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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省道307線西昌川興至昭覺縣城段改建工程D合同段夜間施工專項安全方案夜間施工專項安全方案一、編制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3、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4、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報告。二、工程概況本標段為省道307線西昌川興至昭覺縣城段改建工程D合同段,樁號為K76200K94998.1線路長18.8462km。為了加強夜間施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保障職工和工人人身安全,爭創“平安工地”。為保證夜間施工的安全進行,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夜間施工專項安全方案。適用范圍結合本工程施工實際,夜間施工的主要內容有:1、土方開挖及填筑;2、鉆孔樁施工;3、鋼

2、筋加工及制作及運輸;4、腳手架施工;5、起重作業;6、混凝土生產、運輸及澆筑;三、夜間施工組織安排1夜間施工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項目部成立夜間施工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夜間施工安全生產的組織實施。應急領導小組由組長(項目經理)、副組長(項目常務副經理、常務副總工程師、安全總監、現場副經理)、各部室負責人及施工現場負責人組成。2夜間施工值班制度為加強夜間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對夜間施工的安全監控,建立夜間領導值班、巡檢制度。夜間值班人員由項目領導班組成員和各部室負責人組成,對每天的夜間施工作業情況進行巡檢,并做好記錄。四、夜間施工風險評估(一)依據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結合項目部總工程師、安全質量

3、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現場踏勘、共同討論,認為本項目段橋涵、路基工程夜間施工主要存在以下風險:1、發生坍塌事故。可能發生地點:高路塹開挖邊坡、基坑開挖邊坡、橋涵腳手架。2、發生機械傷害事故。可能發生的地點:鋼筋場鋼筋作業場所、機械設備作業場所、混凝土澆筑作業場所。3、發生車輛傷害事故。可能發生的地點:路基挖方、填方作業區、混凝土澆筑作業場所。4、發生高處墜落及物體打擊事故。可能發生地點:橋梁墩柱施工作業場所。5、起重傷害事故。鋼筋場鋼筋吊裝作業區,現場鋼筋、模板等吊裝作業場所。6、發生觸電事故。可能發生的地點:施工用電現場。7、發生火災事故。可能發生的地點:施工用電現場。針對以上重大風險因素,風

4、險評估小組通過運用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法)對其進行了風險評估分析。作業條件危險性評法是用與系統風險有關的三種因素之積來評價操作人員傷亡風險大小,D=LEC。這三種因素是:L(事故發生的可能性)、E(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和C(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其評分賦值標準見下表:表1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分數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分數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10完全可以預料0.5很不可能,可以設想6相當可能0.2極不可能3可能,但不經常0.1實際不可能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表2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E)分數值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分數值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10連

5、續暴露2每月一次暴露6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1每年幾次暴露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0.5非常罕見的暴露表3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分數值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分數值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100大災難,許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財產損失7嚴重,重傷,或造成較小的財產損失40災難,數人死亡,或造成很大財產損失3重大,致殘,或很小的財產損失15非常嚴重,一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的財產損失1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安全衛生要求表4危險等級劃分(D)D值危險程度320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160-320高度危險,需立即整改70-160中度危險,需要整改20-70一般危險,需要注意20稍有危險,可以接受表5評估綜合結果

6、風險事件坍塌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起重傷害觸電火災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13113111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E)66666111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險等級劃分(D=L*E*C)90544290126904242危險程度中度低 度一 般中 度中 度中 度一 般一 般按照評估結果,本項目段橋梁施工風險事件均為級風險,分別屬于不可接受至不期望范疇,需采取針對措施將風險降至可接受或可忽視范圍。(二)危險源的監控1、項目部安排專職安全員對現場危險源進行監控。2、施工過程中加強安全監督,并及時檢查各種防護措施。3、對使用的機械、工具、用具進行監控。4、

7、加強安全管理,對施工環境和施工條件進行監控。5、工程負責人在開工前,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認真學習安全細則。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與培訓,提高安全意識,要求全體人員遵守安全紀律,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確保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6、嚴格執行三級安全交底制度。交給生產班組安全交底單,交底人、簽收人在交底單上簽字并認真執行。7、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工作場所要掛警示燈,設“禁止通行”標志牌;設專人指揮和維護交通,保證行人和行車安全及施工人員安全;夜間施工人員必須穿著熒光反光背心;機電設備需要有專人管理,電力線路要架空,閘要上鎖,須接地的機電設備必須接地,配電箱必須接漏電保護器。五、夜間施工安全保證

8、措施5.1夜間施工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制度根據夜間施工特點,制定具有針對性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各類機械的安全作業制度;用電安全制度;施工現場保安作業制度;防洪、防火、防風等措施;起重作業安全制度;各種安全標志的設置及維護措施等。2、做好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夜間施工作業前,對所有參建員工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對于從事電器、起重、爆破、高空作業、焊接、機動車駕駛等特殊工種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持證上崗。3、做好夜間施工的安全生產巡查(1)開工前的安全檢查主要內容包括:施工組織設計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機械設備是否配齊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員是否

9、經過安全教育和培訓,施工安全責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潛在的事故和緊急情況是否有應急預案等。(2)施工中的監控夜間施工作業現場安排專職安全人員現場巡視檢查:作業現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如若存在安全隱患,作業前必須采取措施進行消除;施工作業人員是否佩戴安全防護用品;施工作業人員是否遵循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現場安全警示標志標牌是否完善。(3)項目領導班組成員夜間巡視每天安排項目領導班組成員和部室負責人對夜間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巡視,并做好記錄。5.2夜間施工安全保證措施5.2.1夜間施工程序安全措施1、夜間施工作業必須向監理進行申請,批準后方可進行。2、經批準后的夜間施工,根據現場情況,夜間施工盡

10、量安排噪音小的工作,避免影響鄰近居民休息。當因工程需要連續施工時,項目部需事先向周邊社區告示夜間施工情況和采取降低噪聲措施,提前征得居民的諒解。按規定減少噪聲排放,而且不得將強光照明燈直接照射居民窗戶。3、特殊情況需夜間作業,應盡量采取降噪措施,采用如下措施:施工現場提倡文明施工,盡量減少人為的大聲喧嘩,增強全體施工人員防噪聲擾民的自覺意識;通過統籌安排,合理計劃,最大限度地減少深夜噪聲施工的時間和次數,在某些特殊時期內,現場盡量不安排施工;教育工人在混凝土振搗時振動棒盡量不觸及鋼筋;車輛進出現場,專人指揮,減少或禁止鳴笛。4、施工現場建立夜間施工領導值班和作業班組交接班制度,加強夜間施工安全

11、管理與生產調度。在施工現場安排現場值班室。5.2.2夜間施工人員安全措施1、夜間施工必須照國家及市安全和生產管理條例,嚴禁盲目施工,不準安排由年老體弱帶病、疲勞及一切不適合夜間作業的工人進行施工。2、夜間施工前由班組長對作業班組進行崗前班組教育,必須告知工人當晚的作業任務、安全風險和安全注意事項。崗前班組教育必須留下書面記錄,項目部將對書面記錄每周周日進行定期檢查;3、所有參加夜間施工的作業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夜間作業安全措施,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4、夜間施工作業人員按要求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夜間作業指揮人員、安全技術人員必須穿戴反光(熒光)背心;禁止酒后上崗與疲勞作業。5、對于工期較緊的工序

12、及中途不能停止施工的工序,需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日、夜分班,并盡量縮短夜間作業班組的作業時間,安排夜間作業人員適當的休息時間,并提供夜餐,減輕夜間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6、夜間施工作業結束后現場負責人必須要對作業前和收工后的人員進行清點,人不到齊不準離開施工現場。7、夜間行動必須有2人或2人以上人員一起,禁止一人單獨作業。5.2.3夜間施工車輛、設備安全措施1、夜間作業使用的施工工具、機具、材料提前在白天進行全面認真的檢查,發現有安全質量問題及時維護及更換。2、有夜間作業的車輛,施工前認真檢查車輛燈光照明系統是否正常,自貼的反光標志能否起到在夜間運輸中的警示作用。未貼有夜間反光標志的車輛,必須貼好

13、反光標志后方可進行施工,以確保起到夜間行車的警示作用。3、車輛會車時需及時變光,不得使用遠光或強光影響來車視線;如車輛發生故障無法移動,必須打雙跳燈,同時在車輛前后設置夜間反光的安全警示標志。4、車輛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夜間所有車輛在遇到交通車時要提前減速避讓,保證交通車行車安全。5.2.4夜間施工現場安全措施1、夜間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交通標志、安全標牌、護欄、警戒燈等標志。對于夜間施工車輛作業場所的設施必須設置反光(熒光)標志,防止車輛碰撞,對于開挖基坑等場所,必須設置醒目的紅色信號燈,以示警戒;存在較大風險的作業場所,做好圍擋設施,并設置安全警示牌以保證行人、施工機械和施工人員的

14、施工安全。2、盡量避免同一作業范圍內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時在夜間進行。如確需交叉施工時,必須完善作業范圍內的安全防護;3、出現惡劣天氣,如雷雨、大風天氣禁止夜間作業。等天氣恢復正常后方可繼續作業。5.2.5夜間施工臨電安全措施1、接地與接零保護措施 保護接地和保護接零是防止電器設備意外帶電造成觸電事故的基本技術措 施。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施工用電應采用 TN-C-S 系統,對 保護零線作重復接地,在每個分配電箱處打入接地裝置,再接上保護零線。接地 體應符合規范要求。 2、配電箱、開關箱 施工現場要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為了避免發生誤操作等事故,每臺用 電設備都應有各自的專用開

15、關箱, 不允許將兩臺用電設備的電氣控制裝置合置在 一個開關箱內,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同一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臺以上用電 設備(含插座) 3、 現場照明 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做保護接零或接地。 單位回路的照明開關箱內必須 裝設漏電保護器。在下列情況下應使用安全電壓的電源:室外燈具距地面低于 3m,室內燈具距地面低于 2.4m 時,應采用 36V 安全電壓;使用行燈其電源的電 壓不超過 36V;隧道的電源電壓應不大于 36V;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電源 電壓不得大于 24V;在特別潮濕場所和金屬容器內工作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4、配電線路 配電線路必須采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電纜干線

16、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 嚴禁沿地面明敷, 并應避免機械傷害和介質腐蝕。 對穿越建筑物、 構造物、 道路、 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及電纜引出地面從 2m 高度至地下 0.2m 處的電纜, 必須加設 防護套管。配電線路不允許長期浸泡在水中和無防護措施穿越道路。5.2.6夜間施工照明措施(1)在施工現場每10m設置一個不低于500w的碘鎢燈,固定布置在場地適當位置,保證整個施工場地均有較好的照明。(2)在其它部位施工采用碘鎢燈作為臨時可移動照明燈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為對固定式照明的補充。(3)夜間施工時,各項工序或作業區的結合部位在夜間施工時要有明顯的發光標志,各道工序夜間施工除當班的安全員、質檢員

17、必須到位外,還要建立質安主管人員巡查制度(4)與衛柏公路或其它村道處設置明顯的交通標志、安全標牌、警示燈等標志,標志牌具備夜間熒光功能,保證交通安全。5.3針對風險源的安全措施5.3.1坍塌事故安全措施1、基坑施工中,根據地質條件,基坑開挖采用不同的坡度進行放坡開挖,對于地質條件不好的情況,則在開挖過程中做好邊坡防護措施,避免邊坡垮塌。2、橋涵施工需搭設支架時,支架設計搭設方案要科學、合理,要通過應力驗算。搭設前,對于支架基礎要進行處理,地基承載力需滿足設計方案要求;搭設中嚴格按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以保證支架結構的穩定。搭設完成后,要進行預壓,預壓結果符合設計方案要求,方可施工。5.3.2機械傷

18、害事故安全措施1、各種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取得操作合格證,不準操作與證不相符的機械,不準將機械設備交給無本機操作證的人員操作,對機械操作人員要建立檔案,專人管理。2、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本機說明書規定,嚴格執行工作前的檢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觀察及工作后的檢查保養制度。3、嚴禁酒后操作機械,嚴禁機械帶病運轉或超負荷運轉。4、機械設備在施工現場停放時,應選擇安全的停放地點,夜間應有專人看管。5、用手柄起動的機械應注意手柄倒轉傷人。向機械加油時要嚴禁煙火。6、嚴禁對運轉中的機械設備進行維修、保養、調整等作業。7、使用鋼絲繩的機械,在運行中嚴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觸鋼絲繩。用鋼絲繩拖拉機械或重物時,人員應遠離鋼絲

19、繩。8、“三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機械事故的發生。9、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在進行各項動作前,應鳴聲示意。5.3.3車輛傷害事故安全措施1、各種車輛駕駛員,必須取得操作合格證,不準駕駛其他車輛,不準將車輛交給與本車無關的人員操作。2、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和作業制度,嚴格執行工作前的檢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觀察及工作后的檢查保養制度。3、駕駛室或操作室應保持整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嚴禁車輛帶病運轉或超負荷運轉。4、車輛在施工現場停放時,應選擇安全的停放地點,夜間應有專人看管。5、車輛加油時要嚴禁煙火。6、指揮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站在可

20、讓人了望的安全地點并應明確規定指揮聯絡信號。7、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車輛作業。5.3.4高處墜落及物體打擊事故安全措施1、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并落實所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勞動防護用品,未經落實不得進行施工。2、從事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定期(一般一年一次)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病、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四肢有殘缺以及其他不適于高處作業者不得從事高處作業。3、高處作業人員衣著要靈便。禁止赤腳、穿硬底鞋、高跟鞋、帶釘易滑鞋、拖鞋及赤臂裸身從事高處作業。4、酒后嚴禁高處作業。5、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防護用品,并定期

21、進行檢查認定。6、遇有六級(含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懸空和攀登從事高處作業。不得已需要進行雨天高處作業時,必須有可靠的防范措施。7、高處作業安全設施,如受到臺風暴雨襲擊后,應逐一進行檢查。如發生松動、變形、損壞、脫落、漏雨、漏電等不安全現象時,應立即修復完善。有嚴重危險的,應立即拆除,并重新設置。8、所以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等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和拆除,如因作業需要拆除、移動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時,必須經現場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措施后,方可拆除。事后應及時恢復。9、夜間施工的高處作業場所,必須要有足夠的照明,如光線較差時,應加強照明,并有足夠的光照度。10、施工中,對高

22、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或隱患時,必須立即報告,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11、高處作業場所所有可能墜落的物體,應一律給予固定或拆除。所有對象均應安放平穩并不得妨礙裝卸和通行。工具使用后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傳遞工具、零件、材料時,禁止拋擲。拆卸下來的對象及余料、廢料,應及時清理運走。作業通道、工作平臺或登高工具,應隨時清理干凈。12、作業人員嚴禁從高處往下拋擲材料、雜物、垃圾或向上遞工具。13、腳手板要滿鋪或鋪設要符合規范,物料不能堆放在臨邊及洞口附近。14、防護網防護要嚴密,必須具有一定的密度和強度地去阻擋墜落物體。15、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

23、或隱患時,必須立即報告,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5.3.5起重傷害事故安全措施1、起重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取得特種操作操作證,不準操作與證不相符的機械,不準將機械設備交給無本機操作證的人員操作,對機械操作人員要建立檔案,專人管理。2、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本機說明書規定,嚴格執行工作前的檢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觀察及工作后的檢查保養制度。3、嚴禁酒后操作機械,嚴禁機械帶病運轉或超負荷運轉。4、起吊時要有專人指揮,起重作業時禁止下方站人或有人員經過。5、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1)超負荷不吊;(2)指揮信號不明,光線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索和物件捆綁不牢、不平衡,不符合安全規定不吊

24、;(4)歪拉斜掛,埋在地下物件或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6)靠近高壓線又無可靠安全措施不吊;(7)物件上站人或物件上浮放有活動物品不吊;(8)帶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9)易燃易爆物品不吊;(10)六級以上強風無防護措施不吊;5.3.6觸電事故安全措施電工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配電箱及開關箱必須防雨、設門配鎖,并安裝漏電保護器,執行一機一閘一漏的原則,熔絲的容量必須按用電負荷量裝設。現場移動式電器設備必須使用橡膠絕緣電纜。現場手持作業燈必須使用安全電壓。5.3.7火災事故安全措施施工現場中,存在易燃易爆物的場所和臨時用電場所較易發生火災。1、針對火災易發地點要專門安

25、裝消防器材,樹立危險、禁止類標牌;2、施工人員時刻保持防火意識,不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吸煙、點明火等危險行為;3、經常檢查電路,避免短路引起火災,施工中若發現設備電路有異常,則應及時檢查。六、夜間施工安全事故應急處置6.1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措施6.1.1坍塌事故安全應急處置措施1、發生坍塌事故后,由應急救援小組組長負責現場總指揮,打事故搶救電話“120”,向上級有關部門或醫院打電話搶救,同時通知緊急應急小組進行現場搶救。2、組織有關人員和調配事故現場可以派上用場的機械進行清理土方或雜物,如有人員被埋,應首先按部位進行搶救人員,其他組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展擴大,該段主管施工人員負責隨時監護,邊

26、坡狀況,及時清理邊坡上堆放的材料,防止造成再次事故的發生。3、一旦發生事故,應盡快解除擠壓,在解除壓迫的過程中,切勿生拉硬拽,以免進一步傷害,現場處理各種傷情,如心肺復蘇等。4、嚴重可能全身被埋,引起土埋窒息而死亡,在急救中應先清除頭部的土物,并迅速清除口、鼻污物,保持呼吸暢通。5、在向有關部門通知搶救電話的同時,對輕傷人員在現場采取可行的應急搶救,如現場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傷人員流血過多造成死亡事故發生。6、立即送附近醫院進行搶救,或請醫療人員到現場救護,確保人員的安全。6.1.2機械傷害安全應急處置措施1、當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現場負責人及事故應急救援小組,由救援組長指揮對事

27、故現場實施警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現場,同時迅速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對被困人員或傷員組織搶救。2、當發生機械傷害事故應立即切斷動力電源,首先搶救傷員,根據傷員的傷害情況,采取相應的急救辦法:(1)如遇有創傷性出血的傷員,應迅速包扎止血,使傷員保持在頭低腳高的臥位,并注意保暖。當手前臂、小腿以下位置出血,應選用橡膠帶或止血紗布等進行綁扎止血。(2)傷員遇呼吸、心跳停止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擠壓。處于休克狀態的傷員可用拇指壓人中、內關、足三里等,以提升血壓穩定病情,讓其安靜、保暖、平臥、少動,并將下肢抬高約20度左右,盡快送醫院進行搶救治療。(3)出現顱腦損傷,必須保持呼吸暢通

28、。昏迷者應平臥,面部轉向一側,以防舌根下墜或分泌物瘀血、嘔吐物吸入,發生喉阻塞。如有異物可用手指從口角一邊插入摸至加一邊將異物勾出。遇有凹陷骨折及嚴重的腦損傷癥狀出現,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覆蓋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扎后,及時送鄰近的醫院治療。(4)發現脊椎受傷者,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覆蓋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扎。移動時,將傷者平臥放在帆布擔架或硬板上,以免受傷的脊椎移位、斷裂造成截癱,導致死亡。搶救脊椎受傷者,移動過程中,嚴禁只抬傷者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背運。(5)發現傷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移動傷者。應在骨折部位用夾板把受傷位置臨時固定,使斷端不再移位或刺傷肌肉,神經或血管。固定方法

29、:以固定骨折處下關節為原則,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板等,在無材料的情況下,上肢可固定在身側,下肢與提側下肢縛在一起。(6)如機械對人體的切割傷,當手指被切離身體時,一定要保護好斷端和傷員一起送到醫院進行醫療。(7)動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時把傷者送往鄰近醫院搶救,運送途中應盡量減少顛簸。同時密切注意傷者的呼吸、脈搏、血壓及傷口的情況。6.1.3車輛傷害事故安全應急處置措施1、當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現場負責人及事故應急救援小組,由救援組長指揮對傷員立即組織搶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現場。2、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報告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和本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人,并酌情決定是否

30、請求上級救援。3、發生車輛傷害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應保護現場(必須移動時應標明位置),盡快搶救傷者和財產,盡量減少損失,防止引起事故連鎖反應,如油箱、油管破裂燃油流出時,應注意防火。4、及時搶救傷員,設法盡快將傷員送到附近醫院搶救。必要時可動用肇事車,但必須對肇事車的停位和傷(亡)人員倒位做出標記。5、當發生車輛傷害事故時,在醫生、救護車到來或將傷員送醫院搶救之前,利用現場環境搶救傷員,以維持傷員的生命,防止傷勢惡化,促進復原,減輕傷員的痛苦。(1)在判明情況的前提下,先搶救危重傷員,后護理一般傷員。先處理危及生命的嚴重損傷,后處理一般損傷。在不加重對隱蔽傷傷害的情況下,進行損傷的處

31、理和傷員的翻動、搬運盡快送到醫院救治。凡大出血(包括內出血)、重度腦外傷引起的深度昏迷、嚴重休克,呼吸和心臟驟停等應視為危重傷。凡骨折、內臟損傷、大面積或特殊部位的燒傷、嚴重擠壓等應視為重傷。凡僅有局部組織的擦傷或皮下血腫等應視為輕傷。(2)在實施具體急救時,首先應阻止大出血和保證傷者通暢呼吸道。當呼吸和心跳停止時,應做心肺復蘇等到工作。這是保住傷者的首要環節;然后是固定脊柱和骨折肢體,這是控制傷情不致進一步加重的重要環節;最后為傷者進行有針對性的包扎處理。送醫院途中,密切注意重傷員的傷情突變,盡早救治。6、發生重大或特大車輛傷害事故時,必須及時上報有關單位和組織救援,保護現場,設置危險區域,

32、阻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禁區。6.1.4高處墜落及物體打擊安全應急處置1、當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現場負責人及事故應急救援小組,由救援組長指揮對傷員立即組織搶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現場。2、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報告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和本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人,并酌情決定是否請求上級救援。3、發生物體打擊事故時,應停止高處的施工作業并盡快搶救傷者,設法盡快將傷員送到附近醫院搶救。4、當發生物體打擊事故時,在醫生、救護車到來或將傷員送醫院搶救之前,利用現場環境搶救傷員,防止傷勢惡化,促進復原,減輕傷員的痛苦。(1)在判明情況的前提下,先搶救危重傷員,后護理一般傷員。先處理危及生命的嚴

33、重損傷,后處理一般損傷。在不加重對隱蔽傷傷害的情況下,進行損傷的處理和傷員的翻動、搬運盡快送到醫院救治。凡大出血(包括內出血)、重度腦外傷引起的深度昏迷、嚴重休克,呼吸和心臟驟停等應視為危重傷。凡骨折、內臟損傷、大面積或特殊部位的燒傷、嚴重擠壓等應視為重傷。凡僅有局部組織的擦傷或皮下血腫等應視為輕傷。(2)在實施具體急救時,首先應阻止大出血和保證傷者通暢呼吸道。當呼吸和心跳停止時,應做心肺復蘇等到工作。這是保住傷者的首要環節;然后是固定脊柱和骨折肢體,這是控制傷情不致進一步加重的重要環節;最后為傷者進行有針對性的包扎處理。送醫院途中,密切注意重傷員的傷情突變,盡早救治。6.1.5起重傷害安全應

34、急處置措施1、當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現場負責人及事故應急救援小組,由救援組長指揮對傷員立即組織搶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現場。2、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報告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和本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人,并酌情決定是否請求上級救援。3、發生物體打擊事故時,應停止高處的施工作業并盡快搶救傷者,設法盡快將傷員送到附近醫院搶救。4、當發生起重傷害事故時,在醫生、救護車到來或將傷員送醫院搶救之前,利用現場環境搶救傷員,防止傷勢惡化,促進復原,減輕傷員的痛苦。(1)止血壓迫止血法:先抬高傷肢,然后用消毒紗布或棉墊覆蓋在傷口表面,在現場可用清潔的手帕、毛巾或其他棉織品代替,再用繃帶或布條加壓包

35、扎止血。指壓動脈出血近心端止血法:按出血部位分別采用指壓面動脈、頸總動脈、鎖骨下動脈、股動脈、脛前后動脈止血法。該方法簡便、迅速有效,但不持久。(2)包扎、固定創傷處用消毒的敷料或清潔的醫用紗布覆蓋,再用繃帶或布條包扎。在肢體骨折時,又可借助繃帶包扎夾板來固定受傷部位上下兩個關節,減少損傷,減少疼痛,預防休克。(3)搬運經現場止血、包扎、固定后的傷員,應盡快正確的搬運送醫院。在搬運嚴重創傷伴有大出血或已休克的傷員時,要平臥運送傷員,頭部可放置冰袋,路途中要盡量避免震蕩。在搬運高處墜落傷員時,若有脊椎損傷可能,一定要使傷員平臥在硬板上搬運,切忌只抬傷員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背運傷員。否則將造成嚴重的后果、甚至死亡。6.1.6觸電事故安全應急處置措施1、發生觸電事故后,應首先幫助觸電人員脫離電源。方法有以下幾種:(1)首先要盡快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的時候,應準備充足照明,以便進行搶救。(2)當閘刀離觸電地點較遠不能及時斷開閘刀時,應快速地用干木棍或其他絕緣棍將電線從傷員身上挑開。(3)當觸電人員衣服干燥時,可用絕緣物體將手包住將觸電人員拉開。2、現場急救:(1)神志清醒的觸電人員脫離電線后,應使其就地躺開,嚴密監視,暫時不要站立或走動。(2)觸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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