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安檢作業指導書_第1頁
機動車交通安檢作業指導書_第2頁
機動車交通安檢作業指導書_第3頁
機動車交通安檢作業指導書_第4頁
機動車交通安檢作業指導書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38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 XXXX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質量體系文件編號:作業指導書(第第AA版版)受控狀態: 受控 非受控持 有 人:受 控 號: DYBT SK(編制人:)審核 人:批準人:2017年01月01日 發布2017年01月01日 實施1 目錄章 節名 稱頁數公布通知3人工檢驗5動力性檢測/車速表檢測35側滑量測量39汽車軸荷及整備質量核定檢測42汽車制動性檢測47前照燈檢測52喇叭聲級檢測56點燃式發動機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檢測59壓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煙度檢測70聯網系統操作規程75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 引車員操作規程及尾氣檢測崗位流程77第十二章 期間核查作業

2、指導書85第十三章 便攜式制動性能測試儀操作規程87第十四章 轉向力角檢測92第十五章 制動踏板力/手剎力檢測 95第十六章 玻璃透光率計作業指導書98第十七章 燃料經濟性檢測100第十八章 客車級型復核106第十九章 懸架特性檢測109第二十章 四輪定位檢測 102第二十一章 管理制度 1132 XXXX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質量管理體系輔助文件 編號:DYBT ZD03-17(00)檢測作業指導書公布通知編制:第A版 第0次修改共1頁關于公布檢測作業指導書的通知XXXX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全體員工:公司根據檢測儀器設備的構造、原理、出廠說明書和車輛檢測的要求,制訂檢測儀器設備的作業指導書(即操作

3、規程),規范車輛檢測的檢測目的、判定標準、精度、安裝調試、檢測范圍、工作原理、操作規程、注意事項、檢定與校準、維護與保養等內容。此版本作指導書從即日起發布,自2017年01月01日起實施。檢測車間全體檢測員、引車員、營業廳人員等在車輛檢測中必須嚴格按檢測作業指導書(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作業。作業中如存在問題,請向公司檢測車間提出。另外,根據公司管理的要求,制定了相應的管理制度,它是公司各種工作和活動的規范,工作中如果規章制度存在問題向辦公室提出。檢測作業指導書中的前一到二十章的解釋權歸公司檢測車間;第二十一章的解釋權歸辦公室。XXXX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批準人: 二一七年一月一日3 XXXX機動

4、車檢測有限公司作業指導書文件編號:DYBT ZD03-2017主題:修訂頁第A版第 0 次修改共 1 頁第 1 頁修訂序號 修訂版號 章節號修訂內容修訂日期 批準人4 XXXX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質量管理體系輔助文件編號:DYBT ZD03-17(01)檢測作業指導書人工檢驗編制:第A版 第0次修改共30頁一、安檢人工檢驗(一)、檢測目的汽車在使用過程中,隨著行駛里程的增加,有關零件將不同程度地產生磨損、腐蝕、疲勞、變形、老化或因意外事故而損傷,其結果不但使技術狀況逐漸變壞、動力性下降、可靠性惡化、經濟性變差,而且還會影響車容市容,甚至影響行車安全。為了使車輛外觀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確保車輛的完好

5、狀況,外觀、底盤檢測員應按照有關標準、規范對外檢項目進行認真檢測。(二)、判定標準GB7258-2012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21861-201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1589-2016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25990-2010車輛尾部標志板GB23254-2009貨車及掛車 車身反光標識(三)、檢測工具1、鋼直尺 2、鋼卷尺 3、輪胎花紋深度尺(游標卡尺) 4、輪胎氣壓表 5、玻璃透光率計 6、方向盤轉向力/角測試儀 7、手錘、鐵鉤 8、照明工具等 9、水平尺 10、標尺 11、外廓測試儀(自標準實施之日起,第25個月起實施)12、地磅或輪(軸)重儀

6、13、逆反射系數測試儀14、行駛記錄儀檢定裝置15、內窺鏡等。(四)術語注冊登記檢驗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申請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進行的安全技術檢驗。在用機動車檢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進行的安全技術檢驗。車輛唯一性檢查:對機動車的號牌號碼和類型、車輛品牌和型號、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出廠編號)、發動機號碼(或電動機號碼)、車輛顏色和外形進行檢查,以確認送檢機動車的唯一性。車輛特征參數檢查 :對機動車的外廓尺寸、整備質量、核定載人數等車輛主要特征和技術參數進行檢查,以確認與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機動車產品公告、機動車出廠合格證、機動車行駛證等技術資料憑證的符合性。底盤動

7、態檢驗:在行駛狀態下,定性地判斷送檢機動車的轉向系、傳動系、制動系、儀表和指示器是否符合運行安全要求。(五)、檢測主要項目<一>安全性能外觀檢測主要項目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見表1。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需領取機動車牌證方可上道路行駛的入境機動車檢驗時,應覆蓋表1規定的檢驗項目,并按照注冊登記檢驗要求執行。輪式專用機械車、有軌電車的安全技術檢驗項目按照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要求參照表1確定。5 表1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表適用車輛類型載貨汽車(三輪汽載客汽車序號檢 驗 項 目非營運小 其它類型、微型 型載客載客汽車 汽車三輪汽車車除外)、 掛車專項作業車摩托車號牌號碼/車輛類型車

8、輛品牌/型號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出廠編號)車輛唯一性檢查1發動機號碼(或電動機號碼)車輛顏色和外形2 聯網查詢外廓尺寸軸距整備質量核定載人數欄板高度車輛特征3參數檢查后軸鋼板彈簧片數客車應急出口客車乘客通道和引道貨廂車身外觀外觀標識、標注和標牌車輛外觀 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4檢查輪胎號牌及號牌安裝加裝/改裝燈具汽車安全帶機動車用三角警告牌滅火器行駛記錄裝置車身反光標識車輛尾部標志板安全裝置 側后防護裝置5檢查應急錘急救箱限速功能或限速裝置防抱死制動裝置輔助制動裝置盤式制動器緊急切斷裝置6 表1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表(續)適用車輛類型載客汽車載貨汽車(三輪汽車除外)、 掛車專項作業車序號檢 驗

9、 項 目非營運小 其它類型、微型 型載客載客汽車 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發動機艙自動滅火裝置手動機械斷電開關安全裝置 副制動踏板檢查5校車標志燈和校車停車指示標志牌危險貨物運輸車標志轉向系傳動系底盤動態檢驗67制動系儀表和指示器轉向系部件傳動系部件行駛系部件制動系部件其它部件車輛底盤部件檢查空載制動率空載制動不平衡率加載軸制動率行車制動a加載軸制動不平衡率儀器設備檢驗8駐車制動遠光發光強度遠近光束垂直偏移前照燈車速表指示誤差轉向輪橫向側滑量車輛唯一性檢查、聯網查詢、車輛特征參數檢查、車輛外觀檢查、安全裝置檢查、底盤動態檢驗、車輛底盤部件檢查等檢驗項目屬于人工檢驗項目。“”表示該檢驗項目適用于該類車

10、的全部車型,“”表示該檢驗項目適用于該類車的部分車型。對于適用車輛類型為“非營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的,“”對應的檢驗項目適用于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以及使用年限超過10年的車輛。對于適用車輛類型為“摩托車”的,“”對應的該檢驗項目適用于帶駕駛室的正三輪摩托車。適用車輛類型為其他情形的,“”對應的檢驗項目所適用的具體車型見第6章。對于申請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變更登記檢驗時,參照在用機動車檢驗項目;對于申請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變更登記檢驗時,參照注冊登記檢驗項目。a三軸及三軸以上的貨車、采用并裝雙軸及并裝三軸的掛車測試加載軸制動率和加載軸制動不平衡率。(六)檢驗方法7 檢驗流程機動車

11、安全技術檢驗流程見圖1,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檢驗流程。聯網查詢、車輛特征參數檢查、車輛 外觀檢查、安全裝置檢查、底盤動態檢驗、車輛底盤部件檢查車輛預檢、登記車輛唯一性檢查儀器設備檢驗審合格簽核章不經調整/整改/修理無法進行儀器設備檢驗不適用于儀異常情形器設備制動不合格檢驗的車輛報告有關檢驗資料調整/整改/修理路試制動部門處理收集歸檔復檢不合格項目基本要求送檢機動車應清潔,無明顯漏油、漏水、漏氣現象,輪胎完好,輪胎氣壓正常且胎冠花紋中無異物,發動機應運轉平穩,怠速穩定,無異響;裝有車載診斷系統(OBD)的車輛,不應有與防抱死制動系統(ABS)、電動助力轉向系統(EPS)及

12、其他與行車安全相關的故障信息。對達不到以上基本要求的送檢機動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告知送檢人整改,符合要求后再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在用機動車檢驗時,應提供送檢機動車的機動車行駛證和有效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時,各檢驗工位應保證足夠的檢驗時間。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各工位的最少檢驗時間見表2。表2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各工位的最少檢驗時間單位為秒最少檢驗時間載客汽車(非營運小型、檢驗工位非營運小型、微 微型載客汽車除外)、載貨 摩托車、三輪汽型載客汽車汽車(三輪汽車除外)、掛車車車輛唯一性檢查、車輛特征參數檢查、車輛外觀檢查、安全裝置檢查120240人工檢驗90底盤動態

13、檢驗6040406010060車輛底盤部件檢查制動a3030儀器設備檢驗前照燈車速表60b60b20ab使用平板式制動檢驗臺時,最少檢驗時間對汽車為15s;使用左右前照燈檢測儀同時檢測時,最少檢驗時間對汽車為40s。8 具體檢驗方法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方法見表3。序檢 驗 項 目檢驗方法號牌號碼/車輛類型車輛品牌/型號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出廠 目視比對檢查,目視難以清晰辨別時使用內窺鏡車輛唯一性檢查1編號)等工具;有條件時,可使用能自動識別車輛識別代號、發動機號碼的儀器設備。發動機號碼(或電動機號碼)車輛顏色和外形2 聯網查詢利用聯網信息系統查詢車輛事故/違法信息。用長度測量工具測量,重中型貨車

14、、專項作業車、掛車應使用自動測量裝置,見附錄A。用長度測量工具測量;有條件時,可使用自動測量裝置。外廓尺寸軸距整備質量用地磅或軸(輪)重儀等裝置稱量,見附錄B。目視檢查,目測座椅寬度、深度及駕駛室內部寬度等參數偏小時使用量具測量相關尺寸。核定載人數欄板高度車輛特征3用鋼尺等長度測量工具測量。目視檢查。參數檢查后軸鋼板彈簧片數客車應急出口目視檢查,目測應急出口尺寸偏小的,使用長度測量工具測量相關尺寸。目視檢查,目測通道、引道偏窄或高度不符合要求時,使用通道、引道測量裝置檢查。目視檢查,目測貨廂有超長、超寬、超高嫌疑時,使用長度測量工具測量相關尺寸。客車乘客通道和引道貨廂目視檢查,對封閉式貨廂的貨

15、車、掛車應打開車廂門檢查,目測有疑問時,使用透光率計、鋼尺、手錘、鐵鉤及照明器具等工具測量相關參數。車身外觀目視檢查,目測字高偏小時,使用長度測量工具測量相關尺寸。外觀標識、標注和標牌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目視檢查并操作。車輛外觀4檢查目視檢查輪胎規格/型號,目測胎壓不正常、輪胎胎冠花紋深度偏小時,使用輪胎氣壓表、花紋深度計等測量工具測量相關參數。輪胎目視檢查,目測號牌安裝位置、形式,有疑問時使用長度測量工具測量相關尺寸。號牌及號牌安裝加裝/改裝燈具目視檢查。9 表3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方法(續)序號檢 驗 項 目汽車安全帶機動車用三角警告牌滅火器檢驗方法目視檢查并操作。目視檢查。目視檢查。目視檢

16、查,目測顯示功能異常存疑時,使用專用檢驗儀器。行駛記錄裝置車身反光標識目視檢查,目測逆反射系數偏小時,使用專用檢驗儀器。目視檢查,目測逆反射系數偏小時,使用專用檢驗儀器。車輛尾部標志板目視檢查,目測防護裝置單薄、安裝不規范時,使用長度測量工具。側后防護裝置應急錘急救箱目視檢查。目視檢查。安全裝置檢查5審查機動車產品公告、機動車出廠合格證、產品使用說明書等技術憑證資料。限速功能或限速裝置防抱死制動裝置打開電源,觀察“ABS”指示燈,對于半掛車檢查相關裝置。輔助制動裝置盤式制動器緊急切斷裝置操作駕駛區內操縱開關,有疑問時檢查相關裝目視檢查。目視檢查。發動機艙自動滅火裝置手動機械斷電開關目視檢查。目

17、視檢查,有疑問時操作開關,觀察是否斷電。目視檢查,有疑問時踩下踏板,判斷踏板工作是否正常。副制動踏板校車標志燈和校車停車指示標志牌目視檢查。危險貨物運輸車標志目視檢查。以不低于20kmh的速度正直行駛,雙手輕扶方向盤,急踩制動踏板后迅速放松。制動系起步并行駛20m以上,通過檢驗員操作車輛,利用目視、耳聽、操作感知等方式檢查。對方向盤最大自由轉動量和轉向力有疑問時,使用方向盤轉向力-轉向角檢測儀測量相關參數。轉向系傳動系底盤動態檢驗6儀表和指示器轉向系部件傳動系部件檢驗過程中,觀察儀表和指示器。車輛停放在地溝上方的指定位置,使用專用手錘等工具檢查,并由駕駛室操作人員配合;大中型客車、重中型貨車、

18、專項作業車、掛車檢查時應使用底盤間隙儀。車輛底盤7 部件檢查 行駛系部件制動系部件其它部件10 表3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方法(續)檢 驗 項 目序號檢驗方法空載制動率行車空載制動不平衡率加載軸制動率制動采用滾筒反力式制動檢驗臺、平板制動檢驗臺、便攜式制動性能測試儀等檢驗,見附錄C。加載軸制動不平衡儀器設備檢驗8駐車制動遠光發光強度遠近光光束垂直偏前照采用前照燈檢測儀檢驗,見附錄D。燈車速表指示誤差采用車速表檢驗臺檢驗,見附錄E。采用側滑檢驗臺檢驗,見附錄F。轉向輪橫向側滑量所有檢驗項目應一次檢驗完畢,出現不合格項時,應繼續進行其他項目的檢驗,但無法繼續進行檢驗的項目除外。儀器設備檢驗時,除檢驗

19、員外可再乘坐一名送檢人員或隨車人員。半掛牽引車可與半掛車組合成鉸接列車后同時實施檢驗,也可單獨檢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時,帶“*”的項目應采用檢驗智能終端(PDA)等設備拍攝檢驗照片(或視頻),其數量、內容和清晰度應能滿足檢驗監管的要求。(七)檢驗要求7.1車輛唯一性7.1.1號牌號碼/車輛類型、車輛品牌/型號注冊登記檢驗時,送檢機動車的車輛品牌/型號應與機動車出廠合格證(對進口車為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一致。在用機動車檢驗時,送檢機動車的號牌號碼/車輛類型、車輛品牌/型號,應與機動車行駛證簽注的內容一致。7.1.2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出廠編號)注冊登記檢驗時,送檢機動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出

20、廠編號)應與機動車出廠合格證(對進口車為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出廠編號)的拓印膜一致,車輛識別代號的內容和構成應符合 GB 16735 的相關規定;其打刻部位、深度,以及組成字母與數字的字高等應符合GB 7258的相關規定,且不應出現被鑿改、挖補、打磨、擅自重新打刻等現象。對于2013年3月1日起出廠的乘用車、總質量小于等于 3500kg的貨車(低速汽車除外),從車外應能清晰地識讀到靠近風窗立柱位置的車輛識別代號標識。車輛上標識的所有車輛識別代號內容應一致。在用機動車檢驗時,送檢機動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出廠編號)應與機動車行駛證簽注的內容一致,且不應出現被鑿改、挖補、打

21、磨,擅自重新打刻等現象。7.1.3發動機號碼(或電動機號碼)注冊登記檢驗時,送檢機動車的發動機號碼(或電動機號碼)應與機動車出廠合格證(對進口車為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一致,并符合GB 7258的相關規定。在用機動車檢驗時,送檢機動車的發動機號碼(或電動機號碼)應與機動車行駛證簽注的內容一致。7.1.4車輛顏色和外形注冊登記檢驗時,送檢機動車的外形應與機動車產品公告照片相符。在用機動車檢驗時,送檢機動車的車輛顏色和外形應與機動車行駛證上的車輛照片相符,且不應出現更改車身顏色、改變車廂形狀、改變車輛結構等情形。11 7.2聯網查詢聯網查詢送檢機動車事故/違法信息:a) 對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交通事故

22、的送檢機動車,人工檢驗時應重點檢查損傷部位和損傷情況;屬于使用年限在10年以內的非營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的,增加底盤動態檢驗、車輛底盤部件檢查;b) 對涉及尚未處理完畢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道路交通事故的送檢機動車,應提醒機動車所有人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7.3車輛特征參數7.3.1外廓尺寸7.3.1.1檢測目的機動車外廓尺寸不得超出GB 7258、GB 1589規定的限值。注冊登記檢驗時,機動車的外廓尺寸應與機動車產品公告、機動車出廠合格證相符,且誤差滿足:汽車(三輪汽車除外)、掛車不超過±1%或±50mm,三輪汽車、摩托車不超過±3%或±

23、50mm。在用機動車檢驗時,重中型貨車、掛車的外廓尺寸應與機動車行駛證簽注的內容相符,且誤差不超過±2%或±100mm。7.3.1.2檢測工具1、檢驗設備、工具要求2、人工檢驗標準器a) 鋼卷尺:不確定度:1級;b) 標尺、鉛垂、水平尺。3、外廓尺寸自動測量儀測量儀應符合計量法規,測量儀最大允許誤差:±1%或±20mm。7.3.1.3檢驗方法7.3.1.3.1人工檢驗方法7.3.1.3.1.1車輛長度、寬度的測量將車輛停放在平整、硬實的地面上,在車輛前后和兩側突出位置,使用線錘在地面畫出“十”字標記。如圖A.1所示。圖A.1 車輛前后突出位置標注示意為防

24、止車輛前后突出位置不在同一公司線上,影響測試準確度,可將車輛移走,在地面的長寬標記點上分別畫出平行線,在地面形成一個長方形框架(可用對角線進行校正)找出車輛公司位置,用鋼卷尺分別測出長和寬的直線距離,作為整車的車長和車寬,但GB/T 3730.3規定的后視鏡、側面標志燈、示位燈、轉向指示燈、撓性擋泥板、折疊式踏板、防滑鏈以及輪胎與地面接觸部分變形,以及法律法規允許加裝的其他部件不計入,如圖A.2所示。7.3.1.3.1.2車輛高度的測量12 將車輛停放在平整、硬實的地面上,將水平尺放在車輛的最高處并且保持與地面水平。在水平尺一端點放鉛垂到地面畫出“十”字標記,用鋼卷尺測量水平尺該端點與地面 “

25、十”字標記之間的距離示值即為該車的實際高度,如圖A.3所示。車輛長度、寬度的測量示意圖A.2 車輛高度的測量示意7.3.1.3.2外廓尺寸自動測量儀檢驗7.3.1.3.2.1將車輛正直居中駛進測量儀,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測得車輛長度、寬度和高度數值。7.3.1.3.2.2測量儀不得具有人工修改測量數據和照片的功能,對于需要人工確認修改不計入車長、車寬的,應記錄修改日志。7.3.1.3.3測量過程記錄7.3.1.3.3.1人工測量過程記錄人工檢驗的整個檢驗過程應進行全程攝像記錄。7.3.1.3.3.2外廓尺寸自動測量儀檢驗過程記錄儀器測量過程中應由儀器實時自動保存測得數據和車身正面、側面的測

26、量照片并上傳至監管系統,照片及數據不能人工修改。13 7.3.2軸距注冊登記檢驗時,機動車的軸距應與機動車產品公告、機動車出廠合格證相符,且誤差不超過±1%或±50mm。在用機動車檢驗時,機動車的軸距應與機動車登記信息相符,且誤差不超過±1%或±50mm。7.3.3整備質量注冊登記檢驗時,機動車的整備質量應與機動車產品公告、機動車出廠合格證相符,且誤差滿足:重中型貨車、掛車、專項作業車不超過±3%或±500kg,輕型、微型載貨汽車不超過±3%或±100kg,三輪汽車不超過±5%或±100kg,摩

27、托車不超過±10kg。7.3.4核定載人數機動車的核定載人數應符合GB 7258-2012中4.5.2至4.5.6、11.6的核載規定。注冊登記檢驗時,機動車的核定載人數應與機動車產品公告、機動車出廠合格證相符。在用機動車檢驗時,機動車的座位(鋪位)數應與機動車行駛證簽注的內容一致。7.3.5欄板高度機動車欄板高度不得超出GB 1589規定的限值。注冊登記檢驗時,載貨汽車的欄板高度應與機動車產品公告、機動車出廠合格證、駕駛室兩側噴涂的欄板高度數值相符,且誤差不超過±1%或±50mm。在用機動車檢驗時,載貨汽車欄板高度應與機動車登記信息、駕駛室兩側噴涂的欄板高度數值

28、相符,且誤差不超過±2%或±50mm。7.3.6后軸鋼板彈簧片數14 注冊登記檢驗時,載貨汽車、掛車、專項作業車的后軸鋼板彈簧片數應與機動車產品公告、機動車出廠合格證一致,且不應有明顯“增寬、增厚”情形。在用機動車檢驗時,載貨汽車、掛車、專項作業車的后軸鋼板彈簧片數應與機動車登記信息一致,且不應有明顯“增寬、增厚”情形。7.3.7客車應急出口客車應急出口的數量、標志應符合GB 7258的相關規定;且2013年9月1日起出廠的設有乘客站立區的公共汽車車身兩側的車窗如面積能達到設置為應急窗的要求,均應設置為推拉式應急窗或外推式應急窗。注冊登記檢驗時,目測應急出口尺寸偏小的,還應

29、測量應急出口的尺寸參數,尺寸參數應符合GB 7258、GB 13094、GB 18986等相關標準的規定。7.3.8客車乘客通道和引道7.3.8.1客車的通道應無明顯通行障礙,通向應急門的引道寬度應符合GB 7258的相關規定。注冊登記檢驗時,目測通道、引道偏窄或高度不符合要求時,還應使用通道、引道測量裝置檢查,應符合GB 7258、GB 13094、GB 18986、GB 24407等相關標準的規定。7.3.8.2客車乘客通道和引道檢測工具客車通道測量裝置 客車通道測量裝置一般為圓形,應方便人員操作。該裝置尺寸應符合GB13094-2007客車結構安全要求尺寸如下圖1及表1:15 7.3.8

30、.4檢測要求(1)根據國標要求,客車通道應允許測量裝置(見圖1和表1)自由通過。通過時,若同站立乘客用的拉手或其它柔性物(如座椅安全帶)接觸,可將其移開。(2)如果座椅前面沒有出口:a) 若是前向座椅,通道測量裝置至少應前移至與最前排座椅靠背最前點的橫向垂直平面相切并保持在此位置。垂直平板1從與通道測量裝置接觸位置開始,板面向前,前移圖2 a)。660mm見b)若是側向座椅,通道測量裝置至少應前移至與最前面座椅中心的垂直平面相切見圖2b)。c)若是后向座椅,通道測量裝置至少應前移至與前排座椅的座墊前端的橫向垂直平面相切見圖2 c)。d)對小于7.5m的前置發動機的級和級客車,通道測量裝置至少應

31、前移至發動機罩后300mm,余下的測量由垂直平板1完成,測量過程中保持板面向前。16 (3)對級客車,在下述位置后面的通道,通道測量裝置的下圓柱體直徑可由450mm減小到400mm:后軸中心線前1.5 m處的橫向垂直平面(多于一個后軸時,為最前面的后軸);最后面的乘客門后邊緣處的橫向垂直平面。(4)對級客車,若通道一側或兩側的座椅可橫向移動,且站在通道上的人易于接近并操縱每個座椅的控制件使座椅(甚至在坐人時)返回(如可能,應自動回位)到通道最小寬度為300mm的位置,則通道測量裝置的下圓柱體直徑可減少到220 mm。(5)在鉸接客車上,通道測量裝置應能無阻礙地通過鉸接段。鉸接段的軟蓋蓬(包括折

32、疊蓬)不允許突入通道。(6)通道內允許有臺階,臺階的寬度應不小于其頂部的通道寬度。(7)通道中不允許設置乘客使用的折疊座椅。(8)橫向移動座椅不得侵占通道空間,滿足(4)規定的級客車除外。17 (9)通道和引道表面應防滑。7.3.9貨廂車輛不應有“加長、加高、加寬貨廂”、“拆除廂式貨車頂蓋”、“拆除倉柵式貨車頂棚桿”等情形。7.4車輛外觀檢查7.4.1車身外觀車身外觀應滿足以下要求:a) 保險杠、后視鏡、下視鏡等部件應完好;b) 風窗玻璃應齊全,駕駛人視野部位應無裂紋、破損,所有風窗玻璃不應張貼鏡面反光遮陽膜;c) 車體應周正,車體外緣左右對稱部位高度差應符合GB 7258的相關規定;d) 車

33、身外部不應有明顯的鏡面反光現象,不應有任何可能觸及行人、騎自行車人等交通參與者的部件、構件,不應有任何可能使人致傷的尖角、銳邊等凸起物;e) 車身(車廂)及其漆面不應有明顯的銹蝕、破損現象;f) 噴涂、粘貼的標識或車身廣告不應影響安全駕駛。根據車輛類型和使用性質的不同,相應車輛還應滿足以下要求:a) 貨車和掛車的貨廂安裝應牢固,其欄板和底板應規整,強度滿足使用要求,裝置的安全架應完好無損;b) 罐式危險貨物運輸車的罐體頂部應按GB 7258要求設置傾覆保護裝置;c) 校車和車長大于7.5m的其他客車不應設置有車外頂行李架;設置有車外頂行李架的客車,其車外頂行李架長度不超過車長的1/3且高度不超

34、過300mm;d) 校車和2012年9月1日起出廠的公路客車、旅游客車的所有車窗玻璃不應張貼有不透明和帶任何鏡面反光材料的色紙或隔熱紙,前風窗玻璃及風窗以外玻璃用于駕駛人視區部位的可見光透射比應大于等于 70%,其他車窗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應不小于50%;專用校車乘客區側窗結構應符合GB 24407的相關規定。車窗玻璃包括側窗玻璃和前、后風窗玻璃,但不包括駕駛人旁側窗下圍的裝飾玻璃。e) 機動車(掛車除外)應在左右至少各設置一面外后視鏡,總質量大于7500kg的貨車和貨車底盤改裝的專項作業車應在右側設置至少各一面廣角后視鏡和補盲后視鏡,車長大于6m的平頭貨車和平頭客車在車前應至少設置有一面前下視

35、鏡或相應的監視裝置;教練車(三輪汽車除外)應安裝能使教練員有效觀察到車輛周圍交通狀態的輔助后視鏡;f) 貨車和掛車的載貨部分不應設計成可伸縮的結構或設置有乘客座椅;g) 乘用車自行加裝的前后防撞裝置及貨運機動車自行加裝的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應不影響安全;h) 三輪汽車和摩托車的前、后減振器、轉向上下聯板和方向把不應有變形和裂損,左右后視鏡應齊全有效,座墊、扶手(或拉帶)、腳蹬和擋泥板應齊全,且牢固可靠;對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貨箱前部應安裝有高出駕駛員座墊平面至少800 mm的安全架。注冊登記檢驗時,送檢機動車還應滿足以下要求:a) 車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見部位上應至少裝置一個能永久保持,

36、且與車輛品牌/型號相適應的商標或廠標;18 b) 貨車貨箱(自卸車、裝載質量1000 kg 以下的貨車除外)前部應安裝有比駕駛室高至少70 mm的安全架;c) 廂式貨車和封閉式貨車駕駛室(區)兩旁應設置有車窗,貨廂部位不得設置車窗(但駕駛室區內用于觀察貨物狀態的觀察窗除外);d) 乘用車、專用校車和車長小于6m的其他客車的前后部應設置有保險杠,貨車(三輪汽車除外)應設置有前保險杠;e) 對無駕駛室的正三輪摩托車,應采用方向把轉向;對2013年3月1日起出廠的有駕駛室的正三輪摩托車,若采用方向盤轉向,方向盤公司立柱距車輛縱向公司平面的水平距離應不大于200mm。7.4.2外觀標識、標注和標牌根據

37、車輛類型和使用性質的不同,外觀標識、標注和標牌應滿足以下要求:a) 所有貨車(半掛牽引車除外)和專項作業車,其駕駛室(區)兩側應噴涂有總質量;所有半掛牽引車,其駕駛室(區)兩側應噴涂有最大允許牽引質量;載貨部位為欄板結構的貨車和自卸車,駕駛室兩側應噴涂有欄板高度;罐式汽車和罐式掛車的罐體上應噴涂有允許裝運貨物的種類及與機動車產品公告和機動車出廠合格證一致的罐體容積,且罐式危險貨物運輸車的罐體上噴涂的允許裝運貨物的名稱應與機動車產品公告和機動車出廠合格證一致;載貨部位為欄板結構的掛車,其車廂兩側應噴涂有欄板高度;噴涂的中文和阿拉伯數字應清晰,高度應大于等于80mm;b) 總質量大于等于4500k

38、g的貨車(半掛牽引車除外)、掛車,其車身(車廂)后部應噴涂/粘貼有符合規定的放大號,無法噴涂/粘貼的平板掛車應設置有符合規定的放大號;c) 客車(專用校車和設有乘客站立區的公共汽車除外)其乘客門附近車身外部易見位置,應用高度大于等于100mm的中文和阿拉伯數字標明該車提供給乘員(包括駕駛人)的座位數;d) 教練車應在車身兩側及后部噴涂有高度大于等于100mm的“教練車”字樣;e) 氣體燃料汽車、兩用燃料汽車和雙燃料汽車應按GB/T 17676的規定標注其使用的氣體燃料類型;f) 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警車的車身顏色應符合相關國家或行業標準,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安裝使用的標志燈

39、具應齊全、有效,其他機動車不得噴涂、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g) 殘疾人機動車應在車身前部和后部分別設置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志。注冊登記檢驗時,標牌還應滿足以下要求:a) 標牌應固定可靠、標注的內容應清晰規范,并符合GB 7258的規定;b) 非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標牌還應標明電動動力系統最大輸出功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還應標明主驅動電機型號和功率,動力電池工作電壓和容量,儲氫容器形式、容積、工作壓力(燃料電池汽車)。7.4.3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應滿足以下要求:a) 前照燈、前位燈、前轉向信號燈、前部危險警

40、告信號燈、示廓燈和牽引桿掛車標志燈等前部照明和信號裝置應齊全,工作應正常;前照燈的遠、近光光束變換功能應正常;19 b) 后位燈、后轉向信號燈、后部危險警告信號燈、示廓燈、制動燈、后霧燈、后牌照燈、倒車燈、后反射器應齊全,工作應正常;制動燈的發光強度應明顯大于后位燈的發光強度;c) 側轉向信號燈、側標志燈和側反射器應齊全,工作應正常;d) 對稱設置、功能相同燈具的光色和亮度不應有明顯差異,轉向信號燈的光色應為琥珀色;e) 除轉向信號燈、危險警告信號、緊急制動信號、校車標志燈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警車安裝使用的標志燈具外,其它外部燈具不應有閃爍的情形;f) 對2014年9月1日起出廠的總

41、質量大于等于4500kg的貨車、專項作業車和掛車,每一個后位燈、后轉向信號燈和制動燈的透光面面積應大于等于一個80mm直徑圓的面積;如屬非圓形的,透光面的形狀還應能將一個 40mm直徑的圓包含在內;g) 機動車不應安裝遮擋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透光面的裝置;h) 機動車設置的喇叭應能有效發聲;i) 發動機艙內目視可見的電器導線應布置整齊、捆扎成束、固定卡緊,并無破損現象。注冊登記檢驗時,車輛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的數量、位置、光色還應符合GB4785等相關標準的規定。7.4.4輪胎輪胎應滿足以下要求:a) 同軸兩側應裝用同一型號、規格和花紋的輪胎,輪胎螺栓、半軸螺栓應齊全、緊固;輪胎規格應與機動車產品

42、公告和機動車出廠合格證(對于在用機動車檢驗時為機動車登記信息)相符;b) 輪胎的胎面、胎壁不應有長度超過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輪胎簾布層的破裂和割傷及其它影響使用的缺損、異常磨損和變形。根據車輛類型和使用性質的不同,相應車輛還應滿足以下要求:a) 乘用車、摩托車和掛車輪胎胎冠上花紋深度應大于等于1.6mm,其他機動車轉向輪的胎冠花紋深度應大于等于 3.2mm;其余輪胎胎冠花紋深度應大于等于1.6mm,輪胎胎面磨損標志應可見;b) 公路客車、旅游客車和校車的所有車輪及其他機動車的轉向輪不應裝用翻新的輪胎。注冊登記檢驗時,送檢機動車還應滿足以下要求:a) 專用校車應裝用無內胎子午線輪胎;b) 危

43、險貨物運輸車及車長大于9m的其他客車應裝用子午線輪胎;c) 使用小規格備胎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其備胎附近明顯位置(或其他適當位置)應裝置有能永久保持的、提醒駕駛人正確使用備胎的標識,標識的相關提示內容應有中文說明。7.4.5號牌及號牌安裝機動車號牌字符、顏色、安裝等應符合GA36的規定,機動車號牌專用固封裝置應符合GA 804的規定。號牌及號牌安裝應滿足以下要求:a) 機動車號牌應齊全,表面應清晰、整齊、平滑、光潔、著色均勻,不應有明顯的皺紋、氣泡、顆粒雜質等缺陷或損傷;20 b) 機動車應使用機動車號牌專用固封裝置固定號牌,固封裝置應齊全、安裝牢固;c) 使用號牌架輔助安裝時,號牌架內側邊

44、緣距離機動車登記編號字符邊緣應大于5mm,不應使用可拆卸號牌架和可翻轉號牌架;d) 不應出現影響號牌正常視認的加裝、改裝等情形。注冊登記檢驗時,號牌及號牌安裝還應滿足:a) 車輛應設置能夠滿足號牌安裝要求的前、后號牌板(架),但摩托車只需設置有能滿足號牌安裝要求的后號牌板(架);前號牌板(架)應設于前面的中部或右側(按機動車前進方向),后號牌板(架)應設于后面的中部或左側;b) 2013年3月1日起出廠的車輛,每面號牌板(架)上至少應至少設有2個號牌安裝孔;c) 2016年3月1日起出廠的車輛,每面號牌板(架)(三輪汽車前號牌板(架)、摩托車后號牌板(架)除外)上應設有4個號牌安裝孔,且能保證

45、用M6規格的螺栓將號牌直接牢固可靠地安裝在車輛上。7.4.6加裝/改裝燈具車輛不應有加裝或改裝強制性標準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不應有后射燈。7.5安全裝置檢查7.5.1汽車安全帶注冊登記檢驗時,檢查汽車安全帶應滿足:a) 汽車應配備符合GB 7258-2012中12.1要求的安全帶;b) 對于專用校車,學生座位均應配備兩點式汽車安全帶,駕駛人座椅、照管人員座椅均應配備汽車安全帶。在用機動車檢驗時,配備的汽車安全帶應完好且能正常使用,不得出現“坐墊套覆蓋遮擋安全帶”、“安全帶綁定在座位下面”等情形。7.5.2機動車用三角警告牌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應配備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的外觀、

46、形狀應符合GB 19151的要求。7.5.3滅火器客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配備的滅火器應在使用有效期內,不應出現欠壓失效等情形,配備數量應符合GB 7258的要求。7.5.4行駛記錄裝置公路客車、旅游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專用校車以及2013年3月1日起注冊登記的未設置乘客站立區的公共汽車、半掛牽引車、總質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貨車,應安裝有符合要求的行駛記錄裝置(包括:汽車行駛記錄儀或行駛記錄功能符合GB/T19056的衛星定位裝置等)。行駛記錄裝置的連接、固定應可靠,顯示功能應正常,主機外殼的易見部位應加施有符合規定的3C標志。臥鋪客車以及2013年5月1日起出廠的專用校車應安裝車內外錄像

47、監控系統,功能應正常。7.5.5車身反光標識貨車、貨車底盤改裝的專項作業車和掛車后部車身反光標識的粘貼要求和材料類型(反光膜型或反射器型)應符合GB7258的規定,反射器型車身反光標識固定應可靠。所有貨車(半掛牽引車除外)、貨車底盤改裝的專項作業車和掛車,側面粘貼的車身反光標識應符合GB 7258的規定。21 粘貼/安裝的車身反光標識應印有符合規定的3C標志。7.5.6車輛尾部標志板2012年9月1日起出廠的總質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貨車(半掛牽引車除外)和車長大于8.0m的掛車,以及2014年1月1日起出廠的總質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貨車底盤改裝的專項作業車,應安裝車輛尾部標志板。車

48、輛尾部標志板的形狀、尺寸、布置和固定應符合GB25990的規定。7.5.7側后防護裝置側后防護裝置安裝應牢固、無變形,且滿足以下要求:a) 總質量大于3500kg的貨車、貨車底盤改裝的專項作業車和掛車,其裝備的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應正常有效,貨車列車的牽引車和掛車之間裝備的側面防護裝置應正常有效;b) 罐式危險貨物運輸車的罐體及罐體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不應超出車輛的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罐體后封頭及罐體后封頭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與后下部防護裝置的縱向距離應大于等于150mm;c) 貨車和掛車的側面防護裝置的下緣離地高度、防護范圍和前緣形式及后下部防護裝置的離地高度、寬度、橫截面寬度應符合GB 11

49、567.1和GB 11567.2的規定。注冊登記檢驗時,側后防護裝置的外觀、結構、尺寸、安裝要求還應與機動車產品公告相符。7.5.8應急錘采用密閉鋼化玻璃式應急窗的客車,在相應的應急窗鄰近應配備一個應急錘以方便擊碎車窗玻璃。7.5.9急救箱校車應配備急救箱,急救箱應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有效適用。7.5.10限速功能或限速裝置注冊登記檢驗時,公路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旅游客車及車長大于9m的未設置乘客站立區的公共汽車,應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備限速裝置;車長大于等于6m的客車,應具有超速報警功能。7.5.11防抱死制動裝置以下車輛應裝備防抱死制動裝置:a) 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以及201

50、2年9月1日起出廠的其他危險貨物運輸車;b) 2005年2月1日起注冊登記的總質量大于12000kg的公路客車和旅游客車、總質量大于10000kg的掛車、總質量大于16000kg允許掛接總質量大于10000kg的掛車的貨車;c) 2012年9月1日起出廠的車長大于9m的公路客車、旅游客車、半掛牽引車;d) 2013年5月1日起出廠的專用校車;e) 2013年10月1日起出廠的車長大于9m的未設置乘客站立區的公共汽車;f) 2014年9月1日起出廠的總質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貨車和專項作業車。機動車配備的防抱死制動裝置自檢功能應正常。7.5.12輔助制動裝置注冊登記檢驗時,以下車輛應安裝緩速器或其他輔助制動裝置:a) 2012年9月1日起出廠的車長大于9m的客車(對專用校車為車長大于8m)、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總質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貨車;22 b) 2014年9月1日起出廠的總質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貨車底盤改裝的專項作業車。7.5.13盤式制動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