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
(2017)
第一章企業注冊登記監督管理
第一節違反公司登記管理行為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于修
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
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
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根據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
定》第三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156號公布,第451號、648號、666號修正。)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中華人民共
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
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
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
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
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
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一)虛報注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的(暫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
登記制的27類行業):
1.有限責任公司虛報金額占其注冊資本比例不超過百分之二十
的,股份有限公司虛報金額占其注冊資本比例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責
令改正,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的罰款;
2.有限責任公司虛報金額占其注冊資本比例超過百分之二十不
超過百分之五十的,股份有限公司虛報金額占其注冊資本比例超過百
分之十不超過百分之三十的,責令改正,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
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3.有限責任公司虛報金額占其注冊資本比例超過百分之五十
的,股份有限公司虛報金額占其注冊資本比例超過百分之三十的,責
令改正,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十二以下的罰
款;
4.有限責任公司虛報金額占其注冊資本比例超過百分之五十
的,股份有限公司虛報金額占其注冊資本比例超過百分之三十的,并
且造成損害后果的;或者因虛報注冊資本受到過行政處罰的,責令改
正,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十二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可以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5.對經責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公司,或者因此被追究刑事責
任的公司,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二)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
公司登記的:
1.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一至二項
的,責令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三至四
項,或者雖不屬于上述情況但造成較嚴重危害后果的,責令改正,處
以二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四項以上
的,或者雖不屬于上述情況但有其他較嚴重情節的,責令改正,處以
三十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4.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四項以上
的,或者雖不屬于上述情況但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以四十萬元以上
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中華人民共
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
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
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一)股東、公司發起人虛假出資,使公司注冊資本不足法定注
冊資本最低限額的(暫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的27類行業):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虛假出資金額占其應出資金額比例不超過
百分之二十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虛假出資金額占其應出資金額比
例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的罰款;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虛假出資金額占其應出資金額比例超過百
分之二十不超過百分之五十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虛假出資金額占
其應出資金額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不超過百分之三十的,責令改正,處
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虛假出資金額占其應出資金額比例超過百
分之五十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虛假出資金額占其應出資金額比例
超過百分之三十的,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十以上百分
之十二以下的罰款;
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虛假出資金額占其應出資金額比例超過百
分之五十,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虛假出資金額占其應出資金額比例超
過百分之三十,并且造成損害后果的;或者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
到過行政處罰的,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十二以上百分
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二)股東、公司發起人虛假出資,但尚未使公司注冊資本不足
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暫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的27類行
業):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虛假出資金額占其應出資金額比例不超過
百分之三十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虛假出資金額占其應出資金額比
例不超過百分之二十的,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的罰
款;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虛假出資金額占其應出資金額比例超過百
分之三十不超過百分之七十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虛假出資金額占
其應出資金額比例超過百分之二十不超過百分之五十的,責令改正,
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虛假出資金額占其應出資金額比例超過百
分之七十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虛假出資金額占其應出資金額比例
超過百分之五十的,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十以上百分
之十二以下的罰款;
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虛假出資金額占其應出資金額比例超過百
分之七十,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虛假出資金額占其應出資金額比例超
過百分之五十,并且造成損害后果的;或者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
到過行政處罰的,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十二以上百分
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
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
罰款。
(一)股東、公司發起人抽逃出資,使公司注冊資本不足法定注
冊資本最低限額的(暫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的27類行業):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金額占其出資金額比例不超過百
分之二十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抽逃出資金額占其出資金額比例不
超過百分之十的,責令改正,處以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的罰款;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金額占其出資金額比例超過百分
之二十不超過百分之五十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抽逃出資金額占其
出資金額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不超過百分之三十的,責令改正,處以抽
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金額占其出資金額比例超過百分
之五十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抽逃出資金額占其出資金額比例超過
百分之三十的,責令改正,處以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十
二以下的罰款;
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金額占其出資金額比例超過百分
之五十,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抽逃出資金額占其出資金額比例超過百
分之三十,并且造成一定后果的;或者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到過
行政處罰的,責令改正,處以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十二以上百分之十
五以下的罰款。
(二)股東、公司發起人抽逃出資,但尚未使公司注冊資本不足
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暫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的27類行
業):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金額占其出資金額比例不超過百
分之三十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抽逃出資金額占其出資金額比例不
超過百分之二十的,責令改正,處以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的罰款;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金額占其出資金額比例超過百分
之三十不超過百分之七十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抽逃出資金額占其
出資金額比例超過百分之二十不超過百分之五十的,責令改正,處以
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金額占其出資金額比例超過百分
之七十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抽逃出資金額占其出資金額比例超過
百分之五十的,責令改正,處以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十
二以下的罰款;
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金額占其出資金額比例超過百分
之七十,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抽逃出資金額占其出資金額比例超過百
分之五十,并且造成損害后果的;或者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到過
行政處罰的,責令改正,處以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十二以上百分之十
五以下的罰款。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條,《中華人民共和
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二款:
公司在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或者進行清算時,不依照本法
規定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
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司在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
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
正,對公司處以隱匿財產或者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金額百分之
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
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公司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或者清算時,不按照規定
通知或公告債權人的:
1.逾期不超過五日的,責令改正,處以一萬元的罰款;
2.逾期超過五日的,每再超過一日,加處一千元的罰款,最高
不超過十萬元;
3.造成一般損害的,責令改正,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
罰款;
4.造成較大損害的,責令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
罰款。
(二)公司在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
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的:
1.隱匿財產或者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累加不超過十萬
元的,責令改正,處以隱匿財產或者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金額
百分之五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
萬元的罰款;
2.隱匿財產或者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累加超過十萬元
不超過五十萬元的,責令改正,處以隱匿財產或者未清償債務前分配
公司財產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
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3.隱匿財產或者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累加超過五十萬
元不超過一百萬元的,責令改正,處以隱匿財產或者未清償債務前分
配公司財產金額百分之七以上百分之八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
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五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的罰款;
4.隱匿財產或者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超過一百萬元的,
責令改正,處以隱匿財產或者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金額百分之
八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
人員處以八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款,《中華人
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二款:
清算組成員利用職權徇私舞弊、謀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財產
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退還公司財產,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處以
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一)違法所得不超過五千元的,責令退還公司財產,沒收違法
所得;
(二)違法所得超過五千元不超過三萬元的,責令退還公司財產,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三)違法所得超過三萬元不超過五萬元的,責令退還公司財產,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四)違法所得超過五萬元的,責令退還公司財產,沒收違法所
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條第一、二款,《中
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提供虛假材料的,由公司登
記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并可
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
書,吊銷營業執照。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
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較重的,處以所得收入一倍以
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
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
(一)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
1.違法所得不超過一萬元,且該文件未造成危害后果,并系初
犯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
二倍以下的罰款:
(1)違法所得不超過一萬元,該文件雖未造成危害后果,但系
屢犯的;
(2)違法所得不超過一萬元,已造成危害后果,給國家、公眾
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不超過五萬元并系初犯的;
(3)違法所得超過一萬元,但該文件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二倍以上
四倍以下的罰款:
(1)違法所得不超過一萬元,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
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不超過五萬元但系屢犯的;
(2)違法所得超過一萬元,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
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超過五萬元并系初犯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四倍以上
五倍以下的罰款,建議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
(1)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超
過五萬元不超過四十萬元的;
(2)違法所得超過一萬元,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
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雖不超過五萬元但系屢犯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五倍的罰
款,并處吊銷營業執照,建議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依
法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
(1)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超
過四十萬元的;
(2)曾因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再次提
供虛假證明文件的;
(3)違法所得超過三萬元,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
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超過三十萬元不超過四十萬元的;
(4)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
漏的報告的:
1.所得收入不超過三萬元,且該文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責令
改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三倍
以下的罰款:
(1)所得收入不超過三萬元,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
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不超過六十萬元的;
(2)所得收入超過三萬元,但該文件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以所得收入三倍以上五倍
以下的罰款:
(1)所得收入不超過三萬元,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
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超過六十萬元的;
(2)所得收入超過三萬元,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
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不超過六十萬元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所得收入五倍的罰款,并處吊銷營
業執照,建議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
的資格證書:
(1)所得收入超過三萬元,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
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超過六十萬元的;
(2)造成惡劣影響的。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條,《中華人民共和
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四條:
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
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或者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
公司名義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并處十萬
元以下的罰款。
(一)尚未發生交易或者經營額不超過十萬元的,責令改正或予
以取締,并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經營額超過十萬元不超過五十萬元的,責令改正或予以取
締,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經營額超過五十萬元不超過一百萬元的,責令改正或予以
取締,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經營額超過一百萬元的,或者經營額雖不足一百萬元但社
會危害嚴重的,或者因當事人拒不配合調查而無法查清經營額的,責
令改正或予以取締,并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中華
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
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一萬元以上
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
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一萬元以上
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
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
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備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
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以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法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經
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
1.逾期不超過十日的,處以一萬元的罰款;
2.逾期超過十日不超過三十日的,或者造成一般損害的,處以
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3.逾期超過三十日不超過六十日的,或者造成較大損害的,處
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4.逾期超過六十日的,或者造成嚴重損害的,處以五萬元以上
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5.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
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逾期超過六十日
的;或者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
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有造成嚴重損害、
非法經營數額巨大等嚴重情節的,吊銷營業執照。
(二)公司未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辦理有關備案,經
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
1.逾期不超過十日的,處以不超過五千元的罰款;
2.逾期超過十日不超過三十日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
以下的罰款;
3.逾期超過三十日不超過六十日的,處以一萬五千元以上二萬
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4.逾期超過六十日的,處以二萬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屬于擅自變更企業名稱的,經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參照
本《執行標準》關于《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項
的自由裁量標準執行。
(四)應當申請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而未辦理的,參照本《執
行標準》關于《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的自由
裁量標準執行。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條,《中華人民共
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
外國公司違反本法規定,擅自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公
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關閉,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
罰款。
(一)外國公司擅自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經營額不超過一
千元且尚未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責令改正;
(二)經營額超過一千元不超過十萬元且尚未造成人身、財產損
害的,責令改正,并處以五萬元的罰款;
(三)經營額超過十萬元不超過五十萬元的;或者造成了人身、
財產一般性損害的,責令改正或者關閉,并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
下的罰款;
(四)經營額超過五十萬元不超過一百萬元的;或者造成了人身、
財產較嚴重損害的;或者經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關閉,并處
以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經營額超過一百萬元的;或者經營額雖不足一百萬元,但
具有社會危害嚴重、造成了人身財產嚴重損害等嚴重情節的;責令關
閉,并處以十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利用公司名義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違法行為
的,吊銷營業執照。
利用公司名義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違法行為
的,從事一次即吊銷營業執照。
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
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
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一)無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超過五千元的,處以一萬元的
罰款;
(二)違法所得超過五千元不超過一萬五千元的,處以一萬元以
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法所得超過一萬五千元不超過二萬五千元的,處以三萬
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違法所得超過二萬五千元不超過五萬元的;或者造成其他
較嚴重損害的,處以五萬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違法所得超過五萬元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以十
萬元罰款,吊銷營業執照。
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
未將營業執照置于住所或者營業場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記機
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逾期不超過十日的,處以一千元
的罰款;
(二)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逾期超過十日不超過三十日的,
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逾期超過三十日的;或者影響較
惡劣以及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節違反企業法人登記管理行為的行政處罰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國家工商局令第1號公布,第66號、96號修正,國家工商總局令第58號、
63號、86號修正。)
十三、《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
項:
未經核準登記擅自開業從事經營活動的,責令終止經營活動,沒
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
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經核準登記擅自開業從事經營活動的,參照本《執行標準》關
于《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的自由裁量標準執行。
十四、《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
項:
申請登記時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除責令提供真實情況外,
視其具體情節,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三倍以下
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
罰款。經審查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或者經營條件的,吊銷營業執照。
偽造證件騙取營業執照的,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三倍以下
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
罰款,并吊銷營業執照。
(-)申請登記時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責令提供真實情
況,予以警告:
1.僅涉及一項登記事項的:
(1)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2)非法所得不超過五千元的,處以非法所得額一倍以下的罰
款;
(3)非法所得超過五千元不超過一萬元的,或者造成較嚴重損
害后果的,處以非法所得額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最高不超過三
萬元;
(4)非法所得超過一萬元的,或者造成嚴重損害后果的,處以
非法所得額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2.涉及登記事項超過二項的:
(1)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2)非法所得不超過五千元的,處以非法所得額一倍以上二倍
以下的罰款;
(3)非法所得超過五千元不超過一萬元的,或者造成較嚴重損
害后果的,處以非法所得額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最高不超過三
萬元;
3.經審查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或者經營條件的,在本款1、2項
處罰的基礎上,并處吊銷營業執照。
(二)偽造證件騙取營業執照的,吊銷營業執照:
1.有非法所得的,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非法所得三倍且不超
過三萬元的罰款;
2.沒有非法所得的,并處以一萬元的罰款。
十五、《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
項:
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不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予以警告,
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
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
逾期不辦理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扣繳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吊銷
營業執照。超出經營期限從事經營活動的,視為無照經營,按照本條
第一項規定處理。
(一)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不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予以
警告,限期辦理變更登記:
1.改變時間不超過六個月:有非法所得的,處非法所得額一倍
以下且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
款;
2.改變時間超過六個月不超過十二個月:有非法所得的,處非
法所得額一倍以上二倍以下且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非法所得
的,處以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的罰款;
3.改變時間超過十二個月:有非法所得的,處非法所得額二倍
以上三倍以下且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六千元
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4.非法所得額超過一萬元的,處非法所得額二倍以上三倍以下
且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
(二)經責令限期辦理變更登記而逾期不辦理的:
1.責令停業整頓或者扣繳營業執照;
2.造成嚴重損害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吊銷營業執照。
(三)屬于擅自變更企業名稱的,參照本《執行標準》關于《企
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的自由裁量標準執行。
(四)應當申請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而未辦理的,參照本《執
行標準》關于《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的自由
裁量標準執行。
(五)超出經營期限從事經營活動的,參照本《執行標準》關于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自
由裁量標準執行。
十六、《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四)
項:
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或者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視其情
節輕重,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
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同
時違反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從事非法經營的,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非
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
有非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一)超出核準的經營范圍或者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沒有違
反國家其他專項規定從事非法經營的,予以警告:
1.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
2.沒有非法所得,但是有拒不配合調查檢查等較嚴重的情節的,
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3.非法所得不超過一萬元的,處以非法所得額一倍以下的罰款;
4.非法所得超過一萬元不超過三萬元的,處以非法所得額一倍
以上二倍以下且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
5.非法所得超過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的罰款。
(二)超出核準的經營范圍或者經營方式,同時違反國家其他有
關規定、從事非法經營的:
1.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處
責令停業整頓;
2.非法所得不超過一萬元的,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
二倍且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并處責令停業整頓;
3.非法所得超過一萬元的,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二
倍以上三倍以下且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并處責令停業整頓;
4.嚴重擾亂經濟秩序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1)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的罰款,并處吊銷營業執照;
(2)有非法所得的,沒收非法所得,處以三萬元的罰款,并處
吊銷營業執照。
十七、《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六)
項:
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營業執照的,沒收非法所
得,處以非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非
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一)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所得而
造成較重損害的,或者經營范圍涉及企業登記前置或者后置審批事項
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非法所得不超過五千元的,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
額一倍以下的罰款;
(三)非法所得超過五千元不超過一萬元的,沒收非法所得,處
以非法所得額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四)非法所得超過一萬元不超過二萬元的,或者經營范圍涉及
企業登記前置或者后置審批事項的,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
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且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
(五)非法所得超過二萬元的,或者造成嚴重損害的,或者有其
他嚴重情節的,沒收非法所得,處以三萬元的罰款,并處吊銷營業執
,昭八、OC
十八、《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七)
項:
不按規定懸掛營業執照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不按規定懸掛營業執照,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逾期不超
過七日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不按規定懸掛營業執照,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逾期超過
七日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十九、《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八)
項:
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責令補足抽逃、轉移的
資金,追回隱匿的財產,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
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
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一)抽逃、轉移資金,使企業注冊資本不足法定注冊資本最低
限額的,責令補足抽逃、轉移的資金:
1.抽逃、轉移資金數額占出資數額比例不超過百分之十,有非
法所得的,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下且不超過三萬元的
罰款;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六千元以下的罰款;
2.抽逃、轉移資金數額占出資數額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不超過百
分之三十,有非法所得的,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二
倍以下且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六千元以上九
千元以下的罰款;
3.抽逃、轉移資金數額占出資數額比例超過百分之三十,有非
法所得的,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且不超過
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九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并處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二)抽逃、轉移資金,但尚未使企業注冊資本不足法定注冊資
本最低限額的,責令補足抽逃、轉移的資金:
1.抽逃、轉移資金數額占出資數額比例不超過百分之三十,有
非法所得的,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下且不超過三萬元
的罰款;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抽逃、轉移資金數額占出資數額比例超過百分之三十不超過
百分之五十,有非法所得的,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上
二倍以下且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三千元以上
六千元以下的罰款;
3.抽逃、轉移資金數額占出資數額比例超過百分之五十,有非
法所得的,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且不超過
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六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并處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二十、《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九)
項:
不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的,責令限期辦理注銷登記。拒不辦
理的,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吊銷營業執照,并可追究企業主管部
門的責任。
(一)經責令限期辦理注銷登記,拒不辦理,逾期不超過十日的,
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吊銷營業執照;
(二)經責令限期辦理注銷登記,拒不辦理,逾期超過十日不超
過三十日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吊銷營業執照;
(三)經責令限期辦理注銷登記,拒不辦理,逾期超過三十日的,
或者造成一般損害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吊銷營業
執照。
二十一、《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條第一款第
(十)項:
拒絕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過程中弄虛作假的,除責令其
接受監督檢查和提供真實情況外,予以警告,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拒絕監督檢查的:
1.責令其接受監督檢查,予以警告,處以八千元以下的罰款;
2.曾因拒絕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過程中弄虛作假而受
過行政處罰,又拒絕監督檢查的,責令其接受監督檢查,予以警告,
處以八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3.暴力拒絕監督檢查,或者有其他較嚴重的妨礙公務的情節的,
責令其接受監督檢查,予以警告,處以一萬元的罰款。
(二)在接受監督檢查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1.接受監督檢查過程當中弄虛作假二項以下的,責令其提供真
實情況,予以警告,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2.接受監督檢查過程當中弄虛作假三項的,責令其提供真實情
況,予以警告,處以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的罰款;
3.接受監督檢查過程當中弄虛作假三項以上的;或造成一般損
害的;或者曾因拒絕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過程中弄虛作假而
受過行政處罰,又在接受監督檢查過程當中弄虛作假的,責令其提供
真實情況,予以警告,處以八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十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一條:
對提供虛假文件、證件的單位和個人,除責令其賠償因出具虛假
文件、證件給他人造成的損失外,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提供虛假文件或者證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處以五千元以
下的罰款;
(二)提供虛假文件或者證件造成危害后果的,處以五千元以上
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節違反企業名稱管理行為的行政處罰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國務院批準、國家工商局令第7號公布,國務院令第628號修正。)
二十三、《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項:
使用未經核準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令停
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
(一)從事經營活動時間不超過三個月,責令停止經營活動:
1.有非法所得的,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二千元的罰款;
2.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從事經營活動時間超過三個月不超過六個月,責令停止經
營活動:
1.非法所得不超過一萬元的,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二千元
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2.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從事經營活動時間超過六個月的,或者非法所得超過一萬
元不超過三萬元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
1.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2.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從事經營活動時間超過六個月,且非法所得超過三萬元的;
或者雖不足上述時限、數額,但造成一般損害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
1.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2.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十四、《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項:
擅自改變企業名稱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
下罰款,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
(一)擅自改變名稱不超過六個月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一千元
的罰款,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
(二)擅自改變名稱超過六個月不超過十二個月的,處以一千元
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
(三)擅自改變名稱超過十二個月的,或者造成損害的,處以五
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
二十五、《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三)項:
擅自轉讓或者出租自己的企業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一千
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沒有非法所得或者非法所得不超過一千元的,并處以一千
元的罰款;
(二)非法所得超過一千元不超過五千元的,并處以一千元以上
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非法所得超過五千元不超過一萬元的,并處以五千元以上
九千元以下的罰款;
(四)非法所得超過一萬元的,或者沒有非法所得但是造成一般
損害的,并處以九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十六、《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四)項:
使用保留期內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保留期屆滿不
按期將《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主管機關的,予以警告或者處
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一)使用保留期內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間不超過
三十日的;或者保留期屆滿不按期將《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
主管機關,逾期不超過三十日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
元以下的罰款;
(二)使用保留期內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間超過三
十日不超過三個月的;或者保留期屆滿不按期將《企業名稱登記證書》
交回登記主管機關,逾期超過三十日不超過三個月的,處以一千元以
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使用保留期內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間超過三
個月的;或者保留期屆滿不按期將《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主
管機關,逾期超過三個月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十七、《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五)項: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予以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
元以下罰款。
(一)企業的印章、銀行帳戶、牌匾、信箋等所使用的名稱與登
記注冊的企業名稱不相同的,予以警告:
1.一處不相同的,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2.二處不相同的,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3.三處不相同的,并處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4.三處以上不相同的,并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適當簡
化后未備案的:
1.予以警告,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2.簡化后的企業名稱牌匾有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情形的,并處
以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的罰款;
3.簡化后的企業名稱牌匾有較重的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情形,
或者造成較大范圍不良影響的,并處以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
款。
二十八、《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一款:
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
業名稱專用權行為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要
求處理。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
因該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
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或者侵犯他人企業
名稱專用權行為時間不超過三十日的,或經營額不超過一萬元的,或
非法所得不超過二千元的,并處以五千元的罰款;
(二)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或者侵犯他人企業
名稱專用權行為時間超過三十日不超過六十日的,或經營額超過一萬
元不超過十萬元的,或非法所得超過二千元不超過五千元的,并處以
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或者侵犯他人企業
名稱專用權行為時間超過六十日不超過九十日的,或經營額超過十萬
元不超過三十萬元的,或非法所得超過五千元不超過一萬元的,并處
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或者侵犯他人企業
名稱專用權行為時間超過九十日的,或經營額超過三十萬元的,或非
法所得超過一萬元的,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曾因使用他人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或者侵犯他人企業
名稱專用權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又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
名稱或者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的;或者經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拒不
停止的,并處以五萬元的罰款。
第四節違反企業法定代表人管理行為的行政處罰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
(國務院批準、國家工商局令第85號發布,第90號修正。)
二十九、《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隱瞞真實情況,采用欺騙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資格
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
節嚴重的,撤銷企業登記,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一)隱瞞不屬于主要事項的真實情況一項的,責令改正,處以
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隱瞞不屬于主要事項的真實情況二項的,或造成一般損害
的,責令改正,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隱瞞真實情況三項以上或隱瞞主要事項一項以上,或造成
較大損害的,責令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有依法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情形而隱瞞的,或者有其他嚴
重情節的,處以十萬元的罰款,撤銷企業登記,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
照。
三十、《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應當申請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而未辦理的,由
企業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
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企業登記,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一)逾期不超過十日的,處以一萬元的罰款;
(二)逾期超過十日不超過三十日的,或造成一般損害的,處以
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逾期超過三十日不超過六十日的,或造成較大損害的,處
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生命的美麗中考語文作文
- 監理工程師職業心理健康考核試卷
- 安全教育在危機管理中的價值與應用考核試卷
- 體育用品行業綠色包裝與可持續發展考核試卷
- 畜牧獸醫技術考核試卷
- 上海高三語文作文素材
- 幕墻施工中的安全操作規程考核試卷
- 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南太湖聯盟2024?2025學年高一下學期3月聯考 數學試題(含解析)
- 5-6MSI同步計數器1-74161基本概念
- 1-3數制-非十進制和十進制
- 廣州市2025年居民住宅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 TCPSS 1011-2024 直流散熱風扇運行壽命測試方法
- 2024年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四川預賽)試題含答案
- 骨腫瘤放射治療2025指南
- DB12T 1432-2025 城市道路交通標線設置規范
- 2025年水電項目自動化控制系統安裝合同4篇
- 旅游行業行程變更及退費免責條款
- 2025年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招聘筆試參考題庫含答案解析
- 化工廠環保知識培訓課件
- 2023托福聽力高分筆記
- 2025年杭州市蕭山區國企招聘筆試參考題庫含答案解析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