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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根據中央編辦、財政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關于印 發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機構編制標準指導意見的通知 (中央編辦 發 2014 2 號)、省委編辦、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印 發全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編制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 (川編辦發 2015 84 號)及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衛生 廳印發 < 關于加強衛生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導意 見>的通知(川人社發 2013 58 號)有關精神,為強化疾病 預防控制機構規范管理, 促進能力建設, 推進疾病預防控制事業 又好又快發展, 提高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服務質量和水平,

2、保障人 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工作依照本辦 法和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細則 ,對疾病預防控 制機構的基礎條件、業務能力、服務質量、 管理水平等進行綜合 性評審。第三條 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堅持客觀公正、 科學準確、廉潔高效的原則。第四條 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包括等級評審、 等級復查和抽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周期為 5 年。等級評審結論的有效期與評審周期相同。 等級評審結論有效期滿后, 疾病預防控制 機構不得繼續使用原等級評審結論。第二章 評審等級第五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按五個等級劃分, 依次為三 級甲等、

3、三級乙等、二級甲等、二級乙等、一級五個等級。第六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由省級、 市級和縣級疾病預 防控制機構申請,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委員會受理、 評審,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定。第七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評級后, 按照四川省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衛生廳印發 關于加強衛生事業單位崗位 設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導意見 的通知要求,實施人員的崗位設 置和聘用管理。第八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實行得分制, 按照四 川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細則規范各級等級評審工作, 級別以總分、 劃級指標分和核心指標分共同劃定 (等級劃定標準 見附表)。按照分類管理原則,對民族地區(含民族待遇縣)疾 病

4、預防控制機構評審等級予以適當傾斜。第三章 評審權限第九條 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統一領導, 統籌 協調等級評審工作; 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委員會負 責二級甲等及以上機構的等級評審和復查工作, 并對二級乙等及 以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評審工作進行備案。 等級評審委員會辦 公室承擔具體評審事宜。市(州)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市(州)級疾病預防控 制機構等級評審委員會, 對申報二級甲等及以上的疾病預防控制 機構進行審核; 對二級乙等及以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等級評 審和復查, 并將結果報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委員會 備案。第十條 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制定(修訂) 四川

5、 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細則 。第四章 等級評審委員會第十一條 設置省、 市(州)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委 員會。下級機構評審委員會接受上級機構評審委員會的工作指 導。第十二條 四川省評審委員會設評審專家庫,由綜合管理、 傳染病防控、其他疾病防控、健康危害因素防控、檢驗檢測、信 息化管理等學科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專家組成, 每專業 4 8 名。 專家實行聘任制,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聘任,每屆任期 5 年,實行動態管理。 市(州) 評審委員會建立相應的評審專家庫。第十三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 負責評審申請受理、資料初審、專家抽取與派出、 檔案管理等日常工作。第十四

6、條 省級專家庫專家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作風正派、堅持原則、責任心強;(二)有豐富的管理經驗或較高專業技術水平, 綜合素質好;(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四)原則上年齡不超過 60 周歲,身體健康,能勝任等級 評審工作。第五章 申報與受理第十五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評審遵循計劃與自愿相結合 的申報原則,申報等級評審前,應在自查的基礎上, 提交如下材 料:(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申請表 ,說明疾病預防 控制機構基本情況、 申請理由、 申請等級、 支持條件、 工作計劃、 已開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問題等;(二)根據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細則 的自 查評分表;(三)疾病預防控制

7、機構等級評審自查報告;(四)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其職工因重大違紀違法接受處 理情況;第十六條 省、市(州)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收到申請后,在 10 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初步審查合格的向申 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受理通知, 評審委員會適時組織現場評 審;審查不合格的向申請機構說明理由,出具審查不合格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查為不合格:(一)申報材料未達到規定要求;(二)等級評審材料及有關工作有弄虛作假情況;(三)不符合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細則要 求;(四)發生重大違紀違法事件、重大涉穩事件、重大安全責 任事故等正處于調查處理期間。申報受理截止日期為每年 3 月 31 日。第十

8、七條 評審委員會書面受理后, 發現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有第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 可以立即中止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 評審程序,并書面告知申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第十八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若發生自然災害、 重大突發事 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按時進行等級評審, 應及時報評審委 員會核準。第六章 現場評審第十九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現場評審工作由衛生計 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領導, 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現場評審專 家組根據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的安排負責具體實施。第二十條 申請等級評審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受理通知后,應做好接受等級現場評審的準備第二十一條 等級評審委員會辦公室隨機抽取評審專家, 若 評審專家

9、與申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有利害關系, 可能影響等級評 審公正性的, 應當回避。 申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也有權要求其回 避。第二十二條 省、市(州)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委員 會組成現場評審專家組, 按照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 審細則 對已受理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現場評審。 現場評審 采取聽取匯報、人員訪談、現場考察、查閱文件、技術評分等方 式。主要程序與方法如下:(一)考評組與被評單位簽訂雙向廉政承諾責任書;(二)聽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工作情況匯報;(三)查閱有關文件、規章制度、工作記錄及報告;(四)訪談有關人員;(五)逐項核實現場是否與申報資料一致;(六)專家組合議后向被評審機構通報現

10、場評審情況。第二十三條 等級評審所涉及的有關文件、 文書、 材料應當 真實。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除取消本次等級評審資格外, 下 一年內不得參加評審。第二十四條 等級評審專家實行實名計分評判。 等級現場評 審專家組不得向被評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透露評分情況。第二十五條 等級現場評審結束前, 應在等級評審組長、 被評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紀檢人員監督下現場封存等級評審評分 表,騎縫加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公章后由等級評審組長報等級評 審委員會辦公室。等級現場評審結束后, 等級評審專家組應向被評疾病預防控 制機構通報等級現場評審中發現的問題和工作建議。第二十六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現場評審專家組在現 場等級

11、評審結束后 7 個工作日內, 向等級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提交 等級評審工作報告。主要包括:(一)等級評審工作概括;(二)各專業組意見;(三)被評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意見;(四)應當說明的其他問題。上述材料應由等級現場評審專家組組長簽字。第二十七條 等級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在接到密封的評分表 和等級評審報告后 10 個工作日內,組織人員在同級紀檢監察部 門監督下拆封評分表, 匯總統計評審得分, 核對無誤后呈報等級 評審委員會。等級評審委員會認為必要時, 可要求等級評審專家組說明相 關情況,直至對某些項目進行重新審議或等級評審。第二十八條 等級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工作要求, 提請召 開等級

12、評審委員會全體會議, 審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結 論,確定評審等級。 7 第二十九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委員會及時將等級評審結論報送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審核通過后予以公示, 公示 期為 7 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省、市(州)衛生計生行政 部門分別印發二級甲等及以上、 二級乙等及以下疾病預防控制機 構的等級確定通知,授予等級匾牌。 公示有異議的, 應暫緩發放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確認通知, 待調查核實, 作出結論后處置。第七章 復查與抽查第三十條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進 行動態管理。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取得等級以后, 經復查或抽查未 達到要求的,按照實際復查或抽查結

13、果確定其等級。第三十一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等級評審結論有效期滿前 6 個月,按照等級評審申報程序向原等級評審衛生計生行政部 門申請復查。 申請材料按照第十五條規定執行, 復查工作按照第 十九條至第二十七條規定執行。已取得等級的機構須 2 年后方可申請高等級機構評審。 第三十二條 復查結論與原等級相同的,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可根據復查專家組的結論,以及第八條的標準直接確定結論。第三十三條 當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隸屬關系發生變化時, 須 在變更登記之日起 3 個月內報告等級評審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并 申請復查。 超過 3 個月未按時申請復查的,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經 查實后取消其等級評審結論,通報相關

14、部門,并向社會公布。第八章 監督管理第三十四條 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下級衛生計生行政 部門的等級評審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第三十五條 被評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直接判定評審結論為“不合格”或撤銷原有評審結論:(一)經核實, 在評審過程中以任何不正當手段干擾等級評 審工作和弄虛作假的。(二)評審年度 (現場評審時間的上一年) 至公示期滿期間, 有重大違紀違法事件、 重大涉穩事件、 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發生的。(三)行業作風、工作質量和疾病防控等方面存在重大問題,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后仍無改變的。第三十六條 未經被評審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書面同意, 等 級評審委員會

15、及其成員不得公布等級評審中獲得的原始資料和 信息。第三十七條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 疾病預防控制機 構等級評審委員會委員和評審專家組成員應嚴格遵守國家、 省法 律法規和廉潔自律的規定,嚴格堅持等級評審標準,廉潔評審, 客觀公正,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放寬標準、收受賄賂。凡 發現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人員, 取消其等級評審工作資格, 通 報所在單位和專業技術學會; 造成影響等級評審結論等不良后果 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第三十八條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建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 級評審檔案, 定期對評審工作進行總結, 對評審中發現的問題提 出改進對策與措施, 合理利用評審結果, 不斷完善評審管理工作, 建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管理長效機制。第三十九條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被評審疾病預防控制機 構在等級評審期間應設置舉報箱和舉報電話, 接受疾病預防控制 機構干部職工、媒體和群眾的監督。第九章 附 則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 釋。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2014 年 5 月 4 日印發的 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管理辦法 (試 行)(川衛辦發2014 129號)同時廢止。附表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劃分標準等級總分劃級分數核心分數在崗人員數設備達標率(%)三級甲等為0030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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