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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Unit 2 Familiarizing Contract Formats 熟悉合同格式 Topical Highlights單元要點 Theme Presentation主題描述 1.Basic Concept of Contracts合同的基本概念 2.Main Features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ntracts 國際商務合同的主要特征 3.Categories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ntracts國際商務合同的種類及概況 Reflections and Practice思考與實踐 BACK Theme Present

2、ation 主題描述 1. Basic Concept of Contracts 合同的基本概念 合同,也叫契約。“契”,即意思相投或相合;“約”是用語言或文字互訂共守的條件。合同和契約的含義一樣,意思是愿訂立共同遵守的條件,合作共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A contract shall be an agreement whereby the parties establish, change or terminate their civil relationship)。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

3、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Contracts referred to in this Law are agreements between equal natural persons, legal persons and other organizations for the purpose of establishing, altering and terminating mutual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根據以上定義,我們可以得出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 (1) 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即當事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目的而產生

4、的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而且這種權利義務關系受國家強制力的保護,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2) 合同是合法的法律行為。雙方當事人按照法律規范的要求達成的協議,產生雙方所預期的法律后果,它是一種合法行為,因而為國家所承認和保護。 (3) 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的協議。這并不是講當事人之間的任何協議都是合同,它只是當事人之間關于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4) 合同是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所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為。這是合同法律關系同建立在領導與被領導、命令與服從基礎上的行政關系的根本區別。 2. Main Features of Internati

5、onal Business Contracts 國際商務合同的主要特征 國際商務合同,從一般意義上講,是指具有某種涉及兩國或兩國以上業務的合同。對一國而言,國際商務合同也常稱為涉外合同。中國的涉外合同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合同的主體一方或雙方不具有中國國籍,如中國某公司與外國某公司訂立買賣合同,進口外國的貨物。 (2)合同的客體位于中國境外或者超過中國國境,如中國某進出口公司與境內某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其標的物從中國出口。 (3)合同的某種法律事實發生于中國境外,如中國某公司與外國某企業在國外簽定合資經營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26條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

6、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The parties to a contract involving foreign interests may choose the proper law applicable to the settlement of contract disputes, unless otherwise stipulated in the laws. In the absence Of such a choice by the parties, the law of the country which ha

7、s the closest connection with the contract shall apply)。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這是“意思自治原則”在涉外合同的法律適用上的體現。但是,以下三類合同必須適用中國法律,即: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 3. Categories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ntracts 國際商務合同的種類和概況 國際商務合同種類繁多,涉及面廣,內容復雜。我國國際商務合同的種類,根據當事人之問權利和義務的關系的不同,主要可作如下分類: (1)國際貨物銷售合同;(2)

8、國際技術轉讓合同;(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4)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5)國際工程承包合同;(6)補償貿易合同;(7)中外合作開采自然資源合司;(8)涉外勞務合同;(9)國際租賃合同;(10)涉外信貸合同;(11)國際BOT投資合同。 除以上涉外合同外,還包括保險合同、保管合同、代理合同、聘請外籍工作人員合同、國際運輸合同(海上貨物運輸合同、航空貨物運輸合同、鐵路貨物運輸合同)等。 1) Categories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ntracts國際貨物銷售合同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又稱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它是指營處于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就貨物買賣所發生的權利

9、義務關系而達成的協議。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在我國外貿實務中還稱外合同,或進出口貿易合同,是我國最重要的國際商務合同。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的標的是貨物。這里首先要了解“貨物”的含義。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以排除法的方式界定了,貨物的范圍。根據公約第2條的規定,This Convention does not apply to sales:(以下情況不適用于國際貨物銷售)(1)of goods bought for personal, family or household use, Unless the seller, at any time before or a

10、t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s, neither knew nor ought to have known that the goods were bought for any such use(供私人、家屬或家庭使用而購買的貨物的銷售,除非賣方在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不知道而且沒有理由知道購買這些貨物是作任何這種使用);(2) by auction(經由拍賣的銷售);(3)on execution or otherwise by authority of law(根據法律執行令狀或其它令狀的銷售);(4)of stocks, shares, in

11、vestment securities, negotiable instruments or money(公債、股票、投資證券、流通票據或貨幣的銷售); (5)of ships, vessels, hovercraft 0r aircraft(船舶、氣墊船或飛機的銷售);(6)of electricity(電力的銷售)。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具有國際性。這里的“國際性”主要指這類合同的“涉外因素”。所謂“涉外因素”,一般指三個方面:第一,合同的當事人有一方具有外國國籍;第二,買賣的貨物位于國外;第三,合同的簽訂、履行以及爭議的處理方面涉及到國外。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具有復雜性。這里講的復雜性,是指這

12、類貨物銷售是跨越一國國界的貿易活動,因此,這種貨物買賣關系與國內貨物買賣關系相比要復雜得多。如買方和賣方處在不同的國家,貨物要從一國運往另一國,在國際運輸中又能產生各種意想不到的風險,貨款的支付涉及外幣的使用,且采用與國內不同的結算方式。另外,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從簽訂到執行要涉及本國法、外國法、國際公約、國際慣例等一系列法律規范。 2) Contracts for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Transfer 國際技術轉讓合回 國際技術轉讓合同是技術出讓方越過國界將技術或技術使用權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取得技術或技術使用權并支付價款或技術費用,或越過國界以技術為另一方完成一定

13、工作任務,使其獲得勞動成果并支付報酬的協議。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等。 國際技術轉讓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國際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為無形的技術知識,同時這種技術知識的交易有時又和機器設備、原材料的交易相結合來進行。 由于技術轉讓有時和國際投資和信貸結合進行,在這種情況下技術轉讓合同既可以是一個合同,也可以是合同的附件。 國際技術轉讓合同的主體,一般為不同國家境內的自然人和法人,有時主體也為國家或國際組織。 國際技術轉讓合同經常要根據本國法律規定的審批程序、審批期限,由主管機關進行審批。 國際技術轉讓合同由于內容復雜,涉及面廣,所以合同的履行期限一

14、般較長。 3) Contracts for Sino-foreign Joint Ventures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是指合營各方為設立合營企業,在合營協議的基礎上,經過合營各方調查研究、考察、談判、協商,就舉辦合營企業各有關事項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合營企業合同不但應交由合營各方以書面形式達成協議,由各方授權代表簽字,還必須經中國政府批準方為有效。 合營企業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國境內,因此,合營企業合同的簽約應符合中國法律。 合營企業合同履行期限長,且具有連續性。 合營企業合同內容復雜,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關系。合營企業合同不僅包括

15、一個正本合同,而且有許多專門合同作為整個合營合同的組成部分。同時,在起草合營合同時,不僅涉及有關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法規,而且還涉及土地、工業、稅收、外匯、技術引進、技術轉讓、勞動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4) Contracts for Sino-foreign 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s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是指中外雙方在我國法律許可范圍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就共同的合作條件進行自愿協商,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是極其相似的,然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除

16、具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的一般特征外,還具有以下特征: (1)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的中外投資者,以合同約定出資條件、經營管理形式、利益分配、風險責任和虧損分擔等。雙方的投資一般不折算成出資比例,利潤也不按出資比例分配,這一點是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最大的不同。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的雙方權利義務,一般為外國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資金,中方提供土地、廠房、可利用的設備、設施,有的也提供一定數額的資金。 (3)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的規定的管理方法也較靈活。管理機構可以設立董事會,也可以成立聯合管理機構,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其他人管理經營。 (4)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可以約定,

17、合作期滿時企業為中國合作者所有的,外國合作者可以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這一做法,一方面可以解決國內企業缺乏投資來源的問題,另一方面,對許多急于回收投資的外國投資者有很大的吸引力。 5) Contracts for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Projects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是指一個國家的承包人與另一個國家的發包人(業主)為承建某項工程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承包方承擔提供勞動、材料、機械設備和技術工作及工程的實施,并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承包方委托的工程建設項目;發包方(業主)則提供施工的必要條件,按時驗收承包方完成的工程項目,并支付承包酬

18、金。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國際性。這一點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發包人與承包人分屬不同國家。即這類合同大都由不同國家之間的法人簽訂。 合同的履行跨越國家。例如,為履行合同,承包方須將其設備、材料等運到業主的國家,這就必然涉及到不同國家之間的有關規定。 合同的履行將涉及到至少兩個以上國家的法律。 支付手段的國際性。在一般情況下,用于支付合同項下的工程款項中,一部分使用硬通貨幣,另一部分使用項目所在國的貨幣。 糾紛的協調和仲裁具有國際性。在不同的承包商之間或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發生爭議時,其協調可能涉及不同國家的當事人;這種糾紛協調解決不成時,付諸仲裁的過程是一種國際性的活動。 (

19、2)復雜性。國際工程承包合同內容復雜,涉及面廣。從發包方面看,有咨詢公司和業主代表等,從承包方面看,有發包商、各種材料供應商,而且還涉及勘察、設計、土木工程、機械工程、設備交易、技術使用許可證以及人員的培訓等。這就使得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內容變得十分復雜。 (3)技術性。當今的國際承包市場向著技術密集的方向發展。因為較容易的一般土建工程多由當地人承建;技術水平較高,施工難度較大的項目才向國外招標。所以國際工程承包比起單純的國際貿易就更具有技術性強的特征。 (4)風險性。國際工程承包合同要求承包公司具有相當的經營管理水平和先進的施工技術手段。工程時間長、交易金額大、市場變化快,一旦不慎就有滅頂之災

20、。 6) Contracts for Compensation Trade 補償貿易合同 補償貿易合同是指一方提供設備、技術或原材料等,幫助另一方建立新企業,開發新產品或擴大原有生產能力,由另一方進行生產并在約定期限內以自己直接生產出來的產品分期償還對方價款的協議。 補償貿易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補償貿易合同的貿易方式不是用貨幣作為主要的支付手段,而是用產品作為主要的支付手段。并且,中方企業向提供技術設備方(外方)的支付補償不是立即的、全部兌現的,而是分期付款的。 (2)補償貿易合同的貿易方式是將進口和出口結合起來的貿易方式。出口方既提供技術設備等的出口,又必須進口對方的產品;而進口方既進

21、口技術設備等,又必須出口產品給對方。 (3)補償貿易合同中的貿易方式與生產密切相關。中方企業進口技術設備是為了發展生產和出口,項目要順利投產,外商所提供的設備就要按時運到、安裝、投產。生產的產品數量、質量要達到預定的返銷標準等等。這一點在合同中必須明確。 (4)補償貿易合同與信貸法律關系有著密切的聯系。外商從提供技術設備到取得補償產品,一般要經過較長的時間。因此,實際上是外商給中方企業提供了中、長期的商業貸款。外商為了使自己的資金周轉不受影響,往往尋求銀行貸款。銀行提供信貸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外國銀行向外商提供信貸,用的是購買補償貿易項目中的技術設備,這種叫賣方信貸。另一種是外國銀行直接向中方

22、企業提供信貸,作為支付進口技術設備的貸款,待產品出售給外商而取得貸款后,分期償還。因此,補償貿易一般都有銀行參與,與信貸法律關系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 7) Contracts for Sino-foreign Cooperative Development of Natural Resources中外合作開采自然資源合同 中外合作開采自然資源合同,是指我國政府指定的公司與外國企業簽訂的合作開采我國特定區域的自然資源的合同。自然資源包括山林、土地、水流、煤炭、天然氣、石油以及礦產資源等。在合作開采自然資源合同中,以中外合作開采石油資源合同為主要合同形式。 中外合作開采自然資源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23、(1)尊重國家對自然資源的永久性主權是中外合作開采自然資源合同應遵循的主線。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開采或參與開采我國的自然資源,必須在尊重中國對自然資源擁有永久主權的前提下,得到許可,按照中國法律規定的條件,采用法定的形式,才能進行合作開采。 (2)中外合作開采自然資源合同的外方必須取得開采權。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到我國要求合作開采自然資源,必須經我國有關部門簽發許可證,賦予合同外方開采權,使其在指定區域進行勘探和開采活動。 (3)自然資源的勘測、勘探、開發與生產等,必須在中國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 (4)中外合作開采自然資源合同,根據其開采方式的不同,可分別采用不同

24、形式的合同形式。目前,常見的中外合作開采自然資源合同的形式主要有:租讓制合同、聯合經營合同、承包合同和產品分成合同。 8) Contracts for Sino-foreign Credits and Loans 涉外勞務合同 涉外勞務合同是一個國家的勞務提供方,向另外國家的雇主提供勞務,雇主向勞務提供方支付報酬和有關費用的協議。涉外勞務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涉外勞務合同關系是一種雇傭關系。提供勞務方(受雇方)僅僅是單純提供勞務,按勞動的質量取得報酬,在工作中聽從雇主的指揮和調遣,無須考慮工程質量和工期,按約定的工資享有固定收入,不承擔任何風險。 (2)涉外勞務合同的標的為勞務提供方提供的

25、勞務。這種標的除體力勞務外,還包括智力勞務,如:技術服務、技術咨詢等。 (3)涉外勞務合同區別于一般勞動合同的重要特征是勞務提供方不是以個人的身份和名義簽訂合同,而是以公司的名義簽訂。 (4)涉外勞務合同一般是與國際工程承包聯系在一起的,為了完成某項建筑工程任務,就需要派出工程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等。因此,必然涉及到勞務輸出,勞務輸出是國際工程承包活動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 Contracts for International Leasing Affairs國際租賃合同 國際租賃合同是指處于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為了實現租賃目的而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在國際租賃合同中,當事人一方(

26、出租方)將自己財產的使用權轉移給另一方(承租方),在規定的合同期限內使用租賃的財產,期滿將原物返還給出租方并支付約定租金的協議。國際租賃合同當事人一方為出租方,即租賃公司;另一方為承租方,即使用設備的企業或公司。 國際租賃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國際租賃合同中的出租方必須保證對出租物享有所有權,出租方有權將財物轉交給承租方,使其取得使用權并符合雙方約定的或通常使用的標準,承租方按照約定的數額和期限交付租金。 (2)國際租賃合同中的當事人是處于不同國家的法人或自然人;其財物要從一個國家轉移到另一個國家;其租賃的法律行為往往發生在不同國家境內。 (3)國際租賃合同中的財產租賃一般金額高、期限長、

27、風險大。牽涉面廣,關系人多,涉及的內容復雜。 (4)國際租賃合同中的租賃關系是不同國家當事人之間發生的關系,涉及面廣、關系復雜,往往涉及到不同國家的法律和國際公約及國際慣例的某些規定。 (5)國際租賃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有形的物體,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目前,國際租賃合同的標準主要以動產為對象。 10) Counteracts for Sino-foreign Credits and Loans涉外信貸合同 指外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或者個人(主要是外國銀行)與我國政府、企業之間為了向我方提供信貸而達成的協議。這種合同是由國外金融機構以一定數量的貨幣借貸給我國政府或者企業,我國政府或企業以相等數

28、量的同類 涉外信貸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涉外信貸合同的貸款途徑主要有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銀行貸款。 a外國政府貸款的特點是由借貸國政府雙方簽訂貸款協議。對于這種債務,要由借款國政府或指定的銀行擔保。這種貸款是一種中長期、中低利率貸款,償還期一般為2030年。 b國際金融組織包括:世界銀行集團、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亞洲開發銀行、歐洲投資銀行等;國際經濟合作銀行和國際投資銀行等。 c國際商業銀行是國際上從事國際借貸業務的銀行集團能總代表。借款人與國際商業銀行簽訂借貸合同即可取得貸款。這種貸款的特點是方便、靈活、手續簡單。這是一種中長期貸款,借款期限從315

29、年不等,通常情況下為7一10年。 (2)涉外貸款合同的種類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a普通銀行信貸合同,是指處于不同國家的兩國銀行或銀行集團之間的借貸合同。在我國簽訂這類合同通常是由專門從事對外經濟往來的中國銀行出面訂立的。普通銀行貸款合同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單項貸款合同,即一筆貸款簽訂一個合同;另一種是由雙方只簽訂一個總合同,以后每次動用貸款時,再簽訂分合同。 b出口信貸合同,是指一些發達國家為了向外國提供官方援助所進行的一種出口信貸活動。這種貸款通稱為混合貸款,也稱為優惠貸款。混合貸款具有以下特點:即由雙方政府簽訂貸款總協議或紀要,然后每個項目再分簽合同,其中出口信貸合同是由雙方銀行簽訂的,但仍屬于國家統借。這是由借款國政府和銀行進行擔保的一種國家債務。 出口信貸合同有兩種形式:即賣方信貸和買方信貸。我國所利用的是買方信貸,買方信貸是指外國銀行通過我國銀行向我國企業提供貸款,并限定我國企業必須用以購買該國貨物,然后,由我國企業通過我國銀行向外國銀行償還貸款的一種形式。 11) Contracts for International Build-Operate-Transfer 國際BOT投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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