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旅游居住設施“平急兩用”設計指南(試行)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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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2月

1總則

1.0.1為提升東莞市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能力,指導東莞

市酒店(含山區旅游酒店)、連片民宿、高速服務區周邊旅居

集散基地、培訓基地、公租房、工廠宿舍等旅游居住設施“平

急兩用”設計,制定本設計指南。

1.0.2本設計指南主要適用于東莞市新建、改建和擴建“平

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的設計和審查。既有建筑改造為“平急

兩用”旅游居住設施參照此指南執行。

1.0.3既有建筑“平急兩用”改造應選擇雨污分流的建筑。

1.0.4旅游居住設施“平急兩用”設計應在“平時”滿足運

營功能,“急時”可轉換為應急隔離設施。在保障平時使用功

能的前提下,緊急情況下對建筑布局、機電設備、結構構件等

主體部分不做較大改造,僅對人員流線、設備運行方式、管控

措施等方面做調整或補充,即可滿足應急功能要求,實現在8

—48小時內平急轉換。

1.0.5旅游居住設施“平急兩用”設計及實施除應符合本指

南外,尚應符合國家規范和省、市現行標準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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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術語

2.0.1旅游居住設施

指具有旅游、休閑、度假、居住功能的建筑。如酒店(

含山區旅游酒店)、連片民宿、高速服務區周邊旅居集散基

地、培訓基地、公租房、工廠宿舍等。

2.0.2“平急兩用”健康隔離設施

指“平時”用作旅游居住功能的用房。“急時”可轉換

為健康隔離用房的設施。在事件結束之后,可及時撤除、平

穩恢復原有使用功能。

2.0.3三區兩通道

指為滿足醫學隔離要求的功能布局。三區指隔離區、工

作準備區、緩沖區(衛生通過區);兩通道指隔離人員通道

和工作人員通道。

2.0.4隔離區

隔離人員居住限制區域。包括隔離房間(帶衛生間)、

隔離通道及垃圾暫存間、污水處理等配套用房。

2.0.5工作準備區

工作人員工作和生活的區域。包括工作人員辦公室、會

議室、工作人員通道、值班室、休息室、物資庫房、開水間、

備餐間、設備機房等,可根據需要設置警務工作站、廚房、

工作人員餐廳及宿舍等相關配套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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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緩沖區

設于隔離區與工作準備區之間的密閉場所。供人員(物

資)由工作準備區進入隔離區或由隔離區返回工作準備區。

2.0.7包絡設計

指對工程中可能出現的情況分別計算,取最不利值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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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規定

3.0.1“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設置的隔離觀察房間不宜

少于100間。單個鄉村集中連片民宿設施項目提供隔離房源

不少于30間,單個山區旅游酒店設施項目、高速服務區周邊

旅居集散基地設施項目提供隔離房源分別不少于50間。

3.0.2“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宜獨立成區,不應與其

他功能建筑組合建設。平急轉換應遵循安全至上的原則,保

證生物、環境、消防、建筑結構及設施設備運行的安全性,

確保“平急兩用”狀態下各類使用人群的安全。

3.0.3“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急時應符合“三區兩通

道”要求。

3.0.4“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規模較大時,宜設多幢

獨立樓,便于分級響應。

3.0.5有氣密性要求的房間、區域邊界隔墻應砌筑到梁底

或樓板底。穿越有氣密性要求隔墻的管線周邊縫隙及槽口、

管口應采用氣密性材料封堵。

3.0.6隔離房間的空調系統宜采用各室獨立空調形式。

3.0.7主要機房、設備檢修場所宜設置在工作準備區。

3.0.8如有醫用酒精、強氧化劑等易燃易爆危險品應限量

存放在隔離區域以外的單獨場所(房間),該場所(房間)

宜直通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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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選址與總平面

4.1選址

4.1.1“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選址應符合東莞市相關

城市管理規定及現行國家規范要求。

4.1.2“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選址宜利用東莞市的存

量建筑或低效用地建設。

4.1.3“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選址應符合城市規劃要

求,選擇基地地質條件良好、市政配套設施較齊備、交通便

利的地段。遠離污染源、水源保護地,避免與居民區、學校、

幼兒園、養老院、老年人照護設施等人員密集活動區或低免

疫人群、易感染人群使用的設施相鄰。

4.1.4場地宜與兩條交通通行狀況良好的城市道路相鄰。

4.1.5“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與其他周邊建筑或公共

活動場所的距離宜有不小于20米以上的隔離安全距離,并宜

處于場地常年主導風的下風向。

4.1.6應遠離低洼地區,防止洪澇災害影響;遠離強電磁

場等區域。

4.1.7與易燃、易爆場所之間距離不應小于50米。

4.1.8“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應相對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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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總平面

4.2.1“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急時”應按總平面劃

分“三區兩通道”,各區之間的邊界應有物理隔斷或明顯標

識。應急期間的臨時物理隔斷等使用材料,其耐火性能和污

染物指標應符合相關規范和規定。

圖1總平面功能分區及主要出入口示意圖

4.2.2“急時”場地出入口不應少于2處。宜設于地塊不

同方向。當條件限制,在地塊同側設置時,2個出入口間距

應不小于10米。

4.2.3平急轉換后隔離人員、工作人員、物資配送及垃圾

運輸流線應避免交叉。垃圾清運通道與隔離人員出入通道應

分開。上述通道應設置明顯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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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平急轉換后隔離、應急居住人員出入口應設置車輛

停靠、落客的場地,并宜設遮雨設施,工作人員出入口結合

需要設置車輛停靠場地。

4.2.5平急轉換后出入口附近應設置車輛停靠、車輛消殺

場所、物資接收區及消毒區、警衛室、管理辦公室及休息室

等。場地內不少于3輛大巴車位及3輛小貨車車位。

4.2.6工作準備區宜設置在場地常年主導風的上風向。建

筑組團為分散式布局時,工作服務區應設置在隔離觀察區常

年主導風的上風向。工作服務區與隔離觀察區之間的距離不

宜小于20米。隔離觀察區根據規模宜劃分為多個管理單元,

單元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12米。

4.2.7總平面規劃符合潔污分流、動靜分區、流程便捷的

原則。垃圾暫存間、污水處理等設施應設置在隔離區內,污

物出口應設置在場地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應獨立設置,

并設置物理阻隔。場地清潔區出口與污物區出口之間距離不

宜小于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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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設計

5.1隔離區

5.1.1隔離區應自成一區,并設獨立出入口。建筑內“平

時”、“急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疏散門和設置門禁

系統的門,應保證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從內

部易于打開,并應在顯著位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標識。

5.1.2隔離區應明確標識限制邊界,并有防止無關人員進

入實體的隔離措施。

5.1.3隔離區內宜設置一處應急醫務室、心理咨詢室。

5.1.4隔離區應設置若干隔離單元,隔離單元宜按每層獨

立設置,一個隔離單元不宜超過30間。

圖2隔離單元平面示意圖

5.1.5隔離單元應設置隔離房間且房間內帶獨立衛生間(

配置洗漱、廁位、淋浴等基本設施)、隔離通道以及垃圾暫

存間、污水處理等配套用房。陽臺、窗戶應具備隔離轉換時

安裝必要安全防護設施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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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隔離房間應以單人間為主,可設置一定比例的家庭

房間,不宜少于10間。

圖3隔離房間平面示意圖一圖4隔離房間平面示意圖二

5.1.7隔離房間應設可自然通風外窗。完善防“蚊、蠅、

鼠、蟑螂”的設施,在區內雨水口雨水篦下面安裝不銹鋼防

蚊閘、防鼠閘。

5.1.8隔離房間的地面、墻裙、墻面材料應滿足便于清潔、

消毒、防腐蝕及易于維護的要求。踢腳不宜凸出墻面。地面

不宜采用不易清洗的毛織、地毯。應急期間的臨時使用的材

料,其耐火性能和污染物指標應符合相關規范和規定。

5.1.9具備條件時工作人員與隔離人員電梯應分別設置或

分別使用,宜設置專用的污物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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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工作準備區

5.2.1工作準備區應自成一區,并設獨立出入口。如條件

受限,應按樓層劃分隔離區與工作準備區。

5.2.2當條件受限時,工作人員生活宿舍可利用周邊既有

建筑資源。

5.2.3工作準備區宜設置辦公室、工作人員通道、值班室、

會議室、工作人員宿舍及相關配套廚房、備餐用房等及物資

庫房、設備機房、開水間、備餐間。

5.2.4工作準備區應有自然采光通風或機械通風措施。

5.2.5工作準備區宜設置1個應急職業暴露處置間。

5.3緩沖區

5.3.1緩沖區(衛生通過區)設于隔離區與工作準備區之

間。

5.3.2緩沖區(衛生通過區)應符合下列規定:

(1)工作人員進入和返回通道應嚴格分開;

(2)工作人員進入隔離區,應經過更衣、穿戴防護裝備、

緩沖等房間;

(3)工作人員經由隔離區返回工作準備區,應經過一脫、

二脫、緩沖等房間,設立單向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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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緩沖區(衛生通過區)布置示意圖

(4)物品運送車輛由隔離區返回工作準備區時,應經過

洗消、緩沖等區域。

5.3.3緩沖區(衛生通過區)宜采取集裝箱拼接或模數化

快速搭建形式建造,根據條件于室外或室內搭建。

5.3.4緩沖區(衛生通過區)的通道門應具有開啟互鎖功

能。

5.4其他

5.4.1“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的建筑設計在轉換前后

均應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建筑設計防火

規范》GB50016、《既有建筑維護與改造通用規范》

GB55022、《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建筑與市政工程

無障礙通用規范》GB55019、《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50222、《建筑防火封堵應用技術標準》GB/T51410等現

行規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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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結構設計

6.0.1改建的“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應選擇結構性能

良好的既有建筑進行改建,結構體系建議優先選擇框架、框

架剪力墻。改建前應根據平急轉換前后功能的要求進行包絡

鑒定與加固。

6.0.2“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應根據平急轉換前后功

能的要求進行包絡設計。

6.0.3“急時”新增結構宜采用裝配式鋼結構,結構布置

宜標準化、模塊化。

6.0.4擴建臨時設施應符合結構安全,宜與原結構脫開,

不應對原建筑造成較大的受力及變形的影響。

6.0.5平急轉換改造時,應采用方便加工、運輸及安裝的

結構構件。

6.0.6“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應滿足防滲、防漏要求。

6.0.7應急情況時可能受到污染的埋地檢查井、預消毒池、

消毒池、化糞池、污水池等混凝土抗滲等級不應低于P8,最

大裂縫的寬度不宜大于0.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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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給排水設計

7.0.1“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的給水排水設計應符合

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的規定;

當采用既有建筑改造時,其給水排水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

筑與工業給水排水系統安全評價標準》GB/T51188進行安全

評估,且其安全評價等級應為Ⅲ級或Ⅳ級。

7.0.2“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應有完善的給水、熱水、

排水及消防設施,生活用水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

飲用水水質衛生標準》GB5749的規定。生活熱水加熱設備出

水溫度不宜低于60℃,小于60℃時應采取消毒滅菌裝置。

7.0.3“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給水排水系統平時應滿

足高效運行,緊急情況滿足安全運行的要求。

7.0.4生活排水和雨水排水系統應采用分流制,陽臺排水

應接入廢水系統。

7.0.5生活給水系統應采取防止回流污染措施,并應符合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及《建筑給水排水與節

水通用規范》GB55020的規定,急時隔離區、緩沖區生活給

水系統宜采用斷流水箱或倒流防止器等防污染回流措施。

7.0.6健康隔離使用時生活飲用水應使用瓶裝水供應方式,

每個隔離房間配備一個電熱水壺。

7.0.7公共衛生間(不包括客房內衛生間)的洗手盆、洗

滌池處設置感應開關或肘動開關、大小便器采用感應式或腳

踏式沖洗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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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排水系統應采取防止水封破壞的技術措施,并符合

下列規定:

(1)排水立管的最大設計排水能力取值不應大于現行國

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規定值的0.7

倍;

(2)所有衛生器具、地漏均應設置水封,存水彎的水封

高度不得小于50mm,并不得大于100mm;

(3)當地漏附近有洗手盆時,宜采用洗手盆排水給地漏

水封補水的措施。不經常排水地方的排水管道及附件,應采

取防止水封干涸的措施。

7.0.9地面排水地漏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浴室和空調機房等經常有水流的房間應設置地漏;

(2)衛生間等有可能形成水流的房間宜設置地漏;

(3)對于空調機房等季節性地面排水,以及需要排放沖

洗地面、沖洗廢水的區域,應采用可開啟式密封地漏;

(4)地漏應采用帶過濾網的無水封直通型地漏加存水彎,

地漏的通水能力應滿足地面排水的要求。

7.0.10隔離區、緩沖區排水系統上至屋面的通氣管應高于

屋頂高空排放,通氣管排出口應設置防風通氣帽,并安裝空

氣凈化消毒裝置,排氣口四周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且避開新

風機房附近。

7.0.11排水管道采用防腐蝕的管道,管道的連接及密封應

保證不收縮、不燃燒、不起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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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2洗手盆不宜采用盆塞,盆塞拔開放水易形成自虹吸

造成水封損失。

7.0.13接入消毒池前的室外排水管網,檢查井應采用密封

井蓋或采用無檢查井的管道進行連接,通氣管間距不大于

50m,室外排水管道應進行閉水試驗。

7.0.14空調冷凝水“平時”使用時接入雨水系統,應急使

用時轉換,設置水封井接入廢水系統。

7.0.15車輛停放處及垃圾污物暫存處的沖洗和消毒廢水排

水口應設置水封排入室外廢水管網。

7.0.16污、廢水在排入市政管網前應設與主體建筑同時施

工的消毒池,“平時”可不使用,“急時”污、廢水在排入

市政管網前應進入消毒池,消毒池水力停留時間不應小于2h。

消毒處理后的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醫療機構水污染物

排放標準》GB18466的相關規定。當建筑或建筑組團內的污

水管網無法接入城市污水管網時,其污水經集中消毒處理后

由清污車抽取,運送至城市污水處理廠進行后續處理。

7.0.17“平時”設有中水處理設施的建筑,“急時”中水

池可作為消毒池使用,并應滿足第7.0.16條相關要求;“平

時”設有雨水收集池的建筑,“急時”雨水不回用。

7.0.18“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在轉換前后均應符合《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建筑防火通用規范》

GB55037、《消防設施通用規范》GB55036、《消防給水及

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

規范》GB50084等現行規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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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通風與空調設計

8.0.1疫情防控期間使用空間的空調通風系統設計應采用

有利于降低空氣交叉感染風險的方式。

8.0.2對于分散式布局的建筑組團(如公寓、民宿集群等)

應采用各房間相對獨立的空調及通風系統。

8.0.3通風與空調系統應按隔離區、工作準備區和緩沖區

獨立設置。疫情時通風系統應當控制各區域空氣壓力梯度,

使空氣從工作準備區向緩沖區、隔離區單向流動。污染的室

內空氣不應溢出到其他區域。

8.0.4疫情防控期間,應加強室內通風,首選自然通風。

每日宜保證3—4次,每次30—40分鐘,當室外空氣質量指數

較差時可酌情適當減少通風時間。當自然通風條件較差時,

可加大新風通風換氣量。既不能開啟外窗,又不設機械新、

排風的房間應停止使用。

8.0.5緩沖區的一脫、二脫等房間應設置機械送排風,并

應控制周邊相通房間空氣流向一脫房間;各脫衣室房間排風

換氣次數不應小于20次/h,室內氣流組織應上送下排,室外

排風出口應設置于屋面高空排放。

8.0.6工作準備區宜設計新風系統,新風量宜不小于2次/h;

隔離房間設置新風系統時,新風量宜按50m3/(h.人)計算,

宜在空調系統循環回風側設置消毒系統。

8.0.7排風系統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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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排風系統應通過排風立管至屋面高空排放,除室

外排風機出口外,排風系統不應有正壓段;

(2)系統排風機宜按變頻控制根據“平急”運行需要調

節排風量,風量相差過大時,應分設排風機;

(3)“急時”使用時排風機入口應設置高效過濾裝置,

且應校核合用風機壓頭;

(4)垃圾暫存間、污水處理及洗衣房等設施應設機械排

風系統;

(5)排風系統的在室內段應保持負壓,排風機設于排風

出口末端。排風系統的排風出口不應鄰近人員活動區,排風

宜經凈化消毒后出屋面高空排放;

(6)進風口應保證周圍環境潔凈,排風口在進風口上方,

并設在下風側。

(7)隔離房間配套的衛生間排風立管不應與送風立管共

用豎井且各衛生間接至立管的支風管上應設置止回閥。

8.0.8隔離房間的排風量應滿足以下要求:

(1)隔離房間配套的衛生間應設置機械排風,排風量不

小于12次/時;

(2)隔離房間排風量應大于房間新風量150m3/h;

(3)改建隔離房間利用原有空調和排風系統時,獨立衛

生間排風量應大于120m3/h。

8.0.9隔離房間走廊宜滿足自然通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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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0隔離房間的送、排風支管上宜安裝手動或電動密閉

閥;密閉閥的開關應方便操作并有明顯標識。

8.0.11“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各功能房間室內設計溫

度宜為冬季18-20℃,夏季26-28℃。

8.0.12各功能房間應根據條件優先選擇采用分體式空調或

變頻變冷媒多聯空調系統。隔離房間空調機容量應考慮負擔

通風產生的冷熱負荷。

8.0.13“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的房間采用各自相對獨

立、無空氣交換的房間空調器設備時,緊急情況下可正常開

啟運行,但應加強空調器的清潔消毒。

8.0.14采用集中空調送排風系統時,應須具備全新風運行

條件,或設置保證氣流無交叉感染的可靠措施。采用全空氣

空調系統的區域,“急時”工況下,應關閉回風,避免回風

混入其他房間。

8.0.15對于使用全熱交換轉輪等具有“傳質”特點的熱回

收裝置空調機組,應開啟風路旁通模式(不進行全熱交換)。

未設置旁通管路的熱回收裝置排風系統,應進行排風系統旁

通改造或暫停使用全熱交換裝置。

8.0.16隔離區空調的冷凝水應集中收集并采用間接排水的

方式。

8.0.17如電梯轎廂內有空調設施而無通風換氣功能,應予

以關閉。

8.0.18機械送風、排風系統應聯鎖控制。工作準備區先啟

動送風機,再啟動排風機;緩沖區、隔離區應先啟動排風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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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啟動送風機;各區域之間風機啟動先后順序為隔離區、緩

沖區、工作準備區。

8.0.19“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設置建筑設備監控系統

時,送、排風系統的各級空氣過濾器應設壓差檢測、報警裝

置。

8.0.20“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的通風空調系統在轉換

前后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

《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消防設施通用規范》

GB55036、《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等現行

規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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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電氣設計

9.0.1低壓配電系統設計宜按隔離區、工作準備區和緩沖

區分區設置。隔離區、緩沖區通風用電宜按不低于二級負荷

供電,安全防范系統、智能化設施用電宜按不低于二級負荷

供電。

9.0.2電氣系統應按“平急兩用”要求進行設計,同時滿

足“平時”狀態和“急時”狀態對負荷分級和電源的相關要

求,預留急時所需的設備容量。

9.0.3備用電源采用柴油發電機組時,應設置自動和手動

的啟動方式,發電機組應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啟動,容量及供

電時間應滿足所有一級負荷和二級負荷用電要求。

9.0.4配電箱(柜)、控制箱(柜)宜設置在隔離區外專用配

電間、電井或設備機房內。

9.0.5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設計應兼顧急時情況,

方便進行轉換。隔離觀察房間內,工作臺區域的工作面照度

不應低于300Lx,其他區域的平均照度不應低于l00Lx。

9.0.6“急時”所需的等電位聯結端子箱、配電線路的橋

架及保護管等宜先期預留、預埋到位。

9.0.7隔離房間內電源插座應采用安全型。公共區域應設

置清掃及智能設備電源插座。

9.0.8“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的電氣設計在轉換前后均

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建筑防火通用規

范》GB55037、《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GB5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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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消防應急照明和疏

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等現行規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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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智能化設計

10.0.1信息接入系統應保證應急狀態下網絡環境的正常運

行。設置專用網絡時,專用網絡應與公共網絡物理隔離。應

預留與疾控中心、應急指揮中心、相關醫療機構等的專用通

信接口。

10.0.2“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應設置移動通信室內信

號覆蓋系統和無線AP系統,實現4G或5G、WiFi無線網絡全覆

蓋,提供設備無線接入網絡的條件。

10.0.3信息網絡系統應按照區域化、模塊化的架構設計,

不同區域應設置獨立匯聚點,每個區域設置網絡匯聚交換機、

單獨敷設光纖,在應急狀態下,具備按照可能的劃分區域新

建組網。

10.0.4公共廣播系統宜按照隔離區、工作準備區和緩沖區

功能分區劃分廣播回路。宜在工作準備區設置公共廣播系統

音量調節裝置及本地音源。

10.0.5“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應設置視頻監控系統,

在建筑各出入口、隔離區、隔離單元出入口、走道、重要設

備機房,個人防護穿戴和脫卸區,室外出入口、主干道、周

界、醫廢和污物存放點、污水監測點和處理間、隔離人流物

流和物流交接等重要環節和部位均應無死角設置監控攝像機。

隔離區入口處宜預留人臉識別系統接口,人臉識別前端設備

宜具有體溫監測功能。污染區攝像機宜具備異動偵測及聯動

公共廣播或攝像頭揚聲器喊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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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出入口控制系統應根據管理流線和隔離區域設置,

采用非接觸式控制方式。宜與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入侵報警

系統等聯動。緩沖區宜設置互鎖功能的門禁控制系統。隔離

單元房門宜安裝門磁或報警探測器,能對隔離單元房門開啟

進行延時報警。消防疏散門等逃生設施應設置火災聯動措施,

當火災等緊急情況發生時自動解鎖。

10.0.7緩沖區有穿戴和脫卸功能的房間內應設置雙向對講

系統,可實現穿戴和脫卸間內與本地控制室實時雙向對講功

能。對講功能宜通過非接觸式方式開啟。

10.0.8隔離房間出入口應預留可視對講系統接口,實現雙

向對講功能。隔離房間的衛生間應設置緊急呼叫按鈕,隔離

房間宜設置緊急呼叫按鈕。隔離房間內宜設置電視插座。

10.0.9“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宜設置建筑設備監控系

統,且應符合《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

55015-2021的要求。新建建筑隔離區送排風系統應采用集中

和聯動控制及工作狀態遠程監測的方式。

10.0.10應按隔離單元預留雙向對講系統管線,宜在隔離區

的值班室預留對講主機使用的網絡通信點位和電源插座。

10.0.1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電氣火

災監控等消防系統的設置應滿足相關規范要求。

10.0.12“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的智能化設計在轉換前

后均應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建筑防火通用

規范》GB55037、《消防設施通用規范》GB55036、《建筑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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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GB5502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

范》GB50116等現行規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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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平急轉換設計

11.0.1“平急兩用”設計應編制平急功能轉換設計專篇,

包括平時運營設計圖紙、急時隔離設計圖紙(包括緊急狀態

時的功能分區、流線組織、機電運行方案,以及轉換、恢復

措施說明等、轉換工程量、轉換設備清單等)。

11.0.2“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在“急時”,其設施應

一次建成驗收。在“平時”一次建成健康隔離設施確有困難,

但“急時”部分施工周期滿足轉換時間要求時,其設施可預

留接口。“急時”可采用裝配式部品安裝施工。

11.0.3“急時”應劃分“三區兩通道”的邊界,邊界應

有物理隔斷或明顯標識。

11.0.4平急轉換后的消防設計不應改變原有建筑消防功能

要求。

11.0.5平急轉換后的室內外導視牌標識應符合平急使用場

地導視牌標識要求,隔離區、工作準備區、緩沖區可以采用

不同標識區分。

11.0.6緊急情況結束后,可快速、便捷地恢復建筑原有功

能,滿足日常運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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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運行維護

12.0.1“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應當結合基礎設施條件

和日常使用情況,及時完善疫情轉化方案,并制定平時及疫

情時的運行管理方案。制定組織架構及人員職責,商定物資

供給和后勤服務保障的供應商,確保能夠及時應急啟用。

12.0.2平急轉換完成后的建筑應滿足當地政府相關部門與

駐場醫護團隊的要求,且應通過政府相關部門檢測、驗收通

過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同步移交相關資料。

12.0.3“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應當根據需要統籌儲備

必要的設備及物資,滿足疫情時運行的基本要求。

12.0.4“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應當定期檢查相應系統、

設備的狀態,并定期開展必要的演習,保證各系統、設備及

應急處置體系處于正常狀態。定期檢查應急狀態下設備設施

接駁口,確保應急狀態下快速轉化的安全和暢通。

12.0.5“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應滿足緊急情況時國家、

地方、行業的相關規定、標準、導則等相關要求。

12.0.6“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使用完畢后,應對所有

使用空間進行全面消殺,封閉管理。征用期結束后,應對該

建筑作為臨時醫療救治設施時使用的區域進行綜合安全評估,

通過評估后方可恢復建筑原有使用功能。經評估可重復利用

的材料、構件宜清理編號后存放于專用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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