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輔導(2011.1.10).ppt_第1頁
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輔導(2011.1.10).ppt_第2頁
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輔導(2011.1.10).ppt_第3頁
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輔導(2011.1.10).ppt_第4頁
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輔導(2011.1.10).ppt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15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劉天永管理合伙人Liutianyong 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輔導 主講人介紹 北京市華稅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客座教授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劉天永律師是中國最早涉足稅務行業的專業律師之一 其所任職的華稅律師事務所是國內第一家專業化稅務律師事務所 專注于提供稅務咨詢 稅務規劃 國際稅收 稅案代理等領域的法律服務 劉天永律師多次接受 第一財經日報 中國稅務報 中國經營報 證券日報 等十多家國內主流財經媒體采訪 就熱點稅務問題發表專業律師意見 專業實務著作 出版著作 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納稅指南 中國稅務出版社 待出 中國轉讓定價與反避稅納稅指南 中國稅務出版社 中國稅務律師實務 法律出版社 中國轉讓定價實務與案例 法律出版社 財稅法論叢 第10卷 法律出版社 副主編 企業會計準則深度釋解與企業應對 法律出版社 最新企業所得稅法深度釋解與企業應對 法律出版社 輕松學會稅務律師辦案實用技巧 立信會計出版社 輕松掌握最新稅收優惠政策 立信會計出版社 目錄 第一部分2010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概覽 主要內容 一 匯算清繳定義及其范圍 匯算清繳的定義 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 依照稅收法律 法規 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 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 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 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 并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 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 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匯算清繳的范圍 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 經營 包括試生產 試經營 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 無論是否在減稅 免稅期間 也無論盈利或虧損 均應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包括查賬征收和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不進行匯算清繳 二 匯算清繳的期限 匯算清繳的期限 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 5月31日之前 辦理年度申報 提供有關資料 結清稅款 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 破產 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 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 應在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 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 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 應當自停止生產 經營之日起60日內 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納稅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 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15日內完成 預繳申報后進行當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對于審批 審核或備案的事項 應在年度納稅申報前及時辦理 否則不予列支或享受 三 匯算清繳報送的資料 1 查賬征收企業應報送 1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A類 及其附表 網上申報企業可不附送此表的紙制資料 2 財務報表 除稅務機關要求報送此表的企業外 可不報送此表 3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網上申報可不附送此表的紙制資料 匯算清繳報送的紙質資料包括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 國稅發 2009 79號 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關于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工作的通知 匯算清繳報送的資料 除上述應報送資料外 納稅人在進行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還應區分不同情況報送以下紙質資料 1 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的高新技術企業報送 1 產品 服務 屬于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規定的范圍的說明 2 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3 企業當年高新技術產品 服務 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說明 4 企業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 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 2 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的軟件企業報送 當年度的 軟件企業證書 年審的證明材料 3 享受下崗再就業減免稅政策的納稅人報送 1 企業當年度雇傭的所有下崗再就業人員的 再就業優惠證 復印件 2 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 復印件 3 持 再就業優惠證 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 實際 工作時間表 4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開具的 再就業信息交換資料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 國稅發 2009 79號 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關于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工作的通知 匯算清繳報送的資料 4 減按20 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報送 企業出具的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關于企業類型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的聲明 5 取得國債利息收入的企業報送 國債利息收入證明 包括買入國債的有關憑證復印件或情況說明 取得國債利息收入的有關憑證復印件或情況說明 如涉及筆數較多 可由企業提供說明 并附表格列明上述內容 再報送其中一筆業務的相關憑證復印件 6 取得符合免稅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 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企業報送 1 投資合同或協議 2 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有關證明的復印件 7 房地產開發企業報送 1 開發產品 成本對象 完工情況表 一 二 2 開發產品實際毛利額與預計毛利額之間差異調整情況報告 3 企業關于完工年度的情況說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 國稅發 2009 79號 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關于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工作的通知 匯算清繳報送的資料 8 需提供中介機構出具的鑒證報告的納稅人報送 1 當年虧損超過10萬元 含 的納稅人 附送年度虧損額的鑒證報告 2 當年彌補虧損的納稅人 附送所彌補虧損年度虧損額的鑒證報告 以前年度已就虧損額附送過鑒證報告的不再重復附送 3 本年度實現銷售 營業 收入在3000萬元 含 以上的納稅人 附送當年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鑒證報告 9 有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的納稅人報送 企業可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 應附送包含損失類型 損失金額 損失年度等內容的聲明 法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財務負責人簽字 加蓋企業公章 鑒證報告出具要求 企業可以自由選擇并委托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匯算清繳鑒證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 國稅發 2009 79號 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關于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 匯算清繳的程序與方法 匯算清繳的程序與方法 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 附表一 收入明細表 附表二 成本費用明細表 附表三 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 附表四 彌補虧損明細表 附表六 境外所得稅抵免計算明細表 附表五 稅收優惠明細表 附表七 公允價值計量資產納稅調整表 附表八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跨年度納稅調整表 附表九 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 附表十 資產減值準備項目調整明細表 附表十一 長期股權投資所得 損失 明細表 居民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體系 將企業填寫的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附表 與企業的利潤表 總賬 明細賬等進行核對 審核賬賬 賬表是否一致 01 重點審核 02 出具報告 針對 納稅調整事項明細表 進行重點審核 審核是以其所涉及的會計科目逐項進行 編制審核底稿 03 匯算清繳的程序與方法 匯算清繳的程序與方法 將審核結果與企業交換意見 根據交換意見的結果決定出具何種報告 核對賬表 五 2010年企業匯算清繳的重點 2010年企業匯算清繳的最新政策提示 2010年5月以來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眾多企業匯算清繳相關的稅收政策性法規和文件 例如 關于金融企業貸款利息收入確認問題的公告 2010年第23號 關于取消合并納稅后以前年度尚未彌補虧損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7號 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財稅 2010 45號 等 這些稅收政策性法規和文件 直接關系到企業計算應納所得稅時收入的確認 費用的稅前扣除及有關的稅務處理等 企業如果不及時 準確地掌握最新的政策變化 并采用適當的調整方法 就有可能影響企業的匯算清繳 并留下潛在的稅務風險 2010年企業匯算清繳的重點 收入的確認 費用的扣除 資產的稅務處理 稅收優惠 同期資料準備 從上述最新的稅收政策來看 2010年度企業匯算清繳的重點主要集中在 匯算清繳 第二部分應稅收入的確認 主要內容 一 銷售貨物收入 一 銷售貨物收入確認的原則 銷售貨物收入 是指企業銷售商品 產品 原材料 包裝物 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 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 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 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二 銷售貨物收入確認的條件 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 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 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 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 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三 收入實現時間的確認 三 收入實現時間的確認符合上款收入確認條件 采取下列商品銷售方式的 應按以下規定確認收入實現時間 1 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 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2 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 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3 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 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 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 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4 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 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四 幾類特殊銷售貨物收入的確認 四 幾類特殊銷售貨物收入的確認1 銷售商品以舊換新的 銷售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 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2 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 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 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 例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 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 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 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 3 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 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 不確認為銷售收入 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 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 租賃期間 承租人支付的屬于融資利息的部分 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后 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 四 幾類特殊銷售貨物收入的確認 4 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 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屬于現金折扣 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 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的減讓屬于銷售折讓 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 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屬于銷售退回 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 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5 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商品的 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6 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 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二 提供勞務收入 一 提供勞務收入確認的條件 提供勞務收入 是指企業從事建筑安裝 修理修配 交通運輸 倉儲租賃 金融保險 郵電通信 咨詢經紀 文化體育 科學研究 技術服務 教育培訓 餐飲住宿 中介代理 衛生保健 社區服務 旅游 娛樂 加工以及其他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 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 應采用完工進度 完工百分比 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完工進度的確定 可選用下列方法 1 已完工作的測量 2 已提供勞務占勞務總量的比例 3 發生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 收入的金額可靠計量 交易的完工進度可靠確認 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可靠核算 二 當期勞務收入與勞務成本的確認 二 當期勞務收入與勞務成本的確認 企業應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勞務收入總額 根據納稅期末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年度累計已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后的金額 確認為當期勞務收入 企業應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勞務收入總額 按照提供勞務估計總成本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期間累計已確認勞務成本后的金額 結轉為當期勞務成本 三 各類勞務收入的確認 三 各類勞務收入的確認 1 安裝費 根據安裝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安裝工作是商品銷售附帶條件的 安裝費在確認商品銷售實現時確認收入 2 宣傳媒介的收費 在相關的廣告或商業行為出現于公眾面前時確認收入 廣告的制作費 根據制作廣告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3 軟件費 為特定客戶開發軟件的收費 根據開發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4 服務費 包含在商品售價內可區分的服務費 在提供服務的期間分期確認收入 5 藝術表演 招待宴會和其他特殊活動的收費 在相關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 收費涉及幾項活動的 預收的款項應合理分配給每項活動 分別確認收入 三 各類勞務收入的確認 6 會員費 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 只允許取得會籍 所有其他服務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費的 在取得該會員費時確認收入 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后 會員在會員期內不再付費就可得到各種服務或商品 或者以低于非會員的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 該會員費應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7 特許權費 屬于提供設備和其他有形資產的特許權費 在交付資產或轉移資產所有權時確認收入 屬于提供初始及后續服務的特許權費 在提供服務時確認收入 8 勞務費 長期為客戶提供重復的勞務收取的勞務費 在相關勞務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 三 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 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包括利息收入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以及租金收入 一 利息收入利息收入 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 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 包括存款利息 貸款利息 債券利息 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 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二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權 非專利技術 商標權 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三 租金收入確認 三 租金收入租金收入 是指企業提供固定資產 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 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 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 根據 實施條例 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 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 在租賃期內 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四 視同銷售收入 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以及將貨物 財產 勞務用于捐贈 償債 贊助 集資 廣告 樣品 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 應當視同銷售貨物 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 但國務院財政 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自制的資產 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企業外購的資產 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企業處置外購資產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是指企業處置該項資產不是以銷售為目的 而是具有替代職工福利等費用支出性質 且購買后一般在一個納稅年度內處置 四 視同銷售收入 五 不征稅收入 一 不征稅收入的范圍 二 不征稅收入的確認 二 不征稅收入的確認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 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 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財政性資金 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 補貼 貸款貼息 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 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 先征后退 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 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 國家投資 是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 并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 股本 的直接投資 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 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等組織按照核定的預算和經費報領關系收到的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財政補助收入 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 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 不征稅收入的確認 對企業依照法律 法規及國務院有關規定收取并上繳財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 于上繳財政的當年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未上繳財政的部分 不得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對企業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 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 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1 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 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 2 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3 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上述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 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 其計算的折舊 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將符合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 在5年 60個月 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 應重新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收入總額 重新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 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三部分扣除項目的確認 主要內容 真實 相關 合理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 合理的支出 包括成本 費用 稅金 損失和其他支出 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稅前扣除 一 稅前扣除的原則 二 具體扣除項目 一 工資薪金支出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準予扣除 工資薪金 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 包括基本工資 獎金 津貼 補貼 年終加薪 加班工資 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合理的工資薪金 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 董事會 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 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遵循的原則 1 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2 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3 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 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4 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 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5 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 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一 工資薪金支出 工資薪金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 職工教育經費 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 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工傷保險費 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 其工資薪金 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 超過部分 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 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原執行工效掛鉤辦法的企業 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已按規定提取 但因未實際發放而未在稅前扣除的工資儲備基金余額 2008年及以后年度實際發放時 可在實際發放年度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二 職工福利費支出 2008年及以后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 應先沖減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 不足部分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扣除 企業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已在稅前扣除 屬于職工權益 如果改變用途的 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 應該單獨設置賬冊 進行準確核算 沒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確核算的 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改正 逾期仍未改正的 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 二 職工福利費支出 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 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 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 設施和人員費用 包括職工食堂 職工浴室 理發室 醫務所 托兒所 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 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 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 勞務費等 為職工衛生保健 生活 住房 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 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 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 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 供暖費補貼 職工防暑降溫費 職工困難補貼 救濟費 職工食堂經費補貼 職工交通補貼等 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 包括喪葬補助費 撫恤費 安家費 探親假路費等 1 通訊費 通訊補貼稅前扣除 關于一些經常遇到的職工福利費列支問題 各地政策不盡一致 關于通訊費 通訊補貼稅前扣除問題 目前大多省市對職工通訊費支出均認定為職工福利費支出扣除 并扣除一定標準后計算個人所得稅 天津 津地稅企所 2010 5號 規定 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通訊待遇 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 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通訊補貼 應納入職工工資總額準予扣除 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 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 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 遼寧地稅 2010 3號規定 企業實報實銷的管理人員的通訊費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準予稅前扣除 企業發放的通訊補貼 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 在職工福利費規定標準內稅前扣除 河北冀地稅發 2009 48號規定 企業發放的通訊補貼應計入職工福利費 按規定比例在稅前扣除 對實報實銷未做規定 2 供暖補貼和采暖費稅前扣除 關于供暖補貼和采暖費稅前扣除問題天津 津地稅企所 2010 5號 規定 企業發放的冬季取暖補貼 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 防暑降溫費 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 按職務或職稱發放的集中供熱采暖補貼應納入職工工資總額 準予扣除 遼寧地稅 2010 3號明確規定 供暖費補貼在職工福利費列支 按職工福利費規定標準稅前扣除 職工報銷的采暖費在管理費列支 按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稅前扣除 其它北方省份文件只引用總局文件對采暖費補貼做出規定 而未明確規定 職工報銷的采暖費 如何處理 職工報銷的采暖費與發放補貼是不同性質的管理方式 3 交通費 交通補貼稅前扣除 關于交通費 交通補貼稅前扣除問題天津 津地稅企所 2010 5號 規定 租賃交通工具稅前扣除問題企業由于生產經營需要 租入其他企業或具有營運資質的個人的交通運輸工具 含班車 發生的租賃費及與其相關的費用 按照合同 協議 約定 憑租賃合同 協議 及合法憑證 準予扣除 企業由于生產經營需要 向具有營運資質以外的個人租入交通運輸工具 含班車 發生的租賃費 憑租賃合同 協議 及合法憑證 準予扣除 租賃費以外的其他各項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交通費 交通補貼稅前扣除 遼寧地稅 2009 3號文規定 企業報銷的交通費在管理費中列支 準予稅前扣除 企業發放的通訊補貼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 按職工福利費規定標準稅前扣除 河北省冀地稅函 2009 9號規定 企業借用個人的車輛 企業與個人之間必須簽定租賃協議 如租賃協議中明確規定該車發生的汽油費 修車費由企業負擔的 則相關的汽油費 修車費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 企便函 2009 33號規定 2008年1月1日 含 以后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 2009 3號 規定 企業為員工報銷的燃油費 應作為職工交通補貼在職工福利費中扣除 企便函 2009 33號文件此條與所得稅司的解釋不盡一致 并不被各地稅務機關認可 因為實際操作中何為 企業為員工報銷的燃油費 很難確認 天津比較嚴厲 租職工個人車輛 油費不能扣除 目前全國大多數省市做法與遼寧和河北的文件規定一致 4 工資總額認定的差異問題 關于財企字 2009 242號與國稅函 2009 3號文件關于工資總額認定的差異問題財企 2009 242號關于企業為職工提供交通 住房 通訊待遇 實行貨幣改革的納入工資總額 不再納入福利費管理 與國稅函 2009 3號規定不符 總局已經解釋企業會計處理可依據財企字 2009 242號 稅務處理要依據國稅函 2009 3號 天津地稅已經部分執行財企 2009 242號的規定 津地稅企所 2010 5號 規定 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待遇 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 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 應納入職工工資總額 準予扣除 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 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 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 企業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 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 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 應納入職工工資總額 準予扣除 三 職工教育經費支出 除國務院財政 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 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 5 的部分 準予扣除 超過部分 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對于在2008年以前已經計提但尚未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余額 2008年及以后新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應先從余額中沖減 仍有余額的 留在以后年度繼續使用 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 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 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 不能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對于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境外培訓和考察 其一次性單項支出較高的費用應從其他管理費用中支出 避免擠占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開支 三 職工教育經費支出 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包括 1 上崗和轉崗培訓 2 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 崗位培訓 職業技術等級培訓 高技能人才培訓 4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 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 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 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 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 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 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 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四 工會經費支出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 的部分 準予扣除 基層工會經費的使用范圍包括 1 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 2 開展職工教育 文體 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 3 為職工舉辦政治 科技 業務 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 4 職工集體福利事業補助 5 工會自身建設 培訓工會干部和工會積極分子 6 召開工會會員 代表 大會 7 工會建家活動 8 工會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服務和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9 慰問困難職工 10 基層工會辦公費和差旅費 11 設備 設施維修 12 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 體育 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的相關費用以及對所屬事業單位的必要補助 注 2010年7月1日起 全國總工會啟用財政部統一印制并套印財政部票據監制章的 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 企業憑工會組織開具的 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 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 五 社會保險費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工傷保險費 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準予扣除 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 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 不得扣除 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 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 補充醫療保險費 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 標準內的部分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超過的部分 不予扣除 六 業務招待費支出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 按照發生額的60 扣除 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 營業 收入的5 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 包括集團公司總部 創業投資企業等 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 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 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七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 除國務院財政 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 不超過當年銷售 營業 收入15 的部分 準予扣除 超過部分 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對化妝品制造 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 不含酒類制造 下同 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 不超過當年銷售 營業 收入30 的部分 準予扣除 超過部分 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 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對采取特許經營模式的飲料制造企業 飲料品牌使用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 營業 收入30 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 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歸集至飲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 由飲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為銷售費用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飲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 可將飲料品牌使用方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剔除 飲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應當將上述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單獨核算 并將品牌使用方當年銷售 營業 收入數據資料以及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的證明材料專案保存以備檢查 飲料企業特許經營模式指由飲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授權品牌使用方在指定地區生產及銷售其產成品 并將可以由雙方共同為該品牌產品承擔的廣告費及業務宣傳費用統一歸集至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承擔的營業模式 八 捐贈支出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 在年度利潤總額12 以內的部分 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年度利潤總額 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公益性捐贈支出 具體范圍包括 救助災害 救濟貧困 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教育 科學 文化 衛生 體育事業 環境保護 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捐贈支出 企業或個人通過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 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 可以按規定進行所得稅稅前扣除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不需要認定 注 2010年9月30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民政部聯合審核確認的2009年度第二批 2010年度第一批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 予以公布 對于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 企業或個人應提供省級以上 含省級 財政部門印制并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 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 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 收據聯 方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 關于公布2009年度第二批201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的通知 財稅 2010 69號 九 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 準予扣除 超過部分 不得扣除 1 保險企業 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 含本數 下同 計算限額 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 計算限額 2 其他企業 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 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 代理人和代表人等 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 計算限額 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 并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 除委托個人代理外 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 業務提成 返利 進場費等費用 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應當通過折舊 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 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 并如實入賬 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 十 利息支出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 準予扣除 1 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 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 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2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 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 準予扣除 企業為購置 建造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 在有關資產購置 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 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 并依照規定扣除 關聯方利息支出 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 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金融企業 為5 1其他企業 為2 1企業如果能夠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并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 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 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企業同時從事金融業務和非金融業務 其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 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 沒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的 一律按有關其他企業的比例計算準予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關聯關系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應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十六條及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 2008 121號 規定的條件 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企業向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 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 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 準予扣除 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 合法 有效的 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 法規的行為 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投資未到位利息支出 企業由于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扣除問題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 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 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 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 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 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 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 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 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 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 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 2009 312號 十一 準備金支出 根據規定 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不符合國務院財政 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 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不得扣除 國稅函 2009 202號規定 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提的各類準備金 2008年1月1日以后 未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核準的 企業以后年度實際發生的相應損失 應先沖減各項準備金余額 目前已明確的允許稅前扣除的準備金支出 1 保險公司的相關準備金支出2 保險公司提取的農業巨災風險準備金3 證券類 期貨類相關準備金支出4 金融企業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5 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6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相關準備金支出執行期限 2008年1月1日 2010年12月31日 保險公司 金融公司相關準備金支出 保險公司相關準備金支出 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按不超過當年實際賠款支出額的8 提取實際賠款支出額應為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已支付給保戶的賠款額減去當年實際收到的再保后的賠償額的差額 理賠費用準備金文件中僅明確了包括的范圍 未明確計算稅前扣除限額的口徑 金融公司貸款損失準備 準予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額不得超過其會計上實際計提數 涉農 中小企業貸款以外的其他貸款以及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中的正常類貸款 計算準予稅前扣除的損失準備金額時 計提比例為1 會計上實際計提比例低于1 的 按會計計提比例計算 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 計算準予稅前扣除的損失準備金額時 區分關注類 次級類 可疑類和損失類 按 2009 99號文件規定的比例確定 會計上實際計提比例低于 2009 99號文件規定的相應比例的 按會計計提比例計算 十二 租賃費 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租賃費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 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 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 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 分期扣除 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企業依照法律 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 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 準予扣除 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 不得扣除 十三 保險費 勞動保護支出 保險費企業參加財產保險 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 準予扣除 但為投資者個人或其職工個人購買的財產險和人壽險不得扣除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屬于人壽險 原則上不得扣除 屬于隨同交通票一并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可以作為差旅費的雜費稅前扣除 勞動保護支出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 準予扣除 合理 確因環境需要為職工配備或提供工作服 手套 防暑降溫用品或安全生產用品等 十四 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的費用 母公司為其子公司提供各種服務而發生的費用 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原則確定服務的價格 作為企業正常的勞務費用進行稅務處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價款的 稅務機關有權予以調整 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項服務 雙方應簽訂服務合同或協議 明確規定提供服務的內容 收費標準及金額等 凡按上述合同或協議規定所發生的服務費 母公司應作為營業收入申報納稅 子公司作為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 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的費用 母公司向其多個子公司提供同類項服務 其收取的服務費可以采取分項簽訂合同或協議收取 也可以采取服務分攤協議的方式 即 由母公司與各子公司簽訂服務費用分攤合同或協議 以母公司為其子公司提供服務所發生的實際費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潤作為向子公司收取的總服務費 在各服務受益子公司 包括盈利企業 虧損企業和享受減免稅企業 之間按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合理分攤 母公司以管理費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費用 子公司因此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 不得在稅前扣除 子公司申報稅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務費用 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與母公司簽訂的服務合同或者協議等與稅前扣除該項費用相關的材料 不能提供相關材料的 支付的服務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三 不得扣除的項目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 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 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 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 企業所得稅稅款 3 稅收滯納金 4 罰金 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5 企業所得稅法 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6 贊助支出 7 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8 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 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 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 不得扣除 四 其他 企業為員工報銷的燃油費 應作為職工交通補貼在職工福利費中扣除 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 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 如為從事高危工種職工投保的工傷保險 為因公出差的職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險 外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 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企業向退休人員發放的補助不得稅前扣除 企業與其他企業或個人共用水 電 無法取得水 電發票的 應以雙方的租用合同 電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給出租方的原始水 電發票或復印件 經雙方確認的用水 電量分割單等憑證 據實進行稅前扣除 按勞動部關于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規定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 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第四部分資產的稅務處理 一 固定資產 01 二 長期待攤費用 02 三 生物資產 03 四 無形資產 04 主要內容 一 固定資產 一 固定資產的含義固定資產 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 提供勞務 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 關注 固定資產的判定很關鍵 特別是企業列入低值易耗的部分 也是檢查中的重點 如果是所得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 則不能在當期全額扣除 二 不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范圍1 房屋 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 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 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 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 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 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折舊的最低年限 1 房屋 建筑物 5 電子設備 2 飛機 火車 輪船 機器 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 3 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 工具 家具等 4 飛機 火車 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 三 固定資產折舊的年限 固定資產折舊的年限 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 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 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 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 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 最短可為2年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 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 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 最短可為3年 新稅法實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企業已按原稅法規定預計凈殘值并計提的折舊 不做調整 新稅法實施后 對此類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可以重新確定其殘值 并就其尚未計提折舊的余額 按照新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減去已經計提折舊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按照新稅法規定的折舊方法計算折舊 新稅法實施后 固定資產原確定的折舊年限不違背新稅法規定原則的 也可以繼續執行 四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 四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原則上應當采取直線法折舊 符合一定條件 企業可以選擇縮短年限或加速折舊 注意 1 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 要么縮短年限 要么加速折舊 不得同時采用 2 縮短年限的 實際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法定年限的60 最低折舊年限一經確定 一般不得變更 3 選擇縮短年限或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應當報稅務機關備案 五 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和大修理支出 五 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和修理支出1 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僅指房屋或建筑物如果固定資產的折舊尚未提足 應當追繳固定資產的價值 如果改建使固定資產能夠延長壽命的 應當適當延長折舊年限 如果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 應當計入 長期待攤費用 科目 按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扣除 2 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機器設備 運輸工具等 原則上 修理支出可以據實扣除 但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應當將修理支出計入 長期待攤費用 按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扣除 修理支出占固定資產計稅基礎50 以上 經過修理后的固定資產能夠延長壽命2年以上 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 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 二 長期待攤費用 一 準予扣除的長期待攤費用 二 開辦費 二 開辦費的處理新稅法中開 籌 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 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 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 但一經選定 不得改變 企業在新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的未攤銷完的開辦費 也可根據上述規定處理 三 生物資產 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外購的生產性生物資產 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通過捐贈 投資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生產性生物資產 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生產性生物資產 是指企業為生產農產品 提供勞務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資產 包括經濟林 薪炭林 產畜和役畜等 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 準予扣除 企業應當根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 合理確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 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 不得變更 生產性生物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 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 為10年 畜類生產性生物資產 為3年 四 無形資產 一 無形資產計稅基礎的確定無形資產 是指企業為生產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