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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MC.泓域咨詢/渠道運營管理分析球墨鑄鐵項目渠道運營管理分析xxx投資管理公司目錄第一章 行業背景分析4第二章 項目簡介6一、 項目名稱及項目單位6二、 項目建設地點6三、 建設規模6四、 項目建設進度6五、 建設投資估算6六、 項目主要技術經濟指標7第三章 董事會9一、 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9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12第四章 公司所有者與經營者24一、 股東機構股東概述24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32第五章 市場營銷環境37一、 市場營銷微觀環境37二、 市場營銷宏觀環境38第六章 目標市場戰略41一、 市場定位41二、 市場細分42第七章 分銷渠道系統評估44一、 渠道差距評估4

2、4二、 分銷渠道運行績效評估47第八章 企業物流管理概述52一、 物流、企業物流的概念52二、 企業物流的內容、分類和作業目標53第九章 投資決策66一、 長期股權投資決策66二、 固定資產投資決策69第十章 籌資決策72一、 資本結構決策72二、 杠桿理論73第十一章 網絡營銷74一、 網絡市場調研的概念、方法74二、 網絡營銷的概念、特點76第一章 行業背景分析球墨鑄鐵是通過球化和孕育處理使鑄鐵的機械性能、塑性和韌性均得以提高的球狀石墨。鑄鐵是含碳量大于2.11%的鐵碳合金,由工業生鐵、廢鋼等鋼鐵及其合金材料經過高溫熔融和鑄造成型而得到,除Fe外,還含及其它鑄鐵中的碳以石墨形態析出,若析出

3、的石墨呈條片狀時的鑄鐵叫灰口鑄鐵或灰鑄鐵、呈蠕蟲狀時的鑄鐵叫蠕墨鑄鐵、呈團絮狀時的鑄鐵叫白口鑄鐵或碼鐵、而呈球狀時的鑄鐵就叫球墨鑄鐵。球墨鑄鐵的上游主要是其生產原材料的供應以及生產機械、包裝等,其中原材料主要有廢鋼、增碳劑、硅鐵、回爐料、球化劑、孕育劑,鎳鐵等,原材料應無油、無銹、成分明確。球墨鑄鐵的成分要求比較嚴格,與灰口鑄鐵相比,它的含碳量較高,通常在4.54.7范圍內變動,以利于石墨球化。球墨鑄鐵除鐵外的化學成分通常為:含碳量3.04.0%,含硅量1.83.2%,含錳、磷、硫總量不超過3.0%和適量的稀土、鎂等球化元素。球墨鑄鐵的下游主要是其應用領域,常用于生產受力復雜,強度、韌性、耐磨

4、性等要求較高的零件,如汽車、拖拉機、內燃機等的曲軸、凸輪軸,還有通用機械的中壓閥門等。隨著汽車、城市基礎建設等產業的快速發展,中國球墨鑄鐵的市場需求也在不斷增長,未來的增長空間依然較大。另外,稀土資源和鎂資源是球墨鑄鐵生產的重要原料,中國作為稀土和鎂資源大國,有著充足的原材料供給能力,然而對稀土資源相對匱乏的德法日等國,球墨鑄鐵持續的大規模生產與現實的原材料供應存在較大的矛盾。因此,未來發達國家的球墨鑄鐵產能也將逐漸向中國等資源豐富的發展中國家轉移,中國球墨鑄鐵的出口規模會出現較大幅度的增長。第二章 項目簡介一、 項目名稱及項目單位項目名稱:球墨鑄鐵項目項目單位:xxx投資管理公司二、 項目建

5、設地點本期項目選址位于xxx(以選址意見書為準),占地面積約49.00畝。項目擬定建設區域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規劃電力、給排水、通訊等公用設施條件完備,非常適宜本期項目建設。三、 建設規模該項目總占地面積32667.00(折合約49.00畝),預計場區規劃總建筑面積60082.72。其中:主體工程43212.94,倉儲工程5103.89,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5714.13,公共工程6051.76。四、 項目建設進度結合該項目建設的實際工作情況,xxx投資管理公司將項目工程的建設周期確定為24個月,其工作內容包括:項目前期準備、工程勘察與設計、土建工程施工、設備采購、設備安裝調試、試車投產

6、等。五、 建設投資估算(一)項目總投資構成分析本期項目總投資包括建設投資、建設期利息和流動資金。根據謹慎財務估算,項目總投資25593.34萬元,其中:建設投資19035.29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74.38%;建設期利息526.84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2.06%;流動資金6031.21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23.57%。(二)建設投資構成本期項目建設投資19035.29萬元,包括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和預備費,其中:工程費用16690.53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1686.31萬元,預備費658.45萬元。六、 項目主要技術經濟指標(一)財務效益分析根據謹慎財務測算,項目達產后每年營業收入53

7、900.00萬元,綜合總成本費用45888.96萬元,納稅總額4074.33萬元,凈利潤5837.23萬元,財務內部收益率15.19%,財務凈現值5374.80萬元,全部投資回收期6.76年。(二)主要數據及技術指標表主要經濟指標一覽表序號項目單位指標備注1占地面積32667.00約49.00畝1.1總建筑面積60082.72容積率1.841.2基底面積20253.54建筑系數62.00%1.3投資強度萬元/畝385.342總投資萬元25593.342.1建設投資萬元19035.292.1.1工程費用萬元16690.532.1.2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萬元1686.312.1.3預備費萬元658.4

8、52.2建設期利息萬元526.842.3流動資金萬元6031.213資金籌措萬元25593.343.1自籌資金萬元14841.633.2銀行貸款萬元10751.714營業收入萬元53900.00正常運營年份5總成本費用萬元45888.96""6利潤總額萬元7782.97""7凈利潤萬元5837.23""8所得稅萬元1945.74""9增值稅萬元1900.52""10稅金及附加萬元228.07""11納稅總額萬元4074.33""12工業增加值萬元14073

9、.64""13盈虧平衡點萬元25384.80產值14回收期年6.76含建設期24個月15財務內部收益率15.19%所得稅后16財務凈現值萬元5374.80所得稅后第三章 董事會一、 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一)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的特征董事會是國有獨資公司的執行機構。董事會除行使公司法有關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所有職權以外,還可以制定國有獨資公司章程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要比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職權范圍大得多。公司法明確了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批準機構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這就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職權提供了法律依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成

10、立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人缺位的狀況,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批準也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職權之一。國有獨資公司章程制定的兩種方式:其一,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其三,由董事會制定并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這既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董事會的職權,也是兩個機構的義務。章程是一個公司設立、運行和終止過程中對公司及重要參與人進行權利義務分配的總協議。公司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可見制定公司章程的權利屬于全體股東。而公司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即在國有獨資公司中,履行由資人義務的國

11、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法律地位類似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因此,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國有獨資公司章程于法有依。公司法第六十六條還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這是由國有獨資公司的特殊性決定的。一方面,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部分來自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委派,其意思表示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基本一致,可以代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部分職權;另一方面,國有獨資公司數量多,種類復雜,級別不同。在現有的資源條件,完全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股東的職責實在是杯水車薪,適當地將部分權力下放給董事會,是解決出資人履行職責問題的替代機制之一。當然,

12、由于章程的內容關系到公司日后的正常運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有權進行最后把關,即擁有對董事會制定章程的批準權,這也是合理配置權力、相互制衡的需要。(二)國有獨資公司董事的身份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來自兩個部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委派和公司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董事會成員是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體現,正如同在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會選舉和更換董事一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也享有對董,鑫成的任免權。國有資產歸國家所有,國家所有歸根結底是一國的全體國民所有。既然屬于全體國民,則國有獨資公司實質的股東應為全民。對于不能直接參與公司經營的國民,國家授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責任;對

13、于有機會參與公司經營的國民,就有權以更加直接的方式行使股東權利公司職工就是后一群體,所以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職工代表作為董事會成員參與公司管理是國有獨資公司全部資產國家所有性質的更深層次體現。從另一方面來講,公司職主是人力資本投入者,他徇同公司的債權人、高級管理人一樣是公司的利益相關人,其利益得失與公司經營成敗息息相關。尤其在承擔較多國家責任和社會責任的國有獨資公司,職工與公司的關系更加特殊。因此,強制要求在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有職工代表是符合我國實際和國際公司法理論發展趨勢的。(三)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的組成與任期公司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

14、管理機構委派,但是,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是國有獨資公司的常設經營管理機構。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為3-13人,其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部門按照董事會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換,職工董事則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人,可以根據需要設或不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可以兼任經理;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和經理也可以兼任其他公司或經濟組織

15、的負責人,但他們只能在不存在競業的經濟組織中兼職,以免其工作與本公司發生競爭或損害本公司的利益。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考慮到國有獨資公司往往根據需要設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包括與其他經濟組織共同投資設立諸如有限責任公司(包括中外合資、合作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在這種情況下,國有獨資公司作為法人股東需要委派代表參加被投資公司的董事會或被任命為經理,一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部門也可能設立幾個國有獨資公司或其他企業。依國際慣例,應當允許某個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或經理同時擔任關聯企業的董事或經理,但一人不宜同時擔任兩個公司的董事長,成為兩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1、股份有限

16、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及董事的義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常設機關,董事會需要由一定的成員組成以保證公司的藍常運營。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成員為5-19尺,這是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所選定的人數限制。值得注意的是,董事會成員人數通常為單數,但公司法沒有作明確的規定,即董事會成員可以為偶數。董事會成員應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住。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

17、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也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作為董事會的主要負責人,要使其在董事會的運作中發揮積極的作用,需要對其職權進行規定。當然,規定其職權的方式可以是通過公司章程,也可以通過法律強制性地予以規定。公司法采取了列舉的模式規定了董事長的法定職權,主要包括兩項: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要輔助董事長的工作,主要是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而在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

18、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義務公司作為商事法人,其經營必須委托董事、經理等自然人來完成。從這個意義上,學界認為董事與公司之間存在著一種契約關系。當然,這種契約不等同于一般民事契約,而是一定程度上融入了國家干預的色彩。在這樣一種法律關系中:一方面法律明確規定董事有權通過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經營從而獲取報酬,以激勵董事為公司勤勉工作;另一方面又要求董事需要對公司承擔相應的義務,以強化公司的監督,有效地約束董事。就董事的具體義務而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均可作以下概括。(1)忠實義務。董事的忠實義務,即要求董事對公司誠實,忠誠于公司利益

19、,始終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和保護公司利益作為衡量自己執行董事職務的標準;當自身利益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時,必須以公司的最佳利益為重,必須將公司整體利益置于首位。顯然,董事忠實義務是道德義務的法律化,內容相對比較抽象。具體而言,董事忠實義務包括以下四種類型。1)自我交易之禁止。自我交易之禁止即董事不得作為一方當事人或作為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的代理人與公司交易。當然,這種禁止也非絕對,若在公司章程中得到認可或經股東機構同意,則可視為合法。其理由是,自我交易并不必然給公司利益帶來損害,如果董事愿意犧牲個人利益。面對這種“利益沖突”,為了防止道德的泛化所引發的偏離法律影響,各國的公司立法對此都給予了嚴格

20、限制,如董事必須向公司披露這種交易的性質以及自己在此項交易中所享有的利益,交易對公司而言必須是公正、公平的。2)競業禁止。競業禁止即董事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雖然市場經濟鼓勵競爭,但公司董事為了自己的利益與公司競爭卻違背了最基本的商業倫理。如果董事處于公司競爭者的地位,那就很難全心全意地去實現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正是基于這樣一種考慮,包括我國在內的各國公司法都規定,如果董事違反該項義務,不僅應由公司對董事因此獲得的收入行使“歸入權”,而且即便未獲利,董事也須對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往。3)禁止泄露商業秘密。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

21、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采信息和經營信息。董事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的商業秘密了如指掌,自然負有比一般雇員更嚴格的保密義務。公司法做出了董事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的規定。顯然,立法對董事的義務要求并不太高,而且也未對董事違反上述義務時能代表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加以規定。4)禁止濫用公司財產。公司財產是公司得以發展壯大的基礎,董事有義務保護公司財產的安全、完整以及保值增值。因此,公司法規定,董事不得挪用公司資金;不得將公司資金以其滅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2)注意義務。董事

22、的注意義務的基本含義是董事有義務對公司履行其作為董事的職責,履行義務必須是誠信的,行為方式必須使他人合理地相信,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并盡普通謹慎之人在類似的地位和情況下所應實施的行為。如果說忠實義務為董事確立的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那么注意義務則可視為董事的“稱職標準”。注意義務通常分為兩種,即制定法上的注意義務和非制定法上的注意義務。前者是特指公司制定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對董事注意義務所做的規定,后者則是指基于公司董事的身份,基于公司特殊的商事性質所產生的注意義務。董事無論是違反制定法所規定的義務還是違反非制定法所規定的義務,均應對公司的損失承擔法律責任。我國公司法尚未對董事的注意義務做出規定

23、,這是該法的一個缺憾。(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性質及職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是依法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代表公司并行使經營決策權的公司常設機構。由此可見,董事會的性質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負責公司的經營決策。它有自己獨立的職權,可以在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范圍內對公司的經營管理行使決策權力,并能夠任命經理來執行公司的日常經營事務;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公司治理結構的不同導致董事會與股東大會的法律關系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對于采用三權分立基礎而架構的公司,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構。但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產生的,受股東大會的監督并對其負責。對于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

24、賦予董事會行使的職權,股東大會不得任意進行干預。另外,股東大會與董事會的權力來源不同,造成其權力范圍也有明顯的不同。前者的權力來源于股份所有權,而后者的權力來源于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授權。因此,董事會的職權不同于股東大會,應體現出作為執行機構的特色。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二十五條規定:“董事會的人數及人員構成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專業結構合理。董事會成員應當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知識、技能和素質。鼓勵董事會成員的多元化。”此外,我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零七條也對董事會的職權做了更加細致的規定。(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議事規則與決議方式董事會是公司運營和管理的核心機構,是法人治理機構的中樞。董事會作

25、為一個機構是通過召開會議并形成決議的方式來行使職權的,因此,必須有達到法定比例的董事出席董事會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也必須經過法定比例的董事通過方為有效。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實行“一人一票”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是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定期召開的會議。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臨時會議在董事會認為必要時召開。有權提議董事會臨時會議的人員有: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董事長應當自接

26、到提議后10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臨時性的會議主要是為了解決和應對臨時性、突發性的公司重大事項。基于這樣的考慮,法律規定了召集臨時性董事會會議的情形,為使董事會會議能夠及時討論事關公司的重要事項,其召集方式應靈活方便,但對其召集條件也應有所規定。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召集董事會會議時,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董事會會議一人一票,采取多數決的表決方式,要求的是董事人數的多數

27、,不涉及所持股份。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四)關于獨立董事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中國證監會2001年8月16日發布的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中規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并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1、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作為公司董事會成員,獨立董事應當符合公司法關于一般董事的資格的規定。但是獨立董事肩負保護所任職公司相

28、關利益者利益、督促整個董事會正當行為和規范行為的使命因而其人選應當有別于一般董事人選,滿足更高的要求。(1)獨立董事應當具有獨立性。指導意見規定,獨立董事必須具有獨立性,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0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

29、他人員。(2)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指導意見規定,擔任獨立董事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根據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具有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則。具有5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2、獨立董事的人數在我國引入獨立董事制度之前,絕大多數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完全由內部董事構成,指導意見要求上市公司在2003年6月30日前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1/3獨立董事。但鑒于我國獨立董事既要監督與制衡內部控制人,也要監督與制衡控制股東,為使獨立董事的聲音不被內部董事和關聯董

30、事吞沒,獨立董事應在董事會中占據多數席位。這樣,既可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規模優勢和聰明才智,也可用夠用足內部董事的有益資源,特別是信息優勢和利益驅動機制,需強調的是,如果獨立董事不在董事會中占據多數席位,獨立董事控制的專門委員會再多、獨立董事對專門委員會的控制力度再大,仍然無法制止內部董事和關聯董事的一意孤行。至于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占據簡單多數還是絕對多數,應尊重公司與股東自治以及市場的自由選擇。3、獨立董事的職權指導意見規定,獨立董事除應當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現行法律法規賦予董事的職權外,還具有下列職權:重大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后,提交董事會討論。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向董事會提

31、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提議召開董事會。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6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獨立董事行使上述職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議未被采納或上述職權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應將有關情況予以披露。指導意見規定,獨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職責外,還應當對以下事項向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發表獨立意見:提名、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企業對上市公司現有或新發生的總額高于300萬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資金往來,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獨立董事認為可能損害中小股

32、東權益的事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獨立董事就上述事項發表意見的類別分為同意、保留意見及其理由、反對意見及其理由、無法發表意見及其障礙。如有關事項屬于需要披露的事項,上市公司應當將獨立董事的意見予以公告,獨立董事出現意見分歧無法達成一致時,董事會應將各獨立董事的意見分別披露。4、獨立董事的義務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5

33、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并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第四章 公司所有者與經營者一、 股東機構股東概述(一)股東的含義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資本的一定份額并享有法定權利的人。具體而言,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資本的一定份額,據此而擁有所有權,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據此而享有所有權,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二)股東的分類和構成(1)發起人股東與非發起人股東。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一定數量的發起人。發起人是指參加公司設立活動并對公司設立承擔責任的人。除發起人外,任何在公司設立時或公司成立后認購或受讓公司出資或股

34、份的人,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同一般股東相比,發起人股東在義務、責任承擔及資格限制上有自己的特點和要求。1)對公司設立承擔責任。發起人股東除了要承擔辦理公司設立事務的義務外,還要對公司設立承擔責任。公司法規定,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應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3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2)股份轉讓受到一定限制。為加大發起人責任,防止發起人利用公司設立損害公司、股東和第三方利益,公司法對發起人轉讓股份的行為作了限制,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

35、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3)資格的取得受到一定限制。發起人要對公司設立承擔特殊義務和責任,因而其資格限制要嚴于一般股東。自然人作為發起人應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人作為發起人應當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3發起人的國籍和住所受到一定限制。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2)自然人股東與法人股東。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既包括自然人股東,也包括法人股東。自然人,包括中國公民和具有外國國籍的人,可以通過出資組建公司或繼受取得出資、股份而成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自然人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

36、發起人股東,作為參加有限責任公司組建的設立人股東,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人也可以通過出資設立公司或繼受取得其他公司的出資、股份而成為公司股東。在我國,可以成為法人股東的包括企業法人(含外國企業)和社團法人以及各類投資基金組織和代表國家過行投資的機構。(三)股東的法律地位(1)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作為公司出資大的股東,具有下面三個特點。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必須履行出資義務。股東為取得股份或股權,必須在公司設立或增加資本時,根據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和出資認購協議的約定,向公司交付財產或履行其他給付義務。股東作為出資人是公司資本的提供者。公司是由股東出資形成資本,并以該資本為基礎建立起來的法人

37、組織。公司資本來源于股東,全體股東的出資總和即公司的資本總額。正是股東的出資構成了公司資本,構成了公司法人財產,也正是這種公司法人財產構成了公司自主經營、獨立承擔責任、形成獨立法律人格的物質前提和基礎。股東作為出資人取得股東資格,享有股東權。股東出資是獲得股東資格的前提和依據,任何人要獲得股東資格、股東權利,必須履行出資義務。正是股東的出資行為,使其獲得了股東資格、股東權利。公司股東作為出資人按投人公司的資本份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股東是公司經營的最大受益人和風險承擔者。股東作為公司的出資人、實質上的所有者,既要獲得投資收益,又要承擔投資風險,是公司經營的受益

38、者和風險承擔者。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其一,股東是典型的投資者,是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投資主體。公司是營利性組織,公司的營利性不但要求公司必須進行經營活動以取得盈利;而且要求公司向其所有者一一股東分配盈利。股東投資就是為了獲得投資收益和回報,股東向公司投資就是為了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目標。股權投資同債權投資相比,雖然投資風險較大(回報順序在債權人之后,且回報及回報率不確定),但由于其收益由公司業績決定,具有不受限制的擴展空間,因而是股東實現利潤最大化的投資選擇。公司的經營結果同股東利益的聯系最為密切,股東是公司經營利益的最大受益人。其二,股東既是公司經營的最大受益人,也是公司經營的最大風險承擔

39、者。相比之下,債權人、員工同公司經營的利害關系、風險程度的關聯程度都要小一些。債權人的債權一是內容確定(本金、利息、償還期限等),二是清償優先于股東的權利和公司剩余財產分配。公司職工的工資債權一是內容確定,二是不僅優先于股權而且優先于普通債權。股東權實現的不確定性(是否有、有多少股利不確定)、劣后性(股利和公司剩余財產分配劣后于普通債權、職工債權),決定了股東是公司經營風險的最大承擔者。(2)股東享有股東權。股東享有股東權是股東最根本的法律特征,是股東法律地位的集中體現。公司是在股東出資基礎上形成的法人組織。股東將出資交給公司后,其對出資財產的所有權即轉化為股東權,股東依其出資(持股)份額對公

40、司享有相應權利和承擔相應義務。廣義的股東權是股東對公司權利義務的概括,狹義的股東權即股東對公司享有的權利-獲得財產收益和間接參與公司管理的權利。(3)股東承擔有限責任。除無限公司股東、合資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外,公司股東均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對此,各國公司法幾乎無例外地做了規定。公司法規定,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從各國的公司法規定可以看出,首先,公司是公司債務的直接承擔者,公司要以其自身的財產而不是股東的財產承擔債務責任,公司要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其次,公

41、司股東不是公司債務的直接承擔者,公司股東僅以其出資額(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間接承擔責任。(4)股東平等。股東平等是指基于股東資格而發生的公司與股東之間以及股東與股東之間的法律關系中,所有股東均按其所持股份的性質、內容和數額平等地享受權利,履行義務。(四)股東的權利股東基于股東資格而對公司享有權利。股東的權利確立了股東法定的基本利益,股東權利的確認是各國公司法的重要內容。公司法除在總則部分明確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外,還對股東享有的其他權利做了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主要享有以下權利。(1)股東(大)會的出席權、表決權。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

42、,股東(大)會會議是股東行使權利的場所。參加股東(大)會并對股東(大)會決議事項行使表決權是股東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股東行使自益權、參加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2)臨時股東(大)會召開的提議權和提案權,為了使股東更好地通過股東(大)會行使管理公司的權利,公司法還賦予股東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權利和股東(大)會的提案權。(3)董事、監事的選舉權、被選舉權。選擇管理者是股東權利的重要內容。股東有權通過股東(大)會選舉公司董事、監事。股東還享有董事、監事的被選舉權,只要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任職資格,就可以被選舉為公司的董事、監事。公司資料的查閱權。股東參與公司重大決策、對公司經營活動進行監督需要了解

43、、掌握公司的經營狀況,因而公司法賦予了股東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告了解公司經營狀況的權利。(4)公司股利的分配權。通過盈余分配獲取股利是股東出資的收益權,是股東權利的核心,公司應當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的持股比例分配股利。(5)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權。公司解散時,股東有權對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進行分配,獲取自己應得份額的公司剩余財產。剩余財產的分配應當依法進行,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應按股東出資比例、持股比例進行分配。(6)出資、股份的轉讓權。股東可以將自己持有的出資額或股份轉讓給他人,以收回對公司的投資。股東轉

44、讓出資、股份應依法進行,遵守法律的相關限制條件和程序。(7)其他股東轉讓出資的優先購買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8)公司新增資本的優先認購權。公司依法增加資本時,公司的原有股東對新增資本、新發行的股份享有優先認購權。(9)股東訴訟權。股東訴訟權既是股東權利的重要內容也是股東權利有效行使的保障和救濟措施。股東享有直接訴訟權,在自身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權對侵害人提起訴訟。股東還享有派生訴訟權,在公司權利受到侵害而公司(機關)怠于行使訴訟權時,有權以出資人的名義對侵害人提起訴訟(五)股東的義務(1)繳納出資義務。股東出資義務是股東最重要的義務。這一義務既是法定

45、義務,也是約定義務。股東出資作為法定義務,構成了公司設立制度、公司資本制度的重要內容。公司法對股東出資義務以及違反該義務承擔的責任作了具體規定。股東出資義務作為約定義務,構成了公司章程和出資(認股)協議的重要內容。1)繳納出資義務的內容。股東出資義務要求股東在公司設立和公司增資擴股時,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出資(認股)協議規定的出資形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交付認繳的出資。2)不履行繳納出資義務的責任。股東不按法律、章程、協議規定的形式、數額、期限、要求繳納出資,即構成了出資義務的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公司成立之前違反股東出資義務的,應向公司、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股東違

46、反出資義務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3)不得抽逃出資義務。公司登記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股東違反該義務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對此,公司法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2)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均以其出資額或持有股份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這是各國公司法的通例。公司法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3)遵守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最為重要的自治規則,對全體股東均具有

47、約束力。股東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因此,遵守公司章程應當是股東最基本的義務。公司章程既可以對股東法定義務進行規定和具體化,也可以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對股東設定法定義務之外的義務。忠誠義務。股東應當忠實地對待公司,積極促進公司目標的實現,并避免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行使公司的最高決策權。股東大會是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三權分立中的一極,被賦予至高的權力,同時由行使執行權的董事會以及行使監督權的監事會相互配合和制約。(一)股東大會的性質及職權:股東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這是由股東在

48、公司中的地位決定的。股東不僅是公司經營活動物質條件的提供者,而且是公司經營活動的受益人。按照傳統公司法理論股東享有股東權,不僅有獲取股利和公司剩余財產的自益權,還享有以法定方式參加公司管理的自益權。股東大會是全體股東共同行使其權利的機構,這就決定了股東大會作為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的性質和法律地位。股東大會享有對公司重要事項的最終決定權。在公司內部,股東大會決議具有最高的效力。在公司組織機構中,股東大會居于最高層,董事會、經理、監事會都對股東大會負責,向其報告工作。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職權也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1、股東大會的種類及召集股東大會的種類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49、分為股東年會和臨時股東大會兩種(1)股東年會。股東年會是公司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定期召開的會議,一個業務年度召開一次。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2)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是在出現法定特殊情形時,為了在兩次股東年會之間討論決定公司遇到的需要股東大會決策的問題而召開的。公司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2、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開(1)股東大會會議的

50、召集和主持。公司法規定了以下內容:第一,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第二,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股東出席會議。股東出席會議人數要達到一定比例,才能形成有法律效力的決議。但由于很多情況下股東不能夠親自參加大會,所以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同時法律對這種代理作了兩點限制:一是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

51、權委托書以證明身份;二是代理人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3)臨時提案的提出。公司法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的事項。股東大會同樣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做出決議。3、股東大會會議的決議方式(1)股東行使表決權的依據。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合資公司,股東所持股份既是公司股本的組成部分,也是股東權的計算依據。一股一權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行使股權的重要原則。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

52、權。(2)普通決議與特別決議的表決方式。股東大會的決議可分為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對于公司的一般事宜所做的決議,可以采取簡單多數的表決方式,即公司法規定的“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3)累積投票制。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累積投票制與普通投票制的區別主要在于,前者使得公司股東可以把自己擁有的表決權集中使用于待選董事或者監事中的一

53、人或多人。所以,累積投票制的功能就在于保障中小股東有可能選出自己信任的董事或監事,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大小股東的利益。但也因大小股東利益的沖突而導致公司管理機關內部的不和諧,降低了公司的決策和運作效率,對此,公司法并未將累積投票制作為一種強制性制度加以規定,只是賦予了公司此項權力。第五章 市場營銷環境一、 市場營銷微觀環境企業內部的微觀環境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層次是高層管理部門。營銷部門必須在高層管理部門所規定的職權范圍內做出決策,并且所制訂的計劃在實施前必須得到高層領導部門的批準。第二層次是企業的其他職能部門。企業營銷部門的業務活動是和其他部門的業務活動息息相關的,營銷部門在制訂和執行營銷計劃

54、的過程中,必須與企業的其他職能部門相互配合,這樣才能取得預期的效果,(1)供應商。供應商是指向企業提供生產經營所需資源的企業或個人。供應商所提供的資源主要包括原材料、零部件、設備、能源、勞務和資金等。供應商對企業的營銷活動有著重大的影響。供應商供貨的穩定性與及時性、供貨的價格變動、供貨的質量水平等都可能對企業營銷活動產生影響。(2)競爭者。在任何市場上,只要不是獨家經營,便有競爭對手的存在。很多時候,即便是在某個市場上只有一家企業提供產品或服務,沒有“顯在”的對手,也很難斷定在這個市場上就沒有潛在競爭的企業。(3)營銷渠道企業。營銷渠道企業是指協助企業推廣、銷售和分配產品給最終購買者的那些企業

55、和個人,主要包括中間商、實體分配機構、營銷服務機構和金融機構。(4)顧客。顧客對企業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是否認可及認可程度的高低,影響著企業營銷活動的績效大小。了解并滿足顧客的需求,是企業營銷活動的核心。尤其應關注消費者群體的力量。消費者群體的力量是指個體需要與動機的共同性和一致性在群體中的反映。這種共同性和一致性所感染的面越大,表現出的群體力量就越大。(5)公眾。公眾是指對企業營銷目標的實現有現實或潛在影響的群體和個人,主要包括:企業的外部公眾,如媒介公眾、政府公眾、社團公眾等;企業內部公眾,即企業內部的職工、股東及管理者等。二、 市場營銷宏觀環境(1)人口環境。人口是構成市場的第一因社會文化環

56、境素,人口數量直接決定市場規模和潛在容量。人口總量、地理分布、年齡結構、性別結構、民族構市場營銷宏觀環境要素成等人口環境要素會對市場格局產生深刻影響。(2)經濟環境。經濟環境是影響企業營銷活動的又一重要因素,包括收入因素、消費支出、儲蓄與信貸、經濟發展水平等。在收入因素中,消費者收入是一個重要因素。消費者收入是指消費者通過各種渠道獲得的貨幣收入的總和,包括工資、獎金、紅利、股息、利息、提成、遺產繼承等。消費者收入的變化主要受國民收入的影響,是形成社會購買力的主要因素。消費者收入包括:可支配收入與可任意支配收入。可支配收入是指個人收入減去直接負擔的各項稅款(如所得稅、消費稅等)和非稅性負擔(如工

57、會會費、住房公積金等)之后的余額。可任意支配收入是指個人可支配收入減去維持生命所必需的支出(如食品、房租、燃氣費、暖氣費、水電費等)和其他固定支出(如分期付款、歸還貸款等)的余額。這部分收入越多,人們的消費水平越高,企業的營銷機會也就越多。貨幣收入和實際收入。貨幣收入是指消費者收入的總和。實際收入則是指考慮通貨膨脹因素之后,這些貨幣收入所具有的實際購買力。實際收入影響實際購買力。(3)自然環境。自然環境是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對其有影響的物質因素。企業在分析自然環境時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方面:自然資源的短缺、環境污染日益嚴重、政府對環境的干預日益加強、公眾的生態需求和意識不斷增加等。(4)技術環境。技術是一種“創造性的毀滅力量”。這一認識高度概括了科技發展對企業營銷的影響。例如,新技術革命使得產品的平均生命周期越來越短,并影響著零售業結構和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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