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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

團體標準

T/NAHIEM—2022

醫院智慧水系統整體規劃及運維管理標準

2022-00-00發布2022-00-00實施

全國衛生產業企業管理協會發布

1

醫院智慧水系統整體規劃及運維管理標準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醫院智慧水系統整體規劃基本要求、生活給水基本要

求、中水基本要求、飲用水基本要求、醫療用水系統基本要求、熱水基本要求、排水系統基

本要求、雨水基本要求、消防用水基本要求、運維與管理系統基本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開展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醫療機構的建筑設計、施工和運維管理時可參考

本標準。

醫院智慧水系統整體規劃及運維管理除應符合本文件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

醫療機構建筑標準的規定。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

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1576《低壓鍋爐水質標準》

GB3096《聲環境質量標準》

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8958《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

GB9706.1《醫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GB14925《實驗動物環境及設施》

GB18466《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9489《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28234《酸性電解水生成器衛生要求》

GB50014《室外排水設計標準》

GB50015《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

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41《鍋爐房設計標準》

4

GB50067《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GB50069《給水排水工程構筑物結構設計規范》

GB5008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242《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54《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50303《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318《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

GB50336《建筑中水設計標準》

GB50346《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

GB50400《建筑與小區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術規范》

GB50447《實驗動物設施建筑技術規范》

GB50974《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B51039《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

GBZ/T205《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范》

GB/T14848《地下水質量標準》

GB/T17219《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準》

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

GB/T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

GB/T19837《城鎮給排水紫外線消毒設備》

GB/T22239《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

GB/T24603《箱式疊壓給水設備》

GB/T24912《罐式疊壓給水設備》

GB/T30307《家用和類似用途飲用水處理裝置》

GB/T50085《噴灌工程技術規范》

GB/T50378《綠色建筑評價標準》

GB/T66822《分析實驗室用水國家標準》

HJ1105《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醫療機構》

WS310.1《醫院消毒供應中心第1部分:管理規范》

WS310.2《醫院消毒供應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滅菌技術操作規范》

5

WS507《軟式內鏡清洗消毒技術規范》

WS/T574《臨床實驗室試劑用純化水》

YY0572《血液透析及相關治療用水》

YY0793.1《血液透析和相關治療用水處理設備技術要求第1部分:用于多床透析》

CJJ/T110《建筑與小區管道直飲水系統技術規程》

CJJ140《二次供水工程技術規程》

CJ94《飲用凈水水質標準》

CJ/T48《生活雜用水水質標準》

CJ/T462《直連式加壓供水機組》

《醫院智慧管理分級評估標準體系(試行)》

3術語和定義

3.1

原水rawwater

來自于醫院給水管道的自來水,自來水應滿足GB5749的基本規定。

3.2

開水器waterboiler

利用電能或化學能加熱開水的裝置。

3.3

酸化水系統acidpurificationsystem

酸性氧化電位水作為一種新型的環保消毒劑,普遍適用于醫院各個科室日常的消毒,以

醫院為單位,設立一個獨立制水中心站房,不間斷、連續供應的酸化水消毒用水系統,將其

稱之為“酸化水系統”。

3.4

醫用純水medicalpurewater

醫用純水是指以市政自來水為原水,采用蒸餾法、離子交換法、反滲透法或其他適宜的

方法制得供醫院各科室使用的純水。

3.5

血液透析hemodialysis;HD

將血液引出體外,主要通過透析器半透膜的彌散作用,糾正患者血液中溶質失衡的方法。

6

3.6

醫療器械清洗medicaldevicecleaning

去除醫療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過程,包括沖洗、洗滌、漂洗和終末漂洗。

3.7

沖洗flushing

使用流動水去除醫療器械、器具和物品上表面污物的過程。

3.8

試劑用純化水purifiedreagentwater

用于臨床實驗室一般實驗的試劑配制、校準品和質控品復溶等用途的純水。

3.9

電除鹽/電去離子electrodeionization;EDI

電滲析淡化室中填充陰、陽離子交換劑,利用濃差極化狀態下水解離產生的H-和OH-

使離子交換劑再生,以達到電滲析離子交換結合連續去除溶液中離子的過程。

3.10

精密過濾precisionfiltration

采用熔噴式聚丙烯濾芯作為過濾的載體,進一步降低水中雜質。

3.11

微濾microfiltration;MF

以壓力為驅動力,分離0.01微米至數微米的微粒的過程。

3.12

超濾ultrafiltration;UF

以壓力為驅動力,分離分子量范圍為幾百至幾百萬的溶質和微粒的過程。

3.13

納濾nanofiltration;NF

以壓力為驅動力,用于脫除多價離子、部分一價離子和分子量200~1000的有機物的

膜分離過程。

3.14

反滲透reverseosmosis;RO

在高于滲透壓差的壓力作用下,溶劑(如水)通過半透膜進入膜的低壓側,而溶液中的其

他組份(如鹽)被阻擋在膜的高壓側并隨濃溶液排出,從而達到有效分離的過程。

7

3.15

回收率recovery

膜系統中原水轉化成為產水或透過液的百分率。

3.16

脫鹽率saltrejection

表示脫除給料液鹽量的能力。

脫鹽率的關系式如下:R=(1-Cp/Cf)×100%式中:

R--脫鹽率;

Cp--透過液的含鹽量;

Cf--給料液的含鹽量。

注:用于電滲析、反滲透、納濾脫鹽能力的表征。

3.17

軟化softening

從水中除去大部分鈣、鎂離子的過程。

3.18

預處理pre-treatment

1給水常規處理前的處理;

2進入膜處理裝置前的處理;

3污水一級處理前的處理,一般包括格柵、沉砂等。

3.19

后處理post-treatment

膜分離之后的處理過程。

3.20

太陽能熱水系統solarwaterheatingsystem

將太陽能轉換成熱能以加熱水的系統裝置。包括太陽能集熱器、貯熱水箱、泵、連接管

路、支架、控制系統和必要時配合使用的輔助能源。

3.21

醫療機構污水medicalorganizationwastewater

醫療機構門診、病房、手術室、各類檢驗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間等

處排出的診療及生活污水。當醫療機構其他污水與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時,統一視為醫療機構

8

污水。

3.22

特殊醫療污水specialmedicalorgniazationsewage

指醫療機構部分科室產生的需在科室排放前進行預處理的醫療污水,包括檢驗科、放射

科、病理科等科室產生的含第一類污染物的污水,以及非傳染病、非結核病專科醫院的醫療

機構中感染性疾病科(含傳染科、結核科)產生的感染性污水。

3.23

放射性污水radioactivesewage

采用同位素治療和診斷產生的含有放射性物質或被放射性物質所污染的污水。

3.24

衰變池decaypool

利用衰變法處理放射性污水的構筑物。廢水在池中停留一定時間,待其放射性經自然衰

變而降低到一定濃度后再行處理排放。

3.25

消毒disinfection

為殺滅污水、污泥、廢氣及柵渣中的病原微生物或使之滅活而進行的處理過程。分為污

水消毒、污泥及柵渣消毒和廢氣消毒。

3.26

污泥sludge

指醫療機構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柵渣、沉淀污泥和化糞池污泥。

3.27

消防物聯網系統Internetofthings(IoT)systemoffireprotectionfacilities;

FIoT

通過信息感知設備,按消防遠程監控系統約定的協議,連接物、人、系統和信息資源,

將數據動態上傳至消防數據處理中心;把消防設施與聯網和連接進行信息交換,實現將物理

實體和虛擬世界的信息進行交換處理并作出反應的智能服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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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智慧水系統整體規劃

4.1.一般規定

4.1.1醫療機構應統一規劃設計生活給水、中水、飲用水、醫療用水、熱水、排水、雨水、

消防用水系統。除執行本標準外,還應執行現行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和規范。

4.1.2醫院智慧水系統包括生活給水、中水、飲用水、醫療用水、熱水、排水、雨水、消防

用水,通過與物聯網、云計算、BIM、5G等信息技術的融合,給水系統的設備、管網、末端

設施賦以信息化智慧功能,采用統一建設、集中管理、智慧運營、輻射全院的方式,與醫院

管理信息系統實現數據交換、業務聯動與管理決策支持等功能,助力“三位一體”智慧醫院

建設,提升醫院管理精細化、智慧化水平。

4.1.3為提升醫院水系統管理精細化、智慧化水平,宜按國家衛健委《醫院智慧管理分級評

估標準體系(試行)》要求,推進醫院智慧水系統建設。二級以下醫院可結合智慧醫院評估

等級及發展規劃,分步建設智慧水系統,三級以上醫院宜全面建設智慧水系統。

4.1.4醫院智慧水系統應符合智慧醫院建設的頂層設計要求,實現醫院水系統統一規劃,整

體建設,設備耗材集中采購,統一管理,智慧運營,降低醫院全壽命周期的管理、采購和運

維成本。

4.1.5醫院智慧水系統需綜合性解決醫院水系統的專業性和復雜性的問題,實現一個智慧平

臺管理各類給水和排水的水質、水量、水壓的運行安全及穩定,監管復雜的水處理設備及管

網,預警式管理耗材更換。

4.1.6醫院智慧水系統宜搭建統一的數字監管運維平臺,將各個子系統的運行、維護、保養

數據通過高速網絡和軟件接口進行各系統間的最大化的信息共享,自動完成數據的集中采集、

存儲、分析工作,實現系統的聯動和全生命周期的智慧監控及高效運行管理,達到運行管理

標準化,維護保養流程化,故障處理簡單化。

4.2整體規劃建設

4.2.1直飲水、醫療用水宜整體采用中央分質供水模式建設,以自來水為原水,通過純水處

理設備把自來水處理為直接飲用水和醫用純水,并設管網直通用水點,實現飲用水和醫用純

水分質、分流,系統產生的濃水作為中水回用,滿足優質優用、低質低用的要求。

4.2.2直飲水和醫療用水系統產生的濃水可作為中水系統的水源,統一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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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中水、污水和雨水系統宜規劃合建,共用機房及池體,降低建設成本,便于集中管理。

4.2.4數據采集可選用以下方式:

4.2.4.1配備RS232、RS485串口,可連接多個檢測儀器,實現自動數據采集;

4.2.4.2配備USB接口;

4.2.4.3配備RJ45接口,可通過網線接入網絡;

4.2.4.4內置WIFI模塊,可通過無線方式接入;

4.2.4.5配備觸摸屏;

4.2.4.6用戶可在網絡中的任一客戶端通過接口獲取數據。

4.2.5數據通訊接口需支持modbus、TCP/IP、RS485其中一種協議,支持基于瀏覽器方式的

訪問,可與醫院管理信息系統交換數據。

4.2.6醫院智慧水系統宜配置智慧水務管理平臺,采用數字化測控技術在線監測醫院水系統,

依據監測結果及歷史數據的變化趨勢,自動分析系統的運行狀態,自動調節工藝運行參數,

具備故障自動分級處理及預警功能,契合醫院管理信息系統,實現智能運行,無人值守,節

能省材,信息共享等工程。各模塊功能要求宜符合表1的規定:

表1醫院智慧水系統

智慧水務平臺模塊功能要求

登錄模塊登錄,安全性設計

數字孿生醫院建筑、管網、設備的三維建模,設備聯動,可視化設計

設備監測與管理系統設備數據監測、閾值管理,設備查看等

數據分析系統數據分析及可視化,算法導入,報表生成及下載等

預警報警系統預警報警分析、推送、處理等

售后服務系統售后表設置,售后流程跟蹤,售后反饋等

工單系統預警報警及售后等工單處理流程設置,人員管理,工單派單管理

視頻管理系統監測視頻數據接入、控制、回看等

手機短信推送手機短信方式提醒報警信息

系統工具登錄日志、實體日志等

用戶權限用戶管理、角色管理、部門管理、用戶權限分配等

APP手機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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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智慧整體運維

4.3.1提前預警,降低故障對醫療的影響

水質檢測傳感器布設在關鍵設備和工藝控制點,設備和工藝參數能實時上傳,智能分析,及

時了解設備運行情況,做到故障提前預警,通知運維人員及時處理,避免故障發生,從而降

低故障對醫療影響。

4.3.2降低運維成本

降低水電能耗,延長耗材使用壽命,降低設備故障率,減少后勤人員配置,綜合降低運維成

本。

4.3.3保障醫療用水的安全

智慧水系統可實時監測水系統的運行狀態,當水質、水量、水壓、水溫達到干預值時發送預

警信號并智能處理。

4.3.4科學管理

4.3.4.1智慧化管理,通過儀器儀表的數據采集、檢測、分析能更加科學、嚴謹、有效、精

細的監管設備。

4.3.4.2設備耗材通過智慧水系統的科學管理,系統根據用戶用水量、水質、壓力、流量及

耗材壽命,科學分析耗材剩余壽命,實現耗材充分利用,避免浪費。

4.3.4.3智慧水系統依據設備的工況、進水的水質和水量、環境溫度等因素全自動智能控制

設備運行,如耗材再生、濾料和濾膜的反沖洗等,可以最大程度節省耗材和水資源。

5生活給水

5.1.一般規定

5.1.1醫院生活給水水質,應符合GB5749的有關規定。

5.1.2醫院生活用水量定額宜符合GB51039的有關規定。

5.2生活給水系統

5.2.1當醫院建筑生活用水對水壓、水量的要求超過城鎮公共供水或自建設施供水管網能力

時,通過儲存、加壓的方式二次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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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醫院二次供水設備、設施應符合GB/T17219、GB/T24912、GB/T24603、CJJ140、

CJ/T462等標準的有關規定。

5.3智慧監控與系統運維管理

5.3.1醫院供水系統智能監測系統平臺應具有高信息安全性,且權限層級劃分完善。

5.3.2醫院供水泵房應具有門禁管理(非法闖入聲光報警、視頻監控對講)、設備狀態監控、

故障處置等功能的軟、硬件安全系統設備設施。

5.3.3醫院供水泵房控制系統應包括泵房內水泵機組變頻控制、數據采集、狀態信號顯示、

設備自動保護及遠程控制,應具有手動、自動和遠程控制功能,手動模式、自動模式、遠程

模式優先級應依次遞減。

5.3.4醫院供水系統中泵房應設數據采集系統,數據包括:監控視頻、泵房環境(溫度、濕

度、泵房水浸、煙感報警)、水泵運行狀態(水泵表面溫度、水泵PLC參數)、水箱運行狀

態(水壓、水位、流量)、水質參數(化學需氧量COD、濁度、余氯)、門禁開關、照明信

息。

5.3.5醫院管理單位應架設服務器并建立二次供水數據信息管理系統和數據庫系統,建設二

次供水遠程監控平臺。

5.3.6醫院二次供水泵房中應安裝工業交換機,用于連接二次供水泵房內自控、安防設備,

利用移動數據專線傳輸至二次供水遠程監控平臺。

5.3.7醫院供水系統中的泵房應設置固定的排水設備,排水泵的運行、故障、液位信息接入

主控柜。

5.3.8醫院二次供水泵房控制系統應能夠根據供水流量變化增加或減少供水水泵臺數,在切

換過程中保持供水壓力平穩。

5.3.9醫院潔凈手術部、產房等關鍵部門應采用泵房、高位水箱等組成兩路進水系統,并能

夠及時進行自動、手動或者遠程切換。

6中水

6.1一般規定

6.1.1醫院污水處理后的出水水質應符合GB18466、CJ/T48的有關規定。

6.1.2醫療污水、放射性廢水、生物污染廢水、重金屬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排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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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作為建筑中水原水。

6.1.3中水用于醫院景觀環境用水時,其水質應符合GB/T18921的規定。

6.1.3中水不建議供給建筑物內部的用水設施,應用于醫院道路清掃、消防、城市綠化、車

輛沖洗、建筑施工等,其水質應符合GB/T18920的規定。

6.2中水系統

6.2.1醫院中水系統與生活給水系統應分別獨立設置,醫院中水的原水收集管道應單獨設

置,且應符合GB50336的規定。

6.2.2醫院中水管道上裝有取水接口時,必須采取嚴格的勿飲、勿用的防護措施。

6.2.3最高日沖廁中水的用水定額應符合GB50015的規定。

6.2.4向中水回用系統的貯水池(箱)補水時,其進水管口最低點高出溢流邊緣的空氣間隙

不應小于進水管管徑2.5倍,且不應小于150mm。

6.2.5當項目有市政中水可接駁的條件時,優先利用市政中水。

6.3智慧監控與系統運維管理

6.3.1中水智能控制系統可實時監測調蓄池水量、處理流量、各設備運行狀態,設備元器件。

6.3.2中水智能控制系統可以對中水系統中調節池、反應池、清水池液位做準確監控。在原

水缺乏時,手動/自動切換到自來水補水狀態,保證系統持續工作。

6.3.3中水管網的管理監控中心的功能可以劃分為兩大部分:支撐服務功能模塊和應用服務

模塊。支撐服務功能模塊為中水管網的管理監控提供必要的通訊服務、數據處理等支撐服務。

應用服務模塊為中水管網的日常管理、監控以及日常辦公提供各種實用功能。

6.3.4智能監控系統應對包括pH值、COD值(化學需氧量)、ORP值(氧化還原電位)、

渾濁度值、氨氮值和溶解氧值等水質參數進行遠程實時監測,應能對水質監測參數進行實時

數值和波形顯示、同時具有數據存儲、閾值設定和報警功能。

6.3.5中水回用控制程序應有能力根據各種參變量的變化對運行的狀態做出判斷,隨時調整

系統的工作狀態,啟動不同的工作模式(如反沖洗、破損測試等),以提高設備的效率、改善工

況、延長使用壽命。

14

7飲用水

7.1一般規定

7.1.1水源水質要求

醫院飲用水水源一般采用自來水作為原水,原水水質應符合GB5749的規定,特殊情況下采

用地下水作為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T14848的規定。

7.1.2水質基本要求

7.1.2.1醫院飲用水感官性狀良好;

7.1.2.2醫院飲用水中化學物質、放射性物質含量不應危害人體健康;

7.1.2.3醫院飲用水中不應含有病原微生物;

7.1.2.4醫院飲用水應經過消毒或凈化處理;

7.1.2.5醫院特殊病區飲用水水質應符合該病區病患的健康需求;

7.1.2.6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經風險評估,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可以

適當放寬。

7.1.3水質指標及限值

7.1.3.1當醫院采用當地市政自來水作為飲用水供水方式時,水質指標應符合GB5749的規

定;

7.1.3.2當醫院采用凈水設備作為飲用水供水方式時,水質指標應符合GB5749、GB/T30307、

CJ94的規定,詳見附錄G。

7.2飲用水系統

7.2.1醫院飲水系統可選用自來水、開水器、微濾、納濾、反滲透、活性炭等過濾方式中的

一種或一種以上方式進行飲用水供水。

7.2.2醫院飲水系統終端設備使用場所一般包括候診區、茶水間、辦公室、護士站、病房、

煎藥房等。

7.2.3醫院飲水系統終端設備可設置多個溫度取水口,不同適用場所宜考慮適宜水溫和取水

口高度的便捷性。

7.2.4醫院飲用水系統宜采用兩組并聯設計,互為備用,低峰期單套運行,高峰期同時運行。

7.2.3醫院飲水系統以納濾、反滲透等方式進行供水產生濃水時,可將濃水接入中水回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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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

7.2.4醫院飲水系統的設計、施工、運行和管理要求應符合GB50015、GB50242、GB50254、

GB50300、GB50303、CJJ/T110的有關規定。

7.3智慧監控與系統運維管理

7.3.1醫院飲水系統應搭載智能控制與監測系統,實現設備可控、水質自動監控、數據信息

化、數據智能化分析、風險自動預警和系統故障自動報警等功能。

7.3.3醫院飲用水系統應采用從原水進入飲用水系統到終端用水全過程24h全自動運行控

制方式,同時設計手動控制方式作為應急功能。

7.3.4醫院飲水系統終端設備供水量及工作模式宜由智能控制與監測系統進行調控,在滿足

高峰時段用水的同時實現節能減排。

7.3.5應定期對醫院飲水系統原水及終端飲用水水質進行抽檢,出現水質不符合要求時應立

即停用該飲用水終端設備,經整改復檢合格再啟用。

7.3.6醫院飲用水體統應具備緊急情況自動保護機制,出現漏水、漏電等異常情況時能自動

運行保護措施。

7.3.7醫院飲用水系統應獨立運行,并與醫院后勤監控平臺數據互通。

7.3.8醫院飲水系統應設置遠程物聯裝置,可實現設備遠程監控、遠程報警等功能。

7.3.9醫院飲水系統應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最大限度保證飲水水質和水量的安全和平穩運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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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醫療用水

8.1一般規定

8.1.1醫院醫療用水分醫療器械清洗用水、內鏡清洗用水、實驗室用水、酸化水、血液透析

用水、高溫滅菌水和沖洗用水,各類醫療用水水質應分別符合表2對應標準規范的有關規定。

表2醫院醫療用水的水質標準

編號類別標準規范主要使用科室

消毒供應中心、內鏡中心、生殖醫學中

1WS310.1心、太平間、眼科與口腔科門診、手術

1器械清洗用水

2WS310.2中心、靜配中心、新生兒科、層流病房、

耳鼻喉科、眼科

消毒供應中心、內鏡中心耳鼻喉科、手

2內鏡清洗用水WS507

術中心、眼科

1GB/T66822、WS/T574核醫學科、急診采血化驗室、生殖醫學

3實驗室用水2《中國藥典》(純化水指標),中心、檢驗中心、病理科、靜配中心、

詳見附錄E綜合ICU、血液內科病房

1GB28234

4酸化水消毒供應中心、消毒間,污洗間

2WS310.2

5血液透析用水YY0572,詳見附錄C血液透析中心

6高溫滅菌用水WS310.2,詳見附錄D消毒供應中心

7沖洗用水GB5749,詳見附錄F各科室手術刷手

8.1.2醫療用水系統采用的原水水質,應進行水質檢測,水硬度宜小于25mg/L,并符合GB

5749的有關規定。

8.1.3醫療用水系統控制應設置兩套設備并聯運行,盡最大可能減少系統停機風險。

8.1.4醫療用水系統的設計規模,應按照以醫院近期統籌規模為主、近遠期相結合的原則進

行設計。

8.1.5醫療用水制水設備運行環境溫度5℃~40℃,濕度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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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酸性氧化水設備間宜置于樓頂,系統應配有原水箱及原水恒壓供水系統,酸化水通過

重力自流方式供水,為保證高區用水點正常供應宜采用高、低區等分區供應,設有耐腐蝕排

氣閥和減壓閥,保證各層分區供水壓力均衡。

8.1.7醫用中央純水系統應配置同程供水循環管路,其管道內最低流速應能在一定程度上抑

制細菌等微生物的附著。

8.1.8手術刷手用水、婦產科用水配置洗手池,洗手池及水龍頭的數量應根據手術間的數量

設置,水龍頭開關應為非手觸式。

8.1.9透析用水可采用達到透析用水水質要求的純水作備用水源,透析用水終端對接方宜采

用衛生級閥門,其它醫院不同科室用水的水終端對接方式宜采用無滯留球閥。

8.1.10不同科室用水的水量及水壓要求,可參考如表3。

表3醫院不同科室的用水要求

用水科室用水部位水壓(MPa)用水定額(L/h)

水龍頭300

手術刷手≥0.05

水池500

水龍頭300

婦產科≥0.05

水池500

水龍頭300

新生兒科≥0.05

水池500

口腔科牙椅≥0.25200

膳食科水龍頭≥0.05200

中醫煎藥室水龍頭≥0.05200

制備終端-300~500

透析中心

透析機≥0.0540~60

粗細水槽水龍頭、洗滌水槽水龍頭、

消毒供應中

漂洗水槽水龍頭、終末漂洗水槽水龍≥0.05500

頭、手工清洗槽

手工清洗槽-300~500

內鏡洗消

內鏡清洗消毒機-5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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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科室用水部位水壓(MPa)用水定額(L/h)

取材、制片、接種、實驗室等-20~50

臨檢中心

生化流水線-300~500

病理科免疫、制片、取材、切片、染色等-20~50

ICU/CCU/血透用水-40~60

NICU清洗用水-40~60

導管清洗間-200~300

DAS

手術刷手池-300

8.2醫用純水系統

8.2.1醫用中央純水系統設備應包含:原水增壓系統、預處理系統、一級反滲透系統、中間

水箱(若有)、二級反滲透系統(若有)、純水儲存系統、電氣控制系統、后處理系統、分

質供水系統、清洗消毒系統、循環管路系統等。其中預處理系統可以包括多介質過濾器(石

英砂過濾器)、活性炭過濾器(炭吸附罐)、軟化過濾器、精密過濾器(濾芯式過濾器)、

超濾裝置(含氣洗或反洗裝置)、納濾裝置等過濾裝置中的一種或多種。

8.2.2醫用中央純水系統設備應根據醫院自來水水質情況及用水需求,確定科學合理的預處

理、深度處理和后處理工藝。

8.2.3醫用中央純水系統設備參考工藝流程見圖1:

圖1常規醫用純水深度處理工藝流程圖

自來水原水箱原水泵預處理系統反滲透系統

各科室后處理裝置

8.2.4原水供應系統技術要求

8.2.4.1原水供應單元主要由原水水箱及原水水泵組合而成;

8.2.4.2若市政自來水顆粒雜質多時,宜增設自清洗過濾器或Y型過濾器;

19

8.2.4.3原水箱一般采用PE(聚乙烯)、PVC(聚氯乙烯)、不銹鋼等材質,且數量不宜少

于2個,有效容積不宜小于醫用中央純水系統設備10min的用水量;

8.2.4.4水箱應設液位自動控制裝置;

8.2.4.5進水管設置取樣點,并安裝電導率儀,原水水箱應定期清洗;

8.2.4.6原水泵應設置備用泵,且過流材質不應低于SUS304不銹鋼材質。

8.2.5預處理系統技術要求

8.2.5.1一般性要求;

a)預處理單元應有至少2組過濾器,包含多介質過濾器、活性炭過濾器、軟化過濾器

等,且支持獨立開啟與在線維護;

b)過濾器宜采用自動反沖洗裝置,當進出口壓力差>0.07MPa或SDI>5時,應對過

濾器進行反沖洗。

8.2.5.2反沖洗時間應設置在夜間用水量較少時進行,每次反沖洗時間5min~10min,以每

周反沖洗2~3次為宜;

8.2.5.3反沖洗可采用原水進行,當過濾器直徑>2m或原水水質較差時,宜設置空氣反沖洗;

8.2.5.4過濾器設備殼體材質宜采用不低于SUS304不銹鋼或玻璃鋼材質,厚度宜大于4mm;

8.2.5.5多介質過濾器;

8.2.5.6根據原水水質情況,多介質過濾器宜2~3年更換一次濾料,以保證系統穩定運行;

8.2.5.7設計流速宜采用8m/h~14m/h,反沖洗時,單獨用水反沖強度宜為13L~16L/(㎡·s);

氣水聯合反沖時,空氣反沖強度宜為10L~15L/(㎡·s),水反沖強度宜為8L~10L(/㎡·s);

8.2.5.8自來水中含鐵離子濃度較高時,宜采用錳砂;

8.2.5.9過濾器應采用不透明的過濾罐,或采用其它措施防止藻類生長;

8.2.5.10過濾器進出口應安裝壓力表。

8.2.6.活性炭過濾器

8.2.6.1活性炭過濾器濾料宜1~2年更換一次,以保證系統穩定運行;

8.2.6.2活性炭過濾器設計流速宜采用8m/h~14m/h;

8.2.6.3活性炭過濾器宜使用碘值大于900的經酸洗的果殼或椰殼顆粒狀活性炭,不應使用

再生炭;

8.2.6.4活性炭過濾器出口應安裝取樣口;

8.2.7軟化過濾器

8.2.7.1軟化過濾器出水宜設置取樣點,軟化過濾器出口水硬度≤30mg/L(以CaCO3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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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2軟化過濾器設計流速宜為25m/h~30m/h;

8.2.7.3軟化過濾器采用樹脂濾料裝填高度宜為過濾器高度的70%~80%;

8.2.7.4軟化過濾器配備的鹽桶,宜選用PE等塑料材質;

8.2.7.5系統停運期間,樹脂應浸泡于水中,以防樹脂因干燥而失效;

8.2.7.6系統宜根據原水硬度調整,樹脂再生周期宜為每周1~5次,宜采用自動反沖洗裝

置;

8.2.7.7為保證穩定運行,樹脂濾料更換周期宜為2~3年,具體可根據進水總硬度、出水

硬度及用水量等確定;

8.2.7.8軟化過濾器應安裝防止將顆粒鹽吸入多路閥的過濾裝置;

8.2.7.9軟化過濾器出口應安裝取樣口;

8.2.8超濾單元

8.2.8.1超濾設備主體應包括機架、超濾膜組件、水泵、儀表、管道、閥門、控制系統等;

8.2.8.2超濾設備輔助設備應包括反沖洗、化學清洗、維護性化學清洗、完整性檢測等,根

據膜組件的要求,可以包括氣洗設備;

8.2.8.3超濾設備中與水接觸的設備和材料的安全性應符合GB/T17219的規定;

8.2.8.4超濾設備的耐壓性能應符合設計使用要求;

8.2.8.5超濾設備的產水量應達到設計要求的額定產水量;

8.2.8.6超濾設備的產水的產水濁度應不大于0.1NTU,SDI15值應不大于3;

8.2.8.7超濾設備在選用的超濾膜組件的最大工作壓力下不應滲漏;

8.2.8.8在規定的完整性測試條件下,膜組件的壓力降不應大于0.02MPa。

8.2.9精密過濾器

8.2.9.1精密過濾器設備殼體不低于S30408不銹鋼,頂部應設排氣口,并采取措施防止藻

類生長;

8.2.9.2濾芯式過濾器進出口應安裝壓力表,內裝PP濾芯宜采用5μm孔徑;

8.2.9.3出水宜設置取樣點,出口水質應滿足SDI<5。

8.2.10反滲透單元技術要求

8.2.10.1一般性要求

a)反滲透系統包括反滲透組件和反滲透膜清洗消毒組件;

b)反滲透系統設計總產水量應大于總需求純水量,且應設計至少2套反滲透組件,

并支持獨立開啟與在線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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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納濾膜元件在孔徑、工組壓力、脫鹽率以及截留能力方面與反滲透膜不同,其使

用、維護、管理方法與反滲透膜基本一致,可參考反滲透系統的技術要求使用。

8.2.10.2反滲透系統設置應滿足以下條件:

a)系統應具有顯示運行工況的壓降、產水量、脫鹽率、回收率等重要參數的裝置,

并配有流量測試裝置、電導率儀、壓力表等;

b)系統應設置高、低壓保護開關,確保反滲透系統自動或手動運行安全可靠;

c)系統應設置不合格產水排放閥門,防止不合格產水進入下道工序;

d)系統應設置反滲透產水側及濃水側取樣口,取樣點的數量及位置應能有效地診斷

并確定系統的缺陷;

e)反滲透裝置進口和出口處應安裝帶溫度補償的(25℃)TDS(溶解性固體總量)

值監測裝置,裝置脫鹽率一級反滲透設備應大于96%,二級反滲透設備應大于97%;

f)反滲透裝置的供水及回水管路應安裝壓力表,并安裝足夠的流量計,以便能計算

反滲透膜回收率,回收率應不小于70%;

g)反滲透裝置中在低壓保護時壓力開關應在水壓0.05MPa以下即能停止水泵,低液

位保護時低液位應停止水泵,并有提示報警;

h)反滲透膜組件應安裝在組合架上,組合架上應配備全部管道及接頭,包括所有的

支架、緊固件、夾具等其它附件;

i)系統的管道設計應避免死角,防止細菌滋生;

j)反滲透裝置設置開機沖洗功能,在反滲透裝置開、停機時由PLC控制啟動沖洗功

能,每次沖洗1min~5min;

k)反滲透裝置出口應安裝取樣口。

8.2.10.2反滲透高壓泵

a)過流材質不應低于S30408不銹鋼;進口處應設壓力保護,當供水量不足時系統

應自動發出報警提示故障,并停止高壓泵運行,避免因為空轉而引起損害;

b)流量設計:滿足反滲透膜系統的進水量;應根據醫院純水供應需求設計;

c)揚程設計:應根據膜元件的工作壓力計算,并滿足反滲透膜元件的工作壓力;

d)反滲透膜管材質宜采用不低于S30408不銹鋼材質,或采用玻璃鋼材質。

8.2.10.3化學清洗系統

a)化學清洗水箱,宜采用PE材質,滿足單套反滲透清洗的能力;

b)化學清洗水泵,揚程應滿足清洗的使用要求,泵的水量應根據反滲透膜組件中膜

22

的數量確定。

8.2.11后處理裝置技術要求

8.2.11.1EDI(電除鹽)裝置

a)EDI裝置主要用于生化檢驗用水后處理系統,設計典型工藝為:

純水→無菌水箱→EDI增壓泵→微孔過濾器→EDI裝置→無菌水箱→純水泵→UV

殺菌器→微孔過濾器→生化檢驗、病理用純水;

b)EDI設計時,電阻率值≥15MΩ·cm,設計規格根據醫院供水要求,一般最小值

宜為瞬間最大用水量與最低循環水量之和;

c)EDI模塊取水箱與產水箱的水,應設置定期循環。

8.2.11.2二級反滲透裝置

a)根據水質要求,血液透析等部門可采用二級反滲透裝置,血液透析設備機房應單

獨設置在透析中心;

b)二級反滲透設備要求應符合YY0793.1的規定。

8.2.12存儲與輸送系統

8.2.12.1純水箱

a)水箱應具備液位報警聯動功能,液位低于設置值時應觸發聲光報警程序;

b)水箱如與空氣相通時,應配備0.45μm的疏水性空氣過濾器;

c)不應使用與大氣相通的觀察管,使用溢流管時應安裝防污染裝置;

d)水箱內部應安裝噴淋系統或其它針對存儲罐消毒的裝置;

e)水箱底部應設計成圓錐形或碗形,箱體最低點應安裝排液口。

8.2.12.2輸送管路

a)主輸送管路應采用循環回路設計,具備管路壓力調整裝置;

b)直接供水系統中應安裝防止給水倒流至輸送管路的防回流裝置;

c)輸送管道中應安裝壓力表;

d)主輸送管路的最后一個使用點應安裝取樣口。

8.2.12.3紫外線消毒裝置

a)輻照器應采用波長為254nm低壓汞燈;

b)具備輻射量監測裝置時,當最小輻射量低于40mJ/cm2時應提示更換燈管,或在

隨機文件中說明更換燈管的周期;

c)當紫外線裝置用于水存儲及分配系統滅菌時,后面應安裝內毒素過濾裝置?

23

8.2.12.4內毒素過濾器

a)內毒素過濾器應采用不透明的外殼,或采用其它措施防止藻類生長;

b)宜使用錯流式內毒素過濾器,也可使用經過驗證具備內毒素去除特性的單向式過

濾器。

8.2.13消毒系統

8.2.13.1一般性要求

a)醫用純水消毒除菌技術可選用紫外線、臭氧、二氧化氯、過氧乙酸等消毒方法,

宜選用紫外線、臭氧或光催化氧化技術消毒;

b)消毒技術的采用應當結合循環管路使用的材質進行,消毒劑不應與管路發生反應,

或產生水質變差的影響;

c)采用紫外消毒時,在峰值流量和紫外燈運行壽命終點前,紫外線有效劑量不應低

于40mJ/cm2。紫外消毒設備應符合GB/T19837的規定。

8.2.13.2臭氧消毒裝置

a)水處理設備消毒時應觸發聲光警示程序,自動消毒時需經確認才能中途解除消毒

程序;

b)臭氧發生器應能提供被消毒區域內臭氧濃度0.2mg/L~0.5mg/L,并維持10min以

上所需的臭氧量;

c)消毒完成經排放處理后臭氧殘留水平應達到0.1mg/L以下。

8.2.12.3熱消毒裝置

a)水處理設備消毒時應觸發聲光警示程序,自動消毒時需經確認才能中途解除消毒

程序;

b)加熱器應能提供被消毒區域內水溫高于85℃并維持20min以上所需的熱量?

8.3酸化水系統

8.3.1酸性電解水生成器衛生要求應符合GB28234,電氣安全性應符合GB9706.1的要求。

8.3.2酸性電解水

包括酸性氧化電位水(簡稱酸化水)和微酸性電解水(簡稱微酸水)。

8.3.1.1酸性電解水生成器衛生要求:應符合GB28234;

8.3.1.2生成器的電氣安全性:應符合GB9706.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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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3酸性氧化電位水性狀及理化指標;

8.3.1.4無色透明液體,有輕微氯味;

8.3.1.5主要有效成分為次氯酸(HClO),有效氯含量為50mg/L~70mg/L;

8.3.1.6pH值在2.0~3.0之間;

8.3.1.7氧化還原電位(ORP)≥1100mV;

8.3.1.8殘留氯離子<1000mg/L。

8.3.3微酸性電解水性狀及理化指標:

8.3.3.1無色透明液體,有輕微氯味;

8.3.3.2主要有效成分為次氯酸(HClO),有效氯含量為40mg/L~80mg/L;

8.3.3.3pH值在5.0~6.5之間;

8.3.3.4氧化還原電位(ORP)≥600mV;

8.3.3.5殘留氯離子<1000mg/L。

8.3.4設備性能及安裝要求

8.3.4.1電解方式:連續式電解;

8.3.4.2生成器應有電解槽自動清洗功能:自動正極、倒極清洗、啟動、停機沖洗等功能;

8.3.4.3生成器應配套有耐腐蝕儲水箱用于儲存酸化水,并配有耐腐蝕恒壓供水系統用于輸

送酸化水至用水點;

8.3.4.4生成器安裝現場周圍無強磁場、無火源,避免有重粉塵、油霧、腐蝕性氣體及可燃

性氣體;

8.3.4.5供水水壓應滿足生成器說明書要求且宜帶有調壓裝置。在供水管道應安裝獨立的閥

門,方便在需要時可以斷開水源;

8.3.4.6生成器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操作,檢查水路,確保無滲漏后,才能通電運行;

8.3.4.7輸送微酸性電解水管道應為獨立專用管道,輸送管材和貯存容器應由耐腐蝕、避光

且無溶出物的非金屬材料組成;

8.3.4.8生成器全自動運行,貯存容器水滿自動待機、自動運行等功能;

8.3.4.9根據不同場合需求,設備宜具有定時開關機、定時制水、定量制水等功能;

8.3.4.10實時在線監測并顯示pH值、ORP值、有效氯含量、電解電流、累計運行時間等參

數,隨時監測消毒液的技術指標,可顯示原水缺水、電流異常、pH值超限等中文信息,同

時伴有聲音提示,以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和消毒液的合格。

8.3.5酸化水樓宇供應系統設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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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1設備間宜置于樓頂,酸化水通過重力自流方式供水,為保證高區用水點正常供應宜

采用高、低區等分區供應;

8.3.5.2各區主管路應設有耐腐蝕排氣閥,并設有耐腐蝕減壓閥,保證各層分區供水壓力均

衡;

8.3.5.3防止樓頂水壓不穩現象發生,系統應配有原水箱及原水恒壓供水系統;

8.3.5.4應根據設備間現場的地理位置實際情況安裝空調設備,保證安裝環境溫度5℃~

40℃,濕度30%~75%。

8.4智慧監控與系統運維管理

8.4.1智慧監控

8.4.1.1多介質過濾器

當智慧水系統監控到多介質過濾器進、出水口壓差大于工藝設定值時控制多路閥自動反

沖洗;反沖后智慧水務系統監測多介質產水SDI(污泥密度指數)值和NTU(渾濁度)值大

于工藝設定值時發出預警信號需要更換多介質過濾器內濾料;

8.4.1.2活性炭過濾器

當智慧水系統監控到活性炭過濾器產水總氯含量大于工藝設定值時控制多路閥自動反

沖洗,反沖后智慧水務系統監測活性炭過濾器產水總氯含量大于工藝設定值時發出預警信號

需要更換活性炭過濾器內濾料;

8.4.1.3軟化器

當智慧水系統監控到軟化器產水硬度大于工藝設定值時控制多路閥自動再生,再生后智

慧水務系統監測軟化器產水硬度大于工藝設定值時發出預警信號需要更換軟化器內濾料;

8.4.1.4保安過濾器

當智慧水系統監控到保安過濾器進出口壓差大于工藝設定值時發出預警信號需要更換

保安過濾器內濾芯;

8.4.1.5反滲透

當智慧水系統監控到反滲透的產水水質電導率超過工藝設定值時自動控制不合格排放

閥開啟,待水質達標后供給使用;當智慧水務系統監控到反滲透膜的壓差和產水流量達到設

計工藝設定值時發出預警信號需要清洗反滲透膜;當智慧水務系統監控到反滲透膜的脫鹽率

下降到工藝設定值時發出預警信號需要更換反滲透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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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6EDI

當智慧水務系統監控EDI產水電阻率小于工藝設定值時發出預警信號需要更換EDI膜堆;

8.4.1.7超純化模塊

當智慧水務系統監控超純化模塊產水電阻率小于工藝設定值時發出預警信號需要更換

超純化柱模塊。

8.4.1.8酸化水設備

a)生成器全自動運行,貯存容器水滿自動待機、自動運行等功能;

b)根據不同場合需求,設備宜具有定時開關機、定時制水、定量制水等功能;

c)實時在線監測并顯示pH值、ORP值、有效氯含量、電解電流、累計運行時間等

參數,隨時監測消毒液的技術指標,可顯示原水缺水、電流異常、pH值超限等

中文信息,同時伴有聲音提示,以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和消毒液的合格。

8.4.2醫療純水系統日常運維檢點詳見附錄B。

9熱水

9.1一般規定

9.1.1醫院熱水系統的規劃與管理要立足長遠發展方向,綜合考慮醫院新建、改建、擴建和

使用功能調整等多方面因素,做好現階段需求和未來需求的統籌;

9.1.2醫院熱水系統的規劃與管理要結合新技術、新設備、新理念,積極采用太陽能、空氣

能、地源熱能等新能源技術、設備和手段,并融入互聯網技術、遠程監控技術、移動端控制

技術,形成能源監控系統;

9.1.3醫療用熱水溫度應根據工藝確定,其他用途的熱水水溫宜按60℃設計。系統不設滅

菌消毒設施時,醫院、療養所等建筑的水加熱設備出水溫度應為60℃~65℃;

9.1.4醫院生活熱水系統能源宜采用太陽能、空氣源或地源熱能,有利于節能減排;

9.1.5醫院熱水系統的熱源機組及水加熱設備不得少于2臺,當一臺檢修時,其余各臺的總

供熱能力不得小于設計小時供熱量的60%;

9.1.6病房冷熱水系統應保持壓力平衡;

9.1.7醫院手術室、產房、供應室等特殊用水科室因對熱水需求差異較大,宜單獨設置熱水

供應系統。當采用集中供應系統供水時,應有相應的處理措施滿足科室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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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醫院熱水定額應符合GB51039的有關規定;

9.1.9醫院熱水供應建議采用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管道宜同程布置,并采用機械循環的方式

保障管道中的水溫及出熱水時間。管網不宜同程布置的區域及熱水用水溫度等要求不同的特

殊部位可考慮局部加熱的方式。耗熱量較大且用水時段固定的用水部位,宜設單獨的熱水管

網定時供應熱水或另設局部熱水供應系統;

9.1.10醫院可采用余熱回收裝置,作為熱水制備的熱源輔助方式。

9.2熱水系統

熱水系統是保證用戶能按時得到符合設計要求的水量、水溫、水壓和水質的熱水供應系

統,醫院熱水系統的常見熱源形式主要為以下幾種:太陽能熱水系統、燃氣鍋爐、空氣源熱

泵、電加熱系統。

9.2.1太陽能

9.2.1.1太陽能熱水系統環保效益高,適合在太陽能資源III區及上區域的醫院使用;

9.2.1.2屋面鋪設太陽能熱水系統時應考慮承重、防風等安全因素;

9.2.1.3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時應結合輔助熱源系統如空氣源熱泵、電熱水器等,保證熱水

供應;

9.2.1.4太陽能熱水系統應增設相關防護措施,包括防雨、防滲、防過熱、防凍、防漏電、

防雷擊、防超壓、防負壓、防腐蝕等。

9.2.2燃氣鍋爐

9.2.2.1燃氣鍋爐可選用熱水鍋爐或蒸汽鍋爐,建議優先選用效率高的熱水鍋爐;

9.2.2.2選用燃氣鍋爐作為醫院熱水系統熱源時,應優先保證醫院熱水用量,需使用蒸汽的

部位可采用蒸汽鍋爐也可采用蒸汽發生器進行制備,根據蒸汽用量、系統合理及經濟、節能

等方面綜合考慮選擇設備,當僅有消毒、洗衣等必要環節使用蒸汽時建議由就近布置的小型

蒸汽發生器制備蒸汽;

9.2.2.3燃氣鍋爐的選型應以節能為主,即熱效率為主要因素(燃燒機效率和余熱回收效率);

9.2.2.4燃氣鍋爐的煙氣排放要符合當地環保政策,以此來確定是否選擇低氮鍋爐;

9.2.2.5以蒸汽作為熱水系統熱源時,應配套設置換熱器進行熱水制備,應配置備用換熱器

及循環泵;

9.2.2.6設置軟化水設備進行鍋爐給水的前處理,水質應符合GB1576的有關規定;

28

9.2.2.7鍋爐選址、安全、環保等限制因素應符合GB50041的有關規定。

9.2.3空氣源熱泵

9.2.3.1理論上,溫度在-20℃以上,空氣源熱泵可以正常運行;

9.2.3.2空氣源熱泵具有安全、節能、無污染的優點;

9.2.3.3空氣源熱泵受溫度影響顯著,主要表現為效率降低和機組結霜,緩解方式為較大的

換熱面積、合理的翅片換熱設計、輔助加熱方式;

9.2.3.4空氣源熱泵作為熱水供應方式時,通常與太陽能系統或其它熱水系統聯合使用。

9.2.4電加熱

9.2.4.1當項目沒有鍋爐或其他高溫熱源,僅采用太陽能、空氣源熱泵作為熱水熱源時,為

保障水加熱設備出水溫度60℃~65℃的要求,通常采用電加熱設備作為輔助熱源;

9.2.4.2當以電能為熱源時,宜采用貯熱式電熱水器以降低用電功率;

9.2.4.3電加熱設備通常功率較大,安裝時應注意本地電流限制。

9.3智慧監控及系統運維管理

建立醫院熱水信息系統,與后勤能源監控平臺數據互通,實現設備可控、管網可視、數

據分析等功能。

9.3.1采集范圍:設備啟停狀態、工作負荷、溫度、壓力、流量、水位、機房視頻及其它環

境因素;

9.3.2采集裝置:利用遠程傳感器進行各類數據的采集,并發送至熱水信息系統;

9.3.3設備預警:對設備重要參數信息進行實時監測,異常情況進行三級預警包括現場聲光

報警,平臺報警和重點人群短信推送,同時信息系統應設置緊急情況的聯動停機保護措施;

9.3.4管網:熱水供應宜建立管網控制系統,以拓撲圖的形式體現。對于分區、分段供應的

單元可采用PLC技術進行限時、限溫操作;

9.3.5終端:熱水供應終端應設置溫度和壓力顯示器,數據同步傳輸至能源監控平臺。

9.3.6重視設備能耗與能效分析建立設備能耗與能效分析工具,實時跟進設備的運行數據,

隨工作負荷或環境影響及時更改參數,保證高效運行。

29

10排水

10.1一般規定

10.1.1醫療機構應對污水的產生、處理、排放進行全過程控制,并在醫療機構區域內完成

處理;

10.1.2醫療機構污水宜進行源頭控制和分離,病區與非病區污水宜分別收集;特殊醫療污水、

傳染病醫療機構污水應單獨收集;

10.1.3醫療機構污水必須進行消毒處理;

10.1.4特殊醫療污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相應排放標準后方可與其他污水合并處理,嚴禁直

接排入排水管道或隨意棄置;

10.1.5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應滿足GB18466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相關規定。排

污許可管理應符合HJ1105的有關規定;

10.1.6醫療機構柵渣、化糞池和污水處理站污泥屬危險廢物,應按危險廢物進行處理和處

置;

10.1.7總排放口應設置流量計,流量計的信息應聯入智慧監控與系統運維管理系統;

10.1.8污水處理間應設置除臭裝置,污水站周邊空氣應符合GB18466的有關規定,傳染病

和結核病醫療機構應對污水處理站排出的廢氣進行消毒處理。其排放口位置應避免對周圍人、

畜、植物造成危害和影響;

10.1.9污水處理構筑物機械運行噪聲應符合GB3096的規定。對建筑物內運行噪聲較大的

機械應設獨立隔間;

10.1.10排水總原則是污水排水系統要與雨水排水系統分流排放,醫療污水不得作為中水水

源,為方便醫院管理,處理達標后的污水可直接排放不回用。

10.2常規排水系統

常規排水系統常規排水系統包括生活區、辦公區排水系統、高溫排水、餐飲排水等。

10.2.1生活區、辦公區排水

10.2.1.1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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