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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JGJ128-2010)1 總則1.1 .1 為在門式鋼管腳手架的設計與施工中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 做到技術先進、 經 濟合理、安全適用,制定本規范。1.0.2 本規范適用于房屋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中采用門式鋼管腳手架搭設的落地式腳手架、懸挑腳手架、滿堂腳手架與模板支架的設計、施工和使用。1.0.3 在施工前應按本規范的規定對門式鋼管腳手架或模板支架結構件及地基承載力進行 設計計算,并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1.2 .4 門式鋼管腳手架的設計、 施工與使用, 除應符合本規范外, 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 術語和符號2.1 術語2.1.1 門式鋼管腳手架frame scaffoldi

2、ngs with steel tubules以門架、 交叉支撐、 連接棒、 掛扣式腳手板、 鎖臂、 底座等組成基本結構, 再以水平加固桿、剪刀撐、掃地桿加固,并采用連墻件與建筑物主體結構相連的一種定型化鋼管腳手架( 圖2.1.2 ) 。又稱門式腳手架。2.1.2 門架 frame門式腳手架的主要構件, 其受力桿件為焊接鋼管, 由立桿、 橫桿及加強桿等相互焊接組成( 圖2.1.3 ) 。2.1.4 配件accessories門式腳手架的其它構件,包括連接棒、鎖臂、交叉支撐、掛扣式腳手板、底座、托座。2.1.5 連接棒 spigot用于門架立桿豎向組裝的連接件,中間帶有凸環的短鋼管制作。2.1.6

3、 交叉支撐 cross bracing每兩根門架縱向連接的交叉拉桿。2.1.7 鎖臂locking arm門架立桿組裝接頭處的拉接件,其兩端有圓孔掛于上下根門架的鎖銷上。2.1.8 鎖銷locking pin用于門架組裝時掛扣交叉拉桿和鎖臂的鎖柱, 以短圓鋼圍焊在門架立桿上, 其外端有可旋轉90°的卡銷。2.1.9 掛扣式腳手板hanging platform兩端設有掛鉤,可緊扣在兩根門架橫梁上的定型鋼制腳手板。2.1.10 調節架 adjust frame用于調整架體高度的梯形架,其高度為600mm- 1200mm寬度與門架相同。2.1.11 底座 base plate安插在門架立

4、桿下端,將力傳給基礎的構件,分為可調底座和固定底座。2.1.12 托座 brackets分為可調插放在門架立桿上端, 將力傳給基礎的構件, 分為可調底座承接上部荷載的構件,托座和固定托座。2.1.13 加固桿reinforcing tube用于增強腳手架剛度而設置的桿件,包括剪刀撐、水平加固桿、掃地桿。2.1.14 剪刀撐diagonal bracing在架體外側或內部成對設置的交叉斜桿,分為豎向剪刀撐和水平剪刀撐。2.1.15 水平加固桿ledger設置于架體層問門架兩側的立桿上,用于增強架體剛度的水平桿件。2.1.16 掃地桿bottom reinforcing tube設置于架體底部門架

5、立桿下端的水平桿件,分為縱向、橫向掃地桿。2.1.17 連墻件tie member將腳手架與主體結構可靠連接,并能夠傳遞拉、壓力的構件。2.1.18 連墻件豎距vertical spacing of tie member腳手架上下相鄰連墻件之間的垂直距離。2.1.19 連墻件縱距transverse spacing of tie member腳手架同層相鄰連墻件之間的水平距離。精選2.1.20 步距 lift height沿腳手架豎向相鄰兩根門架橫桿問的距離。其值為門架高度與連接棒凸環高度之和。2.1.21 門架縱距 ( 跨距 )bay length(span)縱向排列的兩根門架之間的距離,其

6、值為相鄰兩根門架立桿中心距離。2.1.22 門架間距 frame spacing縱向排列的兩列門架之間的距離,其值為兩列門架中心距離。2.1.23 腳手架高度scaffold height腳手架底層門架立桿底座下端至頂層門架立桿上端的距離。2.1.24 懸挑腳手架cantilevered scaffold搭設在型鋼梁或桁架等水平懸挑結構上, 由懸挑結構將門架立桿豎向荷載傳給建筑主體結構的門式腳手架。2.1.25 滿堂腳手架full scaffold在縱、橫方向上,由多排、多列門架與配件、加固桿等所構成的門式腳手架。2.1.26 范本支架 formwork support由門架與配件、加固桿等構

7、成的用于支撐混凝土范本的架體。2.2 符號2.2.1 材料、構件計算指標2.2.2 幾何參數2.2.3 計算系數3 構配件3.O.1 門架與配件的鋼管應采用現行國家標準直縫電焊鋼管GBT 13793 或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GB T3091 中規定的普通鋼管, 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碳素結構鋼GB T 700 中 Q 235 級鋼的規定。門架與配件的性能、質量及型號的表述方法應符合現行行業產品標準門式鋼管腳手架 JG 13 的規定。3.O.2 周轉使用的門架與配件應按本規范附錄A 的規定進行質量類別判定與處置。3.0.3 門架立桿加強桿的長度不應小于門架高度的 70 ; 門架寬度不得小于8

8、00mm, 且不宜大于1200mm。3.0.4 加固桿鋼管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直縫電焊鋼管GBT 13793 或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GBT 3091 中規定的普通鋼管,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 GB/T 700中Q235級鋼的規定。宜采用直徑()42X2.5mm的鋼管,也可采用直徑e48 X 3.5mm的鋼管;相應的扣件規格也應分別為()42、()48或()42/e 48。3.0.5 門架鋼管平直度允許偏差不應大于管長的 1 500,鋼管不得接長使用,不應使用帶有硬傷或嚴重銹蝕的鋼管。門架立桿、橫桿鋼管壁厚的負偏差不應超過0.2ms鋼管壁厚存在負偏差時,宜選用熱鍍鋅鋼管。3.0.6

9、交叉支撐、鎖臂、 連接棒等配件與門架相連時,應有防止退出的止退機構, 當連接棒與鎖臂一起應用時, 連接棒可不受此限。 腳手板、 鋼梯與門架相連的掛扣, 應有防止脫落的扣緊機構。3.0.7 底座、 托座及其可調螺母應采用可鍛鑄鐵或鑄鋼制作, 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可鍛鑄鐵件GBT 9440 中 KTH-330-08 或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GB T11352 中 ZG230-450的規定。3.0.8 扣件應采用可鍛鑄鐵或鑄鋼制作, 其質量和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鋼管腳手架扣件GB 15831的要求。連接外徑為()42/48鋼管的扣件應有明顯標記。3.0.9 連墻件宜采用鋼管或型鋼制作, 其材

10、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碳素結構鋼GBT 700中Q 235級鋼或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 1591中Q345級鋼的規定。3.0.10 懸挑腳手架的懸挑梁或懸挑桁架宜采用型鋼制作,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 700 中 Q 235B 級鋼或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 1591 中 Q 345 級鋼的規定。 用于固定型鋼懸挑梁或懸挑桁架的 U 形鋼筋拉環或錨固螺栓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筋混凝土用鋼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GB 1499.1中HPB235級鋼筋或鋼筋混凝土用鋼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GB1499.2中HRB33軟鋼筋的規定。3.0.11門架、配件及扣件的計算用表可按本規范

11、附錄B的規定采用。4.1 荷載分類4.1.1 作用于門式腳手架或模板支架的荷載應分為永久荷載和可變荷載。4.1.2 門式腳手架和范本支架的永久荷載應包含下列內容:1 門式腳手架永久荷載:1) 構配件自重:包括門架、連接棒、鎖臂、交叉支撐、水平加固桿、腳手板等自重;2) 附件自重:包括欄桿、扶手、擋腳板、安全網、剪刀撐、掃地桿及防護設施等自重。2 范本支架永久荷載:1) 支架構配件及范本的自重:包括架體、圍護、模板及模板支承梁等自重;2) 新澆鋼筋混凝土自重:鋼筋自重、新澆混凝土自重。4.1.3 門式腳手架和范本支架的可變荷載應包含下列內容:1 門式腳手架的施工荷載:包括腳手架作業層上的施工人員

12、、材料及機具等自重;2 范本支架的可變荷載:包括作業層上的施工人員、機具自重、混凝土超高堆積、混凝土振搗等荷載;3 風荷載。4.2 荷載標準值4.2.1 永久荷載標準值的取值,應符合下列規定:1 門架、配件自重的標準值可按本規范附錄 8 第 B.0.3 條的規定采用;2 加固桿所用鋼管、 扣件自重的標準值可按本規范附錄B 表 B.0.2 、 表 B.0.4 取用;3 架體設置的安全網、竹笆、護欄、擋腳板等附件自重的標準值,應根據實際情況采用;4 滿堂腳手架的架體、腳手板、腳手板支承梁等自重的標準值, 應根據實際情況采 用;精選5 模板支架的架體、 模板及模板支承梁等自重的標準值, 應根據架體和

13、模板結構的實際情況采用;6 新澆鋼筋混凝土自重的標準值, 應按現行行業標準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 162 的規定取值。4.2.2 結構與裝修用的門式腳手架作業層上的施工均布荷載標準值,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且不應低于表4.2.2 的規定。4.2.3 當在門式腳手架上同時有2 個及以上操作層作業時, 在同一個門架跨距內各操作層的施工均布荷載標準值總和不得超過5.0kN/m2 。4.2.4 滿堂腳手架作業層的施工均布荷載, 存放的材料、 機具等可變荷載的標準值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用于裝飾施工時,不應小于2.0kN/m2 ;2 用于結構施工時,不應小于3.0kN/m2

14、。4.2.5 計算模板支架的架體時, 可變荷載標準值應按現行行業標準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 JGJ 162 的規定取值。4.2.6 作用于門式腳手架與模板支架的水平風荷載標準值,應按下式計算:4.2.7 風荷載作用在滿堂腳手架或范本支架上的水平力, 可采用簡化方法進行整體側向力計 算( 圖 4.2.7) ,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若風荷載沿滿堂腳手架或范本支架橫向作用, 可取架體的一排橫向門架作為計算 單元,作用于計算單元架體和欄桿圍擋 (模板 )上的水平力宜按下列公式計算:若風荷載沿滿堂腳手架或模板支架縱向作用,可取架體的一列縱向門架作為計算單元,作用于計算單元架體和欄桿圍擋 (模板 )上

15、的水平力宜按下列公式計算:4.2.8 滿堂腳手架和范本支架在水平風荷載的作用下, 計算單元產生的傾覆力矩可按下式計算:4.2.9 在風荷載作用下,滿堂腳手架或模板支架計算單元一根門架立桿產生的附加軸力可按 線性分布確定,并可按下列規定計算:1 當風荷載沿滿堂腳手架或范本支架橫向作用 ( 圖 4.2.9) 時,可按下列公式計算:當門架立桿不等間距時:4.3 荷載設計值4.3.1 計算門式腳手架與范本支架的架體或構件的強度、 穩定性和連接強度時, 應采用荷載設計值 ( 荷載標準值乘以荷載分項系數) 。4.3.2 計算門式腳手架與模板支架地基承載力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變形時, 應采用荷載標準值,永久

16、荷載與可變荷載的分項系數均取1.0 。4.4 荷載效應組合4.4.1 門式腳手架與模板支架設計時, 根據使用過程中在架體上可能同時出現的荷載, 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分別進行荷載組合, 并應取各自最不利的效應組合進行設計。4.4.2 對承載能力極限狀態,應按荷載效應的基本組合進行荷載組合,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當設計門式腳手架時,荷載效應的基本組合宜按表4.4.2-1 采用。2 當設計滿堂腳手架和模板支架時,荷載效應的基本組合宜按表4.4.2-2 采用。4.4.3 對正常使用極限狀態, 應按荷載效應的標準組合進行荷載組合, 門式腳手架與模板支架荷載效應的標準組合宜按表4.4.3

17、 采用。5 設計計算5.1 基本規定5.1.1 門式腳手架與模板支架的設計應根據工程結構形式、荷載、地基土類別、施工設備、門架構配件尺寸、施工操作要求等條件進行。5.1.2 門式腳手架與模板支架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1 應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剛度和穩定性, 應能可靠地承受施工過程中的各類荷載;2 架體構造應簡單、裝拆方便、便于使用和維護。4.3.3 荷載的分項系數取值應符合表4.3.3 的規定。精選5.1.3 的規定。5.1.3 門式腳手架的搭設高度除應滿足設計計算條件外,不宜超過表1.1.4 門式腳手架與模板支架應進行下列設計計算:1 門式腳手架:1) 穩定性及搭設高度;2) 腳手板的強度和

18、剛度;3) 連墻件的強度、穩定性和連接強度。2 模板支架的穩定性;3 門式腳手架與范本支架門架立桿的地基承載力驗算;4 懸挑腳手架的懸挑支承結構及其錨固連接;5 滿堂腳手架和模板支架必要時應進行抗傾覆驗算。1.1.5 當門式腳手架的搭設高度及荷載條件符合本規范表5.1.3 的規定, 且架體構造符合本規范第 6 章的要求時, 可不進行穩定性和搭設高度的計算。 但連墻件、 地基承載力及懸挑腳手架的懸挑支撐結構及其錨固應根據實際荷載進行設計計算。1.1.6 門式腳手架宜采用定型掛扣式腳手板。 當采用非定型腳手板時, 應進行腳手板的強度、剛度計算。1.1.7 本章關于門式腳手架的設計計算方法, 適用于

19、MF1219、 MF1017、 MF0817 系列門架;關于滿堂腳手架和模板支架的設計計算方法,適用于MF 1219、 MF 1017 系列門架。其它種類門架的設計計算方法,應根據門架與配件試驗和架體結構試驗結果分析確定。1.1.8 鋼材的強度設計值與彈性模量應按表5.1.8 的規定取值。5.2 門式腳手架穩定性及搭設高度計算5.2.1 門式腳手架的穩定性應按下式計算:5.2.2 門式腳手架的搭設高度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并應取其計算結果的較小者:不組合風荷載時:5.3 連墻件計算5.3.1 連墻件桿件的強度及穩定應滿足下列公式的要求:5.3.2 風荷載作用于連墻件的水平力設計值應按下式計算:5.

20、3.3 連墻件與腳手架、連墻件與建筑結構連接的連接強度應按下式計算:5.3.4 當采用鋼管扣件做連墻件時,扣件抗滑承載力的驗算,應滿足下式要求:5.4 滿堂腳手架計算5.4.1 滿堂腳手架的架體穩定性計算, 應選取最不利處的門架為計算單元。 門架計算單元選 取應同時符合下列規定:1 當門架的跨距和間距相同時,應計算底層門架;2 當門架的跨距和間距不相同時,應計算跨距或間距增大部位的底層門架;3 當架體上有集中荷載作用時,尚應計算集中荷載作用范圍內受力最大的門架。5.4.2 滿堂腳手架作用于一根門架的軸向力設計值,應按所選取門架計算單元的負荷面積計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當不考慮風荷載作用時,

21、應按下式計算:5.4.3 滿堂腳手架的穩定性驗算,應滿足下式要求:5.5 模板支架計算5.5.1 范本支架設計計算時, 應先確定計算單元, 明確荷載傳遞路徑, 并應根據實際受力情 況繪出計算簡圖。5.5.2 模板支架設計可根據建筑結構和荷載變化確定門架的布置方式, 并按門架的不同布置 方式,應分別選取各自有代表性的最不利的門架為計算單元進行計算。5.5.3 模板支架作用于一根門架的軸向力設計值,應根據所選取門架計算單元的負荷面積計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不考慮風荷載作用時,應按下式計算:5.5.4 模板支架的穩定性驗算,應滿足下式要求:5.6 門架立桿地基承載力驗算5.6.1 門式腳手架與范

22、本支架的門架立桿基礎底面的平均壓力,應滿足下式要求:5.6.2 作用于一根門架的軸向力標準值,應根據所取門架計算單元實際荷載按下列規定計算:1 門式腳手架作用于一根門架的軸向力標準值,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并應取較大者:5.6.3 修正后的地基承載力特征值應按下式計算:5.6.4 地基承載力修正系數k 。應按表 5.6.4 的規定取值。5.6.5 對搭設在地下室頂板、 樓面等建筑結構上的門式腳手架或范本支架, 應對支承架體的 建筑結構進行承載力驗算,當不能滿足承載力要求時,應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5.7 懸挑腳手架支承結構計算5.7.1 當采用型鋼梁作為懸挑腳手架的支承結構時,應進行下列設計計算:1

23、 型鋼懸挑梁的抗彎強度、整體穩定性和撓度;2 型鋼懸挑梁錨固件及其錨固連接的強度;3 型鋼懸挑梁下建筑結構的承載能力驗算。5.7.2 懸挑腳手架作用于一根門架的軸向力設計值N,應根據懸挑腳手架分段搭設高度按本規范式 (5.2.1-2) 、式 (5.2.1-3) 分別計算,并應取其較大者。5.7.3 型鋼懸挑梁的抗彎強度應按下列公式計算:5.7.4 型鋼懸挑梁的整體穩定性應按下式驗算:5.7.5 型鋼懸挑梁的撓度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圖 5.7.5)5.7.6 將型鋼懸挑梁錨固在主體結構上的U形鋼筋拉環或螺栓的強度應按下列公式計算:5.7.7 當型鋼懸挑梁錨固段壓點處采用2個(又寸)及以上U形鋼筋

24、拉環或螺栓錨固連接時, 其鋼筋拉環或螺栓的承載能力應乘以 0.85 的折減系數。應經計算在樓板5.7.8 當型鋼懸挑梁與建筑結構錨固的壓點處樓板未設置上層受力鋼筋時, 內配置用于承受型鋼梁錨固作用引起負彎矩的受力鋼筋。5.7.9 對型鋼懸挑梁下建筑結構的混凝土梁( 板)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 的規定進行混凝土局部抗壓承載力、結構承載力驗算,當不滿足要求時,應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5.7.10 當采用型鋼桁架下撐式等其它結構形式作為懸挑腳手架的支承結構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 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 、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 的規定, 對其結構、構件及與建

25、筑結構的連接進行設計計算。6 構造要求6.1 門架6.1.1 門架應能配套使用,在不同組合情況下,均應保證連接方便、可靠, 且應具有良好的互換性。6.1.2 不同型號的門架與配件嚴禁混合使用。6.1.3 上下根門架立桿應在同一軸線位置上,門架立桿軸線的對接偏差不應大于2mm6.1.4 門式腳手架的內側立桿離墻面凈距不宜大于150mm當大于150mm寸,應采取內設挑架板或其它隔離防護的安全措施。6.1.5 門式腳手架頂端欄桿宜高出女兒墻上端或檐口上端1.5m。6.2 配件6.2.1 配件應與門架配套,并應與門架連接可靠。6.2.2 門架的兩側應設置交叉支撐,并應與門架立桿上的鎖銷鎖牢。6.2.3

26、 上下根門架的組裝必須設置連接棒,連接棒與門架立桿配合間隙不應大于2mm6.2.4 門式腳手架或范本支架上下板門架間應設置鎖臂,當采用插銷式或彈銷式連接棒時, 可不設鎖臂。6.2.5 門式腳手架作業層應連續滿鋪與門架配套的掛扣式腳手板, 并應有防止腳手板松動或 脫落的措施。當腳手板上有孔洞時,孔洞的內切圓直徑不應大于25mm。6.2.6 底部門架的立桿下端宜設置固定底座或可調底座。6.2.7 可調底座和可調托座的調節螺桿直徑不應小于35mm可調底座的調節螺桿伸出長度不應大于200mm。6.3 加固桿6.3.1 門式腳手架剪刀撐的設置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 當門式腳手架搭設高度在24m及以下時。在

27、腳手架的轉角處、兩端及中間間隔不超過15m 的外側立面必須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2 當腳手架搭設高度超過24m 時。在腳手架全外側立面上必須設置連續剪刀撐:3 對于懸挑腳手架,在腳手架全外側立面上必須設置連續剪刀撐。6.3.2 剪刀撐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圖 6.3.2) :1 剪刀撐斜桿與地面的傾角宜為45°60。;2 剪刀撐應采用旋轉扣件與門架立桿扣緊;3 剪刀撐斜桿應采用搭接接長,搭接長度不宜小于1000mm搭接處應采用3個及以上旋轉扣件扣緊;4 每道剪刀撐的寬度不應大于6個跨距,且不應大于 1Om也不應小于 4個跨距,且不應小于6nl設置連續剪刀撐的斜桿水

28、平間距宜為6m- 8mb6.3.3 門式腳手架應在門架兩側的立桿上設置縱向水平加固桿, 并應采用扣件與門架立桿扣緊。水平加固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 在頂層、連墻件設置層必須設置;2 當腳手架每步鋪設掛扣式腳手板時,至少每 4 步應設置一道, 并宜在有連墻件的水平層設置;3 當腳手架搭設高度小于或等于 40m 時, 至少每兩步門架應設置一道; 當腳手架搭設高度大于40m 時,每步門架應設置一道;4 在腳手架的轉角處、開口型腳手架端部的兩個跨距內,每步門架應設置一道;5 懸挑腳手架每步門架應設置一道;6 在縱向水平加固桿設置層面上應連續設置。6.3.4 門式腳手架的底層門架下端應設置縱、 橫向通

29、長的掃地桿。 縱向掃地桿應固定在距門架立桿底端不大于200mm止的門架立桿上,橫向掃地桿宜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門架立桿上。6.4 轉角處門架連接6.4.1 在建筑物的轉角處,門式腳手架內、外兩側立桿上應按步設置水平連接桿、斜撐桿,將轉角處的兩根門架連成一體 (圖6.4.1)。6.4.2 連接桿、斜撐桿應采用鋼管,其規格應與水平加固桿相同。6.4.3 連接桿、斜撐桿應采用扣件與門架立桿及水平加固桿扣緊。6.5 連墻件6.5.1 連墻件設置的位置、數量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確定,并應按確定的位置設置預埋件。6.5.2 連墻件的設置除應滿足本規范的計算要求外,尚應滿足表6.5.2 的要求。6.5.3

30、 在門式腳手架的轉角處或開口型腳手架端部, 必須增設連墻件, 連墻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于建筑物的層高。且不應大于4.Om。6.5.4 連墻件應靠近門架的橫桿設置,距門架橫桿不宜大于200mm連墻件應固定在門架的立桿上。6.5.5 連墻件宜水平設置, 當不能水平設置時, 與腳手架連接的一端, 應低于與建筑結構連接的一端,連墻桿的坡度宜小于1: 3 。 6.6 通道口6.6.1 門式腳手架通道口高度不宜大于2個門架高度,寬度不宜大于1 個門架跨距。6.6.2 門式腳手架通道口應采取加固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當通道口寬度為一個門架跨距時, 在通道口上方的內外側應設置水平加固桿, 水 平加固桿應延

31、伸至通道口兩側各一個門架跨距,并在兩個上角內外側應加設斜撐桿 圖6.6.2(a);2 當通道口寬為兩個及以上跨距時, 在通道口上方應設置經專門設計和制作的托架梁,并應加強兩側的門架立桿 圖 6.6.2(b)。6.7 斜梯1.1.1 作業人員上下腳手架的斜梯應采用掛扣式鋼梯,并宜采用“之”字形設置,一個梯段宜跨越兩步或三步門架再行轉折。1.1.2 鋼梯規格應與門架規格配套,并應與門架掛扣牢固。1.1.3 鋼梯應設欄桿扶手、擋腳板。6.8 地基6.8.1 門式腳手架與范本支架的地基承載力應根據本規范第5.6 節的規定經計算確定, 在搭設時,根據不同地基土質和搭設高度條件,應符合表6.8.1 的規定

32、。6.8.2 門式腳手架與范本支架的搭設場地必須平整堅實, 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回填土應分層回填,逐層夯實; 2 場地排水應順暢。不應有積水。6.8.3 搭設門式腳手架的地面標高宜高于自然地坪標高50mrrr 100mm6.8.4 當門式腳手架與范本支架搭設在樓面等建筑結構上時,門架立桿下宜鋪設墊板。6.9 懸挑腳手架6.9.1 懸挑腳手架的懸挑支承結構應根據施工方案布設, 其位置應與門架立桿位置對應, 每 一跨距宜設置一根型鋼懸挑梁,并應按確定的位置設置預埋件。6.9.2 型鋼懸挑梁錨固段長度應不小于懸挑段長度的 1.25 倍,懸挑支承點應設置在建筑結構的梁板上,不得設置在外伸陽臺或懸挑

33、樓板上( 有加固措施的除外)( 圖 6.9.2) 。6.9.3 型鋼懸挑梁宜采用雙軸對稱截面的型鋼。6.9.4 型鋼懸挑梁的錨固段壓點應采用不少于2個(又)的預埋U形鋼筋拉環或螺栓固定;錨固位置的樓板厚度不應小于100mm混凝土強度不應低于20MPa U形鋼筋拉環或螺栓應埋設在梁板下排鋼筋的上邊, 并與結構鋼筋焊接或綁扎牢固, 錨固長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混 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中鋼筋錨固的規定(圖6.9.4)。6.9.5 用于錨固的U形鋼筋拉環或螺栓應采用冷彎成型,鋼筋直徑不應小于16mm6.9.6 當型鋼懸挑梁與建筑結構采用螺栓鋼壓板連接固定時,鋼壓板尺寸不應小于 1OOm m1

34、0mm寬x厚);當采用螺栓角鋼壓板連接固定時,角鋼的規格不應小于63mm< 63mm< 6mm6.9.7 型鋼懸挑梁與U形鋼筋拉環或螺栓連接應緊固。當采用鋼筋拉環連接時,應采用鋼楔或硬木楔塞緊;當采用螺栓鋼壓板連接時,應采用雙螺母擰緊。嚴禁型鋼懸挑梁晃動。6.9.8 懸挑腳手架底層門架立桿與型鋼懸挑梁應可靠連接,置固定連接棒與門架立桿連接, 連接棒的直徑不應小于鋼梁焊接牢固。不得滑動或竄動。 型鋼梁上應設25mm長度不應小于 100mm應與型6.9.9 懸挑腳手架的底層門架兩側立桿應設置縱向掃地桿, 并應在腳手架的轉角處、 兩端和中間間隔不超過15m的底層門架上各設置一道單跨距的水

35、平剪刀撐,剪刀撐斜桿應與門架立桿底部扣緊。6.9.10 在建筑平面轉角處( 圖 6.9.10) ,型鋼懸挑梁應經單獨計算設置;架體應按步設置水平連接桿,并應與門架立桿或水平加固桿扣緊。(圖 6.9.11)6.9.11 每個型鋼懸挑梁外端宜設置鋼絲繩或鋼拉桿與上一層建筑結構斜拉結 鋼絲繩、鋼拉桿不得作為懸挑支撐結構的受力構件。6.9.12 懸挑腳手架在底層應滿鋪腳手板,并應將腳手板與型鋼梁連接牢固。6.10 滿堂腳手架6.10.1 滿堂腳手架的門架跨距和間距應根據實際荷載計算確定, 門架凈間距不宜超過 1.2m。6.10.2 滿堂腳手架的高寬比不應大于4,搭設高度不宜超過30m。6.10.3 滿

36、堂腳手架的構造設計,在門架立桿上宜設置托座和托梁,使門架立桿直接傳遞荷載。門架立桿上設置的托梁應具有足夠的抗彎強度和剛度。6.10.4 滿堂腳手架在每步門架兩側立桿上應設置縱向、橫向水平加固桿,并應采用扣件與 門架立桿扣緊。6.10.5 滿堂腳手架的剪刀撐設置( 圖 6.10.5) 除應符合本規范第 6.3.2 條的規定外, 尚應符合下列要求:1 搭設高度12m及以下時,在腳手架的周邊應設置連續豎向剪刀撐;在腳手架的內部縱向、橫向間隔不超過8m應設置一道豎向剪刀撐;在頂層應設置連續的水平剪刀撐;2 搭設高度超過12m時,在腳手架的周邊和內部縱向、橫向間隔不超過8m應設置連續豎向剪刀撐;在頂層和

37、豎向每隔 4 步應設置連續的水平剪刀撐;3 豎向剪刀撐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6.10.6 在滿堂腳手架的底層門架立桿上應分別設置縱向、橫向掃地桿,并應采用扣件與門架立桿扣緊。6.10.7 滿堂腳手架頂部作業區應滿鋪腳手板,并應采用可靠的連接方式與門架橫桿固定。操作平臺上的孔洞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JGJ 80 的規定防護。操作平臺周邊應設置欄桿和擋腳板。6.10.8 對高寬比大于2 的滿堂腳手架,宜設置纜風繩或連墻件等有效措施防止架體傾覆,纜風繩或連墻件設置宜符合下列規定:1 在架體端部及外側周邊水平間距不宜超過10m設置;宜與豎向剪刀撐位置對應設置;2 豎向間距不宜超過

38、4 步設置。6.10.9 滿堂腳手架中間設置信道口時, 信道 E1 底層門架可不設垂直通道方向的水平加固桿和掃地桿, 通道口上部兩側應設置斜撐桿,并應按現行行業標準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 的規定在通道口上部設置防護層。6.11 模板支架6.11.1 門架的跨距與間距應根據支架的高度、荷載由計算和構造要求確定,門架的跨距不宜超過1.5m,門架的凈間距不宜超過1.2m。6.11.2 模板支架的高寬比不應大于4,搭設高度不宜超過24m。6.11.3 范本支架宜按本規范第 6.10.3 條的規定設置托座和托梁, 宜采用調節架、 可調托座調整高度,可調托座調節螺桿的高度不宜超過300m

39、m底座和托座與門架立桿軸線的偏差不應大于2.Omm。6.11.4 用于支承梁范本的門架,可采用平行或垂直于梁軸線的布置方式( 圖 6.11.4) 。6.11.5 當梁的范本支架高度較高或荷載較大時,門架可采用復式( 重迭 ) 的布置方式( 圖6.11.6 ) 。6.11.7 梁板類結構的模板支架, 應分別設計。 板支架跨距(或間距 )宜是梁支架跨距(或間距 )的倍數, 梁下橫向水平加固桿應伸入板支架內不少于2 根門架立桿, 并應與板下門架立桿扣緊。6.11.8 當范本支架的高寬比大于 2 時, 宜按本規范第6.10.8 條的規定設置纜風繩或連墻件。6.11.9 模板支架在支架的四周和內部縱橫向

40、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 JGJ 162 的規定與建筑結構柱、墻進行剛性連接,連接點應設在水平剪刀撐或水平加固 桿設置層,并應與水平桿連接。6.11.10 模板支架應按本規范第 6.10.6 條的規定設置縱向、橫向掃地桿。6.11.11 模板支架在每步門架兩側立桿上應設置縱向、 橫向水平加固桿, 并應采用扣件與門架立桿扣緊。6.11.12 模板支架應設置剪刀撐對架體進行加固,剪刀撐的設置除應符合本規范第6.3.2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1 在支架的外側周邊及內部縱橫向每隔6mr- 8m,應由底至頂設置連續豎向剪刀撐;2 搭設高度8m及以下時,在頂層應設置連續的水平剪刀撐;

41、搭設高度超過8m時,在頂層和豎向每隔4 步及以下應設置連續的水平剪刀撐;3 水平剪刀撐宜在豎向剪刀撐斜桿交叉層設置。7 搭設與拆除7.1 施工準備7.1.1 門式腳手架與范本支架搭設與拆除前,應向搭拆和使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7.1.2 門式腳手架與模板支架搭拆施工的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1 工程概況、設計依據、搭設條件、搭設方案設計;2 搭設施工圖:1) 架體的平、立、剖面圖;2) 腳手架連墻件的布置及構造圖;3) 腳手架轉角、通道口的構造圖;4) 腳手架斜梯布置及構造圖;5) 重要節點構造圖。3 基礎做法及要求;4 架體搭設及拆除的程序和方法;5 季節性施工措施;6 質量保證措施

42、;7 架體搭設、使用、拆除的安全技術措施;8 設計計算書;9 懸挑腳手架搭設方案設計;10 應急預案。7.1.3 門架與配件、加固桿等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和驗收。7.1.4 經檢驗合格的構配件及材料應按品種、規格分類堆放整齊、平穩。7.1.5 對搭設場地應進行清理、平整,并應做好排水。7.2 地基與基礎7.2.1 門式腳手架與范本支架的地基與基礎施工, 應符合本規范第 6.8 節的規定和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7.2.2 在搭設前,應先在基礎上彈出門架立桿位置線,墊板、 底座安放位置應準確,標高應一致。7.3 搭設7.3.1 門式腳手架與模板支架的搭設程序應符合下列規定:1 門式腳手架的搭設應與施工

43、進度同步, 一次搭設高度不宜超過最上層連墻件兩步,且自由高度不應大于4m;2 滿堂腳手架和模板支架應采用逐列、逐排和逐層的方法搭設;3 門架的組裝應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應自下而上按步架設, 并應逐層改變搭設方向;不應自兩端相向搭設或自中間向兩端搭設;4 每搭設完兩步門架后,應校驗門架的水平度及立桿的垂直度。7.3.2 搭設門架及配件除應符合本規范第6 章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1 交叉支撐、腳手板應與門架同時安裝;2 連接門架的鎖臂、掛鉤必須處于鎖住狀態;3 鋼梯的設置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組裝布置圖的要求, 底層鋼梯底部應加設鋼管并應采用扣件扣緊在門架立桿上;4 在施工作業層外側周邊應設置1

44、80mmW的擋腳板和兩道欄桿,上道欄桿高度應為1.2m ,下道欄桿應居中設置。擋腳板和欄桿均應設置在門架立桿的內側。7.3.3加固桿的搭設除應符合本規范第6.3節和第6.9節6.11節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1 水平加固桿、剪刀撐等加固桿件必須與門架同步搭設;2 水平加固桿應設于門架立桿內側,剪刀撐應設于門架立桿外側。7.3.4 門式腳手架連墻件的安裝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 連墻件的安裝必須隨腳手架搭設同步進行,嚴禁滯后安裝;2 當腳手架操作層高出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時, 在連墻件安裝完畢前必須采用確保腳手架穩定的臨時拉結措施。7.3.5 加固桿、連墻件等桿件與門架采用扣件連接時,應符合下列規

45、定:1 扣件規格應與所連接鋼管的外徑相匹配;2 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值應為40N?m 65N?m;3 桿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長度不應小于100mm。7.3.6 懸挑腳手架的搭設應符合本規范第6.1節6.5節和第6.9節的要求,搭設前應檢查預埋件和支承型鋼懸挑梁的混凝土強度。7.3.7 門式腳手架通道口的搭設應符合本規范第6.6 節的要求, 斜撐桿、 托架梁及通道口兩側的門架立桿加強桿件應與門架同步搭設,嚴禁滯后安裝。7.3.8 滿堂腳手架與范本支架的可調底座、 可調托座宜采取防止砂漿、 水泥漿等污物填塞螺紋的措施。7.4 拆除7.4.1 架體的拆除應按拆除方案施工,并應在拆除前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46、:1 應對將拆除的架體進行拆除前的檢查;根據拆除前的檢查結果補充完善拆除方案;3 清除架體上的材料、雜物及作業面的障礙物。7.4.2 拆除作業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 架體的拆除應從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2 同一層的構配件和加固桿件必須按先上后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拆除。3 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 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架體。 拆除作業過程中,當架體的自由高度大于兩步時。必須加設臨時拉結。4 連接門架的剪刀撐等加固桿件必須在拆卸該門架時拆除。7.4.3 拆卸連接部件時, 應先將止退裝置旋轉至開啟位置, 然后拆除, 不得硬拉, 嚴禁敲擊。拆除作業中,嚴禁使用手錘等硬物擊

47、打、撬別。7.4.4 當門式腳手架需分段拆除時, 架體不拆除部分的兩端應按本規范第 6.5.3 條的規定采 取加固措施后再拆除。7.4.5 門架與配件應采用機械或人工運至地面,嚴禁拋投。7.4.6 拆卸的門架與配件、 加固桿等不得集中堆放在未拆架體上, 并應及時檢查、 整修與保 養,并宜按品種、規格分別存放。8 檢查與驗收8.1 構配件檢查與驗收8.1.1 門式腳手架與范本支架搭設前, 對門架與配件的基本尺寸、 質量和性能應按現行行業 產品標準門式鋼管腳手架 JG13 的規定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8.1.2 施工現場使用的門架與配件應具有產品質量合格證, 應標志清晰, 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48、:1 門架與配件表面應平直光滑, 焊縫應飽滿, 不應有裂縫、 開焊、 焊縫錯位、 硬彎、凹痕、毛刺、鎖柱彎曲等缺陷;2 門架與配件表面應涂刷防銹漆或鍍鋅。8.1.3 周轉使用的門架與配件,應按本規范附錄A的規定經分類檢查確認為A類方可使用;B 類、 C 類應經試驗、維修達到 A 類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 D 類門架和配件。8.1.4 在施工現場每使用一個安裝拆除周期, 應對門架、 配件采用目測、 尺量的方法檢查一次。 銹蝕深度檢查時, 應按本規范附錄A 第 A.4 節的規定抽取樣品, 在每個樣品銹蝕嚴重的部位宜采用測厚儀或橫向截斷取樣檢測,當銹蝕深度超過規定值時不得使用。8.1.5 加固桿、連接

49、桿等所用鋼管和扣件的質量,除應符合本規范第 3.0.4 條、第 3.0.5條、第 3.0.8 條的規定外,尚應滿足下列要求:1 應具有產品質量合格證;2 嚴禁使用有裂縫、變形的扣件,出現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3 鋼管和扣件應涂有防銹漆。8.1.6 底座和托座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 在使用前應對調節螺桿與門架立桿配合間隙進行檢查。8.1.7 連墻件、型鋼懸挑梁、U形鋼筋拉環或錨固螺栓,應具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或質量檢驗 報告,在使用前應進行外觀質量檢查。8.2 搭設檢查與驗收8.2.1 搭設前, 對門式腳手架或模板支架的地基與基礎應進行檢查, 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搭設。8.2.2 門式腳手架搭設完畢或每搭設

50、2 個樓層高度, 滿堂腳手架、 范本支架搭設完畢或每搭設 4 步高度,應對搭設質量及安全進行一次檢查,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或繼續搭設。8.2.3 在門式腳手架或模板支架搭設質量驗收時,應具備下列文件:1 按本規范第 7.1.2 條要求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2 構配件與材料質量的檢驗記錄;3 安全技術交底及搭設質量檢驗記錄;4 門式腳手架或模板支架分項工程的施工驗收報告。8.2.4門式腳手架或模板支架分項工程的驗收,除應檢查驗收槽外,還應對搭設質量進行現場核驗, 在對搭設質量進行全數檢查的基礎上, 對下列項目應進行重點檢驗, 并應記入施工 驗收報告:1 構配件和加固桿規格、品種應符合設計要求, 應質量合格、 設置齊全、 連接和掛扣緊固可靠;2 基礎應符合設計要求,應平整堅實,底座、支墊應符合規定;3 門架跨距、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搭設方法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4 連墻件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與建筑結構、架體應連接可靠;5 加固桿的設置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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