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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城市規劃經驗口訣1文字圖例先細讀 再看風象與水流 商業中心人氣足 交通便捷好服務良好地段給居住 上班不必跑長途 工業用地重運輸 污染大戶須防護2易燃易爆要隔離 轉運便利建倉儲 公共綠地宜均布 濱水地帶多種樹舊區新區要兼顧 文化遺產多保護 干道骨架要清楚 兩側用地須相符3道路間距宜適度 一般內密而外疏 港口須有疏港路 生活岸線要留足機場進城走快速 端側凈空須關注 高速公路不穿城 過境公路擦邊溜4客運站場宜深入
2、;編組站場城外布 夏季涼風能導入 冬季寒風能阻住道路依山傍水走 相交盡量九十度 凈污分置上下游 雨水盡量順勢流5四通八達有出路 抗災避難易救護 自然人文須借助 城市特色要突出鄉村規劃編制綱要1 編制美麗鄉村規劃要按照 “業興、家富、人和、村美”的基本要求,堅持一切從農 村實際出發,以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條件、促進農民增收、改善人居環境、提升村莊風貌為主 要目的, 以耕讀文明為魂、 村落民居為形、 田園風光為韻, 把美麗鄉村建設成為記得住鄉愁、 留得住鄉情的樂園。2 編制美麗鄉村規劃要堅持產業先行和產村相融,重點培育和發
3、展農民增收致富的特 色產業,圍繞產業發展,合理布局田網、水網、路網、電網,合理安排各類用地,完善公共 服務設施配置。3 編制美麗鄉村規劃要尊重村莊現有格局,慎砍樹、 慎挖山、不填塘、 少拆房, 新建、 改造、保護相結合,宜聚則聚、宜散則散、宜建則建、宜改則改、宜保必保。注重傳承歷史 文化、民俗文化和農耕文化,延續民居特色,體現農村情趣,不貪大求洋;注重保護歷史遺 存,實施傳統村落和民居保護性修繕,保留并修復有歷史文化價值建筑和街巷空間;注重保 留綠樹林盤,保護古樹名木,塑造“房前屋后、瓜果梨桃、鳥語花香”的田園風光,有效體 現一村一景、一村一韻。4 編制美麗鄉村規劃要堅持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土地
4、, 少占良田, 合理有效利用閑置地。嚴格遵循“安全至上、質量第一”原則,建設用地應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行 洪通道,避開各類保護區、有開采價值的地下資源和地下采空區,無鐵路、過境公路、高壓 輸電線路穿越,避免沿過境道路展開布局。5 編制美麗鄉村規劃要注重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以綠化、凈化、美化、文化為追求。要 以加強生態建設為重點推動綠化, 以污水和垃圾處理為重點推進凈化, 以基礎設施建設和庭 園整治為重點實現美化,以鄉風文明為重點建設文化。6 編制美麗鄉村規劃要注重深入調查,全面收集基礎資料,準確了解村莊實際情況和 村民需求, 找準村民關注和迫切希望解決的問題以及村莊建設管理中的突出問
5、題, 以問題導向,提出有針對性的規劃措施。7 編制美麗鄉村規劃要尊重村民意愿,發揮村民主體作用,在規劃調研、編制等各個 環節充分征詢村民意見, 通過簡明易懂的方式公示規劃成果, 引導村民積極參與規劃編制全 過程,避免大包大攬。規劃編制內容 美麗鄉村規劃應包括村域發展規劃、村莊建設規劃兩個部分。 村域發展規劃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產業發展與增收規劃 綜合評價村域發展條件,分析經濟社會發展和自然環境狀況,明確產業發展方向,確定 各類產業發展重點與空間布局;提出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農民就業增收措施。 村莊建設規劃 (一)現狀用地分析 根據城鄉用地評定標準(CJJ132-2009) ,分析評定村莊建設用地
6、條件,明確洪災、地 震斷裂帶和地質災害等的位置,確定可建設用地。(二)現狀建筑分析 對現狀建筑的年代、質量、風貌及文化價值進行綜合評價,明確保留、拆除建筑的位置 與數量。若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筑,需明確建筑四至界線和保護范圍(三)建筑總平面布置 空間布局 充分尊重民意,依據保留、拆除建筑,結合當地村民居住習慣和地形條件布置住宅建筑 與院落,體現錯落有致,望得見山、看得見水。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環境優美,便 民利民”要求,布置公共服務設施建筑。(四)環境及建筑風貌規劃 提倡本土綠化種植, 提出庭院、 宅間和路側等綠化美化措施, 積極推廣 “微田園” 做法。按照“簡便易行、簡約實用”的要求,提
7、出村民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風貌建設指引,統一 風格、色彩、高度等,彰顯地方特色。(五)道路交通規劃 明確對外交通與內部道路位置、走向、寬度及平面和豎向控制;明確活動場地、集中曬 壩、停車場位置及范圍。(六)歷史文化遺產與鄉土特色 (七)市政工程規劃 確定供排水、電力電信、能源、有線電視等設施的位置、規模以及管線工程建設要求; 確定環衛、公廁、沼氣池等設施的位置、配建標準和建設方式。(八)村民住宅選型 提供多種農戶住宅及其它主要建筑選型方案,包括標準層平面和建筑風格示意。(九)綜合防災規劃 確定抗震設防等級、工程設防標準,提出抗震、消防、防洪、地質災害防治等措施。(十)投資估算 制定建設項目實施
8、表,明確項目名稱、內容、規模、建設要求,估算總投資量。第四章 規劃編制成果 1 規劃成果應當包括規劃說明書、規劃圖紙和基礎資料匯編。調查研究和分析資料應 歸入基礎資料匯編,作為附件。2 規劃說明書應當包括:現狀調查與分析、規劃思路與目標、村域產業發展與增收規 劃、村莊建筑總平面布置規劃、村莊環境及建筑風貌規劃、村莊道路交通規劃、村莊市政工 程規劃、村莊村民住宅選型、村莊綜合防災規劃、投資估算與實施建議等。3 規劃圖紙應當包括: (1)區位關系圖 (2)村域綜合現狀圖(比例 1:50001:50000) (3)村域產業布局規劃圖(比例 1:50001:50000) (4)村莊綜合現狀圖(比例 1
9、:5001:1000) (5)村莊用地分析圖(比例 1:5001:1000) (6)村莊現狀建筑分析圖(比例 1:5001:1000) (7)村莊總平面布置規劃圖(比例 1:5001:1000) (8)村莊道路、管線、環衛及豎向工程規劃圖(比例 1: 5001: 1000) 、 (9)村莊綜合防災規劃圖(比例 1:5001:1000) 、 (10)村莊住宅選型及其他建筑方案示意圖 (14)村莊鳥瞰效果圖及重要節點景觀效果圖。 4 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必要的分析圖,也可以對上列圖紙進行拆分表達,但必須保 證圖紙內容不得缺少。“美麗鄉村”規劃編制技術導則 村域規劃 (一)產業發展與增收規劃 堅持“
10、產村相融” ,按照產業發展與村莊布局互動協調發展的要求,根據區域經濟發展 統籌的原則,充分研究村域產業發展的方向和模式,合理安排用地,提出各類產業發展重點 與空間布局, 重點培育和發展有一至二個農民致富增收的主導或特色產業, 明確產業優先發 展區 (1)工業建筑及附屬設施域和特色產業基地,為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提供發展空間(二)生產設施 (1)工業建筑及附屬設施應選擇在靠近電源、水源, 對外交通方便的地段。協作密切的生產項目應鄰近布置,相互干擾的生產項目應予以分隔。工業建筑及附屬設施布局應符合以下規定: (1)無污染或少污染的工業產業可選擇在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用地附近。(2)輕度污染的工業產業應
11、選擇在常年最小風向頻率的上風側及河流的下游,并應符 合現行的國家標準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有關規定。(3)對居住和公共環境有嚴重干擾和污染的工業應按環境保護的要求進行選址,并嚴 禁在該地段內布置居住建筑; 對已造成污染的工業產業必須治理或調整, 重點工業企業廢水 依法排放,穩定達標率達 100%。(2)農業生產設施 結合產業基地、居民點的分布,合理配置為生產勞動服務的農機站以及曬場、打谷場、 堆場、飼養場等作業場地,選址應方便田間運輸和管理。大中型飼養場地的選址,應滿足衛生和防疫要求,宜布置在常年盛行風向的側風位、夏 季主導風向下風向以及通風、 排水條件良好的地段, 并應與村民生活區保持適當的
12、衛生防護 距離。(三)村域生態環境保護 加強生態環境建設,保護農村弱質生態空間,對自然濕地、主要湖泊、水源地和其它生 態敏感區等應劃定保護范圍,制定保護措施,禁止或控制建設活動。 1 村莊規劃 1.1 總則 1.1.1 按照“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的指導思想,美麗鄉村規劃應充分尊重農民意愿, 因地制宜、節約集約、循序漸進,合理安排各項用地和空間布局,統籌考慮生產生活服務設 施、公益事業等各項建設,嚴格保護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文化遺產,傳承和弘揚地方文化, 防止大拆大建,防止破壞特色景觀和傳統風貌,以低成本投入、低資源消耗的方式切實改善 當地村民生產生活條件和人居環境。1.1.2 編制美麗鄉村規
13、劃,除執行本導則外,還應符合現行的國家、省有關標準、規范的規 定。應當以縣域村鎮體系規劃、縣域新村建設總體規劃、鎮(鄉)總體規劃為指導,與產業 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及相關部門相協調。1.2 規劃內容和范圍 1.2.1 美麗鄉村規劃包括村域發展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1.2.2 規劃范圍分為村域行政轄區范圍和村莊建設規劃范圍兩個層次。1.3 期限 村莊建設規劃的期限遠期為 10 年,近期為 5 年。 2 調查研究 2.1 調查階段 2.1.1 美麗鄉村規劃編制前, 應委托具有測繪資格的單位和具有相當資格的測繪人員進行測 量。編制美麗鄉村規劃時應采取實地踏勘、入戶問卷調查、召開村民座談會等多種方式,對
14、現狀進行認真調查研究。調查研究可分為調查準備、初步調查、深入調查和補充調查四個階 段。2.1.2 調查準備 在實地調查之前,應先與市(縣)及鎮(鄉)人民政府的專門協調機構聯系,取得地形 圖、航空影像圖、上位規劃和相關規劃等基礎資料,通過資料整理初步確定調查的方向并準備調查問卷。2.1.3 初步調查 分為現場踏勘與村民訪談兩部分, 現場踏勘應著重調查村域范圍內產業發展、 用地類型、 用地權屬、農房建設、生產生活基礎設施及災害發生情況等內容;應分別組織鄉鎮干部、村 干部和村民代表進行座談, 村民代表應包括不同收入水平的農戶, 編制人員應入戶調查并填 寫調查問卷。2.1.4 深入調查 初步方案編制中
15、,重點針對產業發展、村莊布局、農房建設、村容環境建設、配套設施 建設等方面進行深入調查,征求村民和相關部門意見。2.1.5 補充調查 針對各方對規劃方案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補充調查,核實項目建設可行性(包括選址、 規模、成本、資金落實) ,根據實際情況可多次進行補充調查。2.2 研究內容 深入調查并認真研究,全面了解村莊地理位置、與周邊村鎮關系、人口與面積、經濟發 展水平、村民收入情況、地形地貌、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自然資源、景觀資源、歷史文物 遺跡及民俗風情等,分析村域產業發展現狀、土地利用現狀和建設條件、基礎設施和公共服 務設施現狀、村容環境現狀,研究現狀村民住宅建設情況以及院落布局、建筑功
16、能布局、建 筑風貌等方面的特點和演變趨勢,找出產業與收入、土地利用與環境保護、基礎設施與公共 服務設施、住宅建設與風情風貌、鄉村環境與公共空間以及防災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找 準村民關注和迫切希望解決的問題。 3 村莊布局 3.1 村莊布點原則 3.1.1 體現集約用地、集中建設、集聚發展的原則。3.1.2 符合鎮(鄉)域村鎮體系規劃、鎮(鄉)總體規劃的村莊布局要求。3.1.3 有利于現代化農業生產的組織,適應農村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3.1.4 與鎮(鄉)域范圍內相關專業規劃相協調,與當地基礎設施水平相適應。 3.1.5 結合地形地貌、山體、水系等自然環境條件,科學布局,處理好山形、水體、道路
17、、 建筑的關系。3.2 村莊等級 村和基層村。中心村,是指鎮(鄉)域村鎮體系規劃中,設有兼為周圍村莊服務的公共設施 的行政村?;鶎哟?,是指鎮(鄉)域村鎮體系規劃中,中心村以外的行政村。3.3 村莊規模 3.3.1 根據國家村鎮規劃標準 ,按照村莊人口規模的不同,可分為特大型村、大型村、 中型村和小型村等四個等級。其中:特大型村為 1000 人以上,大型村為 6001000 人, 中型村為 200600 人,小型村為 200 人以下。3.3.2 新規劃建設的村莊應盡可能超過 1000 人, 對原有 200 人以下的行政村和自然村要積 極引導撤并。3.4 現有村莊 3.4.1 應妥善處理新區建設與
18、舊區改造的關系,積極推進舊區改造和整治,合理延續原有 村莊的空間格局,有序建設新區。3.4.2 舊區改造, 應重視保護和利用歷史文化資源; 對現有建筑進行質量評價, 確定保護、 整飾、拆除的建筑,注意保護原有村莊的社會網絡和空間格局;加強村莊綠化和環境整治, 加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提高村莊居住環境質量。3.4.3 新區建設,應與原有村莊在社會網絡、道路系統、空間形態等方面良好銜接;在建筑 風格、景觀環境等方面有機協調;在原有村莊基礎上沿 12 個方向集中建設,避免無序蔓 延,盡量形成團塊狀緊湊布局的形態;選擇發展方向應考慮交通條件、土地供給、農業生產 等因素;統籌安排新、舊區公共
19、設施與基礎設施配套建設。3.5 新建村莊 新建村莊,應與自然環境相協調,用地布局合理,功能分區明確,設施配套完善,環境 清新優美,充分體現濃郁鄉風民情和時代特征。3.6 撤并村莊 對規劃撤并的村莊,除危房維修以外,應停止所有集體和個人的建設活動,提出搬遷建設的 計劃。3.7 村莊用地布局原則 3.7.1 全面綜合地安排村莊各類建設用地。3.7.2 宜集中緊湊建設,避免無序擴張。3.7.3 充分利用自然條件,挖掘地方文化內涵,體現地方特色。3.7.4 新、舊街區有機銜接,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間結構。3.8 村莊建設用地布局 3.8.1 居住建筑用地布局, 應本著有利于生產、 方便生活, 有適宜的衛生
20、條件和建筑條件; 應布置在大氣污染源的常年最小風向頻率的下風側以及水污染源的上游; 與生產勞動地點聯 系方便,又不互相干擾。3.8.2 公共建筑用地布局,除教育和醫療保健機構應獨立選址外,其他公共設施宜相對集 中布置,體現集聚規模、使用方便、節約用地、保持特色的原則,形成公共活動中心;商業 金融和集貿設施宜設在村莊入口附近或交通方便地段; 學校宜設在陽光充足、 環境安靜的地 段。3.8.3 生產建筑用地布局,應根據其對生活環境的影響狀況進行布局,一類工業用地可選 擇在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用地附近, 二、 三類工業用地可選擇在常年最小風向頻率的上風側 及河流的下游。3.9 村莊建設用地標準 3.9
21、.1 村莊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按以下標準控制:山區或丘陵地區的村莊,人均規劃建 設用地指標 130150 平方米; 平原地區的村莊, 人均規劃建設用地指標 120140 平方米。3.9.2 村莊規劃中的居住建筑用地、公共設施用地、道路廣場用地、公共綠地等四類建設 用地之和要占到 7090%。其中,居住建筑用地占 5262%;公共設施用地占 612%,道 路廣場用地占 916%;公共綠用地占 48%。 4 住宅建筑 4.1 住宅建筑布局 4.1.1 住宅建筑應布置在大氣污染源的常年最小風向頻率的下風側以及水污染源的上 游,與生產勞動地點聯系方便,又不互相干擾。4.1.2 住宅建筑布局應尊重現有村
22、落格局,保護有保留價值的傳統民居建筑和院落街 巷空間,避免大拆大建,嚴格按照“宜聚則聚,宜散則散”的建設方式,嚴格遵循打破“夾 皮溝” 、打破“軍營式”的布局原則,順應地形與基地現狀,采取“聚合成組、散中穿插、 田園滲透”的布局形式,靈活布置住宅建筑。4.2 新建住宅設計 4.2.1 應貫徹“一戶一宅”政策,并根據主導產業特點選擇相應的住宅建筑類型。以第 一產業為主的村莊以低層獨院式聯排住宅為主; 以第二、 三產業為主的村莊積極引導建設多 層公寓式住宅,限制建設獨棟獨戶的住宅。旅游型村莊的住宅應考慮旅游接待需求。4.2.2 遵循安全、適用、經濟、美觀和節地、節能、節材、節水的原則建設節能省地型
23、 住宅。4.2.3 住宅平面設計應充分征求村民意見, 尊重村民的生活習慣和生產特點, 戶型設計 多樣,居、食、儲、衛等功能空間劃分明確、合理。4.2.4 住宅建筑風格應應適合農村特點,體現歷史文化特色、民族特色,具有鄉土氣息 和地域風貌,并與原有建筑和周邊環境統一協調。風貌設計應吸取優秀傳統民居元素,并進 行創新和優化,創造適合本地的建筑風貌特色;宜以坡屋頂為主,并注意平屋頂、平坡屋頂 結合等方式的運用,增加多樣性,并結合輔助用房及院墻形成錯落有致的建筑整體。 4.3 保留住宅整治 4.3.1 對現狀住宅建筑的年代、質量、風貌、歷史文化價值進行綜合評價,充分尊重村 民意愿,確定需保留的住宅建筑
24、,并進行修復、改造、整飾。4.3.2 按照所在地區抗震、抗風、防火等設防標準,加固或局部拆建危舊房,對于具有 傳統建筑風貌和歷史文化價值的住宅應進行保護性修繕。 4.3.3 改造住宅的主要功能用房,改水、改廚、改廁;改建附屬用房(如農機具和農作 物儲藏間、加工間、家禽飼養等) ,結合庭院靈活布置,實現寢居分離、食寢分離和人畜分 離,在滿足健康生活的前提下,方便生產。4.3.4 在保證質量安全的前提下,本著節約成本、美觀耐用的原則,按照“統一風貌、 傳承文脈、彰顯特色”的要求,整飾保留住宅的外觀,統一色彩、風格;注重保留有特點的 傳統建筑元素和構件;尊重原有建筑結構形式,避免大面積平改坡、坡改平
25、;積極推廣符合 工程質量要求新型建筑材料和地方建筑材料。4.4 技術指標要求 4.4.1 建筑朝向: 應充分結合當地村民居住習慣和地形條件, 盡可能做到南北朝向或背 山面野。4.4.2 建筑間距: 住宅日照間距應符合有關規范規定; 房屋間距舊村落改造不得小于南 側建房高度的 1.25 倍,新建村莊建房不得小于 1.4 倍;應按規范合理布置消防通道;建筑 物間距的計算一般以建筑物外墻之間最小垂直距離為準; 住宅與農業生產用房間距不應小于 50 米。4.4.3 建筑密度、容積率:低層住宅建筑密度不超過 30%,容積率不高于 0.6;多層住 宅建筑密度不超過 25%,容積率不高于 1.1。4.4.4
26、 建筑高度: 保持宅基地標高(±0.000)的統一性; 原則上不超過三層, 層高 2.8-3.3 米,不應超過 3.3 米,凈高不宜低于 2.5 米;底層層高可酌情增加,但不應超過 3.4 米; 屬于風景保護和古村落保護范圍的村莊,建筑高度應符合保護要求。 5 公共服務設施 5.1 設施布局 5.1.1 公共服務設施分為公益型和商業型兩種類型。公益型公共服務設施是指行政管理、 教育、 醫療衛生、 社會保障、 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 商業型公共服務設施是指日用百貨、 集貿市場、飯店旅店、便民服務、娛樂場所等公共服務設施。5.1.2 除教育和醫療保健機構應獨立選址外, 其他公共設施宜相
27、對集中布置, 體現集聚 規模、使用方便、節約用地、保持特色的原則,形成公共活動和景觀中心;商業金融和集貿設施宜設在入口附近或交通方便地段;學校宜設在陽光充足、環境安靜的地段,小學、初中 應結合縣教育部門有關規劃進行布點;以旅游為特色產業的村莊,游人中心、接待中心等旅 游服務設施宜布置在村口或結合公共設施中心布置。應結合公共服務設施中心或村口布置公 共活動場地,滿足村民交往活動的需求。5.1.3 社會保障設施用地應布置在環境好, 相對安靜的位置, 有條件的可與相鄰村聯合 設置。市場設施用地的選址應有利于人流和商品的集散, 并不得占用公路、 主要干路、 車站、 碼頭、橋頭等交通量大的地段。5.1.
28、4 公共服務設施應統一規劃,分步實施,與村民住宅同步建設和使用。規劃可預留 用地,為遠期建設留有余地。5.2 配置標準 6.2.1 公共服務設施的配套水平應與村莊人口及等級規模相適應。規模較小的可按服務 半徑共享配套設施。5.2.2 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準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類別 建筑名稱 配置要求 特大、大型 中、小型 建筑面積 100200 平方米 左右,含警務、社保、醫 保等用房 行政管理 管理用房 建 筑 面 積 100 200 平 方 米 左 右,含警務、社保、醫保等用房 教育 托幼(兒)所 小學 生均占地面積 10 平方米左右 生均占地面積為 1318 平方米 生均占地面積為 13
29、18 平方米 醫療衛生 社會保障 衛生站 敬老院 建筑面積 50100 平方米 按人均 0.1 0.3 平方米的標準 設置 建筑面積 50 平方米 文化體育 文化活動室 含科技服務點,建筑面積 100 200 平方米 含科技服務點,建筑面積 100200 平方米 圖書館 建筑面積為 50100 平方米全民健身設 施 商業服 務設施 市場設施 放心店 郵政、 儲蓄代 辦點 結合小廣場、集中綠地設置,用 地面積一般不少于 420 平方米 占地面積 50200 平方米 建筑面積 50 平方米左右 結合商業服務建筑設置 小型運動場 (籃球場) 420 平方米 建筑面積 50 平方米左右 5.2.4 商
30、業服務型公共設施, 可根據市場需求設置。公共設施除滿足功能要求和方便村 民的活動外,必須與環境相協調,注重特色空間的營造,風貌允許與住宅建筑有所差異,但 應體現地方特色。 6 景觀環境 6.1 河道水系景觀 6.1.1 盡量保留現有河道水系,并加以整治和疏通,保護河道周邊環境衛生,無亂挖、 亂采與亂堆現象,嚴禁采用填埋方式廢棄、占用河道。6.1.2 河道結合植物造景、濱水建筑設計等突出景觀效果,美化、綠化河堤,景觀設計 應滿足防洪和排水要求。6.1.3 采取拆除障礙物、清理坑塘、疏浚坑塘進出水明渠、改造相關涵閘等措施恢復坑 塘基本使用功能。6.1.4 坑塘水體可結合村莊建筑布局進行景觀建設,包
31、括修建水邊步道、開辟濱水活動 場所、局部設置親水平臺及修整岸邊植物等內容;水體護坡宜采用自然護坡、適度采用硬質 護砌;嚴禁在水上建設餐飲、住宅等可能污染水體的建筑,水上游覽設施建設不應分隔水體 和減少水面面積。6.2 環境綠化 6.2.1 應根據地形地貌、現狀植被的特點、生態環境建設的要求和社會經濟情況,結合 用地布局,保護農村林盤、古樹名木和高大喬木,合理布局村莊內部綠化,與外圍的山林綠化、濱水綠化、大地田園綠化形成綠化體系。6.2.2 廣場、公共活動中心、村口、公共院壩、路側等應采用當地鄉土樹種實施綠化種 植,宜林則林,宜果則果,宜菜則菜,體現當地鄉村特色,提倡生態自然、簡樸親切;房前 屋
32、后展現瓜果桃李的“微田園”景象。6.2.3 水源保護區、集中養殖場、鐵路和公路等的防護,應采用當地高大喬木、喬灌草 搭配,形成防護林帶等。6.2.4 整治現有巖石裸露、亂土堆砌的堡坎、擋墻、壕溝,可采用綠化護坡進行美化。6.2.5 綠化種植應根據其樹種根系、高度、生長特點等,確定與建筑物、工程設施、以 及地面上下管線間的栽植距離。6.3 村口景觀 6.3.1 村口風貌應自然、親切、宜人,村口建筑與構筑物應精心設計、構思新穎,體現 當地文化特色、民俗民風特色,突出標志性。6.3.2 有條件的村口應通過門樓、 小品配置、 植物造景與建筑空間營造等手段突出景觀 效果。6.4 環境小品設施 6.4.1
33、 建立、 完善村莊內部環境設施小品設施系統, 包括場地鋪裝、 圍欄、 花壇、 園燈、 座椅、雕塑、宣傳欄、廢物箱等。6.4.2 場地鋪裝,形式應簡潔,選材因地制宜,采用當地磚、石,利于排水。6.4.3 環境小品應風格統一協調,尺度適宜,形式簡潔,體現當地文化特色。結合環境 場所要求,采用不同的設計符號,營造豐富的鄉村景觀。6.5 公共活動場所 6.5.1 公共活動場所宜靠近村委會、公共設施及祠堂等公共活動集中的地段,也可根據 自然環境特點,選擇水體周邊、坡地等處的寬闊位置設置。6.5.2 已有的公共活動場所應充分利用并改善現有條件,滿足村民生產生活需要;無公 共活動場所或公共活動場所缺乏的新村
34、, 應改造利用現有閑置用地作為公共活動場所, 嚴禁 以侵占農田、毀林填塘等方式大面積新建公共活動場所。6.5.3 公共活動場所建設時應保留現有場地上的高大喬木及景觀良好的成片林木、 植被, 保證公共活動場所的良好環境。6.5.4 公共活動場地應平整、暢通,無坑洼、無積水、雨雪天無淤泥,條件允許的可設 置照明燈具。6.5.5 公共活動場所可根據村民使用需要,與打谷場、曬場、非危險品的臨時堆場、小 型運動場地及避災疏散場地等合并設置。6.5.6 公共活動場所可配套設置坐凳、兒童游玩設施、健身器材、村務公開欄、科普宣 傳欄及閱報欄等設施,提高綜合使用功能。6.5.1 公共活動場所上下臺階處應設置緩坡
35、,方便老年人、殘疾人使用。 7 歷史文化遺產與鄉土特色 7.1 歷史文化遺產與鄉土特色 7.1.1 美麗鄉村建設中應嚴格、科學的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鄉土特色,延續優秀的歷史 文化傳統,彰顯農村特色、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對于歷史文化名村和各級文物保護單位, 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據文物保護規劃和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嚴格進行保護。加強生態環境建設,保護農村弱質生態空間,對自然濕地、主要湖泊、水源地和其它生態敏 感區等應劃定保護范圍,制定保護措施,禁止或控制建設活動;注重歷史文化保護和繼承, 明確歷史文物、古跡遺存等保護對象,劃定保護范圍。7.1.2 按照現行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劃定保護
36、范圍,嚴格進行保護: 國家、省、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樹齡在 100 年以上的古樹以及在歷史上或社會上 有重大影響的中外歷代名人、領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極其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紀念意義 的名木; 7.1.3 其他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古遺址和祠堂、碑牌甬道、戲樓等建(構)筑物以及具 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風貌建筑、院落街巷空間、自然景觀應綜合評定,嚴格進行保護, 有價值的建筑物保護率80%。7.2 保護措施 7.2.1 歷史文化遺產與鄉土特色保護,應以保護歷史遺存、保存鄉土文化信息、延續傳統和傳承特色風貌為目標,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歷史遺存保護主要采取保養維護、現狀修整、重點修復、搶險加固、
37、搬遷及破壞 性依附物清理等保護措施; (2)建(構)筑物特色風貌保護主要采取不改變外觀特征、調整并完善內部布局和設 施等改善措施; (3)特色場所空間保護主要采取完整保護特定的活動場所與環境、重點改善安全保障 和完善基礎設施等保護措施; (4)自然景觀特色風貌保護主要采取保護自然形貌、維護生態功能等保護措施。7.2.2 歷史文化遺產的周邊環境應實施景觀整治,周邊的建(構)筑物形象和綠化景觀 應保持鄉土特色并與歷史文化遺產的歷史環境和傳統風貌相和諧。 8 道路交通 8.1 一般規定 8.1.1 道路交通規劃應遵循安全、適用、環保、耐久和經濟的原則,合理保留原有路網 形態和結構,打通斷頭路,通過整
38、治、恢復或改善道路的交通功能,并使道路及交通設施布 局科學合理。8.1.2 道路交通規劃應根據用地布局、交通特征,結合自然條件與現狀特點,確定道路 交通系統,并有利于建筑布置、管線敷設和滿足消防需要。8.2 道路規劃技術指標 8.2.1 技術指標和等級見下表 道路等級 規劃技術指標 路面寬度 主村道 5-7 次村道 2.5-5 人行便道 0.6-1.5 8.2.2 內部道路規劃的技術指標和等級見下表 規劃技術指標 主要道路 道路紅線寬度 8-10 道路等級 次要道路 4.5-6 宅間路車行道寬度 每側人行道寬度 4-7 1.0-1.5 3-4 0-1 1-2 (注:應結合新村規模、地形條件、現
39、有道路建設狀況,因地制宜選擇道路的組織形式 與斷面,上表的數值可供參考。) 8.3 道路及交通設施 8.3.1 道路硬化率應達到 100%,主、次道路為混凝土或瀝青路面,宅間路可因地制宜 選取簡易材料鋪裝,如三合土、卵石、或石板路面。8.3.2 道路兩側必須設置排水溝渠; 路面寬度為單車道時, 車行道路應隔一定距離設會 車場;主要道路應設置照明設施,路燈亮燈率不得低于 98%。8.3.3 道路路堤邊坡坡面應采取適當形式進行防護, 宜采用干砌片石護坡、 漿砌片石護 坡、 植草磚護坡及植草護坡等多種形式; 應結合路面情況完善各類交通設施, 包括交通標志、 交通標線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志
40、和標線GB5768 的規定。8.3.4 零散分布的空地,可開辟為停車位,供機動車及其他農用車輛停放;結合對外道 路,可考慮設置鄉村招呼站,方便村民對外出行。8.4 豎向規劃 8.4.1 建設用地的豎向規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1)確定建筑物、構筑物、場地、道路、排水溝等的規劃標高。(2)確定地面排水方式及排水構筑物。(3)進行土方平衡及挖方、填方的合理調配,確定取土和棄土的地點。8.4.2 建設用地的豎向規劃,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宜保留綠樹林盤和水面。(2)有利于地面水排除,并應符合防洪的要求。(3)減少土方工程量。(4)建筑用地的標高應與道路標高相協調,高于或等于鄰近道路
41、的中心標高。(5)應根據地形特點、降水量和匯水面積等因素,劃分排水區域,確定坡向、坡度和 管溝系統。(6)道路縱坡宜控制在 8%以內,特殊情況下道路縱坡設計速度小于 10km/h 時,最大 縱坡可控制在 12%以內, 經技術經濟論證最大坡度可增加 1%, 但最大坡長不得大于 200m。 9 市政工程 9.1 給水工程 9.1.1 給水規劃應充分利用現有條件,改造完善現有設施,保障飲水安全,實現合理用 水、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給水處理工藝規劃應根據農村的經濟水平和管理水平,力求安全 可靠,操作管理方便。9.1.2 供水能力即最高日的用水量,應包括:生活用水量、畜禽飼養用水量、公共建筑 用水量、消
42、防用水量、其它用水量等。9.1.3 生活用水量可按照下表計算。給水設備類型 從集中給水龍頭取水 戶內有給水龍頭無衛生設備 最高日用水量(/人.) 2030 3070 時變化系數 3.52.0 3.01.8 2.51.5 戶內有給水排水,衛生設備, 40100 無淋浴設備 戶內有給水排水、衛生設備 和淋浴設備 注:采用定時給水的時變化系數應取 5.03.2。9.1.4 畜禽飼養用水量可按下表計算。類別 馬 牛 豬 用水定額 類別 100140 2.01.4 用水定額 510/(頭·天) 0.51.0/(只·天) 1.02.0/(只·天) 4050/(頭·天
43、) 羊 50120/(頭·天) 雞 2090/(頭·天) 鴨 9.1.5 公建用水量可按生活用水量的 825進行估算; 管網漏失水量及未預見水量, 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 1525計算。9.1.6 給水方式分為集中式和分散式兩類。靠近城市或集鎮的村莊, 優先選擇城市或集 鎮的配水管網延伸供水; 距離城市、 集鎮較遠的村莊, 優先選擇聯村、 聯片供水或單村供水,無條件建設集中式給水工程, 可選擇手動泵、 引泉池或雨水收集等單戶或聯戶分散式給水方 式。9.1.7 應建立水源保護區, 保護區內嚴禁一切有礙水源水質的行為和建設任何可能危害 水源水質的設施,現有水源保護區內所有污染源應進
44、行清理整治;加強對分散式水源(水井 等)的衛生防護,水源周圍 30 米范圍內不得有污染源。11.1.8 在水量保證的情況下可充分利用水塘等自然水體作為消防用水,或設置消防水 池安排消防用水。9.1.9 現有供水不暢的輸配水管道應進行疏通或更新,供水管道在戶外必須埋入地下, 管頂埋設高度不小于 0.50.7m,穿越道路、農田或沿道路鋪設時埋深不得小于 1.0m;與排 污管、渠不應布置在一起,如有交叉時,供水管道要布置在排污管、渠之上;管道宜沿現有 道路或規劃道路敷設,盡量縮短線路長度,避免急轉彎、較大的起伏、穿越不良地質地段, 減少穿越鐵路、公路、河流等障礙物。9.2 排水工程 9.2.1 污水
45、量可按用水量的 7590進行計算。9.2.2 排水體制應選擇雨污分流制。條件不具備的小型村莊可選擇合流制, 但在污水排 入系統前,應因地制宜地采用化糞池、生活污水凈化池、沼氣池、生化池等污水處理設施進 行預處理。9.2.3 污水處理設施規劃 生活污水宜經集中處理排放,減輕水環境污染;有條件的村莊污水集中處理達到城鎮 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三級標準;污水用于農田灌溉,應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有 關規定。距離城鎮較近的村莊宜充分依托城鎮污水處理系統進行集中處理; 位于城鎮污水處理廠 服務范圍外的村莊,可采用沼氣池、生化池、雙層沉淀池或化糞池等進行處理,再利用人工 濕地、生物濾池等對污水進行后續深
46、度處理后,達標排放。生活污水沼氣化糞池凈化率應 50%。污水處理設施的位置應選在村莊的下游,靠近受納水體或農田灌溉區。9.2.4 排水管網規劃 排水管渠應以重力流為主,宜順坡敷設,不設或少設排水泵站;排水干管應布置在排水區域內地勢較低或便于雨、污水匯集的地帶;排水管道宜沿規劃道路敷設,并與道路中心線平行;截流式合流制的截流干管宜沿受納水體岸邊布置;布置排水管渠時,雨水應充分利用 地面徑流和溝渠排除, 污水應通過管道或暗渠排放; 位于山邊的村莊應沿山邊規劃截洪溝或 截流溝,收集和引導山洪水排放。雨水排放可根據當地條件,采用明溝或暗渠收集方式;應充分利用地形,及時就近排入 池塘、河流或湖泊等水體;
47、雨水排水溝渠的縱坡不應小于 0.3%,雨水溝渠的寬度及深度應 根據各地降雨量確定,溝渠底部寬度不宜小于 150mm,深度不宜小于 120mm;雨水排水溝 渠砌筑可選用混凝土或磚石、條石等地方材料。9.3 供電工程 9.3.1 供電工程規劃應包括預測供電負荷,確定電源和電壓等級,布置供電線路,配置 供電設施;電力設施規劃應充分考慮其運行噪音、電磁波對村民生活的干擾和影響;供電變 壓器容量的選擇,應根據服務范圍內的生活用電、生產設施用電和農業用電負荷確定;配電 房的建筑面積應控制在 50m2 左右。9.3.2 人均生活用電量指標按 2501000kwh/(人?年)計算,農業用電負荷可按每畝 用電負
48、荷計算。9.3.3 線路布置:宜沿公路、內部主要道路布置,因地制宜架空或地下埋設;架空線路 布置有序, 無私拉亂接現象, 無安全隱患, 電力線桿 10kV 設置間距宜為 50100 米, 0.38kV 設置間距宜為 4060 米;電力走廊不應穿過住宅、危險品倉庫等地段,應避開易受洪水淹 沒、河岸塌陷、滑坡的地區;應減少交叉、跨越,避免對弱電的干擾;變電站或開閉所出線 宜將工業線路和農業線路分開設置。9.4 電信工程 9.4.1 電信規劃應包括確定電信設施的位置、規模、設施水平和管線布置;電信設施規 劃宜靠近上一級電信局來線一側,應設在容量負荷中心;電信設施應設在環境安全、交通方 便,符合建設條
49、件的地段。9.4.2 固定電話安裝規劃普及率應為 40 門/百人,有線電視用戶應按 1 線/戶的入戶 率標準進行規劃。9.4.3 電信線路的布置:應避開易受洪水淹沒、河岸塌陷、滑坡的地區,應便于架設、巡察和檢修;宜設在電力線走向的道路另一側,線桿設置間距宜為 4550 米。9.5 生活用能 9.5.1 生活用能應密切結合村莊規模、生活水平和發展條件,因地制宜、統籌規劃,保 護農村生態環境,逐步取代燃燒柴草、秸稈和煤炭。堅持能源選擇多元化、集中與分散供給 相結合、政府引導與本地積極建設相結合的原則,距氣源近、用戶集中的村莊應依托城鎮供 氣; 距氣源較遠的大中型村莊的燃料可以罐裝液化石油氣為主;
50、散居農戶和偏遠地區的村莊, 提倡使用沼氣,推廣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的使用,結合垃圾、糞便、桔桿等有機廢物的生化處 理,因地制宜的搞好分散式或相對集中式的沼氣池建設,變廢為寶,綜合利用。9.5.2 應結合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確定燃料需求標準,村民天然氣生 活用氣量指標為 0.50.9m3/戶· 日, 液化石油氣生活用氣量指標為 0.40.8kg/戶· 日。9.5.3 因地制宜的選擇能源供應方式, 優化供應設施布局。供應設施選址應避開易受洪 水淹沒、河岸塌陷、滑坡的地區,采用管道供應的村莊,管道布置宜采用環狀與枝狀相結合 的方式。 10 環境衛生與綜合防災 10.1 污染防治 空
51、氣環境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 的有關規定;地表水 環境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 的有關規定;地下水質量應 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 的有關規定;土壤環境質量應符合現行 國家標準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 的有關規定;生產中的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場設置 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宜逐步實現資源化和綜合利用。10.2 環衛整治 10.2.1 垃圾收集、處理盡量采用“村舍收集、鄉鎮集中、區縣處理” ,實現生活垃圾收 集處理的資源化利用、減量化收集、無害化處理。10.2.2 工業廢棄物、家庭有毒有害垃圾宜單獨收集處置,少量非有害的工業廢棄物可 與生活垃圾一起處置; 塑料等不易腐爛的包裝物應定期收集, 可沿村莊內部道路合理設置廢棄物遺棄收集點。10.2.3 可生物降解的有機垃圾單獨收集后應就地處理,可結合糞便、污泥及秸桿等農 業廢棄物進行資源化處理,包括堆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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