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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玻尿酸終端產品項目建筑工程規劃xxx投資管理公司目錄第一章 公司概況4一、 公司基本信息4二、 公司主要財務數據4第二章 項目簡介6一、 項目單位6二、 項目建設地點6三、 建設規模6四、 項目建設進度6五、 建設投資估算6六、 項目主要技術經濟指標7第三章 建設工程造價構成9一、 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9二、 建筑安裝工程費用13第四章 房地產開發流程19一、 前期準備19第五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28一、 工程設計合同管理28二、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34第六章 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管理43第七章 建設工程風險管理44一、 工程風險分類44第八章 BIM技術特征及應用價值48一、 BIM技術特

2、征48第九章 建筑智能化50一、 新一代智能制造技術在建筑業的應用50二、 智能建筑與智慧城市53第十章 綠色建筑技術體系63一、 建筑節水與城市雨水利用63二、 室內環境控制與室外環境設計67第十一章 綠色建筑特征及相關政策標準74一、 綠色建筑的特征74二、 綠色建筑相關政策及標準75第一章 公司概況一、 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稱:xxx投資管理公司2、法定代表人:譚xx3、注冊資本:560萬元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xxxx5、登記機關:xxx市場監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1-6-267、營業期限:2011-6-26至無固定期限8、注冊地址:xx市xx區xx二、 公司

3、主要財務數據表格題目公司合并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項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資產總額8734.006987.206550.50負債總額3970.233176.182977.67股東權益合計4763.773811.023572.83表格題目公司合并利潤表主要數據項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營業收入20099.9716079.9815074.98營業利潤4115.463292.373086.60利潤總額3800.013040.012850.01凈利潤2850.012223.012052.01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2850.012223.012052.01第二章

4、 項目簡介一、 項目單位項目單位:xxx投資管理公司二、 項目建設地點本期項目選址位于xxx(以選址意見書為準),占地面積約66.00畝。項目擬定建設區域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規劃電力、給排水、通訊等公用設施條件完備,非常適宜本期項目建設。三、 建設規模該項目總占地面積44000.00(折合約66.00畝),預計場區規劃總建筑面積80180.49。其中:主體工程51210.02,倉儲工程12712.48,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7375.62,公共工程8882.37。四、 項目建設進度結合該項目建設的實際工作情況,xxx投資管理公司將項目工程的建設周期確定為24個月,其工作內容包括:項目前期準

5、備、工程勘察與設計、土建工程施工、設備采購、設備安裝調試、試車投產等。五、 建設投資估算(一)項目總投資構成分析本期項目總投資包括建設投資、建設期利息和流動資金。根據謹慎財務估算,項目總投資26547.77萬元,其中:建設投資20558.04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77.44%;建設期利息433.23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1.63%;流動資金5556.50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20.93%。(二)建設投資構成本期項目建設投資20558.04萬元,包括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和預備費,其中:工程費用17160.99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2862.75萬元,預備費534.30萬元。六、 項目主要技術經濟

6、指標(一)財務效益分析根據謹慎財務測算,項目達產后每年營業收入48500.00萬元,綜合總成本費用40732.55萬元,納稅總額3885.20萬元,凈利潤5665.12萬元,財務內部收益率13.11%,財務凈現值102.94萬元,全部投資回收期7.02年。(二)主要數據及技術指標表主要經濟指標一覽表序號項目單位指標備注1占地面積44000.00約66.00畝1.1總建筑面積80180.49容積率1.821.2基底面積27280.00建筑系數62.00%1.3投資強度萬元/畝288.602總投資萬元26547.772.1建設投資萬元20558.042.1.1工程費用萬元17160.992.1.2

7、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萬元2862.752.1.3預備費萬元534.302.2建設期利息萬元433.232.3流動資金萬元5556.503資金籌措萬元26547.773.1自籌資金萬元17706.503.2銀行貸款萬元8841.274營業收入萬元48500.00正常運營年份5總成本費用萬元40732.55""6利潤總額萬元7553.50""7凈利潤萬元5665.12""8所得稅萬元1888.38""9增值稅萬元1782.87""10稅金及附加萬元213.95""11納稅總額萬元38

8、85.20""12工業增加值萬元13545.56""13盈虧平衡點萬元21540.55產值14回收期年7.02含建設期24個月15財務內部收益率13.11%所得稅后16財務凈現值萬元102.94所得稅后第三章 建設工程造價構成一、 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一)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的基本構成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是指按照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建設單位(或其委托單位)購置或自制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和新、擴建項目配置的首套工器具及生產家具所需的費用。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由設備購置費和工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組成。(1)設備購置費。設備購置費設備購置費=設備原價+設備運雜

9、費公式中,設備原價是指國產設備原價或進口設備原價(即抵岸價格)設備運雜費是指設備原價中未包括的包裝和包裝材料費、運輸費、裝卸費、采購費及倉庫保管費之和。如果設備是由設備成套公司供應的,成套公司的服務費也應計入設備運雜費之中。(2)工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工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是指初步設計規定所必須購置的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儀器、工卡模具、器具、生產家具和備品備件的費用。工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工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設備購置費定額費率(二)國產設備原價國產設備原價分為國產標準設備原價和國產非標準設備原價兩類。(1)國產標準設備原價。國產標準設備是指按照主管部門頒布的標準圖紙和技術要求,由我

10、國設備生產廠批量生產、符合國家質量檢驗標準的設備。國產標準設備原價一般是指設備制造廠的交貨價,即出廠價。(2)國產非標準設備原價。國產非標準設備是指國家尚無定型標準,各設備生產廠不可能批量生產,只能按一次訂貨,并根據具體設計圖紙制造的設備。非標準設備原價計算方法有成本計算估價法、系列設備插入估價法、分部組合估價法、定額估價法等。(三)進口設備原價進口設備原價是指設備抵達買方邊境港口或邊境車站,且交完關稅為止形成的價格,故也被稱為進口設備抵岸價。1與進口設備有關的主要國際貿易術語進口設備原價的組成與進口設備的交貨條件有著密切關系。而國際貿易術語是指在國防貿易中逐漸形成的、表明在不同交貨條件下買賣

11、雙方交易中的費用、責任及風險劃分等以英文縮寫表示的專門用語。在國際貿易中使用最多的術語主要有FOB、CFR和CIF(1)FOB(裝運港船上交貨)FOB是一種價格條款,是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裝到買方指定的船只上,這也就意味著一旦裝船,買方將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造成的所有風險。FOB也被稱為離岸價格。(2)CFR(成本加運費付至目的港)CFR是指賣方將貨物裝上船即完成交貨,但賣方承擔并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運費及其他成本。CFR也被稱為運費在內價。3)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付至目的地港)CIF俗稱到岸價格,是指賣方將貨物裝上船即完成交貨,但賣方需自行訂立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支付將

12、貨物裝運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運費和保險費。2、進口設備原價的構成進口設備采用離岸價格(FOB)交貨時,進口設備原價進口設備原價=貨價(FOB)+國際運費+國際運輸保險費+銀行財務費+進口代理手續費+關稅+進口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若進口設備采用運費在內價(CFR)交貨,則貨價(CFR)為FOB價與國際運費之和。若進口設備采用到岸價格(CIF)交貨,則貨價(CIF)為FOB價、國際運費與國際運輸保險費之和。(1)貨價。這里指離岸價格(FOB)設備貨價分為原幣貨價和人民幣貨價。原幣貨價-律折算為美元表示,人民幣貨價按原幣貨價乘以外匯市場美元兌換人民幣中間價確定。進口設備貨價按有關生產廠家詢價、

13、報價、訂貨合同價計算。(2)國際運輸保險費。對外貿易貨物運輸保險是由保險人(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出口人或進口人)訂立保險契約,在被保險人交付協定的保險費后,保險人根據保險契約規定對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承保責任范圍內的損失給予的經濟補償。這是一種財產保險。保險費率應按保險公司規定的進口貨物保險費率進行計算。有時,設備在發生滅失或損壞后,被保險人已支付的各種經營雜費和本來可以獲得的預期利潤,不能從保險人那里獲得補償。因此,各國保險法和國際貿易慣例,一般都規定進出口貨物運輸保險金額可以在CIF貨價的基礎上適當加成。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在約定保險金額時,可根據不同設備、不同地區進口價格與當地市

14、價之間的差價,以及不同的經營費用和預期利潤水平,約定不同的保險加成比率。一般情況下,保險加成率不能超過30%。如果采用CIF加成投保,則有運輸保險費=CIF價x(14保險加成率)x保險費率(3)銀行財務費。銀行財務費是指業主或進口代理公司與賣方在合同內規定的開證銀行手續費。可按下式簡化計算銀行財務費=(FOB價+貨價外需用外匯支付的款項)×銀行財務費率公式中,FOB價和貨價外需用外匯支付的款項應按人民幣金額計算。(4)進口代理手續費。進口代理手續費是指外貿企業采取代理方式進口商品時,向國內委托進口企業(單位)所收取的一種費用,它補償了外貿企業經營進口代理業務中有關費用的支出,并含有一

15、定利潤。(5)關稅。關稅是指由海關對進出國境或關境的貨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種稅收。(6)消費稅。按照稅法的規定,部分進口設備(如轎車、摩托車等設備)應征收消費稅。(7)進口增值稅。進口增值稅是指我國政府對從事進口貿易的單位和個人,在進口商品報關進口后征收的稅種。我國增值稅條例規定,進口應稅產品均按組成計稅價格和增值稅秒率直接計算應納稅額。二、 建筑安裝工程費用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1344號)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可劃分為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規費和稅金七個部分。(一)人工費人工費是指按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支付給從事建筑安裝工

16、程施工的生產工人和附屬生產單位工人的各項費用。人工費包括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因病假、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二)材料費材料費是措施工過程中耗費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設備的費用。材料費包括材料原價、運雜費、運輸損耗費和采購及保管費等。(三)施工機具使用費施工機具使用費是措施工作業所發生的施工機械使用費、儀器儀表使用費或其租賃費。(1)施工機械使用費。施工機械

17、使用費通常用施工機械臺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機械臺班單價表示。施工機械臺班單價應由以下七項費用組成:折舊費、大修理費、經常修理費、安拆費及場外運費、人工費、燃料動力費和稅費。(2)儀器儀表使用費。儀器儀表使用費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儀器儀表攤銷及維修費用。其參考儀器儀表使用費=工程使用的儀器儀表攤銷費+維修費(四)企業管理費企業管理費是指建筑安裝企業組織施工生產和經營管理所需的費用。企業管理費包括以下內容。(1)管理人員工資。管理人員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給管理人員的計時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2)辦公費。辦公費是指企業辦公使用的文具、紙張、賬表、印刷、郵電、書報、

18、辦公軟件、現場監控、會議、水電和燒水等費用。(3)差旅交通費。差旅交通費是指職工因公出差、調動工作的差旅費、住勤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誤餐補助費,職工探親路費,勞動力招募費,職工退休、退職一次性路費,工傷人員就醫路費,工地轉移費及管理部門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費用。(4)固定資產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是指管理和試驗部門及附屬生產單位使用的屬于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等的折舊、大修、維修或租賃費。(5)工具用具使用費。工具用具使用費是指企業在施工生產和管理中使用的不屬于固定資產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檢驗、試驗、測繪、消防用具等的購置、維修和攤銷費。(6)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費。勞動保

19、險和職工福利費是指由企業支付的職工退職金、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干部的經費、集體福利費、夏季防暑降溫、冬季取暖補貼、上下班交通補貼等。(7)勞動保護費。勞動保護費是企業按規定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溫飲料等勞動保護用品的支出以及在有礙身體健康的環境中施工的保健費用等。(8)檢驗試驗費。檢驗試驗費是指建筑企業按照有關標準規定,對建筑及材料、構件和建筑安裝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產生的費用,包括自設實驗室進行試驗所耗材料等費用。檢驗試驗費不包括新結構、新材料的試驗費,對構件做破壞性試驗及其他特殊要求檢驗試驗的費用和建設單位委托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費用,此類檢測產生的費用應當由建設單位

20、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中列支。(9)工會經費。工會經費是指企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比例計提的工會經費。(10)職工教育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規定比例計提,為職工進行專業技術和職業技能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工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定以及根據需要對職工進行各類文化教育所發生的費用。(11)財產保險費。財產保險費是措施工管理用財產、車輛等的保險費用。(12)財務費。財務費是指企業為施工生產籌集資金或提供預付款擔保、履約擔保、職工工資支付擔保等所發生的各種費用。(13)稅金。稅金是指企業按規定繳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21、、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各項稅費。(14)其他。包括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投標費、業務招待費、綠化費、廣告費、公證費法律顧問費、審計費、咨詢費、保險費等。企業管理費應按照相應的計算基礎乘以費率計算。(五)利潤利潤是措施工企業完成所承包工程獲得的盈利。施工企業應根據自身需求并結合建筑市場實際,自主確定該項費用并列入報價中。(六)規費規費是指按法律、法規的規定,由省級政府和省級有關權力部門規定必須繳納或計取的費用。規費主要包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1)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2)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按規定標準為職工

22、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以定額人工費為計算基礎,根據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費率計算。七)稅金這里的稅金主要是指增值稅。建筑安裝工程費用中的增值稅有兩種計稅方式。其中,稅前工程造價為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和規費之和,各費用項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第四章 房地產開發流程一、 前期準備前期準備是指房地產投資決策后至開發建設前需要完成的一些準備工作,主要包括取得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委托場地勘察、委托規劃設計、申請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工程建設準備及申請施工許可等。(一)取得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建

23、設用地土地使用權的供應方式有兩種,即出讓和劃撥。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根據開發建設項目性質通過出讓競爭或申請劃撥取得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1、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出讓方式有四種,即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和協議出讓。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中,工業用地包括倉儲用地,但不包括采礦用地。下列情形可申請協議方式出讓。(1)供應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計劃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2)原劃撥、承租土地使用權人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準,可以采取協議方式,但原國有土地劃

24、撥決定書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3)劃撥土地使用權人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準,可以采取協議方式,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4)出讓土地使用權人申請續期,經審查準予續期的,可以采用協議方式。(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明確可以協議出讓的其他情形。對不能確定是否符合協議出讓范圍的具體宗地,可由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調決策機構集體認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擬投資開發項目應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或協議出讓方式取得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

25、部門依據規劃條件編制土地出讓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組織土地供應,將規劃條件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單位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1)建設用地劃撥范圍。建設用地主要包括非營利性城市基礎設施、郵政、教育等用地。居住用地劃撥的范圍主要涉及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大學生公寓、住宅合作社集資建房、危舊房改造區居民安置用房、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職工宿舍、征地區域農民自住住宅項目等

26、非經營性用地。(2)建設用地申請。需審批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由建設用地單位提出申請;需核準的建設項目在項目申請報告核準前,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需備案的建設項目在辦理備案手續后,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建設用地預審與選址。使用已經依法批準的建設用地進行建設的項目,由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規劃選址情況進行審查,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有效期為3年,自批準之日起計算。(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項目獲得批準、核準或備案后,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向所在地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經有建設用地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市、縣自

27、然資源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同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二)委托場地勘察依法取得開發建設用地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勘察單位進行場地勘察,場地勘察的內容包括以下五個方面。(1)地形測量。地形測量范圍包括整個建設工地及鄰近有關的重要地段。通過地形測量,繪制出所需比例尺的地形圖,供規劃設計使用。(2)工程勘察。通過工程地質鉆探,查明建筑場地地層、土質、構造、巖石和土壤的性質以及地下水、地基承載力及穩定性等狀況,作為建筑物、構筑物基礎設計及各種管線設計的依據。(3)地下水勘察。查明地下水在不同時期的水位變化、流動方向和化學成分。(4)地表水勘察。調查收集建設場地及其附近的河流、湖泊水

28、系等數據資料,為排水和防洪設計提供依據。(5)氣象調查。調查收集氣溫、濕度等數據資料,作為規劃設計及施工的依據。(三)委托規劃設計規劃設計是房地產開發建設的方向指引,需要綜合各方面因素,確定合理的技術經濟指標,統籌安排建設用地,提出科學的功能布局,做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1、規劃設計的主要控制性指標控制性詳細規劃或土地規劃設計中確定的容積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綠地率、建筑間距、建筑后退、居住人口密度等控制性指標,是房地產開發項目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重要依據。(1)容積率。容積率是指項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總建筑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的比例。(2)建筑高度。建筑高度也被稱為建筑限高,

29、是指規劃地塊內允許的建筑最大限制高度。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一般對擬建造的建筑提出一個許可的最大限制高度。(3)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是指規劃地塊內各類建筑基底面積之和占該建設用地面積的比例。在總建筑面積不變的前提下,建筑層數越多,建筑密度越低。(4)綠地率。綠地率是指規劃地塊內各類綠地面積總和占該建設用地面積的比例。綠地率與綠化覆蓋率不同,綠化覆蓋率是指規劃地塊內綠化覆蓋面積占該建設用地面積的比例,即樹的影子也被算人綠化覆蓋面積,因此,綠化覆蓋率一般會大于綠地率。(5)建筑間距。建筑間距是指兩棟建筑物之間的水平距離,需要滿足防火、防震、日照、通風等方面的要求。(6)建筑后退。建筑后退是指在城市開發建設

30、中建筑物從規劃地塊邊界和各種規劃控制線后退的距離,通常會控制后退距離的下限。建筑后退規劃控制的目的主要是避免城市建設過程中產生混亂,保證城市消防、防汛、交通等方面的安全防護距離。(7)居住人口密度。居住人口密度是指單位建設用地容納的居住人口數,單位是“人1公頃“。2、組織規劃設計和組織建筑設計(1)組織規劃設計。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或建設用地規劃控制指標、建設單位意圖、場地勘察資料和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開發建設單位需委托規劃設計單位進行規劃設計。開發建設項目首先應進行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規劃設計方案(建設項目方案)編制,其深度應滿足方案審查的要求。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文件應根據規劃條件通知書進行編制,設

31、計文件包括設計說明書和設計圖紙兩部分。1)設計說明書。設計說明書應包括現狀條件分析。(四)申請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工程項目批準、核準或備案后,隨著項目規劃設計工作的推進,開發建設單位應依法辦理環境保護、土地使用、資金利用、安全生產、城市規劃等許可手續。其中: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等評估評價和取水許可等事項在開工前完成;可將用地預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可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后直接辦理接入事宜。1、申請規劃設計方案(建設項目方案)

32、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規劃設計單位完成規劃設計方案(或稱建設項目方案、設計方案)后,應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方案審查。根據并聯審批改革要求,建設單位除提交規劃設計方案及前期審批、核準和備案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外,還應提交消防、環保、民防、城市管理、氣象等專項審查設計文件,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分發專業機構審查。其中,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方案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設計方案用地范圍是否與規劃確定的范圍一致,建設項目的性質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容積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綠地率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停車位數量、建筑間距、公共服務設施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城市規劃要求。根據各專項審查及方案審查意見,自然資源

33、主管部門決定是否同意設計方案。審查同意的,應附相關批準文書;否則,應一次性告知不同意的原因。審查意見可供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委托設計單位繪制施工圖的依據。2、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持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及其他事項申報表設計方案審查意見、施工圖設計文件等,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組織對相關文件進行與設計方案審查階段內容相似的審查/復核工作,根據聯合審圖要求,消防、人防、技防等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審查通過后,簽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應按照城市規劃監督的有關規定,辦理規劃驗線

34、、驗收事宜。(五)工程建設準備工程開工前,除完成勘察設計、規劃報建、相關行政許可等工作外,還應為項目開工進行組織準備、現場準備、物資和資金準備、建設管理準備。對房地產開發項目而言,還應進行銷售準備。(1)組織準備。根據項目建設計劃,采用直接委托、比選、招標等方式落實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設備材料供應商和其他服務單位(如項目管理公司、造價咨詢機構等)。(2)現場準備。進行市政設施接駁的談判與協議簽訂,落實施工現場的水、電,保證道路暢通和場地平整。(3)物資和資金準備。根據項目建設進度落實物資供應渠道或進行采購,安排短期和長期信貸等。(4)建設管理準備。落實建設單位職責,制定項目開發過程的監控策

35、略,洽談開發項目保險事宜等。(5)銷售準備。進一步分析市場狀況,初步確定目標市場、售價或租金水平,為擬開發建設的項目尋找預購/租客戶。(六)申請施工許可開工前,根據建設程序要求,辦理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監督手續,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不得擅自開工。第五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一、 工程設計合同管理工程設計合同是指建設單位與工程設計單位為完成工程設計任務,明確雙方義務和違約責任的協議。根據工程設計合同,工程設計單位應完成建設單位委托的工程設計任務;建設單位作為發包人,應為工程設計單位提供相關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并支付報酬。(一)工程設計合同訂立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等方式確

36、定工程設計單位后,需要通過談判明確設計合同相關內容,就合同各項條款進行協商并取得一致意見。工程設計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約定雙方的義務和違約責任,且通常會參照國家推薦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專業建設工程)(GF-2015-0210)外,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聯合發布的標準設計招標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確了設計合同條款及格式。設計合同條款由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兩部分組成,同時以合同附件格式規定了合同協議書、履約保證金格式。1、通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包括15個方面:一般約定、發包人義務、發包人管理、設

37、計人義務、設計要求、開始設計和完成設計、暫停設計、設計文件、設計責任與保險、施工期間配合、合同變更、合同價格與支付、不可抗力、違約和爭議解決。2、專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合同當事人可根據不同工程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談判、協商對相應通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3、發包人主要義務(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后14日內,將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設計人,由發包人代表在其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內,代表發包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和處理合同履行中的具體事宜。發包人更換發包人代表的,應提前14日將更

38、換人員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設計人。(2)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數量和期限將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礎資料、勘察報告、設計任務書等)交給設計人。(3)發包人應在收到定金或預付款支付申請后28日內,將定金或預付款支付給設計人。(4)符合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開始設計條件的,發包人應提前7日向設計人發出開始設計通知。設計服務期限自開始設計通知中載明的開始設計日期起計算。(5)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設計人發出指示,發包人的指示應蓋有發包人單位章,并由發包人代表簽字確認。在緊急情況下,發包人代表或其授權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發包人代表應在臨時書面指示發出后2

39、4小時內發出書面確認函,逾期未發出書面確認函的,該臨時書面指示應被視為發包人的正式指示。(6)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對設計人書面提出的事項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未作出答復的,視為已獲得發包人批準。(7)發包人應當及時接收設計人提交的設計文件,如無正當理由拒收的,視為發包人已接收設計文件。發包人接收設計文件時,應向設計人出具文件簽收憑證,憑證內容包括圖紙名稱、圖紙內容、圖紙形式、份數、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與接收人的親筆簽名等。(8)發包人接收設計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組織專家會進行審查。審查標準應當符合法律、規范標準、合同約定和發包人要求等;審查的具體范圍、明細內容和費用分擔,在專用

40、合同條款中約定。(9)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對于設計文件的審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應超過14日。發包人逾期未作出審查結論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設計人的設計文件已通過發包人審查。(10)發包人應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費用結算申請后的28日內,將應付款項支付給設計人。發包人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完成審批或不予答復的,視為發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費用結算申請。發包人未按期支付的,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11)發包人應當組織設計技術交底會,由設計人向發包人、監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進行設計交底,對工程設計意圖、設計文件和施工要求等進行系統說明和解釋。4、設計人主要義務(1)設計人應按合同協議

41、書的約定指派項目負責人,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到職。設計人更換項目負責人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應提前14日將擬更換的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和詳細資料提交發包人。項目負責人2日內不能履行職責的,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2)設計人應在接到開始設計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發包人提交設計項目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項目機構設置、主要設計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名單及資格條件。主要設計人員應相對穩定,更換主要設計人員的,應取得發包人的同意,并向發包人提交繼任人員的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主要設計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專業負責人、審核人、審定人等,其他人員包括各專業的設計

42、人員、管理人員等。(3)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設計人應具有發包人認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設計責任險,于合同簽訂后28日內向發包人提交工程設計責任險的保險單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證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間保持足額、有效。(4)設計人應做好設計服務的質量與技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度,加強設計服務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設計文件的設計、復核、審核、會簽和批準制度,明確各階段的責任人。(5)設計人應按合同約定對設計服務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和檢驗,并作詳細記錄,編制設計工作質量報表,報送發包人審查。(6)設計人應按照法律規定,以及國家、行業和地方的規范和標準完成設計工作,并應

43、符合發包人要求。各項規范、標準和發包人要求之間如對同一內容的描述不一致時,應以描述更為嚴格的內容為準。(7)設計服務應當根據法律、規范標準和發包人要求,保證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并在設計文件中予以注明。(8)設計人完成設計服務之后,應當根據法律、規范標準、合同約定和發包人要求編制設計文件。設計文件的內容和深度應當滿足對應階段的規范要求。(9)設計文件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10)設計人應在工程施工期間,積極提供設計配合服務,包括并不限于設計技術交底、施工現場服務、參與施工過程驗收、參與投產

44、試車(試運行)、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5、違約責任(1)發包人違約。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屬發包人違約。1)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設計費用。2)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設計停止。3)發包人無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發生發包人違約情況時,設計人可向發包人發出暫停設計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內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設計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發包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發包人應當承擔由于違約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周期延誤和設計人損失等。(2)設計人違約。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屬設計人違約:1)設計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約定。2)設計人轉包、違法分包或者未經發包人同意

45、擅自分包設計任務。3)設計人未按合同計劃完成設計,從而造成工程損失。4)設計人無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設計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發生設計人違約情況時,發包人可向設計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內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設計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設計人應當承擔由于違約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周期延誤和發包人損失等。二、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建設單位與工程勘察單位為完成工程勘察任務,明確雙方義務和違約責任的協議。根據工程勘察合同,勘察人應完成建設單位委托的工程勘察任務;建設單位作為發包人,應為勘察人提供相關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并支付報酬。(一)工程勘察合同訂

46、立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勘察單位后,需要通過談判明確勘察合同相關內容,就合同各項條款進行協商并取得一致意見。工程勘察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約定雙方的義務和違約責任,且通常會參照國家推薦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外,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聯合發布的標準勘察招標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確了勘察合同條款及格式。勘察合同條款由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兩部分組成,同時以合同附件格式規定了合同協議書、履約保證金格式。1、通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包括15個方面:一般約定、發包人義務、發包人管理、勘察人義務、勘察要求、開始勘察和完成勘察、暫停勘察、勘察文件、

47、勘察責任與保險、設計和施工期間配合、合同變更、合同價格與支付、不可抗力、違約和爭議解決2、專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合同當事人可根據不同工程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談判、協商對相應通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3、合同文件解釋順序合同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發包人要求。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果合同文件之間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處,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順序在先者為準。(二)工程勘察合同履行1、發包人主要義務(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后14日內,將發包人代表

48、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勘察人,由發包人代表在其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內,代表發包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和處理合同履行中的具體事宜。發包人更換發包人代表的,應提前14日將更換人員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勘察人。(2)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數量和期限將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礎資料、勘察任務書等)交給勘察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開始勘察前7日內,向勘察人提供測量基準點、水準點和書面資料等。(3)發包人應在收到定金或預付款支付申請后28日內,將定金或預付款支付給勘察人。(4)符合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開始勘察條件的,發包人應提前

49、7日向勘察人發出開始勘察通知。勘察服務期限自開始勘察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勘察日期起計算。(5)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勘察人發出指示,發包人的指示應蓋有發包人單位章,并由發包人代表簽字確認。在緊急情況下,發包人代表或其授權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發包人代表應在臨時書面指示發出后24小時內發出書面確認函,逾期未發出書面確認函的,該臨時書面指示應被視為發包人的正式指示。(6)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對勘察人書面提出的事項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沒有作出答復的,視為已獲得發包人批準。(7)發包人應當及時接收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文件,如無正當理由拒收的,視為發包人已接收勘察文件。發包人接收勘察文件時,

50、應向勘察人出具文件簽收憑證,憑證內容包括文件名稱、文件內容、文件形式、份數、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與接收人的親筆簽名等。(8)發包人接收勘察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組織專家會進行審查。審查標準應當符合法律、規范標準、合同約定和發包人要求等;審查的具體范圍、明細內容和費用分擔,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9)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對于勘察文件的審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應超過14日。發包人逾期未作出審查結論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勘察人的勘察文件已通過發包人審查。(10)發包人應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費用結算申請后的28日內,將應付款項支付給勘察人。發包人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完成審批或不予答復的,視為發

51、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費用結算申請。發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11)發包人應當組織勘察技術交底會,由勘察人向發包人、監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進行勘察交底,對工程勘察意圖、勘察文件和施工要求等進行系統的說明和解釋。2、勘察人主要義務(1)勘察人應按合同協議書的約定指派項目負責人,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到職。勘察人更換項目負責人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應提前14日將擬更換的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和詳細資料提交發包人。項目負責人2日內不能履行職責的,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2)勘察人應在接到開始勘察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發包人提交勘察項目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

52、容應包括項目機構設置、主要勘察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名單及資格條件。主要勘察人員應相對穩定,更換主要勘察人員的,應取得發包人的同意,并向發包人提交繼任人員的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主要勘察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勘探負責人、試驗負責人等,作業人員包括勘探描述(記錄)員、機長、觀測員、試驗員等(3)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勘察人應具有發包人認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責任險,于合同簽訂后28日內向發包人提交工程勘察責任險的保險單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證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間保持足額、有效。建房地嚴經濟專業知識和實務(中級)(4)勘察人應做好勘察服務的質量與技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內部質

53、量管理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度,加強勘察服務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文件的設計、復核、審核、會簽和批準制度,明確各階段的責任人。(5)勘察人應當強化現場作業質量和試驗工作管理,保證原始記錄和試驗數據的可靠性、真實性和完整性,嚴禁離開現場進行追記、補記和修改記錄。(6)勘察人應按合同約定對勘察服務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和檢驗,并作詳細記錄,編制勘察工作質量報表,報送發包人審查。(7)勘察人應按照法律規定,以及國家、行業和地方的規范和標準完成勘察工作,并應符合發包人要求。各項規范、標準和發包人要求之間如對同一內容的描述不一致時,應以描述更為嚴格的內容為準。(8)勘察人應根據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和

54、工程測量技術規范,按發包人要求的基準點及合同中對工程精度的要求進行測繪。(9)勘察人應當根據勘察目的和巖土特性,合理選擇鉆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勘察任務創造條件。勘察人對于勘察方法的正確性、適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負責。(10)勘察人應當針對不同的巖土地質,按照勘探取樣規范規程中的相關規定,根據地層特征、取樣深度、設備條件和試驗項目的不同,合理選用取樣方法和取樣工具進行取樣,包括并不限于土樣、水樣、巖芯等。(11)勘察人應當根據巖土條件、設計要求、勘察經驗和測試方法的特點,選用合適的原位測試方法和勘察設備進行原位測試。原位測試成果應與室內試驗數據進行對比分析,

55、檢驗其可靠性。(12)勘察人應按合同進度計劃的要求,及時配置勘察設備進行作業。勘察人更換合同約定的勘察設備的,應報發包人批準。(13)勘察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安全職責,執行發包人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按合同約定的安全工作內容編制安全措施計劃,報送發包人批準(14)勘察人應按合同約定的環保工作內容編制環保措施計劃報送發包人批準。(15)勘察人完成勘察服務之后,應當根據法律、規范標準、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編制勘察文件。勘察文件的內容和深度應當滿足對應階段的設計需求。(16)勘察人應當根據設計工作需要,對勘察報告和資料文件中的不完善或者錯誤之處進行驗證、補充或者修改。如遇

56、不利的工程地質條件,勘察人應與設計人研討并提出解決建議。(17)勘察人應在工程施工期間,積極提供勘察配合服務,進行勘察技術交底,委派專業員配合施工承包人及時解決與勘察有關的問題,參與基坑基底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3、違約責任(1)發包人違約。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屬發包人違約;1)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勘察費用。2)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停止;3)發包人無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發生發包人違約情況時,勘察人可向發包人發出暫停勘察的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內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勘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發包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發包人應當承擔由于違約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周期延誤和勘察人損失等(2)勘察人違約。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況芝的,屬勘察人違約:1)勘察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約定。2)勘察人轉包、違法分包或者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分包勘察任務;3)勘察人未按合同計劃完成勘察,從而造成工程損失。4)勘察人無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發生勘察人違約情況時,發包人可向勘察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內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勘察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勘察人應當承擔由于違約所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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