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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貨運安全員實作試卷一、 2010年4月3日,株洲站組織柳州東站一站直達整零車,使用棚車運輸,車內裝運貨物四批,均不是同一托運人和收貨人。其中:電腦一批200件,重量4000公斤,貨物價值80萬元,保價金額20萬元;針織品一批500件,重量5000公斤,貨物價值50萬元,保險金額50萬元;機油一批20件,重量2000公斤,貨物價值30萬元;布匹一批400件,重量40000公斤,貨物價值40萬元,保價金額20萬元。該車4月5日10:00分到達桂林北站,貨檢發(fā)現一側車門無施封,按規(guī)定補封并向上一責任貨檢站拍發(fā)電報,4月6日到達柳州東站,檢查車門窗關閉好,施封有效。當日作業(yè)完畢。會同公安檢查清點,其中

2、:電腦195件;針織品480件;機油有2件為空鐵桶(包裝陳舊,無防磨襯墊);布匹5件被機油污染,已無價值。到站按章編制貨運記錄。(40分)問:1、事故責任應如何劃分?2、貨物損失應如何賠償?答:1、事故責任劃分、該車到達桂林北站檢查發(fā)現一側車門無施封,按規(guī)定補封并向上一責任貨檢站拍發(fā)了站車交接電報,但未抄知發(fā)、到站,到站卸檢車門窗關閉好,施封有效,會同公安檢查清點發(fā)現電腦實卸195件,較承運件數200件,短少5件;針織品實卸480件,較承運件數500件,短少20件,根據事規(guī)附件二、二、1.的規(guī)定: 發(fā)生被盜丟失事故,如以上一責任貨運檢查站責任補封的由上一責任貨運檢查站負責;根據鐵道部運輸局運綜

3、保價2001第1231號第二條的規(guī)定:施封的貨車在途中發(fā)生補封,補封單位應按規(guī)定補封并拍發(fā)站車交接電報,如拍發(fā)的電報未按規(guī)定抄知發(fā)、到站的,事故列責任單位,其貨物損失由責任單位與補封單位共同負責。據此,該兩批貨物事故責任應由桂林北站的上一責任貨運檢查站永州東站負責;貨物損失由永州東站與桂林北站共同負責(5分)、造成機油2件漏空的原因,是因為貨物包裝過于陳舊,且裝車時又未采取防磨措施。根據事規(guī)附件二、三、1的規(guī)定: 因貨物無包裝或包裝有缺陷發(fā)生損壞,如屬鐵路責任的,由發(fā)站負責。據此,該批貨物事故責任應由株洲站負責。(5分)、布匹5件被機油污染,是因為機油漏出而裝車時又未做好貨物的隔離防護所致,根

4、據事規(guī)附件二、四、5的規(guī)定:普零貨物被同車他批貨物污染,如屬鐵路責任的,由裝車站負責。據此,該批貨物事故責任應由株洲站負責。(5分)2、貨物損失賠償 電腦短少5件,因不屬于承運人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應按貨規(guī)第56條 第項第2款的有關規(guī)定:保價運輸的貨物,只損失一部分時,按損失貨物與全批貨物的比例乘以保價金額賠償。即:保價貨物賠償金額:(20000元(部分損失)800000全批貨物價值)200000保價金額5000元。應由永州東、桂林北站各承擔2500元。(5分) 針織品為保險貨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的有關規(guī)定: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托運人或

5、收貨人先行賠付后,對于鐵路運輸企業(yè)應按限額承擔賠償責任的,在足額保險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向鐵路運輸企業(yè)的追償額為鐵路運輸企業(yè)的賠償限額。據此,該批貨物應由保險公司先行賠付后,再向鐵路運輸企業(yè)追償。保險貨物賠償金額:20件(短少數量)1000元(每件價值)20000元。(5分)保險公司向鐵路運輸企業(yè)的追償額:20件(短少數量)10公斤(每件重量)2元(每噸2000元折算成每公斤2元)400元。應由永州東、桂林北站各承擔200元。(5分) 機油不保價運輸,應按貨規(guī)第56條 第項第2款的有關規(guī)定:不保價運輸的,按件數和重量承運的貨物,每噸最高賠償2000元。即:2件(短少數量)100公斤(每件重量)2

6、元(每噸2000元折算成每公斤2元)400元。應由株洲站承擔賠償責任。(5分) 布匹5件被機油污染,是因為裝車站在裝車時未做好貨物的隔離防護,由于承運人不作為或輕率地作為,致使布匹被機油污染,屬于承運人重大過失責任,應按貨物實際損失的價格賠償。即:5件(短少數量)1000元(每件價值)5000元。應由株洲站承擔賠償責任。(5分)二、在某站某專用線用涂有禁增標志的c62a裝生鐵一車,運單、貨票貨物重量欄均填記為63噸。如發(fā)站、途中站安全檢測設備檢查過程中分別發(fā)現重車超載現象,各應如何處理?如需要批發(fā)電報或編制記錄,請擬寫電報或記錄的有關內容,沒有給的條件可自行添加。(20分)答:該車為禁增車,應

7、按貨車標記載重量裝車,嚴禁增載。貨物運單和貨票填寫63噸已違反鐵道部規(guī)定,發(fā)生貨物超載,發(fā)站和處理站的處理方法如下:1、發(fā)站發(fā)現超載:(1)制票前發(fā)現,按照禁增車規(guī)定,將貨物重量減載至60噸。將貨物運單上托運人填記的重量更正為60噸或重新按規(guī)定填寫運單后,方可制票。(2)制票后發(fā)現,因鐵道部規(guī)定貨票上車號等內容均不允許更改,所以最好的方法是按部規(guī)定更換可以增載3噸的車輛進行換裝。由托運人取消托運,重新辦理托運、承運手續(xù)。2、途中站發(fā)現超載:按一般超載處理,原車繼運。拍發(fā)電報通知發(fā)到站,在貨票上記明相應內容,到站憑以核收相關費用。電報內容:主送:站 抄送站站發(fā)站c62a4605323生鐵一車,該

8、車型為禁增車,票據記載重量均為63噸,經超偏載檢測裝置檢測為噸,違反部禁增車不準增載的規(guī)定。我站會同有關人員檢查后原車繼運。 站貨運安全室三、2010年3月1日,由大浦街站承運到茂名站大米一車,車種車號:p62 3115750,票號:90440,件數:1200件,重量:60噸,麻袋包裝,保價10萬元,實際價值15萬元。承運人裝車,托運人:湖南物流有限公司,收貨人:中國外運廣西茂名分公司。3月5日該車到達茂名站卸車,卸前檢查車門車窗關閉良好,施封兩枚有效。打開車門卸車時發(fā)現車內有較濃烈的惡臭剌激異味,該車貨物全部卸入本站東貨場9號貨位,堆碼整齊緊密,每垛10個高,實卸貨物件數與票據記載相符。卸完

9、經檢查車內外均未粘貼“鐵路貨車洗刷除污工藝合格證”,車底板有少量灰色粉末,當日編制貨運記錄、拍發(fā)事故速報并及時聯系衛(wèi)生防疫部門進行檢查鑒定。經查2010年2月28日信陽站到卸硫化鋇一車,卸后未填寫“特殊貨車及運送用具回送清單”和粘貼“鐵路貨車洗刷回送標簽”回送洗刷所洗刷除污即排空至大浦街站,大浦街站利用該車裝運大米到茂名站。經南寧鐵路衛(wèi)生防疫部門檢查鑒定結果:車底板殘留物檢出硫化鋇,大米未檢出硫化鋇。感官檢查:近聞大米有一股似來樣異味,無正常的米香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第九條第一項該車大米感官性狀異常,不能食用,建議作工業(yè)原料。該車貨物由收貨人聯系廠家作工業(yè)原料,降價處理得回貨款5萬

10、元。3月10日由到達局拍發(fā)了05號電報,定于3月15日邀請有關局及有關單位參加該事故的分析會。請以處理局的名義擬定該事故分析會會議紀要。(40分)扣分標準:1文理不通扣10分; 2.格式不正確規(guī)范扣5分;3.缺少主要內容(事故概況、原因分析及責任劃分等)每項扣5分;4.定責錯誤扣10分。答:大浦街站發(fā)茂名站大米發(fā)生污染大事故分析會會議紀要時間:2010年3月15日地點:南寧鐵路局茂名車站主持人:南寧鐵路局貨運處安保科科長:李英敏參加人:南寧鐵路局貨運處安保科副科長:曹凱武漢鐵路局貨運處安保科: 廣州鐵路(集團)公司安保科:武漢鐵路局信陽站: 長沙車務段客貨科:廣州鐵路公司大浦街站: 南寧鐵路局

11、茂名站:南寧鐵路局衛(wèi)生防疫站: 湖南物流有限公司:中國外運茂名分公司:(2010年3月15日南寧鐵路局在茂名車站主持召開大浦街站發(fā)茂名站大米污染大事故分析會。參加會議的單位有:武漢局、廣鐵(集團)公司、南寧局,信陽、大浦街、茂名站,長沙車務段,南寧鐵路衛(wèi)生防疫站,湖南物流有限公司和中國外運茂名分公司。)會議期間,各單位代表到了事故現場,察看了現車和大米,查閱了有關資料,并分別介紹了貨物裝車、卸車及車輛排空情況,詳細分析了貨物污染的原因,以及應吸取的教訓,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依據有關規(guī)章,在互諒的基礎上,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現紀要如下:一、事故概況2010年3月1日,由大浦街站承運到茂名站大

12、米一車,車種車號:p62 3115750,票號:90440,件數:1200件,重量:60噸,麻袋包裝,保價10萬元,實際價值15萬元。承運人裝車,托運人:湖南物流有限公司,收貨人:中國外運茂名分公司。3月5日該車到達茂名站卸車,檢查車門窗關閉,施封有效。打開車門發(fā)現車內有較濃烈的惡臭剌激異味,茂名站將貨物全部卸入本站東貨場9號貨位,緊密堆碼,每垛10個高,未將受污染貨物分別碼放,卸完經檢查車內外均未粘貼“鐵路貨車洗刷除污工藝合格證”,車底板有少量灰色粉末,當日編制貨運記錄、拍發(fā)事故速報并及時聯系衛(wèi)生防疫部門進行檢查鑒定。經查2010年2月28日信陽站到卸硫化鋇一車,卸后未填寫“特殊貨車及運送用

13、具回送清單”和粘貼“鐵路貨車洗刷回送標簽”回送洗刷所洗刷除污即排空至大浦街站,大浦街站利用該車裝運大米到茂名站。二、貨物檢驗結論經南寧鐵路衛(wèi)生防疫部門檢查鑒定結果:車底板殘留物檢出硫化鋇,大米未檢出硫化鋇。感官檢查:近聞大米有一股似硫酸樣異味,無正常的米香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第九條第一項該車大米感官性狀異常,不能食用,建議作工業(yè)原料。三、污染原因分析根據南寧鐵路衛(wèi)生防疫部門出具的檢驗結果分析,車內殘留物中檢出有硫化鋇,說明車內有硫化鋇撒漏,雖然大米未檢出硫化鋇,但大米有一股似硫酸樣異味,而硫化鋇是一級堿性腐蝕性物品,鐵危編號:82013,有硫化氫氣味,具有腐蝕性及毒性,說明該車貨物

14、被污染是因為信陽站卸完硫化鋇后未按規(guī)定將該車回送洗刷所洗刷除污,而是未經洗刷除污就將該車排空至大浦街站,造成大浦街站利用該車裝大米,從而導致大米受到污染。四、事故責任及賠償責任劃分1、信陽站:信陽站2010年2月28日卸后的硫化鋇貨物,車內發(fā)生撒漏、貨車受到污染(包括有剌激異味),未經洗刷除污即排空。違反了危規(guī)第七十四、第七十五條的規(guī)定。依事規(guī)附件二、四、2的規(guī)定,由信陽站負主要責任并承擔5萬元的經濟損失,統計大事故一件。2、大浦街站:裝車前未認真檢查車輛狀況就裝入大米,未能有效地防止貨物遭受污染。違反了鐵路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則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依事規(guī)附件二、四、1的規(guī)定,由大浦街站負次要責任并承擔3萬元的經濟損失。3、茂名站:卸車時巳經發(fā)現車內有較濃烈的惡臭剌激異味,而未將被污染(與車底、側板接觸)的貨物與未被污染的貨物分開堆碼,貨物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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