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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總則

1.0.1為在建筑結構加固工程施工過程中貫徹國家技術經濟政策,保證工程質量,

做到技術先進、工藝合理、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制定本規程。

1.0.2本規程適用于建筑結構加固工程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

1.0.3本規程的規定為建筑結構加固工程施工在安全、質量、衛生、環保方面可

以接受的最低要求;當設計文件對施工有更嚴要求時,尚應按設計文件執行。當

設計文件或施工方案要求采用專利技術時,其專利在安全、質量、衛生、環保方

面的要求應高于本規程。

1.0.4建筑結構加固工程的施工,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

準的規定。

2術語

2.0.1質量過程控制

為實現設計文件和施工詳圖對工程質量的要求而進行的施工全過程控制。

2.0.2設計文件

由設計單位完成的加固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設計變更書等的技術文件總稱。

2.0.3設計施工圖

由設計單位編制的作為加固工程施工依據的技術圖紙。

2.0.4施工詳圖

依據結構加固設計施工圖和施工工藝技術要求繪制的用于直接指導被加

固結構制作和安裝的細化技術圖紙。

2.0.5施工階段結構分析

在被加固結構制作、運輸和安裝過程中,為檢驗相關功能要求所進行的結構

分析和驗算。

3基本規定

3.0.1承擔建筑結構加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建立有安全、質量和環境管理體系,

以及施工質量控制和檢驗制度。

3.0.2施工單位應根據加固設計文件要求,進行技術復核,并制定施工組織設計

和具體施工方案,經設計和監理單位(或甲方代表)審核同意后組織實施。對重

要或復雜的加固工程尚應進行技術交底,并應有安全應急預案。

3.0.3建筑結構加固工程的施工技術文件,其所規定的施工質量標準不得低于本

規程和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加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550的規定。

3.0.4建筑結構加固工程施工,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質量過程控制:

1加固材料及其制品應進行進場驗收;凡涉及安全、功能、衛生、環保的材

料和制品,應進行見證取樣復驗。

2結構加固工程施工前,應對原結構、構件進行清理、修整和支護。

3結構加固工程的每道工序,均應按本規程及相應企業標準進行質量控制;

并施行工序交接檢查、檢驗;合格后方允許進入下一工序。

3.0.5當需要對建筑結構加固工程進行施工階段設計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階段結構分析和驗算的荷載,應按下列原則取值:

1)永久荷載、風荷載、雪荷載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的有關規定執行;

2)施工活荷載應包括施工堆載,操作人員及攜帶的工具等的重量;其標準

值可按實際計算確定;

3)起重設備和其他安裝設備的荷載標準值宜按設備產品說明書取值;

4)本款第1至3項為規定的作用和荷載,可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確定。當

涉及動力計算時,動力系數宜取1.1?1.4;

2施工階段結構分析的荷載效應組合和荷載分項系數取值,應符合現行國家

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的有關規定;

3施工階段分析采用的結構重要性系數%不應小于0.9;重要結構的臨時支

撐結構,其>0取值不應小于1.0;

4施工階段的結構分析模型及基本假定應與實際施工狀況相符合。施工階段

的結構宜采用彈性分析方法;

5施工階段搭設的臨時支撐結構,以及支撐和工作平臺等,其構件和連接應

按國家現行安全規程的規定,進行強度、穩定性和剛度的計算。當臨時支承結構

作為施工設備的承載結構時,尚應進行專項設計并得到原設計單位的認可;

6有封閉、覆蓋要求的工序,其交工前應按隱蔽工程的規定進行施工質量檢

查、檢驗和驗收。

3.0.6本規程未涉及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新結構,首次在結構加固工程

上使用時,應按試點工程的有關規定進行必要的驗證和評審,其所制定的施工方

案應經監理單位審核同意。

3.0.7建筑結構加固工程中采用的專利技術,不應違反本規程有關強制性條文的

規定。

3.0.8對重要和復雜的結構加固工程,設計單位應會同施工和監理單位,根據加

固施工方案中的技術要求,共同進行檢查并確認施工現場是否具備實施的條件和

能力。

3.0.9當結構、構件的加固設計要求在施工前應先卸除或部分卸除荷載時,其卸

載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有措施合理、傳力明確、確保安全的卸載方案;并應經設計、監理認可;

2卸載力值、卸載點位置和為卸載設置的支承結構及支撐系統,應符合設計

要求和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3卸載過程的力值測量,宜用千斤頂配置的壓力表經校正后進行測讀;卸載

點結構位移(變形)的測量宜用長量程的百分表(撓度儀)測讀;壓力表和百分

表的精度應不低于1.5級,且使用前應經標定;

4當需要將千斤頂壓力表的力值轉移到支撐結構上時,可采用螺旋式桿件和

鋼楔進行傳遞,但應在千斤頂的力值降為零時方可卸下千斤頂。力值過渡時,應

用百分表進行卸載點的位移控制;

5卸載應有安全支護設施和全程監控安排,并應有專人負責。

3.0.10當結構加固需搭設模板、支架或支撐時,應根據結構的種類,分別按現

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鋼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

50755和《砌體工程施工規范》GB50924的規定執行。

3.0.11結構加固工程施工前應對原結構、構件進行清理和修整,并應包括下列

內容:

1拆遷原結構上影響加固施工的管道、線路及其他障礙;

2清除原結構、構件上的裝飾層和涂層,以及設計要求剔除的混凝土保護層;

3核查原結構的構造及其現狀;凡屬不符合原設計圖者,均應通知設計單

位進行處理;

4修整原結構、構件加固部位存在的缺陷、陳傷和腐蝕層。其修整的內容

和質量,除應符合設計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混凝土構件,應完全清除其劣化層,直至露出堅實結構層。對修整造

成的凹陷部位,應采用改性環氧砂漿或改性環氧膠泥進行修補并抹平;

2)對砌體構件,應完全鏟除原有抹灰層和裝飾層,并剔去灰縫的表層約

15mm深,以及所有的粉化、疏松的灰縫。對墻體存在的裂縫,應進

行注漿封閉或局部拆砌。

3)對原有鋼筋,應根據現狀,由設計單位決定采取除銹或阻繡處理。

3.0.12加固工程的冬期施工,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規程》

JGJ104的要求和本規程相關章節的補充規定。

3.0.13當采用的結構加固方法需做防護面層時,應按設計規定的材料和工藝要

求組織施工。其施工過程的控制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

3.0.14建筑結構加固施工的全過程,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加固工程搭設的安全支護體系和工作平臺,應定時進行安全檢查并確認

其牢固性;

2加同施工前,應熟悉周邊情況,了解加固構件受力和傳力路徑的可能變

化。對結構構件的變形、裂縫情況應設專人進行檢測,并做好監測記錄備查;

3在加固過程中,若發現結構、構件突然發生變形增大、裂縫擴展或條數

增多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工,支頂并及時向安全管理單位或安全負責人發出書

而通知;

4對危險構件、受力大的構件進行加固時,應有切實可行的安全監控措施,

并應得到監理總工程師的批準;

5當施工現場周邊環境有影響施工人員健康的粉塵、噪聲、有害氣體時,

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當加固工程使用化學漿液(如膠液和注漿料等)時,尚

應保持施工現場通風良好;

6化學材料及其制品應存放在遠離火源的儲藏室內,并應密封存放;

7工作場地嚴禁煙火,并必須配備消防器材;現場若需動火應事先申請,

經批準后按規定用火。

4加固用材料

4.1一般規定

4.1.1本章適用于建筑結構加固工程使用材料的訂貨、進場復驗以及貯存管理。

4.1.2建筑結構加固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應符合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

規定,且應具有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并應經進場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對承受動

力荷載的結構構件加固,其所使用的結構膠和其他聚合物材料,尚應通過耐疲勞

應力作用的檢驗。

4.1.3施工單位應建立進場材料和制品的管理制度。材料和制品進場后應按種類、

規格、批次分別堆放和貯存;堆放和貯存的場所和條件,應對材性和品質無影響。

4.2混凝土原材料

4.2.1結構加固工程用的水泥,其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泥品種與強度等級,應根據工程需求及工程所處環境條件由設計單位確

定;施工單位若要求改變,應經設計單位認可;

2普通混凝土用的水泥,宜在現行國家標準《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規

定的品種中選用;其化學指標應符合本規程附錄A的規定;

3有抗滲、抗凍融要求的混凝土,宜選用代號為P7的硅酸鹽水泥;

4處于潮濕環境的混凝土結構,宜選用含堿量不大于0.60%的低堿水泥。

4.2.2混凝土結構加固用的粗、細骨料及拌和用水,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的規定。對強度等級為C60及以上的混

凝土,其粗骨料的巖石抗壓強度應至少比混凝土設計強度高30%,且應經現場取

樣檢驗確定。

4.2.3混凝土中摻用的外加劑(不包括阻銹劑),其質量及應用技術應符合現行

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50119的要求。

結構加固用的混凝土不得使用含有氯化物或亞硝酸鹽的外加劑;上部結構加

固用的混凝土不得使用膨脹劑,而應使用減縮劑。

4.3鋼筋

4.3.1結構加固用的鋼筋,其品種、規格、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

時,對按一、二、三級抗震等級設計的框架結構和斜撐構件(含梯段)中的縱向

受力普通鋼筋應采用HRB335E、HRB400E、或HRBF400E鋼筋;其強度和最大

力下總伸長率的實測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筋的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小于L25;

2鋼筋的屈服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標準值的比值不應大于1.30;

3鋼筋的最大力下總伸長率不應小于9%?

4.3.2鋼筋進場時,應分別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筋混凝土用鋼第1部分:熱軋

光圓鋼筋》GB1499.1、《鋼筋混凝土用鋼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GB1499.2、

《鋼筋混凝土用余熱處理鋼筋》GB/T13014等的規定,見證取樣作力學性能復

驗;其質量必須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

4.3.3當需要進行鋼筋代換時,應辦理涉及設計變更文件。

4.3.4結構加固用的鋼筋,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采用再生鋼筋和鋼號不明的鋼筋。

4.4鋼絲、鋼絲繩、鋼絞線

4.4.1繞絲加固用的鋼絲,其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一般用途低碳鋼絲》

GB/T343中關于退火鋼絲力學性能的規定。鋼絲進場時,應見證取樣進行復檢。

其復檢結果的抗拉強度最低值不應低于4900MPao

注:若直徑4mm退火鋼絲供應有困難,允許采用低碳冷拔鋼絲在現場退火。但退火后的鋼

絲抗拉強度值應控制在(490-540)MPa之間。

4.4.2結構加固用的鋼絲繩(鋼絞線)應根據設計規定選用高強度不銹鋼絲繩或

航空用鍍鋅碳素鋼絲繩。鋼絲繩結構形式應為6X7+IWS金屬股芯右交互捻小直

徑不松散鋼絲繩(圖4.4.2a),或經19單股左捻鋼絲繩(鋼絞線)(圖4.4.2b);

其鋼絲的公稱強度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GB50367

的規定值。

鋼絲繩(鋼絞線)進場時,應分別按現行國家標準《不銹鋼絲繩》GB/T9944

和行業標準《航空用鋼絲繩》YB/T5197等的規定見證抽取試件作整繩破斷拉力、

彈性模量和伸長率檢驗。其質量必須符合上述標準和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

加固設計規范》GB50367的規定。

注:單股鋼絲繩也稱鋼絞線(圖442b),但不得擅自將6X7+IWS金屬股芯不松散鋼絲繩改

稱為鋼絞線。若施工圖上所寫名稱不符合本規范規定,應要求設計單位和生產廠家書面更正,

否則不得付諸施工。

(a)6X7+IWS鋼絲繩(b)IX19鋼絞線(單股鋼絲繩)

圖4.4.2鋼絲繩的結構形式

4.4.3預應力加固專用的鋼材進場時,應根據設計要求的品種分別按現行國家標

準《預應力混凝土用鋼絲》GB/T5233、《預應力混凝土用鋼絞線》GB/T5244、

《預應力混凝土用螺紋鋼筋》GB/T20065和《無粘接預應力鋼絞線》JG161、

《中強度預應力混凝土用鋼絲》YB/T156等的規定,并見證取樣作力學性能復

驗;其質量必須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

4.5型鋼、鋼板和鋼鑄件

4.5.1結構加固用的型鋼、鋼板和鋼鑄件,其品種、規格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和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755的規定。

4.5.2型鋼、鋼板和鋼鑄件進場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

收規范》GB50205和《鋼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755的規定進行抽樣復驗。

其復驗結果應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

4.6焊接材料

4.6.1混凝土結構加固用的焊接材料,其品種、規格、型號和性能等應符合現行

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工程應用時,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細晶粒熱軋鋼筋及直徑大于28mm的普通熱軋鋼筋,其焊接參數應經試驗

確定;

2余熱處理鋼筋不宜焊接;

3電渣壓力焊僅可用于豎向受力鋼筋的連接;

4焊接方法、工藝要求、焊條及焊劑選擇、焊接質量要求等應符合現行行業

標準《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18的規定和設計要求。

4.6.2鋼結構加固用的焊接材料,其品種、規格、性能等應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

準和設計要求,且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焊接規范》GB50661的規定。

4.6.3用于重要焊縫的焊接材料,或對質量合格證明文件有懷疑的焊接材料,應

進行見證取樣復驗。復驗的取樣要求應符合《鋼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755

的規定。

4.7緊固件、錨固件、錨具及銷軸

4.7.1結構加固用的緊固件,包括普通螺栓、高強度大六角頭螺栓連接副、扭剪

型高強度螺栓連接副等,其品種、規格、性能及進場復驗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

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規范》的規定。

4.7.2結構加固用的后錨固連接件,其品種、規格和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

程結構加固材料安全性鑒定技術規范》GB50728的規定;其進場復驗應符合現

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加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要求。

4.7.3預應力結構用的錨具材料,其品種、規格和性能應符合設計和國家現行標

準《預應力筋用錨具、夾具和連接器》GB/T14370和《預應力筋用錨具、夾具

和連接器應用技術規程》JGJ85的規定。

4.7.4結構加固用的銷軸其規格和性能應符合設計和現行國家標準《銷軸》GB/T

882的規定。

4.8砌體原材料

4.8.1砌體結構加固用的磚和砌塊,其品種和強度等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砌

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對承重結構塊體的規定,其規格和性能應分別符合

現行國家產品標準《燒結普通石?!稧B5101、《燒結多孔石專和多孔砌塊》GB13544.

《蒸壓灰砂磚》GB11945.《蒸壓粉煤灰多孔磚》GB2654K《燒結空心磚和空心

砌塊》GB13545、《混凝土實心磚》GB/T21144.《混凝土多孔磚》JC945、《普

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GB8239和《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GB/T15229

的規定。

4.8.2砌體結構加固用的水泥砂漿、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漿和復合水泥砂漿。其品

種、性能等應分別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924和《工

程結構加固材料安全性鑒定技術規范》GB50728的規定。

4.9結構膠粘劑

4.9.1工程結構加固用的結構膠粘劑(簡稱結構膠)的品種和性能,應符合現行

國家標準《工程結構加固材料安全性鑒定技術規范》GB50728的規定。當其他

標準的規定與該規范不同時,應按該規范的規定執行。

結構膠進場見證取樣復驗的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加固工程

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550的規定。

4.9.2裂縫壓注膠、結構加固用界面膠、底膠和修補膠,其品種和性能應符合現

行國家標準《工程結構加固材料安全性鑒定技術規范》GB50728的規定。

承重結構新、老混凝土界面處理應采用結構界面膠,不得采用混凝土界面處

理劑或其他界面劑。

4.10纖維材料

4.10.1結構加固用的碳纖維復合材(包括單向布和板,以下同)、芳綸纖維復合

材和玻璃纖維復合材的等級和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程結構加固材料安

全性鑒定技術規范》GB50728的規定。當其他標準、規范的規定與該規范不同

時,應按該規范的規定執行。結構加固用的玄武巖纖維復合材,其安全性應符合

E玻璃纖維的標準。

纖維復合材的進場復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加固工程施工質量驗

收規范》GB50550的規定。

4.11水泥基灌漿料

4.11.1結構加固用的水泥基灌漿料,其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水泥基灌漿

料應用技術規范》GB/T50448對IV類灌漿料的規定。預應力加固法應用的預應

力孔道水泥基灌漿料,其性能應符合該規范的專項規定。

水泥基灌漿料進場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水泥基灌漿料應用技術規范》

GB/T5044的規定進行復驗。復驗時,應先測定其坍落度。如不符合設計規定值,

應予拒收。

5混凝土增大截面工程

5.1一般規定

5.1.1本章規定適用于鋼筋混凝土構件增大截面工程的施工。

5.1.2混凝土構件增大截面工程的施工,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卸載;

2清理、修整原結構、構件;

3界面處理;

4安裝新增鋼筋及其連接;

5安裝模板;

6新增截面混凝土施工及養護;

7施工質量檢查與缺陷修整。

5.1.3混凝土構件增大截面施工前,應根據設計要求對原構件進行卸載。卸載方

法和要求應符合本規程第3.0.9條的規定。

5.1.4混凝土構件增大截面施工前,應對涉及加固工程的原結構、構件進行清理

和修整。其內容應符合本規程第3.0.11條的規定。

5.2界面處理

5.2.1原構件混凝土的界面經修整、打磨達到骨料露出新面后,應進一步采取下

列打毛或打毛兼種剪切銷釘的措施:

1當采用塞石花錘打毛時,應形成深約3mm,點數為600點/n??800點/n?

且均勻分布的麻點;當改用鑿子鑿線槽時,應形成深約6mm,間距約100mm的

橫向線條;

2當采用砂輪機打毛時,應形成方向垂直于構件軸線,深約3mm,間距約

50mm的橫向紋路;

3當采用高壓水射流打毛時,其所選用的射流參數應符合本規程附錄A的

規定;

13

4當采用種植剪切銷釘增強墻、板的打毛效果時,應采用06銷釘以結構膠

植入混凝土;植入深度應不小于50mm;銷釘外露長度應不小于25mm;銷釘間

距,縱橫向均取為150mm;

5當采用種植剪切銷釘增強梁、柱的打毛效果時,其新增的焊接箍筋可用以

替代部分剪切銷釘;一根梁、柱中的替代量應不大于剪切銷釘量的40%。

5.2.2當設計要求涂刷結構界面膠時,其涂刷時間及涂刷質量應符合施工方案的

規定。

5.3新增截面施工及養護

5.3.1澆筑混凝土前,應對以下項目按隱蔽工程要求進行驗收:

1界面處理及涂刷結構界面膠的施工質量;

2新增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和位置;

3新增鋼筋與原構件的連接質量;

4植筋、錨栓施工質量;

5預埋件的規格、位置。

5.3.2混凝土構件增大截面加固工程的施工,可根據實際情況和條件選用人工澆

筑、壓力灌注、自密實技術或噴射技術進行施工。新增混凝土的配置、澆筑、養

護、強度檢驗及拆模時間等,均應分別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

規范》GB50666、《水泥基灌漿料應用技術規范》GB/T50448、《自密實混凝土

應用技術規程》JGJ/T283或《噴射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JGJ/T372等的規定。

5.3.3增大截面的模板、支架的制作及安裝應滿足強度、剛度和穩定性的要求,

并應符合《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的規定。

5.3.4新增鋼筋的保護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5.3.5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5.3.6混凝土澆筑完畢后,應按施工技術方案及時采取有效的養護措施,并應符

合下列規定:

1在澆筑完畢后應及時對混凝土加以覆蓋并在12h以內開始澆水養護;混凝

土的表面不便澆水時,應涂刷養護劑,養護劑的性能和質量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

《水泥混凝土養護劑》JC901的規定。

14

2混凝土澆水養護的時間:對采用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

鹽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對摻用緩凝劑或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不

得少于14do

3澆水次數應能保持混凝土處于濕潤狀態;混凝土養護用水的水質應與拌制

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蓋養護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應覆蓋嚴密,并應保持

塑料布內表面有凝結水。

5混凝土強度達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放物料、安裝模板及支架。

6當日平均氣溫低于5℃時,不得澆水。

5.4施工質量檢查與缺陷修整

5.4.1混凝土新增截面拆除模板后應進行下列檢查:

1構件的軸線位置、標高、截面厚度、鋼筋保護層厚度、表面平整度、垂直度;

2預埋件的數量、位置;

3構件的外觀缺陷;

4構件連接及構造的符合性;

5結構的軸線位置、標高、全高垂直度。

5.4.2混凝土結構拆模后發現新澆混凝土存在外觀質量缺陷時,應按現行國家標

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的規定進行檢查和評定。其尺寸偏差

應按設計施工圖對重要部位尺寸所注的允許偏差進行檢查和評定。

5.4.3混凝土結構外觀一般缺陷修整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露筋、蜂窩、孔洞、夾渣、輸送、外表缺陷,應鑿除固結不牢部分的混

凝土,清理并濕潤表面后,采用M15水泥砂漿抹平;

2對裂縫,應進行封閉處理;

3對連接部位缺陷、外形缺陷,可與面層裝飾施工一井處理。

5.4.4混凝土結構外觀嚴重缺陷修整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露筋、蜂窩、孔洞、夾渣、疏松等外觀缺陷,應鑿除粘結不牢固部分的

混凝土至密實部位;清理表面,支設模板,灑水濕潤,涂抹混凝土界面膠,采用

比原混凝土強度等級高一級的細石混凝土澆筑密實,養護時間不應少于7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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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開裂缺陷修整,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構件處于室內干燥環境或無侵蝕性水浸沒環境時,可采用注膠或注漿

封閉,還可粘貼纖維復合材予以增強;

2)當構件處于其他環境時,應采用耐環境作用的注漿材料進行注漿封閉處理。

3清水混凝土的外形和外表的嚴重缺陷,宜用水泥砂漿或細石混凝土修補后

以磨光機磨平。

5.4.5混凝土結構尺寸的一般偏差,可結合裝飾工程進行修整。

5.4.6混凝土結構尺寸的嚴重偏差,應會同設計單位共同制定專項修整方案;結

構尺寸修整后應重新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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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局部置換混凝土工程

6.1一般規定

6.1.1本章適用于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局部置換混凝土工程的施工。

6.1.2置換混凝土工程施工,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清理、修整原結構、構件;

2混凝土局部剔除及界面處理;

3修整或補配原鋼筋;

4置換混凝土施工及養護;

5施工質量檢查與缺陷修整。

6.1.3置換混凝土工程施工前,應按本規程第309條的規定進行卸載;并按本

規程第3011條的要求對原結構、構件進行清理和修整。

6.1.4混凝土澆筑前,除應對模板及其支撐進行驗收外,尚應對下列項目進行隱

蔽工程驗收:

1補配鋼筋或箍筋的品種、級別、規格、數量、位置等;

2補配鋼筋和原鋼筋的連接方式及質量;

3界面處理及結構界面膠涂刷的質量。

6.2混凝土局部剔除及界面處理

6.2.1剔除被置換的混凝土時,應在到達缺陷邊緣后,再向邊緣外延伸清除一段

不小于50mm的長度;對缺陷范圍較小的構件,應從缺陷中心向四周擴展,逐步

進行清除,其長度和寬度均不應小于200mm。剔除過程中不得損傷鋼筋及無需

置換的混凝土;若鋼筋或混凝土受到損傷,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技術處理方案,經

設計和監理單位認可后進行處理;處理后應重新檢查驗收。

6.2.2新老混凝土粘合面的界面處理應符合設計規定及本規程第5.2節的要求,

但不鑿成溝槽。當用高壓水射流打毛時,宜打磨成垂直于軸線方向的均勻紋路。

6.2.3當設計要求對原構件混凝土界面涂刷結構界面膠時,其涂刷時間和涂刷質

量應符合施工方案的規定。

17

6.3置換混凝土施工及養護

6.3.1置換混凝土需補配鋼筋或箍筋時,其安裝位置及其與原鋼筋焊接方法,應

符合設計規定;其焊接質量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18

的要求;若發現焊接傷及原鋼筋,應及時會同設計單位進行處理;處理后應重新

檢查、驗收。

6.3.2采用普通混凝土置換時,其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應符合本規范第5.3節

的規定;其他未列入事項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

50666的規定。

6.3.3采用噴射混凝土置換時,其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噴

射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JGJ372的規定。

6.3.4混凝土澆筑完畢后,應按施工技術方案及時進行養護。養護的措施應符合

本規范第5.3.6條的規定。

6.3.5置換混凝土的模板及支架拆除時,其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設計規定的強度等級。

6.4施工質量檢查與缺陷修整

6.4.1局部置換的混凝土拆除模板后應進行下列檢查:

1構件的截面尺寸、表面平整度及置換的長度;

2預埋件的數量、位置;

3置換部位混凝土的外觀缺陷。

6.4.2新置換混凝土的澆筑質量不應有嚴重缺陷及影響結構性能或使用功能的

尺寸偏差。當發現新置換混凝土存在外觀缺陷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

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進行檢查和評定。

對已經出現的嚴重缺陷和影響結構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應由施工單位

提出技術處理方案,經設計和監理單位認可后進行處理。處理后應重新檢查驗收。

6.4.3新置換混凝土的澆筑質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對已經出現的一般缺陷,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技術處理方案,經監理單位認可

后進行處理,并重新檢查驗收。

6.4.4置換混凝土外觀質量的修整應符合本規程第5.4.3條至第5.4.6條的規定。

18

7混凝土構件繞絲工程

7.1一般規定

7.0.1本章適用于以退火鋼絲纏繞混凝土受壓構件工程的施工。

7.1.2混凝土構件繞絲工程的施工,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清理原結構、構件;

2剔除繞絲部位混凝土保護層;

3界面處理;

4繞絲施工;

5混凝土面層施工及養護;

6施工質量檢查。

7.1.3繞絲工程施工前,應按本規程第3.0.11條的規定,對涉及加固工程的原

結構、構件進行清理和修整。

7.1.4澆筑混凝土面層前,應對下列項目進行繞絲隱蔽工程驗收:

1界面處理質量;

2繞絲的間距;

3退火鋼絲、構造鋼筋與原構件鋼筋的焊接質量;

4繞絲楔緊質量。

7.2界面處理

7.2.1原結構構件經清理后,應按設計的規定,鑿除繞絲、焊接部位的混凝土保

護層。鑿除后,應清除已松動的骨料和粉塵,并塞去其尖銳、凸出部位,但應保

持其粗糙狀態。鑿除保護層露出的鋼筋程度以能進行焊接作業為度;對方形截面

構件,尚應鑿除其四周棱角并進行圓化加工;圓化半徑不宜小于40mm,且不應

小于25mm。然后將繞絲部位的混凝土表面用清潔壓力水沖洗干凈。

7.2.2原構件表面鑿毛后,應按設計的規定涂刷結構界面膠。結構界面膠的性能

和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4.9.2條的規定。界面膠的涂刷工藝和涂刷質量應符合產

品說明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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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涂刷結構界面膠前,應對原構件表面處理質量進行復查,不得有松動的骨

料、浮灰、粉塵和未清除干凈的污染物。

7.3繞絲施工

7.3.1繞絲前,應采用間歇點焊法將新加構造鋼筋及鋼絲的端部焊牢在原構件縱

向鋼筋上。若鋼筋保護層較厚,焊接構造鋼筋時,應在原縱向鋼筋上加焊短鋼筋

作為過渡。

7.3.2繞絲應連續,間距應均勻;在施力繃緊的同時,尚應每隔一定距離以點焊

加以固定;繞絲的末端也應與原鋼筋焊牢。繞絲焊接固定完成后,尚應在鋼絲與

原構件表面之間有未繃緊部位打入鋼片予以楔緊。

7.3.3混凝土面層的施工,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和施工單位經驗選用人工澆筑法

或噴射法。當采用人工澆筑時,其施工過程控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

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的規定;當采用噴射法時,其施工過程控制應符合

現行行業標準《噴射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JGJ/T372的規定。

7.3.4繞絲的凈間距應符合設計規定,且僅允許有3mm負偏差。

7.3.5混凝土面層模板的架設,當采用人工澆筑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

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的規定。當采用噴射法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

準《噴射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JGJ/T372的規定。

7.3.6混凝土面層澆筑完畢后,應按本規程第5.3.6條的規定及時進行養護。

7.4施工質量檢查與缺陷修整

7.4.1混凝土面層的施工質量不應有嚴重缺陷及影響結構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

寸偏差。其檢查、評定和處理方案應按本規程第5.4.2條至第5.4.6條的規定執行。

7.4.2混凝土面層的施工質量不宜有一般缺陷。若發現有一般缺陷,應由施工單

位提出技術處理方案,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進行處理,并重新檢查驗收。

7.4.3鋼絲的保護層厚度不宜小于30mm,且不應小于25mm。

7.4.4混凝土面層拆模后的尺寸偏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面層厚度:僅允許有3mm正偏差,無負偏差;

2表面平整度:不應大于0.5%,且不應大于設計規定值。

20

7.4.5混凝土面層缺陷的修整應符合本規程第5.4.3條至第5.4.6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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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混凝土構件外加預應力工程

8.1一般規定

8.1.1本章適用于混凝土構件外加預應力鋼拉桿或鋼撐桿工程的施工。

8.1.2混凝土外加預應力工程的施工,應按下列規定步驟進行:

1清理、修整原結構、構件;

2量測、標定預應力拉桿(或撐桿)及其配件的位置;

3預應力拉桿(或撐桿)及其配件制作及錨夾具試裝配;

4剔鑿錨固件安裝部位的混凝土,并做好缺陷修補和界面處理;

5安裝并固定預應力拉桿(或撐桿)及其錨固裝置和零配件;

6安裝張拉裝置;

7按施工技術方案進行張拉并固定;

8施工質量檢查;

9防護面層施工。

注:預應力拉桿的零配件包括:錨固件、吊棍、撐棍、銷棒、支承墊板、承壓角鋼、傳力頂

板、綴板、拉緊螺栓、花籃螺栓等,以下同。

8.1.3當采用千斤頂張拉時,應定期標定其張拉機具及儀表。標定的有效期限不

得超過半年。當千斤頂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異常現象,經檢修,應重新標定。

8.1.4在澆筑防護面層的水泥砂漿或細石混凝土前,應進行預應力隱蔽工程驗收。

其內容包括:

1預應力拉桿(或撐桿)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等;

2預應力拉桿(或撐桿)的錨固件、撐棒、轉向棒等的品種、規格、數量、

位置等;

3當采用千斤頂張拉時,應驗收錨具、夾具等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等;

4錨固區局部加強構造及焊接或膠粘的質量。

8.2制作與安裝

8.2.1預應力拉桿(或撐桿)制作和安裝時,必須復查其品種、級別、規格、數

22

量和安裝位置。復查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

8.2.2預應力撐桿錨固區的鋼托套、傳力預埋件、擋板、撐棒以及其他錨具、緊

固件等的制作和安裝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8.2.3施工過程中應避免焊渣和接地電火花損傷預應力桿件或預應力筋;受損傷

的預應力桿件或預應力筋應予以更換。

8.2.4無粘結預應力筋在現場搬運和鋪設過程中,不應損傷其塑料護套。當出現

輕微破損時,應及時采用防水膠帶封閉;嚴重破損的不得使用。

8.2.5預應力拉桿下料長度應經計算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采用砂輪鋸或切斷機下料,不得采用電弧切割;

2當預應力拉桿采用鋼絲束,且以擠壓錨具、壓花錨具錨固時;其制作方法

及質量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的規定;

8.2.6鋼絞線壓花錨成型時,其表面應潔凈、無油污;梨形頭尺寸及直線段長度

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

8.2.7錨固區傳力預埋件、擋板、承壓板等的安裝,其位置和方向應符合設計要

求;其安裝位置偏差不得大于5mm。

8.3張拉施工

8.3.1預應力拉桿張拉前,應檢測原構件的混凝土強度;其現場推定的強度等級

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GB50367對外加預應力的原

混凝土構件的強度等級的規定,并應驗算錨固區混凝土的局部承壓強度是否符合

設計要求。

若構件錨固區新填充了混凝土,其同條件養護的立方體試塊抗壓強度,應在

張拉前測定,其測值不應低于設計混凝土強度等級值的80%o

8.3.2當采用機張法張拉預應力拉桿時,其張拉力、張拉順序和張拉工藝應符合

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的有關要求,并應符合下

列規定:

1應保證張拉施力同步、應力均勻一致;

2應實時控制張拉量;

3應防止被張拉構件側向失穩或發生扭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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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當采用橫向張拉法張拉預應力拉桿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拉桿應在施工現場調直,然后與鋼托套、錨具等部件進行裝配。調直和裝

配的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預應力拉桿錨具部位的細石混凝土填灌、鋼托套與原構件間隙的填塞,拉

桿端部與預埋件或鋼托套連接的焊縫等的施工質量應檢查合格;

3橫向張拉量的控制,可先適當拉緊螺栓,再逐漸放松至拉桿仍基本平直、

尚未松弛彎垂時停止放松;記錄此時的讀數,作為控制橫向張拉量△”的起點;

4橫向張拉分為一點張拉(圖8.3.3a)和兩點張拉(圖8.3.3b)o兩點張拉時,

應在拉桿中部焊一撐棒,使該處拉桿間距Lx保持不變,并應用兩個拉緊螺栓,

以同規格的扳手同步擰緊;

5當橫向張拉量達到要求后,宜用點焊將拉緊螺栓的螺母固定,并切除螺桿

伸出螺母以外的多余部分。

(a)—*點張拉

(b)兩點張拉

圖8.3.3同步對稱張拉示意圖

1-水平拉桿;2-拉緊螺栓;3-被加固構件;4-撐棒

8.3.4當采用橫向張拉法張拉預應力撐桿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宜在施工現場附近,先用綴板焊連兩個角鋼,形成組合桿肢,然后在組合

桿肢中點處,將角鋼的側立肢切割出三角形缺口,彎折成所設計的形狀;再將補

強鋼板彎好,焊在角鋼的彎折肢面上(圖834-1)。

24

1

圖8.3.4-1角鋼缺口處加焊鋼板補強

1-角鋼撐桿;2-剖口處箍板;3-補強鋼板:4-拉緊螺栓

2撐桿肢端部由抵承板傳力頂板)與承壓板(承壓角鋼)組成傳力構造(圖

8.3.4—2)。承壓板應采用結構膠加錨栓固定于梁底。傳力焊縫的施焊質量應符合

現行行業標準《建筑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程》JGJ81的要求。經檢查合格后,將撐

桿兩端用安裝螺栓臨時固定。

圖834-2撐桿桿肢上端的傳力構造(施加預應力并就位后)

1-角鋼制作的承壓板;2-傳力頂板;3-安裝螺栓;4-箍板;5-膠縫;6-原柱

3預應力撐桿的橫向張拉量應按設計值嚴格進行控制,可通過拉緊螺栓建立

預應力(預頂力)。

4橫向張拉完畢,對雙側加固,應用綴板焊連兩個組合桿肢(圖834-3);對

單側加固,應用連接板將壓桿肢焊連在被加固柱另一側的短角鋼上,以固定組合

桿肢的位置(圖8.3.4-4)。焊接連接板時,應防止預壓應力因施焊受熱而損失;可

25

采取上下連接板輪流施焊或同一連接板分段施焊等措施以減少預應力損失。焊好

連接板后,撐桿與被加固柱之間的縫隙,應用細石混凝土或砂漿填塞密實。

未施加預應力已施加預應力

圖83.4-3混凝土柱雙側預應力加固的撐桿構造

1-抵承板(傳力頂板);2一撐桿:3-綴板:4-加寬綴板;5-安裝螺栓;6-拉緊螺栓

圖83.4-4混凝土柱單側預應力加固的撐桿構造

1-承壓板(承壓角鋼);2-短角鋼:3-連接板:4-加寬連接板:

5-抵承板(傳力頂板):6-綴板:7-安裝螺栓:8-拉緊螺栓

8.4施工質量檢查

8.4.1預應力拉桿錨固后,其實際建立的預應力值與設計規定的檢驗值之間相對偏

26

差不應超過±5%。

8.4.2當采用鋼絲束作為預應力筋時,其鋼絲斷裂、滑絲的數量不應超過每束一根。

8.4.3預應力筋錨固后外露部分長度宜為25mm;其多余長度應用機械方法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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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外粘或外包型鋼工程

9.1一般規定

9.1.1本章適用于混凝土結構構件外粘型鋼(又稱濕式外包鋼功口固工程的施工;

也適用于混凝土結構構件無粘結外包型鋼(又稱干式外包鋼)加固工程的施工。

9.1.2外粘或外包型鋼工程施工前,應按本規程第3章的規定做好搭設支架(或

支撐)、卸載和清理、修整原結構、構件等施工前期工作。

9.1.3混凝土結構構件外粘或外包型鋼加固工程的施工,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畫線標定型鋼骨架在原構件上的位置;

2制作型鋼骨架;

3界面處理;

4型鋼骨架安裝及焊接;

5注膠施工(對外粘型鋼)或注漿施工(對外包型鋼);

6養護;

7施工質量檢查;

8防護面層施工。

注:注漿系指灌注水泥基灌漿料;當采用人工操作時,也可改為填塞不低于M15的水泥砂漿。

9.1.4外粘或外包型鋼工程的施工環境應符合下列要求:

1外粘型鋼工程施工環境的氣溫應符合結構膠粘劑產品說明書的規定。當產

品說明書未作規定時,應按不低于15°C,也不應高于30°C進行控制。其施工作

業場地應無粉塵,且不受日曬、雨淋和化學介質污染。

2外包型鋼工程施工環境氣溫應按不低于10°C,也不應高于35°C進行控

制,且嚴禁在雨雪、大風天氣條件下進行露天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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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型鋼骨架制作

9.2.1型鋼骨架的材料規格、型號及性能應符合設計和現行有關標準規定;剪裁

尺寸應滿足設計要求;未經進場復驗的鋼材不得使用。

9.2.2型鋼骨架及鋼套箍的部件,宜在現場按被加鋼構件的修整后外圍尺進行制

作。當在鋼部件上進行切口或預鉆孔洞時,其位置、尺寸和數量應符合設計圖紙

的要求。

9.2.3型鋼骨架部件的加工、制作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

規范》GB50755的規定。

9.2.4鋼材的裁剪下料,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采取原材料現場裁剪或在場外加

工成半成品后運到現場裁剪。鋼材裁剪前,應先根據設計要求對現場構件進行復

核。若實際尺寸與設計不符,須經設計確認后,方可下料施工。

9.2.5鋼部件的加工、制作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規范》

GB50755的規定。

9.3界面處理

9.3.1原構件混凝土界面(粘合面)應根據外加型鋼規格、尺寸,放出混凝土基

層處理的打磨線(注:打磨線一般應大于粘鋼控制線50mm),用水平尺檢查粘鋼

范圍內混凝土表面是否平整(+5mm)。對局部凸出處,應予剔鑿并用砂輪機打磨

至露出骨料新面,且潔凈、平整;對局部凹陷處,應用環氧膠泥填充找平。

9.3.2原構架混凝土界面放出打磨線后,即可采用砂輪機進行打毛。打毛用的砂

輪機輸出功率不宜小于340W;在混凝土界面上打出方向垂直于構件軸線、紋深

1mm?2mm、間距約50mm的橫向紋路。

9.3.3原構件混凝土截面的棱角應進行圓化打磨;圓化半徑應不小于20mm,磨

圓的棱角表面應無松動的骨料和粉塵。當粉塵難清除時,可用無油壓縮空氣吹除

粉粒浮塵,并用工業丙酮或乙酸乙酯復方清洗劑擦拭干凈。

9.3.4鋼骨架與混凝土的粘合面經修整除去銹皮及氧化膜后,尚應進行糙化處理。

糙化可用高壓水射流噴砂,也可用平砂輪或砂布打磨,直至露出金屬光澤。打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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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糙度宜以噴砂效果為準;打磨紋路應與鋼板受力方向垂直。打磨完畢,應置于

干燥處。

注:鋼加固件表面處理用的噴砂機,其工作壓力應為0.45MPa;其所配的噴砂料應為通

過80R篩孔,但通不過60R篩孔的篩余料。

9.3.5鋼板粘貼施工前,應用工業丙酮或復方乙酸乙酯清洗劑擦拭鋼板和混凝土

的粘合面各一道。若膠粘劑產品說明書要求涂刷底膠,應按規定進行涂刷。

9.3.6外粘型鋼時,其原構件混凝土表面的含水率不宜大于4%,且不應大于6%o

若混凝土表面含水率降不到6%,應改用高潮濕面專用的結構膠進行粘合。

9.3.7干式外包鋼的構件,其混凝土表面應清理潔凈,打磨平整,以能安裝角鋼

肢為度。若鋼材表面的銹皮、氧化膜對涂裝有影響,也應予以除凈。

9.4型鋼骨架的安裝及焊接

9.4.1鋼部件及其連接件的制作和試安裝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

寸偏差。

9.4.2對下料后的鋼件應進行校直、校平處理。其矯正的允許偏差應符合現行國

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規范》的規定。

9.4.3鋼骨架各肢的安裝,應采用專門卡具以及鋼鍥、墊片等箍牢、頂緊;對外

粘型鋼骨架的安裝,應在原構件找平的表面上,每隔一定距離粘貼鋼制小墊片,

使鋼骨架與原構件之間留有2mm?3mm的縫隙,且應形成通道,以備壓注膠液;

對干式外包鋼骨架的安裝,該縫隙宜為4mm?5mm,同樣應形成通道,以備壓

入注漿料或填塞改性環氧水泥砂漿。

9.4.4型鋼骨架各肢安裝試拼合格后,應與綴板、箍板以及其他連接件等進行焊

接作業。焊縫應平直,焊波應均勻,無虛焊、漏焊;焊縫的質量應滿足設計要求,

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755及《建筑鋼結構焊接技術

規程》JGJ81的規定。

9.4.5當采用壓力注膠法施工時,扁鋼制作的綴板,應采用平焊方法與角鋼連接

牢固;平焊時,應使綴板底面與角鋼內表面對齊,在保持平整狀態下施焊;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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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外包鋼灌注充填用注漿料時,也應采用平焊方法但若采用改性環氧水泥砂漿填

塞綴板與原構件混凝土之間的縫隙時,綴板可焊在角鋼外表面上。

9.4.5安裝后的鋼骨架應牢固,無松動和晃動。焊縫應平直、均勻,無虛焊、漏

焊,焊縫質量應符合現行《建筑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程》JGJ81的要求。

9.4.6型鋼骨架及零部件的制作和組裝質量,應符合現行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

工規范》GB50755的規定。

9.5注膠施工

9.5.1外粘或外包型鋼骨架全部桿件(含綴板、箍板等連接件)的縫隙邊緣,應

在注膠前用密封膠封縫。封縫時,應保持桿件與原構件混凝土之間注膠通道的暢

通;同時,尚應在設計規定的注膠位置鉆孔,粘貼注膠嘴底座,并在適當部位布

置排氣孔。待封縫膠固化后,進行通氣試壓。若發現有漏氣處,應重新封堵。

9.5.2型鋼骨架上鉆制的注膠孔或注漿孔,以及排氣孔的位置與間距,應符合施

工技術方案或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規定。當兩者的規定值不一致時,應取較小值。

當設計沒有明確規定時,注膠孔或注漿孔間距不應大于500mm,孔徑不小于6mm;

宜呈交錯布置。

9.5.3外粘型鋼的施工,應在注膠開始前,在被加固構件上預貼正拉粘接強度檢

驗用的鋼標準塊;粘貼后,應在接觸壓條件下,靜置養護7d。到期時,應立即

進行現場檢驗與合格評定。

9.5.4鋼標準塊的粘貼位置處,原構件混凝土粘合面的處理,應與加固部位混凝

土粘界面處理時一并進行,且不作任何特殊處理;使用的膠粘劑,應與加固部位

施工為同一次攪拌,同時粘貼,在靜壓條件下固化。

9.5.5注膠(或注漿)設備及其配套裝置在注膠(或注漿)施工前,應按該產品

標準規定的技術指標進行適用性檢查和試運作安全檢查;其檢查結果應合格。

9.5.6對加壓注膠(或注漿)全過程應進行實時控制。壓力一般控制在0.2MPa?

0.4MPa,且應保持穩定。當排氣孔冒出膠液時,應停止加壓,并以環氧膠泥堵孔。

然后再以較低壓力維持lOmin,方可停止注膠。注膠結束后應清理殘留結構膠。

31

9.6膠層固化或漿體養護

9.6.1注膠或注漿施工結束后,應靜置固化。固化期間,被加固部位不得受到任

何撞擊和振動的影響。固化、養護環境的溫度不應低于產品說明書的規定。

9.6.2當環境溫度為20℃?35℃之間時,粘(包)鋼加固的構件施工完成到能承

受荷載的時間為72h;當環境溫度為5℃?20℃之間時,粘(包)鋼加固的構件施

工完成到能承受荷載的時間至少為7do

9.6.3在被加固構件上預貼正拉粘接強度檢驗用的標準塊,應在靜壓條件下,靜

置養護7do到期時,應立即進行現場檢驗與合格評定。

9.6.4外粘(包)型鋼加固的構件施工完成到能承受荷載的時間內,應派專人

看護現場,不得對該區域構件施加荷載。

9.7施工質量檢查

9.7.1外粘或外包型鋼加工、制作、安裝外觀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

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的規定。

9.7.2外粘型鋼的膠縫厚度宜為3mm?5mm;局部允許有長度不大于300mm、

厚度不大于7mm的膠縫,但不得出現在角鋼端部600mm范圍內。

9.7.3被加固構件外粘型鋼施工完成后,注膠飽滿度應在現場用儀器或敲擊法進

行探測,探測結果以空鼓率不大于5%為合格。

9.7.4對干式外包鋼的注漿質量檢驗,應探測其注漿的飽滿度,且以空鼓率不大

于10%為合格。對填塞膠泥的干式外包鋼,僅要求檢查其外觀質量,且以封閉完

整,滿足型鋼肢安裝要求為合格。

9.7.5被加固構件注膠(或注漿)后的外觀應無污漬、無膠液(或漿液)擠出的

殘留物;注膠孔(或注漿孔)和排氣孔的封閉應平整;注膠嘴(或注漿嘴)底座

及其殘片應全部鏟除干凈。

9.7.6鋼板與原構件混凝土正拉粘結強度應符合《建筑結構加固工程施工質量驗

收規范》(GB50550-2010)中的相關規定。

32

9.8施工防護面層

9.8.1外粘或外包型鋼構件,表面(包括混凝土表面)應加設鋼絲網并抹厚度不

小于25mm、強度等級不低于M15的水泥砂漿作防護層;也可按設計要求采用

其他具有防腐防火性能的飾面材料加以保護。

9.8.2當按鋼結構涂裝工程進行防護設計時,其涂裝工程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鋼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755的規定。

9.8.3當被加固構件的表面有防火要求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

范》GB50016規定的耐火等級及耐火極限要求,對膠層和型鋼構件進行防護。

33

10混凝土構件外粘纖維復合材工程

10.1一般規定

10.1.1本章適用于混凝土承重構件外粘纖維材料(包括單向纖維織物和纖維復

合板)工程的施工。

10.1.2混凝土構件外粘纖維復合材料工程施工前,應按本規程第309條?第

3.0.11條的規定做好施工前準備工作。

10.1.3混凝土構件外粘纖維復合材工程的施工,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原構件界面(粘合面)的處理;

2纖維材料裁剪與潔凈處理;

3結構膠粘劑的配制與粘貼施工;

4靜置固化與養護;

5施工質量檢查;

6防護層施工。

10.1.4粘貼纖維材料的施工環境,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環境溫度應符合結構膠粘劑產品說明書的規定。若未作規定,應按

不低于15°C進行控制;

2作業場地應無粉塵,且不受日曬、雨淋和化學介質污染。

10.2界面處理

10.2.1經修整露出骨料新面的混凝土加固粘貼部位,應進一步按設計要求修復平

整,并采用結構修補膠對較大孔洞、凹面、漏筋等缺陷進行修補、復原;對有段

差、內轉角的部位應抹成平滑的曲面;對構件截面的棱角,應打磨成半徑不小于

25mm的圓角。在完成以上加工后,應將混凝土表面清理干凈,并保持干燥。

注:當段差大于2mm/m時,,應修整至段差不大于2mmzm后,方可抹成曲面。

10.2.2粘貼纖維材料部位的混凝土,其表層含水率不宜大于4%,且不應大于

6%o對含水率超限的混凝土應進行人工干燥處理,或改用耐潮濕的結構膠粘貼。

10.2.3當粘貼纖維材料采用的粘結材料是配有底膠的結構膠時,應按底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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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書書的要求進行涂刷和養護,不得擅自免去涂刷底膠的工序。若粘貼纖維材

料采用的粘結材料是免底涂的結構膠粘劑,應檢查其產品名稱、型號及產品說明

書,經監理單位確認后,方允許免涂底膠。

10.2.4底膠應按產品使用說明書提供的工藝條件配制,但拌勻后應立即抽樣檢

測底膠的初黏度。其檢測結果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程加固材料性鑒定技術規

范》GB50728的要求,且不得以添加溶劑或稀釋劑的方法來改變其黏度,一經

發現應予棄用,已涂刷部位應予返工。

10.2.5底膠靜置固化至指干,便應進入下一工序。當底膠指干時,尚未及時粘

貼纖維材料,則應等待12h后粘貼,且應在粘貼前用細軟羊毛刷或潔凈棉紗團沾

以工業丙酮或復方乙酸乙酯清洗劑擦拭一遍,以清除不潔殘留物和灰塵。

10.3纖維材料裁剪與潔凈處理

10.3.1纖維材料的裁剪應符合下列要求:

1纖維織物應按設計規定的尺寸裁剪;一般可用特制剪刀剪斷;用優質美

工刀切割;織物裁剪的寬度不宜小于100mm,也不宜大于200mm;且不得斜切,

并嚴禁折疊。當發現原件已有折痕,應裁去有折痕的一段。

2纖維復合板應按設計規定的尺寸鋸割;其纖維直線度的全長偏差不應大

于1.0%o,且不應大于15mm。

10.3.2裁剪好的纖維織物,應檢查其表面有無灰塵及其他不潔物質,并用棉紗

團揩拭干凈。

10.3.3鋸割好的纖維復合板,其粘合面應采用0號砂布打磨糙化;并用白布粘

以工業丙酮或復方乙酸乙酯清洗劑擦拭,直至白布上無碳微粒粘附為止。

10.4結構膠配制與粘貼施工

10.4.1浸漬、粘結專用的結構膠,其配制和使用應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規定進

行;雙組分結構膠的拌合應采用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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