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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一)一、建設目標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12級法律文秘實踐教育基地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養質量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實踐能力為重點,通過與校外法律實務部門的共同合作與建設,推動教學與科研緊密結合、學校與社會密切合作,促進大學生在科學研究中學習、在社會實踐中學習,培養具有社會責任感、創新能力以及國際化視野的應用型卓越法律人才。二、組織機構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12級法律文秘實踐教育基地在本院領導下,由法學院、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研究中心、法學實驗教學示范中心以及若干校外共建單位共同組成。基地以法學院為依托,成立包括法學院院長、主管教學副院長、黨委副書記、實驗教學示范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共建單位有關負責人在內的項目執行小組,作為基地的常設職能機構。基地共建單位包括: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等。三、管理辦法我院與校外各合作共建單位共同制定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12級文秘實踐教育基地管理辦法:總則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開展“本科教學工程”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建設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號),為加強實踐教學環節、提升法學專業學生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社會責任感以及就業能力,結合我校法學專業人才培養實際以及人才成長規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基地以培養高素質人才為根本,以“強化理論訓練,重視實務技能,樹立正義信仰,提升社會責任”為基本教育理念,在社會分工日趨明確和法學專業化程度不斷提高的背景下,堅持培養具有社會責任感、創新能力以及國際化視野的應用型法律人才。第三條 基地在中山大學領導下,依托法學院和法學實驗教學示范中心,聯合若干校外法律實踐部門共同建設。以法學院院長為負責人成立實踐教育基地執行小組,主管教學的副院長、黨委副書記、法學實驗示范中心負責人、各共建單位有關負責人等為小組成員,共同組織和實施法學實踐教育。第四條 基地在組織實施實踐教育過程中,應當遵循中山大學法學專業本科生培養方案以及中山大學有關教學管理規定。第五條 基地要根據教育規律及人才成長規律與共建單位聯合制定和調整實踐教育方案,適時調整和更新實踐教育的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保障實踐教育的培養質量。第一章 職責和分工第六條 法學院作為法學專業人才培養任務的承擔者,在承擔理論教育的同時,負責明確實踐教育的教學目標、制定專業培養方案、設置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完善師資與信息資源建設、開展相關教學研究、對學生開展實踐教育前期指導等。第七條 法學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為校內實踐教育的主要承擔者,配合法學院實施專業培養方案、進行實驗課程建設、編制實驗課程教學大綱、編寫實驗課程教材、組織學生開展模擬訴訟、模擬仲裁等校內實踐活動、管理校內實驗場所、維護實驗設備、組織學生開展社會調研等。第八條 校外實踐教育共建單位為法學專業學生定點實習基地,負責接納一定數量的學生開展教學實習、暑期實習等實踐教育項目,并為學生配備兼職導師,對實習過程進行質量監控、考核實習結果、選派兼職導師入校進行法律實務指導等。第二章 校外實踐教育的管理第九條 教學實習原則上由法學院統籌協調,在便于統一管理的前提下,學生可選擇自行聯系實習單位,但應符合以下條件:(一)實習單位所在地系申請者的生源地;(二)實習單位僅限于區級以上(指地級區級)在廣州市的越秀區、天河區法院、檢察院;(三)聯系的實習單位不應為校外實習基地共建單位或其它統一安排的實習單位;(四)須至少提前1個月遞交申請,提供實習單位接收證明,并附署家長意見,交學院審核。第十條 法學院應當優先安排實習生前往校外共建單位進行教學實習,校外共建單位亦應優先接納中山大學法學專業的學生進入該單位開展教學實習;共建單位根據其接納能力接受其他高校的學生進入該單位實習。第十一條 學生在教學實習期間,由法學院與實習單位共同管理。法學院學生工作部是組織教學實習的具體部門,負責派遣實習生并對實習生進行實習動員和紀律教育;實習單位負責安排實習生的崗位、教授法律職業技巧、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安全教育以及其它共建單位認為實習生應當學習的事項。第十二條 在教學實習期間,實習生應遵守如下實習紀律:(一)遵守實習單位規章制度,服從實習單位的工作指導和安排;(二)請假三天以上的,須經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及學院實習工作領導小組批準。不足三天的,須經所在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如未經請假擅自離開,以曠課記。實習時間不足學院要求實習時間三分之二的,實習成績不及格;(三)違反實習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的,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第十三條 教學實習期間,法學院應當組織有關教師赴各實習單位檢查學生實習情況,了解實習單位關于教學實習的具體意見及建議,對于存在的問題應及時作出反饋和處理。第十四條 教學實習成績記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等,以實習生與實習單位共同填寫的中山大學法學院學生教學實習月小結表及中山大學法學院學生教學實習鑒定表為依據綜合評定。四、師資隊伍學院法律師資力量雄厚,有專職教師x人,其中教授x(博士生導師x人),副教授23名,講師和師資博士后8名,80以上教師有博士學位。其中入選教育部“優秀青年教師資助計劃”1人、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2人、入選廣東省高等學校“千百十”工程(省級、校級)9人;另有1人獲得“中山大學十佳師德標兵”、1人獲得中山大學文科優秀中青年學者桐山獎、4人獲得中山大學蔡冠深獎教金。除上述專職老師以外,學院還在校外法律實務部門中聘請了57位兼職碩士研究生導師和8位本科生兼職職業導師。在基地建設中,法學院將把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放在突出位置,與合作共建單位共同努力構建“雙師型”的教師隊伍,從而滿足實踐教學需求,實現從傳統培養模式向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轉變。一方面著力促進現有的學術型導師進行一定程度的轉型,加大對實務型教師的培養力度,定期組織實踐教學培訓和教學經驗交流,增加校內教師到法律實務部門調研考察機會,讓他們充分吸收先進的實踐教學經驗,提高實踐教學的質量。另一方面,探索實行雙導師制,除了讓在校教師擔任導師外,將在參與共建的校外合作單位中積極聘請法律實務界的專家擔任本科生的兼職導師,創造條件使每位學生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一位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來自實務界的兼職導師,如資深的法官、檢察官、律師以及企業法律專員等。兼職導師不僅需要承擔實踐類課程的教學工作,而且將負責對學生的教學實習和畢業論文寫作進行指導。“雙師型”師資隊伍的建設將從根本上彌補傳統的學術型導師在實踐教學中的不足,強化法律職業人才培養的優勢。五、實踐條件在校內,我院設有華南地區首個國家級法學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建設單位“中山大學法學實驗教學中心”,以及廣東省重點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研究中心”。這兩個中心的設置為我院的實踐教學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中山大學法學實驗教學中心作為中山大學法學學科實踐教育的承擔者,以理論教育為基礎,突出探索分階推進式實驗教學法,通過情景模擬及實務訓練等途徑,重點培養學生熟練的法律分析和應用技巧、靈活的應變能力、優秀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敏捷的法律思維、良好的職業道德以及高度的社會正義感。該中心設有地方立法實驗室、司法鑒定實驗室、模擬訴訟實驗室、知識產權實驗室、國際民商事仲裁實驗室、法律實務教學實驗室等六個實驗室,涵蓋法學教學的主要領域,搭建起一個覆蓋面廣、實用性強、功能明確、特色明顯的實驗教學基地,學生可以在其中模擬法律運行的全過程。此外,中心的模擬法庭、模擬仲裁庭、模擬少年審判庭、法律診所等也成為了我院校內實踐教學的重要場所。在校外,經過多年的開拓和積累,法學院已在廣東省內建有40多家有長期良好穩定合作關系的教學、就業實習基地,包括廣州市政府法制辦、廣州仲裁委、廣州中級人民法院、東莞中級人民法院、深圳龍崗檢察院、中山檢察院、廣東金杜律所、安華理達律所、廣信律所等等,每年平均近400名學生能在這些基地了獲取寶貴的實習經驗。這些實習基地在實踐人才的培養中具有獨特的優勢,一方面,這些法律實務部門地處改革開放前沿,在全國法律實務界具有重要的地位,它們法律實踐經驗豐富,法律業務能力強,辦理的一些法律業務,在全國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同時,這些法律實務部門利用臨近港澳的區位優勢,不斷加強與港澳地區及國外法律界的法律交流與合作,國際化程度高,能為學生構建實用性強、專業化程度高的法律實踐教育平臺;另一方面在實習過程中,這些法律實務部門都會為法學本科生提供“一對一”的指導老師,實行嚴格的實習指導和管理制度,學生可以在實習當中鍛煉自己的法律思維能力、法律寫作能力和法律實踐能力,提升綜合法律素質。在接下來的工作中,我院將把校外實踐教學基地數量和含金量的同步提高放在突出位置,既注重把基地建設覆蓋范圍拓展至珠三角及港澳臺地區,為學生提供多地域、多行業、多元化的實習實訓場所,更注重在教學實習中強化學生法律實務技能指導與培養,提高學生運用法學與其他學科知識方法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促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深度銜接。六、實踐教育模式基地建設將緊密結合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通過創新實踐教育模式的改革,促進我校與法律實務部門聯合培養人才新機制的建立,具體體現在以下各方面:(一)建立高校與實務部門聯合培養機制我院在法律人才的培養中將一如既往地以法律實務部門的實際社會需求為工作導向,探索與實踐基地的合作單位建立長效的聯合培養機制。一方面,注重動態跟蹤法律實務部門的實際需求,并據此適時改革培養的具體模式和方式方法,突出理論課程與實踐課程并重、法律核心理念與現代社會實用性共融,努力塑造應用型、復合型的法律人才,并積極扮演推薦介紹的橋梁角色,使培養的人才存量能夠穩定持續的輸出流向各合作單位;另一方面我院將把教學實習作為聯合培養機制的重要組成環節,通過積極尋找多元化培養合作伙伴、更新原有的合作模式、增加固定的配套實習基地,為學生提供更有針對性和實效性的實踐機會。在未來五年內,我院力爭與校外的法律實務部門建立50個以上的實習基地并建立長效的聯合培養機制。此外,在建立實習基地的基礎上,將進一步探索實習與就業的有效結合途徑,在鍛煉學生實務能力的同時幫助學生解決就業問題,促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深度銜接。(二)通過共同建設多個研究中心,促進教學科研與法律實務部門需求的緊密結合“中山大學法學教育實踐基地”的建設宗旨是推動教學與科研緊密結合、學校與社會密切合作,促進大學生在科學研究中學習、在社會實踐中學習。為此,未來我院將通過項目制以及與法律實務部門共同建設多個研究中心的方式,促進教學科研與法律實務部門需求的緊密結合,積極鼓勵本科生在校內外導師的帶領下積極參與來源于公、檢、法、司或相關機構的法律應用問題的綜合設計型、研究創新型項目,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參與有關地方立法、司法案件調查報告等應用型項目。我院將充分發揮與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共同建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研究中心”的優勢,推動我省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研究工作,并在教學中引入知識產權審判模擬法庭,加強大學生對知識產權保護以及實際案例操作的認識與接觸。同時,我院將與廣東省依法治省委員會、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共同建立“法治廣東信息工程”數據庫,旨在通過收錄具有典型意義或有指導意義的司法裁判文書并對其進行加工處理,方便于法官、檢察官和律師檢索、查詢和引證,為實現陽光裁判和同案同判作出應有的貢獻。在“法治廣東信息工程”數據庫的建設中,我院將整合多個法律實務部門的資源,匯聚各方力量,讓實務領域的專家與法學院師生共同參與裁判文書的收集、整理、篩選、提煉以及數據庫的建立等基礎性的工作,藉此提高學生的法律實踐與研究能力。(三)聯合培養國際涉外型法律人才為適應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和國家對外開放的需要,當代法律院校必須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法律事務和維護國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在建設項目中,我院將充分利用中山大學地處改革開放前沿、毗鄰港澳臺的獨特地緣優勢,在現有的國際合作交流項目基礎上,著力探索國內外高校聯合培養模式,重點培養具有全球化視野和國際競爭力的高層次、國際化法律人才。具體實施措施包括以下幾方面:一是推進港澳臺合作與交流促進項目。把進一步拓展與香港高校著名法學院合作辦學及研究活動作為未來三年的工作重點,充分發揮中山大學法學院毗鄰香港的地理優勢和法律教育國際化的優勢。我院擬合作的目標院校是香港地區最好的三所法學院,即:香港大學法學院、香港中文大學法學院和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實際上,我院與香港高校著名法學院具有良好的交流合作歷史傳統,于2004年和2006年先后與上述三所法學院簽署了合作交流協議書或備忘錄,近年來,雙方以多種方式并在多個層面開展了良好的合作交流。在港澳臺合作與交流促進項目中,我們不但加強了傳統的合作辦學和學術交流等工作,而且努力探索與香港三所法學院開展互派本科學生攻讀雙學位項目以及“2+2”的聯合培養項目,深度借鑒香港著名法學院的辦學經驗和國際化資源,提升我院國際化水平,同時,也進一步開拓學生的國際化視野,鼓勵和幫助學生參加各類型的域外法律講座、學術論壇,有力地促進對通曉粵港澳法律的涉外型法律人才的培養工作。二是強化與國外知名法律院校的國內外聯合培養模式。我院將在與法國里昂三大聯合培養本科生的基礎上,積極推進本科生教育“2+2”聯合培養模式。中大法學院的學生,只要在中大學習兩年,在中大法學院的外方合作院校學習兩年,達到兩個學校要求的學分,符合要求,即可獲得中山大學法學院和合作的外方院校授予的兩個學士學位。同時,我院將充分利用與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法學院、華盛頓大學法學院、太平洋大學麥克喬治法學院、英國牛津布魯克斯大學社會科學與法學院、英國倫敦大學亞非學院、澳大利亞的昆士蘭大學法學院等簽訂合作協議備忘錄的契機,進一步推廣“2+2”本科生教育聯合培養模式 ,致力培養出既熟悉中國法,又了解普通法,適應國際化要求的高層次法律人才。三是充分利用佛蒙特環境法項目、日本青山學院知識產權法項目等現有的國際項目和國際資源,為本科教育開拓教學資源。在兩個國際項目的運作中,法學院將把本科生的國際化培養作為重點,以互聯網為工具,開展聯合講座,通過探索和完善中文版、外文版雙語復合型e-learning授課模式,讓中山大學的本科生能夠足不出境,就享受到合作院校的國際化課程,擴展學生的國際化視野。同時,選拔優秀的本科生作為交換生赴合作院校學習、交流,積極開展中外學生聯合研究活動,通過學生選擇共同感興趣的論題結對研究、“一對一”配備指導老師,研究成果兩地同步發表,增加學生參與國際性合作研究的機會,為其日后升學深造、從事法學研究開啟新的窗口、新的路徑。四是開設全英課程,進行雙語教學。我院將在本科生教學中全面增加全英課程和雙語教學課程的比重,要求國際法、環境法、民商法等方向的課程盡量做到雙語教學,注重選取國際上公認的經典外文教材,配以大量英文閱讀材料,提高學生的英語閱讀和表達能力。同時,利用國際合作交流項目引進國外的訪問學者和優秀教師進行授課,實現外教開設課程的常規化、固定化和長效化。七、實踐形式與內容基地將積極整合校內外實踐教學資源,以多樣化的形式開展實踐教學,強化學生的法律實踐技能,具體體現在以下各方面:(一)案例與實驗式教學在建設項目中,我院以中山大學法學實驗教學中心為建設單位,結合法律實務部門的實際需求開設提高學生職業素養和技能的實踐課程。爭取五年內共開設8門法學學科核心實驗課程,6門選修實驗課程,實現實驗課程開設的常態化、規范化與體系化。未來五年,建設下列核心系列實踐性課程:(1)刑事司法及刑事辯護;(2)民事司法及民事代理;(3)法醫及物證鑒定;(4)科學證據;(5)模擬訴訟與模擬仲裁;(6)司法心理學;(7)律師與公正;(8)司法文書寫作。此外,中心將在實驗教學中引入信息化工程,將借鑒使用法律實務部門的業務系統以應用到實驗教學中,達到資源優化共享;五年內實現安裝法院業務系統、檢察院業務系統、律師事務所業務系統、模擬法庭人機互動教學系統等多個業務管理系統,還原法律實務部門的真實運作過程。(二)法律診所與法律援助我院將繼續發展法學院的典型實踐性教育項目法律診所。法律診所的課程包括“課程講授”和“實踐演練”兩個部分,通過“在實踐中學習” 和“公益服務中學習”兩大教學方法,推廣診所式課堂教學和真實案件辦理,培養學生良好的職業道德、全面的法律素養、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熟練的法律實踐操作技巧和靈活的應變能力。法律診所還將主動走出校園,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實踐活動,包括法制宣傳、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等。法律診所的學員在老師的指導下,在現行法律制度允許的范圍內開展法律援助活動,如提供法律咨詢、撰寫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等,不僅鍛煉了學員的專業技能,也為眾多外來務工者和貧困群眾維護了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三)實習訓練教學實習是實踐教學的重要環節,在基地建設中,我院將繼續開拓更多的校外實踐教學基地,爭取把基地建設范圍覆蓋至珠三角及港澳臺地區,為學生提供多地域、多行業、多元化的實習實訓場所。與此同時,我院將與各合作單位共同加強對實習訓練的嚴格管理,建立長效的實習管理和保障機制,確保教學實習的質量。我院將要求實習基地應為學生配備兼職導師,負責在實踐過程中進行一對一的指導,而且兼職導師對學生實習的質量和效果進行考核評價,并應及時向我院反饋實習的情況。我院將對實習的質量進行嚴格的把關,對實習不認真的學生不給予學分,對在實習過程中表現杰出的學生將推薦到相關單位工作,進一步探索實習與就業的有效結合途徑。(四)暑期社會實踐調研項目結合我校開展的三學期制,我院將充分發揮三學期的優勢,通過項目制的形式鼓勵法學本科生參與暑期社會實踐調研項目。從實踐教育基地的建設經費中劃出一部分用于本科生的暑期實踐調研項目,大力支持本科生在導師的帶領下,積極參與有關法律應用問題的綜合設計型、研究創新型項目,以此提升學生的創新性實踐技能以及團隊合作能力。(五)法徑論壇與法律實務講座我院將著力在學術交流中增強學生的法律實務知識,通過開辦法徑論壇、方圓大視野、法律人生系列論壇、法律人茶座等豐富學生的法律知識。在基地建設中,我院將邀請來自法律實務部門的本科生兼職導師一方面承擔大部分實踐課程的教學工作,如法律實務專題講座、證據學、刑事偵查學等,把實務界的最新動態第一時間帶給在校學生,指導學生的專業學習和職業發展;另一方面定期參加法徑論壇以及有關的學術研討會,對社會典型重大案件作研討和交流,有利于在校學生了解實務界是如何思考和操作案件的,增強法律人思維的培養,強化學生的職業教育。(六)模擬法庭辯論比賽模擬法庭辯論比賽,是現代法學教育中的一種重要的實踐教學訓練方式,它們重在提高學生理解和應用法律的綜合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我院將為本科生參加各類法律辯論賽提供更大的支持力度,積極整合校內外資源,以本科生為主體組隊參加各種國際、國內的模擬法庭、模擬仲裁庭辯論的比賽,如理律杯模擬法庭辯論賽、維也納國際商事仲裁比賽、中國國際刑事法院模擬競賽,借此進一步豐富學生對外交流的途徑,為學生展示和提升自己的學術涵養、專業技能提供更為廣闊的舞臺。八、接納學生數量為令所有學生都能享受到教學改革的益處,同時也讓部分特別優秀的學生得到更好的培養,基地的實踐教育以年級(每個年級約60人左右)為單位來進行,原則上面向相關年級所有大專生開放,個別特殊實踐教育項目建立選拔機制。其中,教學實習、模擬訴訟、模擬仲裁等均面向該課程開設年級的所有本科生,法律診所則接受相應年級的所有本科生報名,為保證診所教育效果,經初選、面試等程序以后,分兩學期選拔約100名本科生進入診所學習。以學年來看,基地每學年預計接納本科生總數至少700余人次。(三)三、組織機構鑒于法學教育特點,每個實踐基地接收實習學生的數量不宜過多,而我校每年需要實習的法律專業大專生(二年級學生)約有60人,人數相對較少,我院定立三家校外實踐基地,京理工大學法學教育實踐基地管理委員會,主任由我校主管本科教學的李和章副校長擔任,副主任由我校法學院主管本科教學的張艷麗副院長以及各實踐基地一名主要領導擔任,委員包括我校法學院承擔實踐教學任務的不同專業的教師以及各實踐基地一至兩名具體負責實習工作的教師擔任(委員會名單見附件)。同時,各實習基地成立基地指導小組,組長和成員由校內和校外指導教師擔任。四、管理辦法校方與共建方按照“互惠互利、雙向受益”的原則,通過簽訂有關實踐基地合作協議,建立長期有效的學術交流、實踐教學運轉、學生管理、安全保障等制度。(一)實踐基地整體管理法學教育實踐基地管理委員會每年暑期實習開始前召開一次全體會議,我校法學院介紹法學教育發展情況,提出本年度學生實習需求;委員會討論實習計劃和安排、各基地任務分擔、當年實習須注意的具體事項等。同時成立各基地指導小組。在條件成熟時,與其他院校法學教育實踐基地加強合作和交流,建立實踐基地開放、共享培養機制。(二)各實踐基地管理各實踐基地的管理依照我校與各共建單位分別簽訂的法學教育實踐基地合作協議中規定的雙方職責執行。1、校方職責主要包括:(1)對各法學教育實踐基地予以冠名和掛牌。(2)指定專人作為實習專業指導教師,與共建方共同制定實踐教學方案,每年選派一定數量的指定年級本科生參加實習;與共建方一起對實習學生進行指導、培訓、管理與監督,與共建方共同負責實習學生的安全保障;對實習學生進行定期檢查,協調共建單位和實習學生之間的關系。(3)向實踐基地提供一定數額的補助,主要用于實踐教學軟硬件建設、師生的交通、食宿、通訊補助以及兼職指導教師的勞務酬金,經費由法學院從2012年教育部下達的“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育實踐基地”項目經費支出。經費管理按照教育部等部門制定的“十二五”期間“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和教學改革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另發)進行管理。相關事宜由北京理工大學和合作單位協定。(4)合作完成基地平臺學術交流及課題研究。每年舉辦一次實踐基地運行情況研討會,對實習活動及教學方法進行總結,由實踐基地管理委員會秘書形成書面報告;同時開展立法、司法等法律實務等前沿課題的調研,并形成調研報告。2、共建方主要職責包括:(1)提供符合要求的基地實習場所,提供實務信息及實習案件資源,指定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作為實習指導教師。(2)與學校共同制定實踐教學方案,每年接收一定數量的指定年級本科生參加實習;與校方一起對實習學生進行指導、培訓、管理與監督;但一般不為實習學生提供各種福利、社會保險、醫療及其他待遇。(3)與校方共同負責實習學生的安全保障,針對實習學生的安全問題提供相應的保障措施,并對當地可能出現的危險情況詳細做出說明。(4)實習結束后,學生提交在指導教師指導下完成的實習報告,指導教師給予實習學生相應課程學分或實習鑒定;對于實習期間沒有辦結的案件,指導教師負責將后續進展及時告知有關實習學生,使其真正了解案件的處理結果。(5)每個共建單位確定一至二名資深專業人員作為校方的兼職教授或者客座教授,定期到學校做實務講座或者開設實務課程。具體規定見附件法學教育實踐基地合作協議。(三)經費管理實踐基地建設項目的經費,按照財政部與教育部制訂的“十二五”期間“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和教學改革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五、師資隊伍實踐基地要建立獨立的實踐教師隊伍,并成立基地實踐指導小組,組長和成員由學校和共建單位人員共同組成,并建立分工負責制,采取有效激勵措施,調動實踐指導教師積極性,從整體提高指導教師水平。校內專職師資以模擬法庭、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診所現任教師為主,在其工作量計算上予以政策傾斜。校外以共建方兼職教授為核心,其他兼職指導教師應有五年以上法律實務工作經驗,熱心于法學教育實踐工作,對其教學、指導工作給予一定補貼。校內專職教師主要負責實習前實習任務的安排、帶隊到基地及專業引導;共建單位指導教師主要負責對學生實務能力的培訓。實踐教師隊伍要實行國際化,基地可聘請國內外知名高校具有理論和實踐經驗的專家、教授擔任基地兼職教授,指導學生實踐,開設專題講座,以合作導師方式完成學生畢業論文。師資隊伍名單詳見附件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育實踐基地師資名單。六、實踐條件各實踐基地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和合作協議要求,提供適當的實踐條件。共建方應當具備對法學專業學生實行業務培訓資格和能力,針對接收實習學生的數量,共建方提供能夠滿足需求的實習場所,并配備必要的設施,包括辦公桌、電腦、網絡、電話等資源,每個實習學生應保證有固定的工位。京外實踐基地還應負責聯系、安排實習學生的統一食宿。七、實踐形式(一)交流平臺通過實踐基地建設,形成法學院師生進行社會實踐以及與實務部門人員共同進行學術交流的平臺。校方和共建方共同為該平臺提供師資力量、學術資源、實務資料、社會信息和數據等,利用共享資源開展教學方法、法律實務等有關課題研究。(二)學生實習各實習基地應根據自身業務范圍和特點,依據協議安排學生實習任務,完成對學生審判實務、律師實務、知識產權代理實務等能力的培養。實習種類分為教學課程實習(一般期限為1個月)和畢業實習(一般期限為3個月)。教學課程實習一般安排在二、三年級暑期,內容主要針對上學期學過的課程;畢業實習安排在四年級下學期,針對法學綜合知識和技能。學生實習結束后應完成實習總結報告(4000字以上)。(三)畢業論文學生結合在實踐基地進行畢業實習過程中關注的問題,在專、兼職教師的指導下確定畢業論文題目,開展論文寫作,將畢業論文的理論研究和畢業實習所接觸到的法律實務緊密結合,爭取為法律實務界提供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的建議并接受法律實務界的檢驗。(四)法律實務進校園活動為配合實踐基地教學及學術交流正常運轉,建立校外校內共同建設、聯合共享機制。進一步完善校內模擬法庭、法律診所、法律援助中心的硬件建設,配備實踐教學設備、資料、模擬實踐教學軟件等,通過校內模擬法庭、法律診所、法律援助中心環節,為學生外出實習打下良好基礎。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北理海淀區法律援助中心”業務可在校內法律診所開展;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房山區人民法院可將有關案件的開庭審理安排在我校中關村校區和良鄉校區的模擬法庭進行,既便于我校法學專業師生觀摩,也有利于法院開展普法教育。同時,基地指導教師實行“請進來,走出去”辦法,實行校內校外互動培養機制,讓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專利代理人等司法實務人員進校園,進課堂,承擔和完成校內實務課程教學任務。(五)實踐基地運行情況研討會每年暑期實習結束以后,選擇在某一個共建單位召開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育實踐基地運行情況研討會,參會范圍包括所有的實踐基地工作人員,會議內容為總結實習工作經驗和教訓,通過評比表彰優秀指導教師和實習學生;分析存在問題及原因,提出解決對策,不斷提升工作水平。(六)法學教育實踐基地創新計劃每年每個實踐基地就實習中發現的前沿問題、典型問題以及法學實踐教學模式改革設立一項研究課題,由校方和共建方專、兼職教師以及實習學生組成課題組開展理論研究,切實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就我國當前司法實踐提出有針對性的合理化建議。(七)國際國內模擬法庭競賽邀請實踐基地兼職教師與校內專職教師共同指導北京市大學生模擬法庭競賽、國際空間法模擬法庭競賽、北外杯知識產權模擬法庭競賽等賽事,借助兼職教師的實務經驗,使我校學生的競賽水平更上一個臺階。(八)國外和外地區實習交流基于原有國外合作學校和國內合作基地合作協議及對學生國際化培養的需要,繼續開展教師和學生有關項目的合作交流,參加有關國際會議和比賽,強化學生的出國培訓和實習,培養國際化的法律實務人才。八、實踐內容(一)理論與實務交流平臺建設搭建法學理論研究與實務交流的平臺。一方面,校方為實踐基地提供理論研究、專題培訓的師資力量和學術資源,法學專業教師可為了教學科研需要到實踐基地進行調研、與實務人員交流,跟蹤研究法律實務前沿問題,并根據需要參與共建單位疑難案件的研討、論證,必要時提供專家咨詢意見或者專題培訓;另一方面,兼職教師可定期到學校為師生進行專題講座,介紹法律實務中的重大、疑難問題并進行研討。(二)訴訟法律實務1、協助法官審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包括會見當事人、參加庭審、擔任記錄、參與調查、討論案情、旁聽案件審理、起草法律文書、送達法律文書、整理案件檔案等。2、協助律師處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包括會見當事人、擔任記錄、提供法律咨詢、接受委托、討論案情、協助調解、旁聽案件審理和仲裁、起草法律文書、整理案件檔案等。3、參與法律援助,與指導教師共同或者實習學生個人獨立接受當事人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或者代理申訴等。4、協助專利代理人、商標代理人進行知識產權訴訟工作,包括:協助完成專利、商標復審、無效行政訴訟以及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中取證、材料整理、庭審記錄、送達文書等工作;了解各省市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工作流程、注意事項;了解軍工集團知識產權管理與訴訟機制。5、通過協助從事訴訟法律實務,進一步了解和體會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等法律執業人員在職業道德方面的要求,形成良好的法律職業道德修養。(三)非訴法律實務1、協助律師處理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事務,包括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業務談判、合同起草與審查、勞動糾紛的調解與處理、法律知識培訓等。2、協助亞太空間合作組織官員進行區域國際空間合作法律機制研究和開展空間國際合作工作。3、協助專利代理人處理專利(包括普通專利和國防專利)申請業務,包括會見發明人、提供咨詢、技術查新、討論技術方案、起草專利申請文件、提交專利申請文件、繳費、答復審查意見、代理專利復審和無效等。4、協助商標代理人處理商標注冊業務,包括會見申請人、提供咨詢、商標檢索、準備商標申請文件、提交商標申請文件、繳費、答復審查意件、提出商標異議、代理商標復審和撤銷等。5、協助知識產權代理公司專業人員進行軟件、文字作品、音樂作品等的著作權登記。協助修正軟件的源代碼的規范性、審查各種資質證明的合法性;協助判斷文字作品和音樂作品的可注冊性,修正其注冊的規范性,判斷以何種方式能為委托方爭得正當的最大利益。6、協助進行技術對接工作:充分利用知識產權代理公司中介平臺的優勢,將客戶雙方或多方的技術優勢和市場優勢結合,起到技術對接的平臺作用;幫助產品盡早進入市場,增大盡早獲利的可能性;協助跟進項目、做盡職調查報告、協調雙方關系、撰寫技術對接的合作文本、安排現場調研、協助聘請專家等。九、接納學生數量實踐基地每年接納學生200人,具體分配如下:序號實踐基地名稱學生人數1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人2山東省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30人3北京市海淀區司法局40人4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20人5亞太空間合作組織10人6北京理工緯鉑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30人7全國各地其他司法實務等部門50人合計(三)1 前言我國高等法學教育快速發展,體系不斷完善,培養了一大批優秀法律人才,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貢獻。但我國高等法學教育還不能完全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需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還不夠深入,培養模式相對單一,學生實踐能力不強,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不足。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成為我國高等法學教育改革發展最核心最緊迫的任務。為了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清華大學百年校慶重要講話精神和教育規劃綱要,深化高等法學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決定聯合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簡稱“卓越計劃”),旨在培養造就一大批創新能力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質量各類型工程技術人才,為國家走新型工業化發展道路、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人才強國戰略服務。該計劃對促進高等教育面向社會需求培養人才,全面提高法學教育人才培養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和引導作用。作為“卓越計劃”的首批規劃建設項目,根據教育部發布關于批準實施“十二五”期間“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2011年建設項目的通知,我校法學專業入選首批國家級法學教育實踐基地建設單位。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卓越計劃的有關文件精神,我校現確定與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共建國家級法學教育實踐基地,雙方將加深合作,共同為創建高校和政法單位聯合培養人才的新機制,加強法學實踐教育,培養適應法律職業需求的法律人才而努力。2 武漢大學法學院實踐教學建設情況2.1武漢大學“十一五”期間法學實驗教學中心建設概況武漢大學法學實驗教學中心是以法學院2個國家級重點學科、1個國家級重點(培育)學科及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的強大學科優勢為依托,以服務1個法學本科專業及9個法學碩士點、9個法學博士點、1個法律碩士點研究生實驗教學為宗旨的綜合性實驗教學基地。“十一五”期間,中心從“資源整合、規劃定位”階段,進入“重點投入、全面建設”與“加強改革、全面提升”階段。“十一五”期間,以新的法學大樓建造為契機,為適應現代法治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法學院進一步明確了以提高學生綜合能力為主旨的實驗教學指導思想,在整合已有的實驗教學資源的基礎上組建了武漢大學法學實驗教學中心,并對法學實驗教學中心的發展做出了長遠規劃,提出了“構建一個平臺、實現兩個統一、突出三個特色、提升四大能力”的法學實踐教學建設思路,加大對中心的重點投入,中心進入了長期規劃、全面發展的階段,相繼改造了法庭科學實驗室、法律診所、模擬法庭、模擬仲裁庭,新建成CAI應用仿真實驗室、案例診斷實驗區、在線法律資源檢索實驗室,擴建了武漢大學社會弱者權利保護中心和校外實習基地。實驗室投入逐年加大,實驗手段與實驗教學內容不斷更新,中心駛上發展的“快車道”。2008年11月,中心被評為湖北省高等學校實驗教學示范中心。根據實驗教學改革的需要,中心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統一使用、統一安排”的原則制定了中心發展規劃,提出了“整合資源、完善體系、大膽創新、引領潮流”的大法學實驗觀,即根據現代法治對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將專業基礎型實驗項目、綜合應用型實驗項目及創新拓展型實驗項目整體融入或滲透到法律教學的各個環節,實現實驗、實訓、實踐三類教學資源的有效整合和教育手段的多樣化,突破當前法學實驗教學中存在的體系構建上單純注重實驗室建設的實驗教學職能單一、教學體系層級不明;教學內容上驗證性、演示性的多,綜合應用型、創新拓展型等能夠激發學生創造性思維的少;基礎型的多,探究性、與法律實務緊密聯系的少;教學手段上機械、單一,講授式多,參與式、交互式少的種種局限。中心將全部實驗教學資源整合到法學實驗教學中心統一管理,實現實驗課程、課程實驗和實踐創新活動的有機結合,進一步制定了實驗教學規劃和管理規章,以法學實驗教學中心無線網絡和閉路電視網等硬件系統為信息平臺,強調通過實驗課程建設、實驗項目開發、實驗教學平臺打造,構建了“一根主線、兩大類型、三個層次、四點支撐”的立體式法學實驗教學體系。中心現下設法庭科學實驗室、法律診所、模擬法庭、模擬仲裁庭、CAI應用仿真實驗室、案例診斷實驗區、在線法律資源檢索實驗室、武漢大學社會弱者權利保護中心等8個實驗室,總面積達到2340.3M2,并與司法機構、企事業單位合作建成校外教學實習基地26個。中心同時進行了千兆局域網配套裝備設施、現代教學設備、常規儀器設備的更新換代及先進機器設備的配套建設工作,中心實驗室已初具規模,有大型萬元以上儀器195臺,如:光電視頻比較儀、物證綜合檢驗儀、比較顯微鏡、人像組合系統、視頻會議系統、數碼攝像及照相機、蒙太奇非編系統和電腦等。法學專業現有各類教學科研儀器共計707臺(件/套),總值達727.4萬元。中心擁有一支以高水平的實驗室帶頭人為核心,以中青年為骨干,以實驗教師為主,以實驗技術管理人員為輔共24人組成的專職實驗教學隊伍。經過“十一五”的建設努力,我們在實驗教學工作中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立體式的實驗教學體系,成功改革法學實驗教學模式,開創了診所式法律實踐教學方法,提出了“五I”教學法,實現了利用CAI課件解決法律問題的設想,完善了對不同年級、不同層次學生因材施教的實驗教學方法,對全國法學實驗教學改革產生了重大影響,形成了鮮明的特色,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中心已經成為國內高校中建設起步早、建設目標高、實驗設施先進、實驗教學體系完整、實驗教學功能齊全、實驗教學管理先進、實驗教學效果突出、具有鮮明特色和重要影響的現代法學實驗教學中心。2.2武漢大學法學實習教學工作現狀法學院結合國家特色專業和省級品牌專業建設以及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申報,逐漸形成實驗、實習、實訓、實踐多元結合的法學大實驗教學觀和立體式實驗教學體系。從2007年開始,學院決定改變原來統分結合的實習模式,通過加強校外實習基地的建設,采取集中統一的教學形式安排畢業實習。據統計,07年之前參加集中統一實習的畢業生不足50%,大多數學生自行聯系實習單位。2008屆畢業生有80%參加學院組織的實習小組,在簽約實習單位集中統一完成畢業實習。2009屆210名畢業生全部進入簽約實習基地完成畢業實習。概括來說,法學專業教學實習工作已經在2009年實現了“全覆蓋、全方位、全過程、全年度”的既定目標。首先,集中統一的教學實習實現了對應屆畢業生的“全覆蓋”。法學院目前擁有簽約實習基地26個,協議接受實習人數每年不低于400人次。法學專業畢業生每屆在200人左右,完全可以容納所有畢業生進入實習基地完成不少于六周的專業實習。其次,實習基地可以“全方位”服務于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簽約實習基地中的主體是地處武漢市城區的各級法院、檢察院、司法局和監獄,還包括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和銀行法務部門。實習基地的類型幾乎涵蓋了法律職業人才培養的各個領域。部分畢業生在完成規定的畢業實習后提出轉換實習單位再多經歷一次實習的要求,都能夠得到滿足,這無疑有利于豐富他們的職業技能和實務經驗。實習基地不僅滿足畢業實習的需要,而且為一些法學專業課程的實驗、實踐環節提供種種便利。比如,侵權行為法和合同法的任課教師組織學生到實習基地旁聽典型案件,甚至有的實習基地將實案審判的場所就設在法學院的模擬法庭,僅去年就結合知識產權法和刑法學課程安排了兩場實案審判。實習基地不僅服務于教學的需要,還為大學生組織暑期社會實踐和暑期實習提供項目調查、數據統計、勤工儉學等條件。本學期法學院還計劃從2010級法學雙學位班中選拔10名品學兼優的學生,“額外”地安排他們參加專業實習。如果效果理想,可以不斷增加雙學位班的實習名額。第三,教學實習實現“全過程”質量管理。我們允許畢業生可以從每年的十月到第二年的五月選擇自己理想的實習時間段,這樣一方面考慮了學生考研復習、就業應聘以及準備出國留學等實際需要,也保證了學生在集中統一安排之下能留出足夠的時間,安心于畢業實習。實習開始前我們開會動員,明確實習的紀律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項,每個實習小組指定有小組長。實習指導教師包括實習單位指導教師和學院實習指導教師。實習單位安排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工作人員“一對一”作為學生的實習指導教師,全程負責,作出成績評定。實習單位一般會為學生安排一次集體授課,重點介紹司法實踐經驗和法律職業道德。學院實習指導教師負責評閱學生的實習報告。實習報告包括實習日志與實習小結。實踐證明,學生在實習過程中每天記實習日志,對于提高實習質量具有特別重要的價值。我們還為每位完成實習的學生制作一份精致的“實習經歷證書”,加蓋法學院和實習單位的公章,此舉頗受學生歡迎。第四,與實習基地的合作“全年度”運行。武漢地區目前有十多所大學開設法學專業,實習資源相當緊張。有的基層法院、檢察院同時與幾所大學法學院簽訂有實習合作協議。但是,由于我們實習組織工作周到細致,加上學生實習期間的出色表現,幾乎每一個實習單位都優先接受武大的實習學生。每年的十月到第二年的五月這段時間我們集中安排畢業實習,而每年的暑假期間我們則安排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至于法院旁聽、庭審觀摩、監獄參觀等活動,在全年時間里我們隨時聯系、隨時安排。我們在法學專業教學實習中取得的上述成績和工作經驗,在國內各知名大學法學院系的人才培養中尚屬少見。對于武漢大學的其他文科專業來說,也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2.3實踐基地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簡介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武漢中院”)成立于1949年6月22日,現辦公地址位于武漢市江漢區常青路156號。武漢中院新辦公大樓建成于2004年,總占地面積36836平方米,建筑面積53516平方米。審判樓1至4層建有30個審判法庭,為審判區域,其中包括1個大法庭,能容納450人,1個專門審理國際貿易糾紛案件的涉外法庭和10個數字法庭。法庭之上建有檔案館,能存放35萬卷檔案,還建有圖書館,現收藏圖書3萬多冊。辦公樓為各審判庭和綜合部門辦公區域。武漢中院內設立案、刑事、民事、知識產權、行政、審監、執行等14個業務庭(局)和辦公室、政治部、行政處等綜合職能部門,現有干部501人,其中法官328人,占總人數的65%,具有大學以上學歷的444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的134人,其中博士6人。目前,武漢中院年均受案1萬2千件左右。武漢中院下轄15個基層人民法院及其57個基層人民法庭,全市法院年均受案7萬件左右。武漢中院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在建設和諧社會的努力中,提升武漢司法公信力,塑造武漢法官新形象”的五年奮斗目標和每年度具體目標,大力加強審判執行工作和隊伍建設,各項工作都取得了較大發展,2009年,被評為全省政法系統先進單位和全市績效先進單位。2010年,中央政法委提出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武漢中院緊緊圍繞三項重點工作,進一步在能動司法、和諧司法、公正司法、廉潔司法上下功夫,狠抓案件質量,確保司法公正,加大調解力度,促進社會和諧,推行判后釋疑,做到勝敗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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