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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總則

1.0.1為科學評價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施工人員的安

全和健康,促進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實現安全檢查工作的標準化,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檢查評定。

1.0.3建筑施工安全檢查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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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術語

2.0.1保證項目Assuringitems

檢查評定項目中,對施工人員生命、設備設施及環境安全起關鍵性作用的項目。

2.0.2一般項目Generalitems

檢查評定項目中,除保證項目以外的其他項目。

2.0.3公示標牌Publicsigns

在施工現場的進出口處設置的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

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及施工現場總平面圖等。

2.0.4臨邊Temporaryedges

施工現場內無圍護設施或圍護設施高度低于0.8m的樓層周邊、樓梯側邊、平臺或陽臺

邊、屋面周邊和溝、坑、槽、深基礎周邊等危及人身安全的邊沿的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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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查評定項目

3.1安全管理

3.1.1安全管理檢查評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

3.1.2安全管理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

案、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檢查、安全教育、應急救援。一般項目應包括:分包單位安全管理、

持證上崗、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安全標志。

3.1.3安全管理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安全生產責任制

1)工程項目部應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3)工程項目部應有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工程項目部應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

5)對實行經濟承包的工程項目,承包合同中應有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6)工程項目部應制定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7)按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應編制安全資金使用計劃,并應按計劃實施;

8)工程項目部應制定以傷亡事故控制、現場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為主要內容的安全

生產管理目標;

9)按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和項目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進行安全生產責任目

標分解;

10)應建立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目標的考核制度;

11)按考核制度,應對項目管理人員定期進行考核。

2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

1)工程項目部在施工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應針對工程特點、施工

工藝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按規定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應有

針對性,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設計計算;

3)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

進行論證;

4)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有關部門審核,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

監理單位項目總監批準;

5)工程項目部應按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實施。

3安全技術交底

1)施工負責人在分派生產任務時,應對相關管理人員、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

技術交底;

2)安全技術交底應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棟號分部分項進行;

3)安全技術交底應結合施工作業場所狀況、特點、工序,對危險因素、施工方案、

規范標準、操作規程和應急措施進行交底;

4)安全技術交底應由交底人、被交底人、專職安全員進行簽字確認。

4安全檢查

1)工程項目部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

2)安全檢查應由項目負責人組織,專職安全員及相關專業人員參加,定期進行并填

寫檢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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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

改。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后,應由相關部門組織復查。

5安全教育

1)工程項目部應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當施工人員入場時,工程項目部應組織進行以國家安全法律法規、企業安全制度、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及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為主要內容的三級安全教育培

訓和考核;

3)當施工人員變換工種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施工時,應進行安

全教育培訓;

4)施工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員每年度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

6應急救援

1)工程項目部應針對工程特點,進行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應制定防觸電、防坍塌、

防高處墜落、防起重及機械傷害、防火災、防物體打擊等主要內容的專項應急救

援預案,并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

2)施工現場應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培訓、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應

急救援演練;

3)按應急救援預案要求,應配備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3.1.4安全管理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包單位安全管理

1)總包單位應對承攬分包工程的分包單位進行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相關人員安

全生產資格的審查;

2)當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明確雙方的安

全責任;

3)分包單位應按規定建立安全機構,配備專職安全員。

2持證上崗

1)從事建筑施工的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行業主管部門培

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2)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3生產安全事故處理

1)當施工現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按規定及時報告;

2)施工單位應按規定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3)應依法為施工作業人員辦理保險。

4安全標志

1)施工現場入口處及主要施工區域、危險部位應設置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2)施工現場應繪制安全標志布置圖;

3)應根據工程部位和現場設施的變化,調整安全標志牌設置;

4)施工現場應設置重大危險源公示牌。

3.2文明施工

3.2.1文明施工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

GB50720和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

技術規范》JGJ/T188的規定。

3.2.2文明施工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現場圍擋、封閉管理、施工場地、材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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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辦公與住宿、現場防火。一般項目應包括:綜合治理、公示標牌、生活設施、社區服務。

3.2.3文明施工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現場圍擋

1)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應設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閉圍擋;

2)一般路段的工地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閉圍擋;

3)圍擋應堅固、穩定、整潔、美觀。

2封閉管理

1)施工現場進出口應設置大門,并應設置門衛值班室;

2)應建立門衛職守管理制度,并應配備門衛職守人員;

3)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佩戴工作卡;

4)施工現場出入口應標有企業名稱或標識,并應設置車輛沖洗設施。

3施工場地

1)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區地面應進行硬化處理;

2)施工現場道路應暢通,路面應平整堅實;

3)施工現場應有防止揚塵措施;

4)施工現場應設置排水設施,且排水通暢無積水;

5)施工現場應有防止泥漿、污水、廢水污染環境的措施;

6)施工現場應設置專門的吸煙處,嚴禁隨意吸煙;

7)溫暖季節應有綠化布置。

4材料管理

1)建筑材料、構件、料具應按總平面布局進行碼放;

2)材料應碼放整齊,并應標明名稱、規格等;

3)施工現場材料碼放應采取防火、防銹蝕、防雨等措施;

4)建筑物內施工垃圾的清運,應采用器具或管道運輸,嚴禁隨意拋擲;

5)易燃易爆物品應分類儲藏在專用庫房內,并應制定防火措施。

5現場辦公與住宿

1)施工作業、材料存放區與辦公、生活區應劃分清晰,并應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

2)在施工程、伙房、庫房不得兼做宿舍;

3)宿舍、辦公用房的防火等級應符合規范要求;

4)宿舍應設置可開啟式窗戶,床鋪不得超過2層,通道寬度不應小于0.9m;

5)宿舍內住宿人員人均面積不應小于2.5㎡,且不得超過16人;

6)冬季宿舍內應有采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

7)夏季宿舍內應有防暑降溫和防蚊蠅措施;

8)生活用品應擺放整齊,環境衛生應良好。

6現場防火

1)施工現場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措施;

2)施工現場臨時用房和作業場所的防火設計應符合規范要求;

3)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4)施工現場滅火器材應保證可靠有效,布局配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5)明火作業應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配備動火監護人員。

3.2.4文明施工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綜合治理

1)生活區內應設置供作業人員學習和娛樂的場所;

2)施工現場應建立治安保衛制度、責任分解落實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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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現場應制定治安防范措施。

2公示標牌

1)大門口處應設置公示標牌,主要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

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2)標牌應規范、整齊、統一;

3)施工現場應有安全標語;

4)應有宣傳欄、讀報欄、黑板報。

3生活設施

1)應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并落實到人;

2)食堂與廁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場所等污染源的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

3)食堂必須有衛生許可證,炊事人員必須持身體健康證上崗;

4)食堂使用的燃氣罐應單獨設置存放間,存放間應通風良好,并嚴禁存放其它物品;

5)食堂的衛生環境應良好,且應配備必要的排風、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蠅等設施;

6)廁所內的設施數量和布局應符合規范要求;

7)廁所必須符合衛生要求;

8)必須保證現場人員衛生飲水;

9)應設置淋浴室,且能滿足現場人員需求;

10)生活垃圾應裝入密閉式容器內,并應及時清理。

4社區服務

1)夜間施工前,必須經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

2)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3)施工現場應制定防粉塵、防噪音、防光污染等措施;

4)應制定施工不擾民措施。

3.3扣件式鋼管腳手架

3.3.1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

技術規范》JGJ130的規定。

3.3.2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施工方案、立桿基礎、架體與建筑結

構拉結、桿件間距與剪刀撐、腳手板與防護欄桿、交底與驗收。一般項目應包括:橫向水平

桿設置、桿件連接、層間防護、構配件材質、通道。

3.3.3扣件式鋼管腳手架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方案

1)架體搭設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結構設計應進行計算,并按規定進行審核、審批;

2)當架體搭設超過規范允許高度時,應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2立桿基礎

1)立桿基礎應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實,并應采取排水措施,立桿底部設置的墊板、

底座應符合規范要求;

2)架體應在距立桿底端高度不大于200mm處設置縱、橫向掃地桿,并應用直角扣件

固定在立桿上,橫向掃地桿應設置在縱向掃地桿的下方。

3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

1)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應符合規范要求;

2)連墻件應從架體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桿處開始設置,當該處設置有困難時應采取

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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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搭設高度超過24m的雙排腳手架,應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結構可靠拉結。

4桿件間距與剪刀撐

1)架體立桿、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間距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2)縱向剪刀撐及橫向斜撐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3)剪刀撐桿件的接長、剪刀撐斜桿與架體桿件的固定應符合規范要求。

5腳手板與防護欄桿

1)腳手板材質、規格應符合規范要求,鋪板應嚴密、牢靠;

2)架體外側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網間連接應嚴密;

3)作業層應按規范要求設置防護欄桿;

4)作業層外側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擋腳板。

6交底與驗收

1)架體搭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文字記錄;

2)當架體分段搭設、分段使用時,應進行分段驗收;

3)搭設完畢應辦理驗收手續,驗收應有量化內容并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3.3.4扣件式鋼管腳手架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橫向水平桿設置

1)橫向水平桿應設置在縱向水平桿與立桿相交的主節點處,兩端應與縱向水平桿固

定;

2)作業層應按鋪設腳手板的需要增加設置橫向水平桿;

3)單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桿插入墻內不應小于180mm。

2桿件連接

1)縱向水平桿桿件宜采用對接,若采用搭接,其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且固定應符

合規范要求;

2)立桿除頂層頂步外,不得采用搭接;

3)扣件緊固力矩不應小于40N2m,且不應大于65N2m。

3層間防護

1)作業層腳手板下應采用安全平網兜底,以下每隔10m應采用安全平網封閉;

2)作業層里排架體與建筑物之間應采用腳手板或安全平網封閉。

4構配件材質

1)鋼管直徑、壁厚、材質應符合規范要求;

2)鋼管彎曲、變形、銹蝕應在規范允許范圍內;

3)扣件應進行復試且技術性能符合規范要求。

5通道

1)架體應設置供人員上下的專用通道;

2)專用通道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3.4門式鋼管腳手架

3.4.1門式鋼管腳手架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

規范》JGJ128的規定。

3.4.2門式鋼管腳手架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施工方案、架體基礎、架體穩定、桿件

鎖臂、腳手板、交底與驗收。一般項目應包括:架體防護、構配件材質、荷載、通道。

3.4.3門式鋼管腳手架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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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架體搭設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結構設計應進行計算,并按規定進行審核、審批;

2)當架體搭設超過規范允許高度時,應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2架體基礎

1)立桿基礎應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實,并應采取排水措施;

2)架體底部應設置墊板和立桿底座,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3)架體掃地桿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3架體穩定

1)架體與建筑物結構拉結應符合規范要求;

2)架體剪刀撐斜桿與地面夾角應在45°~60°之間,應采用旋轉扣件與立桿固定,

剪刀撐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3)門架立桿的垂直偏差應符合規范要求;

4)交叉支撐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4桿件鎖臂

1)架體桿件、鎖臂應按規范要求進行組裝;

2)應按規范要求設置縱向水平加固桿;

3)架體使用的扣件規格應與連接桿件相匹配。

5腳手板

1)腳手板材質、規格應符合規范要求;

2)腳手板應鋪設嚴密、平整、牢固;

3)掛扣式鋼腳手板的掛扣必須完全掛扣在水平桿上,掛鉤應處于鎖住狀態。

6交底與驗收

1)架體搭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文字記錄;

2)當架體分段搭設、分段使用時,應進行分段驗收;

3)搭設完畢應辦理驗收手續,驗收應有量化內容并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3.4.4門式鋼管腳手架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架體防護

1)作業層應按規范要求設置防護欄桿;

2)作業層外側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擋腳板;

3)架體外側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網間連接應嚴密;

4)架體作業層腳手板下應采用安全平網兜底,以下每隔10m應采用安全平網封閉。

2構配件材質

1)門架不應有嚴重的彎曲、銹蝕和開焊;

2)門架及構配件的規格、型號、材質應符合規范要求。

3荷載

1)架體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2)施工均布荷載、集中荷載應在設計允許范圍內。

4通道

1)架體應設置供人員上下的專用通道;

2)專用通道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3.5碗扣式鋼管腳手架

3.5.1碗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

技術規范》JGJ166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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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碗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施工方案、架體基礎、架體穩定、桿

件鎖件、腳手板、交底與驗收。一般項目應包括:架體防護、構配件材質、荷載、通道。

3.5.3碗扣式鋼管腳手架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方案

1)架體搭設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結構設計應進行計算,并按規定進行審核、審批;

2)當架體搭設超過規范允許高度時,應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2架體基礎

1)立桿基礎應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實,并應采取排水措施,立桿底部設置的墊板和

底座應符合規范要求;

2)架體縱橫向掃地桿距立桿底端高度不應大于350mm。

3架體穩定

1)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應符合規范要求,并應從架體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桿處開始

設置連墻件,當該處設置有困難時應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2)架體拉結點應牢固可靠;

3)連墻件應采用剛性桿件;

4)架體豎向應沿高度方向連續設置專用斜桿或八字撐;

5)專用斜桿兩端應固定在縱橫向水平桿的碗扣節點處;

6)專用斜桿或八字型斜撐的設置角度應符合規范要求。

4桿件鎖件

1)架體立桿間距、水平桿步距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2)應按專項施工方案設計的步距在立桿連接碗扣節點處設置縱、橫向水平桿;

3)當架體搭設高度超過24m時,頂部24m以下的連墻件層應設置水平斜桿,并應符

合規范要求;

4)架體組裝及碗扣緊固應符合規范要求。

5腳手板

1)腳手板材質、規格應符合規范要求;

2)腳手板應鋪設嚴密、平整、牢固;

3)掛扣式鋼腳手板的掛扣必須完全掛扣在水平桿上,掛鉤應處于鎖住狀態。

6交底與驗收

1)架體搭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文字記錄;

2)架體分段搭設、分段使用時,應進行分段驗收;

3)搭設完畢應辦理驗收手續,驗收應有量化內容并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3.5.4碗扣式鋼管腳手架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架體防護

1)架體外側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網間連接應嚴密;

2)作業層應按規范要求設置防護欄桿;

3)作業層外側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擋腳板;

4)作業層腳手板下應采用安全平網兜底,以下每隔10m應采用安全平網封閉。

2構配件材質

1)架體構配件的規格、型號、材質應符合規范要求;

2)鋼管不應有嚴重的彎曲、變形、銹蝕。

3荷載

1)架體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2)施工均布荷載、集中荷載應在設計允許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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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道

1)架體應設置供人員上下的專用通道;

2)專用通道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3.6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

3.6.1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承插型盤扣式鋼

管支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31的規定。

3.6.2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評定保證項目包括:施工方案、架體基礎、架體穩定、

桿件設置、腳手板、交底與驗收。一般項目包括:架體防護、桿件連接、構配件材質、通道。

3.6.3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方案

1)架體搭設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結構設計應進行計算;

2)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進行審核、審批。

2架體基礎

1)立桿基礎應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實,并應采取排水措施;

2)土層地基上立桿底部必須設置墊板和可調底座,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3)架體縱、橫向掃地桿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3架體穩定

1)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應符合規范要求,并應從架體底層第一步水平桿處開始設置

連墻件,當該處設置有困難時應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2)架體拉結點應牢固可靠;

3)連墻件應采用剛性桿件;

4)架體豎向斜桿、剪刀撐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5)豎向斜桿的兩端應固定在縱、橫向水平桿與立桿匯交的盤扣節點處;

6)斜桿及剪刀撐應沿腳手架高度連續設置,角度應符合規范要求。

4桿件設置

1)架體立桿間距、水平桿步距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2)應按專項施工方案設計的步距在立桿連接插盤處設置縱、橫向水平桿;

3)當雙排腳手架的水平桿層未設掛扣式鋼腳手板時,應按規范要求設置水平斜桿。

5腳手板

1)腳手板材質、規格應符合規范要求;

2)腳手板應鋪設嚴密、平整、牢固;

3)掛扣式鋼腳手板的掛扣必須完全掛扣在水平桿上,掛鉤應處于鎖住狀態。

6交底與驗收

1)架體搭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文字記錄;

2)架體分段搭設、分段使用時,應進行分段驗收;

3)搭設完畢應辦理驗收手續,驗收應有量化內容并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3.6.4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架體防護

1)架體外側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網間連接應嚴密;

2)作業層應按規范要求設置防護欄桿;

3)作業層外側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擋腳板;

4)作業層腳手板下應采用安全平網兜底,以下每隔10m應采用安全平網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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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桿件連接

1)立桿的接長位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2)剪刀撐的接長應符合規范要求。

3構配件材質

1)架體構配件的規格、型號、材質應符合規范要求;

2)鋼管不應有嚴重的彎曲、變形、銹蝕。

4通道

1)架體應設置供人員上下的專用通道;

2)專用通道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3.7滿堂腳手架

3.7.1滿堂腳手架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

范》JGJ130、《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

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66和《建筑施工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31的規

定。

3.7.2滿堂腳手架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施工方案、架體基礎、架體穩定、桿件鎖件、

腳手板、交底與驗收。一般項目應包括:架體防護、構配件材質、荷載、通道。

3.7.3滿堂腳手架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方案

1)架體搭設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結構設計應進行計算;

2)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進行審核、審批。

2架體基礎

1)架體基礎應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實,并應采取排水措施;

2)架體底部應按規范要求設置墊板和底座,墊板規格應符合規范要求;

3)架體掃地桿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3架體穩定

1)架體四周與中部應按規范要求設置豎向剪刀撐或專用斜桿;

2)架體應按規范要求設置水平剪刀撐或水平斜桿;

3)當架體高寬比大于規范規定時應按規范要求與建筑結構拉結或采取增加架體

寬度、設置鋼絲繩張拉固定等穩定措施。

4桿件鎖件

1)架體立桿件間距,水平桿步距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2)桿件的接長應符合規范要求;

3)架體搭設應牢固,桿件節點應按規范要求進行緊固。

5腳手板

1)作業層腳手板應滿鋪,鋪穩、鋪牢;

2)腳手板的材質、規格應符合規范要求;

3)掛扣式鋼腳手板的掛扣應完全掛扣在水平桿上,掛鉤處應處于鎖住狀態。

6交底與驗收

1)架體搭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文字記錄;

2)架體分段搭設、分段使用時,應進行分段驗收;

3)搭設完畢應辦理驗收手續,驗收應有量化內容并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3.7.4滿堂腳手架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架體防護

17

1)作業層應按規范要求設置防護欄桿;

2)作業層外側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擋腳板;

3)作業層腳手板下應采用安全平網兜底,以下每隔10m應采用安全平網封閉。

2構配件材質

1)架體構配件的規格、型號、材質應符合規范要求;

2)桿件的彎曲、變形和銹蝕應在規范允許范圍內。

3荷載

1)架體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2)施工均布荷載、集中荷載應在設計允許范圍內。

4通道

1)架體應設置供人員上下的專用通道;

2)專用通道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3.8懸挑式腳手架

3.8.1懸挑式腳手架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

規范》JGJ130、《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鋼管腳

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66和《建筑施工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31的

規定。

3.8.2懸挑式腳手架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施工方案、懸挑鋼梁、架體穩定、腳手板、

荷載、交底與驗收。一般項目應包括:桿件間距、架體防護、層間防護、構配件材質。

3.8.3懸挑式腳手架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方案

1)架體搭設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結構設計應進行計算;

2)架體搭設超過規范允許高度,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

3)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進行審核、審批。

2懸挑鋼梁

1)鋼梁截面尺寸應經設計計算確定,且截面型式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2)鋼梁錨固端長度不應小于懸挑長度的1.25倍;

3)鋼梁錨固處結構強度、錨固措施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4)鋼梁外端應設置鋼絲繩或鋼拉桿與上層建筑結構拉結;

5)鋼梁間距應按懸挑架體立桿縱距設置。

3架體穩定

1)立桿底部應與鋼梁連接柱固定;

2)承插式立桿接長應采用螺栓或銷釘固定;

3)縱橫向掃地桿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4)剪刀撐應沿懸挑架體高度連續設置,角度應為45°~60°;

5)架體應按規定設置橫向斜撐;

6)架體應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結構拉結,設置的位置、數量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

求。

4腳手板

1)腳手板材質、規格應符合規范要求;

2)腳手板鋪設應嚴密、牢固,探出橫向水平桿長度不應大于150mm。

5荷載

架體上施工荷載應均勻,并不應超過設計和規范要求。

18

6交底與驗收

1)架體搭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文字記錄;

2)架體分段搭設、分段使用時,應進行分段驗收;

3)搭設完畢應辦理驗收手續,驗收應有量化內容并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3.8.4懸挑式腳手架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桿件間距

1)立桿縱、橫向間距、縱向水平桿步距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2)作業層應按腳手板鋪設的需要增加橫向水平桿。

2架體防護

1)作業層應按規范要求設置防護欄桿;

2)作業層外側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擋腳板;

3)架體外側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網間連接應嚴密。

3層間防護

1)架體作業層腳手板下應采用安全平網兜底,以下每隔10m應采用安全平網封閉;

2)作業層里排架體與建筑物之間應采用腳手板或安全平網封閉;

3)架體底層沿建筑結構邊緣在懸挑鋼梁與懸挑鋼梁之間應采取措施封閉;

4)架體底層應進行封閉。

4構配件材質

1)型鋼、鋼管、構配件規格材質應符合規范要求;

2)型鋼、鋼管彎曲、變形、銹蝕應在規范允許范圍內。

3.9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3.9.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

規范》JGJ202的規定。

3.9.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檢查評定保證項目包括:施工方案、安全裝置、架體構造、附著

支座、架體安裝、架體升降。一般項目包括:檢查驗收、腳手板、架體防護、安全作業。

3.9.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方案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搭設作業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結構設計應進行計算;

2)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進行審核、審批;

3)腳手架提升超過規定允許高度,應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2安全裝置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安裝防墜落裝置,技術性能應符合規范要求;

2)防墜落裝置與升降設備應分別獨立固定在建筑結構上;

3)防墜落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處,與建筑結構附著;

4)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安裝防傾覆裝置,技術性能應符合規范要求;

5)升降和使用工況時,最上和最下兩個防傾裝置之間最小間距應符合規范要求;

6)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安裝同步控制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3架體構造

1)架體高度不應大于5倍樓層高度,寬度不應大于1.2m;

2)直線布置的架體支承跨度不應大于7m,折線、曲線布置的架體支撐點處的架體外

側距離不應大于5.4m;

3)架體水平懸挑長度不應大于2m,且不應大于跨度的1/2;

19

4)架體懸臂高度不應大于架體高度的2/5,且不應大于6m;

5)架體高度與支承跨度的乘積不應大于110㎡。

4附著支座

1)附著支座數量、間距應符合規范要求;

2)使用工況應將豎向主框架與附著支座固定;

3)升降工況應將防傾、導向裝置設置在附著支座上;

4)附著支座與建筑結構連接固定方式應符合規范要求。

5架體安裝

1)主框架和水平支承桁架的節點應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各桿件的軸線應匯交于節

點;

2)內外兩片水平支承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間應設置水平支撐桿件,各節點應采用焊

接或螺栓連接;

3)架體立桿底端應設在水平桁架上弦桿的節點處;

4)豎向主框架組裝高度應與架體高度相等;

5)剪刀撐應沿架體高度連續設置,并應將豎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體構架連

成一體,剪刀撐斜桿水平夾角應為45°~60°。

6架體升降

1)兩跨以上架體同時升降應采用電動或液壓動力裝置,不得采用手動裝置;

2)升降工況附著支座處建筑結構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升降工況架體上不得有施工荷載,嚴禁人員在架體上停留。

3.9.4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檢查驗收

1)動力裝置、主要結構配件進場應按規定進行驗收;

2)架體分區段安裝、分區段使用時,應進行分區段驗收;

3)架體安裝完畢應按規定進行整體驗收,驗收應有量化內容并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4)架體每次升、降前應按規定進行檢查,并應填寫檢查記錄。

2腳手板

1)腳手板應鋪設嚴密、平整、牢固;

2)作業層里排架體與建筑物之間應采用腳手板或安全平網封閉;

3)腳手板材質、規格應符合規范要求。

3架體防護

1)架體外側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網間連接應嚴密;

2)作業層應按規范要求設置防護欄桿;

3)作業層外側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擋腳板。

4安全作業

1)操作前應對有關技術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文字記錄;

2)作業人員應經培訓并定崗作業;

3)安裝拆除單位資質應符合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4)架體安裝、升降、拆除時應設置安全警戒區,并應設置專人監護;

5)荷載分布應均勻,荷載最大值應在規范允許范圍內。

3.10高處作業吊籃

3.10.1高處作業吊籃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

20

范》JGJ202的規定。

3.10.2高處作業吊籃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施工方案、安全裝置、懸掛機構、鋼絲繩、

安裝作業、升降作業。一般項目應包括:交底與驗收、安全防護、吊籃穩定、荷載。

3.10.3高處作業吊籃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方案

1)吊籃安裝作業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吊籃支架支撐處的結構承載力應經過驗算;

2)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進行審核、審批。

2安全裝置

1)吊籃應安裝防墜安全鎖,并應靈敏有效;

2)防墜安全鎖不應超過標定期限;

3)吊籃應設置為作業人員掛設安全帶專用的安全繩和安全鎖扣,安全繩應固定在建

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與吊籃上的任何部位連接;

4)吊籃應安裝上限位裝置,并應保證限位裝置靈敏可靠。

3懸掛機構

1)懸掛機構前支架不得支撐在女兒墻及建筑物外挑檐邊緣等非承重結構上;

2)懸掛機構前梁外伸長度應符合產品說明書規定;

3)前支架應與支撐面垂直,且腳輪不應受力;

4)上支架應固定在前支架調節桿與懸挑梁連接的節點處;

5)嚴禁使用破損的配重塊或其他替代物;

6)配重塊應固定可靠,重量應符合設計規定。

4鋼絲繩

1)鋼絲繩不應存斷絲、斷股、松股、銹蝕、硬彎及油污和附著物;

2)安全鋼絲繩應單獨設置,型號規格應與工作鋼絲繩一致;

3)吊籃運行時安全鋼絲繩應張緊懸垂;

4)電焊作業時應對鋼絲繩采取保護措施。

5安裝作業

1)吊籃平臺的組裝長度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和規范要求;

2)吊籃的構配件應為同一廠家的產品。

6升降作業

1)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操作吊籃升降;

2)吊籃內的作業人員不應超過2人;

3)吊籃內作業人員應將安全帶用安全鎖扣正確掛置在獨立設置的專用安全繩上;

4)作業人員應從地面進出吊籃。

3.10.4高處作業吊籃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交底與驗收

1)吊籃安裝完畢,應按規范要求進行驗收,驗收表應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2)班前、班后應按規定對吊籃進行檢查;

3)吊籃安裝、使用前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文字記錄。

2安全防護

1)吊籃平臺周邊的防護欄桿、擋腳板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2)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吊籃應設置頂部防護板。

3吊籃穩定

1)吊籃作業時應采取防止擺動的措施;

2)吊籃與作業面距離應在規定要求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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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荷載

1)吊籃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

2)吊籃施工荷載應均勻分布。

3.11基坑工程

3.11.1基坑工程安全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50497

及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和《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術規范》

JGJ180的規定。

3.11.2基坑工程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施工方案、基坑支護、降排水、基坑開挖、坑

邊荷載、安全防護。一般項目應包括:基坑監測、支撐拆除、作業環境、應急預案。

3.11.3基坑工程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方案

1)基坑工程施工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開挖深度超過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

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應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2)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進行審核、審批;

3)開挖深度超過5m的基坑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或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

質條件、周圍環境復雜的基坑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組織

專家進行論證;

4)當基坑周邊環境或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專項施工方案應重新進行審核、審批。

2基坑支護

1)人工開挖的狹窄基槽,開挖深度較大并存在邊坡塌方危險時,應采取支護措施;

2)地質條件良好、土質均勻且無地下水的自然放坡的坡率應符合規范要求;

3)基坑支護結構應符合設計要求;

4)基坑支護結構水平位移應在設計允許范圍內。

3降排水

1)當基坑開挖深度范圍內有地下水時,應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

2)基坑邊沿周圍地面應設排水溝;放坡開挖時,應對坡頂、坡面、坡腳采取降排水

措施;

3)基坑底四周應按專項施工方案設排水溝和集水井,并應及時排除積水。

4基坑開挖

1)基坑支護結構必須在達到設計要求的強度后,方可開挖下層土方,嚴禁提前開挖和超挖;

2)基坑開挖應按設計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層、分段、均衡開挖;

3)基坑開挖應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護結構、工程樁或擾動基底原狀土土層;

4)當采用機械在軟土場地作業時,應采取鋪設渣土或砂石等硬化措施。

5坑邊荷載

1)基坑邊堆置土、料具等荷載應在基坑支護設計允許范圍內;

2)施工機械與基坑邊沿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

6安全防護

1)開挖深度超過2m及以上的基坑周邊必須安裝防護欄桿,防護欄桿的安裝應符合規

范要求;

2)基坑內應設置供施工人員上下的專用梯道。梯道應設置扶手欄桿,梯道的寬度不

應小于1m,梯道搭設應符合規范要求;

3)降水井口應設置防護蓋板或圍欄,并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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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基坑工程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基坑監測

1)基坑開挖前應編制監測方案,并應明確監測項目、監測報警值、監測方法和監測

點的布置、監測周期等內容;

2)監測的時間間隔應根據施工進度確定。當監測結果變化速率較大時,應加密觀測

次數;

3)基坑開挖監測工程中,應根據設計要求提交階段性監測報告。

2支撐拆除

1)基坑支撐結構的拆除方式、拆除順序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

2)當采用機械拆除時,施工荷載應小于支撐結構承載能力;

3)人工拆除時,應按規定設置防護設施;

4)當采用爆破拆除、靜力破碎等拆除方式時,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相關規范的要求。

3作業環境

1)基坑內土方機械、施工人員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

2)上下垂直作業應按規定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3)在電力、通信、燃氣、上下水等管線2m范圍內挖土時,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并

應設專人監護;

4)施工作業區域應采光良好,當光線較弱時應設置有足夠照度的光源。

4應急預案

1)基坑工程應按規范要求結合工程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支護變形、漏水等影響基

坑工程安全的不利因素制定應急預案;

2)應急組織機構應健全,應急的物資、材料、工具、機具等品種、規格、數量應滿

足應急的需要,并應符合應急預案的要求。

3.12模板支架

3.12.1模板支架安全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

規范》JGJ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66和《建筑施工承插型盤

扣式鋼管支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31的規定。

3.12.2模板支架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施工方案、支架基礎、支架構造、支架穩定、

施工荷載、交底與驗收。一般項目應包括:桿件連接、底座與托撐、構配件材質、支架拆除。

3.12.3模板支架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方案

1)模板支架搭設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結構設計應進行計算,并應按規定進行審核、

審批;

2)模板支架搭設高度8m及以上;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及以上;集

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的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

2支架基礎

1)基礎應堅實、平整,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能承受支架上部全部荷載;

2)底部應按規范要求設置底座、墊板,墊板規格應符合規范要求;

3)支架底部縱、橫向掃地桿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4)基礎應設排水設施,并應排水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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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當支架設在樓面結構上時,應對樓面結構強度進行驗算,必要時應對樓面結構采

取加固措施。

3支架構造

1)立桿間距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2)水平桿步距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水平桿應按規范要求連續設置;

3)豎向、水平剪刀撐或專用斜桿、水平斜桿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4支架穩定

1)當支架高寬比大于規定值時,應按規定設置連墻桿或采用增加架體寬度的加強措

施;

2)立桿伸出頂層水平桿中心線至支撐點的長度應符合規范要求;

3)澆筑混凝土時應對架體基礎沉降、架體變形進行監控,基礎沉降、架體變形應在

規定允許范圍內。

5施工荷載

1)施工均布荷載、集中荷載應在設計允許范圍內;

2)當澆筑混凝土時,應對混凝土堆積高度進行控制。

6交底與驗收

1)支架搭設、拆除前應進行交底,并應有交底記錄;

2)支架搭設完畢,應按規定組織驗收,驗收應有量化內容并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3.12.4模板支架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桿件連接

1)立桿應采用對接、套接或承插式連接方式,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2)水平桿的連接應符合規范要求;

3)當剪刀撐斜桿采用搭接時,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

4)桿件各連接點的緊固應符合規范要求。

2底座與托撐

1)可調底座、托撐螺桿直徑應與立桿內徑匹配,配合間隙應符合規范要求;

2)螺桿旋入螺母內長度不應少于5倍的螺距。

3構配件材質

1)鋼管壁厚應符合規范要求;

2)構配件規格、型號、材質應符合規范要求;

3)桿件彎曲、變形、銹蝕量應在規范允許范圍內。

4支架拆除

1)支架拆除前結構的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設計要求;

2)支架拆除前應設置警戒區,并應設專人監護。

3.13高處作業

3.13.1高處作業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網》GB5725、《安全帽》GB2118、《安

全帶》GB6095和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的規定。

3.13.2高處作業檢查評定項目應包括: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臨邊防護、洞口防護、

通道口防護、攀登作業、懸空作業、移動式操作平臺、懸挑式物料鋼平臺。

3.13.3高處作業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安全帽

1)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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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帽的質量應符合規范要求。

2安全網

1)在建工程外腳手架的外側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

2)安全網的質量應符合規范要求。

3安全帶

1)高處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系掛安全帶;

2)安全帶的系掛應符合規范要求;

3)安全帶的質量應符合規范要求。

4臨邊防護

1)作業面邊沿應設置連續的臨邊防護設施;

2)臨邊防護設施的構造、強度應符合規范要求;

3)臨邊防護設施宜定型化、工具式,桿件的規格及連接固定方式應符合規范要求。

5洞口防護

1)在建工程的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等孔洞應采取防護措施;

2)防護措施、設施應符合規范要求;

3)防護設施宜定型化、工具式;

4)電梯井內每隔二層且不大于10m應設置安全平網防護。

6通道口防護

1)通道口防護應嚴密、牢固;

2)防護棚兩側應采取封閉措施;

3)防護棚寬度應大于通道口寬度,長度應符合規范要求;

4)當建筑物高度超過24m時,通道口防護頂棚應采用雙層防護;

5)防護棚的材質應符合規范要求。

7攀登作業

1)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

2)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宜為35°~45°,并應設有可靠的拉撐裝置;

3)梯子的材質和制作質量應符合規范要求。

8懸空作業

1)懸空作業處應設置防護欄桿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2)懸空作業所使用的索具、吊具等應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懸空作業人員應系掛安全帶、佩戴工具袋。

9移動式操作平臺

1)操作平臺應按規定進行設計計算;

2)移動式操作平臺輪子與平臺連接應牢固、可靠,立柱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大于

80mm;

3)操作平臺應按設計和規范要求進行組裝,鋪板應嚴密;

4)操作平臺四周應按規范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并應設置登高扶梯;

5)操作平臺的材質應符合規范要求。

10懸挑式物料鋼平臺

1)懸挑式物料鋼平臺的制作、安裝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應進行設計計算;

2)懸挑式物料鋼平臺的下部支撐系統或上部拉結點,應設置在建筑結構上;

3)斜拉桿或鋼絲繩應按規范要求在平臺兩側各設置前后兩道;

4)鋼平臺兩側必須安裝固定的防護欄桿,并應在平臺明顯處設置荷載限定標牌;

5)鋼平臺臺面、鋼平臺與建筑結構間鋪板應嚴密、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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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施工用電

3.14.1施工用電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

GB50194和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的規定。

3.14.2施工用電檢查評定的保證項目應包括:外電防護、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配電線路、

配電箱與開關箱。一般項目應包括:配電室與配電裝置、現場照明、用電檔案。

3.14.3施工用電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外電防護

1)外電線路與在建工程及腳手架、起重機械、場內機動車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范

要求;

2)當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時,必須采取絕緣隔離防護措施,并應懸掛明顯的警

示標志;

3)防護設施與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并應堅固、穩定;

4)外電架空線路正下方不得進行施工、建造臨時設施或堆放材料物品。

2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

1)施工現場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配電系統應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2)施工現場配電系統不得同時采用兩種保護系統;

3)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總配電箱電源側零線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零線處引出,

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連接;

4)保護零線應單獨敷設,線路上嚴禁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嚴禁通過工作電流;

5)保護零線應采用絕緣導線,規格和顏色標記應符合規范要求;

6)TN系統的保護零線應在總配電箱處、配電系統的中間處和末端處做重復接地;

7)接地裝置的接地線應采用2根及以上導體,在不同點與接地體做電氣連接。接地

體應采用角鋼、鋼管或光面圓鋼;

8)工作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重復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

9)施工現場起重機、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腳手架應按規范要求采取防雷措施,

防雷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30Ω;

10)做防雷接地機械上的電氣設備,保護零線必須同時做重復接地。

3配電線路

1)線路及接頭應保證機械強度和絕緣強度;

2)線路應設短路、過載保護,導線截面應滿足線路負荷電流;

3)線路的設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檔距、與鄰近線路或固定物的距離應符合規范要

求;

4)電纜應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設并應符合規范要求,嚴禁沿地面明設或沿腳手架、樹

木等敷設;

5)電纜中必須包含全部工作芯線和用作保護零線的芯線,并應按規定接用;

6)室內非埋地明敷主干線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4配電箱與開關箱

1)施工現場配電系統應采用三級配電、二級漏電保護系統,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

用的開關箱;

2)箱體結構、箱內電器設置及使用應符合規范要求;

3)配電箱必須分設工作零線端子板和保護零線端子板,保護零線、工作零線必須通

過各自的端子板連接;

4)總配電箱與開關箱應安裝漏電保護器,漏電保護器參數應匹配并靈敏可靠;

26

5)箱體應設置系統接線圖和分路標記,并應有門、鎖及防雨措施;

6)箱體安裝位置、高度及周邊通道應符合規范要求;

7)分配箱與開關箱間的距離不應超過30m,開關箱與用電設備間的距離不應超過3m。

3.14.4施工用電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配電室與配電裝置

1)配電室的建筑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配電室應配置適用于電氣火災的滅火器材;

2)配電室、配電裝置的布設應符合規范要求;

3)配電裝置中的儀表、電器元件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4)備用發電機組應與外電線路進行聯鎖;

5)配電室應采取防止風雨和小動物侵入的措施;

6)配電室應設置警示標志、工地供電平面圖和系統圖。

2現場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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