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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第一章 導論本章屬于非重點章,題目類型以單選題、多選題、簡答題為主。年份單選題多選題簡答題綜合題分值20091672008224200711本章對稅務代理的產生與發展進行了簡要概述,著重對注冊稅務師制度,特別是注冊稅務師的權利和義務、稅務代理的業務范圍和規則以及稅務代理的法律責任做了詳細的講解。從歷年考題情況分析,一般在5分左右。2010年增加了第六節“注冊稅務師的職業道德”。這部分內容一定會考核到。預計2010年分值在4分以下。本章重點在第三節:(1)注冊稅務師的備案制度;(2)注冊稅務師的權利和義務。第四節:(1)稅務代理的范圍;(2)稅務代理中注冊稅務師的執業規則。第五節:稅務代理的法律

2、責任。第六節:注冊稅務師職業道德基本要求。第一節稅務代理概述一、了解注冊稅務師的服務范圍(p1)二、了解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特點(條條)(一)主體資格的特定性1、作為代理人一方必須是經過批準具有稅務代理職業資格的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2、作為被代理人一方必須是負有納稅義務或扣繳稅款義務的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二)代理活動的公正性1、注冊稅務師是溝通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中介機構,與征納雙方沒有任何利益沖突。2、公正性是注冊稅務師執業的基本要求,離開公正性,注冊稅務師的存在就失去意義。(三)法律約束性體現在兩個方面:1、雙方通過簽訂代理協議建立代理關系,雙方是負有法律責任的契約行為。2、在代理活動中

3、應當客觀、公正,且代理人的代理行為要受到稅法和有關法律的約束。(四)執業活動的知識性與專業性1、注冊稅務師行業是一種知識密集型專業活動,具有知識性。2、注冊稅務師必須依照稅收法律和民事代理法規為依據,專門從事有關稅務事宜的代理,具有專業性。(五)執業內容的確定性1、稅務代理業務的范圍由法律界定,代理人不得超越國家規定的內容和范圍從事代理業務。2、注冊稅務師不得代理應由稅務機關行使的行政職權。(六)稅收法律責任的不可轉嫁性1、不管是納稅人的原因還是代理人的原因,導致納稅人少繳的稅款,一律由納稅人補繳,而不是由代理人補繳。2、但如果是因為代理人的失誤,造成納稅人少繳稅款的,納稅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

4、渠道向代理人提出賠償要求。 (七)執業有償服務性三、注冊稅務師的執業原則(熟悉)(一)自愿委托原則1、稅務代理是一種委托代理。有別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專項代理。2、只有在雙方自愿和合法的基礎上訂立契約,雙方的稅收法律關系才能真正確立。(二)依法代理原則 1、從事稅務代理的機構必須是依法成立的稅務師事務所2、從事稅務代理的專門人員必須是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并在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注冊登記的具有稅務代理執業資格的注冊稅務師;3、注冊稅務師承辦的一切代理業務,都要以法律、法規為指針,其所有活動都必須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進行。4、在代理過程中,代理人還應充分體現被代理人的合法意愿,在被代理人授權的

5、范圍內開展活動。 (三)獨立、公正原則代理人在其代理權限內獨立行使代理權,其從事的具體代理活動不受稅務機關控制,更不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左右。 (四)維護國家利益和保護委托人合法權益的原則注意:“合法”二字。去掉此二字,則不適用正確的選項。四、稅務代理的含義五、稅務代理在稅收征納關系中的作用第二節稅務代理制度的產生與發展【提示】一般沒有考題(p4)第三節注冊稅務師與稅務師事務所【提示】此節是本章的重點 一、注冊稅務師資格的取得(一)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制度(二)注冊稅務師的備案制度【提示】2004年在此考過單項選擇題,但教材已在2008年度做了修訂。按照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要求,通過考試

6、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資格證書者,必須在取得證書后3個月內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經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審核后,對在稅務師事務所執業滿2年的,給予執業備案,在證書備注欄加蓋“執業備案”章;對在稅務師事務所執業不滿2年或者暫不執業的,給予非執業備案,在證書備注欄加蓋“非執業備案”章。(注意3個月的時間要求)(三)注冊稅務師的權利與義務(熟悉)【提示】2003年和2005年在此均考過單項選擇題。1.注冊稅務師執業享有下列權利:(概括)(1)有依法代理權;但對于委托人的違法委托事宜,注冊稅務師有權拒絕;(2)依法代理受法律保護權;(3)有向稅務

7、機關查詢稅法的權利;(4)要求委托人提供涉稅資料權;(5)政策建議權;注冊稅務師有向稅務機關對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修改建議權及對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批評權或者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的權利;(6)對行政處分不服的,有依法復議或訴訟權。2.注冊稅務師執業的義務:(1)只能以事務所名義承攬業務的義務;(2)在涉稅文書上簽字蓋章并對其真實合法性負責;(3)注冊稅務師執業中發現委托人有違規行為并可能影響審核報告的公正、誠信時,應當予以勸阻;勸阻無效時,應當終止執業。(及時勸阻義務) (4)注冊稅務師對執業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但限于商業秘密,對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除外

8、)(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5)注冊稅務師應當對助理人員進行指導與審核,并對其結果承擔責任。(6)注冊稅務師與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委托人有權要求其回避。(回避義務)(7)注冊稅務師有接受繼續教育的義務。【例題簡答題】2009年度簡答題第6題:某省國家稅務局擬在2008年8月一10月對超市增值稅繳納情況進行專項稽查,根據計劃部署,要求各個相關企業于2008年7月底前自行或者委托稅務師事務所進行檢查,并將檢查及補繳稅款情況以書面報告形式報所在縣(或市)稅務稽查局。2008年4月17日某縣綜合超市的相關人員找到誠信稅務師事務所的執業注冊稅務師王某,要求對綜合超市的增值稅繳納情況進行代理檢查,

9、出具增值稅納稅情況鑒證報告,并代為撰寫向縣稅務稽查局的自查報告,同時表示此項業務的報酬可以不通過稅務師事務所而直接付給王某個人。按照注冊稅務師執業的有關要求簽訂協議后,王某及其輔助人員于2008年4月22日對綜合超市增值稅納稅情況進行審核發現該超市存在虛開農產品收購憑證問題,且數額巨大,超市負責人要求王某在鑒證報告和自查報告中對上述事項不予反映。問題:1王某能否代綜合超市撰寫向縣稅務稽查局的自查報告?為什么?2此項業務王某能否個人收款?并簡述理由。3對綜合超市虛開農產品收購憑證問題,王某在執業時應如何處理?【答案】(1)王某可以代綜合超市撰寫自查報告,因為自查報告并非稅務機構限制稅務代理的活動

10、。(2)王某個人不可以收款,因為該項業務應以稅務師事務所名義簽訂的,而且注冊稅務師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 (3)委托人示意注冊稅務師作不實報告或者不當證明,注冊應當拒絕出具報告,并勸告其停止違法活動,否則稅務師事務所可單方終止代理協議二、稅務師事務所(一般沒有考題)第四節稅務代理的范圍和規則一、稅務代理的范圍【提示】2003年在此考單項選擇題。(一)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注冊稅務師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從事下列范圍內的業務代理:(掌握,多選)p111.代辦稅務登記;2.辦理納稅、退稅和減免稅申報;3.建賬記賬;4.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5.利用主機共享服務系統為增值稅一般納稅

11、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6.代為制作涉稅文書;7.開展稅務咨詢(顧問)、稅收籌劃、涉稅培訓等涉稅服務業務;8.注冊稅務師還可以承辦下列涉稅鑒證業務:(1)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的鑒證; (2)企業稅前彌補虧損和財產損失的鑒證; (3)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稅務局規定的其他涉稅鑒證業務。(二)注冊稅務師的禁業范圍(了解)1、不能行使稅務機關的行政職能;2、法律規定不得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行辦理的稅務事宜,不能代理。二、稅務代理中注冊稅務師的執業規則(掌握)(一)注冊稅務師執業時,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實報告或者不當證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關資料和文件

12、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的要求,致使注冊稅務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涉稅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的表述的。(二)注冊稅務師執業,應當按照業務規程確定的工作程序建立工作底稿、出具有關報告。注冊稅務師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1、明知委托人對重要涉稅事項的處理與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抵觸,而不予指明;2、明知委托人對重要涉稅事項的處理會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3、明知委托人對重要涉稅事項的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4、明知委托人對重要涉稅事項的處理有其他不實內容,而不予指明。(三)注冊稅務師不得有下列行為:1

13、、執業期間,買賣委托人的股票、債券;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業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3、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4、向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行賄或者指使、誘導委托人行賄;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注意:(二)注冊稅務師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和(三)注冊稅務師不得有下列行為可以結合考多項選擇題,容易混淆。 第五節稅務代理的法律關系與法律責任一、稅務代理的法律關系(一)稅務代理關系的確立1.稅務代理關系確立的前提(了解,概括)(1)委托項目要合法 (2)代理機構與人員要有資格 (3)注冊稅務師承辦業務要由事務所統一受理 (4)簽訂代理協議 注意:稅務

14、代理關系確立必須書面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書,而不得以口頭或其他形式。未經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書而擅自開展代理業務的,不受法律保護。 (二)稅務代理關系的變更(了解條條)p131、委托代理項目發生變化;2、注冊稅務師發生變化;3、由于客觀原因,需要延長完成協議時間的。(三)稅務代理關系的終止(熟悉)p131、委托代理關系的終止分為自然終止和非自然終止(1)自然終止:代理期限屆滿或代理事項完成(2)非自然終止:在代理期內終止2、委托方單方終止的情況:(1)稅務代理執業人員未按代理協議的約定提供服務;(2)稅務師事務所被注銷資格;(3)稅務師事務所破產、解體或被解散。注意:委托方單方終止,都是屬于受托方的原

15、因。3、稅務師事務所單方終止的情況:(1)委托人死亡或解體、破產;(2)委托人自行實施或授意稅務代理執業人員實施違法行為,經勸告仍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3)委托人提供虛假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資料,造成代理錯誤的。注意:稅務師事務所單方終止都是因為委托人的原因。二、稅務代理的法律責任【提示】2003年、2006年在此考過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一)委托方的法律責任 (二)受托方的法律責任(掌握)p141、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規定:稅務代理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

16、的罰款(與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的處罰倍數一致)。2、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注冊稅務師及其所在機構違反該規定的行為,分別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1)注冊稅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稅務局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責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間不得對外行使注冊稅務師簽字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應當向社會公告,公告辦法另行規定:執業期間買賣委托人股票、債券的;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或者收費的;泄露委托人商業秘密的;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的;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在一個會計年度內違反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2次以上的。 (2)稅務師事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

17、稅務局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向社會公告。(了解)未按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承辦相關業務的;未按協議規定履行義務而收費的;未按財務會計制度核算,內部管理混亂的;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采取夸大宣傳、詆毀同行、以低于成本價收費等不正當方式承接業務的;允許他人以本所名義承接相關業務的。(3)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出具虛假涉稅文書,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省稅務局予以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向社會公告。(三)對屬于共同法律責任的處理(掌握)p14民法通則第六十七條規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

18、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節 注冊稅務師的職業道德2010年度教材新增內容。但考核的概率不大。二、注冊稅務師職業道德基本要求(了解條條)稅務代理職業是一種專門的職業,它以廣大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國家的信任為其生存的基本條件。(一)遵守法規1、以稅法為行為準繩,遵守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2、遵守注冊稅務師行業自律組織的規則3、遵守所屬機構的管理規定(二)誠實信用誠實信用是注冊稅務師職業道德的靈魂。1.誠信就是依法接受納稅人的委托,堅持獨立、客觀、公證、高效原則,正確應用稅收法律法規政策,依法處理委托的稅務事宜

19、。2.誠信是主觀意志的體現,注冊稅務師如果沒有相對的獨立性、沒有獨立進行意思表示的能力,也就沒有誠信可言。(三)專業勝任(四)盡職盡責1、按時按質完成委托任務;2、忠實代表委托人利益;3、為委托單位保守秘密。第二章 稅務管理概述p15本章屬于非重點章, 題目類型以單項題、多選題、簡答題為主。年份單選題多選題簡答題綜合題分值200921420082220071268本章對稅收管理體制、稅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進行了闡述。從歷年的考題分析來看,該章每年都有考題,但分值變化也比較頻繁,最高的是2003年達到17分之多,最少的是2004和20

20、08年只有2分。分值的變化主要體現在簡答題是否涉及該章內容。涉及簡答題的年度分值高,如2002、2003、2006、2007年度的簡答題都涉及該章內容,因此分值普遍高于其他年度。2010年度教材變化在p20,新增企業所得稅的征管范圍的調整內容,及教材p34,按修訂后的刑法第201條對偷稅行為的量刑進行了修訂(前邊已經講授),預計2010年4分左右;特別要注意第二節和第三節的相關內容,除經常考選擇題外,簡答題也常涉及,特別是許多要點都是案例分析的依據。本章重點在第一節:稅收征收范圍的劃分;第二節:(1)稅務登記的時間要求;(2)賬簿憑證的管理;(3)稅款的征收方式和征收措施。第三節:(1)稅款征

21、收權;(2)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3)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第一節稅務管理體制一、稅務管理體制概述二、我國稅務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能劃分(二)稅收征收范圍的劃分(了解)p19【提示】2002年考過單項選擇題。要求:熟悉國稅系統和地稅系統的征稅范圍,特別是新增的p20關于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的劃分規定要詳細掌握。征管范圍劃分的基本原則(總結):(1)2008年底前,國地稅各自管理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不再調整(2)2009年1月1日后新增企業按下列原則確定征管范圍:繳納增值稅的企業,所得稅歸國稅局管理;繳納營業稅的企業,所得稅歸地稅局管理;但按規定,企業所得稅全額作為中央收入的企業,所得稅歸國

22、稅局管理,主要包括中央企業及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海洋石油企業;按規定由國稅局負責征收營業稅的企業,所得稅歸國稅局管理,包括鐵道部、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郵政總局等;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除上述規定外的其他各類金融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管理。包括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企業所得稅仍由國家稅務局管理。(3)注意的問題 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2009年1月1日后新設立的分支機構所得稅征管部門必須與總機構一致。如:甲企業為設立在北京的一家以生產為主營業務的企業,企業所得稅歸國稅局管理,其2009年5月份,在青島設立一家

23、分公司,專門負責該企業商品的銷售。則分公司的所得稅也必須由國稅局管理。2008年底前匯總繳納的總分機構的所得稅征管范圍不再調整。免繳增值稅或營業稅的企業,所得稅按免繳的增值稅或營業稅確定征管范圍。既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也不需要繳納營業稅的企業,所得稅暫由地稅局管理。既繳納增值稅又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原則上按照其稅務登記時自行申報的主營業務應繳納的流轉稅稅種確定征管歸屬;企業稅務登記時無法確定主營業務的,一般以工商登記注明的第一項業務為準;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再調整。(4)2009年起新增企業是指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a、在工商機關新注冊成立的企業b、新辦企業的出資人實際出資中,非貨幣資產占全部實收資本

24、的比例不得超過2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的通知財稅20061號注意:除教材列舉的稅種外,國稅系統還包括:個人所得稅中的利息稅和車輛購置稅;地稅系統還包括契稅。第二節 稅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p20一、稅務登記管理 (二)稅務登記的內容1.設立稅務登記 (1)稅務登記范圍。 (2)稅務登記的時限要求。(掌握)【提示】2002年、2003年在此都考過單項選擇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或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義務人之日起30日內。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

25、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自開立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生變化的應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提示】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情況包括:一是臨時取得應稅收入或發生應稅行為;二是只繳納個人所得稅和車船使用稅的納稅人。2.變更稅務登記(1)變更稅務登記的適用范圍。改變納稅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經營地點(不含改變主管稅務機關的);改變經濟性質或企業類型;改變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改變產權關系;改變注冊資金。2009年度單項選擇題根據此項內容出題:甲廠系由乙公司和丙商場共同投資的食品生產企業。因

26、經營情況變化,經投資雙方協商,丙商場將其持有甲廠的全部股權轉讓給乙公司,并簽訂轉讓協議,于2008年4月l8日向產權轉移中心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了相關的登記手續。甲廠投資主體變化后,有關各方的稅務登記,正確的做法是( )。 a甲廠、乙公司和丙商場分別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b甲廠應辦理變更稅務登記:乙公司和丙商場不需要辦理任何稅務登記手續(【解析】這是考核稅務登記變更的內容,股東發生改變,涉及稅務登記內容變更。改變產權關系) c甲廠應先辦注銷稅務登記,再辦設立稅務登記:乙公司和丙商場分別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d甲廠應先辦注銷稅務登記,再辦設立稅務登記:乙公司和丙商場不需要辦理任何稅務登記手續(2)時限

27、要求p21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稅務登記。不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稅務登記。3.注銷稅務登記p21 (1)注銷稅務登記的適用范圍注意:改變經營住所和經營地點,仍由同一主管稅務機關管轄的作變更登記。改變經營住所和經營地點,涉及不同主管稅務機關管轄的作注銷登記,再到新址辦理稅務登記。 (2)注銷稅務登記的時限要求納稅人應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

28、登記。【提示】無論是設立登記還是變更登記的時間都是30日;注銷登記的時間為15日。只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才有義務自開立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全部賬號;發生變化的,也要在15日內報告,非生產經營納稅人沒有此項義務。關注改變住所、經營地點的問題:如果涉及改變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到異地重新辦理設立稅務登記;如不涉及改變主管稅務機關。則只需要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上述規定有可能在簡答題中體現。(三)稅務登記的管理p211.稅務登記證使用范圍(即納稅人辦理什么事項時,需要持稅務登記證,熟悉)(1)開立銀行賬戶;但到銀行存款不需要持有稅務登記證。(2)申請減、免、退稅;(3)

29、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4)領購發票;(5)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6)辦理停業、歇業;(7)其他有關稅務事項。2.稅務登記的審驗(注意時間,備考單選)p21 (3)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4)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具體是指,納稅人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二、賬簿、憑證管理(掌握)p22【提示】2002年、2003年在此考過單項選擇題。 (一)設置賬簿的范圍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自其領取工商營業執

30、照之日起15日內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提示】注意起始日期為“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而非“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2.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設置賬簿。【提示】注意起始日期為“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而非“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與第1條區別開來。(二)對納稅人財務會計制度及其處理辦法的管理p22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提示】1、注意起始日期為“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而非“領取營業執照之日”。2、報送備案的內容也要記住:(1)財務、會計制

31、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2)會計核算軟件。(三)賬簿、憑證的保存和管理p22賬簿、會計憑證、報表、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應當保存10年。2003年單項選擇題:下列關于賬簿設置的表述,正確的是( )。 a.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稅種,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應當改為10日)b.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查(應當改為“備案”)c.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會計制度健全,能夠通過計算機正確、完整計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情況的,其計算

32、機儲存的會計記錄可視同會計賬簿,不必打印成書面資料(改為必須打印出完整的書面會計記錄) d.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納稅人,若聘請專業機構或者人員有實際困難的,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按照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安裝稅控裝置 標準答案:d三、納稅申報p22(二)納稅申報的方式(熟悉條條)p231.自行申報(直接申報或上門申報)2.郵寄申報3.電文方式(數據電文申報)4.代理申報(三)納稅申報的具體要求(了解)p231、不論當期是否發生納稅義務,都要進行納稅申報;2、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3、享受減免稅期間也要納稅申報;4、按期申報有困難的

33、,可以申請延期申報,但是經核準延期辦理申報的,必須在納稅期內按上期實際繳納的稅款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提示】延期申報與延期繳納不同,延期繳納的批準權限在省局或計劃單列市稅務局,且批準延期繳納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而延期申報的批準權限在主管稅務機關,且沒有規定延期申報的最長時限。四、納稅評估(了解)p24【提示】2006年考過單項選擇題,但教材已經于2007年度做了較大幅度的刪節。 (一)納稅評估的概念納稅評估原則:強化管理、優化服務;分類實施、因地制宜;人機結合、簡便易行。納稅評估工作主要由基層稅務機關的稅源管理部門及其稅收管理員負責,重點稅源和重

34、大事項的納稅評估也可由上級稅務機關負責。對匯總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的納稅評估,由其匯總合并納稅企業申報所在地稅務機關實施,對匯總合并納稅成員企業的納稅評估由對其監管的當地稅務機關實施;對合并申報繳納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企業分支機構的納稅評估,由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實施。 (二)納稅評估的工作內容:對評估分析中發現的問題分別采取稅務約談、調查核實、處理處罰、提出管理建議、移交稽查部門查處等方法進行處理;(三)納稅評估的指標主要指標分為兩類:通用分析指標(包括收入類評估分析指標、成本類評估分析指標、費用類評估分析指標、利潤類評估分析指標、資產類評估分析指標五個)和特定分析指標。(四)納

35、稅評估的對象納稅評估的對象為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管理的所有納稅人及其應納所有稅種。納稅評估對象的選擇可采用計算機自動篩選、人工分析篩選和重點抽樣篩選等方法。 (五)納稅評估的方法2、納稅評估的評估分析方法主要有:(熟悉)p25(1)案頭初步審核,確定評估分析的方向和重點;(2)設置預警值,將申報數據與預警值比較;(3)申報數據與會計報表比較、與同行業相關數據或類似行業數據進行橫向比較;(4)申報數據與歷史同期數據進行縱向比較;(5)分析納稅人應納相關稅種的異常變化;(6)申報數據與生產經營情況比較,分析其合理性;(7)推測納稅人實際納稅能力。(六)評估結果的處理p25納稅評估結果的處理方法有:1、

36、提請納稅人自行改正;2、稅務約談;(1)稅務約談的對象主要是企業財務會計人員。確需約談其他相關人員的必須經稅源管理部門憑證。(2)納稅人可以委托稅務代理人進行稅務約談。3、實地調查;4、移交稽查;5、作出評估分析報告。(七)納稅評估工作的管理 對重點稅源戶,要保證每年至少重點評估分析一次。五、稅款征收(熟悉)p26 (二)稅款征收方式p271.查賬征收:適用于賬務健全的納稅人。2.查定征收:適用于賬務不健全,但能夠控制材料、產量或進銷貨物的情況。稅務機關可以依據正常條件下的生產能力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查定產量、銷售額并據以征稅。3.查驗征收:適用于賬務不健全,但可以對其應稅商品的數量進行查驗,按

37、市場價格估算其收入,據以征稅。屬于存量定稅。4.定期定額征收:適用于小型個體工商戶 5.代扣代繳:由支付人在支付款項時扣繳6.代收代繳:由收款人在收取貨款時一并代收稅款7.委托代征【提示】熟悉征收方式的適用范圍及具體的操作,2005年曾考過概念,告訴你一種征收方式的概念,讓你選擇屬于那種征收方式。也可以給出某納稅人的具體情況,讓你選擇稅務機關應當采取什么征收方式。此外,稅款征收方式與征收措施容易混淆,注意區別。2002年多項選擇題:以下屬于稅務機關采取的稅款征收措施有()。 a責令提供納稅擔保b核定應納稅額 c代理申報d通知有關部門阻止出境 答案:abd (三)稅款征收措施(重點)p271.由

38、主管稅務機關調整應納稅額(2002年考過簡答)2.關聯企業納稅調整3.責令繳納p28 【提示】(1)責令繳納的條件: 這種征收措施只適用于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對扣繳義務人和非生產經營納稅人則不適用責令繳納的征收措施。(2)責令繳納的程序: 責令繳納;不繳納的,扣押價值相當于應納稅額的商品、貨物,但扣押的時間不能超過15天。 扣押后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扣押;扣押后仍舊不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局長批準,依法拍賣或變賣所扣押的商品、貨物抵繳稅款。征管法細則中規定,到外縣(市)從事經營活動未辦報驗登記的也屬未按規定辦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適用責令繳

39、納的征收措施。4.責令提供納稅擔保(p28)【提示】(1)責令提供納稅擔保的條件: 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對于扣繳義務人和非生產經營納稅人不能要求其提供納稅擔保。 (2)責令提供納稅擔保的程序:在規定的納稅期前已經責令納稅人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履行了第3種征收措施);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或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稅務機關可以要求其提供納稅擔保;沒有出現上述跡象的,稅務機關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納稅擔保。 納稅人拒不提供納稅擔保或無力提供納稅擔保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實施稅收保全措施(即履行第5項征收措施)。 (3

40、)征管法規定需要提供納稅擔保的情形包括:逃避納稅義務,限期繳納,在限期內轉移、隱匿財產等;欠稅而需要出境;不能按期繳納稅款、滯納金而需要申請行政復議。5.采取稅收保全措施(p28)(1)實施稅收保全措施的條件: 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延續提供擔保的適用范圍,不包括扣繳義務人和非生產經營納稅人,提供擔保是稅收保全措施的前置程序) 責令提供納稅擔保卻拒絕提供或無力提供納稅擔保 (2)實施稅收保全措施的措施: 凍結相當于應納稅款的銀行存款 扣押、查封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其他財產注意:與責令繳納的不同在于,扣押資產的范圍增加了“其他資產”。扣押價值=應納稅款+滯納金+有關費用注意:根據征管法第64

41、條、第88條規定,扣押資產的價值不包括罰款,罰款應當在逾期不復議又不起訴,也不履行的情況下,才能對處罰決定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罰款部分不能采取稅收保全措施。(3)下列貨物不能保全:(p28)個人及所撫養家屬維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但不包括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一處以外的住房。 對單價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稅收保全措施考核的辦法多數體現在簡答題中,但也可能考選擇題。【例題單選題】稅務機關實施稅收保全措施時,下列不在稅收保全措施之內的物品是()。(2005) a、機動車輛 b、單價5000元以上的生活用品 c、被執行人直系親屬所擁有的金銀飾品 d、被執行人扶養親屬維

42、持生活的必需用品【答案】d6.強制執行措施(p28)(1)強制執行措施的條件: 適用于生產經營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納稅擔保人,不包括非生產經營納稅人。注意:與稅收保全措施的對象不同,稅收保全措施不適用扣繳義務人和納稅擔保人,而強制執行措施適用于扣繳義務人和納稅擔保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 (2)強制執行措施的程序: 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 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 (3)強制執行的具體措施: 從開戶銀行扣款 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變賣其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抵繳稅款。 (4)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的異同點:對象不同:第一,對扣繳義務人不能采取保全措施

43、,但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二,對非生產經營納稅人既不能保全,也不能強制。批準級別是一致:都是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都有人權保障措施:對個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實施措施范圍之內。7.阻止出境(p28)(1)阻止出境的條件: 欠稅 出境前未結清稅款、滯納金或未提供納稅擔保的(2)阻止出境的對象:納稅人或其法定代表人(3)措施: 通知出入境管理機構阻止其出境(應當注意的是,稅務機關沒有權利阻止出境,必須由出入境管理機構協助)。(四)稅收優先的規定(p29)1.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案例】甲企業2009年6月以房屋做抵押向銀行貸款100萬元,

44、經稅務機關檢查,納稅人8月份欠繳增值稅180萬元。9月份甲企業宣告破產。請問:企業的破產財產先繳稅還是先還銀行貸款? 【答案】稅款與擔保債權的關系是平等的關系,欠稅在先,稅收優先;欠稅在后,擔保債權優先。由于設立抵押發生在6月份,欠稅發生在8月份,因此,破產財產應當先用于歸還銀行貸款,余額才能向稅務機關清稅。但如果甲企業在向銀行貸款時,沒有以房屋設立抵押,破產財產應當去清稅,然后才能歸還銀行貸款。2.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優先于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1)抵押權: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有關資產做債權的擔保。 (2)質權:將動產

45、移交債權人占有。(3)留置權: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使債權人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如果債權人不按時支付上述勞務款,可以拍賣動產抵債。3.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收優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4.為減少債權人的風險,督促納稅人履行義務,征管法分別對稅務機關、納稅人、擔保債權的債權人作出了三方面的規定:(1)稅務機關應當對納稅人欠繳稅款的情況定期予以公告。(2)納稅人有欠稅情形而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的,應當向抵押權人、質權人說明其欠稅情況。(3)抵押權人、質權人可以要求稅務機關提供有關的欠稅情況。(五)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稅收規定(p29)1.納

46、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并依法繳清稅款。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義務;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解釋】納稅人發生合并或分立時,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 合并時欠稅的,由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履行。 分立時欠稅的,由分立后的納稅人承擔連帶責任。即:稅務機關找到分立后的任何一個納稅人,都有責任繳納全部的欠稅。2.欠交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以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 3.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

47、,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合同法規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解釋】(1)行使代位權和撤銷權的條件: 怠于行使到期債權 放棄到期債權 無償轉讓財產 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受讓人知道會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失 (2)行使代位權注意的問題納稅人的納稅期限未滿的,不得行使代位權;稅務機關行使代位權且通知納稅人后,納稅人的權利并沒有喪失。【案例】甲企業欠稅100萬元,乙企業欠甲企業的貨款300萬元。如果稅務機關已經行使代位權向乙企業追償了100萬元的欠稅,且通知了甲企業,甲企業仍舊擁有對乙企業200萬元債權的追償權。稅務機關行使代位權只能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起訴。(3)行使撤銷權注意的問題稅務

48、機關對合同價格明顯偏低或無償轉讓的合同可以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做出轉讓合同無效的認定。【例1多選題】欠繳稅款的納稅人( )時,給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行使代位權、撤銷權。(2003)a.以等價交換方式轉讓財產b.存在大量尚未到期的債權c.怠于行使到期債權d.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答案】cd【例2單選題】欠繳稅款納稅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行使()。(2005)a、處置權 b、留置權 c、處分權 d、撤銷權【答案】d第三節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一、

49、稅務機關的權利、義務和責任(p30)(一)稅務機關的權利(熟悉)1.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權,稅收規章的制定權。2.稅收管理權3.稅款征收權 追征稅款權:(1)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2)追征期可延長到五年的特殊情況是指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少繳、未扣或少扣、未收或少收稅款,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3)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稅務機關可以無限期追征。【解釋】稅務機關責任造成的納稅人少繳、不繳稅款的,只能在

50、3年內追繳,但不能罰款,也不能加收滯納金。 納稅人計算錯誤等失誤造成的未繳、少繳稅款,稅務機關可以在3年內予以追繳,同時加收滯納金,但不能罰款;如果累計未繳、少繳稅款在10萬元以上,追征期可以延長到5年。 偷、抗、騙稅,稅務機關可以無限期追繳。【例1單選題】下列關于稅款追征權的表述,正確的是( )。(2003) a.因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5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10年b.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1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補繳稅款,但不得加收滯納金c.因納稅人隱瞞收入(偷稅)的行為造成未繳或者少繳稅

51、款的,稅務機關可以無限期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d.因納稅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在3年內追征稅款,但不加收滯納金、罰款【答案】c【例題2單選題】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多繳納的稅款,自結算稅款之日起( )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2009) a1 b2 c3 d4【答案】c二、納稅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p31)(一)納稅人的權利(熟悉)1. 享受稅法規定的減稅免稅優待2.申請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稅款的權利 3.依法申請收回多繳的稅款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

52、,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解釋】(1)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交稅款的,應當在10日內退還;但不加算銀行利息。 (2)納稅人在3年內發現多交稅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同時加算同期銀行存款的活期利息。稅務機關核實后應當在30日內退還。 但屬于預繳稅款形成的結算退稅、出口退稅、各種減免稅,不能加算銀行利息。例如軟件行業超過3%稅負繳納的增值稅在次月即征即退有關稅款時,不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二)納稅人的義務(p32)1.按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繳納稅款。(1)因特殊情況需

53、要緩繳稅款的,報省局或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批準,可以緩繳3個月。 特殊困難的含義:(掌握) 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受到較大影響的。 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但不含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企業不可動用的資金。 (2)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時報送的資料:(掌握) 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 當期貨幣資金余額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 資產負債表 應付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 (3)稅務機關審批的時限要求: 自收到申請之日20日內做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 (4)不予批準的法律后果: 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例題簡答題

54、】某納稅人6月份應納增值稅等稅款100萬元,企業“應付職工薪酬”貸方提取的工資總額120萬元,應繳社會保險費30萬元,應付帳款余額280萬元,貨幣資金余額260萬元。問: (1)企業于6月30日申請延期繳納,應當提交哪些資料? (2)根據所提供的資料,該企業是否符合申請延期繳納的條件? (3)假定7月20日稅務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且企業于7月20日當天繳納此項稅款。該企業是否需要繳納滯納金?繳納多少? 【答案】(1)需要提交的資料: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及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資產負債表;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 (2)當期的貨幣資金扣除應

55、付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才可以申請緩交。該企業余額=260-100-30=130萬元大于應納稅額100萬元,因此,不符合延期繳納稅款的條件。 (3)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 應加收10天的滯納金=100萬0. 510=5000(元)。【例題多選題】下列說法中,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有關延期納稅規定的是( )。(2003考題改編) a.延期納稅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b.納稅人確有特殊困難的,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以書面形式向省、自治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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