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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攀枝花市建筑節能設計文件審查要點(試行)1 總則1.0.1 為規范攀枝花市建筑節能設計文件審查工作,明確審查內容,使建筑節能設計文件的質量符合工程建設標準(含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規定,特制定本要點。1.0.2 本要點主要適用于攀枝花市一般民用建筑工程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階段文件的節能審查。凡不滿足本要點的設計文件,方案設計投標作為廢標,初步設計審查不予通過,施工圖審查作為不合格產品。1.0.3 為方便施工圖設計審查部門使用,本要點在施工圖階段將強制性條文也逐條列入。在各設計階段應有建筑節能設計專篇并應符合各階段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1.0.4 本要點所涉及的內容主要從以下

2、標準和規范中摘錄,在本要點頒布之后,如下述標準和規范有修訂(或補充)時, 應以修訂 (或補充) 后的內容為準。 有新標準和規范修訂時,應以新標準和規范為準。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26 95 。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 2005。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75 2003。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019 2003。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 2004。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 95 。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規范GB50364 2005。1.0.5 本要點所列審查內容是保證建筑節能(包括建筑節能、暖通空調節能、電氣節能)設計的基本要求,并不是節

3、能設計的全部內容,設計單位應全面執行工程建設標準、法律、法規和政府文件的規定,無論是否屬于審查內容,均應承擔設計責任。1.0.6審查機構和審查人員應根據本要點的規定進行審查,否則應承擔失察責任。1.0.7對于審查中發現的違反強制性條文、法律、法規和政府文件規定的問題必須修改,否則不予通過,對于強制性條文以外本要點的其他問題,如未能嚴格執行應有依據。1.0.8 攀枝花市行政區域內, 海拔在 1500米以下的建筑,屬 IVB 區 (夏熱冬暖地區), 按 IVB 區相應規范進行審查; 居住建筑按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752003 南區進行審查。海拔超過1500 米的建筑,按相關規范執

4、行。1.0.9 積極開展可再生能源在建設領域的推廣應用,結合實際開發利用太陽能、地熱、中水利用等自然及可再生能源。六層及六層以下居住類建筑應利用太陽能熱源供衛生熱水,其余居住類建筑宜利用太陽能熱源供衛生熱水。1.0.10按本標準進行的建筑節能設計,在保證相同的室內環境參數條件下與未采取節能措施前相比 ( 20 世紀八十年代) ,通過采用增強建筑維護結構保溫隔熱性能和提高采暖、空調設備能效比的節能措施,圍護結構分擔節能率約13%25%,空調采暖系統分擔節能率約16%20%,照明設備分擔節能率約7%18%(公共建筑) 。執行本標準后,總體節能率應達50%以上。2 術語2.0.1 建筑物體形系數(S

5、)建筑物與室外大氣接觸的外表面積與其所包圍的體積的比值。外表面積中不包括地面和不采暖空調樓梯間隔墻和戶門的面積。2.0.2 窗墻面積比建筑各個朝向窗戶洞口面積(包括透明幕墻)與相應立面面積的比值。2.0.3 可見光透射比透過透明材料的可見光光通量與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見光光通量之比。2.0.4 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權衡判斷當建筑設計不能完全滿足規定的圍護結構熱工設計要求時,計算并比較參照建筑和所設計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調能耗,判定圍護結構的總體熱工性能是否符合節能設計要求。262.0.5參照建筑對圍護結構熱工性能進行權衡判斷時,作為計算全年采暖和空調能耗用的假想建筑。3 方案設計階段審查要點3.1 .

6、1確定建筑所在的氣候區劃及遵循相應節能設計文件、標準和規范。3.2 .2總平面布置、建筑朝向、間距應符合舒通性環境基本要求。4 初步設計階段審查要點4.1 建筑專業節能設計4.1.1 編制依據:確定建筑所在地的氣候區劃及遵循相應節能設計文件、標準和規范。4.1.2 總平面布置,利用冬季日照,建筑間距設定,利用夏季自然通風不應出現死角。4.1.3 主要功能用房應選擇本地區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建筑受到地形、規劃、道路、環境等條件限制時,建筑節能有效措施應有說明,高大空間應有自然通風等節能措施。4.1.4 建筑物窗(包括透明幕墻)墻面積比,公共建筑應按外墻面窗(包括透明幕墻)洞口總面積與建筑各朝

7、向外立面總面積比值計算;居住建筑應按分戶外墻窗洞口(包括陽臺門透明部分)面積及該戶外墻相應朝向外立面面積比值計算。計算值不符合相應標準限值時應有改善圍護結構熱工性能的措施。4.1.5 建筑物三大圍護結構(建筑外窗包括透明幕墻、墻體、屋面)應按氣候區劃相應標準計算熱工性能指標(傳熱系數、 熱阻等, 居住建筑外窗除外) 、 遮陽系數指標, 并按節能標準限值結合列表,外窗及幕墻應有氣密性規定等級要求列表說明。4.1.6 為滿足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第 4.0.6 條規定,砌體結構宜優先采用多孔磚等新型節能墻體材料。4.1.7 應充分開發利用當地可再生能源及太陽能、地熱資源、中水利用。六層及

8、六層以下居住類建筑應利用太陽能熱源供衛生熱水,其余居住類建筑宜利用太陽能熱源供衛生熱水。4.1.8 在保證相同室內環境參數條件下,與未采取節能措施前相比,總體節能率可達50%。4.2 公共建筑暖通專業節能設計4.2.1 空氣調節系統室內計算參數宜符合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表3.0.1-2 的規定;公共建筑主要空間的設計新風量應符合表3.0.2的規定(第3.0.1, 3.0.2 條) 。4.2.2 根據建筑所處區域的建筑氣候分區、維護結構的熱工性能應符合節能標準的要求。4.2.3 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1 空氣調節風系統劃分、送風方式及新風要求應滿足節能標準要求。2 空氣調節冷熱水系統冷熱水泵的設置和

9、空調冷卻水系統設計應符合節能標準要求。3 .2.4 空氣調節系統的冷熱源1 空氣調節系統的冷熱源選擇與設置應滿足(GB501892005) 5.4.1 條要求。2 電熱鍋爐及電熱水器選用必須符合5.4.2 條要求。3 鍋爐選型、鍋爐房容量及鍋爐臺數應符合5.4.3 、 5.4.4條要求。4 電機驅動壓縮機的蒸氣壓縮循環冷水(熱泵)機組,性能系數(COP必須滿足5.4.9條要求。5名義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電機驅動壓縮機的單元式空調機,能效比必須滿足5.4.8 條要求。6 蒸氣、熱水型溴化鋰吸收式冷水機組及直燃型溴化鋰吸收式冷(溫)水機組的選擇必須滿足5.4.9 條的要求。7 空氣源熱泵冷、熱

10、水機組的選擇應符合5.4.10 、 5.4.11條要求。8 采用蒸氣為熱源,經技術經濟比較合理時應回收用汽設備產生的凝結水。凝結水回收系統應采用閉式系統(第 5.4.13條) 。9 對冬季或過渡季節存在一定量供冷需求的建筑,經技術經濟分析合理時應利用冷卻塔提供空氣調節冷水 (第 5.4.13 條)10 集中空氣調節系統的檢測與控制宜符合5.5 節規定。4.3 居住建筑暖通專業節能設計4.3.1 本地區居住建筑的建筑熱工和空調暖通設計,必須采取節能措施,在保證室內熱環境舒適的前提下,將空調和采暖能耗控制在規定的范圍內(JGJ752003 第 1.0.3 條) 。4.3.2 夏季空調室內設計計算指

11、標應按下列規定取值( JGJ752003 第 3.0.2 條) 。( 1)居住空間室內設計計算溫度26 (2)計算換氣次數1.0次/h4.3.3 采用集中式空調(采暖)方式的居住建筑,應設置分室 (戶) 溫度控制及分戶冷 (熱) 量計量設施 (第 6.0.2 條) 。4.3.4 各類采暖空調機組、設備所選用機組的能效比 (性能系數)應符合現行有關產品標準的規定值,并優先選用能效比較高的產品、設備(第 6.0.3 條) 。4.3.5當選擇水源熱泵作為居住區或戶外空調(熱泵)機組的冷熱源時, 水源熱泵系統應用的水資源必須確保不被破壞,并不被污染(第 6.0.6 條) 。4.3.6 在有條件時,居住

12、區宜采用冷熱電聯產技術及使用可再生能源。4.4 電氣專業節能設計4.4.1 根據負荷性質和各級負荷的計算容量,結合當地供電條件,合理確定外供電源的回路數、容量和電壓等級,確定 應急電源的型式、容量。4.4.2 合理確定各個變配電所的位置、容量,盡量做到 高壓供電線路深入負荷中心,降低配電的電能損耗。4.4.3 應選用節能型電力變壓器等節能電器和設備,嚴禁采用國家頒布的淘汰電器產品。4.4.4 正確采用無功功率補償措施,提高電網功率因數。4.4.5 必須嚴格執行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2004)中第6.1.26.1.7條規定。應選用高效節能型光源、燈具及其配件,一般情況下不用白熾燈。4.

13、4.6 對流量變化頻繁的風機、水泵等電力設備,宜選用變頻調速控制裝置。4.4.7 在可能的條件下選擇智能照明控制系統,合理控制照明燈的開停。給排水專業節能設計4.54.5.1 節能1 民用建筑生活給水在市政管網壓力可能的范圍內,應采用市政管網直接供水。市政管網壓力不能滿足用水壓力要求時,結合工程情況,可采用變頻調速恒壓供水系統或水泵高位水箱供水系統。2 有條件利用工業余熱、廢熱的民用建筑工程,應首先利用工業余熱、廢熱作為制備衛生熱水的熱源。3 民用建筑工程衛生熱水制備應優先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在地熱資源豐富的地區可采用地熱水作為衛生熱水。4 因條件限制不宜采用以上供熱方式的工程,應根據工程所在

14、地的氣候條件,采用能效比較高的水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及電熱、燃氣、燃油等加熱設備制備衛生熱水。5 做好熱水管道的保溫,以減少熱損耗。6 排水系統應采用重力自流排出,避免及減少水泵提升。7 .5.2 節水1 建筑物的引入管、住宅的入戶管上必須設置水表。2 公共建筑物內需計量水量的水管上均應設置水表。3 民用建筑必須采用節水型器具。4 公共場所衛生間的洗手盆宜采用感應龍頭及延時自閉龍頭,小便斗宜采用感應式沖洗閥。5 景觀用水、綠化、道路澆灑用水應優先采用天然地表水源。6 游泳池、景觀水池應采用循環水處理系統。7 民用建筑給水管及配件應采用符合標準的優質產品。8 .5.3 水資源再生利用1 民用建筑工

15、程應根據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要求,采取污水再生利用措施。2 設有污水再生利用設施的民用建筑工程,其景觀、綠化、道路澆灑用水、公共衛生間沖洗用水應采用再生水。3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設計應符合GB50335 2002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及GB50336 2002建筑中水設計規范。5 施工圖設計階段審查要點5.1 公共建筑建筑專業節能設計5.1.1 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2005第 4.1.1條總平面布置,宜利用冬季日照,利用夏季自然通風,選擇本地區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個體建筑設計功能用房應盡量做到穿堂通風或轉角通風。建筑中庭、人員密集的大廳,應具備自然通風換氣的基本條件。5.1

16、.2 GB50189 2005第 4.2.4 條, 建筑每個朝向的窗 (包括透明幕墻) 墻面積比均不應大于 0.70 , 當面積比小于0.40 時,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不應小于 0.4 ,當不能滿足本條文規定時,必須按本標準第 4.3 的規定進行權衡判斷。5.1.3 GB50189 2005第 4.2.6 條, 屋頂透明部分的面積不應大于屋頂總面積的20%,當不能滿足本條文的規定時,必須按本標準第 4.3 節的規定進行權衡判斷。5.1.4 GB50189 2005 第 4.2.10 條外窗的氣密性不應低于建筑外窗氣密性能分級及其檢測方法GB7107規定的4級。(縫長指標 1.5 Aq1 >

17、0.5m3/mh,面積指標 4.5 Aq2> 1.5m3/m2h)。5.1.5 GB50189 2005 第 4.2.11 條,透明幕墻的氣密性不應低于建筑幕墻物理性能分級GB/T15225規定的三級。5.1.6 GB50189 2005第 4.2.8 條外窗可開啟面積不應小于窗面積的30%,透明幕墻應具有可開啟部分或設有通風換氣裝置。5.1.7 建筑外窗(包括透明幕墻)宜設置外部遮陽,外部遮陽的遮陽系數按 GB50189-2005附錄A確定。有外遮陽時,遮陽系數=玻璃遮陽系數X外遮陽的遮陽系數;無外遮陽時,遮陽系數=玻璃遮陽系數。遮陽系數限值應符合標準表4.2.2-5 規定。5.1.8

18、 建筑外門應采取隔熱節能措施。5.1.9 GB50189 2005第 4.2.2 條, 根據建筑所處氣候分區,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本地區應符合表4.2.2-5 的規定,當條文不能滿足時必須按該標準第 4.3 節的規定進行圍護結構熱工性能的權衡判斷。5.1.10 公共建筑與居住建筑綜合建設時,公共建筑部分按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實施,居住建筑按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南區實施。5.2 居住建筑建筑專業節能設計5.2.1 依據: 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75 2003,按南區。5.2.2 居住區的總體規劃布置,建筑的平面布置應有利于自然通風,選擇本地區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5

19、.2.3 各朝向的窗墻比北向不應大于0.45 ;東西向不應大于 0.30 ;南向不應大于 0.5 ;天窗面積不應大于屋頂總面積的4%天窗傳熱系數不應大于4.0w/m2k;遮陽系數不應大于 0.5。5.2.4 按 JGJ75 2003 第 4.0.7 條采用不同平均窗墻面積比時, 其外窗的傳熱系數和綜合遮陽系數, 應符合JGJ75 2003表 4.0.7-2 規定。5.2.5 按 JGJ75 2003 第 4.0.8 條綜合遮陽系數應為外窗的遮陽系數與窗口的外遮陽系數的乘積。計算建筑外遮陽系數可采用該標準附錄 A 的方法,建筑外遮陽系數應取夏季的外遮陽系數,典型的外遮陽系數可按表4.0.8 取值

20、。5.2.6 按 JGJ75 2003 第 4.0.10 居住建筑外窗(包括陽 臺門) 的可開啟面積不應小于外窗所在房間地面面積的8%或外窗面積的45%。5.2.7 按JGJ75-2003第4.0.11 條居住建筑19層外 窗的氣密性,在10Pa壓差下,空氣滲透量不應大于 2.5m3/h且不 大于7.5m3/h ; 10 層及 10 層以上不應大于1.5m3/h ,且不大于4.5m3/h 。5.2.8 按 JGJ75 2003 第 4.0.12 條居住區屋頂和外墻宜 采用下列節能措施:( 1)淺色飾面( 2)屋面蓄水( 3)屋面遮陽 ( 4)種植屋面( 5)東西外墻采用花格構件或爬藤植物遮陽等

21、。5.3 暖通專業節能設計5.3.1 居住建筑與公共建筑的建筑熱工和暖通空調設計必須采取節能措施,在保證室內熱環境的前提下,將采暖和空調能耗控制在規定的范圍內。5.3.2 居住建筑與公共建筑的節能設計,除應符合節能設計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5.3.3 符合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 JGJ752003)的相關規定:1 第 3.0.2 條夏季空調室內設計計算指標應按下列規定取值:居住空間室內設計計算溫度26 。計算換氣次數1.0次/h。2 第 3.0.4 條居住建筑通過采用合理節能建筑設計,增強建筑圍護結構隔熱、保溫性能和提高空調、采暖設備能效比的節能措施,在保證

22、相同的室內熱環境的前提下,與未采取節能措施相比,全年空調和采暖總能耗應減少50%。3 第 5.0.4 條建筑的空調采暖年耗電量應采用動態逐時模擬的方法計算。空調采暖年耗電量應為計算所得到的單位建筑面積空調年耗電量與采暖年耗電量之和。南區內的建筑物可忽略采暖年耗電量。4 第 6.0.2條采用集中式空調(采暖)方式的居住建筑,應設置分室(戶)溫度控制及分戶冷(熱)量計量設施。5 第 6.0.3條采用集中供冷(熱)方式的居住建筑,供冷(熱) 設備宜選用電驅動空調機組 (或熱泵型機組) , 或燃氣吸收式冷熱水機組,或有利于節能的其他型式的冷(熱)源。所選用機組的能效比(性能系數)應符合現行有關產品標準

23、的規定值,并優先選用能效比較高的產品、設備。6 第 6.0.6 條當選擇水源熱泵作為居住區或戶用空調(熱泵)機組的冷熱源時,水源熱泵系統應用的水資源必須確保不被破壞,并不被污染。7 第 6.0.7 條在有條件時,居住區宜采用熱電廠冬季集中供熱、夏季吸收式集中供冷技術,或小型(微型)燃氣輪機吸收式集中供冷供熱技術,或蓄冰集中供冷等技術。有條件時,在居住建筑中宜采用太陽能、地熱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空調、采暖技術。5.3.4 符合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2005的相關規定1 空調負荷計算:第 5.1.1 條:施工圖設計階段,必須進行熱負荷和逐項逐時的冷負荷計算。2 冷源和熱源入口處計量:

24、第 5.2.7 條:集中采暖系統供水或回水管的分支管路上,應根據水力平衡要求設置水力平衡裝置。必要時,每個供暖系統的入口處,應設置熱量計量裝置。第 5.5.12 條:采用集中空氣調節系統的公共建筑,宜設置分樓層、分室內區域、分用戶或分室的冷、熱量計量裝置;建筑群的每棟公共建筑及其冷、 熱源站房, 應設置冷、 熱量計量裝置。3 全空氣定風量系統的設計要求:第 5.3.2 條:房間面積或空間較大、人員較多或有必要集中進行溫、濕度控制的空氣調節區,其空氣調節風系統宜采用全空氣空氣調節系統,不宜采用風機盤管系統。第 5.3.6 條 設計定風量全空氣空氣調節系統時,宜采取實 現全新風運行或可調新風比的措

25、施,同時設計相應的排風系統。新風量的控制與工況的轉換, 宜采用新風和回風的焓值控制方法。4 空調系統風道要求:第 5.3.17 條:空氣調節風系統不應設計土建風道作為空氣調節系統的送風道和已經過冷、熱處理后的新風送風道。不得已而使用土建風道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漏風和絕熱措施。5 集中空調系統的排風熱回收:第 5.3.14 條:建筑物內設有集中排風系統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 宜設置排風熱回收裝置。排風熱回收裝置 (全熱和顯熱) 的額定熱回收效率不應低于60%。送風量大于或等于3000m/h 的直流式空氣調節系統,且新風與排風的溫度差大于或等于 8;設計新風量大于或等于 4000m/h 的空氣調節

26、系統,且新風與排風的溫度差大于或等于 8;設有獨立新風和排風的系統。6 空氣調節系統的作用半徑不宜過大,按GB50189 2005第 5.3.26 條執行。7 對直接用電作為主體熱源的要求:第 5.4.2 條:除了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外,不得采用電熱鍋爐、電熱水器作為直接采暖和空氣調節系統的熱源:電力充足、供電政策支持和電價優惠地區的建筑;以供冷為主,采暖負荷較小且無法利用熱泵提供熱源的建 筑;無集中供熱與有燃氣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環保或消防嚴格限制的建筑;夜間可利用低谷電進行蓄熱、且蓄熱式電鍋爐不在日間用電高峰和平段時間啟用的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地區的建筑;內、外區合一的變風量系統中需要對

27、局部外區進行加熱的建筑。8 鍋爐的額定熱效率:第 5.4.3 條:鍋爐的額定熱效率,應符合表 5.4.3 的規定(見 5.4.3 條) 。9 蒸汽壓縮循環冷水(熱泵)機組的制冷性能系數 :第5.4.5 條:電機驅動壓縮機的蒸汽壓縮循環冷水(熱泵)機組,在額定制冷工況和規定條件下, 性能系數( COP) 不應低于表5.4.5的規定(見表5.4.5 ) 。10 單元式空氣調節機等機組的能效比:第 5.4.8 條:名義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電機驅動壓縮機的單元式空氣調節機、風管送風式和屋頂式空氣調節機組時,在名義制冷工況和規定條件下,其效能比(EER不應低于表5.4.8的規定(見表5.4.8 )c

28、11 吸收式冷水機組及直接型冷(溫)水機組的性能參數:第 5.4.9 條:蒸汽、熱水型溴化鋰吸收式冷水機組及直燃型溴化鋰吸收式冷 (溫) 水機組應選用能量調節裝置靈敏、 可靠的機型,在名義工況下的性能參數應符合表5.4.9 的規定(見表5.4.9 ) 。12 采暖和空調冷熱水循環泵的選型計算:應通過詳細的水力計算,確定合理的采暖和空調冷熱水循環泵的流量和揚程,并確保水泵工作點在高效區。13 風機盤管系統溫度控制:第 5.5.9 條:對末端變水量系統中的風機盤管, 應采用電動溫控閥和三擋風速結合的控制方式。14 建筑內區的空調系統:第 5.3.10 條:建筑物空氣調節內、外區應根據室內進深、分隔

29、、朝向、樓層以及圍護結構特點等因素劃分。內、外區宜分別設置空氣調節系統并注意防止冬季室內冷熱風的混合損失。第 5.3.11 條:對有較大內區且常年有穩定的大量余熱的辦公、商業等建筑,宜采用內區排風熱回收,水環熱泵空氣調節系統。15 變風量空調系統的風機變頻要求:第 5.3.5 :設計變風量全空氣空氣調節系統時, 宜采用變頻自動調節風機轉速的方式,并應在設計文件中標明每個變風量末端裝置的最小送風量。16 空調冷熱水系統的節能設計:第 5.3.18 條:空氣調節冷、熱水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應采用閉式循環水系統。冷水機組的冷水供、回水設計溫差不應小于5CO在技術可靠、經濟合理的前提下宜盡量加大

30、冷水供水、回水溫差。17 空調系統管道的絕熱層厚度:第 5.3.28 條:空氣調節冷熱水系統的絕熱厚度,應按現行國家標準設備及管道保冷設計導則 GB/T15886 的經濟厚度和防表面結露厚度的方法計算,建筑物內空氣調節冷熱水管亦可按標準附錄 C 的規定選用。18 蒸汽熱源的凝結水:第 5.4.12 條:采用蒸汽為熱源,經技術經濟比較合理時應回收用汽設備產生的凝結水。凝結水回收系統應采用閉式系統。19 冷卻水循環系統:當冷卻塔與冷卻水循環泵的高差大于10m 時,不應采用冷卻水循環泵處設置低位開式冷卻水箱的冷卻水循環系統。20 循環水泵的自動變速:二次泵空氣調節系統負荷側的二級泵,采用水/ 水或汽/ 水換熱器間接供冷供熱循環水系統,負荷側的二次水循環泵,應采用自動變速控制方式。21 4 給排水專業節能、節水設計5.4.1 建筑物的引入管,住宅的入戶管及公用建筑物內需計量水量的水管上均應設水表。設計中應采用節水潔具及節水配件。5.4.2 水池、水箱應設水位監視溢流報警裝置,避免水池水位控制閥失靈,水池溢水造成水資源浪費。5.4.3 市政供水管網是否采取措施降低供水管網漏損率。5.4.4 工業企業冷卻水系統應采用循環冷卻水系統。5.4.5 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實現污水資源化。凡在本 市城市規劃區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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