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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合 伙 協 議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電話: 電話:丙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電話: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第一條 合伙宗旨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事務。第二條 合伙企業概況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范圍: 經營方式: 第三條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條 出資方式1、甲方:出資額為 元(大寫:

2、 ),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2、乙方:出資額為 元(大寫: ),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3、丙方:出資額為 元(大寫: ),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第五條 出資期限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第六條 出資評估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

3、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 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第七條 合伙企業登記全體合伙人同意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第八條 財務、會計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第九條 盈余分配1、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

4、虧。2、盈余分配以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伙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后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1)提取法定公積金10;(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3)剩余利潤(虧損)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3、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第十條 債務承擔1、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2、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3、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

5、合伙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一條 委托執行人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并出具合伙的委托書。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主持合伙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3、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4、制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5、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6、提出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7、制定增加合伙企業出資的方案;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9、除合伙

6、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第十三條 其他合伙人的權利: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2、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3、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1、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2、改變

7、合伙企業名稱;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9、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10、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1、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4、

8、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第十六條 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十七條 可以退伙的情形(一)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伙協

9、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十八條 當然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第十九條 除名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1、未履行出資義務;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第二十條 退伙程序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

10、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出資的轉讓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3、轉讓本企業合伙人

11、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解散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1、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5、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第二十三條 清算的順序1、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

12、債權人;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恤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6、清算后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7、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

13、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4、合伙人違反本合同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第二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1、合伙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3、合伙人各

14、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第二十六條 保密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第二十七條 通知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

15、公告送達的方式。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第二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

16、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 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交 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 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第三十條 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

17、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

18、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第三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第三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

19、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XX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月_日 年_月_日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年_月_日合伙協議甲方:姓名,身份證號(以下簡稱甲方)乙方:姓名,身份證號(以下簡稱乙方)協議簽約地點: 一、概述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20、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x項目合伙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二、合伙經營范圍三、合伙期限合伙期限為x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四、出資額、方式、期限甲方以x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元(大寫x元)。乙方以x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元(大寫x元)。雙方的出資應于x年x月x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并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方出資合計x元(大寫x元),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盈余分配:甲方享有x%盈余,乙方享有x%盈余。債務承擔

21、:由雙方合伙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x%債務,乙方承擔x%債務。六、入伙、退伙與出資轉讓入伙: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退貨:不可在合伙不利時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并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七、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甲擁有權限:義務:乙擁有權限:義務: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

22、,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八、禁止行為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九、合伙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合伙期屆滿;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伙關系;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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