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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精品word文檔值得下載值得擁有 云南大學學生社團管理規定(2003年共青團云南大學委員會第一次全委會通過)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云南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推動學生社團健康、有序地 發展,繁榮校園文化,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推進學生素質教育,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云南大學學生社團是指云南大學學生根據共同志愿和需要,以自愿的 原則組成的業余校園群眾性學生組織,不屬于任何校外團體的分支或附屬機構。云 南大學校團委社團部承擔學生社團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條 社團必須以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的“三個代表”重要思 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和

2、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第四條 社團以建設文明校園,繁榮校園文化,服務學校、服務青年和服務社 會為目的,適應社會發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夯實第二課堂教育基礎,團結和引導 廣大同學開展各種積極而健康的活動,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全面提高。第五條 校團委社團部是學生社團的管理和指導機構,負責社團有關規定的貫 徹執行和具體組織實施工作,校團委社團部以服務為宗旨,為社團活動當好參謀, 并解決社團的實際困難和存在問題。第六條 社團聯合會接受校團委社團部的指導,履行協調、溝通和為社團管理 決策服務的職能。第七條 各分校區團組織按照本條例,負責本校區內學生社團的日常管理及活 動審批第八條 社團原則上均由校團委社團部管理

3、,但專業、院級特點較為突出的學術社團在接受校團委社團部及各分校區團組織宏觀指導的同時,主要接受其所掛靠的院級團組織的管理。第九條 各社團之間必須團結互助,互相溝通,加強聯系,共同進步。第十條 社團管理遵照“嚴格管理,積極引導,穩步發展”的原則。第二章社團申請成立第十一條申請成立學生社團的社團籌備負責人及籌備組成員必須是具有云大學籍的在校就讀學生,具備相關知識和經驗技能,并且有一定的政治素養。第十二條 成立學生社團必須嚴格履行申請手續,經批準后方可成立并開展工作。1.申請:向校團委社團部提出書面申請,提供相關資料:(1)申請書;(2)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的社團名稱及介紹;(3)相關章程(草案);

4、(4)指導教師或顧問的情況介紹(校外指導教師或顧問須附所在單位的證明)(5)社團籌備負責人的情況介紹;(6)社團籌備組成員名單(至少10人);(7)社團籌備主要負責人所在院團委(團總支)的意見 ;2 .登記:填寫云南大學學生社團成立申請表;3 .校團委社團部在收到上述資料后的一周內給予答復;4 .審核批準:經校團委社團部考察討論后,報校團委審議批準,同時報公安處備 案。社團進入試運行期,試運行期為六個月。5 .批準試運行后,社團方可開展活動。6 .試運行期屆滿時,提交運行報告,經校團委和公安處審議通過后批準正式成立;由校團委社團部向該社團頒發云南大學學生社團登記注冊證。第十三條 為鼓勵社團多領

5、域、多方向發展,新申報的社團如與現有社團性質 或類別相同的,原則上不再審批成立,在分校區則成立分會。第十四條 各分校區成立獨立學生社團和各學生社團在分校區成立分會,均由 分校區團組織負責審批,并報校團委社團部同意。第三章關于社團相關人員的基本規定第十五條學生社團必須聘請至少一名熱心社團工作,具有一定政治素養、思 想境界和專長的專家學者作為指導教師或顧問。指導教師或顧問如有調整須報校團 委社團部備案。第十六條學生社團負責人須民主選舉或協商推舉產生,并接受校團委社團部 的監督和指導。學生社團負責人應是思想進步、品行端正、成績優良并有一定組織 能力和創新精神的具有云大學籍的在校就讀學生。第十七條 學

6、生社團負責人的更換,應在開學第一個月內到社團部申報,領取 云南大學社團主要負責人資格審查表,新負責人須通過社團部的考核后,方可 接任。換屆完畢后,及時到社團部交表備案。7 、各社團負責人任期原則上為一年,在任職期間如有違反校規校紀或嚴重損害 社團利益的行為,社團部及社團聯合會有權報請校團委暫停或免去其職務。2 、特殊情況,可由社團部及社團聯合會在廣泛征求社團成員意見基礎上指 定臨時負責人。3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社團負責人:(1)有多門功課不及格者;(2)在校期間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處分者;(3)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團中原負責人或主要成員;(4)有其他違反校規校紀行為者;第十八

7、條 經校團委批準,社團部有權對不稱職的社團負責人提 出處理意見。第十九條 各學生社團成員必須是具有云大學籍的在校就讀學生,社員畢業或 因為其他原因離校的視為自動脫離社團。社團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校外招收會 員。第二十條 經校團委批準,社團部可以對社團指導教師或顧問的改聘提出建議。第二十一條 分校區所屬社團相關人員的管理,有分校區團組織負責。第四章 社團設置基本規定第二十二條各個社團必須有符合社團發展的合理章程。章程應包括以下基本 內容:1. 名稱(云南大學學生社團必須冠名“云南大學 XX學生社團”,學生社團的 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不違背校園文明風尚);2. 宗旨;3. 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能

8、(附機構建構表);4. 活動范圍和活動方式;5. 經費來源及其管理辦法;6. 社員的權利和義務;7. 負責人任職條件、權限和產生、任免程序;8. 社團成員資格的取得和取消(社員條件,入退手續);9. 章程的修改程序和其他需要說明事項。第二十三條 各學生社團自身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社團會員大會或相當比例的成 員代表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大會,商討該社團的重大事宜。其職責是:1. 決定社團的方針、發展規劃等;2. 選舉和增補社團負責人和理事會成員;3. 修改完善社團章程;4. 對社團變更、注銷做出決議。第二十四條各社團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領導下負責處理社 團日常事務。執行機構由社團負責

9、人組成。第二十五條 各社團必須設會長(理事長)一名,為社團第一負責人,是該社 團的代表人,并對該社團所有事務負責。第二十六條 學生社團負責人主要指社團正、副會長(理事長)。學生社團負 責人由社團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并報校團委社團部和所屬分校區團組 織備案。學生社團負責人不得兼任財務負責人。第五章 社團活動基本規定第二十七條社團活動要有利于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有利于學校精神文明建 設,有利于服務青年、服務學校、服務社會的要求。第二十八條 社團活動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有關規定。第二十九條社團活動應與本社團性質和特色相結合,校團委社團部和各分校 區團組織原則上不批準與本社團性質無關

10、活動的開展。第三十條 學生社團組織活動(社團內部會議除外)必須向校團委社團部或所 屬分校區團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同意后方可舉行活動。第三十一條 學生社團活動申報:1. 社團常規活動每學期申報一次,申報時間為第一次舉辦該常規活動的時間,并注明屬常規活動。常規活動是指定期舉辦的小型沙龍、社團成員培訓、英 語角、定期社團內部交流等活動;2. 學生社團在校內開展非常規活動必須提前三天提出申報,所有商業贊助活動,校外活動和跨校區活動至少提前一周提出申報,經批準同意后方可開展活 動;3. 一般社團活動申報必須提交詳細的 社團活動申請表,簽章后有效;4. 涉及外出遠行或有外校學生參加的活動必須提前三周申

11、報,經批準后方可開展活動;5. 凡舉辦大型活動、商業贊助活動、校外和跨校區活動在提交社團重點活動申請書時,必須附上相應詳細的活動計劃或方案;6. 參加校外任何單位、團體或機構的活動,必須同時提交有關單位、團體或機構證明;7. 邀請校外人員或單位參加社團組織的活動,必須同時提交邀請人員或單位相應證明。第三十二條 社團的一切活動接受校團委社團部及所屬分校區團組織的監督和 指導。社團部和各分校區團組織根據社團活動申報,派有關人員不定期進行抽查, 并做小結存檔備案。第三十三條社團活動安排應與學校的各項工作和活動相協調,服從學校工作 大局。第六章社團運作管理基本規定第三十四條 所有學生社團必須履行社團注

12、冊手續,在每學期的前兩周內各社團 負責人須持云南大學學生社團登記注冊證到校團委社團部進行注冊。各社團注 冊時須提供現有成員概況。第三十五條各分校區獨立社團和各社團分會的注冊由分校區團組織負責,注冊 情況應定期報校團委社團部。第三十六條 社團部定期召開社團負責人聯席會議,通報學校社團有關規定和 計劃,聽取社團負責人的工作和活動情況的匯報。各社團負責人不得無故缺席。第三十七條每兩年召開一次“社團聯合會代表大會”。大會內容:1、審議和批準云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工作報告;2、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與任務;3、修改本會章程;4、選舉產生云南大學學生社團主席團;5、討論、決定應當由社團聯合會代表大會議

13、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第三十八條社團財務管理:1. 社團活動經費遵循“自籌,自立,自主”的原則,積極爭取校內外的廣泛支 持;2. 各社團必須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必須有專人負責財務管理,實行財務公開,接受校團委社團部和各分校區團組織的監督;3. 經校團委同意,社團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社團財務情況進行檢查,對財務情況混亂的社團,社團部有權做出相應處理;4. 社團的經費使用必須符合學校的有關規定和本社團有關制度;5. 社團的公共財務是為社團服務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挪用。 精品word文檔值得下載值得擁有 第三十九條社團的變更和注銷:1. 學生社團更改名稱必須重新登記。如既改名,又更改活動范圍

14、的則視為原社團注銷;2. 社團及其分會因管理不善,無力維持的,經校團委社團部和所屬分校區團組織申請并批準同意后,由校團委社團部和所屬分校區團組織公布撤消。第四十條 社團印章使用及管理:1 .學生社團經校團委社團部和所屬分校區團組織批準可刻制藝術性印章,印 章不得為帶五角星的正圓形圖樣。印章僅作為社團標志使用,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2 .社團印章必須到校團委社團部和所屬分校區團組織進行備案;社團分會不 單刻制印章。3 .凡具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應提前一周到社團部或各分校區團組織領取學生社團印章刻制(更改)表格,經批準后方可刻制;(1)成立社團刻制印章的;(2)原有印章遺失須進行補刻的;(3)對原有印

15、章進行更改的。4 .社團進行活動申請,以及提交相應文件時,簽章有效。第四十一條 學生社團刊印內部資料必須經指導教師同意,由校團委社團部和 各分校區團組織批準后方可印制。第四十二條 學生社團凡申請網站域名的,須報校團委社團部批準。社團網頁不 得違反國家有關網絡管理的各項規定;各社團網頁必須掛靠在云南大學共青團網站 上面。第七章社團評估和獎懲第四十三條 社團部每學年對全體社團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活動檢查,做全方 位的調研,并在此基礎上進行綜合評估,在學年總結中評出社團之星、優秀社團、 年度進步社團、合格社團和不合格社團。對社團之星、優秀社團、年度進步社團及 其負責人給予表彰獎勵。第四十四條 凡違反本規定的,將視情節及后果,對社團、社團主要負責人及 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直至交有關部門處理。第四十五條 對社團的處分分為:通報批評、警告、勒令整頓和取締。學生社 團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學生社團聯合會將令其強行注銷:1 、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嚴重觸犯校規校紀,利用社團名義從事非 法活動;2 、背離社團活動宗旨,影響惡劣;3、連續兩個學期未注冊,機構癱瘓;4 、社團出現其他應予解散的情形;第四十六條對違反本規定的社團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將給予批評教育或 按照云南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相關條款進行處分。第四十七條 凡受處分的社團(含個人)和具有以下情形的,取消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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