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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財政部關于修改重印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通知 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我部(86)財會字第75號文印發的國營建設單位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表,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以來,隨著投資體制、財稅體制和財務制度的變化,曾作了多次修改和補充,修改和補充的內容,有的已專門發過文件,有的已在歷年基建決算計報表編報辦法中作過規定。為了便于建設單位財會人員學習,更好地貫徹執行建設單位計制度,我部將1986年制定的建設單位會計制度作了統一的修改和補充,重新印發給你們,請轉發所屬建設單位,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
2、0;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 一、總說明 1.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實行獨立核算的國有建設單位,包括當年雖未安排基本建設投資,但有維護費撥款、基本建設結余資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緩建單位。 凡是符合規定條件,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審核批準,建設單位財務會計與生產企業財務會計已經合并的,不再執行本制度,應執行相應行業的企業會計制度。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在符合本制度統一要求的原則下,可以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對本制度作必要的補充,并報財政部備案。國務院主管部門根據本制度,對其直屬建設單位所作的補充規定,也應報財政部備案。 3.建設單位應根據本制度規定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
3、部門、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補充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本制度規定的總賬科目,建設單位在不違反概(預)算和財務制度等規定,不影響會計核算的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增加、減少和合并。 對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外,建設單位在不違反財務制度規定和會計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據需要,自行規定。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建設單位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建設單位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能只填
4、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4.建設單位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建設單位內部管理需要的財務會計報表由建設單位自行規定。 基層建設單位會計報表的報送時間,由國務院各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自行規定。 財務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財務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注明:建設單位名稱、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單位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5.建設單位的財務會計報表應報送當地財稅機關、開戶銀行和主管部門。其他需要報
5、送的單位,由各級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規定。 同時有中央和地方兩級財政預算撥款的建設單位,應按項目隸屬關系將會計報表主送上級主管部門,并同時抄送撥出款項的其他部門。 國內合資建設的基建項目,應按項目隸屬關系將會計報表主送上級主管部門,同時抄送撥出款項的其他部門。各部門、各地區在匯編會計報表時,應分別匯總各自投資部分,所投資金完成的交付使用資產和各項投資支出以及各種結余資金,均按投資比例計算確定。 中央主管部門對地方項目的補助性投資,劃轉預算的,由地方項目統一編報會計報表;不劃轉預算的,仍應由中央主管部門編報會計報表。 6.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二、會計科目
6、 (一)會計科目表 序號編號資金占用類科目 1 101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 2 102 設備投資 3 103 待攤投資 4 104 其他投資 5 111 交付使用資產 6 121 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 7 201 固定資產 8 202 累計折舊 9 203 固定資產清理 10211 器材采購 11212 采購保管費 12213 庫存設備 13214 庫存材料 14218 材料成本差異 15219 委托加工器材 16231 限額存款 17232 銀行存款 18233 現金 19241 預付備料款 20242 預付工程款 21251 應收有償調出器材及工程款 22252 其他應收款 23253 應收
7、票據 24261 撥付所屬投資借款 25271 待處理財產損失 26281 有價證券 27301 基建撥款 28302 聯營撥款 29303 企業債券資金 30304 基建投資借款 31305 上級撥入投資借款 32306 其他借款 33311 待沖基建支出 34321 上級撥入資金 35331 應付器材款 36332 應付工程款 37341 應付工資 38342 應付福利費 39351 應付有償調入器材及工程款 40352 其他應付款 41353 應付票據 42361 應交稅金 43362 應交基建包干節余 44363 應交基建收入 45364 其他應交款 46401 留成收入 附注: 1.
8、上列會計科目,建設單位沒有業務事項的,可以不設。 2.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增刪下列會計科目: (1)個別大型自營建設單位,可以增設“221工程施工”、“223施工管理費”、“225待攤費用”、“215低值易耗品”、“216周轉材料”、“217臨時設施”等有關科目,并將“庫存材料”科目按照主要材料、結構件、其他材料等類別設置總賬科目進行核算。 (2)經批準的停、緩建單位,可在“基建撥款”科目下設置“本年維護費撥款”明細科目。實行停、緩建維護費貸款辦法的停、緩建單位,可設置“307停緩建維護費借款”科目。實行生產自立的緩建單位,可以增設“222自立生產支出”、“402自立生產收入”等科目,并
9、在“其他借款”科目下,增設“自立生產借款”明細科目。 (3)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建設單位,可以不設“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第101號科目建筑安裝工程投資1.本科目核算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及按照合同規定付給施工企業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 建筑工程包括: (1)各種房屋(如廠房、倉庫、辦公室、住宅、商店、學校、俱樂部、食堂、車庫、招待所等)和建筑物(如煙囪、水塔、水池等),包括列入房屋工程預算內的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消防等設備的價值及其裝設油飾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預算內的各種管道(
10、如蒸氣、壓縮空氣、石油、給水及排水等管道)、電力、電訊、電纜導線的敷設工程。 (2)設備的基礎、支柱、工作臺、梯子等建筑工程,煉鐵爐、煉焦爐、蒸氣爐等各種窯爐的砌筑工程,金屬結構工程。 (3) 為施工而進行的建筑場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礙物的拆除,土地平整、設計中規定為施工而進行的工程地質勘探,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場地的清理和綠化工作等。 (4)礦井開鑿工程,露天礦剝離工程,石油、天然氣鉆井工程(不包括生產礦山用生產費用進行的礦井、坑道的整理延伸與探礦工程),以及鐵路、公路、橋梁等工程。 (5)水利工程,如水庫、堤壩、灌渠等工程。 (6)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安裝工程包括: (1)生產、動
11、力、起重、運輸、傳動和醫療、實驗等各種需要安裝設備的裝配、裝置工程,與設備相連的工作臺、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 (2)為測定安裝工程質量,對單體設備、系統設備進行單機試運行和系統聯動無負荷試運行工作(投料試運行工作不包括在內)。 2.建設單位根據施工企業提出的“工程價款結算賬單”承付的工程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程款”科目;將預付的備料款和工程款扣減應付工程款,借記“應付工程款”科目,貸記“預付備料款”、“預付工程款”科目。上項業務,也可以合并為借記本科目,貸記“預付備料款”、“預付工程款”和“應付工程款”科目;施工企業列入“工程價款結算賬單”隨
12、同工程價款一并結算的臨時設施包干費和施工機構轉移費等,不屬于建筑安裝工程投資的范圍,應分別計入其他有關投資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建設單位自行施工的小型工程,發生的各項支出,可以直接在本科目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材料”、“銀行存款”、“限額存款”、“現金”、“應付工資”、“基建投資借款”等科目。發生需要分攤的施工管理費,可在本科目下設置“施工管理費明細科目進行核算,月終再分攤計入核算對象。 3.工程竣工,辦妥竣工驗收交接手續交付使用單位時,借記“交付使用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經批準的報廢工程,借記“待攤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 建設單位按規定報經上級批準有償移交給其他單位繼續施工的未完
13、成工程,借記“應收有償調出器材及工程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應設置“建設工程投資”和“安裝工程投資”兩個明細科目,并按單項工程和單位工程進行明細核算。有預收下年預算撥款的建設單位,用預收下年度預算撥款完成的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應單獨進行明細核算。 第102號科目 設備投資 1.本科目核算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包括交付安裝的需要安裝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和為生產準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 需要安裝設備是指必須將其整體或幾個部位裝配起來,安裝在基礎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設備。如軋鋼機、發電機、蒸氣鍋爐、變壓器、各種機泵、機床等。有的雖
14、不要基礎,但必須進行組裝工作,并在一定范圍內使用的,如生產用電鏟、塔式吊、門式吊、皮帶運輸機等也包括在內。 不需要安裝設備,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各種設備,如電焊機、汽車、機車、飛機、船舶及生產上流動使用的空壓機、泵等。 工具器具是指生產和維修用的各種工具,試驗室、化驗室用的計量、分析、保溫、烘干用的各種儀器,機械廠翻砂用的模型、鍛模、熱處理箱、工具臺等。 2.按照有關規定,需要安裝設備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才能作為“正式開始安裝”,計算基本建設實際支出:(1)設備的基礎和支架已經完成;(2)安裝設備所必需的圖紙資料已經具備;(3)設備已經運到安裝現場,開箱檢驗完畢,吊裝就
15、位,并繼續進行安裝。需要安裝設備領用出庫交付安裝時,根據設備出庫憑證,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設備 ”科目。年終時,應對領用出庫的設備進行清查,凡不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設備,應辦理假退庫手續,用紅字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設備”科目;下年度開始時,再用藍字重作同樣的分錄,登記入賬。 按照有關規定,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和工具,器具到達建設單位倉庫(或指定地點),并經驗收合格,就可計算基本建設實際支出,根據設備入庫憑證,按照設備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器材采購”科目。如果購入的不需要安裝設備和工具、器具直接交付使用單位時,也應通過本科目核算,視同入庫,借記本科目,貸記“器材采購”科目;并同時辦理出庫手
16、續,借記“交付使用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需要安裝的設備安裝完畢,試車合格后,應辦理竣工驗收交接手續,交付使用單位,借記“交付使用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不需要安裝設備和工具、器具交付使用時,根據設備出庫憑證,借記“交付使用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上述兩項業務,如用基建投資借款完成的,應同時借記“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科目,貸記“待沖基建支出”科目。 3.本科目應設置“在安裝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和“工具及器具”三個明細科目,并按單項工程和設備、工具、器具的類別、品名、規格等進行明細核算。用預收下年度預算撥款完成的設備投資,應單獨進行明細核算。 第103號待攤投資 1.本科目核算建設單位
17、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按照規定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各項費用支出。 2.本科目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1)建設單位管理費:核算經批準單獨設置管理機構的建設單位所發生的管理費用。一般包括工作人員工資、工資附加費、勞保支出、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零星固定資產購置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印花稅和其他管理性質的開支。 (2)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核算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無限期的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土地補償費、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償費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費等,以及行政事業單位的建設項目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出讓金。非行政事業單位
18、建設項目通過出讓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出讓金,作為無形資產在“其他投資”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3)勘察設計費:核算自行或委托勘察設計單位進行工程水文地質勘察、設計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4)研究試驗費:核算為本建設項目提供或驗證設計數據、資料進行必要的研究試驗,按照設計規定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進行試驗所發生的費用。不包括應由科技三項費用開支的費用和應在間接費用列支的施工企業對建筑材料、構件和建筑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及技術革新的研究試驗費,以及應由勘察設計費、勘察設計單位的事業費或基本建設投資中開支的項目(費用)。 (5)可行性研究費:核算在建設前期所發生的按規定應計入
19、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可行性研究費用。為進行可行性研究而購置的固定資產,應在“其他投資”科目中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6)臨時設施費:核算按照規定撥付給施工企業的臨時設施包干費,以及建設單位自行施工所發生的臨時設施實際支出。臨時設施費的內容按規定包括: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費或攤銷費,以及施工期間專用公路養護費、維修費。 (7)設備檢驗費:核算按照規定付給商品檢驗部門的進口成套設備檢驗費。建設單位對進口成套設備自行組織檢驗所發生的費用,應列入采購保管費,不在本科目核算。 (8)延期付款利息:核算按規定對進口成套設備采取分期付款的辦法所支付的利息。 (9)負荷聯合試車費:核算單項工程(車間)在
20、交工驗收以前進行的負荷聯合試車虧損(即全部試車費減去試車產品銷售收入和其他收入后的差額)。單機試運或系統聯動無負荷試運所發生的費用,應在“建筑安裝工程投資”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10)包干節余:核算實行基本建設投資包干責任制的建設單位實現的按規定應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包干節余。 (11)壞賬損失:核算建設單位按規定程序報經批準確實無法收回的預付及應收款項,報經批準后,應按批準數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預付工程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12)借款利息:核算建設單位借入的基建投資借款和周轉借款所發生的按規定應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借款利息。使用部門統借統還基建基金借款發生的資金占用費
21、也在本科目核算。 在建設期內發生的借款利息和資金占用費,借記本科目,貸記“基建投資借款”、“其他借款”等科目。建設期的借款利息,應按規定全部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 建設項目建成投產后還款期間發生的利息,不在本科目核算,而應直接借記“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科目,貸記“基建投資借款”科目;接到生產單位償還借款通知時,借記“基建投資借款”科目,貸記“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科目。 建設單位支用的借款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擠占挪用部分的罰息支出和不按期歸還借款而加付的利息,按規定應由建設單位留成收入支付,不在本科目核算。 建設單位實現的貸轉存利息收入,應沖減待攤投資,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22、(13)合同公證及工程質量監測費:核算建設單位按規定支付的合同公證費和工程質量監測費。 (14)企業債券利息:核算建設單位使用企業債券資金所發生的按規定應計入工程成本的債券利息。 按規定應計入工程成本的企業債券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企業債券資金”科目。建設單位將企業債券資金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按規定應沖減工程成本,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15)土地使用稅:核算建設單位在建設期間按規定交納的土地使用稅。按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土地使用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 (16)匯兌損益:核算建設單位使用國外借款所發生的按規定應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各種匯兌損益。 建設單位
23、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賬。所有外幣賬戶,均采用業務發生時的市場匯價作為折合匯率,也可以采用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市場匯價作為折合匯率。 年度終了或在辦理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時,建設單位應將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期末余額,按照期末市場匯價折合為人民幣金額。按照期末市場匯價折合的人民幣金額與原賬面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記入本科目。如為匯兌損失即借記本科目,貸記“基建投資借款”科目;如果是匯兌收益,作相反分錄。 建設單位實際發生的匯兌損益,應在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竣工交付時,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借記“交付使用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17)國外借款手續費及承諾費:核
24、算建設單位使用國外借款所發生的按規定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國外借款手續費和承諾費等。 (18)施工機構轉移費:核算按規定應付給施工企業因成建制地調來承擔施工任務而發生的一次性搬遷費用。 (19)報廢工程損失:核算由于自然災害、管理不善、設計方案變更等原因造成工程報廢所發生的扣除殘值后的凈損失。 經批準的報廢工程損失,借記本科目,貸記“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等科目;報廢工程回收的設備材料估價入賬,借記“庫存設備”、“庫存材料”科目,貸記本科目。 (20)耕地占用稅:核算建設單位按規定交納的耕地占用稅。按規定計算應交的耕地占用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 (21)土地復墾及補償
25、費:核算建設單位在基本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土地復墾費用和土地損失補償費用。 (22)投資方向調節稅:核算建設單位按規定交納的投資方向調節稅。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投資方向調節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 (23)固定資產損失:核算清理固定資產的凈損失以及經批準轉賬的固定資產的盤虧減盤盈后的凈損失。固定資產清理后的凈損失,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盤虧的固定資產轉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失”科目;盤盈的固定資產轉賬時,借記“待處理財產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24)器材處理虧損:核算處理積壓器材所發生的虧損。處理器材時,將取得的價款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將發生的
26、虧損,借記本科目,將器材的實際成本,貸記“庫存設備”、“庫存材料”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核算材料的建設單位,還應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自用積壓物資的修理改制費用,也在本科目核算,發生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限額存款”、“銀行存款”、“基建投資借款”等科目。 (25)設備盤虧及毀損:核算建設單位發生的設備盤虧減盤盈后的凈損失和設備毀損。發生的設備盤盈、盤虧及毀損,應先通過“待處理財產損失”科目核算,待報經批準后,盤虧及毀損的設備,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失”科目;盤盈設備,借記“待處理財產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26)調整器材調撥價格折價:核算按規定調整器材調撥價格所發生的折價。發生折價時,
27、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設備”、“庫存材料”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核算材料的建設單位,同時還應結轉材料成本差異。調整器材調撥價格的溢價,借記“庫存設備”、“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貸記本科目。 (27)企業債券發行費用:核算籌措債券資金而發生的債券發行費用,包括支付給銀行的代理發行手續費和債券的設計、印刷等費用。 建設單位支付給銀行的代理發行手續費,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賬務處理:如果發行手續費是由銀行或企業從發行債券資金中直接扣收的,按實際收到的貨幣資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扣收的手續費,借記本科目,按發行債券的實際數額,貸記“企業債券資金”科目;如果代理發行手續費是由建設單位直接支付的,建設單位在直
28、接支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建設單位支付的債券設計、印刷等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如果上述費用是由生產企業支付的,建設單位在接到生產企業轉來的有關賬單憑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企業債券資金”科目。 (28)其他待攤投資:核算建設單位發生的除上述各種待攤投資以外的其他應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待攤投資,如國外設計及技術資料費、出國聯絡費、外國技術人員費、編外人員生產費、停緩建維護費、商業網點費、供電貼費和發生的器材非常損失等。 3.建設單位發生上述各種費用性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限額存款”、“銀行存款”、“現金”、“基建投資借款”等科目。上述各種待攤投資,應
29、在工程竣工交付時,按照交付使用資產和在建工程的比例進行分攤,借記“交付使用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應按上述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其中有些費用(如建設單位管理費等),還應按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用預收下年度預算撥款完成的待攤投資,應單獨進行明細核算。 第104號科目其他投資 1.本科目核算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房屋購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購置、飼養、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種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發生的支出。 役畜、新建單位辦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購置以及為進行可行性研究而購置的固定資產,也在本科目內核算。 房屋購置,是指建設單位購置的在建設期間使用的辦公用房屋和為生產使用部門購置的各
30、種現成房屋。 農林建設單位的基本畜禽購置,是指新建農場外購的大牲畜(如種畜等)、各種禽類(如雞群、鴨群等)。老農場自繁自養或外購補充的基本畜禽支出應按農業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畜禽支出一般包括: (1)基本畜禽購置費用; (2)基本畜禽在移交生產單位前所發生的各種飼養費用。 農林建設單位的林木支出,是指各種經濟林木的造林費用。一般包括:整地、種植和幼林撫育等支出。 無形資產是指建設單位取得的各種無形資產,包括經營性建設項目通過出讓方式購置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建設單位購買的專利權和專有技術等。 遞延資產是指建設單位建設期間發生的不計入工程成本而應單獨結轉生產使用單位的各項遞延費
31、用,包括生產職工培訓費、樣品樣機購置費、農業開荒費用等。 2.發生上述各項投資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限額存款”、“銀行存款”、“基建投資借款”等科目。房屋、基本畜禽、林木等各種財產以及無形資產、遞延資產交付或結轉生產、使用單位時,借記“交付使用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實行基本建設投資借款的建設單位,還應同時借記“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科目,貸記“待沖基建支出”科目。 3.本科目應設置“房屋購置”、“基本畜禽支出”、“林木支出”、“辦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購置”、“可行性研究固定資產購置”、“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明細科目,并再按資產類別進行明細核算。用預收下年度預算撥款完成的其他投資,應單獨進
32、行明細核算。 第111號科目交付使用資產 1.本科目核算建設單位已經完成購置、建造過程,并已交付或結轉給生產、使用單位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為生產準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家具等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實際成本。 建設單位用基建投資購建的在建設期間自用的固定資產,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2.工程竣工后,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編制竣工決算,辦妥竣工驗收和資產交接手續,才能作為交付使用資產入賬。建設單位在辦理竣工驗收和資產交接手續工作以前,必須根據“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其他投資”和“待攤投資”等科目的明細記錄,計算交付使用資產的實際成本,編制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等竣工決算附
33、件,經交接雙方簽證后,其中一份由使用單位作為資產入賬依據,另一份由建設單位作為本科目的記賬依據。 3.交付使用資產成本,應按下列內容計算: (1)房屋、建筑物、管道、線路等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本、應分攤的待攤投資。 (2)動力設備和生產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需要安裝設備的采購成本;安裝工程成本;設備基礎、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鍋爐及各種特殊爐的建筑工程成本;應分攤的待攤投資。 (3)運輸設備及其他不需要安裝設備、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成本,一般僅計算采購成本,不分攤待攤投資。 (4)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成本,一般按取得或發生時的實際成本計算,不分攤待攤投資。
34、 4.已經辦理交接手續的交付使用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其他投資”和“待攤投資”等科目。實行投資借款的建設單位,還應同時借記“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科目,貸記“待沖基建支出”科目,并通知生產單位轉賬。 5.實行財政貼息辦法的建設單位,工程竣工經驗收交付使用時,根據交付使用資產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其他投資”和“待攤投資”科目;同時,應根據交付使用資產成本扣減財政貼息數后的差額,借記“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科目,貸記“待沖基建支出”科目(即結轉的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不應包括計入資產成本的財政貼息數,但轉給生產單位的交付使用
35、資產的價值為工程的全部成本,即包括銀行計收的應由財政貼息的借款利息數)。 6.本科目應設置“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明細科目,按資產類別和名稱進行明細核算。用預收下年度預算撥款完成的交付使用資產,應單獨進行明細核算。 7.本科目的年末余額應在下年年初建立新賬時,全數沖轉。使用基建撥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資產,沖轉“基建撥款以前年度撥款”科目;使用聯營撥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資產,沖轉“聯營撥款”科目;使用投資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資產(實行財政貼息辦法的建設單位,用投資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資產,還應扣減財政貼息數),沖轉“待沖基建支出”科目;使用企業債券資金形成的交付使用資產,沖轉“
36、企業債券資金”科目。使用多種投資的建設單位完成的交付使用資產,能分清投資來源的,分別按上述方法進行沖轉;分不清投資來源的,按實際投資比例計算結轉。 第121號科目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 1.本科目是實行投資借款建設單位的專用科目,核算建設單位應向生產單位收回的用基建投資借款購建并交付使用的資產價值。 2.建設單位將購建完成的資產,交付生產單位使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待沖基建支出”科目,同時借記“交付使用資產”科目,貸記“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其他投資”、“待攤投資”科目。收到生產單位歸還的基建投資借款通知,借記“基建投資借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3.建設單位用基建收入和投資包干節
37、余償還基建投資借款時,借記“基建投資借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應交基建收入”、“應交基建包干節余”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并通知生產單位轉賬。 第201號科目固定資產 1.本科目核算建設單位在建設過程中自用的各種固定資產原價。建設單位按基建計劃用基建投資購建完成交付生產使用單位的已完工程(如宿舍、辦公樓、汽車等),在未移交以前,因籌建工作需要,經批準暫時使用的,不作為建設單位的固定資產,不在本科目核算。 2.建設單位用基建投資購建的自用固定資產,應通過“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其他投資”、“待攤投資”等科目核算。購建完成交付本單位使用時,借記“交付使用資產”科目,貸記
38、“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其他投資”、“待攤投資”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交付使用資產”科目。 建設單位用留成收入購建的自用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主管部門或生產企業無償調撥給建設單位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調出單位賬面原值),貸記“上級撥入資金”科目(凈值)和“累計折舊”科目(調出單位已提折舊)。 盤盈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重置完全價值),貸記“累計折舊”科目(估計折舊)和“待處理財產損失”科目(凈值);按規定程序報經批準轉賬時,借記“待處理財產損失”科目,貸記“待攤投資固定資產損失”科目。 3.建設單位對于報廢和毀損等原因減少的固定資產,應按減少的
39、固定資產凈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累計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本科目。 盤虧的固定資產,借記“累計折舊”科目(已提折舊)和借記“待處理財產損失”科目(凈值),貸記本科目(賬面原值)。按規定程序報經批準轉賬時,借記“待攤投資固定資產損失”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失”科目。 4.本科目應按固定資產的類別和名稱進行明細核算。 第202號科目累計折舊 1.本科目核算建設單位在建設期間自用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 2.固定資產折舊,一般應根據核定的月折舊率和月初在用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按月計算。月份內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折舊,從下月起計算折舊;月份內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
40、當月照計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管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補提折舊,其凈損失列作待攤投資。 3.按月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借記“待攤投資建設單位管理費”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應按固定資產的類別設置相應的明細科目。 第203號科目固定資產清理 1.本科目核算建設單位因報廢、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凈值及其在清理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 2.報廢和毀損的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時,應按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后的差額,借記本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清理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借記
41、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的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借記“銀行存款”、“庫存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的損失,借記“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固定資產清理后的凈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待攤投資固定資產損失”科目;固定資產清理后的凈損失,借記“待攤投資固定資產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應按被清理的固定資產設置明細賬。 第211號科目 器材采購 1.本科目核算建設單位購入各種設備和材料的采購成本。 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器材及其加工成本,直接在委托加工器材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器材的采購成本一般由以下各項組成: (1)買價,包括原
42、價和代銷部門手續費(進口成套設備為進口加成費用); (2)運到工地倉庫前(施工現場存放器材的地點)所發生的包裝、運輸、裝卸等費用(進口成套設備還應包括保險費、手續費、關稅、增值稅等支出); (3)采購保管費。 以上第1項支出應直接計入各種器材的采購成本;第2項支出,能分清對象的,直接計入各種器材的采購成本;分不清對象的,按器材的重量或買價等比例,分攤計入各種器材的采購成本;第3項支出,通過“采購保管費”科目分攤計入各種器材的采購成本。 3.本科目的賬務處理: (1)根據發票賬單支付器材價款和運雜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限額存款”、“銀行存款”、“基建撥款本年進口設備轉賬撥款”、“基建投資借款”、
43、“其他借款”等科目。 (2)器材到達并已驗收入庫而發票賬單尚未收到時,在月份內可暫不記賬,待發票賬單到達時,再按發票賬單金額記賬,借記本科目,貸記“限額存款”、“銀行存款”、“基建投資借款”、“其他借款”、“基建撥款本年進口設備轉賬撥款”等科目,月份終了,對于已經驗收入庫而發票賬單尚未收到的器材,應按合同價格或預算價格暫估入賬,借記“庫存設備”、“庫存材料”等科目,貸記“應付器材款”科目。下月初用紅字作同樣的記錄予以沖回。下月發票賬單到達,支付價款時,按正常程序記賬,借記本科目,貸記“限額存款”、“銀行存款”、“基建投資借款”、“其他借款”、“基建撥款本年進口設備轉賬撥款”科目。 (3)建設單
44、位根據有關規定預付的大型設備款,借記“應付器材款”科目,貸記“限額存款”、“銀行存款”、“基建投資借款”等科目。設備到達驗收入庫后,再根據發票賬單的應付金額轉賬,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器材款”科目。 (4)向供應單位、運輸機構等收取材料短缺或其他應沖減材料采購成本的賠償款項,根據有關索賠憑證,借記“應付器材款”或“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需要報請批準轉銷或尚待查明處理的途中損耗,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采購器材非常損失,借記“待處理財產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5)月份終了,分配應記入器材采購成本的采購保管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采購保管費”科目。 (6)月份終了,將驗收入庫的器材登記入賬
45、。 驗收入庫的設備,按實際成本,借記“庫存設備”、“設備投資”(不需要安裝設備和工器具)科目,貸記本科目。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借記“庫存材料”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將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額,借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7)經過上述賬務處理后,本科目的月末余額,即為貨款已經支付但器材尚未到達或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器材。 4.本科目應設置“設備采購”和“材料采購”兩個明細科目,并按設備和材料的類別名稱、型號設置采購明細賬進行核算。 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建設單位,可以不設“材料成本差異”科目。收到
46、材料時,根據發票賬單、付款憑證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限額存款”、“銀行存款”、“基建投資借款”、“應付器材款”等科目。材料到達驗收入庫時,借記“庫存材料”科目,貸記本科目。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加權平均”、“移動平均”或“先進先出”等方法進行核算。 第212號科目采購保管費 1.本科目核算建設單位為采購、驗收、保管和收發設備材料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采購保管人員的工資、工資附加費、辦公費、差旅及交通費,以及檢驗試驗費、材料盤虧及毀損(盤盈沖減)等。 2.發生各項采購保管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限額存款”、“銀行存款”、“現金”、“庫存材料”、“基建投資借款”、“應付工資”等科
47、目。 上述各項費用,能分清由購入設備或材料負擔的,應直接記入本科目所屬“設備”或“材料”明細科目,分不清的,月終按照當月購入設備和材料總額的比例進行分攤。 設備和材料的包裝用品,應及時收回,作價入賬,借記“庫存材料”科目,貸記本科目。 3.各項采購保管費,應于月份終了時,進行分配計入設備和材料的實際(采購)成本。 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材料,其采購保管費應全部分配轉入“器材采購”科目。 設備和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材料,其采購保管費,可按下列公式進行計算分配轉入“器材采購”科目: (1)某項設備(或材料)應分配的采購保管費=本月購入該項設備(或材料)的買價和運雜費×預定分配率
48、 (2)預定分配率=全年計劃采購保管費÷全年計劃采購設備(或材料)的買價和運雜費×100% 預定分配率也可以采用概(預)算中所確定的采購保管費率。 4.本科目應設置“設備”和“材料”兩個明細科目(有進口成套設備的建設單位,還應設置“進口設備”明細科目)并按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5.本科目的月末余額,為設備和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材料,按預定分配率分配的采購保管費與實際發生的采購保管費的差額。此項差額應于年度終了或竣工時進行調整,借記“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發生數小于預定分配數的差額用紅字)。 第213號科目庫存設備 1.本科目核算建設
49、單位庫存的需要安裝設備的實際成本。 有些設備在驗收入庫時尚未確定是否需要安裝,可以先在本科目核算。 2.購入、轉賬撥入并已驗收入庫的設備,借記本科目,貸記“器材采購”或“基建撥款本年器材轉賬撥款”科目。 已經驗收入庫,但發票賬單尚未到達,沒有付款的設備,應于月份終了時,按合同價格或估計價格暫估入賬,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器材款”科目。下月初,用紅字作相同的會計分錄,予以沖回。 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需要安裝設備,按加工后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委托加工器材”科目。 盤盈的設備,按估計價格入賬,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失”科目。 3.設備出庫交付安裝時,借記“設備投資”科目,貸
50、記本科目。交付外單位委托加工的設備,借記“委托加工器材”科目,貸記本科目。年度終了,對已出庫而不符合“正式開始安裝”三個條件的設備,應辦理假退庫手續,用紅字沖銷原記錄,下年度開始時,再重新入賬。 4.轉賬撥出的設備,借記“基建撥款本年器材轉賬撥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5.經批準對外銷售不需要的設備,借記“銀行存款”、“應收票據”等科目(設備銷售價款),貸記本科目(設備實際成本),同時將銷售設備的實際成本與售價的差額記入“待攤投資器材處理虧損”科目的借方或貸方。 6.盤虧和毀損的設備,借記“待處理財產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7.本科目應按設備的存放地點和設備的類別、名稱、型號、規格等設置有數量
51、有金額的明細賬進行核算。 第214號科目庫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建設單位為進行基本建設所儲備的各種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材料的計劃成本可以根據地區材料預算價格確定。如果某些材料沒有預算價格,可以參照近似的同類材料預算價格或以第一次購進的材料實際成本確定。材料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在“材料成本差異”科目核算。 2.購入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借記本科目,貸記“器材采購”科目,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建設單位,應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借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貸記“器材采購”科目;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會計分錄。 轉賬撥入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借記
52、本科目,貸記“基建撥款本年器材轉賬撥款”科目,按計劃成本核算的建設單位,還應結轉材料成本差異。已經驗收入庫,但發票賬單尚未到達,沒有付款的材料,月終按計劃成本暫估入賬,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器材款”科目。下月初,用紅字作同樣的分錄予以沖回。 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的材料,驗收入庫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委托加工器材”科目,按計劃成本核算的建設單位,還應結轉材料成本差異。 清查盤盈的材料,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失”科目。 3.領用的材料,借記“建筑安裝工程投資”、“待攤投資”、“采購保管費”、“委托加工器材”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將材料撥給施工企業抵作預付備料款,按照結算價格,借記“預付備料款
53、”科目,按照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結算價格與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的差額,借記或貸記“建筑安裝工程投資”科目。按計劃成本核算的建設單位,應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借記“建筑安裝工程投資”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用紅字登記。 在建設期間,根據有關合同或由于物資供應方式等原因,由建設單位負責供應一部分工程用材料的,撥付給施工企業的材料可直接作抵減應付工程款處理,按結算價格,借記“應付工程款”科目,按照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結算價格與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的差額,借記或貸記“建筑安裝工程投資”科目。按計劃成本核算的建設單位,應同時結轉
54、材料成本差異,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借記“建筑安裝工程投資”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用紅字登記。 轉賬撥出的材料,借記“基建撥款本年器材轉賬撥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按計劃成本核算的建設單位,還應結轉材料成本差異。 銷售積壓和剩余的材料,借記“銀行存款”、“應收票據”等科目(銷售收入),貸記本科目,按計劃成本核算的建設單位,還應結轉材料成本差異。銷售收入與材料實際成本的差額轉入“待攤投資器材處理虧損”科目的借方或貸方。 盤虧和毀損的材料,借記“待處理財產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月份終了,計算各種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用紅字)。 5.本科目應按材料的存放地點、類別、名稱、規格設置有數量有金額的明細賬進行核算。 第218號科目材料成本差異 1.本科目核算建設單位各種庫存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 2.外購材料的成本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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