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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第二單元中藥的性能何謂中藥性能?又稱藥性,即中藥作用的基本性質與特征的高度概括。何謂藥性理論?即有關藥性的理論,包括四氣、五味、升降浮沉、歸經、有毒無毒等。藥物之所以能夠針對病情,發(fā)揮作用,是因其各具獨特的性能,前人也稱之為偏性。也就是說,以藥物的偏性糾正疾病所表現(xiàn)的陰陽偏盛或偏衰等。中藥的性能是依據用藥后的機體反應歸納出來的,是以人體為觀察對象。第一節(jié)四氣一、四氣的含義 四氣,也稱四性,即寒熱溫涼四種藥性,它反映藥物在影響人體陰陽盛衰,寒熱變化方面的作用性質,是說明藥物作用性質的重要概念之一。平性,是指藥物寒熱偏性不明顯者。二、四氣的確定依據 藥性寒熱溫涼,是從藥物作用于機體所發(fā)生的反應概括

2、出來的,與所治疾病的寒熱性質相反。故四氣的確定是以用藥反應為依據,病證寒熱為基準。能夠減輕或消除熱證的藥物,一般屬于寒性或涼性,如石膏,板藍根對于發(fā)熱口渴、咽痛等熱證有清熱解毒作用,表明這兩種藥物具有寒性。能夠減輕或消除寒證的藥物,一般屬于溫性或熱性,如附子、干姜對于腹中冷痛、四肢厥冷、脈沉無力等寒證具有溫中散寒作用,表明這兩種藥物具有熱性。三、四氣的所示效用寒涼性藥物,即表示其具有清熱、瀉火、涼血、解熱毒等作用。溫熱藥具有溫里散寒、補火助陽、溫經。寒涼性有傷陽助寒之弊,而溫熱性則有傷陰助火之害。四、具體表述有些藥物,還標以大熱、大寒、微溫、微寒等予以區(qū)別,這是對中藥四氣程度不同的進一步區(qū)分。

3、五、陰陽屬性溫熱屬陽,寒涼屬陰。溫次于熱,涼次于寒,即在共同性質中又有程度上的差異。六、四氣的臨床意義 1.據病證的寒熱選擇相應藥物,治熱病投寒藥,治寒病投熱藥。如治氣分高熱,投性寒的石膏、知母;治亡陽欲脫,投性熱的附子、干姜等。2.據病證寒熱程度的差別選擇相應藥物。如治亡陽欲脫,選大熱之附子,而治一般中寒腹痛,投溫性之煨姜;反之,則于治療不利,甚則損傷人體。3.寒熱錯雜者,則寒熱并用,至于孰多孰少,據情而定。4.對于真寒假熱或真熱假寒者,則又當分別治以熱藥或寒藥,必要時加用藥性相反的反佐藥。第二節(jié)五味一、五味的含義 五味,即指藥物因功效不同而具有辛、甘、酸、苦、咸等味。其既是藥物作用規(guī)律的高

4、度概括,又是部分藥物真實滋味的具體表示。此外還有淡味、澀味。由于長期以來將澀附于酸,淡附于甘以合五行配屬關系,故習稱五味。二、五味的確定依據五味確定最初是依據藥物真實滋味。黃連、黃柏之苦;甘草、枸杞之甘;桂枝、川芎之辛;烏梅、木瓜之酸;芒硝、昆布之咸。隨著用藥實踐的發(fā)展,人們對藥物作用的認識不斷豐富,一些藥物的功能很難用其滋味來解釋,因而采用以功效推定其味的方法。如葛根,臨床證明其既能生津止渴,又能發(fā)表透疹,用口嘗所得甘昧只能解釋歸納其生津止渴作用,而發(fā)表透疹則難以歸納解釋,故又據發(fā)表透散多味辛的原則,再賦予其辛味。由此可知,確定味的主要依據有二:一是藥物的真實滋味,二是藥物的功能。三、所示效

5、用與臨床應用 1.辛:能散、能行,有發(fā)散、行氣、活血等作用。一般治療表證的藥物,如荊芥、薄荷;治療氣滯的香附;治療血瘀的川芎、紅花,都有辛味。副作用:辛味藥大多能耗氣傷陰,氣虛陰虧者慎用。2.甘:能補、能緩、能和,即有補益、緩急止痛、調和藥性、和中的作用。如治虛證的黃芪、熟地、枸杞子;治攣急作痛、調和藥性的飴糖、甘草等;某些甘昧藥還能解藥、食毒,如甘草、蜂蜜等。此外,甘味藥多質潤而善于滋燥。副作用:甘味藥大多能膩膈礙胃,令人中滿,凡濕阻、食積、中滿氣滯者慎用。3.酸:能收、能澀,即有收斂固澀作用。多用于體虛多汗,久瀉久痢,肺虛久咳,遺精滑精,尿頻遺尿等滑脫不禁的證候。山茱萸、五味子澀精、斂汗,

6、五倍子澀腸止瀉,烏梅斂肺止咳、澀湯止瀉等。副作用:酸味藥大多能收斂邪氣,凡邪未盡之證均當慎用。4.苦:能泄、能燥、能堅。能泄的含義較廣,通泄:如大黃瀉下通便,用于熱結便秘;降泄:如杏仁降泄肺氣,用于肺氣上逆之咳喘。枇杷葉能除降泄肺氣外,還能降泄胃氣,用于胃氣上逆之嘔吐呃逆;清泄:如梔子、黃芩清熱瀉火,用于火熱上炎,神躁心煩,目赤口苦等證。苦能燥即燥濕,用于濕證。濕證有寒濕、濕熱的區(qū)別。溫性的苦燥藥如蒼術、厚樸,用于寒濕證,稱為苦溫燥濕;寒性的苦燥藥如黃連、黃柏,用于濕熱證,稱為苦寒燥濕。苦能堅的提法源于黃帝內經。素問臟氣法時論:“腎欲堅,急食苦以堅之。”以 知母、黃柏等苦味藥用治腎陰虧虛、相火

7、亢盛等證為例,認為苦能堅陰,并以“瀉火存陰”之理解釋。“存陰”是間接作用,“瀉火”是直接作用。苦能堅陰與苦能清泄直接相關。堅厚脾胃:增進食欲,黃連、龍膽草。5.咸:能軟、能下,有軟堅散結和瀉下通便作用。如治瘰疬、痰核的昆布、海藻,治癥瘕的鱉甲,治熱結便秘的芒硝等。6.澀:能收斂固澀,與酸味作用相似。龍骨、牡蠣澀精,赤石脂、禹余糧澀腸止瀉,蓮子固精止帶,烏賊骨收斂止血、固精止帶等。7.淡:能滲、能利,有滲濕利水作用。多用于治療水腫、小便不利等證,如豬苓、茯苓、薏苡仁、通草等。四、陰陽屬性辛、甘、淡屬陽,酸、苦、咸屬陰。五、氣味配合(一)意義氣與味分別從不同角度說明藥物的作用,其中氣偏于定性,味偏

8、于定能,只有將二者合參才能較全面地認識藥物的性能。如紫蘇與薄荷雖均味辛而能發(fā)散表邪,但紫蘇性溫而發(fā)散風寒,薄荷性涼而發(fā)散風熱;黃芪與石斛雖均味甘而能補虛,但黃芪性溫而善補氣升陽,石斛性微寒則善清熱養(yǎng)陰。(二)原則氣與味配合的原則有二:一為任何氣與任何味均可組配;二為一藥中氣只能有一,而味可以有一個,也可以有兩個或更多。味越多,說明其作用越廣泛。(三)規(guī)律氣味配合規(guī)律有二:一為氣味均一;二為一氣二昧或多味。(四)氣味配合與療效的關系味同氣異者,作用有共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例如,紫蘇、薄荷皆有辛味,能發(fā)散表邪,但紫蘇辛溫,能發(fā)散風寒;薄荷辛涼,能發(fā)散風熱。再如,麥冬、黃芪皆有甘味,麥冬甘涼,有養(yǎng)

9、陰生津作用;黃芪甘溫,有溫養(yǎng)中焦,補中益氣作用。氣同味異者,作用有共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例如, 黃連、生地黃均性寒,皆能清熱,用治熱證。黃連苦寒,清熱燥濕,主治濕熱證。生地黃甘寒,清熱養(yǎng)陰,用治虛熱證。性味還必須與藥物的具體功效結合起來,方能全面、準確地認識藥物。紫蘇、辛夷性味皆是辛溫,都有發(fā)散風寒的作用。而紫蘇發(fā)散力較強,又能行氣和中;辛夷發(fā)散力較弱,而長于通鼻竅。因此,性味與功效合參尤為重要。第三節(jié)升降浮沉一、升降浮沉的含義升降浮沉反映藥物作用的趨向性,這種趨向與所療疾患的病勢趨向相反,與所療疾患的病位相同。是說明藥物作用性質的概念之一。二、確定依據1.藥物的質地輕重:凡花、葉類質輕的藥

10、多主升浮,如菊花、桑葉等;種子、果實及礦物、貝殼類質重的藥多主沉降,如蘇子、枳實、磁石、石決明等。2.藥物的氣味厚薄:凡氣味薄者多主升浮,如蘇葉、銀花;氣味厚者多主沉降,如熟地、大黃等。3.藥物的性味:凡性溫熱、味辛甘的藥為陽性,多主升浮,如桂枝等;而性寒涼、味酸苦咸的藥為陰性,多主沉降,如天花粉、芒硝等。4.藥物的效用:藥物療效是確定其升降浮沉的主要依據。病勢趨向常表現(xiàn)為向上、向下、向外、向內,病位常表現(xiàn)為在上、在下、在外、在里;能夠針對病情,改善或消除這些病證的藥物,相對也具有向上、向下、向里、向外的不同作用趨向。如白前能祛痰降氣,善治肺實咳喘、痰多氣逆,故性屬沉降;桔梗能開提肺氣、宣肺利

11、咽,善治咳嗽痰多、咽痛音啞,故性屬升浮。三、所示效用升浮類藥能上行向外,分別具有升陽發(fā)表、祛風散寒、涌吐、開竅等作用,宜用于病位在上在表或病勢下陷類疾病的防治;沉降類藥能下行向內,分別具有瀉下、清熱、利水滲濕、重鎮(zhèn)安神、潛陽息風、消積導滯、降逆止嘔、收斂固澀、止咳平喘等作用,宜用于病位在下在里或病勢上逆類疾病的防治。四、臨床應用1.順其病位選擇用藥如治療病位在上之風熱目赤腫痛,常選用藥性升浮的薄荷、蟬衣、蔓荊子等;又如治療病位在下的腳氣腫痛,常選用藥性沉降的黃柏、蒼術(以沉降為主)、牛膝等。2.逆其病勢選擇用藥如治療病勢下陷之久瀉脫肛,常在補中益氣的基礎上再配用藥性升浮而能升舉陽氣的升麻、柴胡

12、等;治療病勢上逆之肝陽上亢,常選用藥性沉降的夏枯草、磁石、熟地黃等。3.據氣機運行特點選擇用藥有時也根據氣機升降出入周而復始之特點,在組方遣藥時,常將升浮性藥與沉降性藥同用。至于以何為主,以何為輔,當據情酌定。如黃龍湯為瀉熱通便、益氣養(yǎng)血之方,即主以性沉降之大黃、芒硝、枳實等,佐以少量性升浮之桔梗,使降中有升,以增強療效。五、陰陽屬性升浮屬陽,沉降屬陰。六、影響因素 炮制:酒炒則升,姜汁炒則散,醋炒則收斂,鹽水炒下行。配伍:在復方配伍中,性屬升浮的藥物在同較多沉降藥配伍時,其升浮之性可受到一定的制約。反之,性屬沉降的藥同較多的升浮藥同用,其沉降之性亦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約。第四節(jié)歸經一、歸經的含

13、義 歸是作用的歸屬,經是臟腑經絡的概稱。歸經是藥物作用的定位概念,就是把藥物的作用與人體的臟腑經絡密切聯(lián)系起來,以說明藥物作用對機體某部分的選擇性,從而為臨床辨證用藥提供依據。二、理論基礎 臟象學說、經絡學說。三、歸經的確定依據 1.藥物特性每種藥物都具有不同的形、色、氣、味等特性,有時以此作為歸經的依據,其中尤以五味多用,如辛入肺,陳皮、半夏、荊芥均味辛,故歸肺經;甘入脾,飴糖、甘草、黨參均味甘,故歸脾經等。2.藥物療效如蘇子、白前能治療咳喘,而咳喘為肺臟功能失調所致,故歸肺經;茯神、柏子仁能治療心悸、失眠,而心悸、失眠為心臟功能失調所致,故歸心經,等等。四、表述方法一般采用十二臟腑經絡法表

14、述,常直接書為歸心、肝、脾、肺、腎、胃、大腸、小腸、膀胱、膽、心包、三焦經等;或不提臟腑之名而用經絡的陰陽屬性表述,如入少陰、入太陰、入厥陰、入少陽、入太陽、入陽明;有時也將上述二法合并表述,如入少陰心經、入厥陰肝經等。五、對臨床用藥的指導意義掌握歸經,有助于提高用藥的準確性,使臨床用藥更加合理。如熱證有肺熱、肝熱等不同,治肺熱咳喘,即選歸肺經而善清肺熱的黃芩、桑白皮等;治肝熱或肝火證,即選歸肝經而善清肝火的龍膽草、夏枯草等。第五節(jié)有毒與無毒有毒與無毒,是中藥藥性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中藥有毒與無毒的認識,可以上溯到遠古時代。一、含義有毒與無毒,從狹義上講,是指藥物用于人體后能否造成傷害而言。

15、從廣義上講,除指藥物的作用能否對人體造成傷害外,還應包括藥物對人體治療作用的強弱。也就是說,藥物的有毒與無毒反映了其偏性對人體的兩面性。一般說,藥物的有毒與無毒和“毒”的大小,與其對人體傷害程度的輕重及治療作用強弱成正比。二、毒的特性所謂狹義的“毒”:即指藥物可以對人體造成傷害的性質。有毒的藥物,大多性質強烈,作用峻猛,極易損害人體,常用治療量范圍較小,安全性低。藥量稍微超過常用治療量,即可對人體造成傷害。所謂廣義的“毒”:主要有兩種涵義:藥物的總稱。即“毒”與“藥”通義。如周禮天官冢宰云:“醫(yī)師掌醫(yī)之政令,聚毒藥以供醫(yī)事。”明代類經卷十二云:“毒藥者,總括藥餌而言,凡能除病者,皆可稱之為毒藥

16、”;卷十四又云:“凡可避邪安正者,皆可稱之為毒藥。”以上文獻中,“毒”即是指“藥”。藥物的偏性。中醫(yī)藥學認為,藥物之所以能治療疾病,就在于它具有某種偏性。臨床用藥每取其偏性,以祛除病邪,調節(jié)臟腑功能,糾正陰陽盛衰,調整氣血紊亂,最終達到愈病蠲疾、強身健體之目的。古人常將藥物的這種偏性稱之為“毒”。廣義的“毒”雖在表述上有藥物的總稱與藥物的偏性之分,而實際上卻很難分割。因為從理論上說,凡藥必有偏性,有偏性才可稱其為藥。故也有人據此將藥物的總稱與藥物的偏性概括為藥物偏性的總稱。也就是說, 廣義的“毒”是指藥物偏性的總稱。三、確定依據1.含不含有毒成分:一般有毒藥主含毒性成分,如砒石、馬錢子等;無毒

17、藥不含毒性成分或含毒性成分甚微。2.整體是否有毒:中藥大多為天然藥,一藥中常含許多成分,這些成分相互制約,有毒成分也不例外,致使有些含毒性成分的中藥在整體上不顯示毒性。3.用量是否適當:使用劑量是否適當,是確定藥物有毒無毒的關鍵,未超出人體對藥物的最大承受量即為無毒,超過則為有毒。四、影響有毒無毒的因素藥物的有毒與無毒受到多種因素影響。主要有品種、來源、入藥部位、產地、采集時間、貯存、加工炮制、劑型、制劑工藝、配伍、給藥途徑、用量、用藥次數與時間長短、皮膚與黏膜的狀況、施用面積的大小、病人的體質、年齡、性別、種屬、證候性質,以及環(huán)境污染等。五、引起中藥不良反應的主要原因1.品種混亂有些人不辨真

18、偽,誤將混淆品種作正品使用,引發(fā)中毒。如有的地區(qū)將有毒的香加皮作五加皮入藥,導致中毒。2.誤服毒藥有些人迷信傳說和文獻錯載,誤服有毒中藥,致使中毒。如有人誤信馬錢子能避孕,取七粒搗碎服,遂致中毒死亡。3.用量過大有些人誤認為中藥均無毒或毒性甚小,不必嚴格控制劑量,在求愈心切的心理支配下,盲目加大用量,導致中毒。如有人過量服用人參或大面積涂敷斑蝥而致中毒死亡。4.炮制失度有些有毒藥生用毒大,炮制后毒減。若炮制失度,毒性不減,即可引發(fā)中毒。如有人服用含有炮制失度的草烏制劑而致中毒。5.劑型失宜有些藥物在服用時對劑型有一定要求,違則中毒。如砒石不能作酒劑,違之則斃命。6.療程過長有些人誤認為中藥均無

19、毒或毒性甚小,長期使用有毒的中藥或含有有毒成分的中成藥,導致不良反應的發(fā)生。7.配伍不當中成藥組方不合理、中藥湯劑配伍不合理、中西藥聯(lián)用不合理等,也會導致不良反應。8.管理不善有些單位對劇毒藥管理不善,造成藥物混雜,或錯發(fā)毒藥,遂致中毒。如有人在調劑時,誤將砒石當花蕊石等發(fā)給病人,造成中毒身亡。9.辨證不準臨床因辨證失準,寒熱錯投,攻補倒置,導致不良反應的案例時有發(fā)生。如明為脾虛泄瀉,反用大劑黃連,致使溏泄加重。10.個體差異各個體對某些藥物的耐受性相異,乃至高度敏感,也常引起不良反應。如白芍、熟地、牡蠣,本為無毒之品,常人服之一般不會發(fā)生不良反應,但有個別病人服后引起過敏,臨床時有報道。11

20、.離經悖法無論是應用單味中藥,還是復方中藥及中成藥,都應在中醫(yī)藥理論指導下進行,否則就會引發(fā)或輕或重的不良反應。六、使用有毒藥的注意事項1.用量要適當,采用小量漸增法投藥,切忌初用即給足量,以免中毒。2.采制要嚴格,在保證藥效的前提下,嚴格把住采制藥各個環(huán)節(jié),杜絕偽劣品。3.用藥要合理,杜絕亂用濫投,孕婦、老幼及體弱者忌用或慎用毒烈之品。4.識別過敏者,及早予以防治。 第三單元中藥的功效與主治病證中藥的功效與主治病證,既是組方遣藥的依據和防治疾病的基礎,又是臨床中藥學的核心內容和中醫(yī)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深入研究中藥功效與主治病證的含義、認定、表述方法及存在的問題等,有助于學習、研究臨床中藥學。第

21、一節(jié)功效一、含義功效是指中藥防治、診斷疾病及強身健體的作用。又稱功能、功用、效能、效用。其有高級與初級之別。所謂高級功效,是指以中醫(yī)藥理論為基礎,應用分析、歸納、推理、概括等手段,對中藥防治、診斷疾病及強身健體作用的高度概括。其表述用語,成熟精煉,簡明扼要。所謂初級功效,是指以中醫(yī)藥理論為基礎,應用直接觀察等手段,對藥物防治、診斷疾病及改善機體某種狀況的客觀記載其表述用語,原始直白,雖也簡明,但不精煉。二、認定 中醫(yī)對中藥功效的認識、概括和確定,是在中醫(yī)藥理論指導下,根據機體的用藥反應,即用藥前后癥狀、體征的變化,通過審證求因、辨證論治及歸納分析反推而得。中藥功效的認定,與中醫(yī)藥學理論體系的形

22、成和發(fā)展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對于初級功效的認定,相對容易簡單。而對于高級功效的認定,則相對困難復雜。三、表述中藥功效的用語大多采用動賓短語。其中,對初級功效的表述,常常與病證或癥狀等相對應,所用語句多為動詞加疾病名稱構成的詞組,如“截瘧”,“治瘺”,“主頭風、耳聾”,“延年”等。一般使用由二字、三字、四字構成的詞組,個別也有。1.二字詞組:表述單一型功效,如祛風、清熱、截瘧等。2.三字詞組:或表述復合型功效,如散風寒、清濕熱等;或表述單一型功效,如清肺熱、補脾氣、疏肝氣、治痢疾等。3.四字詞組:大多表述復合型功效,如發(fā)汗解表、發(fā)表理氣等;少數表述單一型功效,如補益肺氣、發(fā)散表邪等。4.五字以上

23、者:則大多表述復合型功效,如祛風寒濕邪、滋補肝腎之陰、清瀉肺胃之火等;個別表述單一功效,如清瀉大腸之火、清瀉三焦之火等。四、分類由于中藥的功效是以中醫(yī)藥理論為指導,通過臨床實踐推導而得,故其表述用語也基本上與中醫(yī)的治療學或辨證學等相呼應。據此,其分類主要如下。1.按中醫(yī)辨證學分類中藥的功效是與中醫(yī)的辨證方法相應而生,每一種中醫(yī)的辨證方法都有與其相對應的中藥功效群。(1)針對八綱辨證的功效:是指中藥的某些功效分別與八綱辨證相對應。如對應表里辨證的有解表、發(fā)表、溫里、攻里等;對應寒熱辨證的有散表熱、清里熱、散表寒、散里寒等;對應虛實辨證的有補虛、瀉實等;對應陰陽辨證的有補陰、滋陰、斂陰、補陽、溫陽

24、、回陽等。(2)針對病因辨證的功效:指中藥的某些功效分別與病因辨證的六淫與疫癘、七情、飲食勞傷、外傷等辨證相對應。如對應六淫與疫癘的有散風、祛寒、清暑、滲濕、燥濕、化濕、潤燥、清熱、瀉火、解毒等;對應七情的有鎮(zhèn)驚、定驚、解郁、安神、醒神等;對應飲食勞傷的有消食、消積、補虛、強身等;對應外傷的有生肌、斂瘡、續(xù)筋接骨、解蛇蟲毒等。(3)針對氣血津液辨證的功效:指中藥的某些功效與氣血津液辨證的氣、血、津液病證辨證相對應。對應氣病辨證的有補氣、行氣、降氣等;對應血病辨證的有養(yǎng)血、活血、止血、和血、攝血等;對應津液辨證的有生津、保津、化痰、滌痰、化飲、逐飲、利水、逐水等。(4)針對臟腑辨證的功效:是指中

25、藥的某些功效分別與臟腑辨證的各臟腑病證辨證相對應。對應心臟的有養(yǎng)心、清心、瀉心火、補心血、通心脈等;對應肺臟的有宣肺、溫肺、清肺、潤肺、斂肺等;對應脾臟的有補脾、健脾、溫脾、運脾、升脾陽等;對應肝臟的有疏肝、清肝、養(yǎng)肝、暖肝、瀉肝火、平肝、潛陽、養(yǎng)肝陰(血)、息肝風等。(5)針對經絡辨證與六經辨證的功效:是指中藥的某些功效與經絡辨證或六經辨證的各經病證辨證相對應。如和解少陽、散太陽經風寒、散少陰經風寒等。(6)針對衛(wèi)氣營血辨證的功效:是指中藥的某些功效與衛(wèi)氣營血辨證的衛(wèi)分、氣分、營分、血分病辨證相對應。如疏散風熱、清氣分熱、清營分熱、透營轉氣、清營涼血、涼血解毒、散血解毒等。(7)針對三焦辨證

26、的功效:是指中藥的某些功效與三焦辨證相對應。如宣化上焦?jié)駶帷⒎蓟薪節(jié)駶帷⑶逯薪節(jié)駸帷⑶謇陆節(jié)駸帷⒀a中氣、溫中散寒等。這種分類法,突顯了中藥學與中醫(yī)辨證的緊密關系,有助于深入掌握與研究提高中藥的功效。2.按中醫(yī)治療學分類(1)對因功效:是指某些中藥能針對病因起治療作用。具體包含祛邪、扶正、調理臟腑功效、消除病理產物等。屬于祛邪的功效有祛風、散寒、除濕、清熱、瀉下、涌吐、解毒、殺蟲等;屬于扶正的功效有補氣、助陽、滋陰、養(yǎng)血等。(2)對癥功效:是指某些中藥能緩解或消除疾病過程中出現(xiàn)的某些或某種癥狀,有助于減輕患者痛苦,防止病情惡化,如止痛、止血、止嘔、止咳、平喘、止汗、澀腸止瀉、澀精止遺等。(3

27、)對病證功效:是指某些中藥對瘧疾、贅疣、痹證、鼻淵、黃疸、肺癰、絳蟲證等病證,具有明顯優(yōu)于它藥的療效,如截瘧、蝕疣、祛風濕、通鼻竅、利膽退黃、消癰排膿、驅殺絳蟲等。(4)對現(xiàn)代病癥功效:是指某些中藥對現(xiàn)代醫(yī)學所描述的高血壓、高脂血癥、糖尿病、腫瘤等病癥有明顯的療效,而使用傳統(tǒng)功效術語又難于表達清楚,權借現(xiàn)代藥理學術語來表達,如夏枯草降血壓,決明子降血脂,天花粉降血糖。此外,還有根據中藥作用于機體后的反應而確定的功效,如毛茛外用能引赤發(fā)泡等。第二節(jié)主治病證一、含義所謂主治病證,是指藥物在臨床的主要適應病證,也稱主要適應范圍,簡稱主治。二、認定中藥主治病證的認定,主要是通過生活實踐與臨床實踐而得。

28、其與中藥功效的認定一樣,也經歷了漫長的歷程。三、表述一般說,中藥主治病證的表述用語可分為三類,即:1.病名類主治病證 是指以疾病的名稱表述中藥的主治病證,如瘧疾、肺癰、腸癰、水火燙傷、毒蛇咬傷等。2.證名類主治病證 是指以疾病的證名表述中藥的主治病證,如熱淋、血淋、熱咳、冷哮、濕熱黃疸、風熱表證、風寒表證、風寒挾濕表證等。3.癥狀名類主治病證 是指以病或證的某一癥狀名稱表述中藥的主治病證,如驚悸、耳鳴、耳聾、口臭等。 第三節(jié)相互關系一、初級功效與高級功效初級功效是高級功效的基礎,而高級功效是初級功效的升華與提高。明末清初之前,二者常相混雜表述,且多用初級功效,少用高級功效。明末清初之后,二者逐

29、步分述,且高級功效的使用頻率顯著增加。直至當代,隨著功效理論的日漸成熟,表述用語絕大多數使用高級功效,而極少使用初級功效。二、功效與主治病證中藥的功效與主治病證是相互關聯(lián)、密不可分的。主治病證是確定中藥功效的依據,功效又提示了中藥的主治病證。如“治熱痢”是黃連的初級功效,提示黃連的適用范圍為“熱痢”;而去掉“治”字后,“熱痢”就是它的主治病證,成了它“治熱痢”功效的依據了。三、性能特點、功效主治、配伍應用的內在聯(lián)系在論述中藥時,往往從性能特點、功效主治、配伍應用三個不同的角度進行。性能特點是論述其在性(氣)、味、升降浮沉、歸經、有毒無毒等方面所顯現(xiàn)的特點,也可稱為作用機制或偏性所在;功效主治是

30、論述其在臨床治療中所顯現(xiàn)的效用與適應范圍;配伍應用是依據其性能特點與功效主治論述其在臨床的具體應用。藥物的性能特點統(tǒng)領并高度概括其功效主治,而功效主治又是其性能特點在防治疾病時的具體展現(xiàn);藥物的性能特點與功效主治是指導其配伍應用的基本依據,而配伍應用又是其性能特點與功效主治在防治疾病與強健身體時的具體運用。 第四單元中藥的應用中藥的應用包括配伍、用藥禁忌、劑量和用法等內容,掌握這些知識,是確保用藥安全有效所必需的。 第一節(jié)配伍一、配伍的含義配伍是指在中醫(yī)藥理論指導下,按照病情、治法和藥物的性能,將兩味以上藥物配合同用。 二、配伍的目的1.通過配伍,能增強藥物的療效。如麻黃配桂枝,增強發(fā)汗解表的

31、作用。 2.擴大治療范圍,適應復雜病情。 3.通過配伍,減少不良反應。如半夏配生姜,半夏的毒性被生姜所降低或消除。 三、內容(一)七情配伍 1.含義:所謂“七情配伍”,又稱配伍七情、藥物七情。除“單行”外,皆從雙元配伍用藥角度,論述單味中藥通過簡單配伍后的性效變化規(guī)律。 它高度概括了中藥臨床應用的7種基本規(guī)律,是中醫(yī)遣藥組方的基礎。 2.內容 (1)單行 即應用單味藥就能發(fā)揮預期治療效果,不需其他藥輔助。如獨參湯,單用人參一味補氣固脫等。 (2)相須 即性能功效相類似的藥物配合應用,可以增強原有療效。石膏與知母配合,能增強清熱瀉火的治療效果;大黃與芒硝配合,能增強攻下瀉熱的治療效果。 (3)相

32、使 即性能功效有某些共性的藥物,以一種藥為主,另一種藥為輔的形式配伍,輔藥增強主藥療效。 如補氣利水的黃芪與利水健脾的茯苓配合時,茯苓能提高黃芪補氣利水的治療效果。 (4)相畏 即一種藥物的毒烈之性,能被另一種藥物減輕或消除。如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性能被生姜減輕或消除。 (5)相殺 即一種藥物能減輕或消除另一種藥物的毒烈之性。如生姜能減輕或消除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性或副作用,所以說生姜殺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由此可知,相畏、相殺實際上是同一配伍關系的兩種提法,是藥物間相對而言的。 (6)相惡 即兩藥合用,一種藥物能使另一種藥物原有功效降低,甚至喪失。如人參惡萊菔子,因萊菔子能削弱人參的補氣作用。 辯

33、證看待相惡:兩藥是否相惡,與所治證候有關。 如用人參治元氣虛脫或脾肺氣虛之證,配以消積導滯的萊菔子,則人參補氣效果降低。 但對脾虛食積氣滯之證,如單用人參益氣,則不利于消除積滯脹滿之證;單用萊菔子行氣消積,又會加重氣虛。兩者合用相制相成,故清本草新編說:“人參得萊菔子,其功更神。” 相惡原則上應當避免,但也有可利用的一面。 (7)相反 即兩種藥物合用,能產生或增強毒性反應或副作用。如烏頭反半夏、甘草反甘遂等。 “十八反”(見“用藥禁忌”)。 七情配伍總結: 七情中,相須、相使屬于增強療效的配伍關系。 七情中,相畏、相殺屬于降低或消除毒副作用的配伍關系。 七情中,相惡、相反屬于避免配伍(配伍禁忌

34、)的配伍關系。 練習題: 多項選擇題 配伍用藥時應加以注意或禁止的是: A.相畏B.相惡 C.相使D.相反 E.相殺 答疑編號1正確答案BD應用毒烈藥時必須考慮選用的配伍關系有:A.相惡B.相畏C.相須D.相殺E.相反 答疑編號2正確答案BD表示增效的配伍關系有:A.相反B.相使C.相殺D.相須E.相惡答疑編號3正確答案BD表示減毒的配伍關系有: A.相畏B.相反 C.相使D.相惡 E.相殺 答疑編號4正確答案AE(二)君臣佐使 1.含義:所謂“君臣佐使”,即從多元用藥的角度,論述各藥在方中的地位及配伍后的性效變化規(guī)律。 它高度概括了中醫(yī)遣藥組方的原則,是七情配伍的進一步發(fā)展,對學習研究中藥成

35、方和指導臨床合理用藥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2.內容 (1)君藥:即對處方的主證或主病起主要治療作用的藥物。它體現(xiàn)了處方的主攻方向,其藥力居方中之首,是方劑組成中不可缺少的藥物。 (2)臣藥:意義有二:一是輔助君藥加強治療主病和主證的藥物;二是針對兼病或兼證起治療作用的藥物。 (3)佐藥:意義有三:一為佐助藥,即協(xié)助君、臣藥加強治療作用,或直接治療次要兼證的藥物;二為佐制藥,即用以消除或減緩君、臣藥的毒性或烈性的藥物;三為反佐藥,即根據病情需要,使用與君藥藥性相反而又能在治療中起相成作用的藥物。 (4)使藥:意義有二:一是引經藥,即引方中諸藥直達病所的藥物;二是調和藥,即調和諸藥的作用,使其合力

36、驅邪。 第二節(jié)用藥禁忌用藥禁忌主要包括:配伍禁忌、妊娠禁忌、服藥食忌、證候禁忌(各論講解)四個方面。 一、配伍禁忌(一)配伍禁忌的含義 即指在一般情況下不宜相互配合使用的藥物。包括十八反、十九畏。 (二)十八反: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烏頭反貝母、瓜蔞、半夏、白蘞、白及;藜蘆反人參、南沙參、丹參、玄參、苦參、細辛、芍藥。 十八反歌訣: 本草名言十八反,半蔞貝蘞及攻烏, 藻戟芫遂俱戰(zhàn)草,諸參辛芍叛藜蘆。 (三)十九畏: 硫黃畏樸硝,水銀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牽牛,丁香畏郁金,川烏、草烏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參畏五靈脂。 二、妊娠禁忌(一)妊娠禁忌的含義 即指有些中藥能

37、損害胎元或導致墮胎,在妊娠期應予以避忌或慎用。 (二)妊娠禁忌藥確定原則(分類) 在妊娠禁忌藥中,不同的藥對妊娠的危害程度有所不同,因而在臨床上也應區(qū)別對待。 近代則多根據臨床實際,將妊娠禁忌藥分為:禁用與慎用兩大類。 禁用藥:大多系劇毒藥,或藥性作用峻猛之品,如水銀、砒霜、雄黃、輕粉、斑蝥、馬錢子、蟾酥、川烏、草烏、藜蘆、膽礬、瓜蒂、巴豆、甘遂、大戟、芫花、牽牛子、商陸、麝香、三棱、莪術等。 慎用藥:則主要是活血祛瘀藥、破氣行滯、攻下藥、辛熱及滑利之品。如牛膝、川芎、紅花、桃仁、姜黃、牡丹皮、枳實、枳殼、大黃、番瀉葉、蘆薈、芒硝、附子等。 三、服藥食忌在服藥期間,一般應忌食生冷、辛熱、油膩、

38、腥膻、黏滑及有刺激性的食物,以免引起消化不良、胃腸刺激;或助熱、助升散,以及斂邪等不良作用。具體應用時,須根據不同病情和治療需要區(qū)別對待: 如寒性病忌食生冷;熱性病忌食辛熱油膩;胸痹患者,忌食肥肉、脂肪、動物內臟及烈性酒;肝陽上亢者,忌食胡椒、辣椒、大蒜、酒等辛熱助陽之品;脾胃虛弱或消化不良者,忌食油炸、黏膩、寒冷固硬等不易消化的食物;瘡瘍、皮膚病患者,忌食魚、蝦、蟹等腥膻發(fā)物及辛辣刺激性食品;外感表證忌食油膩類食品,等等。 第三節(jié)劑量一、含義劑量即藥劑的用藥量。一般是指單味藥的成人內服一日用量。 也有指在方劑中藥與藥之間的比較分量。即相對劑量。 二、市制與公制計量單位及換算明清以來,采用16

39、位進制.即1斤=16兩=160錢。 現(xiàn)今采用公制,通常按規(guī)定以近似值進行換算,即1兩(16位制)=30g,1錢=3g.1分=0.3g.1厘=0.03g。 一般干品藥為39g,部分為1530g。各單味藥后所標用量即此。 三、確定劑量的依據(一)藥物的性質性能 1.藥材質量:質優(yōu)力強者,用量宜小些;質次力不足者,用量可大些。 2.藥材質地:花葉類質輕之品用量宜輕,金石、貝殼類質重之品用量宜重;干品用量宜輕,鮮品用量宜重。 3.藥物的氣味:氣味平淡作用緩和的藥,用量宜重;氣味濃厚作用峻猛的藥,用量宜輕。 4.有毒無毒:有毒藥.應嚴格控制劑最。不得超出安全范圍;無毒藥,劑量變化幅度較大,可適當增加用量

40、。 (二)用藥方法 1.方藥配伍:單味應用時劑量宜大。復方應用時劑量宜小;在方中作主藥時用量宜稍大,而作輔藥時則用量宜小些。 2.劑型:入湯劑用量宜大;入丸散劑時用量宜小。 3.使用目的:如以檳榔行氣消積用615g即可,而驅絳蟲則需用60120g。 (三)患者情況 1.體質:在以祛邪為主時,體強者用量宜重,體弱者用量宜輕。以補虛為主時,脾胃強健者,用量宜稍大;脾胃虛弱者,用量宜輕小。 2.年齡:小兒發(fā)育未全,老人氣血漸衰,對藥物耐受力均較弱,故用量宜減小;而青壯年氣血旺盛,對藥物耐受力較強,故用量宜大些。小兒5歲以下通常用成人量的四分之一,5歲以上可按成人量減半用。 3.性別:一般說男女用量差別不大,但在婦女月經期、妊娠期,投用活血化瘀藥則宜減量。 4.病程:新病正氣損傷較輕,用量可稍重;久病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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