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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房屋登記相關法律知識
——登記官培訓房地產法律法規體系:法律規范的效力層級與沖突適用注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物權法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房屋登記辦法各種通知、決定憲法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部門、地方)規范性文件下面關于立法效力層級的表述正確的是(A)A.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規章B.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規章C.法律>部門規章>地方規章>規范性文件D.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規章>規范性文件【判斷題】: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于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Ⅰ.民法一般規定:1.1民法概述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民法的基本原則:意思自治/誠實信用/公序良俗民事法律關系:要素(主體、客體、內容)主體: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客體: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物/行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內容:民事權利和義務下列屬于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的有(ABCDE)A、房屋B、鑰匙C、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以及商標D、自然人的姓名、肖像、名譽等E、加工承攬行為【判斷題】:①民法調整各類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②境外自然人不能成為我國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1.2民事主體【自然人】境內自然人、港澳、臺灣同胞、外國人鏈接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doc【法人】企業法人、機關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營業執照的有效期、年檢問題)【其他組織】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各類企業/民政部門核準登記領取社會團體登記證的社會團體/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銀行、保險公司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注意:個體工商戶、合伙組織、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
1.3民事權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自出生時開始。出生的時間以戶籍為準;沒有戶籍證明的,以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為準,沒有醫院證明的,參照其他有關證明認定。1.4民事行為能力
10周歲以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精神病人10—18周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間歇性精神病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能夠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并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刑法規定的完全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公民或法人(民事主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無權處分人、無權代理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民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1.5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法民事行為。附期限、附條件<所附的條件不違背法律規定或者可能發生>【判斷】:遺囑繼承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下列行為中,屬于民事法律行為的是(C)A.甲打傷乙B.甲約乙去看畫展C.甲與乙簽訂一份買賣服裝的合同D.甲、乙共同盜竊下列關系中,屬于民事法律關系的是(D)A領導和下屬的關系B個體工商戶和稅務機關之間的關系C張某和李某之間的朋友關系D甲、乙之間的雇傭關系民事法律行為分類:(1)單方法律行為與雙方法律行為(2)處分行為與負擔行為(3)有償法律行為與無償法律行為(4)諾成法律行為與實踐法律行為(5)要式法律行為與不要式法律行為(6)生前行為與死因行為下列關于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表述,正確的有(ACE)A、是雙方法律行為B、是諾成法律行為C、是實踐法律行為D、是要式法律行為E、是不要式法律行為【判斷題】:①贈與合同是實踐法律行為。(×)②贈與是單方法律行為。(√)1.6監護1、監護人:未成年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其他精神病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關系密切其他2、對于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3、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下列關于對未成年人監護人的表述,正確的有(BE)A.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未成年的祖父母優先擔任監護人,其次是外祖父母B.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C.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部門在近親屬中指定D.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可以直接由向人民法院申請裁決E.夫妻離婚后,未與未成年人一同生活的一方仍享有對未成年人的監護權1.7代理(1)法定代理:基于法律規定(2)指定代理:法院或有關單位指定(3)委托代理:基于委托關系產生的代理委托代理終止:代理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期限屆滿/代理事務完成被代理人死亡,代理人實施的行為仍有效的:(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繼承人均予承認的;(3)被代理人與代理人約定到代理事項完成時代理權終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進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完成的。
書面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的內容不包括(D)A.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B.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C.委托人簽名或蓋章D.受托人簽名或蓋章委托代理終止的原因有(ABD)A.被代理人取消委托B.代理人辭去委托C.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為能力D.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E.被代理人死亡下列關于委托與代理的表述,正確的是(AC)A.基于委托關系可產生代理行為B.代理均基于委托而產生C.委托代理中,委托人的授權行為是單方法律行為D.委托書授權不明的,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被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E.委托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無需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判斷題】:各類民事行為都可以委托他人代為進行。(×)1.8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宣告失蹤: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申請人無先后順序限制,任何利害關系人都可提出申請。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滿4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申請人有先后順序限制,同一順序申請人意見分歧的,應宣告死亡。申請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其他宣告失蹤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蹤人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宣告失蹤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須程序。下列關于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制度的表述,正確的有(BCDE)A.公民下落不明的,應先宣告失蹤,宣告失蹤兩年后才能申請宣告死亡B.被申請宣告失蹤人必須下落不明必須滿兩年,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算C.宣告失蹤的申請人無順序限制;宣告死亡的申請人有順序限制D.當事人從事故發生日滿2年下落不明的,可以被申請宣告失蹤,也可以被申請宣告死亡E.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
Ⅱ.合同法
2.1合同概述合同成立與生效:原則上成立時成效,依法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完成相關手續后生效。合同分類: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合同內容與形式:格式合同鏈接五:格式合同.doc合同變更與轉讓:鏈接六:合同變更與轉讓.doc締約過失責任賠償:(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下列關于合同的表述,正確的有(AE)A.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B.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也適用《合同法》的規定C.書面合同是指紙質合同D.要約又稱為要約邀請E.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合同效力(1)有效:(表見代理)(2)無效:鏈接七:合同效力.doc(3)可變更可撤銷: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乘人之危(4)效力待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無權代理人(催告一個月內明示追認)、無權處分人的合同行為合同無效/被撤銷的法律后果: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注意】: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為無效合同;而以欺詐方式誘使對方訂立合同的的,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下列關于合同效力及其原因的表述,錯誤的有(AD)A.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但并未損害國家利益,合同無效B.為逃避法定稅費雙方串通訂立的合同,合同無效C.無權處分人與他人訂立的轉讓財產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D.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無效E.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為可撤銷合同下列關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的表述,正確的有(BDE)A.10周歲以下未成年人訂立的合同為效力待定的合同B.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合同有效
C.代理權終止后,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無效
D.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表行為有效E.效力待定的合同,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2.2不動產登記中常見的幾類合同借款合同: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屬于實踐合同;銀行貸款合同屬于諾成合同;民間借貸的利率超過銀行貸款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不予保護。企業之間借貸的禁止。贈與合同:諾成合同、單務合同、無償合同。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贈與【注意】:贈與合同與遺贈的區別下列關于借款合同的表述,正確的有(CD)A.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B.借款的利息可以預先在本金中扣除C.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D.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E.民間借貸的利率超過銀行貸款利率4倍的,借款合同無效甲欠乙20萬元到期無力償還,其父病故后遺有價值15萬元的住房l套,甲為唯一繼承人。乙得知后與甲聯系,希望以房抵債。甲便對好友丙說:“反正這房子我繼承了也要拿去抵債,不如送給你算了。”二人遂訂立贈與協議。下列說法錯誤的有(CD)
A.乙對甲的行為可行使債權人撤銷權
B.乙可主張贈與協議無效
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繼承權
D.丙無權對因受贈房屋瑕疵造成的損失請求甲賠償買賣合同(1)除非當事人之間特別約定,備案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的必備條件(2)未取得預售證,訂立的預售合同無效(3)違約金限制: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4)預售合同糾紛:因欺詐產生的“一房二賣”、隱瞞抵押情況再售、隱瞞銷售情況再抵押。鏈接八: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doc(5)預售合同的禁止規定:禁止無證預售、售后包租、分割拆零銷售
下列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表述,正確的有(CE)A.出賣人先后與兩個買受人就同一套房屋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后訂立的合同無效B.商品房已設定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轉讓房屋所訂立的合同無效C.買賣雙方可以約定將預售合同備案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D.房屋已經出租的,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轉讓房屋訂立的合同無效E.商品房買賣合同可以附期限租賃合同《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2011年2月1日實施,取代建設部1995年《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42號)。(1)合同形式及要求①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6個月以上應訂立書面合同,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②不得擅自轉租(經出租人同意可);(2)不得出租不得出租:①屬于違法建筑的;②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③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④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買賣不破租賃”;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5)租賃備案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30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注意:“登記備案”的表述
委托合同(1)委托合同是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一般為無償合同(2)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注意】:委托與代理的區別委托是產生代理的基礎,代理權限基于委托授權產生委托雙方法律關系,代理是三方關系代理并非僅依據委托而產生,代理還包括法定代理、指定代理。Ⅲ
婚姻法3.1結婚的實質要件與程序要件3.2婚姻關系終止的方式3.3夫妻財產制【約定財產優先于法定財產】:第十一條: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鏈接九:夫妻財產.doc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下列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依我國婚姻法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有(BCDE)。A.男女一方取得的軍人醫藥生活補助費B.男女雙方實際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C.男女雙方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D.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收益E.男女雙方的破產安置補償費下列關于婚姻關系終止的表述,正確的有(ABC)A.婚姻關系的終止可基于事實行為B.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C.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當事人達成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
D.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因父母離婚而消除E.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有配偶的,不得提起離婚訴訟Ⅳ.繼承法4.1繼承概述繼承基于身份權產生;繼承人只能是自然人;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處于共有狀態;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棄繼承權、受遺囑權。
鏈接十:繼承的一般規定.doc下列關于繼承的表述,錯誤的有(CD)A.繼承開始后,法定繼承人未明確表述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B.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后作出放棄表示的,放棄的是所有權而非繼承權C.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2個月內,作出表示,到期沒有表示視為接受遺贈D.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遺產價值不足以清償的部分,由繼承人償還E.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4.2法定繼承(1)順位與份額: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下列關于法定繼承人的表述,錯誤的是(ABCD)A.第二順位的繼承人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B.養子女除有權繼承養父母遺產外,還享有對生父母遺產的繼承權C.繼子女除有權繼承養父母遺產外,還享有對生父母遺產的繼承權D.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未遂的,不喪失繼承權
E.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將喪失繼承權(2)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3)轉繼承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有權接受的遺產轉而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注意】: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區別均發生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不適用于遺囑繼承、遺贈①發生時間不同;②適用主體范圍不同;③法律基礎不同(身份與財產份額);【案例】:某日,甲與兩個兒子乙丙外出遇車禍,在送往醫院的路中,乙先死亡,甲丙先后死亡。三人各留遺產2萬元,乙有一子A,丙有一子B,三人無其余親人。
問1:三人的遺產怎么樣分割?問2:如果不知道三人死亡順序的情況下,遺產怎么樣分割?答1:乙死亡:,其遺產由甲和A各繼承1萬;甲財產變為3萬,甲死亡,其遺產由丙和A(代位)各繼承1.5萬;丙死亡后,其遺產由B繼承2萬元,加之轉繼承丙的1.5萬元。因此,最后是A得2.5萬,B得3.5萬。
答2:推定甲先死亡,其遺產由乙和丙各繼承1萬。推定乙、丙同時死亡,他們的遺產分別由他們的兒子A和B繼承。因此,最后A和B各得3萬。
4.3遺囑繼承遺囑繼承人的范圍在法定繼承人之內遺囑繼承人只能是自然人遺囑的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形式立的遺囑、口頭遺囑(危急情況)(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沖突與適用: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4.4遺贈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贈不適用代位繼承和轉繼承受遺贈人:法定繼承人范圍以外的人需作出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判斷】:李某育有一子一女,均健在。李某病危前立遺囑,遺囑內容為“我死后遺留的商鋪一間歸孫子小李所有。”如遺囑內容為“我死后遺留的商鋪一間歸女兒李甲和孫子小李共同繼承。”問:上述行為是遺囑繼承還是遺贈?
4.5遺贈扶養協議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Ⅵ.行政法部分6.1行政主體:(1)行政機關(2)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3)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識別意義:1、只有行政主體才可能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2、行政主體并非在任何情況下都是行政訴訟的被告,也可能成為民事訴訟的被告。下列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有(BDEF)A.公安派出所B.中共成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C.街道辦事處D.龍泉驛區人民法院E.三河村村民委員會F.中國房地產研究會產權產籍和測量委員會G.中國人民銀行H.銀監會四川監管局I.成都市審計局6.2行政行為(1)房屋登記是一種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是行政許可行為。商品房預售許可不同于房屋登記。(2)作為與不作為房屋登記行為,查詢/復制登記資料相關行為(3)分類:具體行政行為/抽象行政行為羈束性行政行為/自由裁量行為依申請行政行為/依職權行為(4)常見類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確認、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裁決等下列屬于具體行政行為的有(D)A.公安機關傳喚公民乙B.稅務局向房地產公司購買辦公用房C.公安局委托印刷廠印制文件D.消防局向某企業發出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E.海口市“五局一處”聯合發布《通告》,決定自2006年6月15日起對三輪車市場進行整頓,取締無證照營運三輪車輛F.市紀委決定對衛生局藥品監管處處長王某采取“雙規”處理
下列關于房屋登記行為的表述,正確的是(CE)A.房屋登記屬于行政審批行為B.房屋登記屬于行政許可行為C.當事人申請房屋登記,登記機構不予受理的,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訴訟D.因登記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當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登記機構賠償6.3行政復議管轄:行政復議管轄按以下規則確立: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本級政府/上級主管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垂直管理機關:上一級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一級人民政府特殊行政主體①對派出機關、機構行為不服的管轄;②授權關系中的管轄;③對共同行政行為不服的管轄;④對被撤銷行政機關行為不服的管轄。不適用復議的情形:①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②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下列關于行政復議的表述,正確的有(CE)A.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為3個月,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B.對兩行政主體共同作出的具體行為行為不服的,可選擇向其中一機關的上級部門申請復議C.被復議機關應在10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證據D.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律規定先行復議的除外A應為60日,D應為15日,6.4行政訴訟(1)受案范圍:..\..\..\法律\最高法院(司法解釋、批復、規定)\登記方面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屋登記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0〕15號).doc【不受理】: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2)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①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②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③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下列關于房屋登記案件的表述,正確的有(ADE)A.地震后張某的房屋倒塌,但張某認為該房屋登記錯誤,張某有權提起行政訴訟B.房屋登記行為已被登記機構改變,當事人不得就原登記行為提起訴訟C.生效法律文書將房屋權屬證書、房屋登記簿或者房屋登記證明作為定案證據采用,當事人不得就登記事項提起訴訟
D.登記機構依據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辦理注銷登記,當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E.未改變登記內容的換發、補發權屬證書、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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