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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精品職業衛生知識培訓第一部分 職業衛生知識的基本概念(1) 職業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所稱的定義,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 職業病危害是指可能導致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發生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3) 職業病危害因素是指在生產過程中、勞動過程中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危害勞動者健康的有害因素。 (4) 職業病危害事故是指在職業活動中因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職業病及死亡的事件。 (5) 職業健康監護是指對職業人群實行的預防職業病危害,提高員工健康水平為目的的健康監護。 第二部分 職業衛生知識一、職業衛生知識概述1.職業衛生工作方針與工作內容 職業衛生工作是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和增進勞動者健康,提高工作生命質量,依法采取的一切衛生技術或者管理措施。它的首要任務是識別、評價和控制不良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的健康。 2.職業有害因素與職業病 在生產環境和勞動過程中,存在的多種對人體健康有害的因素,可以分為五大類: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生理因素和環境因素,統稱為職業性有害因素。 目前我國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調整并公布。 2002年4月18日新公布的職業病目錄范圍共有十類、115種。 塵肺有13種:如矽肺、煤工塵肺、石棉肺、水泥工塵肺、電焊工塵肺等; 職業性放射性疾病有11種:如外照射急性、亞急性、慢性放射病,放射性皮膚病等; 職業中毒56種:如鉛、苯、汞、錳、有機磷農藥中毒等; 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5種:如中暑、高原病等; 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3種:如布氏桿菌病、森林腦炎等; 職業性皮膚病8種:如接觸性皮炎、光敏性皮炎、電光性皮炎等; 職業性眼病3種:如職業性白內障、電光性眼炎等; 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種:如噪聲聾、鉻鼻病等; 職業性腫瘤8種:如苯所致的白血病、石棉所致的肺癌、間皮瘤等; 其他職業病5種:如職業性哮喘、棉塵病、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等。 法定職業病的診斷權由國家認定的醫療衛生機構行使。3.職業病預防原則與基本措施 職業病的預防遵循三級預防原則,即:一級預防,從根本上著手,使勞動者盡可能不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或控制作業場所有害因素水平在衛生標準允許限度內。二級預防,對作業工人實施健康監護、早期發現職業損害,及時處理、有效治療、防止病情進一步發展。三級預防,對乙患職業病的患者積極治療,促進健康。三級預防的關系是:突出一級預防,加強二級預防,做好三級預防。落實三級預防的基本措施有:實施勞動衛生監督,包括預防性和經常性衛生監督,以及事故性處理。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的衛生防護設施“三同時”驗收是其重要的內容;降低有害因素濃(強)度。常見的衛生技術措施有從工藝上改進、防止有害因素逸散,推廣運用低毒,無毒的材料或技術,配置個人防護用品、通風防塵等;職業性健康體檢。已成為常規的措施有就業職業性體檢,定期職業性體檢和離退休職業性定檢。 4.職業禁忌證 勞動者原有的疾病或潛在的病癥,容易因接觸職業性因素而加重,或發生職業病或“工作相關疾病”,因而不宜從事某種作業,這些機體異常功能狀態或疾病稱為職業禁忌證。如神經精神疾病患者不宜從事錳作業,患有慢性呼吸系統疾病者不能從事釩作業。 職工在參加工作(上崗)前應進行健康檢查,以確定有無該工種的職業禁忌癥,是否適合該工種工作。在工作崗位變動或長期病假復工前,也應進行健康篩檢。對有職業禁忌證的職工,應按規定不得上崗工作。對在崗職工,一旦發現職業禁忌證,應及時調離,改作其他工作。對已經治愈的職業禁忌證職工,則可從事原工作。 5.女工職業衛生 保護女工健康是我國一貫的政策。由于婦女的生理特點,某些生產性有害因素對婦女健康具有較大的或特殊的影響,故應特別重視女工的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婦女不宜從事持續負重20-25Kg以上的重體力勞動,不宜從事高溫或低溫環境作業、不會引起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長期強制體位的作業以及有發生意外事故的高度危險的作業要加強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保護。女工在月經期不應從事高空、裝御、搬運及接觸冷水的作業。懷孕女工應暫時調離以下作業崗位:毒物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高溫及高溫作業崗位、全身性振動的作業崗位。懷孕女工不應延長工作時間和參加夜班作業。在圍產期,應盡可能做到產前休息14天,產假滿恢復工作時,先安排一定時間的過渡性工作,使女工逐漸適應。在哺乳期要保證國家規定的哺乳時間,并應盡可能暫時脫離接觸有毒物質的作業。 二、有害工作環境、職業性危害因素及控制(一)有害工作環境、職業性危害因素1.什么是有害工作環境? 有害工作環境是指勞動者進行生產活動時,有害于身體健康的環境空間的總稱。有害工作環境一般是指高溫、高寒、井下、劇毒、高噪聲、高濃粉塵、大振動、強輻射等工作環境和場所。2.什么是職業性有害化學因素? 化學因素是引起職業病的常見的職業性有害因素。它主要包括生產性毒物和生產性粉塵。 生產性毒物是指生產過程中形成或應用的各種對人體有害的物質。生產性毒物包括窒息性毒物,如一氧化碳、氰化物、甲烷、硫化氫、二氧化碳等;刺激性毒物,如氯氣、氨氣、二氧化硫、光氣、氯化氫、苯及其化合物、甲醇、乙醇、硫酸蒸氣、硝酸蒸氣、高分子化合物等;血液性毒物,如苯、苯的硝基化合物、氮氧化物、亞硝磷鹽、砷化氫等;神經性毒物,如鉛、汞、錳、四乙基鉛、二硫化碳、有機磷農藥、有機氯農物、汽油、四氯化碳等。 生產性粉塵是指能夠較長時間懸浮于空氣中的固體微粒。它包括三類:無機性粉塵、有機性粉塵和混合性粉塵。 無機性粉塵包括礦物性粉塵,如砂、煤、石棉等;金屬性粉塵、如鐵、鉛、銅、錳、錫等效金屬及其化合物粉塵等;人工無機性粉塵,如玻璃纖維、水泥、金鋼砂等。 有機性粉塵包括植物性粉塵,如煙草、木材塵、棉、麻等;動物性粉塵,如毛發、骨質塵等;人工有機粉塵,如有機染料、人造纖維塵、塑料等。 混合性粉塵是指無機性粉塵與有機性粉塵兩種或兩種以上混合存在的粉塵,如合金加工塵、煤礦開采時的粉塵、金屬研磨塵等。 3.什么是職業性有害物理因素? 職業性有害物理因素主要包括: (1)不良的氣候條件,如高溫、高寒、高濕、熱輻射等; (2)異常的氣壓,如高氣壓、低氣壓等。 (3)生產性振動、噪聲; (4)非電離輻射,如紅外線、微波、紫外線、激光、高頻電磁場、無線電波等; (5)電離輻射,如X射線、射線、射線、射線、宇宙線等。 4.什么是職業性有害生物因素? 職業性有害生物因素主要指病原微生物和致病寄生蟲,如布氏桿菌、炭疽桿菌、森林腦炎病毒等。 5.與勞動過程有關的職業性有害因素具體包括什么? 與勞動過程有關的職業性有害因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勞動強度過大,或者勞動的安排與勞動者的生理狀態不適應。 (2)勞動組織不合理,比如勞動時間過長,休息制度不合理等; (3)長時間重復某一個單調動作,長時間處于某種不良體位; (4)個別器官或系統過于緊張。 6.與作業場所環境有關的職業性有害因素具體包括什么? 與作業場所有關的職業性有害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作業場所的設計不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如廠房狹小,車間布置、廠房建筑布局不合理等; (2)缺乏必要的衛生技術設施,如缺乏采暖設施、通風換氣設施、防暑降溫設施、防噪防振設施、防塵防毒設施、防射線設施、照明亮不足等; (3)缺乏完備的安全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具的使用方法不正確,防護用具本身存在缺陷等。(二)作業環境與職業危害控制控制措施的種類如下:1替代使用更為安全的工藝方法或者材料取代現有的工藝方法或材料,這是要優先考慮的措施。2對生產線進行隔離或封閉通過重新布置工藝流程或者設備,或者使用物理屏障的方法,對生產線進行隔離或封閉。3局部通風在污染物的源頭附近將其捕捉,在污染物進入到空氣或操作人員的呼吸帶之前,用特制的排放它的通風裝置將其排除。局部通風系統有4個主要部件,每個都要有效地保養。(1)罩收集點;(2)排氣管送走污染物;(3)空氣凈化裝置例如活性炭過濾器,用于防止進一步污染。(4)風扇驅動空氣,使污染物排出系統。局部通風系統的有效性,與氣罩的設計、尺寸、氣流速度、收集點與污染源間的距離等相關。4全面或稀釋通風通過打開的門或者使用屋頂風扇或風機等輔助通風設備來形成自然空氣的運動,達到使污染物稀釋的目的。這種方法,僅在下面條件下才能考慮采用:(1)污染物數量很小;(2)在通風區域內,污染物的產生是均勻的;(3)污染物的毒性低。5良好的清潔條件這包括對物料的濺落、容器的破裂和損壞采取預防及處理的措施,對物料在敞口情況下的使用進行限制等。6減少暴露時間了解了毒物的劑量反應效應,可以采取減少暴露在該毒物下時間的措施。要注意的是,高劑量的短期暴露,也可能造成傷害。7員工培訓說明存在的危害和可能出現的風險,強調采用控制措施的重要性,掌握控制方法和相關技術,以及個人的需要采取的預防措施。8個人防護用具當使用前述各項控制方法后,還不能充分地降低傷害的風險時,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具。9輔助設施為工人提供定時的洗滌、淋浴和清潔的個體防護用具,使他們保持良好的職業健康狀態。配備足夠的急救用品和應急設施,減輕危害的后果。10醫學監測定期的醫學監測能夠發現健康不良的早期癥狀,確認由于暴露在作業場所有害物質下造成的后果。醫療人員和經過訓練的主管人員都可以進行這項工作。三、常見職業病危害因素與控制(一)噪聲使人心理上認為是不需要的,使人厭煩的,起干擾作用的聲音統稱為噪音。在生產中,由于機器轉動,氣體排放,工件撞擊與摩擦所產生的噪聲,稱為生產性噪音或工業噪聲。1噪聲的分類噪聲可歸納為以下三類:(1)空氣動力噪聲,由于氣體壓力變化引起氣體擾動,氣體與其它物體相互作用所致。例如,各種風機、空氣壓縮機、風動工具、噴氣發動機、汽輪機等,由于壓力脈沖和氣體排放發出的噪聲。(2)機械性噪聲、機械撞擊、摩擦或質量不平衡旋轉等機械力作用下引起固體部件振動所產生的噪聲。例如,各種車床、電鋸、電刨、球磨機、砂輪機、織布機等發出的噪聲。(3)電磁性噪聲由于磁場脈沖,導致伸縮引起電氣部件振動所致。如電磁式振動臺和振蕩器、大型電動機、發電機和變壓器等產生的噪聲。生產場所的噪聲源很多,即使一臺機器也能同時產生上述三種類型的噪聲。大多數生產性噪聲的頻率多屬寬頻帶、中高頻噪聲,聲壓一般比較高,有的可高達120130分貝(A)。2噪聲對人體的影響噪聲對人體的作用分為特異的(對聽覺系統)和非特異的(其他系統)兩種。暴露在噪聲環境下,會造成下述聽力損傷。(1)急性反應1)急性聽力損傷:由射擊、爆炸等造成,通常是可以恢復的。2)暫時聽閾位移:短期暴露在噪聲中,引起聽覺疲勞,離開噪聲環境后可恢復,恢復時間長短根據接觸噪聲的強度和時間而不同。(2)長期效應1)永久性聽聞位移:因長時間暴露而造成,影響內耳感音器官,由功能性改變發展為器質性退行性病變,聽力損失不能完全恢復。2)噪聲性耳聾:因長時間暴露而造成,由早期的高頻(30006000Hz)下降,進展為語言頻率(500、1000、2000Hz)的下降,感覺語言聽力發生障礙。不能恢復;3)耳鳴:耳鳴也會在沒有預兆的情況下,從急性的短期效應變成長期的,甚至是不可恢復的。 長期接觸噪聲,還會對心血管系統、神經系統及消化系統產生影響,加高血壓、心臟疾患,失眠煩燥;消化不良、胃潰瘍等。因此,暴露于強噪聲環境的作業人員應定期檢查聽力。3噪聲的控制噪聲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工程控制在設備采購上,要考慮設備的低噪聲、低振動。在操作旋轉式和往復式設備時,要盡可能地慢。(2)方向和位置控制把噪聲源移出作業區或者轉動機器的方向。(3)封閉將產生噪聲的機器或其他噪聲源用吸音材料包圍起來。不過,除了在全封閉的情況下,這種做法的效果有限。(4)使用消聲器當空氣、氣體或者蒸氣從管道中排出時或者在其中流動時,用消聲器可以降低噪聲。(5)外包消聲材料作為替代密封的辦法,用在運送蒸氣及高溫液體的管子的外面。(6)減振采用增設專門的減振墊、堅硬肋狀物或者雙層結構來實現。(7)屏蔽在減少噪聲的直接傳遞方面,是有效的。(8)吸聲處理從聲學上進行設計,用墻壁和天花板來吸收噪聲。(9)隔離作業人員在高噪聲作業環境下,無關人員不要進入。短時間地進入這種環境而暴露在高聲壓的噪聲下,也會超過允許的每日劑量。(10)個體防護 提供耳塞或者耳罩。這應該被看成是最后一道防線。需要配戴個體防護用具的區域要明確標明,對用具的使用及使用原因都要講清楚,要有適當的培訓。噪聲的衛生標準:工業企業的生產車間和作業場所的工作地點的噪聲標準為85分貝(A)。現有工業企業經過努力,暫時達不到標準時,可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90分貝(A)。對每天接觸噪聲不到八小時的工種,根據企業種類和條件,相應放寬。(二)振動振動是指物體在外力作用下,以中心位置為基準呈往復振蕩的現象。生產過程中的生產設備、工具產生的振動稱為生產性振動。1常見的振動作業存在手臂振動的生產作業主要有以下幾類。錘打工具:以壓縮空氣為動力,如鑿巖機、選煤機、混凝土攪拌機、傾卸機、空氣錘、篩選機、風鏟、搗固機、鉚釘機、鉚打機等。手持轉動工具如電鉆、風鉆、手搖鉆、油鋸、噴砂機、金剛砂拋光機、鉆孔機等。固定輪轉工具如砂輪機、拋光機、球磨機、電鋸等。2振動對人體的影響振動病是在生產勞動中長期受外界振動的影響而引起的職業性疾病。按振動對人體作用的方式可分為全身振動和局部振動兩種。常見局部振動對人體引起的影響,典型表現為發作性手指發白(白指癥)。在生產中手臂振動所造成的危害,較為明顯和嚴重,國家已將手臂振動的局部振動病列為職業病。3振動的控制措施從工藝和技術上消除或減少振動源是預防振動危害最根本的措施。選用動平衡性能好、振動小、噪聲低的設備; 個體防護穿戴防振手套、防振鞋等個人防護用品,降低振動危害程度。(三)高溫1高溫危害(1)高溫對人體的影響高溫作業人員的作業能力隨溫度的升高而明顯下降。研究資料表明,環境溫度達到28時,人的反應速度、運算能力、感覺敏感性及運動協調功能都明顯下降。普通作業人員的作業能力,35時僅為一般情況下的70左右;重體力勞動作業人員的能力,30時只有一船情況下的50一70,35時則僅有30左右。高溫環境使勞動效率降低,增加操作失誤率,引起中暑(熱射病、日射病、熱痙攣、熱衰竭);長期高溫作業(數年)可出現高血壓、心肌受損和消化功能障礙病癥。高溫作業的危害程度與氣溫、濕度、氣流、輻射熱和個體耐受性有關。國家標準GB 420084高溫作業分級依據生產性熱源、工作地點氣溫和勞動時間率將高溫作業危害程度分為四個級別。(2)高溫作業的防護措施高溫作業的防護措施主要是根據各地區對限制高溫作業級別的規定(例如建設項目宜消除、級高溫作業)采取措施。1)盡可能實現自動化和遠距離操作等隔熱操作方式,設置熱源隔熱屏蔽(熱源隔熱保溫層、水幕、隔熱操作室(間)、各類隔熱屏蔽裝置)。 2)通過合理組織自然通風氣流、設置全面、局部送風裝置或空調降低工作環境的溫度。供應清涼飲料。3)依據GB93589高溫作業允許持續接觸熱時間限值的規定,限制持續接觸熱時間。4)使用隔熱服等個人防護用品。解決高溫作業危害的根本出路在于實現生產過程的自動化、防暑降溫措施,主要是隔熱、通風和個體防護。四、與職業(工作)有關的疾病與職業有關的疾病主要是指在職業人群中,由多種因素引起的疾病。它的發生與職業因素有關,但又不是唯一的發病因素,非職業因素也可引起發病。是在職業病名單之外的一些與職業因素有關的疾病,但常常是職工缺勤的重要因素,是職業衛生工作中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例如搬運工、鑄造工、長途汽車司機、爐前工、電焊工,由于長期彎腰、下蹲、站立、軀干前屈等不良工作姿勢所致的腰脊痛。長期固定姿勢,長期低頭,長期伏案工作所致的頸肩痛。長期吸入刺激性氣體,粉塵而引起的慢性支氣管炎。長期高度精神緊張而多發的高血壓和冠心病、消化性潰瘍病等等。下面舉幾個典型的例子:1視屏顯示終端(VDT)的職業危害問題近年來,由于微機的大量使用,視屏顯示終端(VDT)操作人員迅速增加。視屏顯示終端操作人員的職業危害問題,已成為職業衛生工作中一個關注的重點。長時間操作VDT,可出現一種名為“VDT綜合癥”主要表現為神經衰弱綜合癥;肩頸腕綜合癥和眼睛視力方面的改變。這些癥狀經過休息一段時間可以恢復。2疲勞導致的身體不適在從事作業過程中,體力負荷加重和精神負擔心理壓力加大達到一定程度,作業能力出現明顯下降時,叫做疲勞。疲勞是人的一種正常的生理反應,是一種警示作用。可分為心理性疲勞和生理性疲勞。生理學也可分為局部疲勞和全身疲勞。疲勞時人的反應能力下降,疲勞狀態可使錯誤率增加,嚴重的可導致事故發生。除此之外,疲勞狀態如果不能及時恢復,長期的累積則可導致身體部分或全身各系統的變化,如局部的肩背痛、腰痛、全身的有神經系統、心血管系統等的改變,以及引發各種疾病的發生。3職業性肌肉骨骼慢性疾患主要是在工作過程中由于重復性的緊張勞損,出現緊張性頸部綜合癥、計算機鍵盤綜合癥、腰背痛等。明顯的特征為受損部位的緊張、疼痛及活動受限,但X光片未見明顯病理改變。主要表現為肩頸腕疼痛,僵硬、疲勞、痙攣、麻木、感覺異常、局部疼痛等。五、健康監護與健康管理健康監護對預防職業病有重要意義。通過預防性健康檢查,早期發現職業病有利于及時采取措施,防止職業危害因素所致疾病的發生和發展;還可以為評價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因素對健康的影響提供資料;并有助于發現新的職業性危害因素。是保護勞動者相關權益所不可缺少的。健康監護的內容包括健康檢查,健康檔案,健康狀況分析等幾個方面。健康檢查:可分為就業前健康檢查和就業后的定期健康檢查兩種形式。此外在調換工作,從事特種工種也應進行健康檢查,有時還要進行較大規模的職業病普查。1就業前健康檢查其目的在于檢查受檢者的體質和健康狀況是否適合參加該作業,是否有職業禁忌癥,是否有危及他人的疾患如傳染病、精神病等。通過檢查取得基礎健康狀況資料,特別是與該作業中可能發生的健康損害有關的生理、生化參數,如檢查苯作業工人血象、檢查粉塵作業工人肺功能,做定期檢查和動態觀察時進行自身對比。2定期健康檢查是按一定時間間隔,對接觸職業性危害因素作業工人進行的有針對性的健康檢查,其目的是為了:(1)及時發現職業性危害因素對健康的早期和可疑征象;(2)早期診斷和處理職業病患者和觀察對象及其他疾病患者,防止其發展和惡化;(3)檢出高危人群,即對該危害因素易感的人群,作為重點監護對象;(4)發現具有職業禁忌癥的工人,以便調離或安排其他適當工作;(5)發現對工人健康有危害的因素時,采取措施防止其他工人健康受損。定期檢查的間隔期是根據職業危害因素對健康的作用快慢和后果的嚴重程度,以及工人接觸該因素的情況而定。我國在有關防治職業病法規、條例、標準、實施辦法中,對接觸各種職業性危害因素工人的定期健康以及檢查項目、時間都作了明確的規定。3.離崗健康檢查職工離崗前亦進行健康檢查,以發現有無身心異常及病殘等情況,便于離崗后繼續隨訪和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另外對企業本身自我保護機制。職業病普查也是一種健康檢查,主要是對接觸某種職業危害因素的人群,普遍的進行一次健康檢查。通過普查,還可以檢出具有職業禁忌癥的人和高危人群。第三部分 職業病防治法知識1、職業病防治法發布實施的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 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0號)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通過,現于以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實施。2、用人單位在職業病防治中有哪些法定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對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義務作了明確規定,主要有以下內容: 申報義務:按照規定及時、如實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項目; “三同時”義務: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進行“三同時”審核、審查和驗收;健康保障義務: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場所、環境和條件; 職業衛生管理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義務: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 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義務:發生或可能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的發展,并及時如實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職業安全防護義務:用人單位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減少職業病危害義務:用人單位應當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替代職業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職業危害檢測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職業危害告知義務:用人單位對采用的技術工藝、材料,應當知悉其產生的職業病危害,不得隱瞞其危害,還應通過合同、設置公告欄、警示標志和提供說明書等方式告知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義務: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應當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和教育; 職業健康檢查義務: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特殊勞動者保護義務: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孕婦、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落實職業病患者待遇義務。 3、勞動者依法享有哪些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勞動者依法享有以下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培訓權:勞動者有接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利; 保護權:依法享有獲得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力。勞動者享有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利,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力; 知情權:勞動者有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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