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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模板

Wealwayscarryoutthetermsofourcontracttotheletterandstandbywhatwesay.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

備注:合同是為了約束雙方共同履行責任與義務;明確雙方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

的工作;如有違約,當即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用前請詳細閱讀條款]

在少數民族地區,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編寫、解釋

和說明本合同文件。

1.4適用法律

本合同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

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

地方政府規章。需要明示的國家和地方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名稱在專用

條款中約定。

在基準日期之后,因法律變化導致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的,發包人

應合理增加合同價格;如果因法律變化導致關鍵路徑工期延誤的,應

合理延長工期。

L5標準、規范

1.5.1適用于本工程的國家標準規范、和(或)行業標準規范、

和(或)工程所在地方的標準規范、和(或)企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或

編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2發包人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

譯本,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供的標準、規范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沒有相應成文規定的標準、規范時,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

中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列明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技術要

求提出實施方法,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承包人需要對實施方法進行

研發試驗的,或須對施工人員進行特殊培訓的,除合同價格已包含此

項費用外,雙方應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其費用由發包人承

擔。

1.5.4在基準日期之后,因國家頒布新的強制性規范、標準導致

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的,發包人應合理增加合同價格;導致關鍵路徑工

期延誤的,發包人應合理延長工期。

1.6保密事項

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秘

密、技術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確要求保密的其它信息,負有保密責

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

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保密信息給另一方造成

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

一方應予以提供。當事人認為必要時,可簽訂保密協議,作為合同附

件。

第2條發包人

2.1發包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2.1.1負責辦理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取得項目用地的

使用權,完成拆遷補償工作,使項目具備法律規定的及合同約定的開

工條件,并提供立項文件。

2.1.2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義務。

2.1.3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關于安全、質量、環境保護

和職業健康等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對承包人的設計、采購、施

工、竣工試驗等實施工作提議、修改和變更,但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

標準、規范的規定。

2.1.4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因承包人原因給發包人帶來的任何

損失和損害,提出賠償。

2.1.5發包人認為必要時,有權以書面形式發出暫停通知。其中,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暫停,給承包人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

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2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委派代表,行使發包人委托的權利,履行發包人的義務,

但發包人代表無權修改合同。發包人代表依據本合同井在其授權范回

內履行其職責。發包人代表根據合同約定的范圍和事項,向承包人發

出的書面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發包人代表的姓名、

職務和職責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決定替換其代表時,應將新任代

表的姓名、職務、職權和任命時間在其到任的15日前,以書面形式

通知承包人。

2.3監理人

2.3.1發包人對工程實行監理的,監理人的名稱、工程總監、監

理范圍、內容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監理人按發包人委托監理的范圍、內容、職權利權限,代表發包

人對承包人實施監督。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

程總監簽字后送交承包人實施,并抄送發包人。

2.3.2工程總監的職權與發包人代表的職權相重疊或不明確時,

由發包人予以協調和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總監無權改變本合同當事人

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3.4發包人更換工程總監時,應提前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

人,并在通知中寫明替換者的姓名、職務、職權、權限和任命時間。

2.4安全保證

2.4.1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

周圍的地下、地上已有設施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本、文物

及墳墓等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周圍的正常秩序,并承擔相關費

用。

2.4.2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負貨對工程現場臨近發

包人正在使用、運行、或由發包人用于生產的建筑物、構筑物、生產

裝置、設施、設備等,設置隔離設施,豎立禁止入內、禁止動火的明

顯標志,判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和位置范圍。因

發包人的原因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發包人負責。

2.4.3本合同未作約定,而在工程主體結構或工程主要裝置完成

后,發包人要求進行涉及建筑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

變化的裝修工程時,雙方可另行簽訂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發包人自行決定此類裝修或發包人與第三方簽訂委托合同,由發

包人或發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設計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

損失、損害由發包人負責.

2.4.4發包人負責對其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員

進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承包人應在工程

現場以標牌明示相關安全規定,或將安全規定發送給發包人。因發包

人的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員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現

場的安全規定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發包人負責。

2.4.5發包人、發包人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員

應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相關約定。

2.5保安責任

2.5.1現場保安工作的責任主體由專用條款約定。承擔現場保安

工作的方負責與當地有關治安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調,并承擔所發

生的相關費用。

2.5.2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工程實施階段及區域的保安責任劃分,

并編制各自的相關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作為合同附件。

2.5.3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占用的區域、接收的單項工程和工程,

由發包人承擔相關保安工作,及因此產生的費用、損害和責任。

第3條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3.1.1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工程的功能、規模、

考核目標和竣工日期,完成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或)指

導竣工后試驗等工作,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本工程的具體承包范圍,應依據合同協議書第一項"工程概況"

中有關"工程承包范圍”的約定。

3.1.2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自費修復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設計、

文件、設備、材料、部件、施工中存在的缺陷、或在竣工試驗和竣工

后試驗中發現的缺陷。

3.1.3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提交相關報表。報

表的類別、名稱、內容、報告期、提交時間和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

定。

3.1.4承包人有權根據4.6.4款承包人的復工要求、14.9款付款

時間延誤和17條不可抗力的約定,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發出暫停迫

知。除此之外,凡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由其

自負,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應自費趕上。

3.1.5對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帶來任何損失、損失或造成工程

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賠償和(或)延長竣工日期。

3.2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

3.2.1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應是當事人雙方

所確認的人選。項目負責人經授權并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本合同。項

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

中約定。

3.2.2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應是承包人的員工,

承包人應在合同生效后10日內向發包人提交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

人、施工負責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勞動合同,以及承包人為項目負責人、

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有效證明,承包人不提交上

述文件的,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無權履行職責,由

此影響工程進度或發生其它問題的,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3.2.3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應常駐項目現場,

且每月在現場時間不得少于專用條款約定的天數。項目負責人、設計

負責人、施工負責人不得同時擔任其它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

人、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確需離開項目現場時應事先取得發包人

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承包人違反上述約

定的,按照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2項目負責人按合同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并按發包人代表

和(或)工程總監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項目實施。在緊急情況下,

且無法與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取得聯系時,項目經理有權采取

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后48小時內向

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送交書面報告。

3.2.3承包人部更換項目經理時,提前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發

包人,并征得發包人的同意,繼任的項目經理須繼續履行第3.2.1款

約定的職責和權限。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換項目經理。

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4發包人有權以書而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應說明更換因由,承包人應在接到更換通知后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

書面的改進報告。發包人收到改進報告后仍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的,

承包人應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后的30日內進行更換,并將新任命

的項目經理的姓名、簡歷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新任項目經理繼續

履行第3.2.1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

3.3工程質量保證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規范,確保設計、采購、加工制

造、施工、竣工試驗等各項工作的質量,建立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

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質量保修責任書的形式約定保修范固、保

修期限和保修責任。

3.4安全保證

3.4.1工程安全性能

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和國家有關安全生嚴的法律規定,進行設

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安全施工

承包人應遵守7.8款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約定。

3.4.3因承包人未遵守發包人按2.4.2款通知的安全規定和位置

范圍限定所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承包人負責。

3.4.4承包人全面負責其施工場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進入施

工場地的人員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

由承包人負責。

3.5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保證

3.5.1工程設計

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環境保護條例》及其它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的環境保護

設計及職業健康防護設計,保證工程符合環統保護和職業健康相關法

律和標準規定。

3.5.2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

承包人應遵守7.8款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約定。

3.6進度保證

承包人按4.1款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合理有序地組織設計、采

購、施工、竣工試驗所需要的各類資源,以及派出有經驗的竣工后試

驗的指導人員,采用有效的實施方法和組織措施,保證項目進度計劃

的實現。

3.7現場保安

承包人承擔其進入現場、施工開工至發包人接收單項工程和(或)

工程之前的現場保安責任(含承包人的預制加工場地、辦公及生活營

區)o并負責編制相關的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提交給發

包人。

3.8分包

3.8.1分包約定

承包人只能對專用條款約定列出的工作事項(含設計、采購、施

工、勞務服務、竣工試驗等)進行分包。

專用條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項,承包人可在工程實施階段分批分期

就分包事項向發包人提交申請,發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項申請后的15

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意見。發包人未能在15日批準亦未提出意見

的,承包人有權在提交該分包事項后的第16日開始,將提出的擬分

包事項對外分包.

3.8.2分包人資質

分包人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企業資質等級,否則不能作為分包

人。承包人有義務對分包人的資質進行審查。

3.8.3承包人不得將承包的工程對外轉包,也不得得以肢解方式

將承包的全部工程對外分包。

3.8.4設計、施工和工程物資等分包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分

包事項的管理規定。

3.8.5對分包人的付款

承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約定,按時向分包人支付合同價款。除非專

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

人支付彳到可款項。

3.8.6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

承包人對分包人的行為向發包人負責,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

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4條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

4.1項目進度計劃

4.1.1項目進度計劃

承包人負責編制項目進度計劃,項目進度計劃中的施工期限(含

竣工試驗),應符合合同協議書的約定。關鍵路徑及關鍵路徑變化的確

定原則、承包人提交項目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項目進度計劃經發包人批準后實施,但發包人的批準并不能減輕

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1.2自費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實際進度明顯落后于項目進度計劃時,承包人

有義務、發包人也有權利要求承包人自費采取措施,趕上項目進度計

劃。

4.1.3項目進度計劃的調整

出現下列情況,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并對項目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1)發包人根據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

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或未能按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

金額和14.3.2款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導致4.3.2款約定的設計開工

日期延誤,或442款約定的采購開始日期延誤,或造成施工開工日

期延誤的。

(2)根據4.2.4款第2項的約定,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某個設

計階段審核會議時間的延誤。

(3)根據4.2.4款第3項的約定,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

較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長的。

(4)根據合同約定的其它延長竣工日期的情況。

4.1.4發包人的趕工要求

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書面提出加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

驗的趕工要求,被承包人接受時,承包人應提交趕工方案,采取趕工

措施。因趕工引起的費用增加,按1324款的變更約定執行。

4.2設計進度計劃

4.2.1設計進度計劃

承包人根據批準的項目進度計劃和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

及發包人組織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編制設計進度計劃。

設計進度計劃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的認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

的合同責任。

422設計開工日期

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

料,及1432款的預付款收到后的第5日,作為設計開工日期。

4.2.3設計開工日期延誤

因發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約定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

料等相關資料、或未按1431款和1432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支

付時間支付預付款,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設計開工日朗和工程

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才安4.1.2

款的約定,自費趕上。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支

付相應費用。

4.2.4設計階段審查日期的延誤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其審

查會議的時間安排提交相關階段的設計文件、或提交的相關設計文件

不符合相關審核階段的設計深度要求時,造成設計審查會議延誤的,

由承包人依據4.1.2款的約定,自費采取措施趕上;造成關鍵路徑延

誤,或給發包人造成損失(審核會議準備費用)的,由承包人承擔。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

時間安排,造成某個設計階段審杳會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因此給承包人帶來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3)政府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時間延長的,

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雙方帶來的費用增加,由雙方各自承擔。

4.3采購進度計劃

4.3.1采購進度計劃

承包人的采購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并與設計、

施工、和(或)竣工試驗及竣工后試驗的進度計劃相銜接。采購進度

計劃的提交份數和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2采購開始日期

采購開始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3采購進度延誤

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采購延誤,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和竣工日

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因發包人原因導致采購延誤,給承包人造成

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若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

期相應順延。

4.4施工進度計劃

4.4.1施工進度計劃

承包人應在現場施工開工15日前向發包人提交份包括施工進度

計劃在內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的開竣工時間,應符合

合同協議書對施工開工和工程竣工日期的約定,并與項目進度計劃的

安排協調一致。發包人需承包人提交關鍵單項工程和(或)關鍵分部

分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交的份數和時間。

4.4.2施工開工日期延誤

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根據下列約定確定延長竣工日期:

(1)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開竣工日期相

應順延。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支付相應費用。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的,需說明正當理由,自費采

取措施及早開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項目的試試階段含竣工試驗階段時,按以下方式確定

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專用條款(9.1款工程接收)約定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

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單項工程中最后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為該單項工程的

實際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為工程的實

際竣工日期。

(2)承包項目的實施階段不含竣工試驗階段時,按以下方式確

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專用條款(9.1款工程接收)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

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

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單項工程中的全部

施工作業,并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

期;

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工程中最后一個單

項工程的全部施工作業,且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工程

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或竣工后試驗預留的施工部位、或發

包人要求預留的施工部位、不影響發包人實質操作使用的零星掃尾工

程和缺陷修復,不影響竣工日期的確定。

4.5誤期賠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承擔誤期誤

害賠償責任。每日延誤的賠償金額,及累計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專用條

款中約定。發包人有權從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或約定提交的履約

保函中扣除賠償金額。

4.6暫停

4.6.1因發包人原因的暫停

因發包人原因通知的暫停,應列明暫停的日期及預計暫停的期限。

雙方應遵守2.1.5款和3.1.4款的相關約定。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暫停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暫停時,雙方根據17.1款不可抗力發生時

的義務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條款的約定,安排各自的工作。

4.6.3暫停時承包人的工作

當發生4.6.1款發包人的暫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約定的暫停

時,承包人應立即停止現場的實施工作。并根據合同約定負責在暫停

期間,對工程、工程物資及承包人文件等進行照管和保護。因承包人

未能盡到照管、保護的責任,造成損壞、丟失等,使發包人的費用增

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4.6.4承包人的復工要求

根據發包人通知暫停的,承包人有權在暫停45日后向發包人發

出要求復工的通知。不能復工時,承包人有權根據13.2.5款調減部

分工程的約定,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工程。

發包人的暫停超過45日且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或發包人的暫

停超過180日,或因不可抗力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包人有

權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發包人的復工

發包人發出復工通知后,有權組織承包人對受暫停影響的工程、

工程物資進行檢查,承包人應將檢查結果及需要恢復、修復的內容和

估算通知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后,所發生的恢復、修復價款由發包

人承擔。因恢復、修復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

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暫停,所發生的損失、損

害及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7工程暫停時的付款

因發包人原因暫停的復工后,未影響到整個工程實施時,雙方應

依據2.1.5款的約定商定因該暫停給承包人所增加的合理費用,承包

人應將其款項納入當期的付款申請,由發包人審查支付。

因發包人原因暫停的復工后,影響到部分工程實施時,且承包人

根據4.6.4款要求調減部分工程并經發包人批準,發包人應從合同價

格中調減該部分款項,雙方還應依據2.1.5款的約定商定承包人因該

暫停所增加的合理費用,承包人應將其增減的款項納入當期付款申請,

由發包人審查支付。

因發包人原因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且承包人根據4.6.4

款第二段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雙方應根據18.2款由承包

人解除合同的相關約定,辦理結算和付款。

第5條技術與設計

5.1生產工藝技術、建筑設計方案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筑設計方案

承包人負責提供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

和(或)建筑設計方案(含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和主體結

構等)時,應對所提供的工藝流程、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

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它資料要求,和(或)

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及其結構設計等負責。

承包人應對專用條款約定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和(或)使用功

能保證的說明負責。該試運行考核保證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證的

說明,作為發包人根據10.3.3款進行試運行考核的評價依據。

5.1.2發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筑設計方案

發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

包)和(或)建筑設計方案(含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和主

體結構,或發包人委托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筑設計方案)時,應

對所提供的工藝流程、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

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它承包人的文件資料、發包人的要

求,和(或)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和主體結構等,或第三

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筑設計方案負責。

發包人有義務指導、審查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所

進行的生產工藝設計和(或)建筑設計,并予以確認。工程和(或)

單項工程試運行考核的各項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說明及雙方各自

應承擔的考核責任,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并作為發包人根據10.3.3款

進行試運行考核和考核責任的評價依據。

5.2設計

5.2.1發包人的義務

(1)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法律或行業規

定,向承包人提供設計需要的項目基礎資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

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上述項目基礎資料不真實、不準確或不齊全時,

發包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進一步補充資料。提供項目

基礎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其中,工程

場地的基準坐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坐標控

制線),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有義務配合承包人在現場的實測復

驗。承包人因糾正坐標資料中的錯誤,造成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

誤,由發包人負責其相關費用增加,竣工日期給予合理延長。

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有專利商提供的技術或工藝包,或

是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筑造型等,發包人應組織專利商或第三方

設計單位與承包人進行數據、條件和資料的交換、協調和交接。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供項目基礎資料及其補充資料、或提供

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或發包人計劃變更,造成承包人設

計停工、返工或修改的,發包人應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

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提供現場障礙資料。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按

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規定,在設計開始前,提供與設計、施工有關的

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等現場障礙資料,并對其真實性、

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因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

全、不及時,造承包人的設計停工、返工和修改的,發包人應按承包

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

工日期相應順延。提供項目障礙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安排,

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承包人無法核實發包人所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的數據、

條件和資料的,發包人有義務給予進一步確認。

5.2.2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與發包人(及其專利商、第三方設計單位)應以書

面形式交接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提供與設計有關的項目基礎

資料、第(2)項提供的與設計有關的現場障礙資料。對這些資料中

的短缺、遺漏、錯誤、疑問,承包人應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

后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的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時間內

提出要求而發生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

誤的,竣工日期不予順延。其中,對工程場地的基準坐標資料(包括

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坐標控制線),承包人有義務約定

實測復驗的時間并糾正其錯誤(如果有),因承包人對此項工作的延

誤,導致的費用增加和關鍵路線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2)承包人有義務按照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

資料和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規范規定的設計深度開展工

程設計,并對其設計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筑功能,及工程的安全、

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的標準,設備材料的質量、工程質量和完成時間

負責。因承包人設計的原因,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

包人承擔。

523遵守標準、規范

(1)1.5款約定的標準、規范,適用于發包人按單項工程接收和

(或)整個工程接收。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國家頒布了新的標準或規范時,承包人

應向發包人提交有關新標準、新規范的建議書。對其中的強制性標準、

規范,承包人應嚴格遵守,發包人作為變更處理;對于非強制性的標

準、規范,發包人可決定采用或不采用,決定采用時,作為變更處理。

(3)依據適用法律和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所完成的設計圖紙、

設計文件中的技術數據和技術條件,是工程物資采購質量、施工質量

及竣工試驗質量的依據。

5.2.4操作維修手冊

由承包人指導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試驗,并編制操作維修手

冊的,發包人應按5.2.1款第(1)項第二段的約定,責令其專利商或

發包人的其它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其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冊,并對其資

料的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時除

外。發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冊,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維修手冊的

份數、提交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2.5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

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的提交份數和時間在專用

條款中約定。

5.3.6設計缺陷的自費修復,自費趕上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文件存在遺漏、錯誤、缺陷和不足的,

承包人應自費修復、彌補、糾正和完善。造成設計進度延誤時,應自

費采取措施趕上。

5.3設計階段審查

5.3.1本工程的設計階段、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組織和時間安排,

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負責組織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并承擔會議費

用及發包人的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審查會議的費用。

5.3.2承包人應根據5.3.1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

查階段的設計文件,設計文件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工程建設標

準規范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的深度規定。承包人

有義務自費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

解釋其設計文件,并自費提供審查過程中需提供的補充資料。

5.3.3發包人有義務向承包人提供設計審查會議的批準文件和紀

要。承包人有義務按相關設計審查階段批準的文件和紀要,并依據合

同約定及相關設計規定,對相關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3.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

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完整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致使相關設計審

查階段的會議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窩工

損失,及發包人增加的組織會議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3.5發包人有權在5.3.1款約定的各設計審查階段之前,對相

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提出建議、進行預審和確認,發

包人的任何建議、預審和確認,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和義務。

5.4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對發包人的操作維修人員進行培訓的,另行簽

訂培訓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5知識產權

雙方可就本合同涉及的合同一方、或合同雙方(含一方或雙方相

關的專利商、第三方設計單位或設計人)的技術專利、建筑設計方案、

專有技術、設計文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簽訂知識產權及保密協議,

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6條工程物資

6.1工程物資的提供

6.1.1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

(1)發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

技術條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數量,負責組織工程物資(包括其

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文件)的采購,負責運抵現場,

并對其需用量、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負責。

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類別、數量,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發包人采購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

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存在質量缺陷、延誤抵達現場,給承

包人造成窩工、停工、或導致關鍵路徑延誤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

價調整的約定執行。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于國家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規范,造成

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新頒布的強制

性標準時,由發包人負資修復或重新訂貨。如委托承包人修復,作為

變更處理。

(3)發包人請承包人參加境外采購工作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

包人承擔。

6.1.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

(1)承包人應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

技術條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數量,負責組織工程物資采購(包

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供的技術文件),負責運抵現場,并

對其需用量、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負責。

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類別、數量,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國家

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所造成的質量缺

陷,由承包人自費修復,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于國家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規范,造成

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雖符合合同約定的

標準,但不符合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或重新訂

貨,并作為變更處理。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試驗的生產性材料,在專用條款中

列出類別和(或)清單。

6.1.3承包人對供應商的選擇

承包人應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選擇相關工程物資的供貨商或

制造廠。對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按國家相關規定

進行招標。

承包人不得在設計文件中或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制造

廠,只有唯一廠家的除外。發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制造

廠。

6.1.4工程物資所有權

承包人根據6.1.2款約定提供的工程物資,在運抵現場的交貨地

點并支付了采購進度款,其所有權轉為發包人所有。在發包人接收工

程前,承包人有義務對工程物資進行保管、維護和保養,未經發包人

批準不得運出現場。

6.2檢驗

6.2.1工廠檢驗與報告

(1)承包人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負責6.1.2款約定的永久性工程

設備、材料、部件和備品備件,及竣工后試驗物資的強制性檢查、檢

驗、監測和試驗,并向發包人提供相關報告。報告內容、報告期和提

交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承包人邀請發包人參檢時,在進行相關加工制造階段的檢

查、檢驗、監測和試驗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參檢的內容、地

點和時間。發包人在接到邀請后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

檢或不參檢。

(3)發包人承擔其參檢人員在參檢期間的工資、補貼、差旅費

和住宿費等,承包人負責辦理進入相關廠家的許可,并提供方便。

(4)發包人委托有資格、有經驗的第三方代表發包人自費參檢

的,應在接到承包人邀請函后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寫

明受托單位及受托人員的名稱、姓名及授予的職權。

(5)發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參檢,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對其采購的

工程物資的質量責任。

622覆蓋和包裝的后果

發包人已在6.2.1款約定的日期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檢,

并依據約定日期提前或按時到達指定地點,但加工制造的工程物資未

經發包人現場檢驗已經被覆蓋、包裝或已運抵啟運地點時,發包人有

權責令承包人將其運回原地、拆除覆蓋、包裝,重新進行檢查或檢驗

或檢測或試驗及復原,承包人應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造成工程關鍵

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3未能按時參檢

發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約定時間參檢承包人可自行組織檢查、

檢驗、檢測和試驗,質檢結果視為是真實的。發包人有權在此后,以

變更指令通知承包人重新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或增加試驗細節

或改變試驗地點。工程物資經質檢合格的,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

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工程物資經質檢

不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4現場清點與檢查

(1)發包人應在其根據6.1.1款約定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運抵

現場前5日通知承包人。發包人(或包括為發包人提供工程物資的供

應商)與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

數量及進行外觀檢查,并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廠合格證、圖

紙、文件資料等,并進行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后雙方人員簽署交接

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物資數量、圖紙、資料

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發包人應負責補齊或自費修復,工程物資在

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于工程。當發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復缺陷時,

另行簽訂追加合同。因上述情況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

相應順延。

(2)承包人應在其根據6.1.2款約定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運抵

現場前5日通知發包人。承包人(或包括為承包人提供工程物資的供

應商、或分包人)與發包人(包括代表、或其監理人)按每批貨物的

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進行外觀檢查,并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

出場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等,并進行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后,

雙方人員簽署開箱檢驗證明。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

或有外觀缺陷的,承包人應負責補齊或自費修復,工程物資在缺陷未

能修復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

承包人負責。

6.2.5質量監督部門及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參檢

發包人、承包人隨時接受質量監督部門、消防部門、環保部門、

行業等專業檢查人員對制造、安裝及試驗過程的現場檢查,其費用由

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

日期相應順延。

因上述部門在參檢中提出的修改、更換等意見所增加的相關費用,

應根據6.1.1款或6.1.2款約定的提供工程物資的責任方來承擔;因

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責任方為承包人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責任方為發包人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3進口工程物資的采購、報關、清關和商檢

6.3.1工程物資的進口采購責任方,及采購方式,在專用條款中

約定。采購責任方負責報關、清關和商檢,另一方有義務協助。

6.3.2因工程物資報關、清關和商檢的延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

延誤時,承包人負責進口采購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增加的費用由

承包人承擔;發包人負責進口采購的,竣工日期給予相應延長,承包

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4運輸與超限物資運輸

承包人負責采購的超限工程物資(超重、超長、超寬、超高)的

運輸,由承包人負責,該超限物資的運輸費用及其運輸途中的特殊措

施、拆遷、賠償等全部費用,包含在合同價格內。運輸過程中的費用

增加,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

6.5重新訂貨及后果

6.5.1依據6.1.1款及6.3.1款的約定,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

物資存在缺陷時,經發包人組織修復仍不合格的,由發包人負責重新

訂貨并運抵現場。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窩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

生的實際費用;導致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5.2依據6.1.2款及6.3.1款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

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時,經承包人修復仍不合格的,由

承包人負責重新訂貨并運抵現場。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

誤,由承包人負責。

6.6工程物資保管與剩余

6.6.1工程物資保管

根據6.1.1款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6.1.2款由承包人

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約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資的類別和

數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應按說明書的相關規定對工程物資進行保管、維護、保養,

防止變形、變質、污染和對人身造成傷害。承包人提交保管維護方案

的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保管維護方案應包括:工程物資分類和保

管、保養、保安、領用制度,以及庫房、特殊保管庫房、堆場、道路、

照明、消防、設施、器具等規劃。保管所需的一切費用,包含在合同

價格內。由發包人提供的庫房、堆場、設施和設備,在專用條款中約

定。

6.6.2剩余工程物資的移交

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資(含承包人負責采購提供的工程物資并受

到了采購進度款,及發包人委托保管的工程物資),在竣工試驗完成

后,剩余部分由承包人無償移交給發包人,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時除外。

第7條施工

7.1發包人的義務

7.1.1基準坐標資料

承包人因放線需請發包人與相關單位聯系的事項,發包人有義務

協助。

7.1.2審查總體施工組織設計

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根據7.2.2款約定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

進行審查,并在接到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后20日內提出建議和要求。

發包人的建議和要求,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合同責任。發

包人未能在20日內提出任何建議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權按提交的總

體施工組織設計實施。

7.1.3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和7.2.3

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臨時占地資料,與承包人約定進場條件,確定

進場日期。發包人應提供施工場地、完成進場道路、用地許可、拆遷

及補償等工作,保證承包人能夠按時進入現場開始準備工作。進場條

件和進場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進場時間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因此發生的相關窩工費用。

7.1.4提供臨時用水、用電等和節點鋪設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按7.2.4款的約定,在承包人

進場前將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等接至約定的節點位置,并保證其需要。

上述臨時使用的水、電等的類別、取費單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

人按實際計量結果收費。發包人無法提供的水、電等在專用條款中約

定,相關費用由承包人納入報價并承擔相關責任。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的類別和時間完成節點鋪設,使開工時間延誤,

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未能按約定的品質、數量和時間提供水、電等,

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

日期相應順延。

7.1.5辦理開工等批準手續

發包人在開工日期前,辦妥須要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準或施工

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它所需的許可、證件和批文等。

7.1.6施工過程中須由發包人辦理的批準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根據7.2.6款的約定,通知須由發包人辦理

的各項批準手續,由發包人申請辦理。

因發包人未能按時辦妥上述批準手續,給承包人造成的窩工損失,

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相應順延。

7.1.7提供施工障礙資料

發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與施工場地相關的地下和

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的坐標位置。發包人根據521款

第(1)項、第(2)項的約定,已經提供的可不再提供。承包人對發

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后提供的障礙資料,可依據1323款施工變

更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對于承包人的合理請求發包人應予以批準。

因發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礙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

不齊全,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導致

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8承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

發包人根據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約定發出的通知,與有關單位

進行聯系、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及臨近的影響工程實施的建筑物、

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地下管線、線纜、設施以及地下文

物、化石和墳墓等的保護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對于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可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范圍

第(3)項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對于承包人的合理請求發包人應予

以批準。施工障礙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L9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計劃確認

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據7.8款約定提交的"職業健康、安全、

環境保護"管理計劃后20日內對之進行確認。發包人有權檢查其實

施情況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合

理建議自費整改。

7.1.10其它義務

發包人應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由發包人履行的其它義務。

7.2承包人的義務

7.2.1放線。

承包人負責對工程、單項工程、施工部位放線,并對放線的準確

性負責。

7.2.2施工組織設計。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15日前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時間內,向發包

人提交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隨著施工進展向發包人提交主要單項工程

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對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要

求,承包人應自費修改完善。

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的份數和時間,及需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

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名稱、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

中約定。

7.2.3提交臨時占地資料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以下臨時占用資

料:

(1)根據661款保管工程物資所需的庫房、堆場、道路用地的

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用途說明,并須單列需要由發包人租地

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2)施工用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用途說明,并須

單列要求發包人租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3)進入施工現場道路的入口坐標位置,并須指明要求發包人

鋪設與城鄉公共道路相連接的道路走向、長度、路寬、等級、橋涵承

重、轉彎半徑和時間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時提交上述資料,導致7.1.3款約定的進場日期

延誤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724臨時用水、用電等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日期30日前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時間,按本

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發包人能夠提供的臨時用水、用電等類別,向發包

人提交施工(含工程物資保管)所需的臨時用水、用電等的品質、正

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時間和節點位置等資料。承包人自費負責計

量儀器的購買、安裝和維護,并依據7.1.4款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單價

向發包人交費,雙方另有約定時除外。

因承包人未能按合約約定提交上述資料,造成發包人費用增加和

竣工日期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2.5協助發包人辦理開工等批準手續

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20日前,通知發包人向有關部門辦理須由

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它許可、

證件、批件等。發包人需要時,承包人有義務提供協助。發包人委托

承包人代辦并被承包人接受時,雙方可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

附件。

7.2.6施工過程中需通知辦理的批準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因增加場外臨時用地川缶時要求停水、停電、

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或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

訊等公共設施的,應提前10日通知發包人辦理相關申請批準手續。

并按發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證件等。

因承包人未能在10日前通知發包人或未能按時提供由發包人辦

理申請所需的承包人的相關文件、資料和證件等,造成承包人窩工、

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2.7提供施工障礙資料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在每項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開工20日前,

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場地的具體范圍及其坐標位置,發包人須對上述范

圍內提供相關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的坐標位置

(不包括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中已提供的現場

障礙資料1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后提出的現場障礙資料,按照

13.2.3款的施工變更的約定辦理。

發包人已提供上述相關資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護義務,造成

的損失、損害和責任,由承包人負責。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

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7.2.8新發現的施工障礙

承包人對在施工過程中新發現的場地周圍及臨近影響施工的建

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以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筑

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并及時通知發包人。

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約定辦理。

7.2.9施工資源

承包人應保證其人力、機具、設備、設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

周轉材料及其它施工資源,滿足實施工程的需求。

7.2.10設計文件的說明和解釋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監理人說明設計文件的

意圈,解釋設計文件,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7.2.11工程的保護與維護

承包人應在開工之日起至發包人接收工程或單項工程之日止,負

責工程或單項工程的照管、保護、維護和保安責任,保證工程或單項

工程除不可抗力外,不受到任何損失、損害。

7.2.12清理現場

承包人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后對現場進行清理、分類堆放,

將殘余物、廢棄物、垃圾等運往發包人、或當地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

消理現場的費用在專

用條款中寫明。承包人應將不再使用的機具、設備、設施和臨時

工程等撤離現場,或運到發包人指定的場地。

7.2.13其它義務

承包人應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應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相關義

務。

7.3施工技術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術方法符合有關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及質量標準。

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該方法后的5日內予以確認或提

出建議,發包人的任何此類確認和建議,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

合同責任。

7.4人力和機具資源

7.4.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

向發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人力資源計劃應符合施

工進度計劃的需要;并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

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人力資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工種和人力,導

致實際施工進度明顯落后于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

按計劃一覽表列出的工種和人數,在合理時間內調派人員進入現場,

并自費趕上進度。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某些單項工程、分

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

承擔。

7.4.2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

向發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機具資源計劃符合

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并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

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主要施工機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的機具,導致實

際施工進度落后于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該一覽

表列出的機具數量,在合理時間內調派機具進入現場。否則,發包人

有權向承包人提供相關機具,因此所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

人承擔。

7.5質量與檢驗

7.5.1質量與檢驗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隨時接受發包人、監理人所進行的安全、

質量的監督和檢查。承包人應為此類監督、檢查提供方便。

(2)發包人委托第三方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

驗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驗收結果視為發包人的驗

收結果。

(3)承包人應遵守施工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負有對其操作人

員進行培訓、考核、圖紙交底、技術交底、操作規程交底、安全程序

交底和質量標準交底,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

(4)承包人應按照設計文件、施工標準和合同約定,負責編寫

施工試驗和檢測方案,對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配件)進行檢查、檢

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義務自費修復和(或)更

換不合格的工程物資、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發

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經承包人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發

包人應自費修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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