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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四川省煤礦防治水工作細則(暫行)(征求意見稿)四川省煤礦防治水中心二O一O年四月四日1目 錄總 則1第一章 煤礦水患分類及水患危險性分級1一、煤礦水害隱患分類方法1二、煤礦水害隱患危險性分級1第二章 煤礦防治水分級管理1第三章 水患現狀調查2第四章 礦井水動態觀測4一、降水量動態(長期)觀測系統41接收氣象(降水)預報42開展降水量觀測43繪制降水量礦井涌水量動態曲線4二、地表水動態(長期)觀測41泉、井觀測42廢棄小窯23河流、溪溝54池塘、水庫55采空塌陷區36渣場、尾礦庫37巖溶陷落柱38滑坡、泥石流3三、井巷水動態(長期)觀測5第五章 井下防治水5一、排水系統5二、防隔水煤(巖)柱的留設8三、防水閘門9四、水閘墻、擋水密閉墻10五、疏水降壓10第六章 井下探放水101隊伍培訓102鉆機選型103探放水實施環境114探放水方案115鉆孔布置116鉆場設備安裝、調試127探放老空水128瓦斯監測129做好觀測記錄1310鉆進異常時要停鉆撤離13第七章 水體下采煤13第八章 露天煤礦防治水131防治水132環境保護143剝離巖土合理堆放144有序疏排水145保護邊坡穩定性146合理布置工業廣場14第九章 綜合治理措施14一、地表水漏水治理15(一)溪溝水明顯漏失治理15(二)地表巖溶進水治理16(三)洪泛淹沒區治理16二、老空積水處理17三、礦井涌水治理171疏水降壓172攔截高位來水183管道引水184注漿堵水18(1) 預注漿18(2) (后)注漿止水19(3) 帷幕注漿19第十章 水害事故應急救援20一、應急預案及實施20二、煤礦水害事故響應程序21三、礦井搶險排水22第十一章 防治水科技工作23第十二章 防治水信息平臺24第十三章 罰則24附錄一:四川省煤礦水害隱患分類方法一覽表27附錄二:四川省煤礦水害隱患危險性分級標準28一、極危險級(級)28二、很危險級(級)29三、較危險級(級)30四、有危險級(級)30附錄三:四川省煤礦水患調查技術要求(試行)32附錄四:防隔水煤(巖)柱的尺寸要求40一、煤層露頭防隔水煤(巖)柱的留設40二、含水或導水斷層防隔水煤(巖)柱的留設41三、煤層與強含水層或導水斷層接觸防隔水煤(巖)柱的留設41四、煤層位于含水層上方且斷層導水時防隔水煤(巖)柱的留設43五、水淹區或老窯積水區下采掘時防隔水煤(巖)柱的留設44六、保護地表水體防隔水煤(巖)柱的留設45七、保護通水鉆孔防隔水煤(巖)柱的留設45八、相鄰礦(井)人為邊界防隔水煤(巖)柱的留設45九、以斷層為界的井田防隔水煤(巖)柱的留設46附錄五:安全隔水層厚度和突水系數計算公式48一、安全隔水層厚度計算公式48二、突水系數計算公式48附錄六:安全水頭壓力值計算公式49一、掘進巷道底板隔水層49二、采煤工作面494總 則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按照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國家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和要求,依據煤礦防治水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28號令)等技術工作要求并結合我省煤礦的實際情況,擬定四川省煤礦防治水工作細則(暫行)(以下簡稱細則),供煤礦企業和監管監察部門使用。防治水工作應當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則,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全省井工開采的非煤礦山防治水工作,暫參照本細則執行。第一章 煤礦水患分類及水患危險性分級一、煤礦水害隱患分類方法四川省煤礦水害隱患分類方法把我省煤礦水害隱患劃分成老空水、地表水、巖溶水(地下暗河)、裂隙承壓水、斷層水、鉆孔水、排水系統安全性差、技術資源及技術手段不足等八大類四十個亞類,見附錄一。二、煤礦水害隱患危險性分級全省煤礦水害隱患劃分為極危險級(級)、很危險級(級)、較危險級(級)和有危險級(級)等四個級別。見附錄二。第二章 煤礦防治水分級管理煤礦企業法人代表是煤礦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防治水工作的副礦長是具體負責人。煤礦要有專業的防治水隊伍,配齊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和特殊工種。縣(市、區)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監察部門負責轄區內、級水患煤礦的防治水管理工作,分管防治水工作的副局長是具體負責人。市(州)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監察部門重點負責轄區內、級水患煤礦的防治水監管工作,分管防治水工作的副局長是具體負責人。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各分局負責轄區內煤礦防治水監察工作,并明確一名副局長領導分管。“中心”負責全省煤礦防治水的指導及日常工作,并重點組織監督級水患煤礦。第三章水患現狀和水文地質調查全省煤礦企業均要開展煤礦水文地質和水患現狀調查工作,其基礎資料是制定煤礦防治水方(預)案的主要依據。一、水患現狀調查1在開展煤礦水患現狀調查工作時,必須嚴格按照 “關于印發四川省煤礦水患調查技術要求(試行)的通知(川安監2008376號文)”中的技術要求執行,具體技術要求見附錄三。2煤礦水患現狀調查報告經編制單位審核合格后送交“中心”組織專家評審。評審合格后的煤礦水患現狀調查報告(包括文字和電子文檔)送交縣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監察部門及“中心”備案存檔。3各煤礦水患現狀調查工作每三年進行一次。發生水害事故礦井必須在事故后開展水患現狀調查工作,此水患現狀調查報告是申請恢復生產的必備條件之一。4煤礦水患現狀調查及編制報告工作,由經“中心”審查準入的隊伍承擔。二、水文地質調查1廢棄小窯調查訪問廢棄小窯的名稱、投產及閉井時間、生產規模、開拓方式、開采煤層、采空范圍等。確定井口標高,觀測井口流量,判斷小窯積水的可能性于預計積水量。2采空塌陷區調查并圈定位于礦權范圍及附近的采空塌陷區。觀測主要內容有塌陷區范圍、形態、地層層位、標高、降水及地表水滲漏、淹沒情況等。凡位于溪(沖)溝、匯水面積較大的凹地、河流洪泛可能淹沒區的采空塌陷區均要設置動態(長期)觀測點。3渣場、尾礦庫觀測渣場基底地層巖性、形態及傾斜角,渣堆體積及重量,渣堆匯水面積及孔隙水活動情況,無支擋渣堆向下滑移情況,或有支擋渣場的擋墻結構、尺寸、嵌入深度、變形及孔隙水活動情況,渣堆下方構筑物及地面設備設施。觀測尾礦庫基底地層巖性、形態及傾斜角,尾礦庫體積及重量,尾礦庫的匯水面積及地表水補給情況,庫壩結構、尺寸、嵌入深度、孔隙水滲漏及壩體變形情況。4巖溶陷落柱我省二疊系下統茅口組(P1m)頂部、次為三疊系中統雷口坡組(T2l)頂部古巖溶經現代巖溶改造形成的巖溶陷落柱往往是富水區,成為礦井主要水害水源。觀測主要內容是空間范圍與形態,破壞、影響的煤層及地層巖性,陷落柱地下水涌出狀態及涌出量等。5滑坡、泥石流、崩塌凡動力變形、活動影響范圍之內有井口、工業廣場及地面其他設施的滑坡、不穩定邊坡和泥石流要設置動態(長期)觀測點。調查巖質或土質滑坡的分布范圍、滑體物質及重量,滑床軟弱結構面及地下水活動,滑床基底地層巖性,滑體變形等。調查不穩定邊坡的地層巖性、形態,地表及地下水活動,邊坡變形等。調查泥石的補給區、逕流區和堆積區的特征及動出量的特征,不良地質發育程度和穩定性。第四章 礦井水動態觀測全省煤礦企業在自查自檢和水患現狀調查工作基礎上,應建立礦井水動態(長期)觀測系統。動態(長期)觀測系統由井上、井下各觀測點組成,并分別建立記錄臺帳。根據礦井水的補、逕、排條件,各點一般510天觀測一次,洪汛期要加密觀測,礦井涌水量每天堅持觀測。一、降水量動態(長期)觀測系統降水量動態(長期)觀測包括接收氣象(降水)預報、開展降水量觀測和繪制降水量礦井涌水量動態曲線圖三項工作。1接收氣象(降水)預報各煤礦企業應與最近的氣象臺(站)簽訂協議,及時獲得降水預報信息。之后,要索取測場降水量觀測成果。2開展降水量觀測提倡煤礦企業開展礦區降水量簡易觀測工作。降水量觀測的主要方法是:配置一組量杯,設置在礦部或礦區代表性降水量補給區;當一次降水過程結束時直接從量杯刻度記錄降水量,大、暴雨時段的強度降水量要及時單獨觀測。3繪制降水量礦井涌水量動態曲線采用獲得的降水量、礦井涌水量動態觀測資料,繪制礦井涌水量隨降水量變化的動態曲線圖。二、地表水動態(長期)觀測地表水觀測的主要對象是泉、井、廢棄小窯,河流、溪溝,池塘、水庫,采空塌陷區,渣場、尾礦庫,巖溶陷落柱,滑坡、泥石流等,并在地形地質及水文地質圖中進行標注。一般每十天定時觀測一次,洪汛期加密觀測次數。1泉、井觀測采用堰測法或提桶法觀測泉、井涌水量,單位為“L/s”,并觀測記錄水的流、涌出狀態及氣溫、水溫、水的顏色、透明度、嗅、味等物理性質以及用途等。2河流、溪溝對礦井充水或井口、工業廣場或渣場、尾礦庫有影響的相關河流、溪溝,要確定其侵蝕標高,觀測枯水、常年及洪汛期峰值流量,觀測在煤層露頭區及采空塌陷區的漏失量。采用斷面法或堰測法觀測流量,單位為m3/s或L/s。3池塘、水庫觀測位于礦權范圍及附近的池塘、水庫。調查主要內容有塘(庫)底標高,所在地層巖性,平面尺寸、面積、水深,常年及最大塘(庫)容量,壩的結構類型,塘(庫)水的漏失情況。凡對礦井充水或地面設施存在水害隱患的池塘、水庫,要列入動態(長期)觀測對象,重點觀測池塘、水庫水的漏失及塘(庫)體的穩定性。三、井巷水動態(長期)觀測在排水井口、各水平、淋水段、面狀浸水區、股狀出水點、涌水點、物理性質異常出水點等地設置動態(長期)觀測點。觀測水量、水的物理性質、來壓狀態、圍巖完整性等。要有不間斷的泵房排水記錄及排水設備運行情況記錄。四、地表變形監測礦井附近的地表經調查發現有變形的區域要設置動態觀測點。第五章 井下防治水井下防治水包括設置排水系統、留設防隔水煤(巖)柱、構筑水閘門與水閘墻、采取疏干降壓、注漿堵水措施、實施探放水等主要內容。其中,井下探放水見第六章。一、排水系統1礦井必須配備與礦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電設備和水倉等,確保礦井能夠正常排水。2礦井井下排水設備必須符合礦井排水的要求。除正在檢修的水泵外,應當有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的能力,應當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備用水泵的能力應當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當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檢修水泵的能力,應當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除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外,可以在主泵房內預留一定數量水泵的位置,或者增加相應的排水能力。工作水管的能力,應當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備用水管的總能力,應當能配合工作和備用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配電設備的能力應當與工作、備用和檢修水泵的能力相匹配,并能保證全部水泵同時運轉。3有突出(透)水危險的礦井,可以另行增建抗災強排水系統。礦井主要泵房應當至少有2個安全出口,一個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個出口通到井底車場。在通到井底車場的出口通路內,應當設置易于關閉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閉門。泵房和水倉的連接通道,應當設置可靠的控制閘門。4礦井應設置主、副水倉。新建、改建、擴建礦井或者生產礦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 m3/h以下時,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應當能容納8h的正常涌水量。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 m3/h的礦井,主要水倉有效容量可以按照下式計算:2(Q+3000)式中 V-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m3;Q-礦井每小時的正常涌水量,m3。采區水倉的有效容量應當能容納4h的采區正常涌水量。礦井最大涌水量與正常涌水量相差大的礦井,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應當由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專門設計,由煤礦企業總工程師組織審查批準。水倉進口處應當設置箅子。對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帶有大量雜質的礦井,還應當設置沉淀池。水倉的空倉容量應當經常保持在總容量的50%以上。5經常對水泵、排水管、管路閥門以及電氣開關、電纜等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檢修,保持設備設施隨時完好,并建立檔案備查。每年雨季前,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1次聯合排水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6平硐水溝斷面排水能力1.2倍最大礦井涌水,各水平巷道及主平硐設置的水溝,其縱坡3。7礦井主排水泵房應當設置雙回路供電,任一回路的供電能力應滿足同時開動所有水泵。8礦井水倉、水溝、沉淀池,每年雨季前應當清理一次,保持有效容量,保證水流暢通。9在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礦區建設新井的,應當在井筒底留設潛水泵窩,老礦井也應當改建增設潛水泵窩。井筒開鑿到底后,井底附近應當設置具有一定能力的臨時排水設施,保證臨時變電所,臨時水倉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10對于在建礦井,在永久排水系統形成前,各施工區應當設置臨時排水系統,并保證有足夠的排水能力。11生產礦井延深水平,只有在建成新水平的防、排水系統后,方可開拓掘進。12全省煤礦企業應編制完善以下圖件并形成電子文檔:(1)礦井水倉、泵房剖面圖,反應水倉、吸水井、泵房關系,標注水倉容量和礦井正常涌水量、最大涌水量等數據。(2)礦井泵房布置圖。應當標注工作泵、備用泵、檢修泵的型號、功率、電壓、流量、揚程以及排水管長度、規格等技術參數。(3)礦井主排水泵房供電圖。應當標注雙回路電纜型號、規格、長度,標注控制開關、配電開關型號、規格、過流保護整定值和電纜末端最小兩相短路電流值等技術參數。礦井排水系統圖。標注從井口到井下的管道系統和匯流系統。二、防隔水煤(巖)柱的留設確定相應的防隔水煤(巖)柱的尺寸,其防隔水煤(巖)柱的尺寸要求見規定附錄四。另外,根據我省大多數煤礦的實際情況,以下部位必須設置防隔水煤(巖)柱,其寬度按以下規定執行。礦權邊界煤(巖)柱。礦權邊界有相鄰煤礦時,礦界煤(巖)柱寬度要40m;當礦界煤(巖)柱已不完整時,要采取封堵、截流等工程措施,杜絕越界匯水、透水。未采掘區與老空區界面的防隔水煤(巖)柱。當確定無老空積水且不存在洪水直接倒灌進入老空區時,防隔水煤(巖)柱寬度10m;無老空積水而存在洪水直接倒灌進入老空區危險性時,防隔水煤(巖)柱寬度15m。老空積水的煤(巖)柱留設寬度30m。各水平之間煤(巖)柱留設根據采高確定,采高小于2m,寬度10m;采高大于2m(含2m), 寬度10m。并設置水平排水溝,防止上水平礦井水直接流入下水平。斷層防隔水煤(巖)柱的留設。相對阻水斷層且斷層兩盤羽狀張裂不夠發育時,在斷層兩盤各留設煤(巖)柱寬度8m;相對阻水斷層而兩盤或一盤的羽狀張裂十分發育時,要根據張裂帶寬度而定,各自留設煤(巖)柱寬度15m;導水斷層兩盤各留設煤(巖)柱寬度20m;煤層與含水層對口部位留設的煤(巖)柱寬度一般20m。鉆孔防隔水煤(巖)柱的留設寬度,封孔質量較差或封孔質量不詳時8m,未封孔時12m。巖溶主逕流帶、地下河、陷落柱防隔水煤(巖)柱的留設寬度40m。三、防水閘門下山采掘且存在突(透)水危險性時,應在井底車場附近設置防水閘門。防水閘門的設置要做到以下七項要求。1根據初步設計需要設置防水閘門時,要由具有相應資質單位在施工圖設計中一并設計防水閘門;或在下山采掘中發現存在突(透)水危險性時,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補充設計防水閘門;2防水閘門硐室前、后兩端,分別砌筑不小于5m的混凝土護碹,碹后用混凝土填實,不得空幫、空頂,并采用高標號水泥按設計壓力進行注漿加固,確保關閘阻水時防水閘門及硐室的穩定性;3防水閘門要設置放水管、閘閥和壓力表;4防水閘門來水一側巷道1525m處設置一道擋物篦子門,篦子門與防水閘門之間的巷道要通暢,不得放置任何工具、雜物,來水時先關篦子門后關防水閘門;5設置在防水閘門墻體內的電纜、管道等要嚴密、不得漏水并能承受設計水壓,通過防水閘門硐室的軌道、電機車架空線、帶式輸送機等要能夠靈活易拆,關閉閘門所需工具要就近存放、專人保管。6防水閘門系統要按照設計要求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其中,在新掘巷道設置的防水閘門,還要在硐室長度15m巷段內按設計壓力進行注水耐壓試驗,耐壓試驗時間24小時,試壓時必須制定安全撤離措施。7每年要在雨季前、后共進行二次水閘門關閉演練,并全面檢查、維護防水閘門系統。四、水閘墻、擋水密閉墻各報廢巷道要構筑水閘墻。其中,可能成為突(透)水通道或大量積水的報廢巷道應由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密閉水閘墻應當留設泄水孔,每月定期兩次觀測,雨季加密觀測。處于洪汛期洪泛淹沒范圍的各廢棄井口要砌筑擋水密閉墻。墻體與圍巖嵌合性要好,不漏水,能抵御洪水沖擊。五、疏水降壓當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夠承受的水頭壓力小于實際水頭壓力時,開采前應采取疏水降壓措施。安全隔水層厚度和突水系數的驗算見規定附錄五,安全水頭壓力計算公式見規定附錄六。在實際生產中,由于驗算所需的各種參數不齊等原因,可在綜合分析礦井承壓含水層的空間位置、相對隔水層的厚度及工程、水理屬性以及由含水層承壓水引起的井巷來水來壓現狀等的基礎上,擬定疏水降壓方案。方案經煤礦企業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首先進行疏水降壓試驗,取得經驗之后實施疏水降壓措施。第六章 井下探放水井下探放水是實現“十六字”原則的重要環節。所有煤礦都必須使用礦山專用鉆機進行探放水,暫未配置礦山專用鉆機的煤礦,可與他礦簽訂租用鉆機協議。不允許以減壓孔、放炮孔替代探放水孔。1探放水隊伍煤礦探放水必須要由專業的探放水隊伍作業。2鉆機選型選擇液壓,額定鉆進深度不小于40m,機體尺寸較小、能多角度旋轉、定位鉆進的鉆機。配備反壓及防噴設備、泥漿泵等。3探放水實施環境以下環境(狀態)下必須實施探放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位置開始出現突(透)水前兆; 河流與溪溝、池塘與水庫等水體之下采掘; 導水斷層或斷層兩盤為煤層與含水層的對口部位; 構造裂隙發育、巖體完整性較差的區段; 接近老窯、本礦、鄰礦采空區的部位; 接近巖溶水主逕流帶、巖溶地下河、巖溶地下湖、巖溶陷落柱等位置; 接近預留的河流(溪溝)、水庫(池塘)、鉆孔隔離保護煤(巖)柱的部位; 來水來壓異常部位。采用勘探手段圈定的異常部位。4探放水方案探放水方案包括探水起點的確定、斷面鉆孔布置、空間錐體的控制、超前深度的確定、鉆具選型、煤(巖)層的產狀、結構、完整性、物理性質、鉆進時來水來壓的判斷及處理措施等方面。探放水方案要經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之后,由技術部門組織探放水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明確探放水目的、鉆孔布置要求、鉆進工藝及探放水遇險時的撤離路線、方法等事項,并在施工中通過局部變更力求更加合理、有效。地表水體之下、較大老空積水區及巖溶地下河等附近的探放水,或水情復雜、危險性較大、本礦擬定探放水方案有困難時,應委托設計單位經專題論證后擬定探放水方案。5鉆孔布置同一采掘工作面施工磧頭探放水鉆孔群由3組鉆孔組成,鉆孔數5個,均為定向鉆孔,控制空間形態為規則或不規則錐體。鉆孔孔深40m,分相對淺孔(40m)、中深孔(45m)和深孔(50m)。超前探測深度20m,在淺孔孔深20m時各鉆孔間距3m。終孔孔徑不得大于75mm,止水套筒不得小于10 mm。6鉆場設備安裝、調試根據審查批準的探放水方案并在探放水技術交底基礎上,探放水隊伍進入探放水現場進行設備安裝、調試。鉆場設備安裝、調試要滿足以下七點基本要求。 清理鉆場,合理設置鉆機、安放鉆具及鉆進操作位置,并留設安全撤離通道; 加強鉆場附近的巷道支護,并在工作面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擋板; 設置鉆進給排水系統; 在鉆場附近設置電話并與井下變電所、泵房、各作業點及井口調度室聯網; 探放水負責人及測量人員要親臨現場,根據設計方案實地確定各鉆孔的開孔位置及方位角、傾角、終孔深度及孔口段導管設置深度等; 在預計水壓大于0.1MPa時,要在套管口安裝閘閥固結套管; 鉆孔內水壓大于1.5MPa時,要采用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鉆進,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巖)壁突出的措施;如果孔內水壓是突然增大,判斷為突水前兆時,不能拔出鉆桿并立即撤離。7探放老空水對井下積水區(含老空水、本礦早期采空積水等)的探放水,只能由高位向低位積水區探放或在積水區壓水線旁側進行探放,嚴禁在積水區下方由低位向高位區探放水。8瓦斯監測在探放水整個過程中,要滿足鉆場通風流暢,監測瓦斯濃度,管理好供電系統,防止鉆進中發生瓦斯事故。9做好觀測記錄按鉆探要求,做好鉆進觀測記錄。要特別注意對來水、來壓、水的物理性質發生變化、溢出氣體、循環液漏失、鉆進阻力變小、變大等現象的觀測記錄。10鉆進異常時要停鉆撤離當鉆進中出現來水、來壓明顯增大或水的物理性質發生明顯變化或溢出明顯異味氣體或鉆進阻力明顯變小或循環液明顯漏失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鉆進、禁止拔出鉆桿并立即撤離鉆場及井下其他位置的作業人員,報告井口調度室,由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分析異常、判斷原因、擬定措施。第七章 水體下采煤水體下采煤要做到以下兩點。1由具有乙級以上資質的煤炭設計單位進行水下采煤可行性論證和水下采煤專項設計,并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實施。2可行性論證要符合建筑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程中的相關規定;水下采煤專項設計要堅持安全可靠原則,并兼顧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第八章 露天煤礦防治水露天開拓開采的煤礦在建設及生產過程中,要重點就防治水、環境保護、剝離巖土合理堆放、有序疏排水、保持邊坡穩定性、合理布置工業廣場等方面開展防治水工作。1防治水露天采煤防治水工作的重點對象是地表水。由降水及剝離巖土時揭露的地下水所構成的地表水,要由引水系統向生產場地外引排,生產場地之內不能形成“死水”;洪汛期要加強疏排洪水及邊坡變形、泥石流監控等工作。2環境保護剝離巖土及建設礦山公路、工業廣場時會大范圍破壞原天然平衡環境,環境保護工作要貫穿于設計、建設及生產全過程。必須統籌策劃、精心設計、優化方案,盡量少動植被和巖土;切實做好防治水及綠化、護坡、固土等工作,促進地質及生態環境重新向基本平衡目標發展。3剝離巖土合理堆放剝離巖土要先后形成多個堆積場。當堆積場達到設計堆積量時,應及時植草、植樹護面,防止水土流失。然后起用新的堆積場。堆積場盡量選擇在凹地、平地,要避開地表水強烈沖蝕部位。位于斜坡中的堆積場,必須事先構筑擋土墻。4有序疏排水采用漿砌或砼明溝、涵管、涵洞等方式,形成礦山自流排水系統,切忌無序引排。5保護邊坡穩定性原天然不穩定邊坡、工程誘發不穩定邊坡、人工開挖邊坡等邊坡要采取支擋、護坡等措施。對位于交通、構筑物、生產及辦公場地上方的極不穩定邊坡,要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開展勘察和論證、評價工作,并編制整治設計,確保邊坡處于穩定狀態。6合理布置工業廣場工業廣場要遠離滑坡、泥石流及強水流沖蝕范圍。根據露天采煤的總體布置,合理選擇、布置工業廣場。第九章 綜合治理措施根據我省煤礦水患主要特征,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需要對地表水漏水、老空積水、礦井涌水進行綜合治理。一、地表水漏水治理降水、地表水是礦井水的補給水源。治理地表水漏失是治理水患源頭的措施,治理工程質量較好控制,治理效果明顯,安全性好。常見治理方法有截流外排或封堵止水兩種,治理的重點部位是溪溝水明顯漏失段、地表巖溶進水口和洪泛淹沒區。(一)溪溝水明顯漏失治理采空導水裂隙已將坑道與溪溝水溝通,或構造裂隙已將坑道與溪溝水溝通,或溪溝水通過煤層露頭采空區與坑道溝通,溝水明顯漏失甚至全漏失或成為斷頭河。可選擇截水及引流外排或注漿封堵防滲措施。1截水及引流外排在溪溝上游選擇無明顯滲漏的相對隔水層部位,筑壩攔截溪溝水形成壩庫,并修筑明渠將壩庫水引出導水裂隙、構造裂隙影響區及煤層露頭采空區。截水壩可采用砼壩或條石壩。壩基要下至穩定的持力層,壩高要高于壩庫最高洪水位12m,壩的強度是洪汛期庫水壓力1.5倍以上,壩體及壩基要做密閉防滲處理。根據最大引流量、引流區地形、引流渠基底工程地質環境等條件,可選擇構筑漿片石、條片石、砼等構筑引水明渠。選擇引水明渠走向時,要盡量考慮當地供水、灌溉用水的需求。2注漿封堵當溪溝水漏失段不長、漏失段溝床坡降較大(一般30)、漏失段無明顯下沉變形時,可采用注漿封堵防滲措施。選擇枯水期注漿。注漿前要暫時將溝水外引并清除溝床中的沖洪積物露出基巖。注漿段起始點在滲漏段上、下游端點外側510m(視導水裂隙傾向、傾角而定),注漿控制的橫向端點在最高洪水位壓水線外側5m,注漿控制深度應10m,注漿壓力要盡量控制在既能實現全充填又不破壞圍巖完整性這一尺度。在注漿完成之后,溝床上用厚度15cm的砼護面。(二)地表巖溶進水治理在巖溶充水礦床,經連通試驗證實,若地下河進口、落水洞、有露頭的巖溶陷落柱、溶縫等已成為巖溶水集中進水口并威脅礦井生產安全時,需要對以上補給巖溶水的進水口進行治理。治理方法主要有引流外排、墊層澆注、注漿封堵。1引流外排地下河進口往往位于巖溶槽谷或巖溶洼地邊緣,是長流溪溝水的斷頭處。宜采用引水涵洞方法使巖溶水失去主要補給水源。引水涵洞進口外側要設置一段引水明渠,引水明渠用條石或砼構筑,長度30m,并設置12道鋼筋網攔截固形物。隧洞中遇巖溶時要采用填料加注漿封閉,硐底有巖溶時要設置砼跨橋。引水隧洞出口要連接引水明渠,用于發電、供水、灌溉等。因巖溶陷落柱是一個不斷變形的不穩定含水體,治理部位只能是陷落柱外圍。一般在陷落柱外圍構筑一道圈狀截水溝,并開口外引溝水,不讓大范圍片狀、線狀流動地表水進入巖溶陷落柱。2墊層澆注部分長年流水的沖溝斷頭處為落水洞,是雨季時地表片狀水流的匯集、消漏地,可在安置支撐鋼架基礎上用塊、碎石形成墊層,在墊層之上澆注隔水砼面板,形成墊層澆注結構,防止洪水大流量補給巖溶水。支撐鋼架要嵌入完整圍巖,使落水洞變形下陷時,墊層與面板能保持穩定。當一般流量10L/s的沖溝水沿溶隙、溶縫直接滲漏時,可采用鉆孔直接注漿方法充填巖溶縫隙,達到止水目的。(三)洪泛淹沒區治理位于河流、溪(沖)溝洪泛沖擊、淹沒范圍的井口、工業廣場、廢棄老窯井口、采空塌陷區等部位均要設置排水或堵水工程。在井口及工業廣場外側,設置護河堤及擋水墻,墻體高度要高于訪問歷年最高洪水位12m。廢棄老窯井口要采用漿砌條石封堵井口,封堵段長度5m,若井口段為斜井,在封堵前還應施工錨桿并形成鋼筋網絡支撐結構。采用塊、碎石填筑采空塌陷區,填筑面層為粘性土,然后植樹植草。填筑區高度應高于周邊未塌陷區。同時,還要在河流岸坎低凹部位,修筑能阻止洪泛翻水倒灌淹沒塌陷區的河堤。二、老空積水處理存在空間位置、積水不明的老窯積水區時,可采用地球物理勘探方法圈定積水區的大致空間位置,然后采用地面鉆探的方法進行驗證。當鉆探揭露確為老空積水區時,需擴孔抽排疏干老空積水,后可再次采用原物理勘探方法佐證排水效果。存在本礦已知老空積水區時,應在積水區壓水線之上采用鉆孔抽水,直至疏干全部老空積水。三、礦井涌水治理礦井水的治理有疏水降壓、攔截高位來水、注漿堵水、管道引水等四種方法。1疏水降壓我省煤礦多屬砂巖裂隙充水、巖溶充水或裂隙巖溶充水礦床。由于含水層與相對隔水層的相間組合、高位補給區的存在和井巷形成的低位空間,造成井巷涌水具有不同程度的承壓性。其中,部分淋水、股狀出水及底鼓巷段來壓明顯,圍巖的完整性、穩定性受到威脅,存在發生煤(巖)水突出的危險性,應采取疏水降壓措施。施工之前,必須要認真觀察來水的物理性質(水溫、顏色、透明度、嗅、味),并經對來水來壓的地質、水文地質環境及老空位置的調查、分析和判斷,確認是含水層承壓水而不是老空水時,才能實施疏水降壓措施。在來水來壓或底鼓明顯巷道施工群狀疏水降壓鉆孔。鉆孔布置宜采用先稀疏后加密方法施工,要按礦上擬定的疏水降壓方案施工,并在施工中不斷變更、優化方案。疏水降壓工作直至水壓明顯減小、巷道圍巖無失穩危險性為止。之后,要對來水來壓整治段進行整治效果監控。2攔截高位來水采用平硐上、下山開拓開采的礦井以及平硐暗斜井開拓開采的礦井,要實現平硐標高中的所有水平巷道(巖巷、煤巷、石門)對上山來水的有效攔截,并在巷道下方留設20m的連續的煤(巖)柱。要特別注意在通往下山的井筒、斜巷連接處,需采用封堵、繞避等方法,不讓平巷水溝流水溢流進入下山。平硐水溝的縱坡要3,斷面尺寸要滿足最大過水量的1.5倍,排水溝要及時清淤,確保巷道路面平整、無積水。3管道引水在井下,有一定涌水量且涌水量基本穩定的人工揭露的含水層地下水露頭,它往往有一定范圍的補給區、逕流區,水質一般較好。宜選作煤礦生活飲用水水源,改善飲用水質量。事前,需觀測一個水文年的涌水動態,并分別在枯、豐水期采集水樣進行化學分析和衛生指標測試。若涌水量基本穩定,水質達到國家飲用水標準,即可就近構筑蓄水池,采用自流管引或加壓管引方式引水至職工食堂。4注漿堵水在對礦井充水的地質、水文地質環境及巷道圍巖的工程屬性、水理性質的綜合分析研究基礎之上,根據井巷堵水的不同目的,常用的鉆孔注漿堵水方法有預注漿、注漿止水、帷幕注漿等幾種,其目的一是止水、二是加固圍巖。(1) 預注漿在以下狀態下,宜采用預注漿方法。 設計通往地面的井筒、判斷硐口及井筒淺埋段圍巖完整性較差,受地表水滲漏補給條件較好時,施工前宜采用地面鉆孔預注漿方法,包括硐口仰坡、硐口與井筒淺埋段; 掘進前方為斷層及斷層構造裂隙發育帶時; 設計井巷要穿過沖溝所在的淺埋段或巖溶塌陷區時。(2) (后)注漿止水在以下狀態下,宜采用(后)注漿止水方法。 已施工或生產礦井,若硐口仰坡巖體裂隙、土體孔隙發育并開始出現浸水時; 硐口淺埋段圍巖裂隙發育,已出現淋、滴水、股狀出水時; 斷層及斷層構造裂隙發育帶所在井巷段,圍巖穩定性較差,已出現淋、滴水、股狀出水時; 井巷過沖溝淺埋段淋、滴水時,或井巷過巖溶塌陷區段圍巖穩定性較差,有淋、滴水、股狀出水時。以上預注漿、(后)注漿止水方法,僅能滿足對注漿段的井巷加固和止水,而地下水很有可能向井巷的其他部位轉移,或在其它部位重新排入井巷。(3) 帷幕注漿經查明,在以上(2)中的需要進行(后)注漿止水的巷道,其注漿止水巷道的兩個端點有連續完整的隔水層或阻水斷層條件下,通過連續(后)注漿方法,能形成由注漿止水墻與隔水層或阻水斷層共同組成的閉合性阻水結構時,宜采用鉆孔帷幕注漿方法。預注漿、(后)注漿止水和帷幕注漿施工之前,需編制注漿施工方案,并在煤礦企業總工程師組織審查同意后才能施工。在編制注漿施工方案時,要注意以下主要事項: 經對水文地質環境及圍巖工程屬性的綜合分析判斷后認為,治理段(點)不宜采用疏水降壓措施而適宜采用注漿止水措施時,才能決定采用注漿方法; 要正確判斷注漿段圍巖空隙率及空隙的連續性、互通性,圍巖的工程屬性和水理性質,來水來壓的大小等,合理選擇鉆孔間距、方位、深度及漿液配制、注漿壓力、注漿量等參數; 注漿止水范圍應大于需要注漿止水的范圍,在注漿止水范圍之內要形成連續的止水墻; 在注漿過程中,需根據注漿效果及時調整注漿參數。第十章 水害應急救援礦山水害應急救援依托現有的礦山應急救援體系,實行“統一指揮、分級響應、屬地為主”。一、應急預案及實施1煤礦企業應當根據本單位所屬礦井的主要水害類型和可能發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處置方案應當包括發生不可預見性水害事故時,人員安全撤離的具體措施。預案和方案的有關條文要張貼公布,并讓全體職工熟知。2礦井應當設置安全出口、規定避水災路線,井下要設置貼有反光膜的清晰路標,并每年組織實施井下作業人員撤離演練,做好演練記錄并建立演練文檔。3礦井作業人員,凡發現水情異常,應立即向礦井調度室報告,并通知人員撒離。礦井調度室接到水情報告,應立即啟動本礦井水害應急預案,根據來水方向、地點、水量等因素,確定人員安全撤離的路徑,通知井下受水患影響的作業人員馬上撤離到安全地點或出井。同時向值班負責人和礦井主要負責人匯報,并將水患情況通報周邊所有礦井。4井下泵房應當積極推廣無人值守和遠程監控集控系統,受水威脅嚴重的礦井,應當實現井下泵房無人值守和遠程監控,推廣使用地面操控的潛水泵和排水系統。5在礦井水情異常時,應立即做好關閉防水閘門的準備,在確認人員全部撤離后,方可關閉防水閘門,并根據異常水情的影響程度,及時調整井下通風系統,避免風流紊亂、有害氣體超限。調整通風系統后,應在原有通風系統圖上做出相應標志。6煤礦企業應當將防范暴雨洪水引發煤礦事故災難的情況納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災害預防處理計劃中,落實防洪物資、設備和資金。防洪物資和設備應當專庫存放、專人保管和維護,救災資金應當列入專項資金管理。7煤礦企業應當建立防治水和搶險排水兼職救援隊,、級水患礦井要與有資質的煤礦搶險排水站簽訂搶險排水協議。8水害事故發生后,礦井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報告政府有關部門,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二、水害響應程序1礦井發生重、特大突(透)水事故時,煤礦企業防治水和搶險排水工作組應立即投入以下工作: 在第一時間判斷出水點、涌水量(m3/h),出水物理性質,被困人員位置、人數,水位上漲速度(m/h或m/min),淹沒范圍,估算礦井水總量(m3),并立即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根據突(透)水量、水的物理性質等條件提出排水救人所需水泵的流量(m3/h)、揚程和水泵類型。 提出施救被困人員的措施和方案。 礦井兼職救護隊立即投入施救工作。2礦井發生水害事故時,受災市縣應立即成立現場搶險救援指揮部,迅速整合和調集人力、裝備,進行搶險救援工作。3礦井發生較大突(透)水事故時,省安監局(煤監局)應急辦公室、四川省礦山救護總隊、四川省礦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要立即趕赴現場,統一指揮,實施水害應急救援工作。4“專家組”要接警即動,趕赴現場,根據受災礦井實際條件確定搶救人員方案和防治水方案。5四川省煤礦搶險排水站要接警速動,立即啟動礦井搶險排水預案,快速調集車輛,裝運設備器材,奔赴受災礦,在現場搶險救援指揮部領導下,組織指導設備安裝,盡快排水施救。三、礦井搶險排水、恢復被淹井巷1礦井在搶險排水過程中,應當預計排水中的涌水量,制定應對涌水量變化的措施。2應加強井下和地面(孔、泉、井)水情的動態觀測,并觀察地面有無塌陷、裂縫現象,調查水文地質資料,綜合評估突(透)水水源。3在搶險排水過程中,必須安排手上交接班的水面跟蹤測量工、水泵司機、接管移泵工、電工、瓦斯監測工、通風支護工、巷通清理工等人員,編排手上交接班的下井救護隊員,扎實穩妥推進搶險排水。4礦井在搶險排水過程中,信息調度組應當對每小時調度排水量和水面標高,做好原始記錄,繪制排水量、水面標高隨時間變化的曲線電子圖。5礦井搶險排水過程中,通風組應加強井下通風工作,保證井下有足夠的風量。搶險救援指揮部應當制定防止被水封住的有害氣體突然涌出的安全措施。6礦井應當對水害應急救援的圖紙資料收集整理、歸檔、總結礦井水害搶險救援的經驗和教訓。第十一章 防治水培訓1負責煤礦防治水工作的副礦長、水泵工、監測員、探放水人員必須參加防治水專業的培訓,執證上崗。2 煤礦企業必須對本礦相關作業人員進行防治水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3市、縣煤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分管防治水工作的領導及工作人員也須參加防治水的專業培訓。第十二章 防治水科技工作四川省煤礦防治水中心要配齊防治水專業人員,落實科研經費,配置科研設備設施,以國有大中型企業、科研單位、院校為依托,并以杜絕煤礦重、特大及遏制較大以下水害事故為目標,開展防治水技術研究和科技攻關工作。國有大中型煤礦、專業搶險救援機構和大、中院校,科研機構具有一定的防治水技術資源和管理能力,應率先開展防治水技術研究和科技攻關工作。主要技術研究及科技攻關內容有:1研究不同采高、采煤方法、構造、覆巖工程屬性、覆蓋結構層組合及圍巖完整性的采空導水裂隙高度的確定。2研究不同地質、水文地質環境下探放水鉆孔的布置起點、超前鉆進深度及鉆孔群控制的錐體狀空間的確定等。3研究采用多種有效的物理勘探手段圈定老空水、巖溶及巖溶水的空間分布規律及補、逕、排流場。4研究大水礦井的預警方法及實現安全采煤的技術措施。5研究在近水平煤層賦存礦區中如何杜絕高位向低位井巷匯水、透水的方法及措施。6研究延深采掘中在兼顧技術可行、安全可靠、經濟合理三大因素的前提之下如何實施疏水降壓及設置水閘門及排水系統。7研究水體下采煤。8研究抗淹井排水系統。9研究發生水害事故時安全高效快捷的救援排水系統。10研究建立防治水示范礦。第十二章 防治水信息平臺隨著我省煤礦防治水工作制度化、科學化進程的穩步發展,爭取在條件成熟時建立全省煤礦防治水信息平臺,作為全省安全生產信息平臺的重要組成部分。實現全面提升我省煤礦防治水工作水平,達到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減少較大以下水害事故的目的。為盡早建立我省煤礦防治水信息平臺,從現在開始,各煤礦企業和各級監管監察部門要積極補充、匯總相關信息資料,做好建立防治水信息平臺的基礎工作。匯總的相關信息資料主要有以下10項:。1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家、省、市(州)防治水相關規定、意見、通知、通報等。2煤礦防治水規定及四川省煤礦防治水工作細則。3省、市(州)、縣和各煤礦企業防治水機構、主要負責人、省級專家組名單及通訊聯絡號碼。4各煤礦地質、水文地質背景及防治水技術資料簡介、礦圖。5各煤礦存在的主要水患及水患設防、整治措施。6全省、級重點水患礦井動態情況錄。7省、市(州)、縣及煤礦企業應急救援體系及聯運機制。8全省各次煤礦水害事故警示錄。9煤礦防治水科學研究、科技攻關動態、礦井的井口與井底的大巷最小斷面圖。10全省1級水害礦井搶險排水預案。11全省的搶險排水裝備儲備表。第十三章 罰則一、在規定時間內尚未配備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或專用探放水設備的企業,給予警告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在上述處理之后的半年時間內仍未達到要求的企業,責令其停產整頓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企業負責人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二、在規定時間內尚未查明重大水害隱患的企業,責令其停產整頓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企業負責人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當礦井出現透水征兆時,沒有立即撤離井下作業人員回到地面,仍強行冒險作業的,處1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企業負責人處12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在建、整合、擴建及生產礦井,地質、水文地質資料及防治水礦圖缺項較多,不能支撐礦井防治水工作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企業負責人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發現以上資料、礦圖有虛假的企業,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企業負責人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整頓。四、未按規定完成煤礦水患現狀調查報告的企業,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企業負責人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五、未按規定進行礦井水動態(長期)觀測的企業,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企業負責人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六、在各類防隔水煤(巖)柱中進行采掘活動的企業,責令其停產整頓。尚未構成重大水害隱患時,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企業負責人處3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的罰款;已構成重大水害隱患時,處80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企業負責人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七、水下采掘礦井,有以下情況者,責令其停產整頓。有水下采掘專項論證和專項設計的,尚未嚴格執行水下采煤規定及設計要求時,處2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企業負責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無水下采掘專項論證和專項設計的,處10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企業負責人處7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的罰款。八、未按規定設置水閘墻的企業,處3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企業負責人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九、該設置水閘門而尚未設置的,或未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水閘門設計,或未按設計進行設置并經竣工驗收的企業,責令其停產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企業負責人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十、未按規定編制探放水方案并進行探放水的企業,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企業負責人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十一、未按規定上報透(突)水險情的企業,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企業負責人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十二、井下排水系統不完善,不符合規程、煤礦防治水規程對煤礦企業給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完成的煤礦企業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十三、違反煤礦防治水規定及四川省煤礦防治水工作細則(暫行)規定造成透水事故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31附錄一:四川省煤礦水害隱患分類方法一覽表附錄二:四川省煤礦水害隱患危險性分級標準本標準將四川省煤礦水害隱患危險性分為四級。即極危險級(級)、很危險級(級)、較危險級(級)和有危險級(級)。一、極危險級(級)凡符合以下(1)(12)款中的一款以上的礦井暫判定為水害隱患極危險級(級)礦井。(1)近十年內曾發生重、特大水害事故,或近五年內曾發生較大以下水害事故;(2)曾發生水害事故,經整改整治后重大水害水源仍未解除或尚未得到有效控制;(3)礦井上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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