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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考勤管理辦法(中標院人發2011124號)為進一步加強我院職工的考勤管理,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一條 工作時間執行國家規定,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第二條 考勤規定(一)考勤以部門為單位。(二)考勤范圍為我院全體職工,即事業編制職工和企業編制職工。(三)各部門指定一名兼職考勤員負責本部門的考勤工作,考勤員應認真負責、堅持原則、辦事公道。(四)院領導班子成員及副總工由辦公室負責考勤。(五)本月考勤表須經考勤員和部門領導簽字,于下月第五個工作日前交人力資源部。(六)每月

2、考勤作為計算該月工資的依據之一。第三條 請假規定(一)請假程序1、職工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填寫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職工請假審批表,經批準后有效。2、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應通過電話或委托他人代為請假,事后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二)審批權限1、院領導請假,按總局有關規定執行。2、部門正職請假,由分管院長審核,院長審批。3、部門副職請假,由部門正職審核,分管院長審批。4、其他工作人員請病假或事假,超過3天的,經部門領導審核,由分管院長審批;其他假別,由部門領導審批。第四條 病假(一)請病假2天以上(含)須有醫院診斷證明(含急診)。(二)事業編制職工病假待遇執行國務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

3、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2、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標準為: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3、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標準為: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4病假累計六個月以上(含),病愈恢復工作時,須有醫院同意工作的證明,試工期為兩個月。在試工期又患病累計半個月以上者,停止試工,發病假期工資;試工期滿,連續工作滿兩個月以上者,再次患病休息時可重新計算。身患絕癥病人要求工作將酌情另

4、行處理。5病假連續五個月以上(含),病愈恢復工時,須有醫院同意工作的證明,試工期為兩個月。在試工期間舊病復發再次休病假,則試工前后的病假累計計算。(三)事業編制職工請病假,根據實際休假天數按比例扣除當月與考勤相關的津補貼及績效;企業編制職工請病假,按照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第五條 事假(一)職工因私事占用工作時間,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按事假處理。(二)事業編制職工請事假,根據實際休假天數按比例扣除當月與考勤相關的津補貼及績效;企業編制職工請事假,根據實際休假天數按比例扣除當月合同工資及績效。第六條 婚假(一)職工達到結婚年齡(包括再婚),持結婚證給予3天婚假

5、。(二)初婚者晚婚的(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增加獎勵假7天,應一次性使用。一方再婚或一方不滿晚婚年齡的,不給予獎勵假。(三)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視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四)在批準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根據實際休假天數按比例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照發。第七條 喪假(一)職工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給喪假3天。(二)職工外地直系親屬死亡,視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三)在批準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根據實際休假天數按比例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照發。第八條 產假(一)女職工產前檢查時間,視為正常出勤。(二)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

6、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三)女職工年滿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孩子,獎勵晚育假30天;晚育假可本人享受,也可由男方享受;男女雙方均不休假,持男方單位出具的未休假證明,按照女職工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四)男職工享受晚育假,必須經部門領導批準。(五)女職工妊娠不足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予15-30天產假(需提交醫院診斷意見);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六)在批準的產假期間,事業編制職工根據實際休假天數扣除當月與考勤相關的津補貼及績效,但不影響調資晉級;企業編制職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九條 哺乳假(一)女職工生育后,哺乳期至子女年滿1周歲。(二)哺乳期內,每天給

7、1小時的哺乳假。第十條 計劃生育假(一)凡作節育手術的男女職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二)放宮內節育器,自手術日起休息2天。取宮內節育器,當日休息一天。人流同時放宮內節育器,休息16天。人工流產同時結扎輸卵管,休息40天。產后結扎輸卵管,產假另加40天。(三)凡采取避孕措施失敗需做人工流產手術者,可休息14天。第十一條 探親假(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

8、0天。(四)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五)在批準的探親假和路程假期間,事業編制職工根據實際休假天數按比例扣除當月與考勤相關的津補貼和績效,并按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車船費;企業編制職工請探親假,根據實際休假天數按比例扣除當月績效。(六)職工在院工作不滿一年不享受探親假。第十二條 公假(一)學生家長會憑學校通知,給假半天。(二)學齡前獨生子女保健檢查、打預防針等,憑保健部門書面通知,給假1天。(三)職工搬遷,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給假3天;房管部門對住宅維修等,按出具的證明給假。(四)育齡夫婦作計劃生育手術及檢查所需要的時間,均按公假處理。第十三條 曠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曠工:(一)無故缺勤。(二)工作時間擅離職守。(三)休假或請假未得到批準。(四)假期已滿,逾期不歸。(五)制造或涂改有關證明延長假期。(六)無正當理由不服從調動或分配,擅自未到崗。(七)以病事假為名從事其他職業。曠工者扣發曠工期間的工資及績效;屢次不改者,給予處分;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者,予以辭退。第十四條 除事假和帶薪年假外,其他假別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院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附件: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職工請假審批表部門:姓名參加工作時間性別婚姻狀況已婚 未婚請假類別 (在相應假別后的中畫)年假 病假 事假 婚假 喪假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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