量。5.7.2煙堿釋放量按照附錄D的規定測定煙堿釋放量。5.7.3羰基化合物釋放量按照附錄E的規定測定甲醛、乙醛、丙酮、丙烯醛、丙醛、丁烯醛、2-丁酮、丁醛釋放量。5.7.4 2, 3-丁二酮釋放量按照附錄F的規

44、定測定2, 3-丁二酮釋放量。5. 7. 5亞硝胺釋放量按照附錄G的規定測定N-亞硝基降煙堿(PWN)、4-(甲基亞硝胺基)-1- (3-毗啶基)-1-丁酮(NNK)、 N-亞硝基假木賊堿(NAB)、N-亞硝基新煙堿(NAT)釋放量。5.7.6酚類化合物釋放量按照附錄H的規定測定苯酚、雙酚A釋放量。5. 7. 7重金屬釋放量按照附錄I的規定測定砷、鉛、鉻、鎘、鎳、銻、汞、銅和錫釋放量。6包裝和標識6. 1包裝產品包裝應滿足要求:a)產品包裝應牢固、安全、可靠;b)包裝材料在推薦的使用條件下不應與內裝物發生作用,包裝材料遷移到內裝物的物質水平不 應造成內裝物性質的改變,不應危害人體健康。6.2標

45、識包裝標識應滿足以下要求:a)包裝標識內容應真實、清晰、醒目、持久,應采用規范文字,且不得誤導消費者;b)包裝上應標明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的警告語或警示圖形符號;c)霧化電子煙裝置產品包裝上應標明的信息如下:產品名稱、型號、制造商信息;一一生產日期,霧化彈產品還需要標明保質期;一一產品執行標準號;一一預裝電子霧化液的霧化彈產品需要標明所注液體的容量、煙堿濃度及口味; 安全警告語、安全指標和圖形符號等,應符合GB/T 5296. 1的規定;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應符合SJ/T 11364的規定。6.3說明書產品說明書應滿足以下要求:a)霧化電子煙裝置產品應提供說明書;b)霧化電子煙裝置

46、產品說明書應標明以下信息:產品名稱、型號、制造商信息;產品清單;一一產品性能和技術指標,包括各功能部件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和主要技術指標及規格; 一一產品操作和使用說明,必要時應配圖解,可填充式霧化電子煙裝置還應采用文字和圖解方式 標明霧化液注液方法;一一產品的清潔、保養和維護方法及售后服務信息;一一注意事項,包括操作和使用時的注意事項和禁忌,對特定高危人群的警告,可能產生的副作 用,充電安全須知和應急處理措施;應標明若出現外觀破損、霧化液泄露、功能失靈等明顯 異常情況,使用者不應繼續使用此霧化電子煙裝置;廢棄物處置方法。7貯存和運輸7. 1貯存霧化電子煙裝置產品應貯存于干燥、通風、清潔、無異

47、味、避光的室溫倉庫內,不應與有毒、有害、 有腐蝕性物品混存。7.2運輸產品運輸應滿足以下要求:a)霧化電子煙裝置不應與有異味、有毒或潮濕的物品混運;b)運輸工具應干燥、清潔、衛生、無異味。運輸途中應防雨、防潮、防曝曬、防擠壓、防劇烈 振動。附錄 A(資料性)霧化電子煙裝置基本機構霧化電子煙裝置基本結構分為封閉式和開放式,圖A. 1為封閉式霧化電子煙的基本結構示意圖,圖A. 2為開放式霧化電子煙的基本結構示意圖。電子霧化液一tel吸嘴電路控制板電池裝罷鋰電池USB充電接口17圖A. 1霧化電子煙裝置示意圖(封閉式)圖A. 2霧化電子煙裝置示意圖(開放式)v:9999999999999999999

48、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to ti01.0t2 t32.03.0時間t (s)附錄 B(規范性)標準抽吸條件B. 1抽吸持續時間單口抽吸持續時間為(3. 0±0. 1) soB.2抽吸容量抽吸容量為(55.0±0, 3) mLo注:針對可更換霧化芯的開放式電子煙裝置,抽吸容量為(150±1) mL。B. 3抽吸頻率抽吸頻率為(30. 0±0, 5) s抽吸一口。B.4抽吸流量圖吸煙機的抽吸流量圖為矩形。測量時,應確認抽吸容量達到B. 2要求,并在吸煙機抽吸端口和測量 裝置間的氣路中串接

49、(WO0±50) Pa壓降標準件,典型不帶樣品抽吸流量圖見圖B. 1。圖B. 1中,氣流速 上升(t1)和下降(t2t3)時曲線所圍成區域的面積V、+V3不得超過圖形VJV/V:;總抽吸容量的10%。 最大氣流速應穩定處于18. 17 mL/s20. 17 mL/s之間,最大氣流速穩定期間時長應不少于2. 4 so流量圖上升和下降部分的拐點均不應多于一點,所有點上均不應有反向氣流。流速 A (mL/s)20. 1718. 1715.010.05.0說明:to 由抽吸引起氣流速度開始升高的時間; ti氣流速度達到最高的時間;t2 由停止抽吸導致氣流速度開始下降的時間; t3氣流速度下降

50、至零的時間;VI氣流速度隨時間變化上升段圍成的面積;V2氣流速度達到最大且保持穩定時段圍成的面積; V3氣流速度隨時間變化下降段圍成的面積。圖B. 1典型不帶樣品的抽吸流量圖B. 5觸發持續時間觸發持續時間為(3.0±0. 1) s,且與抽吸持續時間保持同步(±0. 1) soB. 6測試環境要求測試時,大氣的溫度和相對濕度應滿足:溫度:(22±2) °C;濕度:(55±5) %RH。T/CECC 001-2021附錄 C(規范性)霧化氣體捕集量的測定C. 1原理在常規分析用霧化電子煙裝置吸煙機上抽吸,用裝載有劍橋濾片的霧化氣體捕集器捕集霧化氣

51、體, 稱取捕集的霧化氣體質量。C.2試劑與材料C. 2. 1 水,GB/T 6682, 一級;C. 2.21, 2-丙二醇,分析純;C.2.3丙三醇,分析純;C.2.4乙醇,分析純;C. 2.5煙堿,純度不低于98%;C. 2. 6香蘭素,純度不低于99. 0%;C.2.7異戊醇,分析純;C.2.8 2-甲基丁酸,分析純。C.3儀器設備C. 3. 1吸煙機;C. 3.2 分析天平,感量0. 1 mg;C. 3.3皂膜流量計,55 mL處精確至±0.2 mL,最小刻度0. 1 mL;C.3.4劍橋濾片。C.4參比霧化液按照表C. 1制備參比霧化液,其中香精按照表C. 2進行制備。表C.

52、 1參比電子霧化液配方組成濃度和允差 g/100 g1, 2-丙二醇38±2丙三醇48 ±2水2.0 ±0.1乙醇1.00 ±0.05煙堿1.00 ±0.05香精(見表C.2)10.0 ±0.5總計100表G. 2參比電子霧化液中香精的配方組成濃度和允差 g/100g香蘭素1.00 ±0.05異戊醇2.0 ±0.12-甲基丁酸1.00 ±0.051, 2-丙二醇xa3乂表示配制總量為100g時,除其他成分外的1,2-丙二醇添加量。17C. 5吸煙機的準備T/CECC 001-2021C.5. 1總則開機,

53、預熱30 minoC.5.2抽吸持續時間的設定設定吸煙機抽吸持續時間為3.0 s/口。C. 5. 3抽吸頻率的設定設定吸煙機抽吸頻率為每30. 0 s抽吸一口。C.5.4抽吸容量的校正利用檢漏儀或吸煙機自帶的檢漏系統檢查或維護吸煙氣路,確保無漏氣。抽吸容量測定之前,應先 用皂液潤濕皂膜流量計內壁2次,然后等待(3045) s,讓內壁所掛皂液流下。設定吸煙機抽吸容量 為55 mL,將霧化氣體捕集器裝到吸煙機上。將與霧化器夾持器迷宮環尺寸相當的塑料插件通過1個 (1000±50) Pa的壓降裝置與皂膜流量計連接,測定抽吸容量,必要時予以調整,應為(55±0, 3) mL。 重復

54、測定直至抽吸容量符合要求。記錄測試環境的溫度、相對濕度和大氣壓力。C. 6樣品的準備抽取樣品總數應至少為抽吸數量的3倍。所有霧化電子煙裝置樣品應在室溫儲存。可充電的霧化電 子煙裝置應在檢測前將電池充滿。預充填式霧化電子煙裝置使用自帶的霧化液;附帶配套霧化液的可填 充式霧化器,應使用配套霧化液;無配套霧化液的可充填式霧化器,使用參比霧化液(C.4)。 如果霧化電子煙裝置樣品進氣口可調節,將其完全打開。霧化器樣品應采用設備自帶或者制造商推 薦的霧化液。對于功率可調的霧化電子煙裝置樣品,采用制造商推薦的霧化器上標識的最大功率,如果 無推薦值,采用霧化電子煙裝置的最大功率。C.7抽吸步驟C. 7. 1

55、抽吸準備按標準抽吸條件進行抽吸,取霧化氣體捕集器進行稱重,并裝到吸煙機上,記錄抽吸前重量,精確 至 0. 1 mgo將霧化電子煙裝置插入夾持器,插入時應避免漏氣,放置方向應確保抽吸時電子霧化液正常供液, 且吸煙機能夠正常觸發霧化電子煙裝置的觸發開關。C.7.2樣品抽吸口數的測試按照附錄B中B. 3測試樣品可連續抽吸的口數。C.7.3霧化氣體捕集測試霧化電子煙裝置樣品數量為3支,每次抽吸前將抽吸口數計時器清零后開始計數。對于連續抽吸口數能夠達到100 口的霧化電子煙裝置,每抽吸20口的霧化氣體捕集到同一張濾片上, 依次抽吸5次,取第1、3、5次進行分析;對于連續抽吸口數能夠達到60 口但不能達到100口的電子霧化電子煙裝置,每抽吸20 口的霧化氣體 捕集到同一張濾片上,依次抽吸3次,分別對3次進行分析;對于連續抽吸口數不能達到60 口的霧化電子煙裝置,每抽吸10 口的霧化氣體捕集到同一張濾片上, 依次抽吸3次,分別對3次進行分析。每次抽吸完畢后立即從吸煙機上取下霧化氣體捕集器,必要時取下霧化電子煙裝置夾持器,用于質 量測定。C. 8樣品鑒定用分析天平(C.3.2)分別稱取抽吸前后的霧化氣體捕集器質量,精確至0.1 mg。C.9結果計算與表述霧化電子煙裝置霧化氣體捕集量按式C. 1計算:w= Mi-Mq x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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