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江蘇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 城市居住區人防工程規劃設計規范 Code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for urban residential district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2011-xxxx 發布 2011-xxxx 實施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江蘇省民防局 聯合發布 江蘇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 城市居住區人防工程規劃設計規范 (DB XXXXX-2011) 主編部門: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批準部門: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江蘇省民防局 施行日期:2011 年 X 月 X 日 XXXXX 出版社 2011 南京 前 言 經江蘇省住房和
2、城鄉建設廳、江蘇省民防局批準,由南京市 人民防空辦公室組織,解放軍理工大學主編,南京市地下工程設 計院、南京市民用建筑設計研究院、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參編, 共同編制了城市居住區人防工程規劃設計規范 (以下簡稱規范) 。 本規范在編制過程中,開展了廣泛調查研究,并對調研資料 進行了認真分析總結,同時參考了有關的標準、規范、規定,征 求了省市規劃管理部門、規劃設計單位、人防主管部門和人防工 程設計單位的意見。 本規范重點確定了城市各級別居住區的人防工程配建面積指 標,對各類人防工程功能與布局做出規定,并對城市居住區詳細 規劃中人防工程建設要求的表達形式做出了規定。 本規范由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3、、江蘇省民防局負責管理, 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解放軍理工大學負責具體內容的解釋, 江蘇省標準設計站組織發行。因全省經濟發展水平和人防工程建 設實踐存在差異,在試行過程中,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 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送解放軍理工大學工程兵工程學院人防工 程系(地址:南京市海福巷 1 號,郵編:) 。 本規范主編部門、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編部門: 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主編單位: 解放軍理工大學工程兵工程學院 參編單位: 南京市地下工程設計院 南京市民用建筑設計研究院 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陳志龍 徐利國 尹 峰 張 勁 吳 畏 龔華棟 郭東軍 楊紅禹 吳步旭 余
4、有山 張敏之 李 薇 董文俊 藍 健 于 倩 主要審查人:蔣永生 朱海嘯 朱富坤 劉光寰 王文娟 呂曉寧 陳 平 袁學新 殷友蘭 朱菊燕 王榮玉 目 次 1 總 則.1 2 術 語.3 3 配建面積標準.6 4 功能與布局要求.7 4.1 大型居住區 .7 4.2 居住區 .9 4.3 居住小區 .10 4.4 居住組團 .12 4.5 其它規定 .13 5 設置要求.15 5.1 家庭避難所 .15 5.2 人員掩蔽工程 .15 5.3 醫療救護工程 .16 5.4 防空專業隊工程 .16 5.5 配套工程 .16 附錄 A 成果要求 .18 附錄 B 用詞說明 .19 1 總 則 1.0.
5、1 為指導城市居住區人民防空(以下簡稱人防)工程規劃設 計,增強居住區防空、防災能力,結合我省城市社會經濟發展和 人防工程建設現狀,制定本規范。 1.0.2 本省行政區域內縣級(含)以上城市新建、改造居住區人 防工程規劃、建設均應執行本規范。縣級以下城鎮的居住區人防 工程建設可參照本規范執行。 1.0.3 城市居住區人防工程建設應貫徹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原則, 以“布局合理、功能配套、體系完整”為目標,并應遵循下列要 求: 1 綜合考慮所在城市設防標準、經濟發展、居住區所處的環 境條件,符合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人防工程規劃的要求; 2 居住區人防工程盡量連通,形成網絡; 3 滿足居民就近掩蔽。
6、1.0.4 城市居住區人防工程包括人員掩蔽工程、醫療救護工程、 防空專業隊工程及配套工程。 1.0.5 城市居住區人防工程建設應注重平戰結合、平災結合。 1.0.6 城市居住區規模按規劃居住人口分為大型居住區、居住區、 居住小區、居住組團四級,按表 1.0.6 確定。 表 1.0.6 城市居住區分級標準(人) 級別大型居住區居住區居住小區居住組團 人口800003000050000100001500010003000 1.0.7 城市居住區人口規模介于表 1.0.6 確定的各級指標之間時, 除配建下一級應配建的各類人防工程以外,還應根據所增加的人 數,增配高一級的有關項目及增加有關指標。 1.
7、0.8 城市居住區按用地性質分為一類居住區、二類居住區、三 類居住區。 1.0.9 城市居住區人防工程建設除執行本規范外,還應符合國家 及行業的相關標準、規范,以及當地人防工程建設管理規定。 2 術 語 2.0.1 城市居住區 urban residential district 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規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 自然分界線所圍合,并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建有一整套較 完善的、能滿足該區居民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 居住生活聚居地。 2.0.2 居住小區 residential quarter 一般稱小區,是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線所圍合,并與居住 人口規模(10
8、00015000 人)相對應,配建有一套能滿足該區居民 基本的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3 居住組團 housing cluster 一般稱組團,指一般被小區道路分隔,并與居住人口規模 (10003000 人)相對應,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層公共服務設施的 居住生活聚居地。 2.0.4 一類居住區 first-class residential district 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以低層住宅為主 的居住區。 2.0.5 二類居住區 second-class residential district 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較好,以多、中
9、、高層 住宅為主的居住區。 2.0.6 三類居住區 third-class residential district 市政公用設施比較齊全、布局不完整、環境一般,或住宅與 工業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居住區。 2.0.7 保障類居住區 supportability- type residential district 在二、三類居住用地中,通過土地劃撥建設、設有一定準入 機制的政策性居住用地,包括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其他保障性 住房等。 2.0.8 人防工程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具有預定戰時防空功能的地下防護建筑,包括為保障戰時人 員與物資掩蔽、人防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
10、修建的地下防護建 筑,以及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0.9 指揮工程 command works 戰時城市防空襲行動中,供指揮人員實施指揮的人防工程。 2.0.10 醫療救護工程 woks of medical treatment and rescue 戰時對傷員獨立進行早期救治工作的人防工程。按照醫療分 級和任務的不同,醫療救護工程可分為中心醫院、急救醫院、救 護站等。 2.0.11 人員掩蔽工程 personnel shelter 主要用于保障人員掩蔽的人防工程。 2.0.12 防空專業隊工程 service team for civil air defence 保障
11、防空專業隊(即按專業組成的擔負人民防空勤務的組織, 其中包括搶險搶修、醫療救護、消防、防化防疫、通信、運輸、 治安等專業隊)掩蔽和執行某些勤務的人防工程。 2.0.13 配套工程 indemnificatory works 指戰時的保障性人防工程(即除指揮工程、醫療救護工程、 防空專業隊工程和人員掩蔽工程以外的其他人防工程) ,主要包括 人防物資庫、人防汽車庫、食品站等。 2.0.14 人防工程建筑面積 floor area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人防工程各層外邊緣所包圍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0.15 人防物資庫 storehouse of civil ai
12、r defence 為戰時儲存糧食、醫藥、油料和其他必需物資的人防工程。 2.0.16 家庭避難所 family shelter 用于戰爭、災害發生時,保障家庭人員掩蔽的地下建筑,一 般構筑在住宅下方,也可構筑于家庭院落內部。 3 配建面積標準 3.0.1 一類居住區低層住宅人防工程配建面積指標按表 3.0.1 確定。 表 3.0.1 一類居住區低層住宅人防工程配建面積指標 類型 家庭面積指標 (建筑面積,) 獨立住宅2040 聯排住宅1530 3.0.2 二、三類居住區人防工程配建面積指標按表 3.0.2 確定。 表 3.0.2 二、三類居住區人防工程配建面積指標(建筑面積,/人) 居住區類
13、型 城市設防等級 大型居住區居住區居住小區居住組團 省會城市2.42.22.01.8 國家一、二類2.22.22.01.8 國家三類2.01.81.5 縣級市1.81.51.5 3.0.3 保障類居住區人防工程配建面積指標按表 3.0.3 確定。 表 3.0.3 保障類居住區人防工程配建面積指標(建筑面積,/人) 居住區類型 城市設防等級 大型居住區居住區居住小區居住組團 省會城市2.02.01.81.8 國家一、二類2.01.81.61.5 國家三類1.81.51.5 縣級市1.51.51.3 4 功能與布局要求 4.1 大型居住區 4.1.1 二、三類大型居住區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標應符合表
14、 4.1.1 的規定。 表 4.1.1 二、三類大型居住區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標 (建筑面積,/人) 分類指標 城市類別 指揮 工程 醫療救護 工程 防空專業 隊工程 人員掩蔽 工程 配套工程 總指 標 省會城市0.10.20.32.4 國家一、二類 按要求配 置 1 處 0.080.12 1.8 0.22.2 4.1.2 保障類大型居住區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標應符合表 4.1.2 的 規定。 表 4.1.2 保障類大型居住區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標 (建筑面積,/人) 分類指標 城市類別 指揮 工程 醫療救護 工程 防空專業 隊工程 人員掩蔽 工程 配套工程 總指 標 省會城市0.080.120.2
15、2.0 國家一、二類 按要求配 置 1 處 0.080.12 1.6 0.22.0 4.1.3 大型居住區人防指揮工程宜結合街道辦公場所或社區行政 中心就近布置。其建筑面積應不小于 1200 平方米,防護標準應符 合相關技術要求。 4.1.4 大型居住區醫療救護工程配置與布局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省會城市大型居住區應配建急救醫院 1 處,國家一、二類 設防城市大型居住區宜配建急救醫院 1 處。急救醫院結合區域內 地面醫療設施布置,建筑面積不小于 2200 平方米; 2 救護站宜結合區域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布置,建筑面積不 小于 1200 平方米; 3 急救醫院、救護站防護標準應符合相關技術要求。
16、 4.1.5 大型居住區防空專業隊工程配置與布局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各類防空專業隊工程保障服務半徑應小于 3000 米; 2 防空專業隊工程類型以搶險搶修、醫療救護、治安、消防 為主; 3 防空專業隊工程總規模按規劃居住人口人均指標控制,各 類防空專業隊工程規模按比例控制,具體按表 4.1.5-3 確定。 表 4.1.5-3 大型居住區防空專業隊工程配置表 防空專業隊工程 類型 比例()布局要求 搶險搶修45根據保障范圍,宜分散布置 醫療救護20 治 安20 結合社區行政服務中心或人員密集區布置 消 防15 結合消防疏散通道就近布置,可僅考慮專業 隊員掩蔽部 合 計100 4.1.6 大型居
17、住區配套工程配置與布局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配套工程主要包括物資庫、食品站、區域電站及區域供水 站等工程; 2 配套工程人均指標包括物資庫、食品站,區域電站及區域 供水站面積不計入人均配套工程指標。工程配置要求按表 4.1.6-2 確定。 表 4.1.6-2 大型居住區配套工程配置表 工程類型比例()布局要求 物資庫6070 食品站3040 宜結合平時地下倉儲、商業設施集中布置 合 計100 4.2 居住區 4.2.1 二、三類居住區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標應符合表 4.2.1 的規 定。 表 4.2.1 二、三類居住區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標 (建筑面積,/人) 分類指標 城市類別 醫療救護 工程
18、防空專業隊 工程 人員掩蔽 工程 配套工程總指標 省會城市0.080.120.22.2 國家一、二類0.080.12 1.8 0.22.2 國家三類0.080.120.22.0 縣級城市(區)0.040.06 1.6 0.11.8 4.2.2 保障類居住區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標應符合表 4.2.2 的規定。 表 4.2.2 保障類居住區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標 (建筑面積,/人) 分類指標 城市類別 醫療救護 工程 防空專業隊 工程 人員掩蔽 工程 配套工程總指標 省會城市0.050.11.70.152.0 國家一、二類0.040.060.11.8 國家三類0.040.06 1.6 0.11.8 縣
19、級城市(區)1.51.5 4.2.3 居住區醫療救護工程以救護站為主,應結合社區衛生服務 中心建設,建筑面積不小于 1200 平方米,防護標準應符合相關技 術要求。 4.2.4 居住區防空專業隊工程總規模按規劃居住人口人均指標控 制,各類專業隊工程規模按比例控制,具體按表 4.2.4 確定。 表 4.2.4 居住區防空專業隊工程配置表 人均防空專業隊工程面積指標(建筑面積,/人)人均指標 工程所占比例0.060.10.12 搶險搶修專業隊工程1008060 醫療救護專業隊工程2020 治安專業隊工程20 消防專業隊工程 4.2.5 居住區配套工程配置與布局要求按大型居住區的相關規定 執行。 4
20、.3 居住小區 4.3.1 二、三類居住小區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標應符合表 4.3.1 的 規定。 表 4.3.1 二、三類居住小區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標 (建筑面積,/人) 分類指標 城市類別 醫療救護 工程 專業隊 工程 人員掩蔽 工程 配套工程總指標 省會城市0.150.150.22.0 國家一、二類0.150.15 1.5 0.22.0 國家三類0.11.50.21.8 縣級城市(區)1.51.5 4.3.2 保障類居住小區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標應符合表 4.3.2 的規 定。 表 4.3.2 保障類居住小區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標 (建筑面積,/人) 分類指標 城市類別 醫療救護 工程 防空專
21、業隊 工程 人員掩蔽 工程 配套工程總指標 省會城市0.11.50.21.8 國家一、二類1.50.11.6 國家三類1.51.5 縣級城市(區)1.51.5 4.3.3 居住小區醫療救護工程為救護站,宜結合社區衛生服務中 心建設,工程建筑面積按表 4.3.1 計算,且不得小于 1200 平方米, 防護標準應符合相關技術要求。 4.3.4 居住小區防空專業隊工程規模按規劃居住人口人均指標控 制,功能以搶險搶修專業隊工程為主。 4.3.5 居住小區配套工程以物資庫、食品站為主,其中物資庫宜 占 70,食品站宜占 30。 4.4 居住組團 4.4.1 二、三類居住組團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標應符合表
22、4.4.1 的 規定。 表 4.4.1 二、三類居住組團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標 (建筑面積,/人) 分類指標 城市類別 醫療救護 工程 防空專業隊 工程 人員掩蔽 工程 配套工程總指標 省會城市0.31.8 國家一、二類 1.5 0.31.8 國家三類1.51.5 縣級城市(區)1.51.5 4.4.2 保障類居住組團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標應符合表 4.4.2 的規 定。 表 4.4.2 保障類居住組團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標 (建筑面積,/人) 分類指標 城市類別 醫療救護 工程 防空專業隊 工程 人員掩蔽 工程 配套工程總指標 省會城市1.50.31.8 國家一、二類1.5 國家三類 1.5 1.
23、5 縣級城市(區)1.31.3 4.4.3 居住組團配套工程以物資庫為主,可與人員掩蔽工程合并 設置。 4.5 其它規定 4.5.1 城市居住區人員掩蔽工程布局應滿足服務半徑的要求,即 200 米以內或步行少于 10 分鐘。 4.5.2 同一地塊或組團內部的中高層以上、組團式布局的居住區, 人防工程應相互連通。 4.5.3 城市居住區除結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外,還應利 用居住區中心綠地、廣場下的地下空間建設公共人防工程,并宜 與相鄰建筑物下的人防工程連通。 4.5.4 城市居住區人防工程應注重發揮平時效益,宜與醫療衛生、 文化體育、商業服務、物業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務設施相結合建設。 人防工
24、程與其它公共服務設施相結合配置宜符合表 4.5.4 的規定。 表 4.5.4 人防工程與其它公共服務設施相結合配置表 人防工程類別 公共服務 設施類別 醫療救護 工程 防空專業隊 工程 人員掩蔽 工程 配套工程 教育設施 醫療衛生 文化體育 商業服務 金融郵電 社區服務 市政公用 行政管理 注: 代表應結合,代表宜結合,代表不宜結合。 4.5.5 居住區人防工程室外出入口設置除滿足防護要求以外,還 應與居住區地面交通、景觀綠化相協調。 5 設置要求 5.1 家庭避難所 5.1.1 家庭避難所宜建設在一類住宅下方或院落內,其抗力可按 防地面建筑倒塌荷載計算,且周邊側墻、頂板、底板均應采用鋼 筋砼
25、結構,厚度不小于 250mm。 5.1.2 家庭避難所應至少有 1 個人員出入口,出入口應設置一道 防護密閉門,大小應滿足家庭人員平時和戰時進出要求。有條件 時應設置室外出入口,沒有條件設置室外出入口時,口部應采取 防倒塌措施。 5.1.3 家庭避難所內應設置小型除塵濾毒設備,并宜儲備個人防 化器材。 5.2 人員掩蔽工程 5.2.1 人員掩蔽工程的防護標準,應根據城市總體防護要求,結 合居住區所在區位確定。 5.2.2 結合戰時室外主要出入口修建的地面建筑小品(偽裝房) , 應采用輕型結構阻燃防火材料,層數不應超過兩層。 5.2.3 居住區內附建式人防工程應將樓梯間作為室內出入口,多 層建筑
26、不宜在樓梯間采取戰時封堵措施,高層建筑樓梯間嚴禁采 取戰時封堵措施。 5.2.4 居住區設有多層地下空間,且人員掩蔽工程設于底層時, 應至少設置一個直接通向地面的出入口。 5.2.5 大型人員掩蔽工程(建筑面積超過 10000)位于地面建 筑倒塌范圍外的通風豎井,宜設置為預備安全出入口。 5.3 醫療救護工程 5.3.1 醫療救護工程宜結合居住區醫療衛生設施配置。 5.3.2 醫療救護工程的戰時主要出入口應單獨設置在地面建筑倒 塌范圍以外,口部應直接通向居住區小區級以上道路。 5.4 防空專業隊工程 5.4.1 防空專業隊工程宜采用單建式工程。 5.4.2 防空專業隊工程出入口應單獨設置在建筑
27、物倒塌范圍以外, 并應直接與居住區內主要干道連接。 5.5 配套工程 5.5.1 配套工程設置應與居住區規模相對應,宜按表 5.5.1 確定。 表 5.5.1 配套工程設置表 居住區規模 工程類型 大型居住區居住區居住小區居住組團 物資庫 食品站 注:代表應配置,代表宜配置,代表不宜配置。 5.5.2 在居住區部分人員掩蔽單元內部,亦可局部結合設置配套 工程,但宜有明確的功能分區。 附錄 A 成果要求 A.0.1 含居住用地的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確定居住區地塊的 人防工程規劃指標,并統一納入公共服務設施配建指標中,其配 置內容應符合本規范規定的各項技術要求。 A.0.2 城市居住區修建性詳細
28、規劃中,應明確人防工程配置要求。 A.0.3 各類人防工程配置指標應納入規劃地塊控制指標中,并對 規劃單元各居住區地塊人防工程配建指標進行匯總。 A.0.4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圖則中,應包括人 防工程配置內容。 附錄 B 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的 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用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作的用 詞: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
29、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 “可”。 2 本規范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時,寫法為 “應符合要求或規定”或“應按執行”。 江蘇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 城市居住區人防工程規劃設計規范 (DB XXXXX-2011) 條文說明 目 次 1 總 則.22 2 術 語.25 3 配建面積標準.27 4 功能與布局要求.32 4.1 大型居住區.32 4.2 居住區.35 4.3 居住小區.36 4.4 居住組團.36 4.5 其它規定.37 5 設置要求.40 5.1 家庭避難所.40 5.2 人員掩蔽工程.40 5.3 醫療救護工程.41 5.4 防空專業隊工程.42 5.5 配
30、套工程.42 1 總 則 1.0.1 城市居住區人防工程作為居住區的一項重要公共服務設施, 對于居民在戰時和平時突發災害性事件中的防護掩蔽有至關重要 的作用。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加快,城市化水平不斷提高,城市 人口規模的增長帶動城市居住區規模不斷擴大。在居住區規劃設 計階段理應有明確的配套建設指標,從而為居住區人防工程的建 設起到控制引導作用。本規范正是基于上述背景,將國家、省、 市有關人防工程建設標準,融入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 標,使居住區人防工程建設在規劃階段就能夠有效控制和落實。 1.0.2 本規范作為江蘇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各規劃設計單位在 進行本省行政區域內縣級(含)以上城市新
31、建、改建居住區規劃 設計工作中,必須執行本規范。 同時,在我省一些較發達地區的縣級以下城鎮,城鄉一體化 發展較快,城鄉差別已經不明顯,其居住區人防工程建設可參照 本規范執行。 1.0.3 我國人防工程建設貫徹“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 的方針,堅持與經濟建設相協調、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原則。在 我國現階段,城市居住區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將占城市建設總量 的重要部分。居住區人防工程要想充分發揮綜合防護效能,必須 以“布局合理、功能配套、體系完整”為目標,同時還應遵循下 列要求: 1 綜合考慮所在城市設防標準、經濟發展、居住區所處的環 境條件,符合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城市人防工程總體規 劃
32、中基本確定了居住區人防工程的建設指標和布局要點,根據城 市設防等級,確定了甲、乙類人防工程建設區域。同時居住區人 防工程建設也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居住區所處的周邊環境條件 有關。 2 居住區人防工程盡量連通,形成網絡。人防工程相互連通 形成網絡化,可大大提高單個人防工程的生存概率,提高人防工 程的整體防護效能,同時有利于人員從地下疏散。同時有條件的, 盡可能與人防干道或大型人防工程預留連通口。 3 滿足居民就近掩蔽。人防工程的服務半徑必須滿足相關技 術規定,避免一些項目為片面追求人防工程集中建設,有利于平 時開發利用,卻不顧工程的可達性。 1.0.4 人防工程按戰時功能可分為指揮工程、醫療救護
33、工程、防 空專業隊工程、人員掩蔽工程及配套工程。城市居住區內部一般 不考慮設置指揮工程,有街道辦事處駐地的除外。 1.0.5 居住區人防工程建設和功能盡可能與平時防災相結合,與 平時功能開發相適應。居住區人防工程應該納入到平時防災空間 體系中,因其受氣候因素影響較小,可充分發揮其在災時避難、 臨時安置等方面的功能。 1.0.6 在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GB 50180-93,2002 年版) 中,按居住戶數或人口規模將城市居住區分為居住區、小區、組 團三級。近年來,隨著城市功能分區越來越明顯,在一些大城市, 集中規劃了一些規模較大的居住區,聚集了 10 萬人以上的人口。 因此,本規范在對城
34、市居住區進行分級時,針對人口規模超過 8 萬人的居住區,定義為大型居住區。此類居住區從人口規模來看, 基本對應了街道這一行政級別,因此其人防工程的配套要求也與 其它較小的居住區有所不同。 1.0.7 與 1.0.6 條確定的四級城市居住區規模對比,還會有介于兩 級居住區規模之間的,對此從滿足人員防護要求的角度,本規范 確定除配建下一級應配建的各類人防工程以外,還應根據所增加 的人數,增配高一級的有關項目及增加有關指標。 1.0.8 人防工程作為一種戰備工程,是國家的一項強制性義務, 客觀上會增加一定的建設成本。城市居住區住宅類型的不同,其 配套建設人防工程的能力也不同,本規范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
35、 規劃建設用地標準 (GBJ 137-90) ,按居住用地性質將居住區分 為一類居住區、二類居住區、三類居住區,據此將人防工程配建 指標進行了細化分級,同時從人防工程建設形式上也有所突破, 針對一類居住區低層住宅,引入了家庭避難所的防護建筑型式。 1.0.9 我國現行的人防工程建設管理規定是:新建 10 層(含)以 上或基礎埋深 3 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層建筑面 積修建 6 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其它按照地面建筑乘以一定 的配建比例確定,與本標注確定的配建人防工程指標會有出入。 當按本規范確定的配建人防工程指標小于當地人防工程建設管理 規定的要求時,應按當地人防工程管理規定執行
36、,不足部分應當 地政策要求繳納易地建設費。 2 術 語 術語,是本規范的重要組成部分。考慮到本規范的使用對象 主要是各類規劃設計單位,多數對人防的專業術語了解不多。另 一方面,本規范還引用了一些新的術語,目前在其它的標準規范 中還沒有正式定義,也需要給予明確的解釋。 一、人防工程專業術語。包括人防工程、指揮工程、醫療救 護工程、防空專業隊工程、人員掩蔽工程、配套工程、防空地下 室、人防工程建筑面積、人防物資庫等。 二、居住區分類術語。包括城市居住區、居住小區、居住組 團等。 三、新定義的術語。就是根據本規范的使用要求,將尚無統 一規定,而需要給出確切名稱和內涵的用語。 其中“保障類居住區”是城
37、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 準 (GBJ 137-90)以及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GB 50180- 93,2002 年版)中所沒有的,但在國發200724 號文國務院關 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出臺以后,包括住 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內的多個部委聯合公布了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加強對住房保障體系的政策調控。 在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 (2008 修訂版,征求意 見稿)中,在城市用地附加分類中,增加了保障性居住控制區。 對其的解釋為:在二、三類居住用地中,通過土地劃撥建設、設 有一定準入機制的政策性居住用地,包括經濟適用房、廉租房、 其它保障性住房等。
38、可見,保障性居住區是二、三類居住用地帶 有特殊政策屬性的用地。由于保障性居住用地性質的特殊性,我 國現行的人防工程結建政策中沒有相應的新的規定。各地在保障 性住房建設中也僅是對其防空地下室建設義務給予了一定的政策 性優惠。為此,本規范本著從實際應用出發,在常規的居住用地 分類的基礎上,增加了“保障類居住區”的分類,并對其人防工 程配建指標單獨細分。 3 配建面積標準 本章主要是根據不同的住宅類型確定城市居住區人防工程的 人均建設指標。 3.0.1 一類居住區低層住宅人防工程配建面積指標按家庭(戶) 整體確定。一類居住區人防工程規模需求分析: 一類居住區為高端的低密度居住用地,包括別墅區、獨立式
39、 花園住宅、四合院等,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 層數較低,一般為一至三層,少數位于城市中心區,多數位于城 市外圍。從遭受戰爭威脅來看,威脅程度最低,戰時防空壓力最 小;從平時災害來源來看,遭受突發性公共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也 不大,只有地震的威脅最為現實。 盡管一類住宅的建筑密度低、容積率低,居住環境相對較為 安全,現實防空防災的威脅不大,但并不意味其對防空地下室的 需求就弱。首先一類住宅的業主多為社會高收入群體,他們對居 住環境的安全需求最高,特別是心理安全需求非常強,同時注重 居住的私密性。其次,從完善住宅功能、優化居住環境的角度考 慮,利用地下空間也是一種有效途徑。再次,盡管一
40、類居住區住 宅遭受戰爭和突發公共安全事故的概率相對較低,但可能性仍然 存在,防空地下室建設仍然有必要,并且一類居住區住宅業主對 防空地下室避難的功能要求更高,更需要一種家庭整體避難空間 家庭避難所。 從上世紀 60 年代開始,在冷戰背景下,地下家庭避難所在日 本、美國、歐洲部分國家的住宅建設中已開始出現,現已成為許 多國家高端住宅的配套設施,面積從 2060 平方米不等,內部功 能較為完善,包括應急照明設施、儲水、家庭備用物資、睡床等, 可供家庭整體臨時避難。 在我國現行的防空地下室結建規定中,要求按照首層建筑面 積建設防空地下室,對于一類住宅,從實踐的可實施性來看比例 過高,不利于落實,也比
41、我國目前確定的人均掩蔽面積不低于 1 平方米的標準高出過多。借鑒國外的有效經驗,結合我國一類居 住區住宅的家庭人員構成特點,一般為 46 人(含 35 人家庭 成員,1 名保姆) ,按照區位關系并結合我國國情,編研組提出一 類居住區住宅配建家庭避難所按表 1 控制。 表 1 一類居住區人防工程配建面積指標 類型 家庭面積指標 (建筑面積,) 獨棟住宅2040 聯排住宅1530 3.0.2 二、三類居住區人防工程配建面積指標按規劃居住人口人 均指標確定。 二、三類居住區以普通商品房為主,目前是我國房地產市場 的主力軍,需求旺盛,居住區品質同步不斷提高,同時也是結建 人防工程的主體。 我國現行的結
42、合居民住宅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標準一般是:新 建 10 層(含)以上或基礎埋深 3 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 地面首層建筑面積修建 6 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根據住宅樓 高度換算成結建比例如表 2 所示。 考慮人防工程體系完備、功能配套的要求,二、三類居住用 地配建的人防工程除用于人員掩蔽以外,還需相應配建指揮工程、 醫療救護工程、配套工程、防空專業隊工程,形成相對完備的人 防工程體系,發揮人防工程的總體防護效能。 表 2 居民住宅修建防空地下室結建比例換算表(按現行規定) 建筑高度結建比例 33 層3 25 層4高層 18 層5.5 11 層9.1 小高層 9 層11 多層6 層16.7
43、當然,人防工程體系的完備程度首先與城市的設防等級是相 關的。國家一、二類設防城市,由于受到威脅程度高,工程配套 要求顯然應該較高;國家三類設防城市、縣級市(區) ,由于受到 的威脅程度較低,工程配套要求可以低一些,重點是滿足基本的 人員掩蔽就可以了。 其次還和居住區的規模相關,比如大型居住區人口達到 8 萬 人以上,基本對應于街道的行政級別,其配套的公共服務設施 (包括教育設施、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 社區服務、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也非常完善,這些建筑也可 結建部分人防工程,同時在居住區級以上的廣場、綠地下方也可 建設一些人防工程。因此,對于居住區、大型居住區,人防工程 人
44、均指標較高,其工程配套程度也相應較高。因此規范中采用城 市設防等級和居住區等級兩個影響因素,確定各類人防工程的配 套要求。 綜上所述,從城市居住區人防工程實際需求和影響因素等方 面可以確定,人防工程人均指標受城市設防等級和居住區類型的 影響,因此本規范采用這兩個指標作為人防工程配建面積指標的 判定因子。正文表 3.0.2 中具體指標的大小除滿足基本人員掩蔽工 程的指標外,反映了其它各類人防工程的配套程度的不同,具體 可通過第 4 章各級居住區的分類細化指標反映出來。 正文表 3.0.2 中的配建指標也可換算成地面建筑結建比例,詳 見表 3。可以看出,本規范確定的居住區配建人防工程人均指標, 既
45、考慮了地面建筑的重要性,又有連續性,相對更加科學合理, 同時采用人均指標控制,在實際應用中,可把人均指標換成千人 指標,也便于與其它公共設施的配建指標相銜接,易于被規劃技 術人員所掌握,操作性強。 表 3 居民住宅修建防空地下室結建比例換算表(按本規范指標) 居住用地配建人防工程人均指標 (建筑面積,/人) 換算為地面建筑結建比例 1.54.3 1.85.1 2.05.7 2.26.3 2.46.8 3.0.3 保障類居住區人防工程配建面積指標也是按規劃居住人口人 均指標確定,只不過與二、三類居住區相比,有所降低。 前已說明,保障類居住區是在城市二、三類居住用地中,通 過土地劃撥建設、設有一定
46、準入機制的政策性居住用地,包括經 濟適用房、廉租房、其他保障性住房等。可見,保障性居住區是 二、三類居住用地帶有特殊政策屬性的用地。由于保障性居住用 地性質的特殊性,我國現行的人防工程結建政策中沒有相應的新 的規定。各地在保障性住房建設中也僅是對其防空地下室建設義 務給予了一定的政策性優惠。如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 細則中針對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做出以下規定:經濟適用住房項 目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的規定,配套建設防空地下室,確因地 質、地形、施工等條件限制不能修建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市人防 主管部門提出易地建設申請,經批準后按應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 面積和收費標準減半繳納易地建設費。可以看出,保障
47、類居住區 的人防工程受建設成本的影響較大,實際操作中,部分地市甚至 完全免建或免收易地建設費。 保障類住宅從區位來看,分布于城市的各個位置;從樓層高 度來看,以多層、小高層為主,少數為高層住宅;從戶型面積來 看,一般小于 90 平方米,人均小于 30 平方米;從建筑密度來說, 保障類住房對住區的環境要求比一般商品房相對要低一些,人口 密度相對較大。綜合來看,從“以人為本”出發,保障類居住區 對人防工程的現實需求還是不可或缺的。 與商品房類居住區人防工程需求比較,保障類居住區人防工 程需求中,在保證基本人員掩蔽工程量的基礎上,可相應減少醫 療救護工程、配套工程、防空專業隊工程的配套比例,從而降低
48、 人防工程人均配建面積總指標,增加指標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4 功能與布局要求 本章是根據第 3 章的城市居住區人防工程總配建指標,進一 步分類細化,確定城市居住區內部配建人防工程的功能配置比例 和工程布局的要求。 4.1 大型居住區 4.1.1 二、三類大型居住區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應體現“功能配套、 體系完整”的目標。重點是針對國家重點設防城市的大型居住區, 要求與城市人防工程總體規劃的工程配套比例基本對應,配置各 類人防專項工程。 把正文表 4.1.1 的各類工程人均分項指標換算為工程配置比例, 見表 4,可見城市設防等級越高,其工程功能配套的要求也越高。 表 4 人防工程功能配置表 工程比
49、例 城市類別 指揮 工程 醫療救護 工程 專業隊 工程 人員掩蔽 工程 配套工程 總指 標 省會城市4.28.37512.5100 國家一、二類 按要求配 置 1 處 3.65.4829100 4.1.2 與二、三類大型居住區相比,保障類大型居住區人防工程 重點應滿足人員掩蔽工程,然后配建必備的其它專項工程。但其 無論是總指標,還是工程配套比例,都比商品房類大型居住區的 要求要弱一些,這也是與各地對保障類住房建設優惠措施相適應 的。 4.1.3 由于大型居住區基本對應街道級行政級別,因此本規范針 對省會城市和國家一、二類設防城市,要求配套建設人防指揮所 一處,工程建筑面積應不小于 1200 平
50、方米。人防指揮工程最適宜 結合平時的辦公場所建設,也可就近布置。 4.1.4 按照醫療分級和任務的不同,醫療救護工程可分為中心醫 院、急救醫院、救護站三級。中心醫院、急救醫院一般結合地面 二級以上大型綜合醫院建設,由城市人防工程專項規劃確定。救 護站應按其保障的地區或保障的目標設置,結合地面社區衛生服 務中心(社區醫院)建設,或建在衛生院等區域性醫療設施附近。 因此,除特殊要求以外,居住區醫療救護工程以救護站為主。 城市遭空襲時大量發生的傷病員是緊急救治對象,戰時居住 區衛生減員情況是確定救護站數量的重要依據。以往戰爭經驗證 明,城市遭空襲后的傷員人數與敵作戰目的、空襲強度、持續時 間、人員分
51、布密度、防護程度、預警能力等密切相關。理論上講, 信息化戰爭條件下的城市空襲作戰,居住區不再是直接打擊的對 象,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處于間接毀傷的地位,加之精確制導武 器的使用,傷員人數較之核威脅背景下大大減少。 根據解放軍理工大學的城市人防工程規劃指標與方法研究 報告,城市醫療救護床位按留城人數的一定比例開設,其中國家 一、二類城市為 3,國家三類城市為 2,省級人防重點城市為 1.5。以國家三類城市的 5 萬人口居住區為例,疏散比例為 20,留城人口 4 萬人,則需醫療救護床位數 80 個,按照中心醫 院、急救醫院、救護站三級醫療救護工程 1:2:3 的比例分配床 位計算,則需救護站床位數
52、40 個,基本對應兩個救護站的標準。 同時,根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標準:社區衛生服務 中心原則上按街道辦事處范圍設置,以政府舉辦為主,服務人口 的數量為 3-10 萬人。可以看出,無論從平時的服務人口規模、運 行機制還是建設主體來看,結合規模較大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 設人防救護站都是最可行的。 本條對于大型居住區醫療救護工程配置與布局主要考慮如下: 1 按人口規模 8 萬人計,省會城市大型居住區應配建醫療救 護工程面積為 8000 平方米,基本相當于 1 處急救醫院與 3 至 4 處 救護站的總規模。并且省會城市地面醫療設施配置較為完善,有 利于地下醫療救護工程的落實。對于其他國家一、二、三
53、類設防 城市,大型居住區應配建醫療救護工程面積為 6400 平方米,基本 相當于 1 處急救醫院與 2 至 3 處救護站的總規模,規范提出宜配 建急救醫院 1 處。急救醫院規模按建筑面積要求不小于 2200 平方 米; 2 救護站宜結合區域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布置,工程規模不 小于 1200 平方米。 4.1.5 防空專業隊工程主要由城市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建設,居住 區配建的專業隊工程主要為滿足居住區的自我功能的修復和救助。 結合居住區可能遭受的空襲及平時災害的特點,居住區防空專業 隊的類別主要有四類:搶險搶修專業隊、醫療救護專業隊、治安 專業隊、消防專業隊,其它類別專業隊由城市其它區域的專業隊
54、統一保障。 防空專業隊工程的保障服務半徑一般按 10 分鐘趕到現場為 標準,按綜合考慮專業隊的響應時間、行進速度以及大型居住區 的占地范圍,把防空專業隊工程保障服務半徑的上限定為 3000 米。 正文表 4.1.5-3 確定了搶險搶修、醫療救護、治安、消防四類 專業隊工程的配置比例,也是與城市人防工程總體規劃中的各類 專業隊工程配置比例相對應確定的。 4.1.6 人防配套工程主要包括:區域電站、區域供水站、人民防 空物資庫、食品站、生產車間、人民防空交通干(支)道、警報 站、核生化監測中心等。結合需求特點,居住區可能配建的配套 工程主要有人民防空物資庫、食品站、區域電站、區域供水站。 其中,在
55、居住區內部一般不會單獨建設區域電站、區域供水站, 而是結合規模大于 5000 平方米的人防工程配套建設,因此區域電 站、區域供水站不另外計入人均配套工程指標。 解放軍理工大學的城市人防工程規劃指標與方法研究報 告中研究確定,城市對物資庫工程的需求量可按人均面積 0.150.2估算,對食品站工程需求量可按人均面積 0.05 估算。 區域電站、區域供水站需另行研究確定,或由當地人防主管部門 確定。 本條主要是對于大型居住區,根據人均配建配套工程指標, 確定物資庫、食品站的配置比例。 4.2 居住區 與大型居住區相比,居住區人口規模介于 35 萬人。在城 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GB 50180-9
56、3,2002 年版)中,其各類 公共服務設施比較完善,相應的人防工程配建項目也應與大型居 住區基本吻合,只是對應的配建指標有所調整,保證配建的各類 工程滿足最小規模要求。 4.2.3 按 3 萬人居住區規模計算,縣級市醫療救護工程配建指標 為 1200 平方米,滿足救護站的最小規模。國家級設防城市醫療救 護工程配建指標可以達到 2 個救護站規模。 4.2.4 由于根據城市設防等級的不同,專業隊工程的配建指標有 所差別,導致居住區專業隊工程總規模也不同。為滿足專業隊工 程最小規模要求,本條確定了各類專業隊工程的規模控制比例。 4.3 居住小區 居住小區人口規模介于 11.5 萬人。在城市居住區規
57、劃設 計規范 (GB 50180-93,2002 年版)中,其各類公共服務設施比 較完善,相應的人防工程配建項目也應與大型居住區基本吻合, 只是對應的配建指標有所調整,保證配建的各類工程滿足最小規 模要求。 4.3.1 因人口基數相對較小,二、三類居住小區人防工程功能配 置不考慮設置醫療救護工程,除必備的人員掩蔽工程以外,僅考 慮設置專業隊工程和配套工程,指標應符合表 4.3.1 的規定。 4.3.2 與二、三類居住小區相比,保障類居住小區人防工程功能 配套要求相對較弱,僅對省會城市給出專業隊工程的配套指標, 保證基本的工程體系配套要求,具體應符合表 4.3.2 的規定。 4.3.4 因工程規
58、模限制,對于居住小區,防空專業隊工程的種類 主要以搶險搶修專業隊工程為主,不在考慮其它功能的專業隊工 程。 4.4 居住組團 居住組團人口規模介于 10003000 人,一方面因為人口基數 較小,一些專項人防工程不能滿足最小規模要求,另一方面從實 際需求出發,僅設置了人員掩蔽工程和必備的配套工程,滿足基 本的人口防護需要。 4.4.1 二、三類居住組團人防工程功能配置除人員掩蔽工程外, 僅對省會城市和國家一、二類設防城市配置了必備的配套工程, 具體指標應符合表 4.4.1 的規定。 4.4.2 保障類居住組團人防工程功能配置除人員掩蔽工程外,僅 對省會城市給出配套工程的配套指標,具體指標應符合
59、表 4.4.2 的 規定。 4.5 其它規定 4.5.1 本條規定了城市居住區人防工程出入口的設置要求,根據 人防工程戰術技術要求的規定,人員掩蔽工程的分布與戰時 城市留城人口的分布應大體一致,其出入口與所保障的人員生活、 工作區的距離應按掩蔽人員聽到警報十分鐘內步行進入工程確定。 按不同人群綜合平均行進速度計算,10 分鐘正常可以步行 500 米左右。考慮下樓的距離,規范按照 200 米以內或步行少于 10 分鐘作為人員掩蔽工程服務半徑。 4.5.2 人民防空工程戰術技術要求中規定:相鄰人民防空工 程之間,人民防空工程與城市其他地下工程之間應相互連通。有 條件的城市應通過人民防空交通干(支)
60、道的建設或兼顧人民防 空要求的城市地下交通干線的建設形成城市人民防空交通干道, 重要人民防空工程以及人民防空交通干(支)道附近的人民防空 工程應與人民防空交通干(支)道連通,逐步使城市人民防空工 程形成網絡,提高城市綜合防護能力。 但是編研組在調研過程中發現,人防工程的連通存在許多難 點。如相鄰人防工程的間距要求問題,即多遠距離以內的必須連 通;連通道建設責任的問題,即由誰來建;統一規劃、預留接口 的問題,等等。 調研分析后,編研組認為,人防工程的連通有必要,但必須 有相應的技術標準及政策支持,解決上述難點問題,否則連通將 難以能實現。 (1)連通的外部條件問題。連通的目的是使居住區相鄰人防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木材防腐與防蟲處理技術考核試卷
- 礦產資源調查與評價方法-石墨滑石考核試卷
- 生物質成型燃料的燃燒污染物排放與控制考核試卷
- 秋風初一語文作文
- 靜下心來初三語文作文
- 真空設備在化工領域的應用考核試卷
- 機械式停車設備維護保養技巧考核試卷
- 玻璃制品疲勞壽命評估考核試卷
- 粉末冶金在汽車尾氣凈化領域的應用考核試卷
- 電子電路的智能電網應用考核試卷
- 2025年巴中發展控股集團限公司招聘高頻重點模擬試卷提升(共500題附帶答案詳解)
- 機械精度設計基礎 課件 第六章 典型零件精度設計與檢測-3-螺紋
- 2025年浙江寧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招聘筆試參考題庫含答案解析
- 宏觀經濟學完整課件
- 2002版《水利工程施工機械臺時費定額》
- 輸變電工程監督檢查標準化清單-質監站檢查
- 節能環保產品推廣銷售協議
- 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研究報告
- 人工智能賦能教師數字素養提升
- 傳染病防治中的醫學倫理
- 學習方法教育分享模板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