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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東政發 20074號東阿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阿縣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管委會,縣政府各 部門:東阿縣地震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 請認真貫徹執行。東阿縣人民政府二00七年元月八日東阿縣地震應急預案目 錄1、總則1.1編制目的1.2編制依據1. 3指導方針1.4適用范圍1.5工作原則2、組織指揮機構及其主要職責2. 1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及其主要職責2. 2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其主要職責2. 3縣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及其主要職責2.4重要事項決策3、預警和預防機制3.1信息監測與報告3. 2預警預防行動3. 3預警級別及發布4、應急

2、響應4. 1響應分級4. 2信息報送和處理4. 3指揮與協調4. 4地震現場緊急處置4. 5應急行動4. 6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4. 7群眾的安全防護4. 8應急結束5、后期處置5. 1善后處置5. 2地震災害損失評定5. 3保險5. 4調查和總結6、其他保障措施6. 1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6. 2應急隊伍保障6. 3緊急避難場所保障6. 4技術儲備與保障6. 5宣傳、培訓和演習6. 6監督檢查7、其他地震事件處置7. 1有感地震應急7. 2平息地震謠言7. 3特殊時期戒備7. 4鄰縣震災應對8、附則&1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8. 2預案管理與更新8. 3獎懲8.4制定與解釋部門

3、&5預案實施時間9、附錄9. 1縣地震災害事件應急處置組織機構示意圖9. 2縣地震災害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1. 總則 1.1編制目的規范地震應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災資源,確保地震應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開展,最大限度地減輕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維護社會穩定。1. 2編制依據山東省防震減災條例、山東省自然災害應急預案、聊城 市地震應急預案和東阿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1. 3指導方針防震減災工作實行以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縣鄉人民政府把防震減災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 規劃,落實震前、震時、震后各項防震減災工作措施。1. 4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處置地震災害事件(

4、含有感地震事件,下 同)的應急活動。1. 5工作原則(1) 堅持以人為本,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最大 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損失。(2) 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3) 各部門密切配合,各司其職,資源整合,信息共享。(4) 充分依靠人民群眾,建立廣泛的社會動員機制,發揮地 震志愿者在自救互救和震后重建工作中的作用。(5) 發揮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消防部隊和各級地震災害 緊急救援隊在處置地震災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擊隊作用。(6) 以先進技術手段為支撐,進行科學決策。2. 組織指揮機構及其主要職責縣防震減災工作指揮部負責領導和調度全縣防震減災工作。 發生m>5.

5、0級破壞性地震災害事件,縣防震減災工作指揮部即轉 為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一般破壞性地震(指造成一定數量的人員 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地震,一般指5. 0<m<6. 0級地震)發生后, 在省、市政府的領導支持下,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領導本行 政區域內的地震應急工作,災區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 配合、協調本行政區的應急工作。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地震災害 時(指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地震,一般指m>6.0級 地震),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接受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指 揮和協調,協助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做好災區地震應急工作。 發生m<5. 0級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由縣地

6、震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 對災區進行支援,指導當地人民政府開展地震應急工作。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場所設在縣地震辦公室。2. 1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及其主要職責2.1.1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指揮長:縣人民政府領導(i、ii級響應時由縣長擔任,iii 級響應時由分管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縣人武部部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縣地震 辦公室主任、縣發展計劃局局長、縣公安局局長和縣民政局局長。成員:縣人武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委宣傳部、東阿武 警中隊、縣發展計劃局、縣經貿局、縣教育局、縣安監局、縣科 技局、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事局、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建設局、縣

7、交通局、縣 水務局、縣農業局、縣衛生局、縣紅十字會、縣環保局、縣廣播 局、縣糧食局、縣法制辦、縣人防辦、縣地震辦、縣氣象局、縣 黃河河務局、縣網通公司、縣科協、縣供電公司、縣外經貿局、 縣供銷社、人民保險公司、人壽保險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 負責人。2. 1. 2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1) 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地震災害時,協助、配合省、市人 民政府領導指揮災區地震應急工作。(2) 向市政府、縣委報告震情、災情,確定地震應急工作方 案。(3) 統一領導全縣抗震救災工作,部署和監督地震應急預案 的實施;向災區派出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人員,組織災區現場 指揮部;協調駐軍派遣搶險救災隊伍。(4)

8、指導災區抗震救災工作,協調解決抗震救災中急需解決 的重大問題。(5) 根據地震災害應急需要,在災區實行和解除特別管制措 施。(6) 及時掌握震情、災情及其發展趨勢,請求省、市人民政 府有關部門實施對口緊急支援。(7) 統一把握震情、災情宣傳報道口徑。(8) 協調跨縣、跨鄉鎮抗震救災工作和臨震應急事項。2. 2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其主要職責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是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辦事機構, 辦公室設在縣地震辦公室。2. 2. 1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組成主任:縣地震辦公室主任成員:縣人武部軍事科、縣武警中隊、縣委宣傳部、縣人民 政府辦公室、縣發展計劃局、縣經貿局、縣財政局、縣建設局、

9、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網通公司、縣供 電公司和重災區鄉鎮政府、辦事處、工業園區管委會分管負責人。2. 2. 2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1) 收集、匯總震情和災情,并及時向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報 告。(2) 傳達、貫徹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3) 與縣地震現場指揮部和縣直有關部門保持聯系,并加強 協調。(4) 接待國務院和省、市慰問團,以及上級地震部門地震現 場工作隊。(5) 具體安排縣委、縣政府慰問團的活動。(6) 協調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災區鄉鎮人民政府(街 道辦事處、工業園區管委會)之間的應急行動,并督促落實。(7) 處理災情信息咨詢和國內外支援等

10、事宜。2. 3縣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及其主要職責縣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派出,在縣 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指揮地震現場應急和救災工作。2. 3. 1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指 揮 長:副縣長或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副指揮長:縣人武部、縣政府辦公室、縣地震辦公室、縣民 政局和重災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管委會)的 主要負責人。成員:縣人武部軍事科、武警東阿中隊、縣委宣傳部、縣政 府辦公室、縣發展計劃局、縣經貿局、縣財政局、縣建設局、縣 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地震辦、縣網通公 司、供電公司和重災區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 管委會)的

11、主要負責人。2. 3. 2縣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1)直接組織指揮災區搶險救災,控制災害擴大。(2)組織救治、轉移傷員,安置、疏散災民,保障災區基本 生活條件。(3)實行交通管制,維護社會治安。(4)開展地震現場監測預報,地震烈度考察和災害損失評估 工作。(5)及時向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提出緊急援 助的意見和建議。(6)接待安排外來救援人員,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救援行 動。(7)協助當地政府接收、調配救災物資。(8)提出地震應急期調整和實行特別管制的建議。(9)平息地震謠言,保持社會穩定。2. 4重要事項決策縣地震辦公室根據初步掌握的震情、災情,向縣防震減災領 導小組主要

12、負責同志匯報,建議啟動本預案,確定響應級別。必 要時建議立即召開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決策和處理下列事項:(1)通報震情和災情,決定啟動本預案。(2)宣布地震災區進入應急期。(3)決定派遣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4) 協調駐軍、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災。(5) 協調派遣縣公安消防部隊等搶險救災專業隊伍和醫療救 護隊伍。(6) 組織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其他地區對災區的緊 急支援。(7) 組織調運救災物資。(8) 決定實施重點目標保護和交通管制等應急措施。(9) 請求省、市人民政府派遣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支援和有 關單位進行對口支援。(10) 建議縣人民政府呼吁外部援助和通過中國地震局、中國 紅

13、十字總會呼吁國際救援組織支援。(11) 建議縣政府向災區發出慰問電,派出慰問團。3. 預警和預防機制3. 1信息監測與報告縣地震辦公室負責對地震信息進行監測、處理,并將災情、 震情信息及時上報縣政府、市地震局及縣民政局。地震災情速報 網絡人員進行災情速報。地震宏觀觀測網絡人員進行宏觀異常調 查、落實和上報。對全縣各類地震監測信息進行分析處理和震情 跟蹤,并及時提出地震趨勢預測意見。3. 2預警預防行動縣政府根據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中期預報意見(年 度地震重點危險區和應注意加強監視區),部署防震減災工作。縣地震辦公室加強對地震重點危險區和應注意加強監視區涉 及到的鄉鎮(辦事處、工業園區)

14、的震情跟蹤工作,及時提出短 期地震預測意見,報告縣政府;縣政府根據省、市政府發布的短 臨地震預報意見,安排、部署縣直各部門做好防震應急準備。縣地震辦公室組織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地震部 門強化對短期地震預報區的震況跟蹤工作,及時提出臨震預測意 見,報告縣政府,縣政府根據短臨地震預報意見,宣布預報區進 入臨震應急期,并要求縣直各部門及相關鄉鎮(街道辦事處、工 業園區)隨時做好應急準備,強化防御措施。主要措施是:加強 震情監視,隨時報告震情變化;根據震情發展趨勢和工程抗震能 力,提出應急方案,必要時,建議組織避震疏散;督導有關部門 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督促檢查搶險救

15、災的準備工作;發現地震謠言或誤傳事件及時平息,保持社會安 定。3. 3預警級別及發布3. 3. 1預警級別按照可能發生地震事件的嚴重性和緊迫程度,地震預警發布 級別分為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地震臨震預警為i級預警(紅色):就是對未來10日內可能 發生5級以上地震的區域作出預報。地震短期預警為ii級預警(橙色):就是對未來3個月內可能 發生m>5. 0級地震的區域作出預報。地震中期預警為iii級預警(黃色):就是依據“地震重點危險 區劃分”,對未來一年或稍長時間內可能發生m>5. 0級地震的區 域作出預報。地震長期預警為iv級預警(藍色):主要依據國務院確定的地 震

16、重點監視防御區域重點防御城市,對未來幾年到十幾年內可能 發生m>5. 0級地震的區域作出劃分。3. 3. 2預警發布全國性的“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以及“地震重點危險區”劃 分,由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省行政區域內的地震預報由省政府發 布;在已經發布地震短期預報的地區,如果發現明顯臨震異常,情 況緊急時,市縣政府可以發布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并同時向 市政府及市地震局報告。4. 應急響應4. 1響應分級 411地震災害事件分級按地震災害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重大地震災害”、“較大地震災害"和“一般地震災害”四個級別。(1)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在本縣行政轄區及鄰區發

17、生破 壞性地震,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地震災害:造成300人以上 死亡;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萬 間以上。本縣轄區發生m>7.0級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為特別重 大地震災害。(2) 重大地震災害,是指在本縣轄區破壞性地震,并出現以 下情況之一的地震災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 緊急轉移安置0.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倒塌和嚴重損壞房 屋0. 3萬間以上,1萬間以下。本縣轄區發生6.0<m<7. 0級地震,可初步判定為重大地震災害。(3) 較大地震災害,是指在本縣轄區發生破壞性地震,并出 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地震災害:造成50人以下死亡;緊急轉移

18、安置0.5萬人以下;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0. 3萬間以下。本縣 轄區發生5.0<m<6.0級地震,可初步判定為較大地震災害。(4) 一般地震災害,是指地震災害各項指標均明顯小于較大 地震災害標準,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損壞,造成較大范圍人員恐 慌。本縣轄區發生4.5<m<5. 0級地震,可初步判定為一般地震 災害。地震災害事件分級標準如下表:地震災害 等級分級標準初判標準(震級)人員死亡緊急安置人 員倒塌和嚴重損壞房 屋特別重大地震災害300人以上10萬人以上1萬間以上m70級重大地震災害300人以 下,50人以 上10萬人以下,05萬人以上1萬間以下,03萬間以上6. 0&

19、lt;m<7. 0 級較大地震災害50人以下05萬人以下03萬間以下5. 0<m<6. 0 級一般地震災害地震災害指標均明顯小于較大地震災害標準, 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損壞,造成較大范圍群眾 恐慌。4. 5<m<5. 0 級4. 1. 2地震應急響應分級和啟動條件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地震災害、重大地震災害和較 大地震災害后,分別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啟動i 級響應、ii級響應和iii級響應,由省、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指揮 地震應急和搶險救災工作。iv級地震災害發生后,由縣人民政府啟動,縣人民政府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內的地震應急工作。地震災害發生后,縣人民政

20、府迅速作出應急響應,實施縣級 地震應急預案,調查了解震情、災情及公眾反應和社會影響,及 時將上述信息及地震應急和搶險救災情況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抗震 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地震局、民政部門報告,同時通報駐阿部隊; 成立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部署、指揮地震應急和搶險救災工作; 必要時采取緊急應急措施;負責地震現場工作隊伍在震區必要的 條件保障;組成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直接組織災區的人員搶救和 工程搶險工作。負責市地震局現場工作隊伍在震區必要的條件保 障。4. 1. 3確定地震應急響應級別的權限iv級響應由縣人民政府決定,iii級響應由市人民政府決定, ii級響應由省、市人民政府決定;iv級、iii級、ii級響

21、應確定后 報中國地震局核準。i級響應由國務院決定。4. 2信息報送和處理 4.2.1地震系統的震情速報在縣行政區發生m4. 0級地震時,縣地震辦公室在震后1小 時內報縣委、縣政府和縣民政局。4.2.2地震系統的災情速報根據災情速報的內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壞的范人員傷亡、社會影響等。當縣轄區及周邊縣區發生m>4.5級地震時,縣地震 辦公室應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手段搜集災情信息,及時報 縣政府和市地震局及市民政局o災情速報分為災情簡報和災情詳報。震后2小時內(夜晚延長至4小時)上報災情簡報;震后6小時內上報災情詳報;之后每隔6小時上報一次災情詳報。4.2.3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災情報送和處理

22、震區各級政府迅速調查了解災情,向上一級政府報告并抄送 上一級地震、民政部門,發生重大地震災害和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情況時可越級報告。民政、公安、安監、交通、水務、建設、教育、衛生、國土 資源、公路等部門和單位迅速了解災情,及時報送縣政府和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匯總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建筑物損壞和社會影響等情況,收到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信息 后,應在1小時內報送縣政府、市地震局、縣民政局及縣紅十字會,并及時續報。同時向新聞宣傳主管部門通報情況。如發現地震傷亡、失蹤或被人員中有外籍人員或港澳臺同胞,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邀請單位要迅速核實并上報縣僑辦,并 抄送縣抗震救災指揮

23、部辦公室,縣僑辦按照有關規定向有關地區、 機構通報。4.2.4震情災情公告縣新聞宣傳主管部門會同地震主管部門,根據有關震情、災 情信息報送和新聞報道有關規定,及時公布震情和災情信息。在 地震災害發生1小時內,組織發布關于地震信息(包括時間、地點和震級)公告。在地震災害發生24小時內,根據初步掌握的情 況,發布災情和震情趨勢公告,適時組織后續公告。4. 3指揮與協調4. 3. 1 i、ii、iii級響應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下,市政府領 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4. 3. 2 iv級響應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支持下,由縣政府領導地震應急工作。(1) 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并及時報告市政

24、府,抄送縣地震 辦公室、縣民政局。(2 )縣政府啟動地震應急預案,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確定 應急工作規模,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期。(3)縣政府迅速組織人員搶救和工程搶險。(4 )縣地震辦公室指導和協助災區政府做好地震應急工作, 穩定生產、生活秩序。(5) 視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對災區進行援助。4.4地震現場緊急處置地震災害現場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 具體協調、各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工作體制。4.4.1緊急處置的主要內容(1) 溝通匯集并及時上報信息,包括建筑物破壞、人員傷亡 和被壓埋人員的情況,災民自救互救和救援行動進展情況。(2) 分配救援任務,劃分責任區域,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

25、伍 的行動。(3) 采取緊急防御措施,及時疏散居民。組織建筑物安全鑒 定工作。查明次生災害源分布及危害,組織力量防止次生災害發 生。(4) 組織協調搶修通信、交通、供水、供電等生命線設施。(5) 預測救災需求,組織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6) 組織災害損失調查、評估工作。4. 4. 2救援隊伍的指揮與協調(1 )救援隊伍到達災區后向地震現場指揮部報到,受領任務。(2) 各救援隊伍要及時參加地震現場指揮部召開的會議,報 告救援工作情況。(3) 在救援行動進程中及時報告新發現的情況和需要解決的 重大問題。4. 5應急行動4. 5. 1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組織上級派出的救援隊伍開展

26、搜救行 動;協調專業工程搶險隊進行工程搶險。縣武警中隊及民兵預備役部隊迅速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 員,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人員搶救和工程搶險。4.5.2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縣衛生局、縣紅十會、縣交通局、縣武警中隊、消防大隊及 公路、電力等部門和單位的醫療單位迅速組織急救隊伍趕赴災區 搶救傷員;采取有效衛生防疫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 行;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確保災區飲食安 全。縣經貿局、商貿辦迅速組織有關單位向災區提供所需的藥品 和醫療器械。衛生防疫部門提供所需的疫苗。4.5.3交通運輸保障縣交通局、縣公安局、縣公路局盡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橋 梁等設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優先

27、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的 運輸和災民的疏散。協助地震部門派出的先遣地震現場工作隊伍 盡快抵達震中區開展地震現場監測預報、宏觀考察、災情調查評估等工作。必要時,可以調用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運輸力 量。4. 5. 4通信保障縣網通公司及有關通訊企業盡快組織力量恢復被毀壞的通信 設施,迅速啟動應急通信系統,優先保證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與地 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通信暢通,架設臨時專用線路,盡快恢 復民用通信;優先搶修、恢復城市通信。其他有關職能部門盡快恢復本部門被破壞的專用通信設施, 根據抗震救災指揮部要求,協助保障抗震救災通信暢通。4. 5. 5警報保障在已發布臨震預報地區的人防部門,根據省、市人

28、民政府的 命令,利用防空警報系統發出臨震警報信號。4.5.6電力保障縣供電公司迅速調集搶修隊伍協調災區電力部門盡快恢復被 毀壞的送、發、配電設施和電力調度通訊系統等,保證災區用電。 優先搶修、恢復城市供電。對儲有可燃氣(液)體的廠礦企業恢復供電,必須堅持先檢 修后供電的程序。4.5.7氣象保障縣氣象局要盡快組織力量為抗震救災提供氣象保障服務,負 責提供災區氣候背景資料,準確預報未來天氣,為抗震救災提供 科學依據。4.5.8糧食、食品、物資供應縣經貿局、縣糧食局、縣供銷社組織調運糧食、食品(飲水) 與救災物資,保證災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縣民政局、縣紅十字會調配帳篷、衣被等救災物品,保障災 民的基

29、本生活;轉移和安置災民,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妥善處理 遇難者的善后事宜,統計災區傷亡人數。4. 5. 10城市基本設施搶險與應急恢復縣建設局組織力量對災區城市被破壞的供排水、燃氣、熱力、 道路和重要市政設赧進行搶險、排險,盡快恢復城市基礎設施功 能;鑒定可利用的房屋,供災民和抗震救災人員使用。4. 5.11維護社會治安縣公安局、縣武警中隊組織警力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 衛,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搶 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事先擬訂重災區特別管制措施,震后迅速 報批、公布和執行。縣人民武裝部組織民兵協助維護社會治安。4.5.12重要目標警戒縣公安局、縣武警中隊增加警力,加

30、強對政府機關、要害部 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濟物資集散點等重要目標的警戒。4.5.13消防與環保縣公安消防大隊嚴密監視和排除火災的發生,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火災擴大和次生災害發生。縣環保局要根據環境應急預案, 防止各類污染事件的發生。重要化工、危險品生產企業、儲存庫 遭受地震影響后,應該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及時排除環境污染危害。4.5.14次生災害防御與排險縣經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水務局、縣信息辦、縣環保局、 縣黃河河務局以及石油、電力等有關部門對災區的次生災害險情, 根據各自的職責采取相應的緊急處理措施,防止災害擴展。4. 5. 15地震監測預報與災害評估縣地震辦公室加強地震現場震情監測預報

31、和震情、災情速報, 布設震中區臨時地震測震臺;在震后48小時內提出地震趨勢判定 意見和初步確定地震類型,對較大余震爭取做出臨震預報;負責 組織開展地震烈度調查、宏觀考察、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與評估等 工作。縣發展計劃局、縣經貿局、縣民政局、縣建設局、縣統計 局抽調有關人員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與評估工作。4. 5. 16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重大地震災害和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地震災區的 各級政府組織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參加人員搶救和其他抗震搶險救 災行動,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4.5.17呼吁與接受緊急援助重大地震災害和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縣民政局、 縣僑辦、縣地震辦公室等部門在

32、征得國家有關部門同意后,按國 家有關規定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震情、災情,呼吁國際社會和 國內民眾團體提供援助,提出緊急救災物資種類、數量及資金需 求。縣紅十字會向省、市對口組織發出救災援助的呼吁;接收并 安排境外紅十字會和國際社會通過中國紅十字會提供的緊急援 助。縣民政局接受并安排國際社會和國內、省、市內各地政府、 民眾團體提供的緊急援助。4. 5. 18宣傳報道縣委宣傳部、縣廣播電視局、縣新聞出版局、縣地震辦公室 依據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提供的情況和部署,按照有關規定,及時 向公眾發布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并做好宣傳報道工作,鼓勵、 動員民眾戰勝地震災害,及時平息地震謠言或誤傳,安定民心, 重建

33、家園。4. 5. 19涉外事務除軍事禁區和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確定的特殊區域外,外國 專家和救災人員到現場進行考察和救災,外國新聞記者到場采訪 事宜,由縣僑辦等部門按規定辦理。上述人員來東阿的接待工作 由對口單位負責。應邀來東阿工作、學習的外賓、外商及海外人士、留學生,由邀請單位負責安置;境外在東阿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門負責 安置。4. 5. 20經費保障縣財政局負責及時安排、撥付搶險救災的補助資金和災區救濟補助資金。縣民政局及時為災區發放救災款。4.5.21其他緊急事項其他緊急事項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指定有關部門負責。4. 6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應急救援人員在實施救援前,各部門要密切協同,積極

34、采取 防范措施,搞好自我防護,防止意外傷害,確保救援人員安全。4. 7群眾的安全防護當地政府要制定具體的群眾疏散撤離方案,規定疏散撤離的 范圍、路線、避難場所和緊急情況下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 施。4. 8應急結束應急結束的條件是:地震災害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完成;地 震引發的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經過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 發生較大地震的可能;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社會秩序。達到上述條 件,由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期的機關宣布災區震后應急期結束。應急期間的有關緊急措施,由決定機關宣布解除。5.后期處置5. 1善后處置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當及 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

35、,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適 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5. 2保險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阿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東阿分公司及駐東阿的其他保險公司及時組織災區 所在保險公司,盡快查勘災情,為已投保的受災單位和居民理賠。5. 3調查和總結縣地震辦公室負責組織對地震災害事件進行調查,總結地震 應急響應工作并提出改進建議,上報縣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6. 其他保障措施6. 1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縣有關部門儲備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縣地震辦 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救援資源數據庫,收集本行政區所擁有的 云梯車、挖掘機械、起重機械、頂升設備及特種救援設備的性能、 數量、存放位置等信

36、息,并定期更新。6. 2應急隊伍保障應急隊伍資源及其組織方案如下:人員搶險隊伍:專業地震救援隊,本地駐軍,縣武警中隊, 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社區志愿者隊伍。工程搶險隊伍:縣建設局、交通局行業專業搶險隊伍。 次生災害救援隊伍:縣消防大隊,各行業特種救援隊伍。醫療救護、防疫隊伍:各級醫療、防疫機構,行業醫療機構。6. 3緊急避難場所保障要結合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利用城市公園、綠地、廣場、 體育場、停車場、學校操場和其他空地設立應急避難場所。6. 4技術儲備與保障縣地震辦公室服務于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震后趨 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房 屋安全鑒定等。縣級地震部

37、門要配備必要的地震應急交通工具和應急通訊設 備,完善群測群防網絡和災情速報網絡,建設、完善、更新地震 應急基礎數據庫,做到緊急情況下,信息暢通,決策科學,反應 迅速,處置有力。6. 5宣傳、培訓和演習宣傳、地震、科技、教育、文化、縣紅十字會、廣播電視等相關部門通力協作,開展防震減災科學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增 強社會公眾的地震應急意識,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地震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適時組織社區居民和在校學生開展避震疏散和自救互救,鄰里互助訓練。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業、單位要按照各自的預案要求, 協調整合各種應急救援力量,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不同形式和規模的地震應急演習。6. 6監督檢查縣地震辦公室會同縣發展計劃局、縣民政局、縣安監局等部門 對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急準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地震 應急預案實旋有效。7.其他地震事件處置7. 1有感地震應急有感地震是指震區民眾普遍感覺到的但沒有造成直接災害的地震,但容易產生較大的社會影響,亦應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7. 1. 1縣地震主管部門應急反應(1) 縣地震主管部門立即了解震感情況,派出地震現場工作 隊開展工作,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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