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試行)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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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試行第一章 總 那么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開展的需要,加強農村中小學校工程決策和建設的科學管理,提高學校建筑規劃設計和建設水平,合理確定和正確掌握建設標準,改善辦學條件,促進農村教育事業的開展,創造適合青少年德智體全面開展的學校環境,制訂本建設標準。 第二條 本建設標準是為建設工程決策效勞的,是控制建設水平的全國統一標準,是編制、評估和審批農村中小學校建設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校園規劃設計和建設用地方案的重要依據,也是有關部門審查工程設計和監督檢查工程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建設標準的尺度。 第三條 本建設標準適用于縣鎮以下農村中小學校新建工程,改建、擴建

2、工程可參照執行。 第四條 農村中小學校的建設,必須遵守國家經濟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貫徹執行開展根底教育的方針政策,滿足教學活動的根本要求,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科學合理的安排學校校園規劃用地和校舍面積指標,保證學校建筑的平安、適用、經濟,并注意美觀。 第五條 農村中小學校的建設,應從各地經濟、技術、自然、交通條件、人民群眾的生活習俗出發,因地制宜地進行。 第六條 農村中小學校的建設,應先規劃后建設,一次規劃一次建成,如確有困難時可分期建設,改擴建工程的建設應充分利用原有設施。 第七條 農村中小學校的建設,除執行本建設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標準和定額、指標的規定。 第二章 建設規模

3、與工程構成 第一節 建設規模 第八條 農村中小學校的建設規模,應根據學制、學校規模、面積指標,并參照農村經濟開展水平、城鎮化推進程度和人口開展規劃等合理確定。 第九條 學校規模和班級定員宜根據生源按以下規定設置: 一、小學:初小為4班,30人/班;完小為6班、12班、18班,近期45人/班,遠期40人/班。 二、初中為12班、18班、24班,近期50人/班,遠期45人/班。 第二節 工程構成 第十條 農村中小學校舍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行政教學辦公用房、生活效勞用房三局部構成。 第十一條 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宜包括以下用房: 一、小學:初小設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電教器材室兼放映室、圖書室、教師

4、閱覽室兼會議室、體育器材室;完小設置普通教育、音樂教室、樂器室、自然教室、儀器準備室、多功能教室、電教器材室兼放映室、語言教室、語言資料室、圖書室、教師閱覽室兼會議室、學生閱覽室、科技活動室、體育器材室兼體育教師辦公室。 二、初中:設置普通教室、音樂教室、樂器室、實驗室、儀器準備室、化學藥品庫、勞動技術教室、圖書室、教師閱覽室、學生閱覽室、語言教室、語言資料室、多功能教室、電教器材室兼放映室、微型計算機教室、微機輔助室、風雨活動室、科技活動室、體育器材室兼體育教師辦公室。 第十二條 行政教學辦公用房宜包括以下用房: 一、小學:初小設置教學辦公室、少先隊部室、值班室兼單身教工宿舍;完小設置黨政辦

5、公室、教學辦公室、衛生保健室、總務倉庫、少先隊部室、傳達值宿室。 二、初中:設置黨政辦公室、教學辦公室、會議室、文印檔案室、衛生保健室、總務倉庫、社團辦公室、傳達值宿室。 第十三條 生活效勞用房宜包括以下用房: 一、小學:初小設置教工食堂、教工廁所、學生廁所;完小設置教工宿舍、學生宿舍、教工食堂、學生食堂、開水房及浴室、教工廁所、學生廁所。 二、初中:設置教工宿舍、學生宿舍、教工食堂、學生食堂、開水房及浴室、教工廁所、學生廁所。 三、生活用房宜根據學校所在地區的具體情況設置。 第三章 學校布局、選址與校園規劃 第一節 學校布局 第十四條 中小學校的布局,應按農村經濟開展規劃和村鎮總體規劃的要求

6、、結合人口密度、學生來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環境等綜合條件確定。 第十五條 學校效勞半徑,應以小學就近入學、中學相對集中為原那么,根據"規模"辦學和學校住宿條件等因素確定。學生上學應防止跨越公路干線、無立交設施的鐵路干線及高速公路。 第二節 校址選擇 第十六條 新建中小學校的校址含遷建學校應選在交通方便、位置適中、地形開闊、空氣新鮮、陽光充足、環境適宜、地勢較高、排水通暢、場地枯燥、地質條件較好、遠離污染源的平坦地段。同時應避開地震裂帶、山區及丘陵區的陰坡面、滑坡體、懸崖邊及崖底、泥石流和洪水溝口等自然災害地段。校內不得有架空的高壓輸電線路穿越。 第十七條 學校不宜與市

7、場、公共娛樂場所 、生產貯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庫房等不利于學生學習、身心健康和危及學生平安的場所毗鄰。 第三節 學校總體規劃 第十八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學校都必須先規劃后建設。擬建學校應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進行規劃設計,并根據需要預留開展用地。教工住宅應納入村鎮規劃統一安排建設,不宜建在校園內。 第十九條 學校的總平面設計宜按教學區、體育運動區、生活區、生產實習區等不同功能要求進行合理布置,力求做到分區明確、布局合理、聯系方便,互不干擾。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教學圖書實驗用房應布置在校園的靜區,并保證有良好的建筑朝向。該類及房不宜沿村鎮主要街道的建筑紅線布置,在遇有過境的鐵路、公路干

8、線時,應距離鐵路至少300m、公路至少80 m,并宜以綠化帶作為隔離屏障。 二、校園內各建筑之間、校內建筑與相鄰的校外建筑之間的距離,應符合國家現行的衛生防護、日照、防火、通風等有關規定。 三、體育運動場地應與教學圖書實驗用戶保持適宜的距離,其間宜以道路或綠化帶分隔。田徑場和球類場地的長軸宜為南北向,并與教學圖書實驗用房的縱向軸線垂直布置。 四、校園內的交通道路宜便捷,并應防止穿越體育運動場地。學校的主要出入口,不宜設在公路干道邊上,出口外側應留有人流緩沖距離。 第二十條 學校建筑群組的布置應盡可能組成庭院空間,校園的綠化美化應與校舍建筑統一規劃設計和建設。 第四章 校舍建筑面積指標 第一節

9、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的面積指標 第二十一條 農村小學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的面積指標宜符合以下規定: 一、普通教室:應每班設置一間,使用面積:初小4班為40m2/間;完小6班、12班、18班均為4、52m2/間。 二、音樂教室:初小4班和完小6班不設置專用的音樂教室,宜以多功能教室兼用。完小12班、18班應每校設置一間,使用面積均為52m2/間。另配備樂器室一間,使用面積均為18m2/間。 三、自然教室:初小4班不設置專用的自然教室,宜以多功能教室兼用。完小應每校設置一間,6班、12班、18班的使用面積均為71m2/間。另配備儀器準備室一間,使用面積均為23m2/間。 四、多功能教室:初小4班應每校

10、設置一間,使用面積為60m2/間;完小每校設置一間,使用面積:6班、12班、18班分別為90m2/間、110m2/間、120m2/間。 五、電教器材室兼放映室:初小、完小均宜每校設置一間,使用面積:初小4班為18m2/間;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別為18m2/間、22m2/間、26m2/間。 六、圖書室:初小、完小應每校設置一間,使用面積:初小4班為15m2/間;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別為22m2/間、30m2/間、38m2/間。 七、教師閱覽室兼會議室:初小4班宜每校設置一間,使用面積為20m2/間;完小應每校設置一間,使用面積:6班、12班、18班分別為28m2/間、41m2/間、

11、48m2/間。 八、學生閱覽室:初小不設置學生閱覽室。完小宜每校設置一間,使用面積:6班、12班、18班分別為21m2/間、41m2/間、62m2/間。 九、體育器材室兼體育教育辦公室:初小4班宜每校設置一間,使用面積為20m2/間;完小應每校設置一間,使用面積:6班、12班、18班分別為30m2/間、34m2/間、36m2/間。 十、語言教室:初小不設置語言教室。完小宜每校設置一間,使用面積:6班、12班、18均為74m2/間,另配備語言資料室一間,使用面積均為18m2/間。 十一、科技活動室:初小不設置科技活動室。完小宜每校設置一間,使用面積:6班、12班、18班分別為15m2/間、25m

12、2/間、32m2/間。 第二十二條 農村初中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的面積指標宜符合以下規定: 一、普通教室:應每班設置一間,使用面積均為56m2/間。 二、音樂教室:應每校設置一間,使用面積:12班、18班、24班均為56m2/間。另配備樂器室一間,使用面積均為18m2/間。 三、實驗室含物理、化學、生物實驗室:12班、18班、24班應分別設置二間、三間、四間,使用面積均為90m2/間。另相應配備儀器準備室,總使用面積分別為80m2、120m2、160m2。 四、化學藥品庫:宜每校設置一間,使用面積:12班、18班、24班均為15m2/間。 五、勞動技術教室:每校均應設置,總使用面積:12班、18

13、班、24班分別為90m2、120m2、120m2。 六、圖書室:應每校設置一間,使用面積:12班、18班、24班分別為36m2/間、54m2/間、72m2/間。 七、教師閱覽室:應每校設置一間,使用面積:12班、18班、24班分別為35m2/間、53m2/間、70m2/間。 八、學生閱覽室:每校均宜設置,總使用面積:12班、18班、24班分別為60m2、90m2、120m2。 九、語言教室:宜每校設置一間,使用面積:12班、18班、24班均為90m2/間。另配備語言資料室一間,使用面積均為18m2/間。 十、多功能教室:宜每校設置一間,使用面積:12班、18班、24班均為100m2/間。 十一

14、、電教器材室兼放映室:宜每校設置一間,使用面積:12班、18班、24班分別為22m2/間、26m2/間、30m2/間。 十二、微型計算機教室:宜每校設置一間,使用面積:12班、18班、24班均為90m2/間。另配備微機輔助室一間,使用面積為18m2/間。 十三、風雨活動室:宜每校設置一間,使用面積:12班、18班、24班分別為300m2/間、450m2/間、600m2/間。 十四、體育器材室:應每校設置一間,使用面積:12班、18班、24班分別為50m2/間、60m2/間、70m2/間。 十五、科技活動室;每校均宜設置,總使用面積:12班、18班、24班分別為54m2、72m2、90m2。 第

15、二節 行政、教學辦公用房的面積指標 第二十三條 農村小學行政、教學辦公用房的面積指標宜符合以下規定: 一、總使用面積:初小4班為54 m2,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別為108 m2、158 m2、204 m2。 1、教學辦公室:每校均應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并宜按全體教師設置座位,使用面積為3.5 m2/座,總使用面積:初小4班為21 m2,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別為28 m2、56 m2、84m2。 2、衛生保健室:初小4班和完小6班不設置衛生保健室,宜在有關辦公室設置保健箱。完小12班、18班應每校設置一間,使用面積均為15m2/間。 3、傳達室宿班室:初小應每校設置一間值班室兼單身教工

16、宿舍,使用面積為8m2/間。完小應每校設置一間傳達值宿室,使用面積:6班、12班、18班均為20m2/間。 4、凡未列出的其它辦公用房,應在辦公用房總使用面積控制下根據實際需要統籌安排。 二、中心完小辦公用房的總使用面積,可在完小辦公用房的總使用面積根底上增加30%進行具體安排。 第二十四條 農村初中行政、教學辦公用房的面積指標宜符合以下規定: 一、辦公用房的總使用面積:12班、18班、24班分別為297m2、396m2、494m2。 1、教學辦公室:每校均應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并宜按全體教師設置座位,使用面積為3.5m2/座,總使用面積:12班、18班、24班分別為105m2、158m2、21

17、0m2。 2、衛生保健室:應每校設置一間,使用面積:12班、18班、24班均為15m2/間。 3、傳達值宿室:應每校設置一間,使用面積:12班、18班、24班均為20m2/間。 二、凡未列出的其它辦公用房,應在辦公用房總使用面積控制下,根據實際需要統籌安排。 第三節 生活效勞用房的面積指標 第二十五條 農村小學生活效勞用房的面積指標宜符合以下規定: 一、教工宿舍及住宅: 1、教工宿舍:初小不單獨設置教工宿舍,宜以值班室兼用。完小每校均應設置,并按教工人數的30%解決,居住面積為7m2/人,6班、12班、18班的總居住面積分別為21m2、35m2、56m2。 2、教工住宅的居住面積標準,應按當地

18、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二、學生宿舍:初小不設置學生宿舍。完小宜設置,并按學生人數的20%住校計,居住面積為2.4m2/生,6班、12班、18班的總居住面積分別為130m2、260m2、389m2。 三、食堂: 1、教工食堂:每校均應設置,就餐人數宜按教工人數的100%計。初小的使用面積為3m2/人,總使用面積為18m2;完小6班、12班、18班的使用面積分別為3m2/人、2m2/人、1.7m2/人、總使用面積分別為27m2、34m2、45m2。 2、學生食堂:初小不設置學生食堂。完小均應設置,就餐人數宜按學生人數的30%計,使用面積為1.5m2/生,6班、12班、18班的總使用面積分別為122m

19、2、243m2、365m2。 四、開水房及浴室:初小不設置開水房及浴室,師生飲水用開水,由教工食堂加工。完小均應設置開水房及浴室,6班、12班、18班的總使用面積均為24m2。 五、廁所: 1、學生廁所:每校均應設置,坑位數宜按學生總人數男女平均每16人設置一個坑位計,使用面積,初小為4m2/坑位、完小為3m2/坑位。男廁按每32人設置1000mm長的小便槽計,總使用面積:初小4班為32m2;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別為51m2、102m2、153m2。 2、教工廁所宜與學生廁所分設,總使用面積:初小4班為4m2;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別為8m2、12m2、16m2。 第二十六條 農村初

20、中生活效勞用房的面積指標宜符合以下規定: 一、 教工宿舍及住宅: 1、教工宿舍:每校均應設置,解決比例宜按教工人數的30%計,居住面積為7m2/人,12班、18班、24班的總居住面積分別為91m2、133m2、175m2。 2、教工住宅的居住面積標準,應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二、學生宿舍:每校均應設置學生宿舍,解決比例宜按學生人數的50%住校計,居住面積為2.7m2/生,12班、18班、24班的總居住面積分別為810m2、1215m2、1620m2。 三、 食堂: 1、教工食堂:每校均應設置,就餐人數宜按教工人數的50%計。使用面積:12班、18班、24班分別為2m2/人、1.7m2/人、

21、1.7m2/人,總使用面積分別為42m2、55m2、72m2。 2、學生食堂:每校均應設置,就餐人數宜按學生人數的70%計,使用面積均為1.5m2/座,12班、18班、24班的總使用面積分別為630m2、945m2、1260m2。 四、開水房及浴室:每校均應設置,總使用面積:12班、18班、24班分別為40m2、55m2、70m2。 五、 廁所: 1、學生廁所:每校均應設置,坑位數宜按學生總人數男女平均每20人設置一個坑位計,使用面積為3m2/坑位,男廁按每40人設置1000mm長的小便槽計,總使用面積:12班、18班、24班分別為90m2、135m2、180m2。 2、教工廁所:每校均應設置

22、,總使用面積:12班、18班、24班分別為12m2、16m2、20m2。 第四節 農村中小學校舍建筑面積總指標 第二十七條 建筑平面利用系數K值宜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平房:初小平房校舍建筑的平面利用系數K值宜按70%計,完小、初中平房校舍建筑的平面利用系數K值宜按80%計。 二、完小、初中教學圖書實驗辦公樓、教工及學生宿舍樓的平面利用系數K值均宜按60%計。 第二十八條 中小學校平均每生占有校舍建筑面積不宜低于表1的規定。 平均每生占有校舍建筑面積m2/生 表1 學位類別 學校規模 近期指標 規劃指標 初 小 4班 3.69 4.78 完 小 6班 4.84 7.02 12班 4.34 5.

23、98 18班 4.02 5.47 初 中 12班 6.01 10.25 18班 5.78 9.72 24班 5.63 9.41 注:完小、初中住校比例分別大于第二十五條二款、第二十六條二款的,可增加相應的學生宿舍和學生食堂的面積。 初小、完小附設學前班的,可相應增加有關用房的使用面積。即:每班按30人計,設置活動室一個。每個活動室使用面積為90m2含游戲、活動、午睡、進餐等用。此外,可根據需要配備使用面積為15m2的衛生間含便池、盥洗臺、淋浴池、9m2的教具儲存室。活動室如無午睡要求。其面積可減為54m2、上述用房的設置均應經主管部門批準,分別納入初小、完小校舍總面積中統籌規劃設計和建設。 表

24、中指標系按墻厚240mm計算,超過240mm時可相應增加建筑面積。 第五章     校園規劃建設用地指標 第二十九條  農村中小學校園規劃建設用地應由建筑用地、體育運動場地、綠化科技用地等組成,并宜符合下利規定: 一、   建筑用地 1、學校建筑用地應含建筑物首層占地面積、建筑物周圍通道、房前屋后零星綠地及建筑群組之間的小片庭院式活動場地。 2、學校建筑用地應按建筑容積率計算即建筑面積與建設用地之比。初小的建筑容積率不宜小于0.3,完小的建筑容積率不宜小于0.7,初中的建筑容積率不宜小于0.8。 二、體育運動場地 1、學校體

25、育運動場地,應含體育課、課間操及課外活動使用的成片場地。 2、初小4班和完小6班宜分別設置60m和100 m直跑道田徑場一個;完小12班、18班均宜設置200 m環形跑道田徑場一個。初中12班、18班、24班宜分別設置200 m、250 m、300 m環形跑道田徑場一個。中小學校均應設置適量的球類、器械等運動場地。確無條件設置田徑運動場的學校,最少應設置能滿足全校學生進行體操、器械、球類以及小學低年級游戲等活動的場地,平均不少于4 m2/生。 三、綠化科技用地 1、學校綠化科技用地,應包括集中綠地和室外自然科學園地等。 2、初小可不設置集中綠地和科技園地。完小和初中宜設置集中綠地和科技園地,用

26、地面積為:完小不宜小于1.5 m2/生;初中不宜小于2 m2/生。 第三十條  農村中小學校園規劃建設用地面積,平均每生不宜低于表2規定。 平均每生用地面積m2/生 表2 學校類別 學校規模 規劃指標 初 小 4班 22 完 小 6班 28 12班 22 18班 18 初 中 12班 26 18班 24 24班 23 注:小學、初中住校生比例分別大于第二十五條二款和第二十六條二款的,可增加相應的學生宿舍和學生食堂的建筑用地面積。 開展勞動技術教育所需的實習實驗場、廠用地、自行車存放用地1m2/輛,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增加。 初小、完小附設學前班的,可相應增加學前班用房的建筑用地面積。

27、第六章      學校建筑標準 第三十一條  農村中小學校建筑標準應因地制宜地確定、充分利用地方建筑材料進行建設,保證建筑物符合平安、適用、衛生,并注意美觀的要求。 第三十二條  建筑層數與層高宜符合以下規定: 一、建筑層數:為節約用地,除初小校舍為平房外,完小和初中的主要建筑物應盡可能建造樓房。完小的教學辦公樓不宜超過三層,初中的教學圖書實驗樓不宜超過四層。 二、主要用房層高坡屋頂樓地面至屋架下弦的距離: 1、教室、圖書閱覽室、實驗室含自然教室:小學宜為3.33.6m,初中宜為3.63.9 m。 2、行政教學辦公室不應低于

28、3.0 m。 3、教職工宿舍不高于3.0 m。 4、學生宿舍宜為3.03.2 m。 5、多功能教室、食堂等用房,可根據使用要求確定。多功能教室如為階梯地面時,最后一排地面至頂棚的距離不宜小于2.2 m 。 第三十三條  建筑結構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墻柱體:宜采用磚石混承重結構,不得采用空斗磚墻和生土墻體的承重結構。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地區,墻柱體結構應按地震裂度和抗風要求設防。 二、樓板:磚石混承重結構的樓房宜采用鋼筋混凝土樓板。木構架承重結構的樓房應采用木樓板。 三、屋面:應根據各地雨雪量等氣象資料彩鋼筋混凝土平屋面或鋼、木屋架或磚砌墻的坡層面。上述層面均應有可靠的防水、隔熱、保

29、溫措施。上人層面要相應增加活荷載,并應設置女兒墻或平安防護攔。 四、建筑材料和預制構件的標號、型號、規格、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第三十四條  建筑防火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建筑防火標準的規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級:樓房建筑不得低于二級,平房建筑不得低于三級。 第三十五條  樓梯設置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教學圖書實驗樓得采用螺旋形樓梯或扇形踏步。樓梯坡度為不應大于30度。踏步高度:小學宜為120140 m m,中學不宜大于150 mm;踏步板外沿不宜突出踢腳板。梯段與梯段之間不應設置遮擋視線的隔墻。梯井寬度不應大于200 mm。樓梯欄桿板高度不應小于900 mm,室外樓梯欄桿板高度

30、不應小于1100 mm。 二、樓梯設置的數量、位置及總寬度,應按國家現行防火標準的要求確定。當教學樓為4層、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時,樓梯寬度應按學生人數最多一層每100人為1000 mm計算;為3層樓時,應按學生人數最多一層每100人為800 mm計算。疏散樓梯最小寬度不宜小于1100 mm。 三、樓梯間應有直接的自然采光。 第三十六條  門窗:各類用房均宜采用實腹鋼窗或木窗、木門。外墻窗戶的開啟方式,應便于清潔。內墻宜設置低窗,開啟方式不應影響室內和走廊的通行。 第三十七條  走廊寬度凈寬:教學實驗樓的內走廊寬度不應小于2100 mm,外廊及單面內廊的寬度不應小于1800

31、mm,辦公樓的廊寬不應小于1500 mm。 走廊不宜設置踏步,如必須設踏步時不宜少于三級或做成1/81/10坡度的斜磋坡道。 第三十八條  室內環境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采光:應保證教學圖書實驗用房最正確建筑朝向,防止室內直射陽光。教學用房宜雙側采光,如為單側采光時,室深系數室內地面至窗洞上沿的高度與房間進深一致地面寬度之比不宜小于房間進深1/2;主要采光面應位于學生座位的左側。教學及辦公用房的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積與室內地面面積之比不得低于1/6;走廊、樓梯、廁所等得低于1/10。 教學用房主要采光面的窗臺高度:小學宜為800 mm,中學宜為900 mm。但均不宜超過1000 mm

32、。 二、照明:教學用房應采用配有保護燈罩的熒光燈具,不宜采用裸燈。燈具長向宜垂直于黑板面布置,懸掛高度距桌面不應低于1700 mm。各類用房的平均照度不應低于表3的規定。 各類用房的平均照度 表3 項 目 名 稱 平均照度LX 規定照度的平面 普通教室、音樂教室、實驗室、 自然教室、勞動技術教室、 語言教室、多功能教室、 辦公室、衛生保健室 150 200 桌面 黑板面 微型計算機室、圖書閱覽室 200 桌面 風雨活動室 100 地面 廁所、走道、樓梯間 20 地面 三、通風換氣: 教學、辦公用房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通向走廊的門和走廊墻的上部宜設置氣窗,炎熱地區還可在外墻窗臺下部距地面200處設置可開啟的小百頁氣窗。 教學用房應有冬春季換氣設施,確保室內二氧化碳的濃度低于1.5。炎熱地區可采用開窗換氣;溫暖地區宜采用開窗與開啟小氣窗相結合的方式換氣;寒冷和嚴寒地區應在外墻或采光窗上部和內走廊墻上設置小氣窗或門頭上亮子或在室內設附墻豎向排氣道換氣。外墻上的換氣口面積不應小于房間面積的1.67%,設于內走廊墻上的換氣口面積不應小于房間面積的3.34%。當采用附墻豎向排氣道時,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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