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全文)中國網 時間: 2011-05-24令第140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0年11月23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局長二一一年五月三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決定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條第一款修改為:“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
2、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與項目目錄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統一發布。”二、第四條修改為:“申請的人員,應當首先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以下簡稱考試機構)報名參加考試。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數量較少不需要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考試機構的,由指定考試機構。”三、第六條修改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由縣以上部門分級負責。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決定具體的發證分級范圍,負責對考核發證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申請人經指定的考試機構考試合格的,持考試合格憑證向考試場所所在地的發證部門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四、刪除第十條第一款第(四)項。五
3、、第十一條第一款改為:“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作業技能和及時進行知識更新。作業人員未能參加用人單位培訓的,可以選擇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六、第二十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用人單位可以指定一名本單位管理人員作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具體負責前款規定的相關工作。”七、第二十二條修改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4年復審一次。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屆滿3個月前,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對持證人員在4年內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不間斷作業要求和安全、節能教育培訓要求,且無違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記錄、未造成事故的,發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安全
4、技術規范的規定準予復審合格,并在證書正本上加蓋發證部門復審合格章。復審不合格、逾期未復審的,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予以注銷。”八、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一)持證作業人員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二)持證作業人員違反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情節嚴重的;(三)持證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報告,情節嚴重的;(四)考試機構或者發證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違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發證范圍考核發證的;(五)依法可以撤銷的其他情形。違反前款第(一)項規定的,持證人3年內不
5、得再次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九、第二十七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發證部門應當在發證或者復審合格后20個工作日內,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相關信息錄入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公示查詢系統。”十、刪除第三十條。十一、第三十六條修改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上崗作業,或者用人單位未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按照第八十六條的規定對用人單位予以處罰。”十二、第三十八條修改為:“考試收費按照財政和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考試收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按有關規定通報相關部門。”十三、第三十九條修改為:“本辦法不適用于從事房
6、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作業及其相關管理的人員。”十四、刪除附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目錄。此外,對條文的順序作相應的調整和修改。本決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訂,重新公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2005年1月10日令第70號公布,根據2011年5月3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范作業人員考核發證程序,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
7、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與項目目錄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統一發布。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經考核合格取得,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第三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全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縣以上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第四條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當首先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以下簡
8、稱考試機構)報名參加考試。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數量較少不需要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考試機構的,由指定考試機構。第五條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以下統稱)應當聘(雇)用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從事相關管理和作業工作,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按章操作,發現隱患及時處置或者報告。第二章考試和審核發證程序第六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由縣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分級負責。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決定具體的發證分級范圍,負責對考核發證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申請人經指定的考試機構考試合格的,持考試合格憑證向考試場所所在地的發證部門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第七條特種設備作業
9、人員考試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場所、設備、師資、監考人員以及健全的考試管理制度等必備條件和能力,經發證部門批準,方可承擔考試工作。發證部門應當對考試機構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第八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和審核發證程序包括:考試報名、考試、領證申請、受理、審核、發證。第九條發證部門和考試機構應當在辦公處所公布本辦法、考試和審核發證程序、考試作業人員種類、報考具體條件、收費依據和標準、考試機構名稱及地點、等事項。其中,考試報名時間、考試科目、考試地點、考試時間等具體考試計劃事項,應當在舉行考試之日2個月前公布。有條件的應當在有關網站、新聞媒體上公布。第十條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
10、件:(一)年齡在18周歲以上;(二)身體健康并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三)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四)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五)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作業人員的具體條件應當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執行。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作業技能和及時進行知識更新。作業人員未能參加用人單位培訓的,可以選擇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培訓。作業人員培訓的內容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相關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大綱等安全技術規范執行。第十二條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應當向考試機構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報名參加考試
11、。第十三條考試機構應當制訂和認真落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試組織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組織實施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試,確保考試工作質量。第十四條考試結束后,考試機構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將考試結果告知申請人,并公布考試成績。第十五條考試合格的人員,憑考試結果通知單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向發證部門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第十六條發證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報送材料進行審查,或者告知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能夠當場審查的,應當當場辦理。第十七條對同意受理的申請,發證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批準手續。準予發證的,在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特種設
12、備作業人員證;不予發證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第十八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遵循便民、公開、高效的原則。為方便申請人辦理考核發證事項,發證部門可以將受理和發放證書的地點設在考試報名地點,并在報名考試時委托考試機構對申請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進行審查,考試合格后發證部門可以直接辦理受理手續和審核、發證事項。第三章證書使用及監督管理第十九條持有的人員,必須經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許可的項目范圍內作業。第二十條應當加強對特種設備作業現場和作業人員的管理,履行下列義務:(一)制訂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管理制度;(二)聘用持證作業人員,并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
13、理檔案;(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四)確保持證上崗和按章操作;(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業條件;(六)其他規定的義務。用人單位可以指定一名本單位管理人員作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具體負責前款規定的相關工作。第二十一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并自覺接受用人單位的安全管理和部門的監督檢查;(二)積極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三)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四)拒絕違章指揮;(五)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六)其他有關規定。第二十二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4年復審一次。持證人員應當
14、在復審期屆滿3個月前,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對持證人員在4年內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不間斷作業要求和安全、節能教育培訓要求,且無違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記錄、未造成事故的,發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準予復審合格,并在證書正本上加蓋發證部門復審合格章。復審不合格、逾期未復審的,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予以注銷。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一)持證作業人員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二)持證作業人員違反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情節嚴重的;(三)持證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報告,
15、情節嚴重的;(四)考試機構或者發證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違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發證范圍考核發證的;(五)依法可以撤銷的其他情形。違反前款第(一)項規定的,持證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第二十四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遺失或者損毀的,持證人應當及時報告發證部門,并在當地媒體予以公告。查證屬實的,由發證部門補辦證書。第二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印制、偽造、涂改、倒賣、出租或者出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第二十六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作業行為。第二十七條發證部門應當加強對考試機構的監督管理,及時糾正違規行為,必要時應當派人現場監督考試的有
16、關活動。第二十八條發證部門要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檔案,記錄考核發證、復審和監督檢查的情況。發證、復審及監督檢查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布。發證部門應當在發證或者復審合格后20個工作日內,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相關信息錄入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公示查詢系統。第二十九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報名、考試、領證申請、受理、審核、發證等環節的具體規定,以及考試機構的設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注銷和復審等事項,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等安全技術規范執行。第四章罰則第三十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準發證,并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第三十一條有下
17、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一)違章指揮特種設備作業的;(二)作業人員違反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用人單位未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的。第三十二條非法印制、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三條發證部門未按規定程序組織考試和審核發證,或者發證部門未對考試機構嚴格監督管理影響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質量的,由上一級發證部門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其負責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由上一級發證部門組織實施。第三十四條考試機構未按規定程序組織考試工作,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撤銷其批準。第三十五條發證部門或者考試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以權謀私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六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上崗作業,或者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鐵路旅客運輸服務普速列車服務備品規范課件
- 鐵路旅客運輸服務鐵路服務人員心理課件
- 2025年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中考物理一模自編綜合練習(一)(含解析)
- 數字選擇性DSC通信業務三GMDSS綜合業務課件
- 鐵路工程安全技術石家莊鐵路49課件
- 廣東室內植物墻施工方案
- 中國人的課件
- 咖啡店經營承包合同
- 個案護理痛風課件
- 產品購銷合同范本示例
- 離婚協議書格式范文樣本2025年
- 八下歷史期中復習提綱晨讀晚誦+基礎知識默寫(1-11課) - 2023-2024學年八年級歷史下學期期中考點大串講(統編版)
- 游戲情感化設計研究-洞察分析
- 網格員安全培訓
- Environmental Biotechnology知到智慧樹章節測試課后答案2024年秋哈爾濱工業大學
- 《珠三角地區環境質量與經濟發展的實證探究》8800字(論文)
- 通訊設備故障處理預案
- 帝豪EV450維修手冊
- 市政工程管線之間及其構筑物之間最小水平距離要求
- 數字經濟學-教學案例及答案 唐要家
- 【S鎮35kV變電站一次系統設計(論文)14000字】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