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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稅務局對招待費的規定務招待費是管理費用或營業費用下的二級科目,是為了業務招待單位或上級部門關聯部門單位,包括餐飲娛樂住宿禮品等。3 T% # h/ d2 m s一、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作為"其他扣除項目",而并未作為"招待費”處理。據此業務招待費通常被界定為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費用支出,主要有:餐飲、住宿費(員工外出開會、出差,發生的住宿費為“差旅費")、香煙、食品、茶葉、禮品、正常的娛樂活動、安排客戶旅游產生的費用等支出。但上述支出并非一概而

2、論,如:一般來講,外購禮品用于贈送的,應作為業務招待費,但如果禮品是納稅人自行生產或經過委托加工,對企業的形象、產品有標記及宣傳作用的,也可作為業務宣傳費。同時要嚴格區分給客戶的回扣、賄賂等非法支出,對此不能作為業務招待費而應直接作納稅調整。8 d3 D. W f9 z! r, di C二、申報扣除業務招待費的證明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44條規定,納稅人申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提供能證明真實性的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不能提供,不得在稅前扣除。這一規定的意義是多方面的,首先,它第一次明確賦予納稅人對所申報扣除費用的真實性自我舉證的責任,雖然稅務機關一般情況下會

3、認同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費用,但如果稅務機關發現業務招待費支出有不正常現象,或者在納稅檢查中發現有不真實的業務招待支出,稅務機關有權要求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提供證明真實性的足夠有效的憑證或資料;逾期不能提供資料的,稅務機關可以不進一步檢查,直接否定納稅人已申報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權。其次,這一規定并沒有直接要求納稅人在每次申報時都將有關全部資料提供給稅務機關,因為這樣做可能給納稅人帶來很大的麻煩和工作量,同時,稅務機關也沒有力量去處理這些資料。第三,這一條款暗示著,在征管法 規定的追溯期內,納稅人必須對其申報的業務招待費的真實性負責,必須為其申報的業務招待費準備足夠有效的證明材料,盡管這些材料稅務機關可能

4、并不要求提供,但一旦要求提供而納稅人無法提供,將失去扣除權。需要說明的是,此條款的實質在于保證業務招待費用的真實性,有關憑證資料只要對證明業務招待費的真實性是足夠和有效地即可,并不嚴格要求提供某種特定憑 證,這也為納稅人的經營管理留有一定的余地。比如,給客戶業務員的禮品,大多數情況下并不能取得發票等特定憑證,但只要有接受禮品者的證明,并且接受禮品者與企業確實存在商業業務關系,即可承認該項支出的真實性。一般情況下,稅法并不強迫企業在送給客戶禮品時要求有關人員簽字,但是,如果稅務機關要求證明真實性,企業也可以事后追補證據。三、業務招待費的納稅調整% x" b& 11A9 a7 P

5、_按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內資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在下列規定比例范圍內,可據實扣除: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在1500萬元及以下的,不得超過銷售(營業)收入凈額的5%。;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超過1500萬元的,不得超過該部分銷貨凈額的3%o。& n- 7 a& % ! B- H/ J$ k所謂營業收入,是指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其他有關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國稅發200656 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文件中進一步明確業務招待費扣除的計算基數為申報表主表第1行”銷售(營業

6、)收入"。所以納稅人年末要按照上述稅法規定,對業務招待費進行納稅前調整。'T1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經營業務的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也叫交際應酬費。這項對企業財務人員來說并不陌生, 但在實際工作中,面對一些業務招待費的財務與稅務處理問題,很多財務人員卻無所適從。更有甚之,有的企業財務人員,見到餐費發票就作為業務招待費處理。 大部分人認為,餐費就都是業務招待費,超標即進行納稅調整。真的是這樣嗎? 在稅務執法實踐中,通常將業務招待費的支付范圍界定為餐飲、香煙、水、食品、正常的娛 樂活動等產生的費用支出。 其實這不完全正確。 從定性的角度來講,業務招待費應是指企事 業單位為生產經營業務

7、活動的需要而合理開支的接待費用。然而,往往有的機構和個人則一概而論,將餐費與業務招待費畫上了等號,認為所有的餐費都是業務招待費,難道只要是吃飯就一定是業務招待嗎?顯然不是。雖然,稅務實踐中可能是處于管理的需要,因為無法對餐費發票進行區分, 但是一刀切的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在公司內部,餐費產生的原因各種各樣,如:年末的員工大會餐;加班吃頓工作餐;拍攝影視作品時吃飯作為道具出現等等這些與接待客戶根本沒有必然關系,所以,上述費用或作為福利費、或作為電影成本來核算。很顯然,餐費不一定都是用于接待客戶,也不一定就是業務招待費。那究竟應該如何來把握,才能夠稅前扣除呢?其實,企業只要在平時做好記錄,嚴格管理

8、、 準確分類,歸入不同的費用項目,是不需要一見餐費就作為業務招待費來處理的。同時,以下兩個涉稅邊界的把握也至關重要。一是企業經營行為和個人行為混合支出的邊界把握。混合支出是指:由于營利及個人原因所發生的費用,這些支出應分為經營用途部分及個人用途部分,并按照各自適用的規定進行扣除。此外,某些特定類型的混合性支出(如個人愛好/度假住房)等費用,還要適用于 特殊的規定,即通過不允許扣除全部或部分的這類費用來防止納稅人濫用優惠。/ B. R4 z, j! i2n% ?- u0 X二是正常性、必要性及數額合理性的邊界把握。正常的費用:費用是在某一取得所得活動中正常發生的;該費用是普遍的,可以接收的。必要

9、的費用:指對納稅人取得所得的活動來說,是適當和有幫助的費用。大多數情況下,法倬傾向于接受納稅人對支出,在經營上的必要性的判斷。數額合理性:一項費用要想得以扣除,還要在數量上具有合理性,而公平市場 價格是其中很重要的因素。業務招待費超標扣除是每個企業都會面臨的問題,也是所得稅匯算時涉及調整最多的成本費用項目。對其不能稅前扣除的部分直接增加應納稅所得額,也就是直接增加了企業的稅收負擔。因此,對于業務招待費的列支,應引起企業財務人員的高度重視,特別是一些與餐費相關的支出,如何區分顯得尤為重要。在日常工作中,應注意仔細分析經濟業務發生的實質, 避免將不屬于業務招待費的內容列入業務招待費核算。一、差旅費

10、還是交際應酬費?面對業務人員出差報銷的大量票據:出差短短幾天,餐票卻有好幾千元, 還有大額的購物發票,這么大的餐費、購物支出,財務人員該如何處理?6 p* s$ 8 F# ?$ C# f6 D! c賬務處理:財務人員面對這樣問題時,首先分清這些費用哪些是出差人員的正常餐費支出,哪些是招待客戶的支出,哪些是為客戶購買禮品的支出。一般情況下,企業對于也差人員的餐費支出都是一定標準的。然后,按照分好的費用,將屬于個人正常差旅餐費支出計入管理費用差旅費”等科目,將招待客戶的餐費及贈送客戶禮品計入營業費用業務招待費”等科目。稅務處理: 1 x0 |( x3 L6 J6 E6 o# G. S& P

11、 , 7 B" |增值稅:應將無償贈送給客戶的禮品視同銷售處理。7 ?! P+ g7 v" Q5 | C' Y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第 八款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3 z5 h,! x'M; H0 W企業所得稅:計入差旅費的支出,屬于正常的經營支出,可以在稅前全額扣除。但如果稅務機關需要提供證明材料的,需提供證明材料。差旅費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2 9 E9 t) j a: H2 p計入業務招待費的部分,需要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做

12、相應的納稅調整處理。& u& 6M: Q! r' A9 E' z- 2 m9 J二、會議費還是業務招待費?# o9 _% c:人4 S9 d一些企業特別是一些大型企業, 在全國各地設有辦事機構或分子公司, 為了及時掌握各地 情況及部署下一步工作,會定期或不定期在公司總部召開會議。 各辦事機構或分子公司的人 員在開會期間的住宿費、餐費、會議費等應如何處理呢?實際工作中,有的企業為方便省事或公司沒有大型的會議廳,而租用綜合性酒店,即住宿、就餐、會議均在一個酒店, 會議結束由酒店統一開具會議費發票;有的企業有自己的會議廳,開會在本企業進行, 與會人員的住宿與餐費由賓館

13、承擔或由賓館與飯店分別承擔,會議結束,賓館開具住宿費發票,飯店開具餐費發票;也有的企業的會議室、職工住宿、職工 就餐分不同地點,分別取得會議費、住宿費、餐費發票。賬務處理:根據企業準則對會計信息質量 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要求,企業無論是否取得發票, 發票的 開具內容是否為會議費,只要是與此次會議費有關的支出,均應按其費用實質,作為管理費用會議費”或銷售費用會議費”核算。稅務處理:$ O* B! v$ G( Q0 g) X企業所得稅:企業為經營而發生的會議費允許稅前扣除。但需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 84號文件規定:第五十二條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

14、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差旅費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4 v- & 3 I$ F,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 證等。.G2 b, g7 K8 k* w( W那么實際工作中,企業因會議而發生的住宿費、餐費能否作為會議費列支,并在稅前扣除呢?目前,關于會議費的餐費是作為業務招待費,還是作為會議費核算,存在一定的爭議,有人認為,在綜合性酒店召開會議,由酒店開具內容為含議費”的發票,憑相關證明可以稅前列支,但分別開具的餐

15、費、住宿費就不能按會議費稅前扣除,特別是餐費,應作為招待費, 按稅法進行納稅調增。筆者認為,無論發票是綜合開具,還是分開開具,其實質均是為召開會議而發生的費用,應作為會議費進行稅務處理。其理由有三:1、事實與證據相結合”是企業所得稅處理成本費用支出合理合法的基本原理,只要是公司 有 充足的證據”來證明其會議費的真實性、數額合理性,當地稅務主管部門是可以認定其計入費用的合理性。發票是稅務證據之一”而不是 唯一”。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外商投資企業計征所得稅若干成本、費用列支問題的通知曾規定:企業的董事會費是指董事會及其成員為執行董事會的職能而支付的費用,如:董事會開會期間董事的差旅費、 食宿費

16、及其他必要開支。 董事會費的開支及標準, 一般由董事會決定。 董事會決定的開支, 凡本期實際發生的, 均可作為當期的費用列支。 但以董事會名義支付的 招待費、禮品費以及其他屬于交際應酬性質的支出,不得作為董事會費支出, 而應計入企業的實際應酬費。3、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國管財2006426號)文規定,具體明確了會議費開支包括會議房租費(含會議室租金)、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辦公用品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會議主辦單位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游覽及與會議無關的參觀,也不得宴請與會人員、發放紀念品及與會議無關的物品。其中第十一條關于會議費開支標準的規定,按會議類別對會議中房租費、伙食補助、其他費用

17、及總額度進行了嚴格的限定,超標準或擴大范圍開支的不予報銷。8 b# F0 x; C8 O: u$ 三、業務宣傳費還是業務招待費?)c. 12 I3 - A- Q% t! k5 L% D. x為了宣傳本企業的產品,訂制如廣告衫、印制宣傳語的小禮品等。在訂貨會或商品展銷會結束后作為禮物無償贈送給客戶。發生的這樣的費用是作為業務宣傳費核算還是業務招待 費核算呢?業務宣傳費是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主要是指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 出,包括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等;賬務處理:從上述對業務宣傳費的定義來看,企業贈送的客戶的禮品應作為業務宣傳費處理。借記 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貸記相關資

18、產類科目。-i+ F8 a-U; F% # h" M7 o 稅務處理增值稅:應將無償贈送給客戶的禮品視同銷售處理,交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應將此費用作為業務宣傳費處理。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第四十四條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Z0 t% 5 U1人4 h) _四、職工福利費還是業務招待費?4 j' D" j8 v( X1 N公司沒有自己的食堂,為解決職工的午餐問題,統一由某餐廳供餐,由公司統一結算,結算時餐廳開

19、具的餐費發票,對于取得餐費發票如何處理呢?3 b. N1 B( " J4 j! g( B4 賬務處理此項費用屬于在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活動中所發生的間接人工費用,是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其他相關支出,是人工成本的一部分。應做為 應付職工薪酬 職工福利 費”核算,而不能作為業務招待費核算。在賬務處理中,應在摘要欄內注明是職工的午餐費,同時將就餐的職工姓名及天數和標準詳細列明,以避免在稅務稽查時,被認定為招待性質的支出。稅務處理企業所得稅:對于賬務處理上列入的職工福利費部分的職工午餐費,稅法是認可的,在不超過稅規定的比例時,允許稅前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

20、令2007年第512號)規定: 第四十條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3 6 a2 i0 P! ; c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t# 丫' e# h; M, k(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

21、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 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 交通補貼等。(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 費等。問:除了上述事項,您還有什么需要提醒財務人員關注的?) t1 m$ ' i$ T' ?3 ?答:有啊,那就是業務招待費證據和證明類資料及文件的準備。我國現行稅法對業務招待費的總體政策還是比較寬松的,但由于其支出是公司稅法中濫用扣除最嚴重的領域,管理難度大,所以,也不排除在

22、2010年的稅務稽查中,稅務機 關要求納稅人對所申報扣除費用的真實性進行自我舉證。雖然稅務機關一般情況下會認同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費用,但如果稅務機關發現業務招待費用支出有不正常現象,或者在納稅檢查中發現有不真實的業務招待支出,稅務機關有權要求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提供證明真實性足夠的有效的憑證或資料,逾期不能提供資料的, 稅務機關可以直接否定納稅人已申報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權,并進行相應的納稅調整。5 b0 d% w- K$ e! b4 '" ?3 q3 B1 ?有關憑證資料只要對證明業務招待費的真實性是足夠的和有效的即可,并不嚴格要求提供某種特定憑證,這也為納稅人的經營管理留有一定的余

23、地。憑證資料可以包括發票、 被取消的支票、收據、銷售賬單、會計賬目、納稅人或其他方面的證詞,越客觀的證詞越有 效。比如,給客戶業務員的禮品,大多數情況下并不能取得發票等特定憑證,但只要有接受 禮品者的證明,并且接受禮品者與企業確實存在商業業務關系,即可承認該項支出的真實性。一般情況下,稅法并不強迫企業在送給客戶業務人員禮品時要求有關人員簽字,但是,如果稅務機關要求證明真實性,企業也可以事后追補證據。最后對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的要點進行如下總結:$ q! % J; X3 I. L. 2 D& P8 1業務招待費的支出要與本企業的經營活動直接相關企業支付的業務招待費必須具有正常性、必要性、數額合理性。大量、足夠、有效的憑證證明,對獲得稅前扣除很有幫助。如:費用金額、招待、娛樂 旅行的時間、地點、商業目的、企業與被招待人之間的業務關系等等。招待費扣除標準: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年銷售凈收入在1500萬元(含)以內部分,不超過該部分的千分之五;在1500萬元以上的,不超過該部分的千分之三。年營業凈收入在 500萬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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