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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新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培訓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80號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已于2011年2月14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長 陳竺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新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培訓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共五章共五章 四十三條四十三條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第二章第二章 衛生管理衛生管理第三章第三章 衛生監督衛生監督第四章第四章 法律責任法律責任第五章第五章 附則附則新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培訓明確責任人明確責任人l第七條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第七條公共場所的法定

2、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新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培訓檔案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 l 第八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第八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

3、度;(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明、噪聲的檢測情況;(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

4、急預案或者方案;(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保存兩保存兩年年。新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培訓從業人員培訓制度從業人員培訓制度l第九條第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并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新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培訓健康檢查制度健康檢查制度l第十條第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

5、員每年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l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新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培訓公共場所衛生質量公共場所衛生質量l 第十一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第十一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空氣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公共場所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公共場所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

6、風系統相關衛生規范和規定的要求。風系統相關衛生規范和規定的要求。l 第十二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第十二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衛生標準和要求。l 第十三條公共場所的采光第十三條公共場所的采光照明、噪聲照明、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公共場所應當盡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場所經營者公共場所應當盡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置與其經營

7、場所規模相適應的照明設施。應當配置與其經營場所規模相適應的照明設施。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降低噪聲。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降低噪聲。l 第十四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第十四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衛生安應當保證衛生安全,可以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全,可以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潔。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新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培訓設施設備管理規定設施設備管理規定l第十五條第十五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規模、項目

8、設置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l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設施設備維護制度,定期檢查衛生設施設備,確保其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場所設置的衛生間,應當有單獨通風排氣設施,保持清潔無異味。新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培訓設施設備管理規定設施設備管理規定l第十六條第十六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并保證相關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及時清運廢棄物。新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培訓禁止吸煙禁止吸煙l第十八條第十八條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

9、志。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新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培訓常規檢測常規檢測l 第十九條第十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委托檢測檢測。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新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培訓監督抽檢監督抽檢l第三十二

10、條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抽檢,并將抽檢結果向社會公布。l抽檢與委托檢驗的關系新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培訓許可證管理許可證管理l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營業。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的具體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公布。新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培訓許可證管理許可證管理l 第二十三條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第二十三條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下列資料:(一)衛生許可證申

11、請表;(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三)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三)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面布局圖;(四)公共場所(四)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五)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五)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六)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六)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他材料。使用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12、新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培訓許可證管理許可證管理l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之日起申請之日起20日內日內,對申報資料進行審,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對現場進行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準予公共場所查,對現場進行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準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衛生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l 第二十五條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載明編號、單位名稱、第二十五條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

13、當載明編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發證機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發證機關、發證時間、有效期限。關、發證時間、有效期限。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四年,每兩年復核一次有效期限為四年,每兩年復核一次。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在經營場所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新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培訓許可證管理許可證管理l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應當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經營項目經營項目、經營場經營場所地址所地址的,應當向

1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重新申請重新申請衛生許可證。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新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培訓預防性衛生審查預防性衛生審查l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公共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應當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預防性衛生審查程序和具體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新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培訓量化分級管理量化分級管理l 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實施量化分級管理,促進公共場所自身衛生

15、管理,增強衛生監督信息透明度。l 第三十條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衛生監督量化評價的結果確定公共場所的衛生信譽度等級和日常監督頻次。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應當在公共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新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培訓l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公共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應當依據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采取現場衛生監測、采樣、查閱和復制文件、詢問等方法,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隱瞞。新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培訓行政控制行政控制l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場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閉場所、封存相關物品等

16、臨時控制措施。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應當進行消毒或者銷毀;對未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或者經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解除控制措施。新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培訓無許可證處罰無許可證處罰l 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一)擅自營業曾受過衛生行政部門處罰的;(二)擅自營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三)以涂改、轉讓、倒賣、偽造的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對涂改、轉讓、倒賣有效衛生許可證的,由原發證的衛生行政部門予以注銷。新公共

17、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培訓未檢測未消毒未檢測未消毒l 第三十六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第三十六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限期改正,給予,給予警告,并警告,并可處以二千元以下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罰款;逾期不改正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衛生質衛生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量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處以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可證:(一)未按照規定

18、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一)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的;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的;(二)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二)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或者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潔,或者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l 這款在于強調經營者一定要檢測、消毒,如果不檢測不消毒這款在于強調經營者一定要檢測、消毒,如果不檢測不消毒的話,除了要求整改以外還要給于處罰,如果不整改抽檢結的話,除了要求整改以外還要給于處罰,如果不整改抽檢結果又不合格的話,則要重罰。果又不合格的話,

19、則要重罰。新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培訓l 問題一:檢測、消毒了,結果不合格,罰多少?問題一:檢測、消毒了,結果不合格,罰多少?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三條第三條 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衛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 (二)水質;(二)水質; (三)采光、照明;(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可以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

20、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的行的行政處罰:政處罰: (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l 問題二:不整改抽檢結果是合格的,怎么罰?問題二:不整改抽檢結果是合格的,怎么罰?新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培訓責令限期改正責令限期改正l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拒絕監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

2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新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培訓l (一)未按照規定建立衛生(一)未按照規定建立衛生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或者未建立衛生管理檔案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或者未建立衛生管理檔案的;的;l (二)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二)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培訓,或者安排未經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或者安排未經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考核的從業人員上崗的;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考核的從

22、業人員上崗的;l (三)未按照規定設置與其經營規模、項目相適應的清洗、(三)未按照規定設置與其經營規模、項目相適應的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或者和公共衛生間,或者擅自停止擅自停止使用、使用、拆除拆除上述設施設備,或者上述設施設備,或者挪作他用挪作他用的;的;l (四)未按照規定配備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四)未按照規定配備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媒生物的設施設備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或者擅自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停止使用、拆除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的;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的;責令限期改正責令限期改正新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培訓l (五)未按照規定(五)未按照規定索取索取公共衛生用品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相公共衛生用品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的;關資料的;l (六)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辦理(六)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辦理預預防性衛生審查防性衛生審查手續的;手續的;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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