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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重慶重慶朝天門朝天門重慶重慶長江大橋長江大橋2001年年5月月1日,武隆縣縣城江北西段發日,武隆縣縣城江北西段發生山體滑坡,造成一幢生山體滑坡,造成一幢9層居民樓房垮塌,層居民樓房垮塌,79人遇難,國道人遇難,國道319線被阻斷。線被阻斷。一、前言一、前言1、邊坡工程勘察是查明邊坡工程地質條件的手段2、邊坡工程勘察是邊坡工程設計與施工的依據3、邊坡工程勘察是保障邊坡工程安全、實現經濟合理的基礎4、邊坡工程事故往往是因邊坡工程地質條件不明而產生二、規范解讀二、規范解讀1、調整了專門性勘察范圍和強條內容,明確了專門性邊坡巖、調整了專門性勘察范圍和強條內容,明確了專門性邊坡巖土工程勘察報告應包括的內

2、容土工程勘察報告應包括的內容2、將巖質邊坡的破壞型式分類和巖質邊坡的巖體分類納入本、將巖質邊坡的破壞型式分類和巖質邊坡的巖體分類納入本章正文,并做了補充修改章正文,并做了補充修改3、增加了邊坡工程勘察等級劃分、增加了邊坡工程勘察等級劃分4、取消了危巖崩塌勘察、取消了危巖崩塌勘察5、強調了結構面抗剪強度指標取值應結合類似工程經驗綜合、強調了結構面抗剪強度指標取值應結合類似工程經驗綜合確定確定6、細化了影響結構面的結合程度的判定因素、細化了影響結構面的結合程度的判定因素4.1 一般規定一般規定4.1.1 下列建筑邊坡工程應進行專門性邊坡巖土下列建筑邊坡工程應進行專門性邊坡巖土工程勘察:工程勘察:l

3、 超過本規范適用范圍的邊坡工程;超過本規范適用范圍的邊坡工程;l 地質條件和環境條件復雜、有明顯變形跡象的地質條件和環境條件復雜、有明顯變形跡象的一級邊坡工程;一級邊坡工程;l 邊坡鄰近有重要建(構)筑物的邊坡工程。邊坡鄰近有重要建(構)筑物的邊坡工程。 4.1.1 為新增條文。原為新增條文。原4.1.1條的規定在實際勘條的規定在實際勘察工作中難于做到。故,本次修編只將上述三種察工作中難于做到。故,本次修編只將上述三種情況列入應進行專門性邊坡巖土工程勘察情況列入應進行專門性邊坡巖土工程勘察1 勘察目的、任務要求和執行的主要技術標準2 邊坡安全等級和勘察等級3 邊坡概況(含邊坡要素、邊坡組成、邊

4、坡類型、邊坡性質)4 勘察方法、工作量布置和質量評述5 自然地理概況6 地質環境7 邊坡巖體類別劃分和可能的破壞模式8 巖土體物理力學性質9 地震效應和地下水腐蝕性評價10 邊坡穩定性評價(定性、定量評價計算模式、計算工況、計算參數取值依據、穩定狀態判定)及支護建議11 結論與建議12 使用本報告的限制條件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專門性邊坡巖土勘察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專門性邊坡巖土勘察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內容:4.1.2 除本規范第除本規范第4.1.1條規定外的其它邊坡工程條規定外的其它邊坡工程可與建筑工程地質勘察一并進行,但應滿可與建筑工程地質勘察一并進行,但應滿足邊坡勘察的工作深度和要求,

5、勘察報告足邊坡勘察的工作深度和要求,勘察報告應有邊坡穩定性評價的內容。大型和地質應有邊坡穩定性評價的內容。大型和地質環境復雜的邊坡工程宜分階段勘察;當地環境復雜的邊坡工程宜分階段勘察;當地質環境復雜、施工過程中發現地質環境與質環境復雜、施工過程中發現地質環境與原勘察資料不符且可能影響邊坡治理效果、原勘察資料不符且可能影響邊坡治理效果、或因設計、施工原因變更邊坡支護方案時或因設計、施工原因變更邊坡支護方案時尚應進行施工勘察尚應進行施工勘察。4.1.2 本條在原本條在原4.1.1條的基礎上將原強制性條文條的基礎上將原強制性條文的部分改為一般條文,強調勘察報告中應有穩定性的部分改為一般條文,強調勘察

6、報告中應有穩定性評價的專門章節評價的專門章節邊坡作為主體建筑的環境是否屬于4.1.1條的三類情況專門性邊坡專門性邊坡勘察勘察結合主體建筑一并勘察一并勘察p 在建筑場地勘察報告中以專章進行論述和評價,其內容應包括上述邊坡巖土工程勘察報告應包括的內容。是是否否p巖土體的變異性一般都比較大,對于復雜的巖土邊坡很難在一次勘察中就將主要的工程地質問題全部查明;而且對于一些大型邊坡,設計往往也是分階段進行的p當地質環境復雜時,巖土差異性就表現得更加突出,往往即使進行了初勘、詳勘還不能準確地查明某些重要的工程地質問題,這時進行施工勘察就很重要了4.1.3 巖質邊坡的破壞型式應按表4.1.3劃分。表4.1.3

7、 巖質邊坡的破壞型式分類 4.1.3 巖質邊坡的破壞型式應按表巖質邊坡的破壞型式應按表4.1.3劃分。劃分。4.1.3 在原在原3.1.2條的基礎上修改。原崩塌條的基礎上修改。原崩塌型只局限于危巖,本次對崩塌型破壞模式進行型只局限于危巖,本次對崩塌型破壞模式進行了細化,增加了常見的坡頂破壞模式了細化,增加了常見的坡頂破壞模式 4.1.4 巖質邊坡工程勘察應根據巖體主要結構面與坡向的巖質邊坡工程勘察應根據巖體主要結構面與坡向的關系、結構面的傾角大小、結合程度、巖體完整程度等因素關系、結構面的傾角大小、結合程度、巖體完整程度等因素對邊坡巖體類型進行劃分,并應符合表對邊坡巖體類型進行劃分,并應符合表

8、4.1.4的規定。的規定。 表4.1.4 巖質邊坡的巖體分類 1 表中結構面指原生結構面和構造結構面,不包括風化裂隙; 2 表中外傾結構面系指傾向與坡向的夾角小于30的結構面; 3 表中不包括全風化基巖;全風化基巖可視為土體; 4 I類巖體為軟巖,應降為II類巖體;I類巖體為較軟巖且邊坡高度大于15m時,可降為II類 5 當地下水發育時,II、III類巖體可根據具體情況降低一檔; 6 強風化巖應劃為IV類;完整的極軟巖可劃為III類或IV類 7 當邊坡巖體較完整、結構面結合良好或差、外傾結構面或外傾不同結構面的組合線傾角2775,結構面貫通性差時,可劃為III類 8 當有貫通性較好的外傾結構面

9、時應驗算沿該結構面破壞的穩定性4.1.4 表表4.1.4在原在原表表A-1的基礎上作了的基礎上作了以下調整:以下調整:p 本次修改中既考慮了垂直邊坡又考慮了傾斜邊坡,緩傾結構面在斜邊坡中容易發生破壞,因而將結構面傾角降低為27;1、表、表中結構面傾角中結構面傾角由由35改為改為27;2 不完整(散體、不完整(散體、碎裂)改為破碎或碎裂)改為破碎或極極破碎破碎3、調整了表、調整了表注注p 、取消了受外傾軟弱結構面控制的邊坡和傾倒崩塌型破壞的邊坡限制;p 、明確表中結構面系指構造結構面,不包括風化裂隙;p 、不包括全風化基巖(可視為土體);p 、完整的極軟巖可劃為類或類。p (說明:關于外傾結構面

10、或外傾不同結構面的組合線傾角27、75與直立邊坡自穩能力的理解。如:是否類邊坡當外傾結構面或外傾不同結構面的組合線傾角75或27時,直立開挖30m以內長期穩定?)4.1.5 當無外傾結構面及組合外傾結構面時,完整 、較完整的堅硬巖、較硬巖宜劃為類,較破碎的堅硬巖、較硬巖宜劃為類;完整 、較完整的較軟巖、軟巖宜劃為類,較破碎的較軟巖、軟巖可劃為類。4.1.5 為新增條文,是對為新增條文,是對4.1.4條中未能包含條中未能包含的類型予以補充的類型予以補充4.1.6 確定巖質邊坡的巖體類型時,由堅硬程度不同的巖石互層組成且每層厚度小于等于5m的巖質邊坡宜視為由相對軟弱巖石組成的邊坡。當邊坡巖體由兩層

11、以上單層厚度大于5m的巖體組成時,可分段確定邊坡類型。4.1.6 為原為原3.1.4條。本條規定既考慮了安全條。本條規定既考慮了安全又挖掘了潛力又挖掘了潛力4.1.7 已有變形跡象的邊坡宜在勘察期間進行 變形監測。4.1.7 為原為原4.1.4條的調整。本次將勘察期間的條的調整。本次將勘察期間的變形監測范圍局限于變形監測范圍局限于“已有變形跡象已有變形跡象”的范的范圍圍4.1.8 邊坡工程勘察等級應根據邊坡工程安全等級和邊坡工程勘察等級應根據邊坡工程安全等級和地質環境復雜程度按表地質環境復雜程度按表4.1.8劃分。劃分。 表4.1.8 邊坡工程勘察等級4.1.9 邊坡地質環境復雜程度可按下列標

12、準判別:邊坡地質環境復雜程度可按下列標準判別:l 地質環境復雜:組成邊坡的巖土體種類多,強度變化大,均勻性差,潛在滑面多,巖質邊坡受外傾結構面或外傾不同結構面組合控制,水文地質條件復雜;l 地質環境中等復雜:介于地質環境復雜與地質環境簡單之間;l 地質環境簡單:組成邊坡的巖土體種類少,強度變化小,均勻性好,潛在滑面少,巖質邊坡不受外傾結構面或外傾不同結構面組合控制,水文地質條件簡單。4.1.8、4.1.9 為新增條文。劃分工程勘察等為新增條文。劃分工程勘察等級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指導勘察工作的布級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指導勘察工作的布置,增強可操作性,突出重點,便于管理置,增強可操作性,突出重點,便

13、于管理4.1.10 工程滑坡應根據工程特點按現行有關規范執行。4.1.10 現行有關危巖、滑坡等專門性的勘現行有關危巖、滑坡等專門性的勘察規范已有明確、完善的規定,故本次修察規范已有明確、完善的規定,故本次修編取消了原編取消了原4.4危巖崩塌勘察危巖崩塌勘察4.2 邊坡工程勘察要求邊坡工程勘察要求4.2.1 邊坡工程勘察前除應收集邊坡及鄰近邊坡的工邊坡工程勘察前除應收集邊坡及鄰近邊坡的工程地質資料外,尚應取得下列資料:程地質資料外,尚應取得下列資料:l 附有坐標和地形的擬建邊坡支擋結構的總平面布置圖;l 邊坡高度、坡底高程和邊坡平面尺寸;l 擬建場地的整平高程和挖方、填方情況;l 擬建支擋結構

14、的性質、結構特點及擬采取的基礎形式、尺寸和埋置深度;l 邊坡滑塌區及影響范圍內的建(構)筑物的相關資料;l 邊坡工程區域的相關氣象資料;l 場地區域最大降雨強度和二十年一遇及五十年一遇最大降水量;河、湖歷史最高水位和二十年一遇及五十年一遇的水位資料;可能影響邊坡水文地質條件的工業和市政管線、江河等水源因素,以及相關水庫水位調度方案資料;l 對邊坡工程產生影響的匯水面積、排水坡度、長度和植被等情況;l 邊坡周圍山洪、沖溝和河流沖淤等情況。4.2.2 邊坡工程勘察應查明下列內容:邊坡工程勘察應查明下列內容:l 場地地形和場地所在地貌單元;l 巖土時代、成因、類型、性狀、覆蓋層厚度、基巖面的形態和坡

15、度、巖石風化和完整程度;l 巖、土體的物理力學性能;l 主要結構面(特別是軟弱結構面)的類型、產狀、發育程度、延伸程度、結合程度、充填狀況、充水狀況、組合關系、力學屬性和與臨空面的關系;l 查明地下水水位、水量、類型、主要含水層分布情況、補給及動態變化情況;l 查明巖土的透水性和地下水的出露情況;l 不良地質現象的范圍和性質;l 地下水、土對支護結構材料的腐蝕性;l 坡頂鄰近(含基坑周邊)建(構)筑物的荷載、結構、基礎形式和埋深,地下設施的分布和埋深。p本次修編在第4.2.1條中去掉原有的5、6款(因已包含在第4.2.2條應查明的內容中),新增6、7、8款有關氣象、水文的內容(原4.3.1條的

16、部分內容)p本次修編在第4.2.2條中新增“地下水、土對支護結構材料的腐蝕性”一款4.2.1 、4.2.2 為原為原4.2.1條及條及4.2.3條。是對邊條。是對邊坡工作的具體要求,也是基本要求坡工作的具體要求,也是基本要求4.2.3 為新增條文。地質測繪和調查是工程為新增條文。地質測繪和調查是工程勘察的重要基礎工作之一。本條對測繪內容勘察的重要基礎工作之一。本條對測繪內容和范圍進行了規定。測繪和調查巖體結構面和范圍進行了規定。測繪和調查巖體結構面產狀和性質是巖質邊坡勘察工作中的重中之產狀和性質是巖質邊坡勘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重4.2.3 邊坡工程勘察應先進行工程地質測繪和調查。工程地質測繪和調

17、查工作應查明邊坡的形態、坡角、結構面產狀和性質等,工程地質測繪和調查范圍應包括可能對邊坡穩定有影響及受邊坡影響的所有地段。4.2.4 邊坡工程勘探應采用鉆探(直孔、斜孔)、坑(井)探、槽探和物探等方法。對于復雜、重要的邊坡工程可輔以洞探。位于巖溶發育的邊坡除采用上述方法外,尚應采用物探。4.2.4 是對邊坡勘察中勘探工作的具體要求。鉆是對邊坡勘察中勘探工作的具體要求。鉆探是最直接的勘察手段,但是由于邊坡工程的復探是最直接的勘察手段,但是由于邊坡工程的復雜性、特殊性,往往用單一的鉆孔難以達到預期雜性、特殊性,往往用單一的鉆孔難以達到預期效果,采用多種手段,特別是井槽、探槽對于查效果,采用多種手段

18、,特別是井槽、探槽對于查明巖土體性狀、巖體結構面是非常有效的明巖土體性狀、巖體結構面是非常有效的本次修編補充要求巖溶發育區必須采用物探本次修編補充要求巖溶發育區必須采用物探4.2.5 邊坡工程勘探范圍應包括坡面區域和坡面外圍一定的區域。對無外傾結構面控制的巖質邊坡的勘探范圍:到坡頂的水平距離一般不應小于邊坡高度;外傾結構面控制的巖質邊坡的勘探范圍應根據組成邊坡的巖土性質及可能破壞模式確定。對于可能按土體內部圓弧型破壞的土質邊坡不應小于1.5倍坡高。對可能沿巖土界面滑動的土質邊坡,后部應大于可能的后緣邊界,前緣應大于可能的剪出口位置。勘察范圍尚應包括可能對建(構)筑物有潛在安全影響的區域。4.2

19、.5 為原為原4.1.2條的補充。本次增加了按邊坡條的補充。本次增加了按邊坡破壞模式確定勘探范圍要求破壞模式確定勘探范圍要求 巖H巖HH巖HH巖H無無外外傾傾結結構構面面有有外外傾傾結結構構面面巖質邊坡巖質邊坡無建筑物影響無建筑物影響有建筑物影響有建筑物影響勘察范圍勘察范圍勘察范圍勘察范圍勘察范圍勘察范圍勘察范圍勘察范圍無建筑物影響無建筑物影響有建筑物影響有建筑物影響外傾結構面外傾結構面土土H1.5H1.5H土巖土質邊坡土質邊坡無建筑物影響無建筑物影響有建筑物影響有建筑物影響勘察范圍勘察范圍勘察范圍勘察范圍巖土界面圓弧滑動面沿巖土界面滑動的土質邊坡沿巖土界面滑動的土質邊坡后緣后緣剪出口剪出口勘

20、察范圍勘察范圍圓弧滑動面開挖線開挖線4.2.6 勘探線應以垂直邊坡走向或平行主滑方向布置為主,在擬設置支擋結構的位置應布置平行和垂直的勘探線。成圖比例尺應大于等于1:500,剖面的縱橫比例應相同。4.2.6 為原為原4.1.3、4.2.5條的部分內容。本次條的部分內容。本次增加了對成圖比例尺的規定(縱、橫剖面的增加了對成圖比例尺的規定(縱、橫剖面的比例尺應相同)比例尺應相同)4.2.7 勘探點分為一般性勘探點和控制性勘探點??刂菩钥碧近c宜占勘探點總數的1/51/3(地質環境簡單、大型的邊坡工程取1/5,地質環境復雜、小型的邊坡工程取1/3),并應滿足統計分析的要求。4.2.7 為新增條文。對控

21、制性勘探點的數量進為新增條文。對控制性勘探點的數量進行了規定行了規定4.2.8 詳細勘察的勘探線、點距可按表詳細勘察的勘探線、點距可按表4.2.8或地或地區經驗確定。每一單獨邊坡段勘探線不應少于區經驗確定。每一單獨邊坡段勘探線不應少于2條,條,每條勘探線不應少于每條勘探線不應少于2個勘探點。個勘探點。表4.2.8 詳細勘察的勘探線、點間距注:初步勘察的勘探線、點間距可適當放寬。4.2.8 為原為原4.2.5條條4.2.9 邊坡工程勘探點深度應進入最下層潛在滑面(2.05.0)m(控制性鉆孔取上限,一般鉆孔取下限值),支擋位置的控制性勘探孔深度應根據可能選擇的支護結構型式確定,對于重力式擋墻、扶

22、壁式擋墻和錨桿擋墻可進入持力層不小于2.0m;對于懸臂樁進入嵌固段的深度土質時不宜小于懸臂長度的1.0倍,巖質時不小于0.7倍。4.2.9 為新增條文。系對勘探點深度的規定為新增條文。系對勘探點深度的規定4.2.10 對主要巖土層和軟弱層應采樣進行室內物理力學性能試驗,其試驗項目應包括物性、強度及變形指標,試樣的含水狀態應包括天然狀態和飽和狀態。用于穩定性計算時土的抗剪強度指標宜采用直接剪切試驗獲取,用于確定地基承載力時土的峰值抗剪強度指標宜采用三軸試驗獲取。主要巖土層采取試樣數量:土層不少于6組(對于大剪試驗,每組不應少于3個試件),巖樣抗壓強度不應少于9個試件。巖石抗剪強度不少于3組。需要

23、時應采集巖樣進行變形指標試驗,有條件時應進行結構面的抗剪強度試驗。4.2.10 在原在原4.2.6條基礎上作了細化條基礎上作了細化p 明確規定巖石抗剪強度(試驗)的試樣數量不少 于3組;p 強調進行巖樣變形試驗;p 降低巖體結構面的抗剪強度試驗要求。4.2.11 建筑邊坡工程勘察應提供水文地質參數。對于土質邊坡及較破碎、破碎和極破碎的巖質邊坡宜在不影響邊坡安全條件下,通過抽水、壓水或滲水試驗確定水文地質參數。4.2.11 為原為原4.3.2條的補充條的補充p土質邊坡、較破碎和極破碎的巖質邊坡有可能在進行水文測試過程中導致邊坡失穩,應慎重。4.2.12 建筑邊坡工程勘察除應進行地下水力學作用和地

24、下水物理、化學作用的評價以外,還應論證孔隙水壓力變化規律和對邊坡應力狀態的影響,并應考慮雨季和暴雨過程的影響。4.2.12 為原為原4.3.3條及原條及原4.3.1條的第條的第7款款4.2.13 對于地質條件復雜的邊坡工程,初步勘察時宜選擇部分鉆孔埋設地下水和變形監測設備進行監測。4.2.14 除各類監測孔外,邊坡工程勘察工作中的探井、探坑和探槽等在野外工作完成后應及時封填密實。4.2.13、4.2.14 為原為原4.1.4、4.2.8、4.2.9條條4.2.15對大型待填的填土邊坡宜進行料源勘察,針對可能的取料地點,查明用于邊坡填筑的巖土工程性質,為邊坡填筑的設計和施工提供依據。4.2.15

25、 為新增條文。加強填料勘察為新增條文。加強填料勘察4.3 邊坡力學參數取值邊坡力學參數取值4.3.1 巖體結構面抗剪強度指標的試驗應符合國家現行巖體結構面抗剪強度指標的試驗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標準工程巖體試驗方法標準工程巖體試驗方法標準GB/T 50266的有關規定。的有關規定。當無條件進行試驗時,結構面的抗剪強度指標標準值在初當無條件進行試驗時,結構面的抗剪強度指標標準值在初步設計時可按表步設計時可按表4.3.1并結合類似工程經驗確定。并結合類似工程經驗確定。 表4.3.1 結構面抗剪強度指標標準值注:1 除表中1、5項外,結構面兩壁巖性為極軟巖、軟巖時取表中較低值;2 取值時應考慮結構面的貫

26、通程度;3 結構面浸水時取表中較低值;4 臨時性邊坡可取表中高值;5 表中數值已考慮結構面的時間效應;6 本表未考慮結構面參數在施工期和運行期受其它因素影響發生的變化,當判定為不利因素時,可進行適當折減。4.3.1 為原為原4.5.1條。條文中增加了條。條文中增加了“并結合類似工并結合類似工程經驗程經驗”一句話。在表注中作了調整:一句話。在表注中作了調整:、取消、取消“無經驗時取表中的低值無經驗時取表中的低值”;、將、將“巖體結構面貫通性差取表中高值巖體結構面貫通性差取表中高值”改為改為“取值取值時應考慮結構面的貫通程度時應考慮結構面的貫通程度”;、新增注、新增注6p現場剪切試驗是確定結構面抗

27、剪強度的一種有效手段,但是,由于受現場試驗條件限制、試驗費用較高、試驗時間較長等影響,在勘察時難于普遍采用。而且,試驗點的抗剪強度與整個結構面的抗剪強度可能會存在較大的偏差,這種“以點代面”可能與實際不符。此外,結構面的抗剪強度還將受施工期和運行期各種因素的影響。故,本次修編未對現場剪切試驗作明確規定,但是,當試驗條件具備時,一級邊坡宜進行現場剪切試驗p準確確定結構面的抗剪強度指標是十分困難的,需要綜合試驗成果、地區經驗,并考慮施工期和運行期各種影響因素,才能合理取值。表4.3.1所提供的結構面的抗剪強度指標經驗值,經多年使用,情況反映良好,本次修訂除附注外未作修改4.3.2 巖體結構面的結合

28、程度可按表巖體結構面的結合程度可按表4.3.2確定。確定。表4.3.2 結構面的結合程度注:1 起伏度:當RA1%,平直;1RA2%時,略有起伏,2RA時為起伏,其中RA=A/L,A為連續結構面起伏幅度(cm),L為連續結構面取樣長度(cm),測量范圍L一般為(1.03.0)m;2 粗糙度:很光滑,感覺非常細膩如鏡面;光滑,感覺比較細膩,無顆粒感覺;較粗糙,可以感覺到一定的顆粒狀;粗糙,明顯感覺到的顆粒狀。4.3.2 為原為原4.5.2條結構面結合程度的新判據。條結構面結合程度的新判據。對原對原4.5.2條作了補充和修改,更加全面、具體,條作了補充和修改,更加全面、具體,便于操作便于操作 本次

29、修編增加并細化了影響結構面的結合本次修編增加并細化了影響結構面的結合程度的判定因素,考慮了結構面結合狀況、起程度的判定因素,考慮了結構面結合狀況、起伏粗糙度、結構面張開度、充填狀況以及巖體伏粗糙度、結構面張開度、充填狀況以及巖體狀況等,更為具體,操作性更強狀況等,更為具體,操作性更強注:1 全風化層可按成份相同的土層考慮; 2 強風化基巖可在表中下限值的基礎上,根據地方經驗進行適當折減。4.3.3 當無試驗資料和缺少當地經驗時,天然狀態或飽和狀態巖體內摩擦角標準值可根據天然狀態或飽和狀態巖塊的內摩擦角標準值結合邊坡巖體完整程度按表4.3.3中系數折減確定。 表4.3.3 邊坡巖體內摩擦角的折減

30、系數4.3.3 在原在原4.5.4條基礎上作了修改:條基礎上作了修改:p、將巖體特性改為巖體完整程度p、碎裂結構的巖體相當于破碎或極破碎,其內摩擦角難于把握,故本次修編未給出折減系數,可根據地區經驗確定4.3.4 邊坡巖體等效內摩擦角宜按當地經驗確定。當邊坡巖體等效內摩擦角宜按當地經驗確定。當缺乏當地經驗時,可按表缺乏當地經驗時,可按表4.3.4取值。取值。 表4.3.4 邊坡巖體等效內摩擦角標準值注:1 表中數據適用于高度為不大于30m的邊坡。當高度大于30m時,應做專門研究; 2 邊坡高度較大時宜取較小值;高度較小時宜取較大值;當邊坡巖體變化較大時,應按同等高度段分別取值; 3 表中數據已

31、考慮時間效應,對于、類巖質臨時邊坡可取表中上限值,類巖質臨時邊坡可在72的基礎上根據巖體完整程度的差異乘以不同的增大系數; 4 表中數值適用于完整、較完整的巖體;破碎、較破碎的巖體可根據地方經驗在表中數值的基礎上適當折減。4.3.4 為原為原4.5.5條。根據大量的工程實踐,總條。根據大量的工程實踐,總體認為原等效內摩擦角取值偏低,故本次修體認為原等效內摩擦角取值偏低,故本次修編將各類巖體邊坡類型的等效內摩擦角均提編將各類巖體邊坡類型的等效內摩擦角均提高了高了2度度4.3.5 邊坡穩定性計算應根據不同的工況選擇相應的抗剪強度指標。土質邊坡按水土合算原則計算時,地下水位以下宜采用土的飽和自重固結不排水抗剪強度指標;按水土分算原則計算時,地下水位以下宜采用土的有效抗剪強度指標。4.3.6填土邊坡的力學參數宜根據試驗并結合當地經驗確定。試驗方法應根據工程要求、填料的性質和施工質量等確定,試驗條件應盡可能接近實際狀況。4.3.6 為新增條文。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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