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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南寧市2018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201120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桂政發20125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桂政辦函20134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地質海洋災害應急指揮部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2018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桂地海災指20183號)和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南府辦201450號)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為做好今年我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一、總體目標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和“以人為本”的地質災害防治理念,以防范突發地質災害為重點,以加強重要地質災害工程治理為核心,以創建地質災害防治高標準“十有縣”為抓手,繼續強化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綜合防治和應急體系建設,全面提升我市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能力和水平,特別是夯實基層地質災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地質災害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二、組織機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責任制。市、縣(區)、鄉(鎮)人民政府的主要領導對本行政區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常務副市長擔任組長,分管副秘書長、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的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主任由市國土資源局分管領導兼任,成員由宣傳、國土、城鄉建設、水利、交通運輸、公路、氣象、發改、城管、安監、規劃、住房、民政、財政、教育、旅游、鐵路、農業、衛計等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領導組成。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相應成立領導機構,負責本轄區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本方案中各縣(區)人民政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所涉及的條款同樣適用于各開發區管委會。三、2018年我市地質災害趨勢預測(一)降雨趨勢預測。據市氣象局預測,2018年總降水量全市平均10002000毫米,較常年偏多(常年平均值1420毫米)。與常年相比,西部縣區(隆安縣、西鄉塘區、江南區)年總降水量偏少10%30%,其余大部地區偏多10%30%。預計2018年冬春季總降水量大部偏少1030%,可能有冬春干旱,前汛期總降水量300600毫米,偏少1020%,后汛期總降水量500700毫米,偏多1030%。預計今年影響南寧市的臺風有46個,接近常年。 (二)致災因素分析。地質環境條件、降雨和人類活動是地質災害發生的主要因素。據2017年底核查統計,全市共有地質災害易發區(村、屯)462個,其中市區152個,五縣及武鳴區310個;地質災害隱患點801處,其中市區119處,五縣及武鳴區共682處。市區119處隱患點中,滑坡31處、崩塌81處、地面塌陷2處、不穩定斜坡4處、地裂縫1處;五縣及武鳴區682處隱患點中,滑坡73處、崩塌553處、地面塌陷11處、泥石流5處、不穩定斜坡36、地裂縫2、地面沉降2處。我市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發區約80%左右分布在農村,隱蔽性強,防控形勢嚴峻;由于極端氣候存在不確定性,易形成強降雨天氣,極容易引發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質災害;大量的基礎設施和重大工程建設、農村切坡建房、巖溶區地下水開采等對地質環境破壞和擾動不斷加劇,引發新的地質災害的機率將不斷增加。(三)地質災害趨勢預測。根據氣象和地質環境條件等因素預測,2018年我市地質災害仍以滑坡、崩塌和巖溶地面塌陷為主,地質災害發生的危險程度可能加重。賓陽縣、橫縣和武鳴區等地碎屑巖和花崗巖地區仍然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的易發、多發區,上林縣、馬山縣、隆安縣等石灰巖地區是危巖崩塌和巖溶地面塌陷的易發地區。總體預測2018年全市地質災害將會呈現點多、范圍大、規模小、局部地區可能加重的趨勢。四、2018年地質災害重點防范區域、防范對象和防范期(一)重點防范區域。我市屬于地質災害易發區,其中橫縣、賓陽縣、上林縣、馬山縣和青秀區、武鳴區為地質災害重點預防縣(區),著重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巖溶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尤其是橫縣、賓陽縣、青秀區,建房、修路、堆土(礦渣)等人為工程活動頻繁,對地質環境擾動大,易引發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二)重點防范對象。國土部門登記在冊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城鎮、村莊、學校、醫院、集市、旅游景區(點)、水庫下游、生產和廢棄礦山、林場臨時居住點等人員聚集區,鐵路、公路等交通干線沿線和在建公路和鐵路、水利、大型深基坑等重要工程建設活動區以及重要基礎設施周邊等區域,特別是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山區城鎮建設、農村切坡建房和山體過度開發形成新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應加強監測、重點防范。根據2017年地質災害調查結果,將武鳴區鑼圩中心學校危巖崩塌等29處地質災害隱患點(詳見附表)列為2018年市級重點防范的地質災害隱患點。(三)重點防范期。根據多年突發地質災害成災統計分析,強降雨和持續降雨是引發地質災害的重要因素。59月(主汛期)我市降雨多、降雨量大,極易發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我市突發地質災害的重點防范期。其中57月重點防范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連續大雨3日以上、過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時段,89月重點防范臺風帶來降雨開始時至臺風過后降雨停止后的48小時時段,這些時段引發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大。當連續降雨量達到200毫米或短時間(1日或數小時)降水超過150毫米時,花崗巖和碎屑巖地區發生群發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災害的可能性大。五、主要工作內容(一)制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方案各縣(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同級城鄉建設、水利、交通運輸、旅游、城管、民政等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地質環境特點、汛期特點和地質災害隱患情況,以及各縣(區)、各部門地質災害防治責任人員變動情況,擬定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年度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方案,編制各地質災害易發區(村、屯)、危險區(隱患點)群眾安全轉移的專項應急預案,修改和完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二)開展地質災害隱患巡查排查1.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按照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復查“三查”工作要求,根據地質災害隱患和群測群防情況,制定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發區“三查”年度計劃,明確群測群防員、聯保責任人日常“三查”內容任務,組織國土、住建、水利等部門及相關防災責任單位和基層組織、技術單位,對本區域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發區進行經常性巡查,巡查重點區域包括山區城鎮、切坡建房集中區、石灰巖山區、學校、醫院、旅游景區(點)、在建的大型工程項目、集市和村莊等區域以及礦山、林場低洼地段等。對已發現存在危巖崩塌、巖溶塌陷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易發村屯,必須納入排查、巡查范圍。對排查新發現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范圍,未治理的要及時納入群測群防體系,并同步開展落實防災責任、監測任務安排、防災預案編制等工作。2.公路、鐵路、水利、旅游、教育等部門要加強對公路、鐵路沿線及庫區、河道和旅游區、校區的巡查和調查,對影響交通安全、威脅游客、師生和當地群眾生命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隱患點和易發區,及時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患于未然。3.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繼續加強花崗巖丘陵山區農村群眾切坡臨坡建房地質災害防范工作,完善鄉(鎮)人民政府總負責、以村(居)民小組為單元、群眾聯保組為主體的聯保體系,對所轄縣(區)地質災害聯保制度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確保人盯人、戶盯戶,相近住戶承擔相互提醒、互相保護的責任落到實處。并將聯保體系工作經費列入縣(區)、鄉(鎮)的財政預算,確保聯保制度落實到位、運轉正常。(三)推進地質災害防治高標準“十有縣”建設地質災害防治高標準“十有縣”(以下簡稱“高標準十有縣”)建設以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從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制度、有機構、有經費、有預警、有監測、有評估、有避讓、有宣傳、有演練、有效果”等十個方面,著力提升基層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已獲得國土資源部(現自然資源部)命名的高標準“十有縣”要按具體考核內容標準開展復核工作,完善和落實各項工作制度。未獲得國土資源部(現自然資源部)高標準“十有縣”命名的地區,要將創建工作作為當前地質災害防治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2018年全部完成創建申報工作,夯實基層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四)推進重大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梳理歷年來中央和自治區財政下達各地的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完成情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進重大地質災害隱患的治理進度。2017年前(含)自治區下達的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必須在2018年12月31日前要全部完工并通過初驗或終驗收,因特殊情況不能完成的要及時報告情況;2017年下達的中央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必須全部開工;2018年自治區按因素法下達的第一批地質災害治理項目,開工率達到30%以上。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管理,加強對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的監督檢查,確保工程質量,同時強化地質災害治理項目施工安全監督管理,確保在治理過程中不出現二次災害事故。對于汛期突發的穩定性差、危害和危險性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當地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對于因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責成責任單位治理。(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演練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將地質災害應急演練作為地質災害防治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因地制宜制定年度地質災害應急演練計劃,并結合當地各部門綜合演練進行。通過演練讓群眾知道如何快速避險、熟悉逃生的信號、路線和應急避難場所,提高群眾的防災避災意識和能力,提升各地人民政府及各部門應對突發性地質災害的組織協調能力和鄉(鎮)基層防災救災能力,檢驗群測群防體系的運行效果和防災預案的實施效果。2018年南寧市地質災害應急演練升級為市級八個重點綜合應急演練之一,初步地點定在上林縣,其余各縣(區)至少分別開展1場縣級、鄉級演練,演練結束后要及時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六)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各級人民政府要重視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工作,組織國土、氣象、水文部門和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撐單位強化信息共享和會商機制,開展汛期(4-9月)和臺風、強降雨等極端天氣情況下的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工作;要及時掌握雨情、水情、災情信息,完善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系統,提高地質災害預警預報精細化水平;加強地質災害中、短期預報和臨災預警,強降雨期間要加密會商頻次,及時發出預警信息,為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群眾防范避讓地質災害爭取時間。進一步做好群測群防工作,及時更新監測責任人信息,檢查地質災害聯保制度運行情況,確保第一時間將地質災害預警信息送達到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監測人、防災責任人以及受威脅群眾。(七)開展地質災害詳細調查及城市地質調查邕寧區、武鳴區人民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配合技術單位實施邕寧區、武鳴區1:5萬地質災害詳細調查,通過調查摸清當地地質災害分布、成因及危害狀況,為地方政府開展地質災害防治提供基礎數據資料,進一步提升當地政府地質災害防治水平。各城區人民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配合技術單位完成南寧市城市土地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調查項目,完善各專題研究成果報告結題和地質環境信息管理服務系統建設。 (八)開展地質災害宣傳培訓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等媒體和互聯網,“世界地球日”“全國土地日”及“防災減災日”等主題活動日,廣泛宣傳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組織召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暨監測知識培訓,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業務骨干和村(屯)監測員進行監測知識集中培訓。各級國土部門要加強與公路、鐵路、旅游、水利等部門的協調合作,通過聯合舉辦管理和從業人員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會,以及在景區、公路鐵路沿線、水庫周邊等重點區域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演練等方式,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基本知識的宣傳培訓力度,提升基層政府應對突發地質災害防御水平,提高人民群眾防災避險能力。六、職責分工在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領導下,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南寧市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南府規201610號)確定的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努力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各縣(區)、鄉(鎮)人民政府要把地質災害防治納入本級工作目標,落實各級領導具體負責的責任制度,將編制防治規劃、落實治理資金、推進隱患點治理、落實群測群防運行經費等納入考核指標體系。同時,建立獎罰制度,對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職守、措施不力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人責任。七、工作要求(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各級人民政府是轄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責任制。各縣(區)、鄉(鎮)人民政府的主要領導對本行政區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要具體抓、深入抓、靠前指揮,及時協調解決各類問題,確保防治責任和防治措施落到實處。要不斷完善以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和有關部門領導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地質災害防治體制,切實將責任制貫穿于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各個環節,確保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各級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協調下,各負其責,通力合作,努力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縣、鄉級人民政府要具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職責,對轄區內隱患點和易發區的防災工作責任進行層層分解,細化到人。要及時向社會公開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發區防災責任人和監測責任人名單,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健全完善督察機制,加大對關鍵環節和重點工作的督察力度,督促各級責任人全面履職盡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包括機構、人員、資金、制度等)落實情況納入政府年度考核。對疏于管理、責任不落實、人員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和有關單位主要領導,要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防汛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桂政發201093號)有關規定予以懲處。(二)強化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對已發現的地質災害易發區(村、屯)和隱患點,縣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縣(區)、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有負責人、村(屯及有關單位)有監測人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縣、鄉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為轄區群測群防體系監管責任人,村委主任為本村地質災害易發區(村、屯)和隱患點的監測責任人,縣、鄉級人民政府落實監測人員進行監測。各縣(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深入與氣象部門的信息共享和會商機制,共同做好對地質災害影響較大的災害性天氣的提前預報和預警,會同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監督指導本轄區群測群防體系建設,編制群測群防體系花名冊,責任人、監測人及聯系方式要具體到個人和手機號碼。在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內,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或有關單位應當加強地質災害險情的巡回檢查。因工程建設引發或者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對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及時將其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并在地質災害危險區的邊界設置明顯警示警示標志。監測網絡中的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或有關單位應當定時對危險點進行監測,并做好監測記錄,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和報告。縣(區)人民政府要織有關部門及時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遷避讓等措施,如危險區居民不予以配合,縣(區)人民政府要按照相應法律程序采取強制措施,保證地質災害危險區內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對采取強制措施時臨時調用物資、設施、設備或者占用房屋、土地的,事后應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地質災害險情已經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縣(區)人民政府要及時撤銷原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并予以公告。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三)加強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管理各級國土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根據南寧市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南府規201610號)和關于在工程建設活動中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意見(南府辦20135號)要求,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落實廠礦企業和各類建設單位的防災責任,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三同時”制度。對因建房、修路、采礦等可能導致地面塌陷、滑坡、崩塌地質災害的建設項目,要監督責任單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禁止在地質災害危險區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從事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存在安全隱患的在建房屋一律要求停工,經專家確認安全后方可續建;對已經造成危害的,按照插入雙引號“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督促責任單位負責治理并對造成的損失及時作出賠償。對不履行地質災害防治責任的行為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人為活動,要堅決予以制止,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給予經濟處罰,并嚴格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從源頭上控制和預防人為引發地質災害的發生。 (四)加大投入保障地質災害防治經費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大地質災害防治資金投入力度,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災害勘查、搬遷避讓、工程治理和應急處置等,確保汛期地質災害調查、監測預報、群測群防、搶險救災所必需的交通、通訊、物資器材落實到位。中央、自治區下達的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經費,市、縣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給項目建設單位,保證工程按期完成。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費用,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防治經費,在劃分事權和財權的基礎上分別列入市和縣(區)有關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各地要將地質災害防治與扶貧搬遷、新農村建設等有機結合起來,有效整合資金,促進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順利開展。要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區基層防汛抗旱組織體系建設的通知(桂政辦發201417號)和當地防汛值班文件要求和規定,落實值班補助。(五)加強應急管理強化應急處置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的原則。要嚴格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關于重大氣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報告黨政主要負責人的規定(試行)(桂辦發20142號)等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文件精神,加強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和災情險情信息報送,嚴格遵守應急值守紀律,做好應急準備和處置等工作。各級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業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與國土部門的聯系和協作,確保信息暢通;發生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后,縣、鄉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業部門要按規定上報相關信息,按照職責和權限確定災(險)情級別,調集應急隊伍,準備救援物資,及時組織群眾撤離;國土部門要及時派出專家前往災區開展調查,開展應急處置監測、勘查;民政、公安、交通運輸、水利、衛計、氣象等部門要做好統籌協調、災害救助、治安維護、交通管制、救治防疫、氣象預報等保障工作,確保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有序開展。(六)加強監督考核 各地要向社會公開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災責任人和監測責任人,將接聽災情和險情報告的電話號碼在互聯網、電視和報紙等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要發揮政府督辦和考核作用,開展專項督查,績效考核部門要將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工程治理等納入年度績效考核,結果作為綜合考核評價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對成功預報避讓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表彰和獎勵。附表:南寧市2018年重點預防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及責任人一覽表附表 南寧市2018年重點預防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及責任人一覽表序號位 置災 種威脅對象威脅人口(人)威脅財產(萬元)防范措施責任單位責任人1武鳴區鑼圩中心學校危巖師生10020巡查、工程治理武鳴區人民政府區長2武鳴區雙橋鎮伊嶺小學危巖師生150300巡查、工程治理武鳴區人民政府區長3武鳴區寧馬頭鎮靈坡村靈坡小學不穩定斜坡師生100100巡查、工程治理武鳴區人民政府區長4上林縣西燕鎮覃浪村馬灣莊崩塌居民268300巡查、監測上林縣人民政府縣長5上林縣西燕鎮覃浪村定西莊崩塌居民15830巡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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