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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用地單位持下列資料到所在縣(市)、區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一)用地指標通知書;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基建計劃、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批復文件; (四)建設項目地理位置圖,總平面布置圖,改造、擴建單位附原廠區現狀圖; (五)占用河道、河堤和護堤地、國營林場、集體林地的,附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六)其他有關文件。一般可參考當地的拆遷安置辦法.拆遷單位應向你們出具區級以上單位的審批的建筑規劃許可證.一、關于征地批前工作程序(一)征地情況告知。在征地報批前,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制作征地告知書,將擬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征地告知書由鄉

2、鎮負責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內張貼。在有條件的地方,縣級國資源部門應當將征地告知書在互聯網上發布、在當地電視臺播出。張貼、發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書的過程,應當進行攝像和錄像,取得的照片和視頻資料要妥善保存備查。征地告知書不得泄露國家秘密。(二)征地調查確認。在征地報批前,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要到現場組織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和農戶,共同調查核實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規格和數量等,據實填寫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并經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地上附著物所有人蓋章和簽字予以確認。(三)函告征地情況。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

3、的擬征地的權屬、地類、面積等情況函告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及時確定被征地農民社保對象的條件、人數、養老保險費的籌資渠道、繳費比例,并函告同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四)征地聽征告知。在征地報批前,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聽證告知書,將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確定的被征地農民社保對象的條件、人數、養老保險費的籌資渠道、繳費比例等內容,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并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聽證告知書由鄉鎮負責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內張貼并告知被征地農戶。(五)組織征地聽證。在征地報批前,被征地農村

4、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就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申請聽證的,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聽證。涉及社會保障有關事項的,邀請勞動保障部門參加。舉行聽證的,應當制作聽證筆錄和聽證紀要,全面準確地反映當事人的意思。確有必要的,應當對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自愿放棄聽證的,應當填寫聽證送達回執,并出具放棄聽證證明。二、關于征地批后工作程序(一)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征地經依法批準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縣級政府應當自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內張貼征收土地公告。該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2

5、)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3)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途徑、社保情況;(4)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二)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地上附著物產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到征收土地公告規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三)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和補償登記資料,在發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并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內張貼。該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

6、,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2)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5)社保費用的籌集辦法、繳費比例和辦法;(6)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三、現行征地程序存在的問題根據我縣在多年征收土地工作中所遇到的問題,我們深深感悟到目前征地程序規定的粗糙、簡單,存在明顯的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批次審批方式不甚合理。根據規定,在規劃確定的建設留用地范圍內,可以實行分批次征地。存在的問題主要有:首先,容易導致多頭批報、對用地的規模難以制約、對違法用地難以監管

7、等后果。其次,由于一個報批件中含了多個建設項目或者用地區塊的征地材料和圖件,每個項目前期準備進展又可能不一致,容易造成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時間過長,降低項目審批工作的效率,而且不利于后期項目的管理和土地檔案資料的查詢和調用。(二)征地報批周期長。按照現行規定的辦卷時限,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報批材料是1個月,市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是5天,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期是1015天,考慮各級政府的審查會簽,待批準征收轉用,一般要3個月。批后實施中,市、縣在接到征地批準文件后10日內進行第一次公告,在公告之日起45日擬訂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另外,被征地單位及其成員辦理補償登記一般時限為15

8、日左右,整個從組織報批到完成征地過程,大體需要近半年的時間。由于各地項目爭取困難,很多地區只好打“擦邊球”,邊開工邊辦審批手續,往往項目投產運行數年,批文仍未辦下來。(三)“兩公告一登記”程序設置不合理。主要表現在:首先,“兩公告一登記”程序設置滯后。我國現在的程序是征地依法批準后進行“兩公告一登記”,而補償登記卻在征地預公告時就已經按照當時的現狀確定下來了,征地批后再進行征地補償登記、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忽視了農民的知情權,各當前征地工作提倡的“公眾參與、充分尊重農民合法權益”的理念背道而馳。在實際操作中,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作為征地過程當中的當事人之一,征地方在征地前沒有履行告知義務

9、,使農民沒有知情權、參與權,不知道“補什么、補多少、失地后生產生活如何保障”等關系到自身生存與發展的重要問題,而只是在事后進行公告,很容易引發爭議,甚至發生群發事件,影響征地工作的正常進行;其次,“兩公告”內容相近,分開操作增加了不必要的政府辦文程序,影響了行政效率;最后,程序中關于公告后“被征地農民進行補償登記”的規定,在工作中難以操作。(四)征地聽證程序不夠完善。經過幾年的工作實踐,聽證這種形式以其客觀公正、公開透明、程序規范、事實清楚等優點,得到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逐漸被社會所接受,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規章制度的建設不夠完善;公開程度不夠高;農民參與不夠廣泛;監督措施不夠到位;聽證

10、程序煩瑣,周期太長,沒有起到促進征地行為公開公平的作用。如果建設項目要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那么在一個項目審批過程中,將就同一內容舉行兩次聽證,而且花費60天左右,周期太長,影響了項目的進展。(五)征地報批材料繁多。在項目報批過程中,要準備包括報告、圖紙等材料近20個,且缺一不可,不僅準備的工作量大,而且還容易造成浪費。四、完善征地程序的對策及建議(一)建立公共利益的事前審查與事后控制機制公共利益是指一定范圍內不特定多數人的共同利益,它具有廣泛性、社會歷史性、主觀性、對公共利益進行界定后,首先需要設立公共利益的事前審查機制。在就公共利益的認定發生爭議時,應當由適當的權威機構通過正當的法律程序來

11、認定,而對這一權威認定機構的選擇至關重要。對一些重要的關系到人民群眾重大利益的財產實行征收前,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決定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因為由能代表該區域全體人民意志的人民代表大會來進行認定具有客觀性和民主性。至于具體由哪級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則根據建設項目涉及的利益范圍來確定。其次,在審查了公共利益并實施征收之后,如何確保被征土地確實用于核準的公共利益項目,即對公共利益如何進行事后控制,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對此,可以通過制定復審撤消機制以及違反公共利益的懲罰機制等予以保障,杜絕政府濫用征收權“與民爭利”的現象。(二)進一步保障被征地農民有關征地的知情權、參與權、異議權政府在征收土地過

12、程中,除繼續施行現行的“兩公告、一登記制度”外,還要擴大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與異議權,要讓被征地農民真正參與征地的全過程,使被征地農民在決策制定前有權陳述意見,在決策制定后有權提出異議,對這些異議,政府必須逐步適用協商方式,取得被征地農民的配合,真正實行“陽光征地”。(三)探索解決征地糾紛的新機制征地糾紛影響社會和諧與發展,應當積極探索通過多種途徑予以妥善解決。(1)逐步擴大對被征地農民的司法救濟,減少政府對征地糾紛裁決的參與。我們認為,應當改變現有的由征地批準部門裁決征地爭議的機制,在征地糾紛中減少政府的參與,而應當允許被征地農民對征地目的、程序和補償、安置等內容發生爭議時,有權向法院

13、起訴,尋求司法救濟。至于是提起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我們認為,對征地目的及征地程序有爭議的,應當提起行政訴訟,由法院審查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及程序是否合法;對其他事項如征地補償費高低和安置方案等有爭議的,應當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進行相關的利益衡量。今后應逐步擴大民事訴訟的范圍,采取更多的民事手段對被征地農民進行司法救濟。(2)國土部門應當積極探索解決征地糾紛的新機制。國土部門作為土地管理的行政部門,最有利于防止和解決征地糾紛,因此,其應當探索有效可行的征地糾紛處理機制。2006年7月,國土部發出通知,要求加快推進實施征地被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通知指出,協調要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省

14、級人民政府有關政策為依據,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實施過程進行合法性審查,同時兼顧合理性審查。(3)法院在審判中也應當探索解決征地糾紛的新機制。雖然法院可以判決、裁定的形式解決征地糾紛,但由于訴訟成本較高、程序相對繁雜,被征地農民往往會耗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財力,而最后的訴訟結果也可能并不使之滿意。因此,訴訟方式雖然保障了被征地農民主張司法救濟的權利,但并不一定能取得很好的社會效果。所以需要法院在有關征地糾紛的訴訟中積極探索新的處理機制。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領導在最近的全國行政審判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對農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遷等問題引發的群體行政爭議,各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中要按照“堅持合法審查,促進

15、執法完善,依法規范撤訴,力求案結事了”的原則,注重運用協調解決的方式化解行政爭議,人民法院應當盡可能為化解行政爭議創造有利條件。這種協調解決機制是對法院訴訟審判機制的有力補充,如其運用得當,應當能妥善的化解矛盾,解決糾紛。(四)、提高征地補償標準,按市場價進行補償物權法出臺后,我國將進一步注重私人利益即私權的維護,因此,應當改變現行法律規定的不合理征地補償標準。(1)考慮土地地理位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土地價值的評估,按土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補償。我國的土地征收補償應當借鑒世界上通行的做法,取消只能按“原用途”給予補償的規定,應當采用市場機制,將征地價格與市場價格掛鉤,按被征

16、收土地的市場價格。(2)土地補償費應當包括土地的增值收益。應當改變土地增值收益,將土地增值收益的一定比例分配給被征地農民。至于具體比例可由法律明確規定或由政府與被征地農民協商確定。(五)探索征地補償費管理的新方式征地補償費是對失地農民的貨幣補償,征地補償費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事關農民的切身利益。我們建議,可以設立征地補償費的專用賬戶,納入地方銀行體系,并將其按照國家政策分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將存折銀行卡等發到失地農民手中,但應探索相應措施盡量避免將補償費一次性發放到農民手中,以防止失地農民對征地補償費的不合理使用而使其長遠生計無法保障。同時,設立對征收補償費管理

17、、使用情況進行查詢的機構,允許相應的主體了解征地補償費的管理、使用情況,從而有效防止貪污、挪用、截留、拖欠征地補償費行為的發生,增加征地補償費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六)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體系我國農村土地承載著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民社會保障的雙重功能,而且隨著人口的增加,正在顯示出“保障重于生產”。征地制度改革,就要探索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體系,以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總之,要進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程序,使征收程序更具細致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扎實推進征收土地制度改革,合理提高土地征收標準,落實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安置,確保被征地農民長遠生計有保障,生活水平不降低,有力維護征地各方的的合法

18、權益,促進土地征收的順利進行,最終實現和諧征收土地。1、首先要明確這30畝農田是不是屬于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范圍。如果是,不管是多少,一律報國務院批準,省、市沒有批準權;如果不是屬于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范圍,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屬于省人民政府批準。2、無論是國務院批準的或是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機關都要將此批文在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村委會進行公告,公告的內容有:批準的機關、字號、批準征地的數量和類型等。這是法定的程序,不得違反。如果沒有對此進行公告,屬于征地程序違法。3、聽證告知。征地機關和相關部門擬定出“征地安置補償方案”后,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對該方案在被征地的經濟組織所在地進行公告,征

19、地機關發出“聽證通知”,被征地的農戶推選出聽證代表,在規定的聽證時間內參加聽證,代表就土地補償的標準、法律依據等對聽證機關進行質疑、提問,要求聽證機出示相關法律依據和文件,并對其進行答復。4、征用土地補償的相關費用: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土地管理法相關條款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具體的要根據征用土地的類型,按照該省的土地管理條例的具體規定去測算。如果不是搞土地管理工作的,很難看懂,建議你到當地國土資源管理所去咨詢。不過,在“土地征用補償安置方案”中會一一擬出,待該方案公告后,你再去咨詢,更具有針對性。必須明確:村委會無權征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5條規定,征

20、地權限在國務院和省級政府。市、縣、鄉級政府無權征地,更不用說村委會了。建議你們村民聯名向上級(包括省級直至國務院)舉報,以制止村委會的違法行為。第四十五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 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

21、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

22、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第四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

23、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征地批文相關知識項目批文 (1)征地審批的審批要件?文字材料 (一)省級人民政府建設用地請示文件; (二)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審查意見; (三)建設用地項目呈報材料"一書四方案"(含匯總表); (四)建設用地申請表; (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六)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或其他立項批準文件; (七)初步設計批準文件或其他設計批準文件; (八)地方人民政府關于

24、征地補償安置有關情況的說明;  (2)一書四方案建設項目“一書四方案”指: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材料編寫,并逐級上報至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3)一書四方案填寫說明一、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1申請單位:填寫申請征(占)地單位全稱,應與立項批準文件、規劃批準文件批準的用地主體一致。2建設項目名稱:填寫建設項目全稱,應與立項批準文件、規劃批準文件批準的建設項目一致。3申請用地總面積:應與釘樁成果一致,單位為公頃,保留4位小數。為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合

25、計數。4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申請用地面積中轉為建設用地的農用地面積和未利用地面積的總和。5土地利用現狀:地類按照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試行土地分類的通知(國土資發2001255號)標準劃分并填報地類(到二級類)。要求地類歸類準確,面積準確。6分批次城市村鎮建設用地:要求擬開發地塊名稱或編號按照規劃意見分別填報,面積數和釘樁成果一致。開發用途按規劃意見填報。7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文件:按照預審意見填報。(2)項目批準文件:按照立項批準文件填寫。(3)工程設計批準文件:以規劃意見書為準。(3)功能分區名稱及用地面積:按照規劃意見書用途及釘樁成果中確定的面積填報。二、農用地轉用方案

26、:1地類:地類按照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試行土地分類的通知(國土資發2001255號)標準劃分并填報地類(到二級類)。要求地類歸類準確,面積準確。2轉用面積:應與釘樁成果一致,單位為公頃,保留4位小數。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在相應的規劃級別中欄內注明;需調整規劃的,在需調整的規劃級別欄內注明。3使用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與農用地轉用面積一致。三、補充耕地方案:1補充耕地責任承擔單位:申請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或區縣人民政府。2補充耕地承擔單位:負責補充耕地的企事業單位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門。3對應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項目名稱與建設用地項目名稱一致;補充面積與占用耕地面積一致。3補充耕地方式

27、:委托補充:申請單位沒有條件自行補充,交納耕地開墾費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補充耕地;自行補充:建設單位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下自行組織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補充耕地的方式。4繳納耕地開墾費情況:繳納標準執行京政辦發200251號文標準。5以補充耕地情況:按照已補充耕地的類型和驗收文件填寫。6補充耕地地塊情況:按照驗收文件填寫。四、征用土地方案1被征用土地涉及的權屬單位: “鄉(鎮)”、“村”欄填寫名稱2權屬狀況:填寫被征用土地的權屬是否清楚,四至是否明確,有沒有權屬爭議。3征地補償費用標準:地類全面,面積準確,費用標準可以填寫費用幅度。4征地總費用:指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等征地費用之和。

28、征地費用綜合標準:征地總費用折算到每公頃的單價,單位為萬元/公頃。5需安置的農業人口數:征地面積除人均集體土地面積6安置途徑:按照實際安置途徑具體填寫。五、供地方案:1建設項目名稱:填寫建設項目全稱,應與立項批準文件、規劃批準文件批準的建設項目一致。2申請單位:填寫申請征(占)地單位全稱,應與立項批準文件、規劃批準文件批準的用地主體一致。3總用地面積:與釘樁成果一致,保留小數點后四位。  (4)土地征收批準權限我國目前土地征收批準機關只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

29、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集體土地的征收程序一、辦理用地申請基本工作流程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單位應按規定辦事員理征用集體

30、土地的各項手續。1.征用集體土地申請:用地單位需要征用土地進行項目建設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區、縣級國土房管局提交相關文件、資料,提出用地申請。2.征用集體土地受理:區、縣級國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單位提出的征用集體土地申請,經審查對提交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建設用地申請予以受理。申請內容用地單位提出用地申請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用地申請書,申請書中應包括以下各項主要內容:1.申請單位名稱;2.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立項、規劃選址等情況;3.建設用地基本情況,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積、土地利用現狀等。申報文件用地單位提出用地申請時,在建設項目用地申請書后應附具以下各項文件、資料:1.用地單位有關資質證

31、明;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者其他有關批準文件;3.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4.初步設計或者其他有關批準文件;5.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6.占用耕地的,必須提出補充耕地方案;7.建設項目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應當提供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二、擬定征地方案基本工作流程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用地單位提出的征用申請后,應自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定各項征地方面方案,征地方案包括以下各項主要內容:1.農用地轉用方案, 2.補充耕地方案3.征用土地方案, 4.供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以下要求,根據不同情況擬定征地所需相關方案:1.建設只占用國有農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只需擬訂農用地

32、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2.建設只占用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只需擬訂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3.建設只占用國有未利用地,按照相關規定應由國務院批準的,區、縣國土房管局只需擬訂供地方案。申報文件1.農用地轉用方案;2.補充耕地方案;3.征用土地方案;4.供地方案。三、征地審查基本工作流程1.編制呈報說明書:國土房管局根據各項征地相關方案,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2.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國土房管局將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及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一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審核。3.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級人民政府對上報的文件、資料審核同意

33、后,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主要內容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的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應當包括以下各項主要內容:1.項目用地安排情況;2.擬使用土地情況;3.其他應說明的呈報內容。申報文件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時,應附具以下各項文件、資料:1.經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和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占用基本農田的,還應當提供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2.由用地單位提交的、有資格的單位出具的勘測定界圖及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3.地籍資料或者其他土地權屬證明材料;4.以有償方式供地的,還應當提供草簽的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及說明和有關文件;5.為實施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占用土地的,還應當提供城市規

34、劃圖和村莊、集鎮規劃圖。四、征地審核與批復基本工作流程1.征用土地的審核: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到上報的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和有關方案后,對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2.征用土地的審查: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并將審查所需的文件、資料及時送該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3.征用土地的審定: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規定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后30日內審查完畢。4.征用土地的批復: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同級土

35、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批件后5日內將批復發出。申報文件1.農用地轉用方案;2.補充耕地方案;3.征用土地方案;4.供地方案;5.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五、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基本工作流程1.征地方案公告: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應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2.公告的實施: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用土公告,該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3.征地補償登記: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用土地公告

36、規定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4.補償內容調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國土房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申報文件1.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2.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六、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基本工作流程1.經批準的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2.區、縣國土房管局根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基本工作流程1.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2.征地補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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