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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法律碩士研究生入學聯考民法學答案凱程教育搜集整理民法學七、單項選擇題31.C【解析】民事法律關系。該知識點為重點,03、05、07年曾經考過相關知識點。判斷是否是民事法律關系最簡單直接的辦法是,看是否能形成民法上的權利和義務。ABD都未形成民法上權利和義務關系,因此不是民事法律關系。請參考一題,此題為《老妖精法碩指南2008模擬題10套》第六套模擬題民法學36、下列法律關系中,屬于民事法律關系的是()A、公民甲向稅務機關納稅B、省政府向某災區撥款C、公民乙向某小學捐款,修建新校舍D、違章司機丙被交警罰款32.B【解析】動產物權。純理論試題,A選項有點迷惑性,特別是研究多的人。B抵押權的客體可以是不動產,也可以是動產,還可以是權利。C選項地役權的客體是土地,為不動產。D留置權的客體只能是動產。A選項所有權其客體也可以是動產,不動產,甚至權利。但通說一般認為是物的所有權,而不包含權利。33.B【解析】合伙債務。該知識點重點,2007考察過相關知識點。如2007年單選題35、甲、乙、丙三人合伙開飯店,甲以門面房折價10萬元出資,擔任店長;乙出現金5萬元,負責經營管理;丙以技術出資,作價3萬元。三人約定盈余均分,虧損由乙承擔。該飯店經營兩年后,欠丁6萬元。對此債務(C)。A、甲、乙、丙各承擔2萬元B、按約定由乙全部承擔C、甲、乙、丙承擔連帶責任D、由店長甲全部承擔對于本題,只要注意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可。34.C【解析】難度為0,稍微有點生活常識的人都知道。35.D【解析】重大誤解。純理論題,動機再所不論。36.A【解析】可撤銷行為。純理論題,可撤銷民事行為只有經過審判或仲裁程序確定之后,才屬無效,在當事人不申請變更撤消,或雖然申請,但審判或仲裁尚未作出撤銷判決時,則還具有效力。37.C【解析】事實行為。純理論題,ABD三個選項中都需要行為人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38.A【解析】訴訟時效中斷,該知識點重點,02年06年都曾經有題涉及到。如2002年不定項28.下列各項中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是(ABCD)。A、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B、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C、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請求D、向債務人提出請求可以看出,本題是02年試題的翻版,難度不大。39.C【解析】所有權。純理論題,該題知識點其實以上32題已經考到,所有權客體一般指物。40.D【解析】繼受取得。純理論題,所有權的繼受取得包括:買賣、互易、贈與、繼承、遺贈、征收等。該知識點為非重點知識點,只在2001年考察過。41.B【解析】動產質權,以案例形式考察該概念。該題其實已經在2007年考過,如:2007年單選題39、畫家甲為辦畫展向朋友乙借款5萬元,并將自己的一幅畫交給乙作擔保,要求其妥善保管。雙方約定1年內甲還款取畫,否則該畫即歸乙所有。現乙對該畫(B)。A、享有權利質權B、享有動產質權C、不享有任何權利D、享有留置權42.C【解析】無因管理。該題為必考知識點,幾乎每年涉及。老妖精對該題答案存疑。2007年同樣有選擇題出現,但也是爭議很大。如:2007年單選題43、下列行為中,構成無因管理的是(B)。A、將他人耕牛誤認為是自家所有而喂養B、主動修繕兩家共用的圍墻C、未受委托而招待朋友的客人D、商店保安抓住小偷使某顧客免遭損害。這道題考完之后爭議很大,筆者也認為選B的理由不大。B選項中主動修繕兩家共用的圍墻并不能說明行為人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同樣本題也很難說明甲有為乙代為保管的意思。該題更偏向于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43.A【解析】要約。該知識點重點,經常考。以下內容引自《老妖精法碩指南2008加強版》:――四種常見的要約邀請: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廣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44.B【解析】居間合同。直接考察法條,難度不大。《合同法》第427條: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45.C【解析】人格權。以下內容引自《老妖精法碩指南2008加強版》:――公民和法人都可以享有名譽權。46.D【解析】婚姻成立條件。該知識點重點,直接考察法條。以下內容引自《老妖精法碩指南2008加強版》:――《婚姻法》第10條,無效婚姻的情況: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患有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未到達法定婚齡的。47.C【解析】遺囑和遺贈。該知識點為重點,直接考察法條。《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其實該知識點已經在2002年考察過了,如2002年單選題24.繼承人在遺產處理前沒有作出放棄或接受繼承表示的,視為(B)。A、放棄繼承B、接受繼承C、喪失繼承權D、轉繼承48.D【解析】過錯推定責任。直接考察民法理論,難度不大。以下內容引自《老妖精法碩指南2008加強版》:――適用過錯推定原則的特殊侵權行為總結:建筑物致人損害、地面施工責任49.A【解析】精神損害賠償。涉及司法解釋《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但該題難度不大。50.D【解析】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競合。根據民法理論,不能要求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所以不選C。難度不大。-----民法單選題小結。可以看出,2008年民法單選題一個顯著的特征是,加強了民法理論知識的考察。八、多項選擇題51.BC【解析】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純理論題,難度不大。52.ABD【解析】用益物權的特點。純理論題。關于A選項,定限物權又叫他物權。關于C選項,用益物權以物的使用價值為內容,因此不具有物上帶位性。以下內容引自《老妖精法碩指南2008加強版》:――除了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外,完全物權和定限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主物權和從物權都出過選擇題考過,是非常重要的考點。53.ABD【解析】贈與合同。合同這章一般都是出選擇題考察,為重點知識點。以下內容引自《老妖精法碩指南2008加強版》:――商事合同一般來說是有償的,常見的無償合同有保管、自然人間的借貸、贈與、借用、保證、委托等。54.ABC【解析】發明和實用新型。申請專利,需要滿足專利法上要求的三性: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純理論題,難度不大。55.ABCD【解析】喪失繼承權情形。2002年考過兩道選擇題后,2008年再度出現兩道選擇題。為重點知識點。以下內容引自《老妖精法碩指南2008加強版》:――《繼承法》第7條,喪失繼承權得5種行為:(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被繼承人;(3)遺棄被繼承人;(4)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5)偽造、篡改或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民法多選題小結。可以看出,2008年民法多選題也具有跟單選題同樣的顯著特征,加強了民法理論知識的考察。九、簡答題56.【答案】(1)在權利的性質上,物權是支配權,而債權則是一種請求權。物權以物為支配對象,權利人無需借助他人的行為就能行使權利,并通過對標的物的直接管領、支配實現自己的利益。(2)在權利效力范圍上,物權是絕對權,債權是相對權。物權的義務主體是權利人以外的一切人,故又稱為對世權;而債權人則只能向特定的義務主體(債務人)主張權利。(3)在權利的客體上,物權的客體為物,債權的客體則不限于物。(4)在權利的效力上,物權具有優先力和追及力,而債權則沒有這兩項效力。物權與債權同時存在于同一物上時,物權具有優先于債權的效力,物權人得優先行使其權利,是為物權的優先力。物權的標的物無論輾轉流向何處,權利人均得追及于物的所在行使其權利,是為物權的追及力。(5)在權利的發生上,物權的設定采取法定主義,而債權(合同之債)的設定則采取任意主義。(6)在權利的保護方法上,物權的保護以恢復權利人對物的支配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請求權”的方法,賠償損失僅為補償方法;而債權的保護則主要采取賠償損失的方法。【解析】物權與債權。以下內容引自《老妖精法碩指南2008加強版》:70、債權的概念和特征(債權和物權的區別是重點)可以說是基礎題目,答不全面只能說太遺憾了。57.【答案】(1)過錯責任,是指以民事主體存在主觀過錯作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判斷標準,即“無過錯,無責任”。過錯責任適用于一般民事侵權。(2)無過錯責任,是指依照法律的特別規定,無論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過錯,只要行為人的行為導致了損害結果的發生,就必須承擔民事責任。無過錯責任適用于以下侵權行為:①高危作業致人損害;②產品侵權;③環境污染侵權;④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⑤被監護人致人損害。(3)公平責任,是指雙方當事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均無過錯,根據公平的概念在加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合理地分擔損害的歸責原則。公平責任的歸責原則適用于依法不能適用無過錯責任,同時依據過錯責任處理又會有失公平的情形。【解析】民事責任歸責原則。純理論題,難度不大。屬于基礎題目,只要認真復習,都能答上三點。但要注意防止漏點一些知識點。十、辨析題58.【答案】(1)“君子一言,駟馬難追”符合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時,應當誠實守信,正當行使民事權利并履行民事義務。(2)“君子一言,駟馬難追”在民法上不是絕對的,該“君子一言”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才是合法有效的,從而具有一定的“駟馬難追”屬性。依照現行法,民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實;③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④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若民事行為存在瑕疵,依法屬于無效、可撤銷或者效力待定的,則不具有“駟馬難追”的屬性。(3)合法有效的民事行為在符合法定條件時也可以依法撤銷或者解除。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解析】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的帝王條款,一般民法的辨析題都可以從這里入手來展開。而且一般辨析題的觀點都是不完全正確的,主要得分點在不完全正確的原因論述上。此外該題題目直接讓大家從民事法律行為上著手論述,實際上降低了難度。這也是民法基礎理論的問題。十一、法條分析題59.【答案】(1)該條文規定的是不當得利,所謂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利益而造成他人損失的事實。(2)不當得利之債的構成要件包括:①一方獲得利益;②他方受有損失;③一方獲益和他方受損之間存在因果關系;④沒有合法根據。(3)法律效力;不當得利一經成立,當事人之間形成債的關系,受有損失的一方享有請求返還其利益的權利,獲得利益的一方負有返還利益的義務。應予返還的利益,包括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利用原物所得的其他利益。【解析】不當得利的概念和構成要件。該題是必考的重點從2005年起,至少有一道選擇題涉及,但從未有主觀題涉及。以下內容摘自《老妖精法碩指南2008押題版》----13.不當得利的概念和構成要件。可以說,很多人都猜到了,因為近年沒考過它的大題。從民法的辨析題和法條分析題我們可以看出,民法的基本制度和基礎理論年年考,區別只在于題目形式。主要的問題在于考生是否能答全。十二、案例分析題60.【答案】(1)A銀行對甲公司的2號廠房享有抵押權。理由:2號廠房是甲公司自有,債務人甲公司有處分權,可以充當抵押物;建筑物抵押的,依法應當辦理抵押登記,且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本案中,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2)B銀行對甲公司的專利權不享有質權。理由:以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而本案中,未辦理質押登記,故質權未設立。(3)A銀行對保險公司支付給甲公司的260萬元保險金享有優先受償權。理由: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解析】物權中的抵押權和權。案例題出這道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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