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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附件2:氣象軟科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氣象軟科學(以下簡稱“軟科學”)的管理,使軟科學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提高軟科學研究水平和質量,促進軟科學研究成果的推廣和運用,更好地為領導決策服務,參照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辦法(國科發辦字200787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氣象部門的軟科學管理。國家軟科學研究課題的管理按照科技部下發的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辦法規定執行。本辦法所稱的軟科學管理,主要包括軟科學管理單位的職責和分工,軟科學研究課題指南的制定和發布,課題立項審批和結題驗收,研究成果評審和登記,經費管理,課題實施過

2、程中的監督檢查等。本辦法所稱的軟科學研究,是指運用軟科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結合氣象事業改革、發展、創新的特點而進行的一種多學科、多層次的綜合性研究工作,是國家軟科學和氣象科學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三條 軟科學研究范圍主要包括對氣象事業發展戰略、規劃計劃、政策法規、行政及業務管理、體制機制改革、氣象防災減災對策等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有關問題進行研究。第四條 中國氣象局政策法規司(以下簡稱“法規司”)歸口管理全國軟科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負責組織制定軟科學工作規劃、計劃,制定和下發年度課題指南;(二)負責軟科學項目的立項審查、報批和編制經費預算;(三)負責組織軟科學項目的驗收、成果評審、成

3、果匯編和推廣應用;(四)負責與中國氣象學會氣象軟科學委員會聯合開展軟科學成果評獎活動;(五)負責組織國家軟科學、國家社科基金等課題的申報和實施;(六)負責對各單位的軟科學研究工作的宏觀指導與協調;(七)承擔軟科學的其他管理職責。中國氣象局各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指定一個機構負責管理本單位的軟科學工作(以下簡稱“指定機構”),具體承擔軟科學課題的申報、課題實施的督促檢查、研究成果和有關材料的上報,推薦軟科學成果的候選課題參加評獎和成果轉化、推廣應用等工作。第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氣象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軟科學的組織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氣象局政策法規處(以下簡稱

4、“法規處”)歸口管理本區域內的軟科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組織中國氣象局軟科學課題的申報;(二)受法規司委托,承擔中國氣象局軟科學課題的結題驗收;(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軟科學課題指南的制定、軟科學課題的立項、結題驗收; (四)負責上報軟科學研究的成果和有關材料,推薦軟科學成果的評獎項目;(五)負責組織軟科學研究成果的轉化和推廣應用;(六)負責督促和檢查軟科學研究課題的實施;(七)承擔軟科學的其他管理職責。第二章 中國氣象局軟科學課題的申請與審批 第六條 從事氣象管理和業務科研的人員均可以按照中國氣象局制定的氣象軟科學研究計劃年度課題指南(以下簡稱“課題指南”)申請課題。課題主持人應當

5、在該領域具有較高研究能力,原則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處級以上行政職務,參與課題研究的人員一般不少于3人。法規司負責組織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重大軟科學研究。第七條 申請人按照要求填寫中國氣象局軟科學研究課題申請(合同)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具體見附表1),經承擔單位簽署意見后報法規處或者指定機構,對申請的課題進行初審,再上報法規司。每個單位最多推薦3個課題,要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第八條 法規司負責組織專家對各單位申報的課題進行評審。評審程序包括形式審查、選題評審和學術評價等環節。 形式審查是指對課題申報書的完整性以及申請單位與個人的信用進行審查。 選題評審是根據課題指南對申報課題選題的

6、針對性、戰略性和前瞻性進行評審。 學術評價是指對申報課題的研究內容、研究方法,以及課題申報單位和申請人的研究能力、研究基礎等進行評審。第九條 評審通過的立項研究課題由法規司研究確定后下達。第十條 對軟科學立項研究課題實行合同制管理,經批準的申請表即為課題合同書。課題承擔單位根據批準立項研究通知及合同書的內容要求開展研究工作。第三章 中國氣象局軟科學課題的結題和驗收第十一條 軟科學課題研究完成后,由承擔單位報法規處或者指定機構進行初審;重點審查研究成果報告的體例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達到了預期目的,內容是否全面,提交材料是否真實齊全,經費使用是否符合規定等。再向法規司提出書面結題申請,并提交完整的課

7、題研究報告及電子文檔。由法規司或者其委托的法規處組織專家進行結題驗收。第十二條 課題結題驗收時,承擔單位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一)課題研究的工作報告,其內容包括:任務來源、參加單位、主要工作過程、主要撰寫(研究)人員及其所做的工作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二)課題研究成果報告,其內容包括:概述或者引言,內涵或者定義,課題研究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必要性,現狀分析(包括成績、經驗、成效、優勢等以及存在主要問題),國內外比較分析,對策、建議、結論等;(三)氣象軟科學研究課題結題表(以下簡稱“結題表”,見附表2)。第十三條 課題結題驗收可采取會議或者函審方式進行。會議驗收的,按照下列程序組織進行:(一)組

8、成驗收組,驗收組成員應當是該領域的專家,由非課題組成員擔任,一般為5-7人組成;(二)召開驗收會,主要包括以下議程:介紹與會專家,推薦并通過驗收組組長,課題承擔單位匯報課題研究的工作報告和研究報告,質疑和評議,形成驗收意見;(三)承擔單位根據驗收會的意見和建議,及時修改課題工作報告和研究報告,并于15個工作日內將所有材料報送有關法規處或指定機構。函審驗收的,需經法規司同意,由有關省級法規處統一發函審查驗收,驗收專家一般為5-7人組成,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專家同意方可通過驗收。第十四條 課題結題驗收后30日內,有關省法規處或者指定機構組織向法規司報送下列材料:(一)批準該課題立項研究的文件一份(復印

9、件);(二)課題研究工作報告一份;(三)課題結題表一式兩份;(四)課題研究成果報告一份。除報送上述書面材料外,同時將上述電子版的材料發送法規司。第四章 研究成果評審、登記第十五條 軟科學研究成果驗收后,根據科技部軟科學研究成果評審辦法(國科發政字1995249號)的規定,法規司會同科技成果管理機構組織對具有重大作用的軟科學成果進行評審。參加評審的課題,由承擔單位填報科技成果鑒定申請表(見附表3)。一般的軟科學研究成果,以合同約定的驗收方式,結題驗收后不再另行評審。第十六條 軟科學成果評審采取會議形式。會議評審由同行專家5-7人組成評審委員會,通過討論、答辯等對軟科學成果做出評價。評價結論須經評

10、審委員會多數專家通過。第十七條 評審委員會由組織評審單位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參加評審的專家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稱),但在特殊情況下可聘請不多于四分之一的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稱)的中青年學術骨干;(二)對被評審成果所屬專業領域有較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國內外該領域研究發展的狀況;(三)能堅持原則、主持公道,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職業道德。該成果完成單位人員、參與該成果研究的人員以及該成果的顧問人員不得入選評審委員會。第十八條 評審委員應對被評審的軟科學成果進行全面、認真、客觀、公正的評價,并對提出的評價意見負責。參加評審工作的人員應當保守被評審成果的技術秘密。

11、在評審過程中,評審委員可以充分發表個人意見,有權向成果完成人提出質疑并要求做出答復。對最終結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聲明保留并記錄在案。第十九條 參加評審的課題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已完成合同約定的任務,經結題驗收的;(二)對成果完成單位或者人員名次排列無異議、無權屬爭議; (三)研究經費使用合理; (四)文件資料符合科技檔案管理要求。第二十條 軟科學成果的綜合評審采用下列指標:(一)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二)科學價值和意義;(三)對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代化的作用和影響;(四)觀點、方法和理論的創新性;(五)研究難度和復雜程度;(六)科研規模和效率。第二十一條 評審結論包括下列內容:(一)成果的水平

12、、作用和效益;(二)是否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三)技術資料是否齊備并符合規定;(四)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意見。第二十二條 法規司會同科技成果管理機構對評審結論進行審核,并簽署具體意見。評審結論應寫明存在問題及后續改進意見;未寫明的,應當予以補充。評審結論不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法規司會同科技成果管理機構將予以及時指出。經評審通過的軟科學成果,頒發軟科學研究成果評審證書。第二十三條 軟科學成果評審的文件、材料,一式二份,分別由法規司和申請評審單位保管。第二十四條 軟科學成果登記。軟科學成果經結題驗收和評審后,須向中國氣象局進行成果登記。成果登記采用國家科技成果登記管理系統,由成果完成單位提出申請,經

13、有關省級法規處或者指定機構審核,報科技發展司進行成果登記;同時將書面材料報法規司備案。第二十五條 軟科學成果經過驗收和評審后,可以推薦參加氣象科學和技術工作獎及中國氣象學會氣象軟科學委員會評獎。第五章 經費管理第二十六條 加強軟科學研究經費的管理。計劃財務司應當將軟科學研究經費納入部門年度預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氣象局應安排軟科學研究專項經費,同時對承擔中國氣象局的軟科學課題匹配一定的經費。第二十七條 課題經費一經下達,不得自行調整。課題經費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課題變更、終止、調整經費的,必須經法規司和計劃財務司批準。軟科學課題研究經費實行一次核定、一次撥款、超支不補、專款專用。

14、課題主持人按照財務規定在批準的研究經費預算內支配和使用經費。第二十八條 軟科學課題研究經費開支范圍一般包括設備購置費、印刷費、專家咨詢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勞務費、其他費用等。本辦法所稱的設備購置費,是指課題實施過程中用于購置小型通用儀器設備等方面的支出。本辦法所稱的專家咨詢費,是指在課題實施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課題及課題管理的工作人員。本辦法所稱的郵電費,是指課題實施過程中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報費、傳真費、網絡通訊費等。本辦法所稱的交通費,是指課題實施過程中開支的各類交通工具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

15、費等。本辦法所稱的會議費,是指課題實施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咨詢、協調、學術研討以及驗收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本辦法所稱的勞務費,是指在課題實施過程中支付給課題組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和課題組人員加班等的勞務性費用。不得用于開支有工資性收入人員的津貼補貼。本辦法所稱的其他費用,是指在課題實施過程中除上述科目外,完成軟科學課題研究所必須開支的其他相關費用。第二十九條 咨詢費按照下列標準發放:(一)以會議形式組織的咨詢,專家咨詢費的開支參照以下標準執行:具有或者相當于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第1、2天為500-800元/人天,第3天及以后為300-400元/人天;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第

16、1、2天為300-500元/人天,第3天及以后為200-300元/人天。(二)以通訊形式組織的咨詢,專家咨詢費的開支參照以下標準執行:具有或者相當于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60-100元/人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40-80元/人次。第三十條 課題因故中止,視具體情況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已撥的課題經費。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者挪用課題經費。對違反規定的,一經查出,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將截留或者挪用經費全額收繳。 第三十二條 軟科學研究課題包括全額資助的課題、半額資助的課題和只列入中國氣象局軟科學研究計劃,但不給予資助經費的課題。由本單位自籌研究經費的,其經費使用均應按

17、照上述規定執行。第六章 監督檢查第三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氣象局應將軟科學課題研究工作的監督檢查納入本單位的目標管理,加強領導和監督。第三十四條 各級軟科學歸口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課題實施的管理,按照合同書規定督促檢查課題的進展情況,并將檢查情況書面報法規司。軟科學研究課題的研究周期一般為一年,實行課題中期檢查制度,主要檢查課題的進展情況、取得的階段性成果、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下一階段的研究計劃等。第三十五條 課題主持人一般不得代理或者更換,遇有特殊情況(如出國、病休等)需更換主持人的,原承擔單位須將新主持人的簡歷、學術水平、研究能力等情況書面報法規司審批。如無合適人選更換,又不報批的,按中止計劃處理,收回課題計劃和研究經費。第三十六條 課題因不可抗拒的原因,無法按期完成或者繼續實施的,課題承擔單位應向法規處或者指定機構提交書面報告,由其向法規司提交課題延期、中止或者撤銷的申請報告。經法規司批準后,可辦理延期、中止或者撤銷手續。第三十七條 各級軟科學歸口管理機構應當加強軟科學研究成果的轉化推廣和應用工作。法規司對每年的軟科學研究成果進行匯編,并在網上公布,為決策提供咨詢和參考。軟科學研究成果除合同書另有約定外,法規司保留對氣象軟科學研究成果的優先使用權。第三十八條 軟科學研究課題形成的研究成果必須標注“氣象軟科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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