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設工程驗收管理規定(精)知識交流_第1頁
水利建設工程驗收管理規定(精)知識交流_第2頁
水利建設工程驗收管理規定(精)知識交流_第3頁
已閱讀5頁,還剩6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水利建設工程驗收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依據、目的為加強水利建設工程驗收管理 ,明確驗收職責 ,規范驗收行為 , 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結合水利建 設工程的特點 ,制定本規定。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政府參與投資建設的大中型水利建設工程的驗 收活動。小型水利建設工程可參照執行。第三條 (驗收分類水利建設工程驗收按驗收主持單位分為法人驗收和政府驗 收。法人驗收包括分部工程驗收、單位工程驗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驗收等;政府驗收包括階段驗收、專項驗收、竣工驗收。第四條 (驗收主體法人驗收由項目法人主持 ,政府驗收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有 關地

2、方人民政府主持。驗收主持單位負責組織驗收委員會 (或驗收工作組負責驗收工作。竣工驗收的主持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報告的批準文件中明確。第五條 (驗收時間水利建設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時 ,應當及時組織驗收。第六條 (驗收依據驗收工作的依據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主管部門有關文件 ,經批準的工程初步設計報告 ,經批準的設計文件及相應設計變更、修 改文件 ,施工合同等。第七條 (不合格處理驗收委員會 (或驗收工作組對工程驗收不予通過時 ,應明確不 予驗收通過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見。項目法人應抓緊組織處理有關問題,整改結束后,按照有關程序重新組織驗收。第八條 (監督管理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建設工程的驗收

3、管理工 作,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職責分工 ,對其管轄權限內的水利建設工程的驗收 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建設項目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該項目法人驗收的監督管理。項目法人應及時 制定驗收工作方案和計劃報項目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備。第二章法人驗收第九條 (法人驗收內容工程建設進展到一定階段 ,應進行法人驗收。法人驗收除包括分部工程驗收、單位工程驗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驗收外,項目法人可根據工程建設的需要增加驗收的類別和具體要求。第十條 (驗收主體項目法人可以委托監理單位主持分部工程驗收 ,有關委托合同 (委托書中應當明確相關驗收職責。法人驗收由驗收主持單位、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的代表組成的驗收工作組 負責

4、 ;必要時可邀請工程運行管理單位及參建單位以外的專家參加驗收工作;項目質量監督機構應參與單位工程驗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驗收工作。第十一條 (驗收成果法人驗收的成果文件分別是分部工程驗收簽證、單位工程 驗收鑒定書以及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驗收鑒定書等。第十二條分部工程驗收的質量結論應報項目質量監督機構核備 ;單位工程驗 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驗收的質量結論應報項目質量監督機構核定。第十三條驗收簽證或驗收鑒定書作為竣工驗收的備查資料 ,由項目法人負責發 送有關單位。項目法人應當自驗收通過之日起 30日內 ,將驗收成果文件報送監督管 理單位。第三章階段驗收第十四條 (階段驗收內容根據工程建設需要 ,當工程建

5、設進入一定關鍵階段時應 進行階段驗收。階段驗收包括樞紐工程導 (截流、水庫工程蓄水、引 (排水工程通水驗收。驗收 主持單位可以根據工程建設的實際需要 ,適當增加階段驗收。第十五條 (驗收主體階段驗收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或其委托的單位主持。階段驗收工作由驗收主持單位、工程參建單位、運行管理單位、質量監督和安 全監督單位、有關項目建設主管部門等的代表以及有關專家組成的驗收委員會負 責。必要時可以邀請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參加驗收委員會。第十六條 (爭議問題處理原則階段驗收中發現的問題 ,其處理原則由驗收委員會 協商確定。主任委員對有爭議的問題處理有裁決權 ,但當有半數以上驗收委員不同 意裁決

6、意見時 ,應報請驗收主持單位決定。第十七條 (驗收程序大型工程階段驗收前可進行技術性初步驗收。技術性初步 驗收可參照竣工初驗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八條 (專項評估水庫蓄水驗收前 ,項目法人應按有關規定組織蓄水安全鑒 定。第十九條 (驗收結果階段驗收的成果是階段驗收鑒定書。階段驗收鑒定書作為 竣工驗收的備查資料 ,由驗收主持單位負責發送參加驗收單位并報竣工驗收主持單 位備案。第四章竣工驗收第二十條 (專項驗收內容竣工驗收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項驗收。專項驗 收包括環境保護驗收、水土保持驗收、征地補償與移民安置驗收、工程檔案驗收以 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專項驗收。第二十一條專項驗收按有關專業部門規定執行

7、。經有關專業部門同意,專項驗收可與竣工驗收一并進行。第二十二條 (專項驗收成果專項驗收成果文件由項目法人負責發送有關單位 ,并 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備案。專項驗收成果文件是竣工驗收鑒定書的組成部分。第二十三條 (竣工驗收基本要求建設項目完成并通過法人驗收、階段驗收后 ,項 目法人應及時申請進行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應在工程建設項目全部完成后 1 年內進行。按期驗收有困難時 ,經過 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的同意 ,可以適當延長。第二十四條 (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 ;二、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由水利部或其委托的單位主持 ;

8、三、中央項目由水利部、流域機構或其委托的單位主持。其中 :水利部組建項 目法人并直接管理的工程或總投資 5 億元以上的工程由水利部或其委托的單位主持 總投資 5 億元以下的工程由流域機構或其委托的單位主持 ;四、中央參與投資的地方項目 ,以中央投資為主的由水利部、流域機構或其委 托的單位主持 ,其中總投資 5 億元以上的工程由水利部或其委托的單位主持 ,總投資 5 億元以下的工程由流域機構或其委托的單位主持。以地方投資為主的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主持 ,有關流域機構參加驗收工作。五、其它地方項目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主持第二十五條 (竣工驗收單元竣工驗收原則上按經批準的

9、初步設計所確定的項目 進行。項目有總體初步設計又有單項工程初步設計的 ,原則上按總體初步設計進行 驗收。項目有總體可行性研究 ,沒有總體初步設計而有單項工程初步設計的,原則上按單項工程初步設計進行驗收。建設周期長或因故無法繼續實施的工程項目 ,可對已完成的部分工程進行分期 竣工驗收。第二十六條 (驗收申請項目法人應在竣工驗收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竣工驗收申 請應經過項目主管部門初步審查后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應在接 到竣工驗收申請后及時決定是否同意進行竣工驗收。第二十七條 (驗收程序竣工驗收可分竣工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階段進行。竣 工初步驗收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或其委托的單位主持。

10、第二十八條 (竣工初驗工作組竣工初步驗收由主持單位、工程參建單位、運行 管理單位、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部門 (機構、有關項目主管部門的代表以及有關專 家組成的初步驗收工作組負責 ,驗收技術性工作由驗收專家組承擔 , 也可由具有相應 能力的單位承擔。第二十九條 (竣工驗收委員會竣工驗收由主持單位、有關流域機構、有關水行 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地方政府、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部門(機構的代表以及有關專家組成的竣工驗收委員會負責 ;工程投資方及運行管理單位可以 參加竣工驗收委員會。第三十條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可以根據工程建設情況決定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質量 檢測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檢。第三十一條 (爭

11、議問題處理原則竣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 ,其處理原則由驗收委員 會協商確定。主任委員對有爭議的問題處理有裁決權 ,但當有半數以上驗收委員不 同意裁決意見時 ,應報請驗收主持單位決定。第三十二條 (參加各方責任項目法人全面負責竣工驗收前的各項準備工作。項 目法人、設計、施工、監理等工程參建單位以及生產準備單位應做好有關準備和配 合工作 ,并派代表出席竣工驗收會議 ,負責解答驗收委員會提出的問題 ,并作為被驗收 單位在竣工驗收鑒定書上簽字。第三十三條 (驗收成果竣工驗收的成果是竣工驗收鑒定書 ,鑒定書對工程質量的 結論應明確為合格或不合格。第三十四條竣工驗收鑒定書應經過三分之二以上驗收委員會成員同意,

12、對于不同意見應當有明確的記載并作為竣工驗收鑒定書附件。竣工驗收鑒定書自通過之日起 30個工作日內 ,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負責行文發 送有關單位。第三十五條 (質量責任竣工驗收鑒定書是項目法人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的憑據。 有關驗收結論不解除項目法人以及工程參建單位依照合同和法律法規應當承擔的工 程建設質量責任和義務。第三十六條對于符合下列條件的工程 ,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向項目法人頒發工 程竣工驗收證書 :一、工程已按規定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 ;二、工程遺留問題已處理 ,尾工處理已完成并通過驗收。三、竣工驗收簽定書已印發。第五章工程移交及驗收遺留問題處理第三十七條竣工驗收遺留問題 ,由項目法人和有關單位妥

13、善處理。項目法人應及時將處理情況和驗收成果報告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第三十八條 (驗收后移交工程經過投入使用驗收或竣工驗收后 ,項目法人應將已 經驗收合格的工程項目移交工程運行管理單位維護和使用。第三十九條工程移交時 ,交接雙方應當有完整的文字記錄并有雙方代表簽字。 移交的內容包括工程實體 (包括工程管理范圍內輔助物全部和其它固定資產以及應 當移交管理單位的工程建設檔案。第四十條 (遺留問題處理工程移交后 ,原驗收遺留問題的處理仍然由項目法人負 責。驗收遺留問題處理后 ,項目法人與運行管理單位應辦理交接手續。第四十一條工程移交后 ,應由項目法人負責的問題 ,如項目法人已撤消 ,由組建或 批準組建項

14、目法人的單位承擔項目法人的責任。第六章驗收責任第四十二條項目法人及各參建單位應對其提交驗收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 由于驗收資料缺乏、虛假等原因導致有關驗收結論有誤的 ,由資料提供單位承擔直 接責任。第四十三條工程參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對本單位的驗收工作負領導責任。各 單位在工程現場的主要負責人對驗收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單位的項目技術負責 人對驗收工作負技術責任。具體工作人員負直接責任。第四十四條驗收委員會 (驗收工作組對驗收結論負責。第四十五條驗收委員會 (驗收工作組成員應當具備依據有關規定對工程進行鑒 定的能力。由于參加驗收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原因導致有關驗收 結論有誤時 ,由相關人員承擔直接責任。第四十六條驗收委員會 (驗收工作組成員應當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工程驗收 ,并在 驗收成果文件上簽字 ,對驗收結論負責。驗收人員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