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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第一章 總則第1條 為了實現農業現代化,多快好省地發展農村電力事業,提高農村低壓電網和用電裝置的設計、安裝、檢修質量、確保安全、經濟運行,特制定本規程。第2條 本規程適用于額定電壓380伏及以下的農村低壓電網和用電裝置。第3條 各級農電部門的領導干部、技術人員、工人、社隊管電干部和農村電工,都應認真學習,嚴格執行本規程。第4條 對遵守本規程有顯著成績的農電工作人員,應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本規程造成重大事故者,應分別情況,嚴肅處理;對違反本規程的命令,農電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第二章 配電裝置第一節 一般要求第5條 配電變壓器低壓側應設置專用的配電室(箱)。排灌專用配電變壓

2、器的配電裝置可安裝于機泵房內。第6條 配電室應靠近變壓器。室內走道一般不小于:盤前1.5米、盤后0.8米、側面0.8米。門向外開。第7條 配電變壓器低壓側,宜裝設角電保安器。第8條 配電箱的安裝高度,箱底對地面距離一般不小于1.2米,進出引線應套保護管。第二節 配電室(箱)第9條 配電室進出引線,宜采用地埋線。架空引線一般采用絕緣導線,對地面距離不應小于2.5米。導線支架應用不小于40404毫米的角鋼或6060毫米的方木。導線穿墻時,穿墻部分應套絕緣管。第10條 配電室(箱)進出引線的導線截面,應地線的允許載流量選擇。進線的負荷電流按變壓器額定電流的1.3倍計算;引出線的負荷電流按分路最大工作

3、電流計算。固定在配電盤盤頂上的裸鋁母線,對地面的距離不應小于1.9米。不同相帶電部分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50毫米。第11條 配電盤盤面應光滑并涂漆,框架牢固。盤上設備排列和配線應整齊美觀。開關應垂直安裝,上端接電源,下端接負荷,相序應一致,各分路標明路名稱。第12條 配電盤上的二次回路,應采用絕緣導線。導線截面:銅線不應小于1.5平方毫米;鋁線不應小于2.5平方毫米。第13條 配電盤上應裝設計費電度表。表用互感器的準確度等級不應低于0.5%。容量較大的變壓器宜裝電流表和電壓表。第三節 開關和熔斷器第14條 配電變壓器的低壓側應裝設總開關和熔斷器。總開關和熔斷器應滿足下列要求:1.開關和熔斷器的額

4、定電流和電壓不應小于工作電流和電壓;2.手動開關分斷電流的能力,不應小于變壓器低壓側額定電流的1.5倍;3.自動開關和熔斷器分斷電流的能力,應大于變壓器低壓側出口處的短路電流值。第15條 配電變壓器低壓側熔斷器的熔體和自動開關的脫扣器,應按下列要求選擇:1.熔斷器做為變壓器的過載保護時,熔斷器的熔體額定電流,應等于變壓器的額定電流;2.脫扣器的額定電流不應小于變壓器的額定電流。瞬時脫扣器的整定電流值,一般為變壓器低壓額定電流的610倍;過載保護脫扣器的整定電流值,一般等于變壓器的額定電流。第16條 分路開關的額定電流和分斷電流,不應小于分路的最大工作電流。第17條 分路開關的脫扣器整定電流和熔

5、斷器熔體額定電流,應按分路負荷電流選擇,其值應小于總開關脫扣器的整定電流或熔斷器熔體的額定電流。第三章 架空電力線路第一節 一般要求第18條 線路的路徑和導線截面,可根據用電負荷的發展規劃確定。第19條 路徑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與農村發展規劃相結合,方便機耕,少占農田;2.路徑短,跨越、轉角少、方便施工、運行和維修,力求經濟合理;3.應盡量避開易受山洪、雨水沖刷的地方。嚴禁跨越堆放可燃物、爆炸物的場院和倉庫。第20條 線路設計的氣象條件,應根據當地的氣象資料(采用十年一遇的數值)和附近已有線路的運行經驗確定。如當地的氣象資料與附錄一典型氣象區接近,一般采用典型氣象區所列數值。第21條

6、嚴禁利用大地作相線和零線。第二節 導線第22條 架空線路的導線,應采用符合國家電線產品技術標準的鋁絞線,禁止使用單股鋁線、破股(拆股)線和鐵線。第23條 鋁絞線的設計安全系數不應小于2.5。第24條 導線截面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1.自變壓器二次側出口至線路末端的允許電壓損失為額定電壓的7%;2.線路的最大工作電流,不應大于導線的允許載流量;3.鋁絞線的最小截面為16平方毫米;4.三相四線制的零線截面,不宜小于相線截面的50%;單相制的零線截面應與相線截面相同。第25條 導線有硬彎時,應剪斷重接。導線在同一截面上不同的損傷面積,應按下列要求處理:1.損傷面積占導線截面510%時,應用綁線綁扎;

7、2.損傷面積占導線截面1020%時,應輔以同規格導線后綁扎;3.損傷面積占導線截面20%以上時,應剪斷重接。第26條 導線的接頭應符合下列要求:1.鋁絞線的接頭應采用壓接或繞接。繞接時,其搭接長度不應小于導線直徑的25倍;2.新建線路,在同一檔內,每根導線不應超過一個接頭;3.接頭距導線的固定點不應小于0.5米。第27條 不同金屬、規格和鉸向的導線,嚴禁在檔距內連接。第28條 導線的設計弧垂,各地可根據已有線路的運行經驗,或參照典型氣象區計算確定。考慮導線的初伸長對弧垂的影響,在緊線時,鋁絞線應減少設計弧垂的20%。各相導線弧垂應一致。同一檔距內,同層的導線截面不同時,導線的弧垂應以其中最小截

8、面的弧垂確定。第三節 絕緣子、橫擔及鐵附件第29條 直線桿一般采用針式絕緣子或瓷橫擔,耐張桿采用蝴蝶式絕緣子。零線應采用與相線相同的絕緣子。第30條 絕緣子的鐵腳與瓷件應結合緊密,鐵腳鍍鋅良好,瓷件瓷釉表面光滑、無裂紋缺釉、破損等缺陷。第31條 線路橫擔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其規格一般不小于:角鋼:50505毫米;方木85080毫米;圓木直徑:80毫米。第32條 木橫擔應進行防腐處理。鐵擔和鐵附件一般應鍍鋅。第33條 橫擔的組裝位置,一般裝在受電側。撐鐵位置,一般裝在面向受電側的左側。第34條 用螺栓連接構件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螺栓應通過各部件的中心線,螺桿應與構件面垂直;用螺栓連接木構件時

9、,應加墊鐵;2.螺母緊好后,露出的絲扣不應少于2扣;3.螺栓穿入方向;順線路者從電源側穿入、橫線路者由左向右(面向受電側),垂直地面者,由下向上。第四節 導線排列第35條 導線一般采用水平排列。零線不應高于相線。零線應靠近電桿。如果線路附近有建筑物,零線應盡量靠近建筑物側。同一地區零線位置應統一。路燈線不應高于其它相線和零線。第36條 線路的檔距,一般采用下列數值:集鎮和村莊:4050米;田間:5070米。第37條 導線的線間距離,不應小于下列數值:檔距50米及以下0.1米;檔距70米及以下0.5米。第38條 低壓線路與高壓線路同桿架設時,橫擔間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下列數值:直線桿: 1.2米分

10、支或轉角桿: 1.0米。低壓線路不宜與兩線一地高壓線路同桿架設。第39條 同桿架設的低壓多回線路,橫擔間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下列數值:直線桿: 0.6米分支或轉角桿: 0.3米。第40條 線路導線每相的過引線、引下線與鄰相的過引線、引下線或導線之間的凈空距離,不應小于150毫米。導線與拉線、電桿間的凈空距離,不應小于50毫米。第五節 電桿、拉線和基礎第41條 電桿宜采用鋼筋混凝土桿或木桿,桿長一般為7.5米。第42條 人工搗制的鋼筋混凝土電桿,混凝土標號不應低于200號,主筋不宜小于88。第43條 鋼筋混凝土電桿表面應平整光滑,不應有混凝土脫落、露筋、跑漿等缺陷。放置地面檢查時,不應有縱向裂紋,

11、橫向裂紋的寬度不應大于0.2毫米,長度不超過二分之一周長。環形電桿的端部應用混凝土密封。第44條 木桿應剝皮,桿身彎曲不應超過桿長的2%,梢徑不應小于100毫米。木幫樁梢徑不應小于160毫米,接腿的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2米。搭接兩端用穿釘固定。第45條 木桿、木幫樁、木橫擔連接處,結合面應緊密。木桿、木幫樁的頂端均需切成斜面。木桿桿根、木桿、木橫擔的切割、打孔等加工部位,均應時行防腐處理。第46條 電桿埋設深度,一般為桿長的六分之一。第47條 架線后,桿身的傾斜不應大于桿長的1%,桿位橫向偏離不應大于100毫米,轉角桿及終端桿不應向受力方向傾斜。第48條 轉角、分支、終端、耐張和跨越等承力桿,

12、均應裝設拉線,拉線應固定在橫擔下0.10.3米,與電桿夾角一般為45;若受地形限制,可適當減小,但不應小于30。跨越道路的水平拉線,對路面垂直距離不應低于5米,拉線柱傾斜角度為1020。第49條 拉線宜采用鍍鋅鋼絞線,設計安全系數為2.0,截面不應小于16平方毫米。采用鍍鋅鐵線時,設計安全系數為2.5,其直徑和股數不小于下列要求:1.終端、分支、轉角桿的拉線;導線截面為35平方毫米及以下時,用直徑4.03股;導線截面為50平方毫米及以上時,用直徑4.05股;2.拉線的底把應按以下要求增加兩股。第50條 拉線的底把應露出地面0.30.5米,入土部分應進行防腐處理。第51條 拉線盤一般用15025

13、0500毫米的鋼筋混凝土預制塊或堅硬石料,埋深一般與電桿埋深相同。第52條 穿越或接近導線的拉線必須裝設與線路電壓等級相同的拉線絕緣子。拉線絕緣子應裝于最低導線以下,高于地面3.0米以上。第六節 對地距離和交叉跨越第54條 導線對地面和交叉跨越物的距離,應按導線的最大弧垂條件計算;導線對平行物的水平距離;應按最大風偏計算,并計及導線的初伸長和設計、施工誤差。第55條 導線對地面、水面、建筑物及樹木之間的最小垂直和水平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集鎮、村莊: 6米;田間: 5米;交通困難的地區: 4米;步行可以達到的山坡: 3米;步行可以達到的山坡: 3米;步行不能達到的山坡、峭壁和巖石: 1米;不能

14、通航的河海(至冰面): 5米;不能通航的河湖(至最高洪水位): 3米;建筑物(垂直): 2.5米;建筑物(水平): 1.0米;樹木(垂直和水平): 1.0米;第56條 電力線路與弱電線路交叉時,電力線路應架設在弱電線路的上方;電力線路電桿應盡量靠近交叉點,但不宜小于7米。交叉角應符合表3-1的要求。表3-1 電力線路與弱電線路的交叉角第57條 線路與鐵路、道路、通航河道、管道、索道及各種架空線路交駐或接近,應符合表3-2的要求。表3-2 架空電力線路與各種工程設施交叉接近時的基本要求注:低壓架空電力線路與二、三級弱電線路、低壓線路、公路交叉跨越的導線最小截面要按本規程第24條規定執行,導線支持

15、方式不限。第四章 地埋電力線路第58條 地埋電力線路的導線,必須符合農用地下直埋鋁芯塑料絕緣電線的技術標準(見附錄五)。嚴禁用普通型塑料絕緣電線代替。第59條 線路的埋設,必須與農村發展規劃相結合。導線截面的選擇,應滿足本規程第24條1、2、4項的規定。第60條 導線埋設深度宜在漿土層以下,一般不小于0.8米。溝底應平直,無尖硬 雜物,出現高差時應作平滑斜坡。第61條 導線埋設前,必須浸水一小時,用2500伏搖表搖測1分鐘,其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一公里10兆歐。第62條 在周圍環境溫度低于0時,不宜敷設導線。放線時,導線不應與地面摩擦,防止扭折、打卷和其它機械損傷。接線箱引線位置、上下坡和接頭處

16、,應留有裕度并作伸縮彎。第63條 導線一般水平埋設,線間距離50100毫米。轉角時,導線彎曲半徑不應小于150毫米。第64條 導線的接頭,一般采用壓接或繞接。多芯導線接頭部位,應相互錯開。接頭處的絕緣層和護套層的恢復,一般用塑料帶涂上粘合劑或用塑料粘膠帶包扎610層。第65條 回填土前,應核對相序,做好路徑、接頭和標志和交叉處的防護。第66條 回填土應自放線端開始,不應多處同時進行。導線周圍應填松軟細土,覆土200毫米后,用2500伏搖表復測導線的絕緣電阻值,如與埋設前相比有顯著下降時,應查明原因進行處理。第67條 導線引出地面部分,應全部加裝保護管,保護管埋深不應小于0.5米。第68條 分支

17、和終端處,應裝設牢固可靠的地面接線箱,箱內裝有開關和保護溶絲。第69條 地埋電力線路與其它地下工程設施平行、交叉的允許最小距離,應符合表4-1的規定:表4-1 地埋電力線路與其它地下工程設施平行、交叉的表中括號內數字是指地埋線路的導線,有穿管保護或加隔板的最小距離。第70條 地埋線路穿越鐵路、公路時,應加裝保護管,管內導線不得有接頭。第五章 接戶線與進戶線第71條 從低壓電力線路到用戶室外第一支持點的一段線路,或由一個用戶接到另一個用戶的線路,稱為接戶線。每一照明接戶線總熔絲不應大于10安。接戶線檔距不應大于25米。超過25米時,應裝設接戶桿。沿墻敷設的接戶線,檔距不應大于6米。第72條 接戶

18、線應采用絕緣電線,導線截面按允許載流量選擇。導線最小允許截面應符合表5-1的規定。第73條 接戶線最小線間距離一般不小于下列數值:自電桿上引下為150毫米;沿墻敷設為100毫米。第74條 自電桿上引下的接戶線,兩端均應綁扎在絕緣子上。絕緣子和進線支架應按下列規定選用:1.導線截面在16平方毫米以下時,宜采用針式絕緣子,支架宜采用不小于505毫米的扁鋼或5050毫米的方木;2.導線截面在16平方毫米及以上時,應采用蝴蝶式絕緣子,支架宜采用小于于50505毫米的角鋼或6060毫米的方木。表5-1 接戶線最小允許截面(平方毫米)第75條 接戶線對地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2.5米,否則應裝接戶桿。木接戶

19、桿稍徑不應小于70毫米。第76條 接戶線對街道的垂直距離,在導線最大弧垂時,不應小于下列數值:通汽車、大車的街道 5.0米;不通車的人行道 3.0米。第77條 接戶線與建筑物有關部分的距離不應小于下列數值:與接戶線下方窗戶的垂直距離: 0.3米;與接戶線上方陽臺或窗戶的垂直距離: 0.8米;與窗戶或陽臺的水平距離: 0.75米;與墻壁構架的距離: 0.05米。第78條 接戶線與通訊線或廣播線交叉時,兩線間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下列數值:接戶線在上方時: 60厘米;接戶線在下方時: 30厘米;第79條 由接戶線引到用戶室內第一支持點的一段導線,稱為時戶線。時戶線應采用絕緣導線,其截面按導線的允許載流

20、量選擇。第80條 進戶線進屋前應做滴水彎,對地距離小于2米時應加裝絕緣護套。第81條 進戶線應裝設熔絲盒。進戶線與通訊線和廣播線必須分開進戶。穿墻時,應套裝硬絕緣管,絕緣管應內高外低,露出墻壁的部分不應小于10毫米。第六章 室內配線第一節 一般要求第82條 室內配線應采用橡膠和塑料絕緣電線,導線截面應按允許載流量選用。最小允許截面:銅線1.0平方毫米;鋁線1.5平方毫米。第83條 室內配線裝置應根據使用環境選用:1.在干燥的場所,宜采用瓷夾板或瓷珠配線。易觸及到的地方,宜采用槽板配線;2.在潮濕的場所,宜采用瓷瓶配線。易觸及到的地方宜采用管內配線。3.在有腐蝕、易燃、易爆和特別潮濕的場所,應采

21、用管內配線。第84條 嚴禁采用一線一地和兩線一地的配線方式。第二節 導線明敷設第85條 采用瓷夾配線的導線截面不宜大于6平方毫米,瓷夾間的距離為0.81.0米,導線對敷設面的距離不應小于5毫米;水平敷設的導線,對地面距離不應小于2.5米;垂直敷設引到開關或插座上時,對地面垂直距離不應低于1.3米。第86條 采用瓷珠配線的導線截面不宜大于16平方毫米,瓷珠間的距離不應大于2.5米,線間距離不應小于50毫米,導線對地面距離不宜小于2.5米。第87條 16平方毫米以上的導線應采用瓷瓶配線,線間距離及導線對建筑物的距離不應小于表6-1要求。表6-1 線間及導線對建筑物的最小允許距離第88條 采用槽板配

22、線的導線截面不應大于6平方毫米。槽板每一槽內只能配一根導線,槽板內不應有接頭。第89條 采用瓷夾或瓷珠配線時,應在分支、轉角、開關和燈具等連接處,加裝瓷夾或瓷珠。第90條 導線穿過墻壁時,宜套裝硬絕緣管;穿過樓板時,樓上距地面1.3米以下部分,應套裝鋼管或硬塑料管保護。導線相互交叉時,交叉處的線間距離不應小于10毫米,否則應穿絕緣管隔離。第91條 導線應綁扎在瓷珠或瓷瓶的外側或同一側。轉角時,導線應綁扎在轉角的外側。導線連接一般采用繞接或瓷接頭連接,接頭應用絕緣帶包扎好。第三節 管內配線第92條 明管配線,鋼管壁厚不應小于1.0毫米。裝于潮濕、易腐蝕場所的明管,以及埋在混凝土內的暗管、鋼管壁厚

23、不應小于2.5毫米。管壁應經過除銹和防腐處理。采用硬塑料管配線時,明敷設管壁厚不應小于2毫米;暗敷設管壁厚不應小于3毫米。在易燃、易爆場所,明敷設時,禁止使用硬塑料管配線。第93條 鋼管或硬塑料管的管徑選擇,管內導線截面總和(包括絕緣層)不應超過管子有效面積的40%,最小管徑不應小于13毫米。第94條 管子轉角處的彎曲半徑,一般不小于管子外徑的6倍;敷設于混凝土內時,其彎曲半徑不應小于管子外徑的10倍。管子的彎曲度不應小于90度。第95條 明管應采用管卡固定。鋼管管卡間的距離一般不大于2.5米;當管子外徑大于50毫米時,管卡間距離可不大于3.5米。硬塑料管管卡間的距離:管徑在20毫米以下為1米

24、,管徑在2040毫米為1.5米,管徑在40毫米以上為2米。第96條 鋼管與鋼管之間或鋼管與接線盒之間,一般采用絲扣連接。硬塑料管之間可采用套接或捍接。第97條 采用鋼管配線時,同一回路的導線必須穿在一根管內。不同電壓的回路,禁止同管敷設。管內導線不得有接頭。第98條 采用鋼管或硬塑料管配線遇有下列情況時,均應加裝中間分線盒或接線盒:管子長度 彎曲數30米 020米 112米 28米 3第99條 配線管與各各管道的最小平行、交叉距離應符合表6-2的規定。表6-2 配線管與各種管道最小距離(米)第七章 照明裝置第100條 普通照明一般采用額定電壓220伏。在觸電危險性較大場所的局布照明和手提照明,

25、應采用36伏及以下的安全電壓。第101條 燈具應符合用電電壓等級和環境條件的要求;一般可采用普通燈具;特別潮濕的場所和露天照明,應采用防水燈具;易燃、易爆場所,應采用防爆燈具。第102條 照明燈一般采用拉線開關或墻壁開關,開關應裝在火線上,并用圓木臺固定。安裝高度距地面不應小于下列數值:拉線開關為1.8米;墻壁開關為1.3米。第103條 采用螺口燈頭時,火線必須接在燈頭的頂芯上;燈泡擰好后,金屬部分不應外露,否則應加安全圈。第104條 吊燈線一般采用多股銅芯軟線,其截面不應小于0.2平方毫米。燈頭距地面不應小于2.0米。在特殊情況下可降低到1.5米。第105條 每只燈應裝設吊線盒,吊線盒裝在圓

26、木臺上。燈頭和吊線盒與吊燈線的連接處,均應打一背扣,以免接頭受力。第106條 日光燈管應用燈座固定在燈架上,不應使用導線直接接燈腳。第107條 采用36伏及以下電壓的用電電器,應采用雙線烊變壓器。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變壓器的外殼、鐵芯和次級線圈均應接地。第108條 田間誘蛾燈(黑光燈)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每盞誘蛾燈回路,均應裝設開關和熔絲保護,燈具及其附件安裝防雨罩;2.引入燈具的燈頭線對地距離低于2.5米時,應加裝絕緣護套;3.高壓誘蛾燈的帶電部分,應安裝防止人體接近的保護網欄。第八章 電動機及其附屬裝置第109條 電動機的型式,應與周圍環境及所拖動的機械性能相適當。容量應與被拖動機械

27、的功率配套。第110條 固定使用的電動機,基礎應牢固,基礎重量一般為電動機重量的2.5倍。第111條 每臺電動機應有單獨的操作開關,安裝地點應便于操作,安裝高度距地面一般為1.5米。第112條 電動機和附屬裝置的引線截面,按導線的允許載流量選擇,導線的最小截面不應小于:鋁線2.5平方毫米,銅線1.5平方毫米。引線應用套管保護。第113條 電動機、電焊機等低壓電器設備的絕緣電阻不應小于0.5兆歐(用500伏搖表)。第114條 公用電網供電的農用電動機采用全壓起動方法時,應滿足下列要求:1.單臺鼠籠型電動機的容量不宜超過配電變壓器容量的30%;2.起動時,電動機的端子剩余電壓,不應低于額定電壓的6

28、0%;3.起動時,在同一臺配電變壓器供電范圍內運行的其它用電設備,其端子剩余電壓,不應低于額定電壓的75%。如不能滿足上述條件之一者,則應采用降壓起動方法。第115條 全壓起動的操作開關,按下列要求選擇:1.裝在線路末端,容量在7千瓦及以下的電動機,一般采用瓷底膠蓋閘刀開關,其額定電流奕為電動機額定電流的3倍;2.14千瓦以下的電動機,宜采用鐵殼開關,額定電流不應小于電動機額定電流的2倍;3.采用自動開關和起動器時,其額定功率不應小于電動機的額定功率。第116條 電動機應裝設短路保護裝置,短路保護一般采用熔斷器或自動開關。熔斷器的額定電流按熔體額定電流選擇。第117條 鼠籠型電動機全壓起動時,

29、熔體的額定電流按下列方法選擇:1.單臺電動機的熔體額定電流,一般為電動機額定電流的1.52.5倍;2.多臺電動機共用的熔體額定電流,按下式選配:熔體額定電流=1.52.5最大一臺電動機的額定電流+其余電動機的額定電流之和;3.選出的熔體額定電流應小于上一級熔體的額定電流。第118條 采用自動開關作為電動機短路保護時,瞬時脫扣器的整定電流按下列要求整定:1.當單臺電動機時,自動開關瞬時脫扣器動作電流整定值為電動機起動電流的1.35倍(DW型開關)或1.7倍(DZ型開關)。2.當多臺電動機時,自動開關瞬時脫扣器動作電流整定值為:瞬時脫扣器動作電流整定值=1.3最大一臺電動機的起動電流+其余電動機的

30、工作電流的總和。第119條 電動機降壓起動設備,一般采用星三角降壓起動器或自耦減壓起動器。降壓起動設備前應裝設開關和熔斷器。降壓起動設備的額定功率應等于電動機的額定功率。第120條 30千瓦以上的電動機,應裝設過負荷和低電壓保護裝置,操作盤宜裝有電流和電壓表。第121條 電動機過載保護的電流整定值,按以下要求選擇:熱繼電器和自動開關的熱脫扣器的整定電流值,一般為電動機的最大工作電流,但應躲過電動機的起動電流。第122條 移動式電器及其附屬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引線應采用帶接地芯線的橡膠或塑料護套電纜;2.引線的接地芯線必須與電動機外殼可靠連接;3.應采用具有接地極的插座和插頭,插座的接地極必

31、須可靠接地;4.移動的插座前應裝設開關和熔斷器。第九章 接地和防雷保護裝置第123條 為了保證人身和設備的安全,電力設備的下列金屬部分,均應接地或接零:1.電動機、變壓器、電器、攜帶式和移動式用電電器的金屬底座和外殼;2.電力設備的傳動裝置;3.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線圈;4.配電盤的金屬框架及木盤上的設備和儀表的金屬外殼;5.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6.電力配線的鋼管。下列情況可以不接地:1.安裝在已接地配電盤上的電氣測量儀表、繼電器和其它低壓電器的外殼;2.36伏及以下的用電設備。第124條 配電變壓器低壓側的中性點可直接接地或不接地:1.中性點不接地的配電變壓器,應裝設能迅速自動地切除接地故障

32、的裝置。電力設備應采用保護接地;變壓器中性點應加裝擊穿保險器;2.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配電變壓器,電力設備一般采用保護接地;當用電設備集中時,也可采用保護接零,但應在線路的首端和終端作重復接地;3.同一臺變壓器供電的電力設備,不應同時采用接零、接地兩種保護方式。第125條 電力設備接地電阻數值,應符合下列要求:1.保護接地電阻一般不大于4歐;當配電變壓器總容量不超過100千伏安時,接地電阻值可不大于10歐;2.重復接地電阻值,一般不大于10歐;當配電變壓器總容量不超過100千伏安,且重復接地不少于三處時,重復接地的電阻值可不大于30歐。第126條 不同用途和不同電壓的電力設備,除另有規定者外,可使

33、用一個總接地體,接地電阻值應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第127條 接地體應充分利用與大地有可靠連接的自然接地體,如配線的鋼管、自來水管和建筑物的金屬構架等。接地電阻符合要求時,一般不另敷設人工接地體。第128條 人工接地體應符合下列要求:1.垂直接地體所使用的鋼管,其壁厚不應小于3.5毫米;角鋼厚度不應小于4毫米。垂直接地體不宜少于2根(架空線路接地裝置除外),每根接地體長度不宜小于2米,極間距離一般為長度的二倍,頂端距地面0.6米;2.水平接地體所采用的扁鋼厚度不小于4毫米,截面不小于48平方毫米,圓鋼直徑不小于8毫米,深埋不小于0.6米。第129條 接地線應符合下列要求:1.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

34、中,接地線和零線不應小于相線截面的二分之一;2.接地線一般采用鋼質,其扁鋼截面不小于48平方毫米,圓鋼直徑不小于8毫米。嚴禁在地下用裸鉛線作接地線。采用銅、鋁接地線時,最小截面不應小于表9-1所列數值:表9-1 銅或鋁接地線的最小截面(平方毫米)3.當利用金屬架構、管配線的鋼管、上下水道鋼管等作接地線時,應保證全長為完好的電氣通路,否則應另敷接地線。第130條 零線同時兼作接地回路時,不應在零線回路中裝設開關和熔斷器。第131條 接地裝置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1.接地裝置的連接應焊接,其搭接焊長度為扁鋼寬度的2倍或圓鋼直徑的6倍;2.接地線與電力設備的連接,可用螺栓連接或焊接,用螺栓連接時,應

35、加裝防松螺帽或防松墊片。3.電力設備每個接地部分,應采用單獨的接地線與接地體或接地干線連接,禁止一個接地線串聯幾個需要接地的設備。第132條 攜帶式用電設備應用專用芯線接地,此芯線嚴禁同時通過工作電流。嚴禁利用其它用電設備的零線接地,零線和接地線應分別與接地網相連。第133條 攜帶式用電設備的接地芯級,應采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不應小于1.5平方毫米。第134條 移動式電力設備的接地裝置,應符合固定式電力設備的要求。第135條 在多雷區(年平均雷電日大于30日的地區)和易受雷擊地段,變壓器低壓測的每個相線上宜裝設低壓避雷器。第136條 在多雷區或易受雷擊地段以及人員集的場所,如教室、劇院、禮堂等

36、,其接戶線絕緣子鐵腳宜接地,接地電阻不宜大于30歐,但在50米以內另有低壓接地點時,鐵腳可不作接地。第137條 在多雷區或易受雷擊地段,直接與架空線相連的電度表和架空線路與地埋線路的連接處,宜裝設保護間隙或避雷器。第十章 臨時用電第138條 臨時用電是指基建工地、農田基本建設和非正常所景的旱、排澇等用電。時間一般不超過六個月。臨時用電不包括農業周期性季節用電,如脫粒機、小電泵、黑光燈等移動式電力設備。第139條 臨時架空線路應滿足下列要求:1.導線絕緣良好,最小截面為6平方毫米;2.導線對地距離不低于3米;3.檔距不超過25米;4.最小線間距離200毫米;5.木桿梢徑不小于70毫米。第140條

37、 在電源和用電兩端,應裝設開關箱。開關箱應防雨,對地高度不低于1.5米。第141條 臨時線路禁止跨越鐵路、公路和一、二級通訊線路。第十一章 運行與檢修第一節 巡視與檢查第142條 為了掌握電力設備的健康狀況,及時發現和消除缺陷,預防事故,確定檢修內容,保證安全運行,必須對電力設備定期進行巡視與檢查。第143條 巡視與檢查的周期:1.配電室(箱)每周巡視檢查一次;2.架空電力線路每月巡視檢查一次。地埋電力線路每半年巡視檢查一次,每年測定絕緣電阻一次;3.接戶線和照明裝置,每季巡視檢查一次;4.電動機及其附屬裝置長期停用或檢修后,在使用前應時行檢查。運行中的電動機及其附屬裝置,每月應巡視檢查一次;

38、5.接地裝置每年在干燥季節應時行一次檢查。每五年必須測定一次接地電阻值;6.觸電保安器每周應檢查試驗一次。第144條 每年在農業用電高峰季節,應增加巡視檢查次數。大風、雨、雪和冰雹后,應進行特殊巡視。事故停電和觸電保安器動作,應查明原因。第145條 配電窗(箱)的巡視檢查內容:1.配電室(箱)是否漏雨,門、窗是否完整;2.表計、開關和熔斷器有無損壞;3.各部接點有無松動、發熱和燒壞現象;4.觸電保安器動作是否靈敏。第146條 電力線路的巡視檢查內容:1.架空電力線路下面,有無蓋房和堆放谷物、柴草等易燃物;2.架空、地埋線路附近,有無打井、修渠、整地、挖坑取地、開山放炮、雨水沖刷等威脅安全運行的

39、情況,地埋線路標志有無損壞或遺失;3.線路與交叉跨越物和樹木等的距離是否符合要求;4.接線箱是否完整,有無漏雨;5.導線是否有損傷、斷股,導線上有無拋掛物;6.各相導線弧垂是否過緊和均勻,對地距離是否符合要求;7.過引線及引下線是否與電桿、橫擔、拉線有碰觸現象;8.導線、過引線、引下線的接頭是否良好;9.絕緣子、瓷橫擔是否有臟污、裂紋、破損現象,絕緣子鐵腳和瓷橫擔穿釘有無歪曲和松動,綁線有無松脫;10.鐵附件有無脫母及松動現象;.有無電桿傾斜、基礎下沉、水泥桿混凝土剝落露筋木桿腐朽現象;12.橫擔是否歪斜,木擔是否腐朽,鐵擔是否銹蝕;13.拉線有無松弛、斷股、銹蝕、底把上拔、受力不均、拉線絕緣

40、子損傷等現象。第147條 接戶線、室內配線及照明裝置的巡視檢查內容:1.導線絕緣是否破損、露芯,固定是否牢固,有無私拉亂接現象;2.照明裝置是否完整,對地距離是否符合要求;3.進戶開關和熔絲盒是否完整,熔絲是否合格;4.開關是否接在火線上,螺口燈頭的絲扣是否接在零線上。第148條 電動機及附屬裝置的巡視檢查內容:1.引進線絕緣是否良好,接頭是否牢固,外殼接地是否可靠,地腳螺絲是否松動;2.開關觸頭及各部連接點接觸是否良好,熔絲是否齊全合格;3.起動補償器是否完整,油位是否合乎標準,絕緣油有無變質;4.轉子轉動是否靈活,有無與定子摩擦的雜音、軸承潤滑油是否適中;5.用500伏搖表搖測絕緣電阻值不

41、應低于0.5兆歐;6.運行中的電動機最大允許溫升是否超過銘牌規定,如無規定,定子鐵芯子最大溫繁榮昌盛不應超地55,最高溫度不應超過95,軸承最大允許溫度不應超過100;7.運行中的電動機有無振動和雜音;8.電動機有無過負荷,不平衡電流是否超過額定電流的105%。第149條 巡視檢查的結果,應作詳細記錄,對嚴重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必須立即停電,修復后再送電。一般缺陷,應列入檢修計劃,定期修復。第二節 維護與檢修第150條 低壓電網應有平面布置圖、設備檔案和巡視、檢修、事故記錄。第151條 每年春灌前,應對電力設備進行一次全面的檢修。第152條 電力線和接戶線的主要檢修內容:1.更換和補強斷股的

42、導線,處理接觸不良的接頭,更換松脫的綁線;2.調整導線弧垂,調整過引線、引下線對地面和相鄰部件的距離;3.清掃和更換不合格的絕緣子;4.調整松弛的拉線,緊固各部件的螺母;5.補強和更換電桿、橫擔和接戶線支架;6.調整傾斜的電桿和橫擔,對桿根進行培土、夯實和木桿桿根的防腐處理;7.修剪線路附近的樹枝;8.修補和更換絕緣損壞的接戶線。第153條 配電室(箱)的主要檢修內容:1.修理漏雨的配電室(箱)和損壞的門窗;2.清掃配電盤,修理損壞的設備和儀表;3.更換和緊固各部接線端子;4.修理損壞的絕緣引線。第154條 室內線和照明裝置的主要檢修內容1.修補和更換破損的絕緣線和燈具;2.緊固和更換破損的絕

43、緣瓷件。第155條 電動機的檢修每半年應進行一次,但用在灰塵較多的場所,應適當增加檢修次數,其主要檢修內容:1.清掃各部灰塵;2.烘干受潮的定子線圈和定子端部涂絕緣漆;3.更換磨損的軸承或加潤滑油;4.檢修起動設備的觸頭和各部的連接點。第三節 事故處理第156條 當發現有人觸電,應立即使觸電者脫離電源,進行現場搶救。嚴禁打強心針。第157條 發現設備燒壞、倒桿、斷線和電氣失火,應立即斷開電源,進行搶修。第158條 電動機運行中,當一相熔絲熔斷、電流過大、所拖動的機械損壞以及發生起火、冒煙、強烈振動時,應立卻斷開電源。第159條 發生人身觸電傷亡、電氣失火、倒桿斷線和電動機燒毀等重大事故,應查明原因,寫出事故分析報告,并報上級管電部門。第十二章 安全操作第一節 一般要求第160條 農村電工應具備下列條件:1.工作責任心強、熱心為人民服務;2.身體健康;3.具有相當初中文化程度,有一定的電工知識,熟悉有關規程,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和觸電急救法。第161條 農村電工,須經社、隊推薦,縣電力部門審查,并經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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